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文化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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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得所有权人 的同意
对申请的认定 中央政府 认定公示及通知
资金补助及政 策优惠及保护 指导
相关所有人
对环境的更改 的申请及备案
方法 评估文化价值
收集相关证据,说明地区历史发展过程 分析证据,准备详细清单 鉴别历史元素,评估文化价值
公众咨询与社区协商
相关所有权问题 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鼓励奉献与参与
制定规划文件与保护政策
文化遗产指定制度 咨询申请 文部科学大臣
委托调查 文化审议会 调查报告 专家调查会
提交审议报告
文部科学大臣
指定 、登录
颁发证书
重要无形文化财保持者和保持团体 的认定制度
文化财登录制度
• • • • • 1. 登录制度导入的背景 1996年通过对《文化财保护法》的修改,主要内容宝货文化财登录制度的导入;地方权限委任的措 施;为促进重要文化财的活用,放宽对其限制的措施等3个方面。 2005年日本通过再次修订《文化财保护法》,在法律体系中增设“登录有形民俗文化财”、“登录 纪念物”制度。 2. 特征与优惠措施 文化财登录制度是与采用了一个世纪的文化财制定制度相对应的互为补充的保护制度,与严格控制 的制定制度相比保护方法要灵活得多。其主要特征表现在: ①依照《文化财保护法》制定的国家制度; ②与过去的重要文化财指定在并存使用; ③以有形文化财中的建造物为对象,重要文化财及地方公共团体制定文化财除外,登录文化财被指 定为国家或地方的重要文化财后,则从登录名单中注销; ④对那些在保护与活用时特别需要采取措施的建造物进行登录; ⑤登录必须听取文化财保护审议会的意见,在文化财登录原本上记载,登录时不一定征得所有者的 统一,但实际操作执行时需获得同意; ⑥对文化财价值有影响的现状变更需申报许可,维修等小规模的变更不许申报; ⑦虽然没有重要文化财同等程度的优厚待遇,但在地价税、固定资产税方卖弄有优惠措施,对保护 修缮的设计与监理费用提供资助,为活用、整治工程提供低息贷款。 目前的主要优惠措施为: ①保存、活用而进行必要的修理(修缮、整治),其设计、监理费的1/2由国家补助。 ②减免宅基地地价税的1/2. ③市町村对住宅固定资产税在1/2以内,可适当减轻。 ④改建等必要的资金,日本开发银行、北海道东北开发公库、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可提供低率贷 款。
收集资料——现状土地利用、规划、法律框架 确定有利和不利条件 界定需保留的建筑与空间 指定相应的法规与管理框架
遗产保护措施的实施
检验并重新拟定法规框架,为保护提供法律基础
具有日本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法 ——通过拆除旧建筑达到保护旧建筑物
即通过拆除旧建筑达到保护旧建筑物目的 的。这多少有些令人费解,然而的确是实情。 定期或不期将有价值的传统建筑物拆除,然后 按照原样重新翻建。这种做法成为惯例,极为 普遍。所以这种原样翻建的模式在日本如此普 及。如现在的二条城及其周嗣的建筑,就是在 原有或在废墟上按照历史原貌重建的。周围的 建筑也以当时的历史风格为基调建造,这些仿 古建筑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保护与重建并举, 是日本根据自身特点而形成的保护传统建筑的 一个特色。 究其原因,历史文化遗产大的作用有两 种,一种是文物作用;一种是社会作用。日本 人不看重文物作用,他们更看重其社会作用, 而社会作用的核心是增强民族认同感。
评估保护地区文化价值的基础 制定保护规划的必要资料 建筑修缮、街景修复与再开发的直接依据
数据的反馈是不断完善管理法规的条件
理念与启示
保护与经济发展,尤其与特色旅游产业规划相衔接
经济的发展是保护街区活力的来源 旅游业开发是改善居民经济收入的重要手段 传统手工业的新生,促进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 特殊技能得以延续,实现对无形文化资产的保护
具体实 例
• •
3.登录标准与意义 文化财登录制度扩展了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作为保护对象的建造物也从寺 院、神社等宗教建筑扩大到居民、近代建筑、近代土木建筑、产业遗址等多 种类型。并将历史遗产饿保护与日常生活环境的改善结合起来,将文化遗产 与现代生活连接起来,对防止建设性破坏、开发性破坏,维持城市的特色和 个性的延续,历史环境的再生,建设高文化品味的都市、安静宜人的家园有 特别的意义。
传统建筑物群
• 传统建造物群,是指与走位环境成为一体, 构成历史景观的传统建造物群中,具有较 高价值者。 例如,“宿场町”、城下町、 农村、渔村等。
• “宿场町”主要指以旅馆驿站为中心而发展 起来的街区。
• 文化财的保存技术,主要是指保护和维修 文化遗产所必需的传统技术和技能。 • 地下埋藏文化财
发展历程
古社寺保护法 国宝保护法 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
“有形遗产”保护
“无形遗产”保护价值的肯定
文化财保护法 (1950) 对于文化遗产类别体系的建立 “无形遗产”内容的扩充 对于文化遗产类别体系的细分
文化财保护法修订 (1954、1975)
文化财保护法修订 (1996、2004)
保护制度的完善 保护手法的多样化
资金补助及政 策优惠及保护 指导
相关所有人
对环境的更改 的申请及备案
发展历程
古社寺保护法 国宝保护法 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
“有形遗产”保护
“无形遗产”保护价值的肯定
文化财保护法 (1950) 对于文化遗产类别体系的建立 “无形遗产”内容的扩充 对于文化遗产类别体系的细分
文化财保护法修订 (1954、1975)
纪念物Leabharlann Baidu
• 纪念物,主要包括“史迹”(如贝冢、古墓、都 城旧址、城堡、宫殿、旧宅等)、“名胜地” (如人文的庭园、桥梁等和自然的溪谷、海滨、 山岳等)与“天然纪念物”(如日本特有的动物、 植物、地质性矿物等)。
• 此外,还有“登录记念物”,是指尚未被日本政 府或地方公共团体认定的风景名胜(主要是明治 维新至二战的近现代风景名胜),其中特别需要 保存与有效利用的。
无形文化财
• 无形文化财,指戏剧、音乐、传统工艺技 术及其他无形的文化资产中,历史价值或 艺术价值较高者。
• 重要无形文化财: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特别 重要的部分。其中拥有官方认定技能、技 术的个人,在日本通常称为 “人间国宝”。
民俗文化遗产
• 民俗文化财,指与衣食住行、传统职业、信仰、节庆活动 等相关的风俗习惯,民俗民间艺术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使用 的衣物、器具、住屋及其他物品,其中对国民生活方式演 变的理解不可欠缺者。民俗文化财分为无形民俗文化财和 有形民俗文化财。 • • • • 还可分为: 重要有形民俗文化财:有形的民俗文化遗产中重要的部分。 重要无形民俗文化财:无形的民俗文化遗产中重要的部分。 登录有形民俗文化财: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认 定的有形民俗文化遗产(主要是明治维新至二战的近现代 文化遗产)中特别需要保存与有效利用的。
案列介绍
发展趋势 内容由物质遗产向非物质遗产的扩充 理解由物至人,乃至环境,逐渐深化 分类日益细密化 保护由国家主导到多方利益人共同负责的转变
理念与启示
街区物质结构保持来源于基础设施的投入
街区物质结构保存的前提 维持社区生活、结构以及合作关系的前提 创造就业机会
增加环境价值
理念与启示
建立有效的数据采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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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财的登录制度
建成后经过50年的建造物中 标准 有助于国土的历史景观 之形成者 · 以特别的爱称为大众亲 切感 · 有助于提高地方的知名 度 · 出现在绘画等艺术作品 中 已成为造型艺术之典范着 · 设计非常优秀 · 与著名建筑设计师或施 工建设者有关 · 某一建筑风格的初期作 品 · 反映时代和建筑类型的 特征 表1 文化财的登录标准 难以再现者 · 用先进技术和技能建设 而成 · 用了现在已较少应用的 技术和技能 · 造型与设计珍贵,类似 作品已较少
文化财分类体系的特点与问题
• 1.日本对文化财的认识和保护范围是全面与系统的。日本 的《文化财保护法》把所有的文化遗产类型均包含在内, 予以统一分类和规范。 • 2.日本文化财的分类仍只是一种“工作分类”,亦即其文 化遗产行政所依据的分类,主要是为了其在管理和指导文 化遗产保护与应用工作的具体操作层面上使用方便。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有两个问题:一是把文化财区分 为“有形”和“无形”,并不符合文化作为一个整体的特 性;二是在这个分类体系内部,其分类基准的逻辑关系也 存在一些欠缺和混乱。 • 3.日本文化财的分类颇为完整,却并不是一次性事先设计 好的,而是在其文化财行政的实践与发展过程中顺应社会 变迁而逐渐地积累起来的,因此,它具有“迭加”或“层 积”性的特点。
文化财
• “文化财”,是指在日本国家漫长的历史上产生和孕育, 并被传承护至今的全体国民珍贵的文化财产,它被认为是 对于理解日本的历史和文化所不可或缺的,同时还被认为 是日本面向未来的文化建设的基础。
• 三层含义: • 1.文化遗产是历史性的,是指传统文化; • 2.那些得以传承下来的文化中被认为具有珍贵价值的部分 才是文化遗产,并不是所有的过去的全都是文化遗产,即, 文化财的概念中包含着一些价值的判断; • 3.文化财是全体国民的文化财富,它已经不属于某些个人、 团体或地方,而是现代日本国民文化的基础或重要的组成 部分
文化财的分类
• • • • • • • • 有形文化遗产 无形文化遗产 民俗文化遗产 纪念物 文化景观 传统建筑物群 文化遗产的保存技术 埋藏文化遗产
有形文化财
• 有形文化财,指建造物、绘画、雕塑、工艺品、书法、典 籍、古文书等有形的文化产物中,历史价值或艺术价值较 高者(包括与之成为一体,对其价值的形成有意义的土地 及其他物品),包括考古资料及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 历史资料。 • 其中还分为: • 重要文化财:物质性文化遗产中特别重要的部分。 • 国宝:重要文物中有特别高文化价值的部分。 • 登录有形文化财: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团体认 定的物质性文化遗产。这些主要是从明治维新至二战这段 时期特别需要保存或有效利用的(如建筑)近现代文物。
重要文化景观和重要传统建筑物群 保存地区选定制度
• • • • 1.重要文化景观的选定 2.重要传统建筑物群保存地区的选定 3.关于“选定保存技术” 4.记录
保存地区选定制度 划定保护区域,制 定保护计划 提出“重要文化 景观”的申请 地方政府
征得所有权人 的同意
对申请的认定 中央政府 认定公示及通知
文化财保护法修订 (1996、2004)
保护制度的完善 保护手法的多样化
基本制度 文化遗产指定制度
文化遗产保持者认定 指定制度
文化遗产登录制度
保存地区选定制度
文化遗产指定制度 咨询申请 文部科学大臣
委托调查 文化审议会 调查报告 专家调查会
提交审议报告
文部科学大臣
指定 、登录
颁发证书
保存地区选定制度 划定保护区域,制 定保护计划 提出“重要文化 景观”的申请 地方政府
文化景观
• 文化景观,主要是指在不同的地区由于人 们的生活或生计职业以及根植于该地区的 “风土”而形成的人文景观,例如,“梯 田(水田)”、“里山”、“水渠(灌溉 系统)”等,其在理解日本国民的生活或 生计产业等方面被认为是具有不可或缺的 重要性。
• “里山”,主要指环绕村落周围,与人们 生活密切相关的山地和森林。
具有日本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法 ——发动市民参与保护运动与社区营造
在保护古都风貌上,首要因素与其说是法制健全,毋宁说传统文化 起到更大的作用。传统文化来源于生活,日本人古代的建筑物是以木结 构为主的,易腐朽的木材很难长时间保留,加上有地震等自然灾害方面 的因素,地震基本上是有周期的,大的地震之后重建是普通的做法。
基本制度 文化遗产指定制度
重要无形文化财保持者 和保持团体的认定制度
文化遗产登录制度
保存地区选定制度
文化财的指定制度
• 文化财一经指定,国家随即会采取必要的措施和政策, 以便对文化遗产实施保护和促进社会各界对它的积极活 用。 • 以“民俗文化财”为例,国家对业经指定的“重要有形 民俗文化财”,应该就其收藏设施和防灾设施、其修理 和维护等项目予以国库助成;与此同时,国家还应该对 由地方公共团体所举办或进行的有关“重要无形文化财” 的保存、传承事业以及对民俗文化财的活用事业等予以 必要的补助等。此外,对于民俗文化财中那些虽然未能 获得指定,但又需要给予特殊记录的则予以选择,并由 国家做出有关记录,或由国家对地方公共团体进行的调 查事业或记录事业予以必要的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