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的哲学传统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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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的哲学传统论略

作者:张雄目前阅读411人次

原载《新华文摘》1999年第11期

所谓经济学的哲学传统,意指哲学对于经济学理论的发生、发展以及范式革命的影响,表现为空间上的渗透和时间上的绵延。主要内容有:哲学对经济学主要概念、范畴的演变所给予的智力支持;古典经济学范式构建与西方哲学传统的关系;新古典经济学与现代西方科学哲学、道德哲学的发展关系;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中哲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的影响;近现代实证经济学方法与实证哲学方法的关系;静态均衡分析与动态均衡分析的哲学根据;实证经济分析与规范经济分析在价值判断、经济理论与道德方面分歧的哲学本质;理性主义方法在古典、新古典经济学派中的影响及其在现实中的命运;经济学家的哲学世界观与哲学方法论研究等等。

多年来,经济学界对经济学的哲学传统关注甚少,其原因或许有三:一是在信念上误认为,哲学过于空洞抽象,而经济学的科学性在于它的实证分析。经济学家搬弄思辨概念,那是“迷途的羔羊”。二是在价值偏好上受当代西方经济学理论研究的计量化、数学模型化的影响,误以为经济学家应是“工程师”而不是“思想家”,它应当擅长人的“数学晶体”和市场“方程式”的演算,不应理会市场背后人的问题和其它非经济问题的研究。三是在方法论方面,过多的学者把经济学方法论的作用看作只不过是把经济学家争论的传统方式合理化,误以为训练现代经济学家,哲学方法论没占什么地位。

实际上,学者们对经济行为和本质的理解,尚未超越一种传统意义上学科分类的“分析”态度。客观经济活动原本没有任何学科分类的种种界限;当今人类研究的认知工具也早已进入新的“辩证综合”的时代,经济学研究为何不可多一点“综合”的视角。尤其是面对步入智能化时代的经济世界,市场不确定性在增加,复杂性在扩展,信息的不对称性在上升,对经济运行规律的揭示离不开哲学的帮助。哲学可以为经济的理性预期,提供认识论机制;为把握经济学矛盾范畴的内在关系,提供辩证逻辑的思维原则;为经济学理论范式的转换,提供逻辑框架和原有前提的批判工具;为经济学解析经济活动的根本规律,提供更为广阔的思维空间和逻辑文本。一句话,哲学可以帮助经济学家从现实人的经济活动中抽引出“作为存在的存在”之生活底蕴。哲学对经济学的穿透力,实际上是经济活动的本质对经济活动现象的穿透,而不是先验的观念对现实经济生活的演绎。

关注经济学的哲学传统研究,有着三方面的重要意义:其一,有助于强化我国经济学理论工作者头脑中的“哲学”观念,对经济学与哲学的关联性思考抱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其二,为国内刚刚兴起的经济哲学的研究,提供一些有价值的研究领域;其三,为寻找现代哲学和现代经济学理论与实践发展的真正结合点,提供可靠的依据。

经济学的哲学传统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远溯古希腊、罗马以及欧洲中世纪寺院教会的经济思想,我们可以看到,对早期经济思想的解析,离不开哲学家的一般态度和精神。经济史学家埃里克·罗尔(Eric Roll)指出:“在希腊哲学家的著作中,经济理论的总量少得微不足道,”“即便这些论述是零星和分散的,也不足以降低其重要性。”[1]熊彼特也认为,“在哲学领域内几乎没有一种观念不是从希腊流传下来的,而许多这些观念虽然与经济分析没有直接关系,但却和分析家的一般态度与精神有较大关系。”[2]被称为“第一位具有分析头脑的经济学家”亚里士多德,[3]同时也是一位希腊哲学泰斗。在哲学方法论上,他注重“怀疑的方法”,即总是无偏见地对一个重要问题先摆出对立的观点来,再对它们作考察。在他看来,人在实践中,从而在思想中,必须对外物有辨别,有肯定和否定,才能得到确定的意义。在经济分析方面,亚里斯多德正是运用上述分析的逻辑来看待货币的实质和市场交换的艺术。他提出,市场有两种对立的行为,即经济行为和道德行为。在物物交换中,作为交换的中介物--货币,有着两种对立的形式和趋势:一方面,货币的作用在取得了所需的货物以满足需要之后就终结了;另一方面,货币又以资本的形式出现,引导人们趋向无限度的积累欲望,导致市场一系列伦理问题的发生。与亚里斯多德同一时代的另一位哲学家伊壁鸠鲁,尽管他本人没有专门研究经济学理论,但他提出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终目的乃是得到快乐”的原则,[4]正是后来洛克和边沁许多教导的经济人心理特质的内容,而且它也成为亚当·斯密及其追随者的古典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古典经济学中唯有经济理性概念最为根本,其哲学渊源我们无须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只是从中世纪经院哲学那里就可以看到它的胚胎发育早期形式。在经济学界,不少人对经济理性与哲学理性的关联性存在着误解,认为两者相隔如鸿沟。笔者以为,如果我们从古典经济理性概念产生的背景文化和当代经济学对理性概念理解的新动向来考察和反思,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经济理性与哲学理性决不是“息交绝游”的关系,经济理性概念的发展客观上离不开哲学的“支援意识”(Subsidiaryawareness,波兰尼语)的影响和作用。

据文献记载,古典经济理性概念的前身是“审慎的经济理性”概念,此概念是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圣.托马斯首先创造的,后来通过卢戈的解释,经济理性最初被定义为“用一切合法手段获利的意图。”[5]“审慎的经济理性”概念的核心内容是自然理性(自然法)概念。熊彼特指出,“自然理性是理性之母,”“理性的最高标准是自然法。”[6]在托马斯看来,私人财产并不违反自然法则,而是人类理智(理性)的发明。人的理智表现为人的自利原则,即,人们对自己拥有的东西,要比对许多人或所有人拥有的东西,照看得好得多;人们为自己干活要比为别人干活卖劲得多。继托马斯之后,另一位哲学家莫利纳对托马斯的自然理性概念作了更为明确的说明:自然法与我们根据公共利益所作的理性判断是密不可分的。所谓公共利益则是我们在研究工作中或实践中所观察到的各种具体情形下的公共理论,无论是个人契约还是社会制度。德·索托对此作了这样的评述:“所有思辨的、形而上学的或非经验的因素,都已从莫利纳的自然法概念中消失了,剩下的只是运用于具体事实的理性,虽然到那时为止,还只是从规范观点出发运用理性。”[7]实际上,中世纪哲学的自然理性,不论是指事物的秩序,还是指事物的利益,它都完全独立于经院神学,其影响除了道德命令外,只涉及奇迹和创世等方面的问题。除了奇迹和创世,事物的秩序完全可以用人类的理性来理解,毫无疑问,如若进一步分析,理性也是上帝创造的分析零件。

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中例举了另一事实来证明哲学“支援意识”对早期经济理性概念形成的影响。古典经济理性中所设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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