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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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指引

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指引

抢先知 | 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指引(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指引(二)政策概要强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扶持的实施办法》(东府〔2020〕22号)第三点的规定,对今年为租户减免租金的业主(纳税人),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3月26日发布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拉动消费复苏案例解析城区某企业自有房产原值1,500,000元,面积1000平方米,自有土地1500平方米(假定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8元/平方米·年),全部出租。

每月出租房地产租金收入为10,000元。

今年1月份正常收取租金。

案例1(免租情况):受疫情影响,企业免了租户2月份房租10,000元。

3至12月份恢复正常租金。

(一)房产税免租前,该企业2月份应纳房产税为10,000×12%=1200元,全年应纳房产税为10,000×12%×12=14,400元。

免租后,企业2月份租金为0,根据税收政策的规定,免租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故2月份应纳房产税为(1,500,000×0.7×1.2%)÷12=1050元。

全年应纳房产税为10,000×12%×11+1050=14250元。

该企业可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房产税困难性减免申请,将2月份应纳房产税1050元申请全额减免。

经主管税务分局核准后,该企业2月份的房产税减免1050元,全年实际缴纳房产税为10,000×12%×11=13200元。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租前,该企业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00×8=12,000元。

其中:2月份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500×8÷12=1000元。

免租后,该企业可向主管税务分局提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申请,将2月份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元申请全额减免。

抗疫期间房土两税困难减免培训

抗疫期间房土两税困难减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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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说明
(一)企业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 1、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本市拥有一处自用房产。 2020年1-3月,因疫情防控需要,该处房产被政府应急征用。 该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信息如下:
房产名称 A
房产原值 1000万元
应税土地面积 200平方米
土地等级和年税额标准 三级6元
享受房土抗疫优惠政策流程图
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核准”模块提交申请。 (选择“抗击疫情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房产税”政策)
核准通过后,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按企业实际情况 采集减免税信息及其他房土税源信息。
房土两税申报时,先确认减免税数据及申报金额。 确认无误后,申报享受。
(2)纳税人主动为租户减免租金的房产或土地,可以申请办理减免租金相 应房地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其余房地产按照规定征收房产 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减免租金的房地产,按照减免的租金计算房产税减免税额。 对于减免租金的房地产,按照减免的租金占原合同租金比例计算城镇土地使 用税减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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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操作流程
抗疫期间房土两税困难减免 税源维护操作培训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 2020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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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二、案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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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1.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 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 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疫情防控期间,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 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 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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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保存”后,将看到该时间段内有1项减免事项,土地减免税信息采集完毕。

甘肃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解读

甘肃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解读

甘肃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解读日期:2020年03月27日一、政策背景是什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法规均明确,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地方可以给予定期减免优惠(简称困难性减免政策)。

2020年2月14日,我省印发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11号)明确“因疫情原因导致中小微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可依企业申请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2020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支持出租方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

据此,2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其中明确“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为推动上述困难性减免政策快速落地、发挥效应,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

二、政策内容是什么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政策一: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指铁路运输、道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四类)、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和娱乐、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行业企业,免征2020年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二:对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一个月以上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即:出租方免收1个月以上3个月及以下的房租,则按照免收的时间给予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相应时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方免收3个月以上房租的,一律给予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的税收政策5篇

解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的税收政策5篇

解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的税收政策5篇第一篇:解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的税收政策一、政策依据1、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财税地字[1986]8号)的规定,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法规应征收房产税,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但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

根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86]172号)第七条的规定,个别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需要给予临时性减税或免税照顾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2、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8]26号)第七条的规定,需减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按《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执行。

3、汇总规定。

根据《关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3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减免房产税的照顾。

二、申请的条件房产税由于《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86]172号)规定,困难性减免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所以省局没有明确规定申请的条件,只是政策依据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土地使用税在《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0]8号)中作了规定,条件如下:(1)纳税人因全面停产(不包括季节性停产)、停业半年以上,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2)对符合国家鼓励或扶持发展产业或项目的占地,短期内纳税人出现较大亏损的,且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工资、法定劳动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3)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原因,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4)其他经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困难情形。

关于新冠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公告

关于新冠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公告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公告为统筹推进我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巩固复工复产持续向好形势,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新政办发〔2020〕7号)、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帮助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降低经营成本促进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电〔2020〕89号)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公告如下: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等中小微企业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执行)。

二、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一个月以上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按免租金月份相应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上述困难减免税政策,实行“自行判断、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时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开展减免税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公告印发之前已缴纳应予免税的款项,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税收新政第一讲

税收新政第一讲
政策依据: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所得税暂缓缴纳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 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 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 号)
增值税降率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 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பைடு நூலகம்告2020年第13号)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 号)
社保费缓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享受减免政策后本年度缴费 仍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 号)

疫情后国家对企业的扶持政策

疫情后国家对企业的扶持政策

疫情后国家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内容导航国家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企业优惠政策热点问题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如何渡过经济难关疫情后国家对企业的扶持政策 1(一)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

二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是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

(三)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四)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在本次疫情当中,四川省可以说是疫情受到损失比较重的地区,像平常正常经营的企业,都有大批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无法正常经营和生产。

而对于受影响比较严重的中小型企业,在疫情期间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疫情后国家对企业的扶持政策 2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于广东省内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解读

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解读

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
三、政策期限
为方便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执行,本《通知》政策执行期 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原则上享受优 惠政策应为连续 3 个月。
02章节 PART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核 准办理的操作流程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核准办理的操作流程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选择“税收减免办理”,选 择“抗击疫情地方减免房产税”事项,减免税代码:0008011607;“抗击疫情 地方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事项,减免税代码:0010011607;“鼓励各地通 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事项 ,减免税代码0008011608(房产税)、0010011608(城镇土地使用税) 。选择其他减免税事项的,按原规定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
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 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 〔2020〕287 号)
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
一、主要内容
(一)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文体娱乐业企业 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 3 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文体娱乐业的行业判 断标准,按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
一、主要内容
(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 3 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 止行业,且同时符合 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三个条件的 企业。

疫情房产税减免措施

疫情房产税减免措施

疫情房产税减免措施疫情对全球范围内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房地产行业也不例外。

为了缓解房地产市场的压力,许多国家采取了房产税减免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些国家在疫情期间实施的房产税减免措施,并分析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 房产税减免措施简介房产税是国家对房地产所有者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财产税。

在疫情期间,为了减轻房产税对个人和企业的负担,一些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减免措施。

这些减免措施包括:延期缴纳房产税、减少税率、免征特定对象的房产税等。

在疫情期间,房地产市场普遍受到冲击,销售额下降、供应链受阻、交易延迟等问题成为普遍存在的难题。

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国家采取了房产税减免措施以保持市场活力。

2. 美国的房产税减免措施在疫情期间,美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房产税减免措施来缓解房地产市场的压力。

这些措施包括:•延期缴纳房产税:一些州和市政府允许房地产所有者延期缴纳房产税,减轻经济困难时期的财务压力。

•减少税率:一些州和市政府减少了房产税的税率,以鼓励房地产交易和投资。

•免征特定对象的房产税:一些州和市政府免征了特定对象(例如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房产税,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这些房产税减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美国房地产市场的压力。

虽然疫情对房地产行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这些减免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市场的复苏和发展。

3. 中国的房产税减免措施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房地产市场之一,也采取了一系列房产税减免措施来应对疫情带来的压力。

这些措施包括:•延期缴纳房产税:一些城市允许房地产所有者延期缴纳房产税,减轻疫情期间的财务压力。

•减免悬空房产税:一些城市减免了悬空房产税,鼓励房地产项目的推进和利用。

•免征特定对象的房产税:一些城市免征了特定群体(例如低收入家庭、农民工)的房产税,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这些房产税减免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压力,促进了行业的稳定发展。

4. 房产税减免措施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房产税减免措施对房地产市场产生了积极影响。

应对疫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应对疫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应对疫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一、问:受本次疫情影响,纳税人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政策依据是什么?答: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号);2.《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市监〔2020〕21号);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强化落实税务政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粤税发〔2020〕16号);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5.《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

二、问: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答:1.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纳税人,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时需提供:(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免租月份、数量、减免金额等)。

2.房地产被征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按被征用时间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时需提供:(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被征用月份、数量、减免金额等)3.因疫情影响,纳税人除享受上述两项优惠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核准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时需提供:(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受疫情影响情况、数量、减免金额等);(3)发生重大损失的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关财务报表、相关证明、承诺书等)。

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变化及风险防范

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变化及风险防范

卫纵横论税---------------^^6------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变化及风险防范李锐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

这是针对疫情特殊时期所采取的超常措施,其税费优惠政策覆盖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且具有极强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恢复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密集出台减税降费政策,这些政策各有侧重.瞄准防护救治、物资供应、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等领域,通过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负担.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极大地发挥税务部门减税降费“强抗疫、促复苏”的政策效应。

一、准确把握税费优惠政策新的变化为了应对疫情,国务院连续出台4批共20项支持不同群体、不同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

在这4批20项税费优惠政策中,按照作用和功能具体划分为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

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有9项优惠政策,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出口退税等,以及基本养老等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基本医保单位缴费部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时制发了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税费优惠政策措施。

作为疫情重灾区湖北省,也相继出台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财税支持政策“十七条”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18条措施。

2月8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

3月12日,湖北省政府又印发了《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1.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的财税支持。

提出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可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承担疫情防控运输任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切实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实施阶段性减免税负。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全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增值税。

疫情期间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解读和操作讲解

疫情期间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解读和操作讲解
疫情期间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解读和操作讲解
2020年4月2日
疫情期间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解读和操作讲解
目录
一、优惠政策解读 二、常见问题 三、操作流程演示
一、优惠政策解读
01
02
03
04
05
06
政策 依据
减免 主体
减免 条件
减免 幅度
减免 期限
办理 流程
一、优惠政策解读
本次疫情减免未能否及时享受优惠的,是否可以办理退税
二、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3
按季度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申报享受,即一季度申报享受二个月的减免,二季度申报享受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中小企业是否可以享受本次减征优惠政策
二、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5
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享受此项减征政策
三、操作流程演示
税源信息修改
1、税源无减免信息情况 2、税源已存在其他减免信息情况 3、税源存在欠税信息情况
三、操作流程演示 1、税源无减免信息情况
三、操作流程演示 1、税源无减免信息情况
三、操作流程演示 1、税源无减免信息情况
三、操作流程演示 1、税源无减免信息情况
三、操作流程演示 1、税源无减免信息情况
一、优惠政策解读
06、办理程序
困难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核准类减免税,应当由纳税人提出减免税申请,经税 务机关履行减免税核准手续后才可以享受。为有效应对疫情,使纳税人第一时间享受税收优惠, 此次实行容缺办理,对符合辽政发〔2020〕6号规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可先自行判断、自主申报。 税务机关事后通过数据比对方式进行审核。纳税人对申请享受减征优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 律责任。经审核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告知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征收滞纳金。对 企业提出异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复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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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减免举例
案例二 纳税人丙在罗阳有一处占地100平米的商铺出租给甲,月租金(不含 税)1万元,2020年租金共计12万元,因为疫情的影响给甲减免6个月租 金,共计减少租金6万元,全年实收租金6万元。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 率为6元/平方米。纳税人丙可以申请享受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困难减免,减免类型为第二项,计算过程如下: 房产税减免税额=60000*12%=7200元。 实缴房产税=120000*12%-7200=7200元
3、选择相应的减免类型,但同时满足第一项和第三项情形的,由纳 税人选择一种享受,不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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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申报操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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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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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减免举例
案例三 某酒店丁在罗阳自有房产2000平米,房产原值1000万元,当地城镇 土地使用税税率为6元/平方米,被政府征用用于防疫工作(政府给付相应 租金),征用时间为2个月,纳税人丁可以申请享受疫情影响房产税、城 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减免类型为第三项,计算过程如下: 房产税全年应纳税额=10000000*70%*1.2%=84000元 减免税额=84000/12*2=14000元 实缴房产税=84000-14000=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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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执行口径
6、判断是否属于文件第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四大行业的标准。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类, 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19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 以上。换句话说,对于混业经营的企业,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属于这 四个行业的须占比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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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执行口径
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文件所述小微标准 的,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5、文件第一条第一款所述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时间 上的具体要求。 对于2020年1月1日前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如符合条件的,免征2020 年1-3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2020年1月1日后至疫情防控 解除之前新登记注册的企业,如符合条件的,免征自新登记之日次月起的 连续三个月属期为2020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至疫情防控减除 之日实际经营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经营月份数申请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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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减免举例
案例三 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应纳税额=2000*6=12000元 减免税额=12000/12*2=2000元 实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2000-2000=10000元 纳税人丁需要在《申请表》【减免租金】模块中,填入房产税14000 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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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执行口径 11、上述优惠政策可与纳税人已依法享受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他政策性优惠同时享受,先适用该政策,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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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减免举例
案例一 在罗阳从事餐饮的纳税人甲自有房产80平米,房产原值为50万元, 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为6元/平方米。纳税人甲可以申请享受疫情影响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减免类型为第一项,计算过程如下: 房产税全年应纳税额=500000*70%*1.2%=4200元 减免税额=4200/12*3=1050元。 房产税全年实缴税额=4200-1050=3150元。

优惠政策执行口径
8、有偿征用可按照文件第一条第三款享受优惠。换句话说,只要你 是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房产,不管收不收租金,都可以按实际征用时 间免征房土两税。 9、文件第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不可以叠加享受。例如某酒店被政府 征用2个月,又属于住宿业,不可以按5个月享受减免,纳税人只能选择 一项享受。 10、文件优惠政策与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可以叠加 享受。纳税人可以先享受文件政策,再享受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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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申报操作简介
《申请表》填写说明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税源信息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 源信息采集】,点击在线办理,在信息采集栏目中选择【浙江省应对疫情 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申请】开始填写申请表。
2、填入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由系统自动 填写,手动填入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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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减免举例
案例二 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应纳税额=100*6=600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额=600/12*6=300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缴税额=600-300=300元 纳税人丙需要在《申请表》【减免税金】模块中,填入房产税7200 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00元。
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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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疫情房土两税优惠政策要点 2 优惠政策执行口径 3 优惠政策减免举例 4 优惠申报操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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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房土两税优惠政策要点
一、疫情房土两税优惠政策的减免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应对疫情影响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20】6号) 二、政策减免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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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执行口径
1、四大行业的认定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目前最新的版本是 在2017年第四次修订的,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 2、文体娱乐业指文化、体育、娱乐业,旅游业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3、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2019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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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减免举例
案例一 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应纳税额=80*6=480元 减免税额=480/12*3=120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全年实缴税额=480-120=360元。 纳税人甲需要在《申请表》【减免税金】模块中,填入房产税1050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120元。
1、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 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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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房土两税优惠政策要点 2、鼓励引导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减免租金,按实际免租月份或折扣比例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
3、在疫情期间被政府征用的房产,按实际征用时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 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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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执行口径
7、文件第一条第二款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口径把握。 按照从租计征方式计征房产税,根据减免的租金计算房产税减免金额。 按照减免的租金占减免前合同租金比例计算城镇土地使税减免税额。即: 房产税减免金额按照减免前合同租金与实际收取的租金差额乘以适用税率 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金额按照减免租金占减免前合同租金比例乘以 对应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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