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 考 细 则(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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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细则
一、监考纪律:
1、监考老师在试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打电话.不抄题、作题、念题(一、二年级除外),不得干扰和影响学生答题,不检查学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2、监考老师须维护试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3、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4、考前监考教师自觉将手机交所在学校管理者保管。
二、监考程序:
1、考前20分钟:
(1)监考人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
(2)领取试卷、草稿、小刀等其他用品。
(3)与考场负责核对时间。
2、考前15分钟:
两名监考老师同时带试卷袋进考场,当面启封试卷袋,分发试卷、草稿纸
3、考前10分钟:
(1)学生对号入座
(2)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
(3)告知学生试卷有几页几题,并请考生检查自己的试卷有无缺
页、破页、白页。有勘误的要当众宣读,并抄在黑板上。
(4)指导学生在规定的密封线栏填写X X 小学、考场号、座次号(课桌左上角贴的号码)、姓名。
(5)甲监考在前台注意观察考场纪律,乙监考负责逐个核对考生的考场号、座次号、姓名是否与试卷上写的相同。
(6)提醒学生不要在密封线内答题,答题一律不另外附加答题纸。
(7)告知学生可看题,但不可答题。
3、考试期间:
(1)两名监考老师应一前一后监视学生应试,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及时制止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违纪学生及情况如实填入“考场纪律”栏。
(2)开考十五分钟后,学生不得入场,由甲监考为缺考生代写考场号、座次号、姓名、并在试卷袋封面上填写缺考人数及考场号、座次号,在缺考试卷密封线内的学校栏处写上“缺考”。如遇特殊情况应请示考场负责人,妥善解决问题。
(3)学生交卷必须到终场铃响。
(4)离终场十分钟时,提醒学生注意掌握时间。在试卷袋上填写清楚实考人数、缺考考号、姓名更改、变动及试场纪律等情况,并在监考教师栏上签上姓名。
4、终场铃响:
(1)告知考生停止答卷,试卷放在桌面上。甲监考守在门口,纵
观全场。乙监考逐个核对考生桌面上的试卷,考生可依次退出考场,严防考生把试卷等带出场外。
(2)学生全部离开试场后,监考老师按考场号由小到大顺序收卷(缺考卷按考号顺序收,空白卷不要装订),试卷应一份一份整理好,每一份试卷的卷首一面应放在上,防止反装、倒装。
(3)按考场号、座次号从小到大次序收卷,防止漏收,(含缺考卷)
(4)清点份数(20份)、检查是否顺号。
(5)清理试场,检查有无试卷遗留场内,关好门窗,两人同时离开试场。
5、装订(两人同时携试卷到考务办公室):
(1)交验收人员(考场负责)复核份数,是否顺号,有无倒装等。
(2)验收合格后,摞好封面和封头,封面右上角有专人写上考场
号,按规定走线,缝九针,左右各一针,中间均匀缝七针。
(3)把装订好的试卷交验收人员再次逐张验收,检查考场号、座次号和姓名是否订在外面,有无倒装、漏装。
(4)两次验收合格后,按封面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摞好。
三、相关责任
试场负责人、监考、督察等应分清责任,明细权限,记录在案。考试期间没有很好的履行职责或有违犯细则某章某条者,根据情节程度,按照考试规定的程序,相应得到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根据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扣除日常考核部分10--50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扣除10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