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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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保障动物的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权益,根据《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动物诊疗机构是指经营动物医疗服务的机构,包括兽医诊所、兽医站等。

第三条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以法律法规为基础,注重科学、规范、安全、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动物诊疗管理制度,确保诊疗行为的合法性和诊疗质量的安全有效。

第二章动物诊疗机构的申请与设立第五条动物诊疗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合法的注册登记身份和经营资质;2、拥有符合要求的场所和设备。

第六条动物诊疗机构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联系明;3、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4、设备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动物诊疗机构的设立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组织现场核查。

第八条动物诊疗机构设立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

第三章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要求第九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兽医和相关专业人员,并严格落实岗位责任。

第十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动物诊疗档案,记录动物的基本信息、诊断、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

第十一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要求,定期进行卫生和消毒,确保工作场所的清洁和无菌。

第十二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保证动物使用的药品、器械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验证。

第四章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接受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和记录。

第十四条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有权对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动物诊疗机构,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暂停营业等措施。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1、动物诊疗机构设立申请书范本;3、动物诊疗机构动物诊疗档案格式;4、动物诊疗机构药品器械质量检测验证要求。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维护和提高动物诊疗服务的质量,保障兽医医疗安全和动物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机构设置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设有相应的人员和设施。

三、医疗服务1.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动物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合格兽医人员,负责动物的诊疗服务。

3.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病例档案,并严格保密。

对病例档案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备适当设施和设备,保障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

5.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工作,以保障动物的健康和预防传染病。

四、药品管理1.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提供合法的药品和药具,禁止使用无证或假冒伪劣药品。

2. 药品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采购、使用和销售的记录和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存储。

五、卫生管理1.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清洁和消毒诊疗场所和设备。

2.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对员工进行卫生防疫知识的培训,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3.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动物的隔离观察和隔离治疗制度,以预防和控制动物传染病。

六、安全管理1.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和稳定性。

2.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

3.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七、服务质量1.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医疗服务的诚信和公平。

3.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动物诊疗服务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服务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服务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人们对宠物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动物诊疗行业迅速发展。

为了规范动物诊疗服务行为,提高诊疗质量,保障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管理1、动物诊疗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兽医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和技能。

2、从业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动物福利,不得虐待、伤害动物。

3、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品。

三、诊疗场所与设施设备管理1、诊疗场所应符合卫生、环保和动物防疫等要求,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

2、设有独立的诊室、手术室、药房、检验室等功能区域,并保持环境整洁、通风良好。

3、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和器械,如 X 光机、B 超仪、血常规检测仪、手术台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四、诊疗服务规范1、接诊时,兽医应详细询问动物的病史、症状、饮食和生活环境等情况,并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

2、根据病情,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并向动物主人解释诊疗过程、预期效果和可能的风险。

3、严格按照诊疗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如注射、输液、手术等,确保诊疗安全。

4、如实记录诊疗过程和结果,包括病历、处方、检验报告等,并妥善保存。

五、药品管理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

2、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和使用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3、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4、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防止过期、变质药品的使用。

六、医疗废弃物处理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运输和处置。

2、配备专用的医疗废弃物收集容器和储存设施,并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

3、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集中处理,并做好交接记录。

七、消毒与防疫1、定期对诊疗场所、设备和器械进行消毒,消毒方法和频率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动物诊疗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动物诊疗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机构设立与备案第五条动物诊疗机构分为动物医院、动物诊所和动物卫生所三种类型。

第六条设立动物医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且布局合理;(二)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和辅助工作人员;(三)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兽药、器械、设备和设施;(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兽药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动物诊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且布局合理;(二)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和辅助工作人员;(三)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兽药、器械、设备和设施;(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兽药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动物卫生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且布局合理;(二)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和辅助工作人员;(三)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兽药、器械、设备和设施;(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兽药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动物诊疗机构备案表;(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三)执业兽医的执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四)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及其复印件;(五)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复印件;(六)质量管理制度和兽药管理制度文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1. 引言动物诊疗机构是为了保护动物的健康和福利而设立的机构。

为了规范和管理动物诊疗机构的运作,确保其正常运营和提供优质的诊疗服务,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机构设置2.1 组织架构动物诊疗机构设立院长负责机构的整体运营管理,包括财务、人事、设备等方面。

下设行政部门、医疗部门和后勤部门,具体职责如下:•行政部门:负责机构的行政管理、人员招聘、事务处理等工作。

•医疗部门:由专业的兽医和兽医助手组成,负责动物的诊断和治疗工作。

•后勤部门:负责机构的设备维护、环境清洁、物资购置等工作。

2.2 人员要求动物诊疗机构应拥有经过合法注册的兽医师和兽医助手,其资格应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兽医师和兽医助手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以提升其专业技能。

3. 诊疗服务3.1 诊疗范围动物诊疗机构应提供全面的诊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动物疾病的诊断和治疗、预防性兽医保健服务、手术和内外科治疗等。

3.2 诊疗流程动物诊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诊疗流程,包括接待、登记、病历记录、诊断、治疗和随访等环节。

每位患者都应有详细的病历记录,并定期进行复诊和随访,以确保其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疗。

3.3 诊疗设备动物诊疗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诊断仪器、手术设备、药品和疫苗等。

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4. 质量管理4.1 质量控制动物诊疗机构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诊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工作流程、培训医护人员、加强设备维护和药品管理等。

4.2 不良事件报告动物诊疗机构应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于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4.3 案例讨论和学术交流动物诊疗机构应鼓励医护人员进行案例讨论和学术交流,提升诊疗水平和技术能力。

5. 安全管理动物诊疗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安全。

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文本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文本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动物诊疗机构(以下简称诊所)是为了保障动物健康,提供医疗服务而设立的医疗机构。

第二条诊所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条诊所应具备必要的医疗设备、专业人员、清洁安全的治疗环境。

第四条诊所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内部管理评估,不断提升综合能力和服务品质。

第五条诊所应建立和健全相关档案记录及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医疗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第六条诊所应依法纳税,遵守财务规范,确保经济运行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七条诊所应拥有足够数量的合格医师和技术人员,确保诊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诊所医师应具备相关执业资格,遵循医德医风,勤勉尽责,维护医患关系和谐稳定。

第九条护士、兽医助理等技术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掌握必要的手术与护理技能。

第十条诊所人员应具备责任心和团队精神,服从管理,积极与患者和家属进行沟通交流。

第三章诊疗流程第十一条诊所应明确诊疗流程和医疗管理制度,确保诊疗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患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诊所应严格保密,仅用于医疗目的。

第十三条诊所应制定详尽的诊疗方案,充分了解患者病情,明确诊断和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诊所应如实告知患者治疗风险、费用及其他相关事项,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十五条诊所应合理安排诊疗时间,减少患者等待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第四章设施设备第十六条诊所应设置明确的诊疗区域、手术室、药品存储区等功能区域,以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七条诊所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器械和药品,确保诊疗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诊所应定期进行设备和器械的检测和维护,防止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诊所应做好卫生消毒工作,保持治疗环境的清洁与卫生,预防交叉感染。

第五章档案管理第二十条诊所应建立完善的医疗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一条诊所应妥善保存患者的医疗档案,并根据规定的时限进行归档和销毁。

第二十二条诊所应确保医疗档案的保密性,未经患者同意,不得私自提供或泄露患者信息。

【畜牧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畜牧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畜牧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畜牧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行为,保障动物健康和兽医服务质量。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

1.3 定义动物诊疗机构:提供动物治疗、医疗等服务的机构。

兽医:具有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二、机构设置2.1 注册凡从事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需向相关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相关许可。

2.2 设施要求动物诊疗机构应具备符合卫生标准的诊疗设施,满足动物诊疗需求。

2.3 兽医配备动物诊疗机构应配备相应数量合格的兽医,确保及时提供医疗服务。

三、经营管理3.1 服务规范动物诊疗机构应遵守诊疗规范,提供专业、科学的诊疗服务。

3.2 医疗记录动物诊疗机构应做好动物病历记录,保障医疗效果评估和跟踪。

3.3 药品管理动物诊疗机构应合理采购、储存和使用药品,确保安全有效。

3.4 宣传告知动物诊疗机构应向用户充分宣传诊疗服务,告知相关规程和注意事项。

四、质量控制4.1 质量评估动物诊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保证服务质量。

4.2 安全管理动物诊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动物及员工安全。

4.3 应急响应动物诊疗机构应建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动物安全。

五、监督检查5.1 监管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合规运营。

5.2 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机构登记情况、设施设备条件、服务质量等。

5.3 处罚措施对违规动物诊疗机构,监管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附则6.1 本办法解释权归监管部门6.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以上为【畜牧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内容,各动物诊疗机构应严格遵守,确保动物健康和兽医服务质量。

动物诊疗医院各项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医院各项管理制度

一、诊疗服务制度1. 动物诊疗医院应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申请并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依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2. 动物诊疗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向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动物诊疗活动开展情况。

3. 按照国家兽药管理规定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4. 从业兽医要文明行医,合理科学用药,真实记录治疗情况,增加治疗和用药的透明度。

二、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1. 动物诊疗医院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

2. 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治疗。

三、卫生消毒制度1. 动物诊疗医院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消毒,确保诊疗环境安全、卫生。

2. 诊疗设备、器械及医疗废物应进行严格消毒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四、兽医处方管理制度1. 动物诊疗医院应建立兽医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规范、合理。

2. 处方笺应印有动物诊疗机构名称,病志要书写规范、如实阐述病情及治疗方案、医嘱明确。

3. 病历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

五、兽药管理制度1. 动物诊疗医院应按照国家兽药管理规定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2. 毒性药品、麻醉药品不得滥用,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购入有出入库管理手续和制度。

六、无害化处理制度1. 动物诊疗医院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

2. 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

3. 按照农业部相关规定,委托专业处理机构处理诊疗废弃物。

七、门诊工作制度1. 动物诊疗医院应设立专门的门诊区域,确保就诊动物的安全。

2. 门诊医生应熟练掌握诊疗技术,为就诊动物提供优质服务。

八、住院管理工作制度1. 动物诊疗医院应设立专门的住院区域,确保住院动物的安全。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文本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文本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文本一、总则为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保障动物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机构组织1. 动物诊疗机构由机构负责人、兽医师、护士、实习兽医等组成。

2. 机构负责人应具备兽医资格证书,对动物诊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负全面责任。

3. 兽医师应具备相应资质,进行动物诊疗工作。

4. 护士协助兽医师进行动物护理工作。

5. 实习兽医为机构培养未来动物诊疗人才。

三、服务规范1. 动物诊疗机构应提供包括动物防疫、诊断、治疗、康复等在内的全方位服务。

2. 兽医师应根据行业伦理规范,诊疗动物,保障诊疗质量。

3. 护士应做好动物的护理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4. 实习兽医应虚心学习,协助完成诊疗工作。

四、设施设备1. 动物诊疗机构应配备完善的诊疗设备,保证诊疗的准确性。

2. 机构内动物医疗器械应定期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 环境卫生应经常清洁,保持洁净。

五、信息管理1. 动物诊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动物档案,记录每只动物的基本信息、诊疗记录等。

2. 机构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保护动物主人的隐私信息。

3.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进行规范处理。

六、员工培训1. 动物诊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进修培训,提高诊疗水平。

2. 机构应对员工进行健康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从业行为。

3. 对员工的表现进行奖惩并公示,建立激励机制。

七、安全保障1. 机构应制定消防预案,保障动物诊疗机构的安全。

2. 员工应具备基本急救知识,应急情况下快速反应。

3. 机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事故的发生。

八、监督检查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检查,重点关注诊疗质量和卫生环境。

2. 监督部门应公开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文本,各项规定需动物诊疗机构严格执行,确保动物健康与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制定依据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保障动物健康和公共安全,维护动物诊疗市场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第二章境内机构遵守规定第四条动物诊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诊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第五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诊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六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三章动物诊疗定义范围第七条动物诊疗是指对动物进行疾病诊断、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活动。

第八条动物诊疗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畜禽、宠物、野生动物等动物的诊疗活动。

第四章诊疗机构类型说明第九条动物诊疗机构按照性质分为公立和私立两类。

公立诊疗机构由政府投资设立,私立诊疗机构由社会资本设立。

第十条动物诊疗机构按照规模和服务能力分为诊所、门诊部、医院等不同级别。

第五章全国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农业部可以委托相关机构对动物诊疗机构进行质量评估、认证和监督检查。

第六章地方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动物诊疗机构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信息管理与系统建设第十五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诊疗活动的电子化记录和管理。

第十六条农业部负责建立全国性的动物诊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监管的现代化。

第八章许可办理流程优化第十七条动物诊疗机构许可办理流程应当简化、透明,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时限。

第十八条农业部和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协作,推动动物诊疗机构许可办理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畜牧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畜牧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畜牧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畜牧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加强对动物诊疗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动物健康,依据《动物卫生法》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机构,是指在指定场所或者固定设施内从事动物诊疗、保健、治疗、消毒、检测和疫苗接种等卫生防疫活动的单位。

动物诊疗机构包括动物医院、动物诊所、兽药品店等。

第三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合法办学、办医、办药等条件,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领取相应的许可证书。

第四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遵守动物卫生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障动物的健康和防疫。

第二章设施条件第五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物质条件:(一)固定的场所或者建造物。

(二)与设施相应的固定装备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三)符合诊疗、治疗、消毒、检测、疫苗接种、药品存储等需要的设施设备。

(四)符合防火、防盗、防疫的安全设施。

(五)专用或者暂时处理废弃物和消毒设施。

第六条动物医院应当设立宠物住院部、手术室、输液室、住房等设施。

第七条动物诊所应当设立宠物门诊部、化验室、药房、住房等设施。

第八条兽药品店应当设立药品储存区、销售区、仓库等基本设施。

第三章师资力量第九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礼聘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兽医行业人员(以下简称兽医),并建立兽医纪录档案和管理制度。

第十条动物医院应当礼聘五名以上兽医,满足宠物住院部、手术室、输液室、住房的设施要求;动物诊所应当礼聘三名以上兽医,满足宠物门诊部、化验室、药房、住房的设施要求;兽药品店应当礼聘至少一位符合职业资格要求的兽医。

第十一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兽医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兽医的业务水平、科学素质和服务意识。

第四章诊疗流程第十二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动物诊疗、保健、治疗、检测、疫苗接种等诊疗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记录和病历档案。

第十三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动物进行疫苗接种、预防性治疗、治疗、护理等服务,保障动物的健康。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简版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简版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保障动物诊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公众和动物的健康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机构设置1. 动物诊疗机构的分类根据诊疗能力、设施设备和经营形式的不同,动物诊疗机构分为以下几类:- 医疗型动物诊疗机构:具备完整的动物医疗设施和设备,可提供复杂疾病的手术和治疗服务。

- 防疫型动物诊疗机构:以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为主要任务,提供疫苗接种、防疫检测等服务。

- 技术咨询型动物诊疗机构:提供动物健康管理、饲养环境改善等相关咨询服务。

- 电子信息型动物诊疗机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提供远程诊疗、在线咨询等服务。

2. 动物诊疗机构的设置条件动物诊疗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合法的执业医师或兽医师资格证书。

- 具备相应的诊疗设施和设备。

- 拥有必要的药品储备。

- 符合相关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标准。

三、机构管理1. 动物诊疗人员管理- 动物诊疗机构应加强对诊疗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职业道德。

- 动物诊疗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诊疗水平和专业知识。

- 动物诊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诊疗人员的考核和评价制度,激励其积极工作、奉献社会。

2. 动物诊疗设施管理- 动物诊疗机构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诊疗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 动物诊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对设施和设备进行备案登记,并不得私自拆除或转让。

3. 动物诊疗药品管理- 动物诊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采购、配备、使用、储存和处置的管理制度,确保药品使用安全、合理和规范。

- 动物诊疗机构应定期检查和清理药品库存,严禁超期使用或不合格药品。

4. 动物诊疗服务管理- 动物诊疗机构应为动物提供规范、优质的诊疗服务,做好疾病预防、诊断与治疗工作。

- 动物诊疗机构应与相关行业和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疾病监测和防控工作。

四、监督与执法1. 监督主体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由以下主体负责:- 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行政管理和执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共卫生和动物健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三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设立经营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

第四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医疗信息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五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医疗设备的检测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六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备有合格的兽医团队,提供专业的诊疗服务,保障动物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七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疫苗接种和预防保健制度,做好动物疾病的预防工作,减少疾病传播风险。

第八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手术操作流程,保障手术安全和手术效果,降低手术风险。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第九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处理突发事件时能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保障医疗秩序和安全。

第十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失误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认真分析失误原因,及时整改,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措施,严厉查处严重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接受监督机构的指导和检查。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对动物诊疗机构以前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动物诊疗机构对本管理办法享有解释权。

以上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敬请遵守。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文本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文本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兽医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规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物诊疗机构包括动物诊所、兽医门诊部、兽医站等。

第三条动物诊疗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四条动物诊疗机构应设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确保顺利运行。

第五条动物诊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兽医事业的伦理和职业准则开展工作,保障兽医事业的社会公益性。

第二章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要求第六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医疗活动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动物诊疗机构应配备合格的兽医医师和兽医技术人员,保证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动物诊疗机构应配备完整的诊疗设备和药品,确保诊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制定规范的诊疗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医疗活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十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加强对诊疗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机制。

第三章动物诊疗机构的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动物诊疗机构应依法接受动物主人的委托,提供合理、规范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病案管理制度,确保病历记录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动物诊疗机构应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严格遵守患者信息的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十五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四章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动物诊疗机构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机构持续改进和提升的依据。

第五章动物诊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八条动物诊疗机构应保护患者权益,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第十九条动物诊疗机构应保证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故意隐瞒或篡改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技术的学习和更新,提高医疗水平和质量。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保障动物健康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机构设置1、动物诊疗机构应设置为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2、机构应当设立医疗科、护理科、管理科等各职能部门,并设立院长、医务主任、护士长等管理岗位。

3、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兽医、护士等医护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保证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诊疗服务1、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保证医疗设备齐全、先进,确保对患者进行准确诊断和有效治疗。

2、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绝对保密患者信息,不私自索取费用,不擅自延长治疗时间。

3、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诊疗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收费标准1、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公布收费标准,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涨价或乱收费。

2、医务人员应当如实告知患者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计划,不得隐瞒费用或虚报费用。

3、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程序,保证经费使用规范。

五、安全保障1、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备运行稳定、无危险隐患。

2、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紧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不受伤害。

3、机构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医务人员处理紧急事件的应变能力。

六、信息管理1、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管理系统,实行病历信息化管理。

2、医务人员应当准确记录患者信息、临床诊疗过程等数据,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3、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备份机制,避免信息丢失或泄露的风险。

七、监督检查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对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其合规运行。

2、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监督机构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3、机构应当建立对外公开信息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保证公开透明。

八、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监督机构有权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业等处罚措施。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文本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文本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保障动物诊疗质量,保护动物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动物诊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机构管理第四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保证开展合法的医疗活动。

第五条:动物诊疗机构应设立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注册兽医师、护理人员等,并保证其持续的培训与学习。

第六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场地消毒,保持医疗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第七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信息安全,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妥善处理患者信息。

第三章:诊疗管理第八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制定科学的诊疗方案,确保诊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加强医疗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转和准确度。

第十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加强药品、器械和消毒用品的管理,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建立病历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结果及治疗方案等。

第十二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对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良反应进行告知,并取得患者知情同意。

第四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动物诊疗机构应确保医疗服务的公平、公正、公开,不歧视任何患者。

第十四条:动物诊疗机构应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第十五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加强患者满意度调查,收集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和家属的宣教工作,提供相关医疗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

第十七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制定并履行紧急医疗救助制度,确保患者在危急情况下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五章:违规处理与问责第十八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动物诊疗机构,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

第十九条:动物诊疗机构及从业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行业联合惩戒。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动物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提高动物诊疗质量,保障动物和人体健康。

第四条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资质认证第五条动物诊疗机构分为普通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医院和动物诊所。

普通动物诊疗机构是指为动物提供一般性诊疗服务的机构。

动物医院是指提供综合性诊疗服务,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

动物诊所是指提供特定诊疗服务,具备较小规模和简单设备的动物诊疗机构。

第六条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场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二)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器械;(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动物诊疗机构设立申请表;(二)场所使用权证明;(三)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四)设施、设备和器械清单;(五)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

第九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公示诊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第十条动物诊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等,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章诊疗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诊疗服务规范,提高诊疗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诊疗;(二)建立健全病历制度,规范填写病历;(三)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四)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规定,不得滥用兽药;(五)定期对设施、设备和器械进行维护、保养;(六)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定期进行消毒;(七)做好诊疗废弃物处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是指对于动物诊疗机构的运营、管理和服务进行规范和管控的制度。

它对于提高动物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动物权益和提升诊疗机构的整体形象和信誉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是一个关于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机构和人员1.动物诊疗机构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诊疗机构的日常运营进行管理和监督。

2.动物诊疗机构应当设立动物医疗管理人员,负责诊疗机构的医疗事务管理和全员培训等工作。

3.动物诊疗机构应当设立动物医师、兽医护士等专业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二、设施和环境管理1.动物诊疗机构应当符合相关的卫生和安全要求,保证疫情控制,并进行定期的消毒和灭虫工作。

2.动物诊疗机构应当设立动物检疫区和独立的手术室,用以进行诊疗和手术等工作。

3.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置合理的设备和仪器,以确保诊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保证环境的舒适性和卫生条件,为患者提供良好的治疗环境。

三、诊疗流程和规范1.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诊疗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操作规范。

2.动物诊疗机构应当记录患者的基本信息和病史,建立病历档案并保密存储。

3.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对于重要疾病进行科学的诊断和治疗,并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4.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根据具体疾病和需要,为患者开展手术、药物治疗、康复和护理等工作。

四、服务质量和知情同意1.动物诊疗机构应当确保专业的服务质量,提供准确、规范的诊疗和建议。

2.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尊重动物主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治疗方案、费用等进行明确告知和沟通。

3.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保护动物主人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严格保密。

五、诊疗费用和结算方式1.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公示诊疗项目的收费标准,并向患者和动物主人提供明细化的收费项目及费用。

2.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明确收费方式和收费时间,提供合法、规范的收据并开具发票。

六、医疗事故和投诉处理1.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于医疗事故进行及时的调查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文本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文本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文本一、前言随着人们对宠物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动物诊疗机构在保障动物健康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动物诊疗机构的运营,提高诊疗服务质量,保障动物的健康和福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人员管理制度1、动物诊疗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国家认可的兽医执业资格证书。

2、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3、建立员工考核制度,根据工作表现、专业技能、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挂钩。

4、要求员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和诊疗机密。

三、诊疗服务管理制度1、实行预约挂号制度,方便客户安排就诊时间,减少等待时间。

2、接待客户时,应热情、耐心、细致,解答客户的疑问,提供专业的建议。

3、对前来就诊的动物进行详细的病史询问和体格检查,制定合理的诊疗方案。

4、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治疗,确保医疗安全和质量。

5、建立病历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动物的诊疗过程、用药情况、治疗效果等信息,病历保存不少于三年。

6、提供术后护理指导和康复建议,定期回访客户,了解动物的康复情况。

四、医疗设备与药品管理制度1、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校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测量数据准确可靠。

2、建立医疗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等情况。

3、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规采购、储存和使用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4、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制度。

5、定期盘点药品库存,防止药品过期、变质和浪费。

五、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存放和运输。

2、设立专门的医疗废弃物暂存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医疗废弃物泄漏、流失和扩散。

3、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并签订处置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建立医疗废弃物处置台账,如实记录医疗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情况。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文本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文本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动物诊疗工作,保障动物健康与福利,维护公众利益。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动物诊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并适用于全体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

第二条(定义)动物诊疗机构指的是专门从事动物诊疗、养殖、教育、科研等工作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动物医院、兽药产销单位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动物诊疗机构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合法经营活动;2. 保障动物福利:为动物提供适当的生活环境和诊疗服务,确保动物的健康和福利;3. 服务公众: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动物诊疗服务,提升公众满意度;4. 安全管理:确保动物诊疗工作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机构设置)动物诊疗机构应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明确各层级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机构规模和工作需要,可以设立院长、副院长、科室主任等职位。

第五条(人员配备)动物诊疗机构应配备合格的医师、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

医师应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所有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职责与权限)各级管理人员应明确自身的职责和权限,按照机构的需求进行工作安排和决策。

相关人员对机构的发展和运营负有责任,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诊疗服务第七条(诊疗设备)动物诊疗机构应配备先进的诊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X光机、超声波仪、血液分析仪等。

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并进行相应的质量控制。

第八条(诊疗记录)动物诊疗机构应建立完整的诊疗记录系统。

医师在为动物提供诊疗服务时,应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动物基本信息、病史、体检结果、诊断和治疗方案等。

诊疗记录应妥善保存,便于随时查阅和分析。

第九条(诊疗质量控制)动物诊疗机构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诊疗工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诊疗过程中应遵循规范化操作,减少误诊和治疗失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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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诊疗许可
第十四条 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 转让、出租、出借。
动物诊疗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向原发 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五条 发证机关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依法从事动物诊疗 活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诊疗场所的显著 位置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和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 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 督执法工作。
第二章 诊疗许可
第四条 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从事动物 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 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19号
内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 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 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是指动物疾病的预 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 动。
专门从事水生动物疫病诊疗的,发证机关 在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同级渔 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章 诊疗许可
第十条 动物诊疗许可证应当载明诊疗机构名称、 诊疗活动范围、从业地点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等事项。
动物诊疗许可证格式由农业部统一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到动物诊疗
(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 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 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 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的人员; (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 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 理制度。
第五条 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 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 管部门的规定;
1、一级动物诊疗单位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米、 二级动物诊疗单位 不少于60平米、三级不少于20
平米。
第二章 诊疗许可
(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 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场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 动物诊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另行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
第二章 诊疗许可
第十三条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名称或者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 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动物诊疗机构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 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动物诊 疗许可手续,申请换发动物诊疗许可证,并 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医疗废弃物的处理
2、诊疗机构产生的污水、疑似患病动物排 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 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 统。
第二十条 动物诊疗机构安装、使用具有 放射性的诊疗设备的,应当依法经环境保护 部门批准。
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动物诊疗机构发现动物染疫 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 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 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 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第二章 诊疗许可
第八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名 称。不具备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 能力的,不得使用“动物医院”的名称。
动物诊疗机构名称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预先核准。

第二章 诊疗许可
第九条 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对动物 诊疗场所的实地考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 证机关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 由。
第二章 诊疗许可
第六条 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 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 备;
(二)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 书的人员。
第二章 诊疗许可
第七条 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向动物 诊疗场所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 交下列材料:
第十七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兽药管理 的规定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 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第十八条 动物诊疗机构兼营宠物用品、宠物食 品、宠物美容等项目的,兼营区域与动物诊疗区域 应当分别独立设置。
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
第十九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使用规范的 病历、处方笺,病历、处方笺应当印有动物 诊疗机构名称。病历档案应当保存3年以上。
动物诊疗机构发现动物患有或者疑似患有 国家规定应当扑杀的疫病时,不得擅自进行 治疗。
第三章 诊疗活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农业 部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组织。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 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
1、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 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 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
(一)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二)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
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三)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第二章 诊疗许可
(五)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设施设备清单; (七)管理制度文本; (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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