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公文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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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文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xx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和《中国xx集团公司公文处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集团公司并负责指导所属机构的公文处理工作。各部门、各子公司办公室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文秘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文秘人员应忠于职守,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三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由办公室资料室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四条公司、公司党委常用的公文主要包括:决定、决议、规定、指示、公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
见、函、会议纪要、简报、出国(境)任务审批件、呈批件等。
公司董事会有关文件按照上市公司有关监管规定执行。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
(二)决议
适用于公司党委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三)指示
适用于公司党委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
则和要求。
(四)公告
适用于公司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
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
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请示事项。
(十)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一)函
适用于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不相隶属单位或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二)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三)简报
用于向上、下级经常性及时反映和通报企业经营管理重大活动、投资项目阶段性进展等情况、交流各种信息及做法、经验的一种书面形式,为不定期上送下发,通常一事一报,也可反映综合性情况。简报的发送范围有以下三种:
1、向上级领导和机关呈送的简报:主要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活动。
2、向公司内部发送的简报:主要反映公司系统内部经营运作情况及有关问题。
3、向公司各子公司下发的简报:主要通报公司领导的重要批示、交流各中心(办)、各子公司的经营动态和信息。
(十四)出国任务审批件和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等
适用于办理出国、赴港澳审批事项。
(十五)呈批件
各部门上报公司领导,需要审批的文件。
第五条公司及公司党委各类公文适用范围
(一)公司文件。用于向中国xx集团公司等上级业务主管机关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公布公司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转发上级机关文件等。
(二)公司函。用于向上级领导同志个人呈报报告性公文;向上级机关报告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意见;答复公司监管部门;向不相隶属单位或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商洽工作、征询意见或答复问题;通知重要事项等。
(三)公司各中心(办)函。以公司各中心(办)名义在各职能业务口部署有关工作;印发内部事务类通知等。
(四)公司党委文件。用于向上级主管党组织呈报请示、报告和意见;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出重要工作部署;公布公司党委制定的有关规定;转发上级党组织文件;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通知重要事项;公司管理权限内有关人事(党内职务)任免事项等。
(五)公司党委函。用于向公司所属监管企业组织、地方党委和有关部门商洽工作、征询意见或答复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