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输注化疗药物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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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输注化疗药物的规范化管理
1、护士参与医生查房,及时与医生和患者沟通,了解患者的化疗方案,评估患者的一般情况,如病人活动状况、配合程度、是否有静脉化疗史,静脉皮肤情况等。
2、根据患者的治疗方案、药物性质及局部静脉状况选择合
适的静脉输液工具及输液器,禁止钢针输注化疗药,输注发疱性、刺激性强的药物及长期化疗的患者必须使用PICC,同时签置管知情同意书,并严格落实《PICC置管患者健康教育路径》;对于肿瘤复发、曾经留置过PICC、刺激性较小的化疗药、输注浓钠浓钾、高渗透性的药物允许使用静脉留置针,并签署拒绝置管知情同意书,静脉留置针使用时间不超过三天,化疗使用留置时间不超过24小时;输注普通药液不超过4小时者可使用静脉钢针治疗。
3、制定静脉使用计划,合理选择静脉,刺激性的化疗药物避免在手背或近关节处选择静脉,尽量不用足背静脉及下肢静脉建立静脉通路,避免在24小时内曾被穿刺静脉下方重新穿刺,切忌选择靠近肌腱、韧带、关节等处静脉注射。
4、化疗操作必须有经过科室专门培训的注册护士执行,评估所给化疗药物的性质以确定稀释药液的浓度、给药方法及输注速度,严格按照药物说明书配置药液和给药,药物须现配现用,联合化疗时,应注意化疗药物的先后顺序。
5、输液期间加强巡视,原则上30—60分钟巡视一次,在输液卡背面上做好巡视记录,注意倾听患者主诉,观察输注局部有无肿胀、
疼痛,滴液是否通畅及全身反应,一旦滑出,立即停止输入,汇报医生并及时妥善处理。
6、在执行静脉化疗操作时,应有专人负责护理,从药物的核对、配置、静脉穿刺、用药到结束,尽量在当班内完成,如需交班,应严格执行床边交接,并详细记录。
7、将规范化的静脉治疗纳入护理质控体系,如果发生化疗药物外渗,要按照规范及时处理并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单,逐级上报,并进行跟踪监控。
8、建立定期随访制度,化疗结束患者出院时,必须提供详细的出院指导,出院后还要定期随访,了解化疗后患者的恢复情况,为患者提供必要的指导,保证下个周期化疗按期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