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营销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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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营销员管理有关
事项的通知
正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营销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
近期,关于保险营销员管理方面的信访投诉有所增加,我局依法对委托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人员从事保险销售的保险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了查处。

为贯彻落实保监会《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保监发〔2010〕8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省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持证上岗。

各公司要严格按照《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全面清理全省保险营销员队伍,不得向未取得《资格证》人员发放工号,不得委托未持有《资格证》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资格证》人员发放佣金。

二、硬化管理措施。

各公司要全面改造升级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将持有《资格证》作为信息系统生成营销员工号的前置条件,从源头上控制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落实《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关于保险营销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的规定,岗前培训不少于80小时,后续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36小时,其中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

三、规范管理行为。

各公司要统一规范营销员招募政策、标准和流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基层机构在营销员招募过程中的误导和恶意挖角行为,禁止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保险营销人员转正或入司的条件。


格约束和规范向营销员收取押金、费用等行为,应在与保险营销人员签订合同中清楚说明它们的性质、用途、退还条件与程序,并经保险营销人员签字确认。

要严格禁止基层保险营销团队主管任意罚款、挪用及克扣营销人员佣金等侵害营销人员权益的行为,严格禁止扣留保险营销人员资格证、身份证等行为。

四、加强诚信建设。

各公司要狠抓保险营销员队伍诚信教育,加强展业行为监控,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防止出现销售误导、侵占挪用保费等损害行业形象、危及社会稳定的违法违规案件。

要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做好保险营销人员执业信息的登记、维护等工作,建立健全本公司营销人员资质和诚信信息查询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本公司保险营销人员的监督。

各保险行业协会要切实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完善“黑名单”制度。

五、开展清理整改。

各公司要高度重视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对照自身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和保险营销员管理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清理委托无资格人员销售保险产品并向无资格人员发放佣金以及通过向离职营销人员、虚构营销人员发放佣金方式套取资金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自查及整改报告,同时将公司的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向我局备案。

未实行营销制的公司,应向我局提交书面说明。

我局将视各公司清理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对不认真开展自查、回避或隐匿问题,或者不按要求整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同时追究省分公司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李炎
电话:*************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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