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奶牛养殖保险条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奶牛养殖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奶牛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奶牛”):

(一)饲养管理正常,无伤残,无疾病,有正常产奶能力,有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健康检疫证明,按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经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验体合格;

(二)饲养场所在非传染病疫区内,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内;

(三)畜龄在2.5-7周岁之间;

(四)奶牛品种已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奶牛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奶牛的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分娩过程中,因胎儿不能顺利娩出,造成子宫破裂或穿孔大出血;

(二)产后72小时以内因患产后瘫痪或产后败血症,经积极治疗仍无效;

(三)火灾、雷击、爆炸、淹溺、野兽伤害、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或固定物体倒塌;

(四)洪水、冰雹、暴风、暴雨、龙卷风、台风。

责任免除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奶牛没有配有保险人指定的耳标标识。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违法行为、故意行为、重大过失、管理不善;

(二)行政行为、司法行为;

(三)保险奶牛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四)冻、饿、中暑、中毒、互斗、走失、被盗;

(五)第三条第(三)、(四)项列明原因外造成的摔跌和电击;

(六)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

(七)在疾病观察期内患第三条所列保险责任中疾病;

(八)年老体弱、无繁殖能力、产奶量低以致自然死亡和被淘汰、宰杀;

(九)不及时医治伤病、不认真饲养管理以致加重病情造成死亡。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的损失;

(三)为救治保险奶牛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四)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第七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八条保险金额在当地市场奶牛价值的五至七成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被保险人自保三成至五成。

保险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保险数量

保险数量、保险金额和保险成数应在保险单中载明。

第九条每次事故的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自本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三十日为保险奶牛的疾病观察期。保险奶牛在疾病观察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退还保险费。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奶牛,免定疾病观察期。

保险费

第十二条保险费按照保险人约定的费率标准计收。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四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五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四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奶牛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前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自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投保人时解除,保险人有权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责任开始时至保险合同解除时期间的保险费。

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应缴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以及地方有关奶牛养殖管理的规定,搞好养殖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安全防疫防灾工作,维护保险奶牛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