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老的传统产业-西藏的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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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老的传统产业——高原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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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6-1-413:58:53
农牧业基本概况
20世纪50年代,的农牧业仍笼罩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三大领主占有着绝大部分的耕地、草场、森林、牲畜及农奴。广大农奴被束缚在领主庄园和部落里,使用极其落后的生产工具,进行着简单的农牧业再生产,农牧业经济长期停滞不前。20世纪80年代以后,农牧业机械化、电气化、化学化、水利化、良种化及精耕细作水平逐渐提高,给传统农牧业注入了现代化活力。目前,农牧业总产值仍约占工农业总产值的80%以上,农牧业人口约占总人口的80%以上,因此,农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产业。
一、雪域春色--农业(种植业)
农业属于典型的高原农业。其农作物分高原和低地农作物两种,高原农作物主要有;青稞、荞麦、豌豆、马铃薯、油菜、圆根、萝卜、圆白菜等。低地农作物的种类多,农作物品种具有区域性特色,主要有:稻谷、鸡爪谷、玉米、辣椒、大蒜、韭菜、冬见、黄瓜、扁豆等,还种植多种水果及经济作物,如;香蕉、橘子、桃、梨、黑枣、杏、甘蔗等。种植业中的四大作物:青稞、小麦、油菜、豌豆皆属喜冷凉作物,特别是青稞只适宜该地带种植。农作物的耕作制度一般随海拔不同而相应地发生种类更替变化。青稞在是普遍种植的作物,随海拔升高,种植面积不断加大,最后成为高寒地区的单一作物。种植制度上也随海拔的升高发生显著变化。
总体来说,的农区是综合条件较好的地区,一般地势平坦,海拔较低,水资源丰富,既有利于农作物的种植、生产,也有利于种树种草,这就为农林牧各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奠定了基础,还有利于目前的传统农业向立体、高效农业的转化。
二、高原主业--畜牧业
畜牧业独具特色,源远流长,是我国传统的五大牧区之一。在海拔4000~5000米的高原,与绿草相映,牛羊与流水齐鸣,千百年来藏民族纵横驰骋,经济生活的基础就仰仗畜牧业。在可以说没有纯农区,但一定有纯牧区。的畜牧业经济无论从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出口创汇的份额,还是从轻工业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有其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如素有“世界屋脊的屋脊”之称的阿里,平均海拔4500米,被世人视为“地球第三极”。阿里高原水草丰美,拥有4亿多亩广阔草场,牛羊成群,是主要的牧区之一。在丰富的畜产品中,当地盛产的山羊绒是国际市场的抢手货,被誉为“软黄金”。近5年来,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阿里地区依靠国家和兄弟省市的大力支持,先后投资7000多万元,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畜牧业基础设施;完成新牲畜良种选育站20处,新修标准羊圈1.5万间,修建牲畜药池60座,草原围栏3万亩,无水草场开发打井181眼,修建羔宫4万多处。目前,阿里地区白山羊数量已由5年前的90多万只增加到110多万只,一只山羊过去一年产绒最好的也只有148克,现在平均产线达222克。全地区年产羊绒由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15万千克增加到目前的24.4万千克。1999年,全地区的山羊绒销售收入达到3000多万元,占牧民人均收入的70%以上。阿里的日土县、饲养绒山羊历史悠久,这里有世界著名的白绒山羊,经过长期自然和人工选育,品种不断得到优化。经农业部鉴定,日土县的山羊绒品质创下了羊绒纯度最高、绒细度最细、绒毛单位面积毛束密度最高等几个世界之最。
畜牧业在又分为农区畜牧业、草地畜牧业和城镇郊区畜牧业。农区畜牧业,含半农半牧区和林区的畜牧业,其不仅是种植业的延伸,也是农畜产品加工工业的支撑点。草地畜牧业是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是藏族人民世代经营的传统产业,有土地面积122万平方公里,其中草原面积近83万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3,占全国草原面积的26%,其产品具有广泛的国
际市场,并已成为出口创汇的拳头产品和主体产品,其出口额占全区出口额的80%以上。城郊畜牧业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现有建制市2个,建制镇31个。在33个市镇中,10万人以上城市1个,万人以上的城镇6个,在市场经济化和城乡经济一体化的经济发展新阶段,城郊畜牧业已成为整个市场畜牧业经济的龙头和城镇经济、市场中心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发展畜牧业其优势是拥有辽阔的牧场和丰富的水源,气温适宜。经过近50年的努力,目前畜牧业正在经历着由靠天放牧向科技牧业转变,由依靠经验向靠科技转变,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由带有浓厚的自然经济特点的畜牧业向市场经济畜牧业转变,牧民的生产和生活由游牧向定居、半定居转变、总之是由传统牧业向现代化转变,这也是畜牧业未来发展的根本出路。
和平解放后农牧业的发展历程
一、解放初期的农牧业经济(1951-1959)
1951年和平解放到1959年改革前,由于形势的需要,存在着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种政权、两个社会制度的双重影响。由于农奴制的生产关系没有彻底改变,经济的基础产业--农牧业发展缓慢。种植业还处于极其落后的状况,除了农田灌溉较为普遍处,一般都很少施肥,农具原始,管理粗放,作物品种单调,生产水平相当低。
国家对整个经济实行了一系列帮助扶持政策,如无偿发放农具,免费为牲畜防治疾病,发放无息贷款以及救济款、救灾款,国家组织收购畜产品,昌都地区还颁布了废除乌拉制度等等,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牧业生产的恢复,使生产下降的趋势得到缓解。当时进藏部队的垦荒生产和进行的必要的经济建设,对农牧业生产的影响更是深远的。进藏部队从1951年冬季开始在各地开荒生产中取得的丰富经验,对藏族群众起到了传播生产技术的示作用,因而农业总产值缓步上升。1952年,全区粮食平均亩产只有140斤,1958年也只有158斤。1958年改革前夕,牲畜总头数只比1952年增加13.3%。
总体来说,这一阶段主要是执行和平解放《十七条协议》,暂时封建农奴制的社会制度。由于旧的生产方式的严重束缚,农牧业生产发展极为缓慢。但是又由于新的生产方式注入于古老的产业中,特别是交通设施的兴修和进藏部队在的开荒生产,对传统的农牧业开始有了冲击和促进。
二、农牧民个体所有制发展时期(1959-1965)
1959年,反动上层悍然撕毁《十七条协议》,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地方政府被中央政府宣布解散,并由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地方政府的职权,进入了改革时期,推翻了封建农奴制度,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在农牧区,变农奴主所有制为农牧民所有制,发展了农牧业生产互助组。农牧民第一次成为自己的主人,有了自己的财产,享受自己的劳动成果,因此劳动积极性倍增,劳动热情大大提高。
考虑到当时刚刚经历改革,中央为专门制定了“稳定发展”方针,并颁布实施了“26条”、“30条”和“边境10条”等政策,这些政策对于稳定农牧民个体所有制和安定民心,促进农牧民休养生息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为贯彻“26条”和“30条”做了大量工作,如发放扶贫贷款,提供各种生产工具,优价收购畜产品等。仅1959-1963年国家对的农牧业投资达5240万元,扶持农民发展生产。
在农区执行“26条”政策,主要是整顿、巩固、提高互助组,大办农业、大办粮食,政府通过贷款、贷粮等多种办法扶持贫苦农民,解决他们缺少口粮、耕畜、农具和种子等生活及生产上的困难等;并改造农具,大力推广新式步犁,兴修水利,垦荒造田,改造低产田,扩大耕地面积,增施肥料,选育和推广优良品种等。这些措施使广大农民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是对传统农业的第一次也是规模前所未有的一次更新和改造,使种植业蓬勃发展,粮食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