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点、基层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省工商局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省工商局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3.13•【字号】吉工商基字[2010]59号•【施行日期】2010.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立省工商局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的通知(吉工商基字[2010]59号)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联系点:为进一步拓宽基层党建工作的视野,深入了解和掌握全省工商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新经验、新做法和制定新措施,推动全省系统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根据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省工商局决定建立首批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塑造“四可”形象、提升“五气”、争做“六个表率”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带动全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发挥联系点的桥梁纽带、试点实验和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党建工作机制,促进全省工商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市场监管、服务发展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联系对象全省系统共有9个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和19个基层工商分局(所)被确定为省工商局首批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
(具体名单见附件)三、主要任务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的主要任务是:(一)加强互动联系,密切信息沟通。
各联系点要善于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将本单位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活动动态信息、典型经验材料、调查研究成果等材料报送省局,便于省局深入了解基层队伍建设情况,使联系点成为基层信息直报点。
淄博市统计局关于对县级干部基层工作联系点进行调整的通知
淄博市统计局关于对县级干部基层工作联系点进行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07.05.15•【字号】淄统发[2007]64号•【施行日期】2007.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统计局关于对县级干部基层工作联系点进行调整的通知(淄统发〔2007〕64号)各区县统计局、高新区统计处,各有关乡镇,各有关企业:为适应形势发展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深入推进全市统计工作开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结合局县级干部的调整,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县级干部基层联系点进行如下调整:一、联系人员和单位市统计局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基层工作联系人;基层联系单位包括30个乡镇(办事处)和40家企业。
(名单附后)二、联系内容市统计局及时为各联系单位提供各种统计资料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动态信息资料,将基层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积极协调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工作困难;各联系单位及时将单位经济运行情况、有关情况分析、统计工作安排意见、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向联系人汇报,认真听取联系人的意见,虚心接受联系人的合理化建议。
三、联系方式参加联系活动的市统计局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两个月至少赴联系单位调研1次;自2007年7月起,市统计局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系工作协调会,集中听取有关联系人的工作汇报,交流经验,并对联系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协调帮助基层单位解决问题,尤其是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共同研究探讨发展思路。
四、联系要求市统计局负责联系的领导同志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格要求,率先垂范,认真做好各项联系工作;各基层联系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同志具体负责联系工作,及时加强沟通交流,密切配合,促进共同发展;要通过联系点活动的开展,逐步达到交流经验,以点带面,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00七年五月十五日附:市统计局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单位名单刘玉玺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联系单位:淄川区双杨镇、张店区南定镇、桓台县果里镇、中国石化集团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山东淄博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协助科室:办公室联系人:邵玉玲联系电话:2180324康振东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联系单位:临淄区南王镇、淄川区岭子镇、高青县田镇镇、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淄博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中房集团淄博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山东万鑫建设有限公司协助科室:综合科联系人:于亦芳联系电话:2180593盛明三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联系单位:桓台县唐山镇、周村区北郊镇、高新区卫固镇、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淄博糖酒站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新城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单位:淄博调查队联系人:李锐联系电话:2171140崔峰市统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联系单位:临淄区稷下办事处、高新区四宝山办事处、博山区山头镇、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淄博政通集团有限公司、淄博中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庄园建工有限公司协助科室:监察处联系人:孙福乐联系电话:2182475邱承江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联系单位:临淄区凤凰镇、张店区房镇镇、周村区王村镇、张店钢铁总厂、淄博桓公台绿色世界餐饮有限公司、淄博鲁中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协助科室:工交科联系人:吴勇联系电话:2180034吴娟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联系单位:临淄区辛店办事处、周村区萌水镇、桓台县索镇镇、兰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淄博市新华书店、淄博中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淄博中岳建设有限公司协助单位(科室):农调队、人教科联系人:于秀芬联系电话:2182017 张成旭市统计局总统计师联系单位:张店区湖田镇、淄川区龙泉镇、临淄区朱台镇、南今兆集团有限公司、淄博恒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淄博金梁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高阳建设公司协助科室:核算科联系人:边洪其联系电话:2180465刘德祥淄博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联系单位:博山区白塔镇、周村区南郊镇、淄川区昆仑镇、山东玻璃集团、淄博奥德隆经贸有限公司、淄博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协助单位:城调队联系人:鞠秋红联系电话:2171417孙启玉淄博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联系单位:桓台县马桥镇、博山区八陡镇、高新区石桥办事处、淄博供电公司、山东新星购销总部、淄博市临淄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单位(科室):农调队、综合科联系人:伊学华联系电话:2181012 翟纯文淄博市普查办公室书记联系单位:张店区沣水镇、沂源县南麻镇、淄川区洪山镇、山东淄博傅山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桓台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淄博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朱台建工有限公司协助单位:市普查办联系人:李言辉联系电话:2181703。
实施领导党建联系点的通知
实施领导党建联系点的通知2019-09-29⼀、联系对象每个领导联系⼀个村,若⼲⽀部,挂钩若⼲企业(联系点分⼯表附后)。
⼆、⼯作任务1、督促所联系的党⽀部认真完成党建⼯作⽬标管理责任状所提出的各项任务。
帮助点上理建⼯作思路,制定⼯作规划,并经常督促检查点上各项党建⼯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2、帮助党⽀部搞好班⼦⾃⾝建设,注意发现并及时指出班⼦成员之间存在的问题,经常与所联系的党⽀部领导成员开展谈⼼活动,掌握思想动态,解决思想问题。
3、帮助指导联系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稳定⼯作,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氛围。
4、根据党委确定的重点⼯作,定期调查了解和掌握各⽀部任务的完成情况,分析点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抓好⼯作落实。
5、指导党⽀部开展各项党建主题活动,使活动的开展扎实⽽富有成效。
6、帮助党⽀部加强民主建设,使各项民主制度得以深⼊贯彻。
7、每个领导到党建⼯作联系点上⼯作,每⽉不得少于3天。
三、联系⽅式领导要把党建⼯作联系点与经济⼯作结合起来,把点上的党建⼯作与⾃⼰分管⼯作结合起来,把点上的党建⼯作与党委中⼼⼯作结合起来,经常就党建⼯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联系点调查研究。
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帮助指导⼯作,参与重⼤问题的决策,总结经验,以点带⾯,推动全党建⼯作的顺利开展。
四、考核要求领导党建⼯作联系点制度是创建五好“先进党委”的⼀项重要举措,市委把基层领导联系点的⼯作情况作为考察、考核⼲部的内容之⼀,领导对联系点制度要⾼度重视,认真执⾏,对抓点⼯作要做好记录,同时完善三项制度:⼀是例会制度。
结合每半年召开的专题研究党建⼯作的党委会,有重点地研究联系点⼯作。
⼆是协调会制度。
由分管党务⼯作的副书记召集组、纪、宣各部门的负责⼈及有关同志,就近期联系点⼯作进⾏研究,并提出下步⼯作要求。
三是交流制。
每半年由党委组织领导对所抓联系点⼯作进⾏⼀次经验交流,每⼈每年提供⼀篇与党的建设有关的调研⽂章。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厅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鄂环办[2014]129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厅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厅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鄂环办[2014]12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为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加快转变工作作风,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协调解决当前环保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经2014年第5次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建立厅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树立和强化以民为本的理念,把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厅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建议,着力研究环保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和重点问题,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环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厅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的主要任务是:(一)经常深入基层联系单位调查研究,检查其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并予以督促、指导;(二)及时了解基层联系点环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三)主动收集基层联系单位的情况反映和意见建议等,及时向厅党组反映汇报,并尽快予以妥善处理和解决。
三、工作要求(一)厅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深入基层联系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不定期召开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联系基层工作,原则上到联系点调研一年不少于2次,每年牵头负责1项重点调研课题。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潍政办字〔2020〕96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各重点企业:《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5日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拓宽基层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及时了解基层立法需求,广泛听取基层立法建议,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结合本市立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指根据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和条件在基层设立的协助收集和反映立法工作信息,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定点联系单位。
第三条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应紧紧围绕本市立法工作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建点条件、设点意愿等因素,兼顾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需求,保证本市不同地区、领域、行业的典型代表性,突出基层性和实用性。
第四条基层立法联系点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二)忠于宪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具有代表性和多样性,能尽量满足不同地域、行业、领域的立法需求;(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固定的工作场所、完备的保密制度及设施;(五)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高,并配备具备法律知识、熟悉基层群众立法需求和相关方面问题的人员;(六)参与立法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基层立法联系点可以在以下单位、组织中设立:(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四)律师事务所;(五)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六)其他有代表性的单位或者组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06•【字号】泸市府函〔2019〕206号•【施行日期】2019.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函〔2019〕20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泸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6日泸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法规、规章草案,需要通过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收集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意见和建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是指市政府根据立法工作需要,通过相应程序确定的参与立法工作的固定联系单位,包括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等,是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
第四条市司法局负责政府联系点的选定、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日常联系等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或者本系统内的联系点参与立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条设立联系点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多样性,兼顾城市与农村,兼顾不同地域、行业、领域的立法需求。
联系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三)积极参与市政府立法各项工作;(四)在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基层性;(五)具备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场地、设备等条件。
关于建立党员县级领导干部各局办驻区机构下基层工作联系点的方案
关于建立党员县级领导干部各局办驻区机构下基层工作联系点的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创先办《关于建立党员市级领导市直部门和中省驻汉单位下基层工作联系点的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干部下基层活动,结合党建工作、新农村建设、清洁工程、“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等抓点示范工作,现就重新确立党员县级领导干部各局办驻区机构下基层工作联系点提出如下方案。
一、主要任务党员县级领导,各局办、驻区机构下基层联系点(名单附后)一定三年不变。
党员县级领导,各局办、驻区机构包抓规模以上重点企业联系点(名单附后)一定一年不变。
通过持续抓点包扶,联系村(企业)在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和清洁工程等方面有大的发展。
干部下基层包抓的主要任务是察民情、体民意、解民困,定规划、办实事、促发展。
面向群众,广泛宣传中省市全会精神以及区域发展变化和利民惠民举措,营造良好氛围;面对企业,协助企业搞好生产经营管理、招商引资及各项服务工作,积极引导产业大户理清发展思路,强化发展措施,搞好服务保障,确保产业增效、企业发展;对照本单位、本部门职责任务,广泛征求多方面意见、建议,以查找问题为突破口,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高度关注基层意见、批评和建议,想基层所想、急基层所急、帮基层所需,及时将了解到的情况和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有针对性的开展结对活动。
二、工作措施(一)坚持分类指导。
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区别不同联系村(企业),制定包联工作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坚持每年为联系村(企业)办2—3件有一定影响力的实事好事,重点帮助解决那些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开展政策宣讲。
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包抓村(企业)座谈会,做党的政策的宣传员,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上来。
结合普法工作,加强法律政策法规宣讲培训,帮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三)谋划企业发展。
各包抓领导要坚持经常深入企业,积极引导企业理清发展思路,强化发展措施,搞好服务保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增产达效。
关于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基层联系点制度的
关于实施机关部级以上领导建立基层联系点的补充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一届五次职代会精神,加快2015年生产建设步伐,激发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
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准确掌握一线安全生产经营状况,帮助解决基层职工群众的实际问题。
在公司《总部机关领导干部(科级以上)建立联系点实施办法》文件的基础上,现进行补充如下。
一、确立联系点1.在《总部机关领导干部(科级以上)建立联系点实施办法》的基础上,部级以上领导每人每年明确2个基层单位作为工作联系点,每点具体联系10-15名有代表性的党员或职工。
2.根据公司工作部署和班子成员分工,联系点可以每年调整一次或延续上年度,要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二、主要任务1.调研。
部级以上领导要将联系点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加大对联系点的蹲点调研力度,及时了解、准确掌握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稳定形势、转型升级、科学发展所采取的举措和遇到的实际困难等情况,及时掌握职工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有针对性地做好指导工作。
2.服务。
要及时、认真、准确地做好公司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以及生产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的宣传教育,收集职工提出的问题,为职工答疑解难,及时解决职工的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与职工谈心、交心,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基层、职工服好务,当好贴心人,进一步提升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
3.指导。
要根据各自联系点实际,经常深入联系点指导工作,了解情况,提出要求,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积极帮助联系点找差距、理思路,制定好开拓创新、节支降耗、提质增效的具体措施。
4.解题。
要把为基层办实事作为联系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通过调研,针对基层和职工所需,确定几件实事和制定落实措施,把为企业、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作为月度、季度重点工作,尤其是要关心职工生活,关注职工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导联系点解决和落实工作。
5.督导。
部级以上领导对自己的联系点负有督导检查责任,对联系职工有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帮扶职责,对照各自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要求,要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2.12.09•【字号】粤司〔2022〕276号•【施行日期】2022.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粤司〔2022〕27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发展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途径和方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按照中央以及我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粤府办〔2020〕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粤司〔2021〕327号)相关规定,经组织推荐和申报、评审调研等环节,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40家基层单位作为首批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现将有关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一)基层行政单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1.广州市白云区卫生监督所2.南雄市珠玑镇人民政府3.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5.吴川市黄坡镇人民政府6.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7.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8.揭西县棉湖镇人民政府(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9.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街都府社区居民委员会10.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民委员会11.惠州市惠城区江南街道埔前社区居民委员会12.英德市连江口镇连樟村民委员会(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智库、法律服务机构1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14.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1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研究会16.广州仲裁委员会(南沙国际仲裁中心)17.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18.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19.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创新发展研究院20.珠海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四)社会组织21.广东省海南商会22.河源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23.江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24.江门市新会区新会陈皮行业协会25.阳江市五金刀剪行业协会26.茂名市农业农村产业协会(五)企业27.广东省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28.广东拓思软件科学园有限公司29.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0.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31.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3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33.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34.潮州府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5.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其他基层组织36.广东汕头华侨中学37.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38.大埔县三河坝战役纪念园管理处39.汕尾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40.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上联系点期限为五年,自2023年1月至2027年12月。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健全基层价格工作联系指导制度的通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健全基层价格工作联系指导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5.09.21•【字号】皖价综〔2015〕136号•【施行日期】2015.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健全基层价格工作联系指导制度的通知皖价综〔2015〕136号各市物价局,广德、宿松县物价局,省局各处室、单位: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对基层工作的联系指导,提高基层价格工作水平,省物价局决定建立和完善基层价格工作联系指导制度。
现就具体制度通知如下:一、健全基层联系点制度省物价局在征集各市价格部门意见基础上,确定11个县级价格部门作为局领导和处室、单位工作联系点(见附件)。
基层工作联系点,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局领导每年到基层联系点不少于2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到基层联系点不少于1次。
重点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调研走访、征求地方党委政府意见等形式,加强对基层联系点的工作指导。
局领导和处室单位负责人每次到点联系情况要及时形成工作报告。
基层联系点制度的落实由局综合法规处统筹负责。
二、坚持深入基层调研制度继续坚持每年一主题的系统大调研活动。
每年第一季度,省局确定主题布置系统大调研;平时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开展专题调研。
调研要明确主题,带着问题,多到困难较多、条件较差的地方去,多到矛盾较集中、群众意见较多的地方去,多研究问题、解决困难。
每次调研结束后,要及时撰写调研报告,在全局范围内共享。
系统大调研活动由局综合法规处统筹安排,平时专题调研活动由局领导和各处室、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
三、完善基层干部业务培训制度落实省物价局年度干部培训计划,增加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占比,提高培训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
承担培训任务的处室单位要精心做好培训前的各项准备、培训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培训结束后的总结宣传、资料整理等工作。
关于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各村党支部(总支):为进一步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一、主要任务各党建联系点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的主要任务是:(一)深入调研,落实责任。
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将联系点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认真开展联系工作。
对所联系点要加大调研工作力度,准确掌握工作实际,并强化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确保联系点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做好服务。
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以及区委重大决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基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全镇经济快速发展,创建和谐幸福徐集做好服务。
(三)加强指导,抓好落实。
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对照各自联系点实际,经常性深入所联系点指导工作,了解情况,提出要求。
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积极帮助联系点理思路、找差距、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对“急、难、险、重”等重大情况要及时准确向镇党委报告。
(四)勤政为民,务求实效。
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把为民、为基层办实事作为联系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重点抓好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做好热、难点问题的及时处理。
(五)扶贫济困,体现先进。
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深入一线开展党内温暖工程,经常性地到基层看望慰问困难党员特困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促进交流,合力推进。
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结合联系点工作实际,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沟通思想、交流工作、汇报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努力把联系点建成为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二、工作要求(一)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是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提升党员干部能力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领导基层联系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领导基层联系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10.13•【文号】税总办发〔2017〕126号•【施行日期】2017.10.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领导基层联系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领导调整情况,现将局领导基层联系点调整情况通知如下:王军局长负责基层联系点全面工作。
王秦丰副局长联系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于春生副局长联系北京市、上海市、贵州省、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汪康副局长联系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顾炬副局长联系重庆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张敏纪检组长负责对税务系统巡视和纪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孙瑞标副局长联系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任荣发总经济师联系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协助联系重庆市、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王陆进总会计师联系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刘丽坚总审计师联系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请各单位认真执行税务系统基层联系点制度,按照税务总局领导基层联系点情况协助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7年10月13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长副省长联系群众服务基层联系点的通知-青政办[2012]269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长副省长联系群众服务基层联系点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长副省长联系群众服务基层联系点的通知(青政办[2012]26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机关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见》(青发[2012]8号),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表率作用,推动干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深入开展,省政府决定建立省长、副省长联系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省长、副省长联系群众服务基层联系点以已建立的党建工作联系点为基础,按照“联系基层、突出重点、广泛覆盖、推动工作”的要求,坚持“大稳定,小调整”。
实行联系村、社区、学校、企业“四联”,进一步扩大联系点的数量和范围。
联系点一经确定,在领导任期内基本保持稳定。
领导职务调整变动的,接任者延续前任领导的联系点并履行相关职责。
二、基本原则1.联系点与领导分工和分管工作相结合,在重点联系村和社区的同时,扩大覆盖领域,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延伸。
2.兼顾地区分布,既联系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地区,也联系欠发达的县(市、区)。
3.省长、副省长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联系点根据党建工作联系点和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4.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省委常委每人联系2名省党代会代表中的基层代表。
三、工作要求1.省长、副省长到联系点开展工作,内容上涵盖联系点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团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团⼲部基层联系点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号:中青办发[2014]16号颁布⽇期:2014-03-10执⾏⽇期:2014-03-10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共青团各省、⾃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中央⾦融团⼯委,中央企业团⼯委,新疆⽣产建设兵团团委:《关于建⽴团⼲部基层联系点制度的意见》已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案,加强⼯作统筹协调,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14年3⽉10⽇关于建⽴团⼲部基层联系点制度的意见为深⼊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按照团⼗七⼤、⼗七届⼆中全会部署,现就建⽴团⼲部基层联系点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的任务基层联系点⼯作要以改进作风为主线,以联系和服务团员青年、指导和推动基层⼯作为重点,以定点轮换、直接联系为主要⽅式,推动团的各级领导⼲部深⼊基层、联系青年常态化,不断强化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使作风转变在基层、本领提⾼在基层、服务青年在基层、⼯作落实在基层。
⼆、范围⽅式全团地市以上领导机关副处级(含)以上⼲部都要建⽴基层联系点。
联系点原则上为县(区)团委,每个县(区)团委由1名团⼲部联系,⼀个联系点的联系时间不得少于1年,可以长期联系。
团中央书记处成员联系2个县(区),每年深⼊每个联系点不少于5天;局、处级⼲部联系2个县(区),每年深⼊每个联系点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5天(以上均不含在途时间)。
个别⾃然条件恶劣、交通不便的地区,经省级团委报团中央组织部同意,可在通过电话、⽹络、会议等加强联系的基础上,适当减少实地调研指导次数和时间。
参加基层联系点⼯作的⼲部应合理规划时间,避免实地调研指导过于集中在⼀段时间内进⾏。
联系点可与典型蹲点调研相结合。
基层联系点⼯作原则上以省份为单位,由省级团委统筹安排,覆盖本省份所有县级团委。
新党发19号(关于建立新堡镇领导班子成员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新党发[2012]19号
关于建立新堡镇领导班子成员党务
公开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
根据中央和区、市、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为加强对全镇党务公开工作的联系指导,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实效,经镇党委同意,建立镇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深入调查研究。
镇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二要加强工作指导。
针对不同类型党组织,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好党务公开工作的侧重点,在做好规定工作的基础上,创新公开方式的“自选动作”,形成自己的亮点特色。
要坚持统筹兼顾、系统运作,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注意工作衔接,将党务公开中的重要决策和主要措施在其他方面公开中体现出来,使之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三要总结经验做法。
对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并转化成创新成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全镇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附:镇领导班子成员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名单
中共新堡镇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镇领导班子成员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名单
姓名职务联系点叶进军党委书记、镇长新堡村沈军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宋营村范学银党委副书记肖闸村王学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创业村王学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庙村张建平党委委员、副镇长吴桥村马文华党委委员、副镇长刘营村吴鸣涛党委委员、副镇长南湾村李和福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毛营村黄河社区书记刘庄村黄河社区书记盖湾村黄河社区书记安定社区。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调整局领导联系点加强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调整局领导联系点加强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新闻出版版权局•【公布日期】2011.07.01•【字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调整局领导联系点加强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的通知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全省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群众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活动的意见,局党组决定对局领导联系点进行调整,并就加强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领导和处室联系点(一)局领导联系点徐毅英:苏州市、淮安市沈建国:无锡市、徐州市傅杰三:南通市、泰州市蒋国星:常州市、盐城市黄海宁:扬州市、宿迁市陆湘琳:镇江市韦顺和:连云港市王庆国:南京市(二)处室联系点办公室:无锡市政策法规处:连云港市综合业务处:扬州市出版产业发展处(科技与数字出版处):徐州市新闻报刊处:苏州市出版管理处:宿迁市印刷发行处:盐城市版权管理处:南通市人事教育处:淮安市机关党委:镇江市离退休干部处:南京市省社文办(省“扫黄打非”办):泰州市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常州市二、工作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处室要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活动,通过调研检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困难,总结新鲜经验,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一)深入调研。
将联系点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通过开展实地调研,准确了解新闻出版政策的落实情况,准确了解群众所思、所忧、所盼,准确了解基层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准确了解基层群众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要求与期盼,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宣传政策。
发挥新闻出版工作优势,认真做好党的方针政策、形势任务和上级重大决策的宣传教育,促进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坚定信心,凝心聚力,推动工作。
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关于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各村党支部(总支):为进一步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一、?主要任务各党建联系点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的主要任务是:(一)深入调研,落实责任。
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将联系点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认真开展联系工作。
对所联系点要加大调研工作力度,准确掌握工作实际,并强化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确保联系点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做好服务。
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以及区委重大决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基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全镇经济快速发展,创建和谐幸福徐集做好服务。
(三)加强指导,抓好落实。
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对照各自联系点实际,经常性深入所联系点指导工作,了解情况,提出要求。
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积极帮助联系点理思路、找差距、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对“急、难、险、重”等重大情况要及时准确向镇党委报告。
(四)勤政为民,务求实效。
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把为民、为基层办实事作为联系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重点抓好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做好热、难点问题的及时处理。
(五)扶贫济困,体现先进。
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深入一线开展党内温暖工程,经常性地到基层看望慰问困难党员特困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促进交流,合力推进。
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结合联系点工作实际,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沟通思想、交流工作、汇报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努力把联系点建成为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二、?工作要求(一)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是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提升党员干部能力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皖司办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的通知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厅机关有关处室:《安徽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1日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司法厅2020年12月23日安徽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以下称立法联系点),是指省司法厅为收集立法工作意见和建议而确定的基层单位。
第三条省司法厅立法处负责立法联系点的遴选确定、组织协调、联系服务、培训指导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省司法厅有关处室、各设区的市司法局以省市联动、协同推进的方式,共同做好立法联系点的建设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立法联系点从我省县级政府部门、基层法院、检察院、乡镇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等管理机构、街道(社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中遴选产生。
第六条立法联系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的基础较好。
(二)关注立法工作和所在区域、行业的建设与发展,有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积极性。
(三)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能够及时组织开展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安排人员参加相关立法调研活动。
(四)履行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省司法厅按以下工作程序确定立法联系点:(一)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征集各方面有关设立立法联系点的意向信息;(二)商请省直部门和设区的市司法局推荐;(三)接受基层单位自荐;(四)厅立法处就相关单位与立法工作的关联性、所在行业及所在区域基层群众意见代表性、参与立法工作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比选,兼顾行业和地域因素,经充分沟通协商,与候选立法联系点达成一致意向;(五)厅立法处拟定立法联系点建议名单,按程序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六)省司法厅公布立法联系点名单,并以适当方式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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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沟乡中心小学关于建立领导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基层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各完小、教学点:
根据西吉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关于印发《西吉县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教体党发【2014】6号)精神要求,沙沟乡中心小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领导班子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和基层工作联系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系对象
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2所学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联系时间
自2014年2月至教育实践活动结束,不定期深入联系点开展工作。
三、联系方式
主要采取参加活动、督促指导、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等多种方式。
四、工作任务
1、开展工作调研。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领导班子将深入各联系点师生和群众当中,了解学校在管理和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联系点学校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提出加强工作的对策措施,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2、认真听取意见。
采取召开座谈会、面对面谈心交流、走访慰问等方式,认真听取师生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征求干部
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干部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庸、懒、散”等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自身形象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措施。
3、帮助解决问题。
针对联系点实际工作中的困难、问题以及影响和制约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帮助联系点想办法、出实招,及时提出科学的对策和解决办法,积极为联系点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多为学校办实事、解难事,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4、听取工作汇报。
教育实践活动即将结束时,领导班子要听取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基层工作联系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汇报,对深入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等后续工作提出要求。
五、工作要求
1、领导班子深入联系点学校督促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总次数应至少3次以上。
2、各联系点学校应积极配合领导班子做好资料收集和情况记录,及时反馈给中心校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3、各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以实际行动,推进本校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附件1:领导班子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和基层工作联系点
中共西吉县沙沟乡中心小学党支部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领导班子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和基层工作联系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