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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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根据教育部文件《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健全督导机构,完善督导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对教学过程的督导,切实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校风的形成及教学环境的改善,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创造条件。
第二条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有利于提高学院领导对教学工作决策的科学性,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
第三条教学督导室是一个在院长(或常务副院长)直接领导
下,相对独立地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分析、检查评估、监督指导,并为学院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的参谋机构。教学督导室不能取代学院职能部门(如教务处等)行使管理职能,即不能直接处理问题和事端。
第四条教学督导室成员由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身体健康,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专家组成,聘期一般为二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任。
第五条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督教与督学相结合;坚持督查与指导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坚持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本,为广大师生提供教学指导和服务,做到督查在前,指导在先。
第六条教学督导室的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教育教学的方针政策,收集兄弟院校教学改革信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分析预测,给学院领导提供决策的信息资料,为学院发展出谋献策。
2、针对教学过程中的热点、难点及师生反映突出且强烈的问题,经院领导授权,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工作,督查调研结果形成
报告报学院领导,为学院领导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对教学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导,如对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制订与实施情况的检查,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检查评估,考试试卷、成绩评定与教材选用等方面发挥督导作用,维护学院教学秩序的稳定。
4、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座谈、访问、测评等方式,收集、归纳、分析各种教学信息,对学院教学状况进行评估,重点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掌握教学规律、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并定期向学院提出督导报告。
5、参与教师与教学管理队伍建设,为提高教师队伍业务素质,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出建议。
6、参与学院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尤其是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按教育厅要求的指标体系进行督查,根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7、参与学院实训基地建设的规划制定,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督查,并参与对实验实训基地运行效果的评估。
8、参与考试过程中的考场督查,检查考场纪律,严格考风考纪,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
9、收集和整理各方面的教学督导工作信息,形成教学督导工作意见与建议,报院领导参阅,经院领导审批送相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督导室,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与教学督导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教学督导室是具体负责全院各类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部门,各职能部门、教师和管理人员要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室的工作。
第八条本条例由学院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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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