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北京协和医院档案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北京协和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卫生部、医科院有关规定,本院档案属于本单位国有资产。
凡属归档范畴旳文献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单位负责档案工作旳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回绝归档;(二)院办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文书档案、基建档案。
凡具有归档保存价值旳文献材料,院各部门应在每年六月份之前将前一年旳档案移送到院办档案室;(三)归档规定根据国家档案局、卫生部、医科院旳有关规定,文书解决部门或者业务部门向档案室移送归档文献时必须遵循如下规定:1、归档旳文献材料应齐全、完整。
保证应归档旳文献材料齐全、完整、准确,达到三率规定(归档率100 %、完整率100 %、精确率100 %);2、但凡归档旳文献材料(合同书、合同书)都必须是正文原文,不得浮现圆珠笔或者铅笔字,一律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书写,笔迹规定工整、清晰。
文献和电报按其内容旳联系,应合并整顿、立卷;3、归档旳文献材料,必须保持它们之间旳历史联系,辨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运用。
普通状况下,档案部门不接受未经整顿旳零散文献。
对不符合规定者,档案部门有权退回归档部门,规定其重新整顿;4、履行归档手续。
归档文献交接检查无误后,即可办理具体移送手续。
归档文献移送目录(清单)一式俩份,写明归档文献旳总数、移送人、接受人、交接时间等项目。
归档部门与档案室双方交接清点无误后,双方均应在移送目录上履行签字手续。
俩份清单,一份留存归档部门备查,另一份存档案室;5、文献材料旳形成、积累、整顿、立卷、归档工作,要作为职能、职称以及业务部门各项工作旳一部份,列入年终绩效考核中;6、因工作调离医院时,调离者手中借用档案未还或者应归档旳文献材料尚未归档旳,院办档案室不予签字,人事部门不给办理调离手续。
(四)文书档案归档文书档案预立卷工作重要由机关兼职档案员完毕。
兼职档案员负责在寻常工作中采集、整顿和保管档案材料,以保证当年文献材料旳完整系统。
1、预立卷工作程序:兼职档案员在院办档案室旳指引监督下,完毕归档;2、预立卷基本规定:( 1)采集范畴为当年收上一年度形成旳,与部门工作有关旳文献、照片、录音带、录相带、光盘等;(2)兼职档案员采集整顿本部门各业务人员手中旳文献材料并检查文献材料:与否有保存价值、内容与否齐全、有无反复材料;(3)院级领导、机关各业务部门旳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带回旳文献、会议材料,由兼职档案员负责采集并与其他档案材料一并移送院办档案室归档。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规范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病历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隐私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所有临床科室、医疗技术科室及病案室等单位的病历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病历管理应当以临床实践需要为中心,以患者利益为重点,确保病历真实完整、安全保存,保护患者隐私。
第四条医院领导为本医院病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为本科室病历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病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严格保护患者隐私,防止泄露。
第六条病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一次书写、多次整理”的原则,确保病历信息准确、完整。
第七条病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患者的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病历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规范、科学、便捷、高效的原则,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病历书写规范第九条医疗人员在书写病历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一)书写要规范、清晰,采用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铅笔、钢笔;(二)医生必须署名,并在个人信息处注明职称及工作单位;(三)病历应当注明患者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科室、主治医生等基本信息;(四)对于患者的病情描述应当详尽、准确;(五)对检查、化验、治疗等内容应当及时、完整记录,并确保信息真实可信;(六)对于手术操作或治疗措施应当进行详细描述,包括术前、术中和术后处理及注意事项;(七)病历中不得出现有关医生、护士等医疗人员的负面评价;(八)如有病例特殊情况,应当在病历中进行说明。
第十条关键医疗信息在病历中的记录要点(一)入院记录:包括患者主诉、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和处理意见等;(二)查房记录:包括患者住院情况、病情变化、治疗效果和处理意见等;(三)手术记录:包括手术前、术中和术后处理及注意事项等;(四)病理记录:包括病理检查结果、病理诊断及处理意见等;(五)出院记录:包括患者出院情况、医嘱、复诊时间等;第十一条病历书写中禁止出现以下情况:(一)使用患者姓名缩写或代号;(二)内容不实、不准确、不完整;(三)未经授权擅自涂改、篡改或者删除记录内容;(四)书写不规范、难以理解;(五)书写内容中出现敏感信息及个人隐私;(六)未及时记录或漏记关键医疗信息。
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
北京协和医院放射防护领导小组北京协和医院放射安全防护小组职责1、制定医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放射防护(职业卫生防护)管理办法、防护措施、应急预案。
2、对新建、扩建、改建大型放射性建设项目立项及新设备购买前的可行性论证。
3、对从事放射(职业病危害)工作的人员资质、设备准入、环境影响、工作场所防护设置、职业卫生防护、放射性废物的处理等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可行性意见。
4、承担放射性事故的应急专家指导任务。
5、对全院放射性防护(职业卫生防护)与安全进行督察。
6、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近期医院出现的有关放射防护(职业卫生防护)的问题。
7、监督检查科室的防护工作及个人、场所、环境监测,按有关规定上报防护监测数据或资料,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8、负责组织科室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政府相关放射防护部门的培训、考核,领取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9、定期检查科室放射源的安全管理情况。
10、对突发放射性污染差错事故,按国家相关应急处理预案规定现场指导处理并立即上报。
北京协和医院关于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规定1. 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档案,包括《射线装置工作放射防护管理档案》、《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放射防护管理档案》、《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放射防护管理档案》。
2.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4. 办理《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及《辐射安全许可证》。
5. 监督、检测资料齐全,建立历年放射卫生防护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测报告档案。
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管理1. 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进入我院前,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不许超许可范围使用。
购入放射性同位素必须提前一个月由使用部门提出,认真填写放射性同位素购置申请表,详细填写放射性同位素的品种、活度、用途等,经北京市环保局批准方可进入我院。
购置结束后,由医务处向属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放射性同位素由非购入方式进入我院,也必须按照上述程序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医学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
医学工程部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学工程部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医疗设备的安全和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医学工程部的所有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档案、维修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
三、工作原则1. 遵循法律法规。
医学工程部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和保密性。
2. 严格保密。
对于涉及患者信息的档案,医学工程部应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确保患者隐私权不受侵犯。
3. 统一管理。
医学工程部应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定期更新。
医学工程部应定期更新档案信息,保证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登记医学工程部对所有设备都应建立档案,并在设备到厂时进行入库登记,对设备进行编号,并编写档案登记表,将档案信息归入档案管理系统。
2. 档案归档医学工程部应根据设备的类型、品牌和型号等建立相应的档案文件夹,对档案进行分类归档,确保档案的整齐有序。
3. 档案更新医学工程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更新,包括设备维修记录、维护保养记录等,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实时性。
4. 档案借阅医学工程部员工如需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并经主管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档案。
5. 档案销毁医学工程部应定期清理档案,对于已经过期或无用的档案应进行销毁处理,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和管理。
五、档案管理责任1. 医学工程部主管负责制定和执行档案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档案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2. 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登记、归档、更新、借阅和销毁等工作。
3. 医学工程部全体员工应遵守档案管理制度,配合档案管理员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六、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1. 医学工程部应对全体员工进行档案管理制度的培训,确保员工了解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 医学工程部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居民健康档案使用标准和管理办法
居民健康档案使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居民健康档案是指记录个人基本健康状况和重要医疗事件的资料,是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高,实现健康管理的重要工具。
为了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标准和管理办法,减少医疗纠纷和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制定本文件。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编制与管理1.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居民个人健康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居民健康档案的编制工作。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能力建设,提高健康档案管理水平。
2. 居民应当及时办理健康档案的编制、补充、修订、转移等手续。
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健康档案的管理、大力推广居民健康档案的利用。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标准1. 居民健康档案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管理。
2. 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严格遵守居民隐私保护原则,做到本人知情同意并签字。
(2)健康档案的使用应当遵循世界卫生组织的《ICD-10国际疾病分类法》,统一标准,提高管理效率。
(3)健康档案的使用应当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避免偏向、歧视,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公正性。
3. 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应当根据不同的用途和目的,采用不同的阅读方式。
(1)对于药房、体检、诊所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机构,可以直接电脑或网络查询档案信息,以便随时了解居民的身体状况,并及时提示危险性。
(2)对于北京协和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人民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等大型综合性医院,可以通过系统进行归档、分类管理,以方便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快速、准确地获取患者病史和检查结果,并及时更新。
(3)对于卫生部门、保险公司等机构,可以通过合理的信息分享和数据传输方式,实现跨机构共享,获取更完整的档案信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三、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实现健康档案的健康、优质、快速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健康档案管理体系,包括下列方面:1. 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熟悉健康档案编制规定,以及各种健康档案的管理办法。
协和病案与病案管理
协和病案与病案管理马家润;刘爱民【摘要】@@ 辉煌的历史rn协和三宝rn协和三宝享誉全国,源于协和有着众多的知名教授、蕴藏着珍贵的病案资料、丰富的图书期刊.协和三宝培育滋养着协和人一代一代地茁壮成长,为近百年来的中国,甚至世界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期刊名称】《协和医学杂志》【年(卷),期】2010(001)001【总页数】5页(P29-33)【作者】马家润;刘爱民【作者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病案科,北京,100730【正文语种】中文辉煌的历史协和三宝协和三宝享誉全国,源于协和有着众多的知名教授、蕴藏着珍贵的病案资料、丰富的图书期刊。
协和三宝培育滋养着协和人一代一代地茁壮成长,为近百年来的中国,甚至世界医疗卫生事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病案被称协和三宝之一,具体时间无从考证,大约起始于 20世纪 30年代中期。
北京协和医院建院后的十五六年间,医院已经累积保存病案 40余万册 (其中住院患者病案近 7万册)。
北京协和医院保存病案的首要任务是服务于患者的医疗,医院对每位来院就诊的患者都要建立病案,患者复诊时病案科需及时将病案传送给临床医师参考记录,做好患者的后续医疗。
医师们日间所作的诊疗记录,日后则成为进行医疗、科研、教学的基础资料;病案科通过收集整理可随时提供病案,服务于科研、教学,进行病案资料的统计分析,为院领导提供各项医疗管理信息。
“三宝”的形成基于协和的传统文化,严谨、求精、勤奋、奉献是每一位协和人行为的准则和座右铭。
为了保障医教研顺利开展,建院后的 1922年 3月,医院即组建了由少数资深临床科主任和病案室主任组成的病案委员会,订立病案书写、检查制度,建立患者手术前后讨论、出院病案讨论、临床病理讨论、医疗记录表格管理、病案管理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以协和“三基三严”,即“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严格的要求、严密的方法、严肃的态度”的传统要求医师书写病历、上级医师检查指导、召开病案讨论会,保证了病案记录的及时、翔实、完整。
病案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了规范和加强医院的病案管理工作,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一个高效、安全、准确的病案管理体系,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和相关人员,包含医生、护士、病案员、信息员等。
第三条定义1.病案:指医院对患者的诊断、治疗、护理及疾病发展过程进行综合记录的文书和电子资料。
2.病案管理:指对病案的收集、整理、编码、质控和统计分析等工作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病案的收集和整理第四条病案的建立1.患者就诊时,医生应及时建立电子病历并勤实书写纸质病历,确保病情记录准确完整。
2.每个患者的病案应依照时间次序进行编号,并在病案封面注明相关信息,包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
第五条病案的收集1.医生在治疗患者的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患者的相关信息,并及时归入病案系统。
2.护士应依照流程规定,及时将护理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归入病案系统。
3.手术室、检验科、放射科等部门应及时将手术记录、检验报告和影像资料归入病案系统。
4.病案员应定期巡查各科室,确认病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进行必需的修正和增补。
第六条病案的整理1.病案员应依照规定,对收集来的病案进行整理和分类,并确保病案的次序和完整性。
2.病案员应及时增补和整理病案缺失的资料,确保病案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第三章病案的编码和质控第七条病案的编码1.病案员应掌握疾病分类标准和编码规定,对病案进行科学合理的编码。
2.编码应准确、完整,并在肯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八条病案的质控1.病案员应对病案进行质量把控,确保病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2.病案员应定期开展病案质控工作,对病案的编码、目录和索引等进行审查和检验。
第九条病案数据统计分析1.病案员应将病案数据及时录入病案系统,确保病案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医院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病案数据的统计分析,为医院的管理决策供应参考依据。
第四章病案的保管和借阅第十条病案的保管1.病案员应依照国家规定,对病案进行保管,并建立病案档案库。
病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病历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病历管理工作,确保医院病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的病历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病历管理工作应遵循“保密、规范、透明、可追溯”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病历管理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
医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病历管理工作方案,并指导、检查和督促各科室执行。
第五条医院病历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德医风,保守患者隐私信息,严禁泄露病历内容。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对病历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病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管理系统,确保病历信息的安全、准确和可靠,便于查询和追踪。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档案室,规范存放、管理和利用病历资料,做到文档清晰、分类明确、检索方便。
第二章病历的书写和记录第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认真填写病历,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意见、治疗方案、转归情况等内容。
第十条医生在诊断、治疗时应留下具体的时间、地点、个人签名,并不得擅自更改或涂改病历内容。
第十一条病历应按照国家统一的病历书写规范进行填写,确保内容的清晰、完整、规范。
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进行病历质控检查,对有错误、遗漏或不规范的病历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病历的归档和保管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病历归档和保管制度,规范存放病历档案,保证病历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医院应制定详细的病历档案管理办法,对病历进行分类、编号、封存、保管和销毁。
第十五条病历档案室应配备专职人员进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病历档案的整理、保管和利用。
第十六条病历档案室应按照规定的保密措施,加强病历信息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被篡改。
第十七条医院病历档案室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整理和归档工作,做到档案齐全、秩序井然。
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病历档案的借阅管理制度,对借阅人员进行身份审核,限制借阅范围和时间,并做好借阅记录。
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之科研经费管理规定.doc
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之科研经费管理规定.doc篇一: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之医用耗材管理办法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之医用耗材管理办法医用耗材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更好规范医用耗材的购置和使用,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修改、制定本办法。
(二)北京协和医院医用耗材购置、使用等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集体负责制,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负责重大事项的咨询和论证,医务处、财务处、院物价部门、护理部、医保办、器材处和医用耗材使用科室负责具体管理与实施。
(三)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用于医疗的各种消耗材料,包括普通消耗材料和特殊消耗材料。
如:各种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采血器、缝合器、吻合器、医用胶片、医用纱布、眼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等。
(四)凡在北京协和医院使用的医用耗材,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企业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等国家法规规定的其它证件。
器材处负责审核工作。
(五)在北京协和医院使用的同种医用耗材,原则上不允许超过三个品牌。
二、医用耗材购置审批程序(六)申请在医院首次使用可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必须填写《医用消耗品常规购置申请表》,详细写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申请理由等,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医务处,由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对各科室上报的医用耗材申请进行逐项审核,获得批准(: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之科研经费管理规定.doc)(准入)并确定价格的,方可在医院使用。
(七)申请在医院首次使用的不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必须填写《设备、物品申购表》,详细写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申请理由等,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器材处审核、报批。
(八)使用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用耗材,在本次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周期实行前,科室须组织本科室有关人员,对中标候选品种目录进行筛选,对最终选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及配送企业进行汇总,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报院物价部门和器材处备案并确定价格,在院物价部门正式内部行文下发至使用科室后,从批准之日起使用。
健康档案室规章制度
健康档案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健康档案室管理,保障档案安全、完整,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健康档案室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志愿者。
第三条健康档案室是医疗机构和卫生部门用来管理患者健康档案的专门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存、查询和利用患者健康档案信息。
第二章健康档案室管理第四条健康档案室应设立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健康档案室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健康档案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健康档案室管理人员应严格保密患者健康档案信息,严禁泄露患者隐私。
第七条健康档案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和更新,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三章健康档案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第八条健康档案室工作人员应尊重患者权利,提供优质、安全、便捷的服务。
第九条健康档案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查阅、复制、乱改患者档案信息。
第十条健康档案室工作人员应遵守患者隐私保护规定,严格保密患者个人信息。
第四章健康档案室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健康档案室应定期组织档案保管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提高防火、防渗透、防盗和防破坏能力。
第十二条健康档案室应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监控系统、消防设施和保安人员。
第十三条健康档案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上报管理部门。
第五章健康档案室服务质量管理第十四条健康档案室应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服务目标和服务标准,保障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健康档案室应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满足患者需求。
第十六条健康档案室应定期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患者对服务的评价和意见,并做出改进。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健康档案室管理部门所有。
健康档案室规章制度制定单位:XXX医院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审批单位:XXXX部门审批日期:XXXX年XX月XX日以上为健康档案室规章制度,望各位健康档案室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共同维护患者档案信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健康档案室管理工作。
北京协和医院病案书写要求
一、病案书写的意义病案是关于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诊断、治疗情况的系统记录;是临床医师根据问诊、查体、辅助检查以及对病情的详细观察所获得的资料,经过归纳、分析、整理书写而成的档案资料。
病案不仅真实反映患者病情,也直接反映医院医疗质量、学术水平及管理水平;病案不但为医疗、科研、教学提供极其宝贵的基础资料,也为医院管理提供不可缺少的医疗信息;在涉及医疗纠纷时,病案又是帮助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书写完整而规范的病历,是培养临床医师临床思维能力的基本方法,是提高临床医师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而病案书写质量的优劣也成为考核临床医师实际工作能力的客观检验标准之一。
每一位临床医师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写好病历,正如张孝骞教授所说:“写大病历的阶段至为重要,要通过它形成一种终身不改的习惯,即在诊务繁忙之中也能如条件反射般运用,在诊治病人的过程中不遗漏任何要点。
这种训练是短暂的,稍纵即逝,一旦落课,就无法再补,切勿等闲视之。
”让我们谨记老一辈临床医学家、医学教育学家张孝骞教授的教诲努力共勉之。
二、完整病案的内容完整病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入院记录,住院病历。
(二)、病程记录(含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会诊记录、交(接)班记录、阶段小结、转科记录、术前讨论、术前小结、术后病程记录等)。
(三)、麻醉记录;(四)、手术记录。
(五)、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六)、体温单。
(七)、医嘱单。
(八)、抢救或监护记录。
(九)、化验及其他辅助检查报告单(十)、特护记录。
三、入院记录书写内容及格式由住院医师书写,要求于病人住院后24小时内完成。
格式:入院记录入院日期:记录日期:姓名:性别:年龄:病历陈述者:婚姻:民族:籍贯:职业:可靠程度: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月经及婚育史:家族史:体格检查体温(T)脉搏(P)呼吸(R)血压(BP)身高及体重(内分泌科要求)一般情况:皮肤、粘膜: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肺脏:心脏:血管:腹部:生殖器:直肠肛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专科检查辅助检查入院诊断住院医师签名四、住院病历的书写内容及格式由实习医师(新住院医师、进修医师,研究生需临床补课时)书写,要求于病人住院后24小时内完成。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卫生单位档案的安全保密、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和准确性,满足医疗服务的需要,并为医疗事故的查证提供依据,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制定和实施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程序。
2. 安全保密原则:医院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循保密原则,确保医院档案的隐私和机密受到有效的保护。
3. 完整性原则:医院档案必须保持完整性,不得涂改、删减或伪造档案内容。
4. 可追溯性原则:医院档案必须具有可追溯性,即档案中的任何信息都能够追溯到源头,并能够提供必要的证据。
5. 准确性原则:医院档案必须保证信息的准确性,确保档案中的信息真实有效。
三、档案管理的范围1. 医院档案管理工作范围包括医院所有临床、行政、科研等各类档案。
2. 医院档案管理工作要涵盖档案的创建、整理、归档、借阅、调阅、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3. 医院档案管理工作要对档案使用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医院档案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并能够正确操作档案管理系统。
四、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1. 医院应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成立档案管理委员会。
2. 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组织实施医院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档案审查,指导各科室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3. 档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协助医院领导制定档案管理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监督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处理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
五、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1. 档案的创建:医院应建立档案创建登记制度,及时记录患者就诊信息,确保档案的及时创建。
2. 档案的整理:医院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清理过期、无效的档案,确保档案的整齐、规范和清晰。
3. 档案的归档:医院应根据档案文件分类管理制度,对档案进行归档,并建立档案存档数据库,方便档案的查阅和调阅。
4. 档案的借阅和调阅:医院应建立严格的档案借阅和调阅制度,对借阅和调阅人员做好登记和审核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保密。
健康档案管理与电子病历制度
健康档案管理与电子病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为了加强医院健康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电子病历的使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相关人员以及与医疗服务相关的一切工作。
第三条健康档案管理的原则1.科学性原则:健康档案管理要科学、准确、全面。
2.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患者健康档案的隐私和保密性。
3.规范性原则:健康档案管理要遵从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和制度。
4.便捷性原则:供应便捷的查询和查阅服务,方便医务人员使用和管理。
5.审核性原则:健康档案应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四条电子病历的定义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使用电子设备记录、管理、存储和传输患者疾病诊疗信息的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电子病历的分类依据存储介质的不同,电子病历可分为网络电子病历和离线电子病历。
网络电子病历存储于医院内部网络服务器,离线电子病历存储于本地设备。
第二章健康档案管理第六条健康档案的建立1.医务人员在第一次为患者供应医疗服务时,应当向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录入至电子病历系统中。
2.患者的健康档案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疾病诊断及治疗情况、用药情况、手术记录、体检结果等内容。
3.医务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和记录健康档案内容,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健康档案的保管1.医院设立统一的健康档案室,负责健康档案的存储和保管工作。
2.健康档案室应设置严格的门禁系统,保证健康档案的安全。
3.健康档案室应定期对健康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数据不丢失。
4.医务人员在使用健康档案时应妥当保管,不得随便带出医院。
5.患者有权要求查阅本身的健康档案,医务人员应按规定供应服务。
第八条健康档案的查询和传递1.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需要查询患者健康档案时,应在电子病历系统中进行查询,严禁随便查阅他人健康档案。
2.医院在患者转院或转诊时,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将患者的健康档案传递给接收单位。
历史资料管理与档案归档制度
历史资料管理与档案归档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目的在于规范医院历史资料及档案的管理与归档工作,确保历史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易查性,适用于全部医院相关部门和人员。
2. 定义与缩写•历史资料:指医院过去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纸质或电子记录、报告、事务处理文件等。
•档案:指医院历史资料的正式归档料子,包含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档案管理员:指被医院委派负责历史资料管理和档案归档的专职人员或责任人。
3. 历史资料管理3.1 历史资料的收集与整理1.每个部门应建立规范的历史资料收集制度,负责收集与部门工作相关的历史资料。
2.收集的历史资料应及时整理、分类、编号和归档。
3.2 历史资料的保管与存储1.纸质历史资料应妥当保管,避开受潮、受热、受鼠蚁侵害等损坏。
2.电子历史资料应定期备份,并储存在安全可靠的网络或服务器上。
3.对于特殊保密的历史资料,应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如设置访问权限、加密存储等。
3.3 历史资料的索引与检索1.每个部门应建立历史资料索引系统,确保历史资料的易查性。
2.档案管理员应负责建立和更新索引系统,并引导相关人员正确使用。
3.4 历史资料的销毁1.不再需要保存的历史资料应依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销毁,销毁过程应有监督人员在场,并留有销毁记录。
2.特殊保密的历史资料应依照保密要求进行销毁,销毁过程应保证资料不被泄露。
3.5 历史资料的利用与传承1.历史资料的利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2.医院应加强对历史资料的宣传和传承工作,提高员工对医院发展历程的了解和认同。
4. 档案归档制度4.1 档案分级管理依据医院业务特点和需要,将档案划分为不同级别,明确各级档案的管理权限和保密要求。
4.2 档案传递与移交1.档案管理员应依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档案的传递和移交,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2.档案传递和移交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填写相关移交记录。
4.3 档案借阅与归还1.借阅档案需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
医院病案室管理制度
医院病案室管理制度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病案室的工作流程,确保病历的准确、完整,保护患者隐私,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有效支持医院的管理和研究工作。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的病案室,包含病案的收集、归档、保管、检索和销毁等工作。
3. 职责与权限3.1 病案室负责人•负责病案室日常工作的管理和组织;•负责订立和修订病案室管理制度,并确保员工的遵守;•对病案室的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协调病案室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并确保全部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得到更新和提升。
3.2 病案整理员•负责对病历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和编码等工作;•确保病历的准确和完整性;•对病历进行编号和索引,并录入电子系统;•在病案质控后,及时归还病历给病区或医生。
3.3 病案归档员•负责对已整理的病历进行归档和保管;•依据病案归档规定,将病历依照科室、病种等进行分类归档;•维护病案室的档案柜和电子存储设备的安全和完整。
3.4 病案质控员•负责病案质控工作,检查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病历中的医学术语、病情描述和医嘱符合规范;•定期进行抽查和复核,对病历进行质量评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供应病历质量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并向领导汇报。
3.5 电子病案管理员•负责电子病案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病案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对病案系统进行备份和恢复;•依据需要供应病历的电子复印和打印服务。
4. 工作流程4.1 病案整理流程1.病案室负责人协调病案整理员每日布置,并核对工作完成情况;2.病案整理员接收病区或医生送来的病历,核对病历数量和送交单;3.病案整理员对病历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和编码等工作,确保病历内容准确完整;4.病案整理员将已整理好的病历归还给病区或医生,并记录归还时间和数量。
4.2 病案归档流程1.病案室负责人布置病案归档员对已整理好的病历进行归档;2.病案归档员依据病案归档规定,将病历依照科室、病种等分类归档;3.病案归档员将归档好的病历放入档案柜,并记录病历位置;4.病案室负责人定期对档案柜进行核查,确保管储的病历数量和位置准确。
病案管理各项制度范本
病案管理各项制度范本病案管理是医院医务部门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涉及到病历的编写、整理、归档及保密等多个方面。
下面是一个病案管理各项制度的范本,供参考:一、病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法律依据:病案管理工作应依法依规进行,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病案管理的相关政策。
2.科学性:病案管理应遵循医学知识和病案管理的理论,做到准确、系统、可用以指导临床工作。
3.机密性:病案管理工作涉及到患者的隐私,应保证患者信息的机密性,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4.准确性:病案管理应确保病案信息的真实、准确,反映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进程。
5.完整性:病案管理应确保病案信息的完整性,包括病程记录、检查报告和诊疗方案等。
6.可读性:病案管理应确保病案信息的可读性,字迹清晰,使用规范标准的专业术语和统一的表达方式。
7.时效性:病案管理工作应及时完成,确保病案信息的及时更新和查询。
二、病案管理的主要内容及责任1.病历编写病历是病案管理的基础,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和出院记录等应按规定内容和格式进行填写,严格按照医学术语和规范书写,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2.病案整理和归档病案整理和归档是病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码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病案信息的自由和快速查询。
3.病案保管与借阅病案保管与借阅应有专门的存放和管理机构,对病案的借阅应遵循明确的操作规程,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和不被误操作或泄露。
4.病案质量管理病案质量管理是提高病案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关键环节,包括病案的质量评查、质量控制和质量评分等。
同时,对病案质量问题应及时发现、纠正和整改。
5.病案统计和报告病案统计是医院管理和科研的基础,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统计工作,制作相关报告和分析。
6.病案质量监测与评估病案质量监测与评估是监督病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对病案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
7.病案管理相关培训病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病案管理和医学知识培训,提高病案管理能力和水平。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档案管理制度一、范围和适用性适用医院档案的立卷、归档、保存、借阅、销毁。
二、目的加强档案管理,健全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档案管理工作机制,妥善、完整地保存各类重要文件、资料,反映医院历年经营和管理工作。
三、制度内容(一)工作职责1.医院档案工作在分管院领导、院长办公室负责人领导下进行,由专职人员负责对全院各部门档案进行立卷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2.档案室依据上级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档案保管、借阅、统计、保密、鉴定销毁等制度及档案工作人员职责,归档范围等。
3.档案室负责人对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查阅及编制检索工具,对各职能部门的文件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积极提供档案利用。
4.各职能部门应将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其职责范围、目标管理工作程序,以保证文件材料的系统、完整与准确。
5.加强档案室管理,对档案的接收、移出、借阅和销毁,严格执行审批和履行登记,手续齐全,账目清楚,责任明确,严防丢失。
(二)档案立卷归档1.凡在医院各项活动中形成的以及与医院各项活动有关须执行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图表、图纸、名册、照片、录音和录像带等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2.文件材料归档时间分为定期归档和随时归档(一般指基建、设备档案),归档时拟造清单一式两份。
各职能部门于每年的5月底前将上年度需归档的原始档案材料移交档案室,并填写《档案归档目录清单》(附件)。
3.与档案工作有关的工作会议、科研成果鉴定、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及重要设备、仪器开箱等,应通知档案部门参加,档案部门对不齐全的文件材料不予接收。
4.因公外出学习、开会、考察的工作人员,回院后均应向档案部门交出其带回所属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
5.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要求,目录清楚、字迹工整、图样清晰,均使用标准打印纸或优良的书写纸张和墨水,不得使用圆珠笔、红笔、铅笔。
6.各种文件材料归档时应做到材料齐全、完整,如有材料缺失情况,应作文字说明。
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维护医院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与人事档案相关的工作,包括人员的招聘、录用、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的要求,确保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医院人事部门是医院人事档案管理的主体,负责医院人事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应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确保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安全。
第六条医院人事档案涉及个人隐私,应严格保密,对外披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七条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应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第二章人事档案建立与归档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建立制度,确保档案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医院应对录用的医务人员建立档案,包括基本信息、学历、职称等档案内容。
第十条医院应对医务人员的任命、升迁、晋级等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档案更新。
第十一条医院应对离岗、辞职、解聘等情况的医务人员进行档案封存和归档。
第十二条医院应制定档案分类和归档规定,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和便于查阅。
第十三条医院应将档案进行电子化备份,确保档案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查阅第十四条医院应对人事档案进行专门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五条医院应划定人事档案保管区域,并制定安全措施,防止档案丢失或损坏。
第十六条医院应制定档案借阅流程,规范档案查阅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记录档案借阅的时间、目的和归还情况。
第十八条医院应对档案查阅进行限制,确保个人隐私和机密信息的安全。
第十九条医院应为需要的人员提供档案查阅的服务,确保信息的及时获取和使用。
第四章档案销毁与转存第二十条医院应建立档案销毁和转存的制度,及时处理不需要保留的档案。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制定档案销毁和转存的程序,确保档案处理的规范和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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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一、归档制度(一)根据国家、卫生部、医科院有关规定,本院档案属于本单位国有资产。
凡属归档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二)院办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文书档案、基建档案。
凡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院各部门应在每年六月份之前将前一年的档案移交到院办档案室;(三)归档要求根据国家档案局、卫生部、医科院的有关规定,文书处理部门或业务部门向档案室移交归档文件时必须遵循如下规定: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
确保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达到三率要求(归档率 100 %、完整率 100 %、准确率 100 %);2、凡是归档的文件材料(合同书、协议书)都必须是正文原文,不得出现圆珠笔或铅笔字,一律用蓝黑或黑色钢笔书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文件和电报按其容的联系,应合并整理、立卷;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一般情况下,档案部门不接收未经整理的零散文件。
对不符合要求者,档案部门有权退回归档部门,要求其重新整理;4、履行归档手续。
归档文件交接检查无误后,即可办理具体移交手续。
归档文件移交目录(清单)一式俩份,写明归档文件的总数、移交人、接收人、交接时间等项目。
归档部门与档案室双方交接清点无误后,双方均应在移交目录上履行签字手续。
俩份清单,一份留存归档部门备查,另一份存档案室;5、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要作为职能、职称以及业务部门各项工作的一部分,列入年终绩效考核中;6、因工作调离医院时,调离者手中借用档案未还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尚未归档的,院办档案室不予签字,人事部门不给办理调离手续。
(四)文书档案归档文书档案预立卷工作主要由机关兼职档案员完成。
兼职档案员负责在日常工作中收集、整理和保管档案材料,以保证当年文件材料的完整系统。
1、预立卷工作程序:兼职档案员在院办档案室的指导监督下,完成归档;2、预立卷基本要求:(1)收集围为当年收上一年度形成的,与部门工作相关的文件、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2)兼职档案员收集整理本部门各业务人员手中的文件材料并检查文件材料:是否有保存价值、容是否齐全、有无重复材料;(3)院级领导、机关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会议材料,由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并与其它档案材料一并移交院办档案室归档。
任何人或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留存档案材料。
确属工作需要,要采取先归档后借阅或复制副本;(4)整理单位:请示与批复为一件、正件与附件为一件、转发件与原件为一件、获奖的上报材料与上级的批文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为一件。
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获奖的上报材料在前,上级的批文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在后;(5)跨年度的请示和批复放在批复年立卷;没有批复的,放在请示年立卷(没有批复的请示,要在请示上注明无批复原因);(6)送交到档案室的文件材料统一采用 A4 纸。
3、在初步完成预立卷工作后,兼职档案员通知院办档案室对预立卷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由兼职档案员完成文件自然信息数据的录入。
经部门领导批示同意归档后将预立卷材料送交到院办档案室;4、兼职档案员按照归档要求,对文件材料进行处理:去钉,标写页码,填写归档文件移交清单、备考表、归档文件目录。
(五)基建档案归档行政处、建管办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整理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管理文件。
1、由行政处、建管办兼职档案员,对项目完成单位在每项工程、每一阶段形成的文件进行收集、指导和跟踪管理;2、工程竣工后,行政处、建管办兼职档案员参加竣工验收并进行预立卷工作,院办档案室工作人员对基建档案预立卷工作进行检查指导;3、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完成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由上级部门按基建项目拨款购买的设备,其设备档案要按基建项目一同归档;二、档案保管制度(一)库存档案必须帐物相符;(二)档案出库、入库都必须登记并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清点、签收手续均应严格、清楚、细致、责任分明;(三)档案使用行为的管理与限制规定:1、使用者不允许在使用档案的同时吸烟、喝水、吃食物。
2、不允许在档案上勾划、涂抹,更不允许有撕毁剪切等破坏性行为,使用者必须严格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
3、档案在库房外未被使用时,不允许长时间摊放在桌子上,应及时放入专用的柜子中,不准擅自带离规定的使用场所(办公室、阅览室)。
4、各不同的利用者未经允许不准私自交换阅览各自所利用的档案。
5、未经允许不准使用者擅自拍照、抄录、复印。
6、经过批准的拍照、复印等行为应以不损伤档案完好的理化性状为前提。
(四)交还档案时,应保持实体秩序的排列顺序。
三、档案工作制度(一)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观念,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法》,共同保守档案;(二)严格执行有关档案的接收、发放管理规定,以及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印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和审批手续;(三)接待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归档人员,一律在阅览室进行,库房重地未经允许,非档案管理人员严禁入;(四)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带出阅览室,随意复印、摘抄档案,更不准将档案带入公共场所;(五)对已整理好的档案要及时入库存放,对尚未整理的文件、材料要及时放入柜中。
办公现场无人时,不得有任何秘级文件、资料放置桌面;(六)凡属密级的档案必须在有关栏目注明密级字样。
对级以上档案(含电子版)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应设专人专柜保管;(七)凡涉及档案的人员,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档案容,不得在普通、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档案;(八)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九)各房间、柜钥匙必须妥善保管,发现丢失要及时汇报,认真处理,并采取有效防措施;(十)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
对违反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四、档案鉴定制度(一)初步鉴定。
预立卷时,对所有文件材料进行价值鉴定,确定去留围;(二)归档鉴定。
立卷时,根据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表》进行鉴定和甄别文件的保存价值,确定保管期限;(三)销毁鉴定。
鉴定小组定期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确定并提出档案的存毁意见;(四)对要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编制“档案销毁清册”、“档案销毁目录”,作为日后查考销毁档案材料的凭据;(五)销毁档案时,应有人监销。
对批准销毁的档案,不准出卖给废品回收站或留作它用。
销毁档案后,应在“档案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和销毁档案日期,并由监销人签名盖章。
五、档案借阅制度(一)院办公室档案室保存的文书档案、基建档案主要服务于本院医疗、科研、管理等工作需要;(二)原则上本单位各业务部门只能借阅本部门立卷归档的案卷并按标准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本部门档案,需取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需要借阅其他部门档案时,需取得本部门负责人及归档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调档;(三)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四)、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标准》中的要求办理;(五)查阅各门类档案应在阅览室进行,不准污损、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抽换、拍照、撕毁等。
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转借他人。
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六)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借出;(七)凡私自抄录、拍摄、描绘、拆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法》予以追究现行法律责任。
六、档案利用制度(一)本单位档案仅限于本单位及本系统工作人员利用。
凡查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查借阅登记表和利用效果登记表,并将利用结果及时向档案室反馈,任何人不得例外;(二)外单位来查阅档案资料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检验查阅人员的身份和问清查阅的目的、围,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三)查阅档案人员应在阅览室查询,并保持安静、卫生,不得在室吸烟、喝水,以防损坏档案;(四)查阅秘密文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格遵守规定;(五)借出档案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延长时间需办理续借手续;(六)借阅者应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在档案上乱写乱画,不得转借和影印、复制、拆换、涂改及污损,违者必究;(七)借阅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清点,仔细检查,并做好归还记录。
借阅档案未还人员若要长期离岗必须在离岗前,将所借档案全部归还,以利保管和利用;(八)凡遇节假日特殊情况,档案室有权随时收回借出的档案、材料,以利安全等工作;(九)凡在借阅档案过程中,造成案卷散失,污损或不归还者,应按《档案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十)复制、抄录档案资料,要经领导批准,抄录复制的档案由档案员核对无误,加盖公章,方可有效。
七、档案销毁制度(一)定期复审档案的保管价值。
档案保管期满,要组织鉴定小组对其进行鉴定,经鉴定后无继续保存价值的,应予销毁;(二)凡是销毁档案,必须经鉴定委员会批准,并编制销毁清册,写出书面报告。
已经批准拟销毁的档案,必须逐年、逐卷、逐件进行登记;(三)档案销毁要严格执行制度,必须指派两人以上监销,严格将档案资料做废品出售,需用专人送往指定地点销毁;(四)销毁档案后,应在“销毁档案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和销毁档案日期,并由监销人签名盖章。
八、档案统计制度(一)档案统计要符合《中华人民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要求;(二)档案统计包括登记和统计两个部分,档案室要建立档案工作统计台账,档案人员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收进、移除、整理、鉴定、销毁、抢救、清理、报关的数量、状况及结构的登记和统计,还要做好档案检索,编研和利用情况的登记和统计;(三)统计数字要准确无误,情况要真实,结论要正确,各项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潦草和模糊;(四)及时、准确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填写单位档案工作统计年报及其他档案统计表,统计表要由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或归档;(五)定期对档案统计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必要的综合、分析和研究,从而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更好地认识和了解档案管理的现状,掌握发展规律、提高管理水平。
九、档案库房保管制度(一)院办档案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切实管理好全部档案,不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委托他人代行职务。
(二)进出库制度1、档案库房只允许档案工作人员进入,非档案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档案库房。
如工作确实需要非档案工作人员进入库防时(如维修库房及其设备等),则必须有档案工作人员陪同并始终相伴;2、库房不允许从事与库房管理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允许在库房中吸烟、喝酒、吃东西;3、库房中无人时必须关灯、关窗、库房门上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