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用途真实性审查

借款用途真实性审查
借款用途真实性审查

借款用途真实性审查

判断借款人申请借款用途是否真实,主要考虑对借款人企借款资金的需求以及用途还款来源收益等,结合借款人的购销合同、工期、资金周转周期、收益等因素结合起来分析、核对,分析借贷用途的真实性。用途真实性审核的一般方法:

(1)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投向限制行业的分析

由于受国家产业和信贷政策的限制,由于其生产、交易对行业的依赖性大,经营资金的流动势会受到市场变化的冲击,被挪用风险很大;关注行业或生产经营与之密切相关下属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的流动资

金需求,防止借贷被变相挪作他用。

(2)经营范围

首先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如借款企业营业执照等基础资料是否合法、合规,在此基础上还要重点审核借款人申请的用途(交易背景)是否符合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简单说,就是借款人要买的东西(如生产所需购入的原材料或贸易购入的商品),借款人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中是否有,同时还要注意对国家特许行业、产品、有毒产品等特许资质的审查,看有无和真是性;归纳起来概括为借款人所投入的资金是否用于合法的目的,是否用于自己正常经营的产业链之中,是否属于投资还是投机行为,是否属于正常周转。

3)财务情况分析帮助我们甄别借贷用途是否真实合理

借贷人的财务分析是判断借款人申请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的一项重要步骤。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按照核实账表账实相符的原则,对财务报表验明正身。由于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诸科目当期余额源于分户账的合并、汇总,因此,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深入借款企业,调查、了解其各分户账是否真实,并将各分户账当期余额与财务报表对应的科目逐项核对、还原。如出现差异或不对称的情况,则说明借款人提供报表可能是虚假的,也由此说明借款申请用途可能存在不真实性。

2、审查企业连续三年资产结构中重要科目是否存在异常变动情况,通常需关注的科目有:存货、应收款、其他应收(付)账款、在建工程以及长期投资等。

(4)正确测算资金需求,验证用途的真伪: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下一步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测算公式对上述分析、判断予以验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缺口测算,其测算公式为:

新增流动资金借贷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注:自有资金,又称自由资本或权益资本,是企业依法筹集并长期拥有、自主调配使用的资金来源。按照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的自有资金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上年度销售收入/平均有效营运资产额平均有效营运资产=(年初有效营运资产+年末有效营运资产)/2

根据实际情况,客观考虑应参考的其他因素:

a,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以适当考虑一定保险系数;

b,对企业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额不能超过估算值;

c,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和回款的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d,对季节性生产、经营的借款人,可按每年连续生产、经营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e,在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后,对于借款人申请的贷款需求,在验证其贷款用途真实、合理依据成立的前提下,测算确定还款来源的稳定性。

(5)购销合同真实、合理性分析:对于借款人提供的与其交易上下游企业采购、销售合同,一般通过以下方式辨别真伪:一是将交易合

同的企业名称与借款人生产、经营往来账的交易对象名录核对,以此确定交易对象是否属于其上下游的经营伙伴;二是通过对交易合同涉及的交易对象问询,由此验证借款人借贷背景的真实性。

通过合理的财务分析,主要是可以测算借款人合理的资金需求以及所获收益,通过财务分析核算借款用途是否合理,是否能够覆盖风险。同事能够看出企业有无经营性风险等。

2

银行信贷业务审查要点-共24页

银行信贷业务审查要点 为规范我公司信贷业务运作,提高信贷业务调查、审查质量,较好地提升信贷管理水平,根据目前现行法律法规、金融制度、产业政策、信贷制度,以求在调查、审查工作中达到合法性、合规性要求。本审查要点仅属于指导性规范,不具备信贷制度的效力,但由于其为信贷有关制度的细化和具体运用,可作为信贷业务审查工作中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内容。 一、信贷资料完整性审查 市场业务部门对提交上报审批部或风险控制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审批的信贷业务,须提供信贷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审批部门对市场部门移交的信贷资料与交接清单逐一核对,并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认定。信贷资料主要包括: (一)申请人基础资料 1、法人客户: 1)企业提供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审核是否参加上一年度年度年检,贷款期间能否覆盖经营有效期,所申请贷款用途是否符合经营范围要求,公司类型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照章程、验资报告验证股东数

量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验证注册资金与验资报告、财务报表中“实收资本”是否一致,如验资报告、财务报表中反映增资,须相应变更手续, 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核是否参加上一年度年度年检,用组织机构代码登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组织机构代码查询平台”核查法人身份。登陆号可向信贷管理部申请。 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及地税登记证明,审核是否照章纳税,通过上一年度年检。可通过报表及相关税率验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及公民身份核查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授权办理,履行签字手续的)。 2)经登记机关核准备案的企(事)业章程、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3)贷款卡、开户许可证。 4)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收费许可证等;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5)客户公章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样本。

信贷审查审批处理问题及要点

过分相信营销人员或者信贷员的职业道德,审查审批形同虚设。 1、对借款主体、经营项目、贷款用途的真实性未做审核,对于调查报告明显简单、雷同的信息未进行联网核查,或电话、现场核实; 2、对征信报告、经营性材料、影像资料的完整性未作审核,认同无任何依据集交叉检验的财务数据,对必要的影像材料不加审核; 3、对再就业贷款的主体资格及担保方式的合规性未作审核; 过分考虑分支行业务发展压力,未坚持独立审查。 1、名义借款人多为客户组织的亲戚或者朋友,联保成员之间并不熟悉,且部分客户的联系方式等信息不真实; 2、经营项目基本雷同,均未按照规定拍摄、提交和保存经营场地影像资料;联网核查不存在; 3、存在征信查询逆流程以及调查、审查、审批贷款流程一天内完成的情况; 4、征信报告显示的借款单位与借款人申请资料不符,征信记录有工作单位和公积金缴存的公务员申请农户贷款; 迫于逾期压力,审查审批通过违规贷款续贷申请。 1、信贷档案中续贷调查报告与首次调查报告雷同,超过3个月未重新开展现场调查; 2、续贷无任何影像资料; 3、对客户续贷时已经多次进入不良的原因未提出疑问; 贷款要素不合规 一季度省分行对部分支行开展新产品检查,发现两个支行再就业担保贷款存在以下主要违规事实: 1、超担保金5倍发放贷款 2、借款人不在担保名单内 3、逆流程操作 4、再就业小额贷款由小企业集中使用 5、担保方式不合规 6 、未执行现场调查,部分无经营实体 不熟悉贷款制度,审查审批不合规。 1、未按照制度要求审核客户担保方式的合规性; 2、未核对再就业中心提供的担保名单; 3、未审核客户的真实经营项目和贷款用途; 审查审批违规责任认定(档案审核) 基本证件及准入类: ——婚姻证明 ——征信报告 ——保证人资料 生产经营类: ——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银行账户及账本等 业务单式: ——受理信息登记表 影像资料:

银行借款用途真实性审查

银行借款用途真实性审查 1、判断借款人申请借款用途是否真实,主要考虑对借款人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或需求和用途之间的逻辑和推理性的联系,并综合申请的金额、用途和购销合同等因素结合起来分析、核对,由此来分析借贷用途真实性。 用途真实性分析方法: (1)借贷人的经营范围:首先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如借款企业营业执照等基础资料是否合法、合规,在此基础上还要重点审核借款人申请的用途(交易背景)是否符合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简单说,就是借款人要买的东西(如生产所需购入的原材料或贸易购入的商品),借款人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中是否有,同时还要注意对国家特许行业、产品、有毒产品等特许资质的审查,看有无和真是性; (2)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投向限制行业的分析:由于受国家产业和信贷政策的限制,由于其生产、交易对行业的依赖性大,经营资金的流动势会受到市场变化的冲击,被挪用风险很大;关注行业或生产经营与之密切相关下属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防止借贷被变相挪作他用。 (3)通过财务情况分析甄别借贷用途是否真实合理:借贷人的财务分析是判断借款人申请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的一项重要步骤。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按照核实账表账实相符的原则,对财务报表验明正身。由于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诸科目当期余额

源于分户账的合并、汇总,因此,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深入借款企业,调查、了解其各分户账是否真实,并将各分户账当期余额与财务报表对应的科目逐项核对、还原。如出现差异或不对称的情况,则说明借款人提供报表可能是虚假的,也由此说明借款申请用途可能存在不真实性。 2、审查企业连续三年资产结构中重要科目是否存在异常变动情况,通常需关注的科目有:存货、应收款、其他应收(付)账款、在建工程以及长期投资等。 (4)正确测算资金需求,验证用途的真伪: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下一步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测算公式对上述分析、判断予以验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缺口测算,其测算公式为:新增流动资金借贷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注:自有资金,又称自由资本或权益资本,是企业依法筹集并长期拥有、自主调配使用的资金来源。按照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的自有资金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营运资金周转次数=上年度销售收入/平均有效营运资产额平均有效营运资产=(年初有效营运资产+年末有效营运资产)/2

银行业信贷业务审查岗职责

银行业信贷业务审查岗职责 (一)受理岗收到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人和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及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 1. 审核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申请金额、期限等关键信息是否正确、是否有涂改,申请人和相关人员是否在相应位置签字等。申请人配偶不在本地、无法在申请表中签字的,可由我行将贷款受理申请表传真给申请人配偶,待其签字后传真给我行,作为其同意申请贷款的凭证; 2. 审核身份证原件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真实,按《小额贷款业务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暂行规定》对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3. 审核营业执照是否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是否经年检并在有效期内,经营业务范围与客户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相符,客户是否拥有营业执照的使用权; 4. 客户经营时限是否符合我行规定; 5. 审核贷款用途是否符合我行业务的相关规定; 6. 申请联保业务的,须审核联保小组成员组成是否符合业务规定;申请保证业务的,须审核保证人是否符合业务规定,审核保证人单位证明和(或)营业执照是否符合业务规定等;审核联保成员或保证人对贷款的连带责任关系是否明晰。 对于符合业务申请条件的,经办人员应将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

件的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比较,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章戳。对于未盖章戳、未签字的证件复印件,后续处理人员应拒绝继续操作。身份证复印件需客户本人和经办人员签字确认。(二)审查要点。审查岗应对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要点如下: 1. 审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合规,如:申请表中关键要素是否填写完整,借款人及相关人员是否签字等; 2. 审查申请人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我行相关业务规定条件,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社会信誉、道德品行等方面是否良好; 3. 审查贷款用途是否具体、明确,是否合法、合规、合理; 4. 审查调查报告是否按要求填写完整,关键财务指标计算是否准确,对获得数据的方式是否进行了说明,是否进行了交叉验证,前后内容是否符合逻辑,客户信用评级表中的评级是否合理,调查报告中的授信建议方案是否合理,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是否适合客户实际情况,信用评级表和调查报告是否签字确认; 5. 审查申请人的主要收入来源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主要经营风险以及联保小组成员或保证人的担保能力等; 6. 审查信贷员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实地调查职责,管户信贷员与申请人是否为关系人,授信调查意见是否客观、详实。 7. 审查保证人资格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对于1名保证人的,要

贷 款 审 查 报 告

贷款审查报告 中国信合 ZHONGGUOXIHE 基层社贷款审查意见贷款资料的完整和真实性审查意见:经审查,***向我社申请购车贷款资料完整、真实、符合贷款条件。 贷款资料与用途(项目)合法性审查意见:经审查、***申请购车贷款用途合法合规、资料真实有效。 还款来源审 查意见 借款人主要还款来源:经审查:***目前经营挖掘机年纯收入约40多万元,其收入足 可归还该货款。 担保(抵押、质押)物能力:该抵押是***位于**市**路*三街**号房地产,抵押物价 值365.5万元。 最高额授信 执行情况 根据该借款人资产负债、经营效益及担保等情况,经测算评定本社对借款人最高授信 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原借款人在本社的贷款余额为0 万元,欠息情况:0元,若发放该笔贷款余额为60 万元。 复核审定贷款风险度及抵押物的变现能力:经审查:该户资产大,经营收入纯利润高,抵押物足值,易变现,代偿能力大,贷款风险较小。 贷款到期限 归还可行性 判断意见 经审查:****目前所经营挖掘机,,创年纯利80万元,若再投入一辆营运,创年纯利170-200万元,收入大,效益好,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抵押物价值365.5万元, 足值,产权明晰,易变现,代偿能力大,第二还款来源保证,贷款风险较小。 贷与不贷的 建议及理由 由于罗兵强目前家庭资产大,挖掘机收入大,效益好,还款来源充足,抵押物足值,易变现,第二还款来源保证,货款风险小,建议在办理有效抵押登记下贷款陆拾 万元,期限俩年,月利率8.7‰。 贷款要素建 议 贷款金额陆拾万元贷款期限两年 贷款科目1251 贷款利率8.7‰ 贷款方式抵押贷款用途购买*** 本人对上述审查意见承提审查责任 审查人签名:年月日

民间借贷真实性审查

民间借贷真实性审查 民间借贷案件的事实审查,是民间借贷案件审查的难点和重点。民间借贷案件的基本事实,包括借贷合意是否形成、款项是否交付、本金数额、利息约定等多个方面,其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时民间借贷案件的首要基本事实,也是全案展开的基本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对民间借贷事实的审查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该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在广州中院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审结案件中大约有7.8%的是对民间借贷的真实性存在争议的。一般而言,法院要求原告就借贷关系的发生承担举证责任,并要求原告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如提供借款合同、借据、转账凭证、收据等。但由于民间借贷具有随意性和粗放性的特点,有部分案件的原告无法提供完整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如在(2011)穗中法民四终字第114号案中,一审法院认为仅凭收据不足以支持其主张借款给被告的事实,故认为原告证据不足并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时原告又提供与借款相关的其他证据以

及证人证言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广州中院经过综合分析,认为提供的收据、证人证言等证据能相互印证,故认定了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并据此予以改判。此外还有如(2012)穗中法民四初字第102号以及(2013)穗中法民四终字第94号,均是无法提供借款合同,但提供了银行转账凭证、对账单等作为证据证明借贷关系,法院也是结合其他相关证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由此认定借贷关系的存在。 此外,还有部分案件的被告抗辩借款合同、收据等系受胁迫而签订的。在广州中院审结的案件中,有6件案件的被告主张借款合同、借据等系对方通过胁迫的手段签订的,部分案件还提供了报警记录作为证据,但由于报警记录上并未明确记载被告受到威胁或胁迫,故法院均对上述案件的被告关于受胁迫的抗辩不予采信。

贷款审批习题

第九章贷款审批 一、单项选择题 1、客户的还款能力主要取决于()。 A.客户的信誉 B.客户的现金流 C.贷款期限 D.贷款金额 2、()适用于被批准于短期贷款、长期循环贷款和其他类型的授信贷款的最高的本金风险敞口额度。 A.集团借款企业额度 B.借款企业额度 C.单笔贷款授信额度 D.承诺贷款额度 3、()的授信对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然人。 A.固定资产贷款 B.个人贷款 C.流动资金贷款 D.项目融资 4、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对象是()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A.财政部门 B.国家机关 C.自然人 D.企事业法人 5、行长不得担任贷审会的成员,但可指定()副行长担任贷审会主任委员,但该主任委员不得同时分管前台业务部门。 A.1名 B.2名 C.3名 D.5名 6、以下关于贷审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贷审会投票未通过的信贷事项,有权审批人不得审批同意 B.行长可以担任贷审会的成员 C.行长可指定两名副行长担任贷审会主任委员 D.主任委员可以同时分管前台业务部门

7、信贷审查岗职责中的(),即“审查借款行为的合理性,审查贷前调查中使用的信贷材料和信贷结论在逻辑上是否具有合理性”。 A.表面真实性审查 B.合理性审查 C.合规性审查 D.完整性审查 8、信贷审查岗职责不包括()。 A.表面真实性审查 B.完整性审查 C.实质性审查 D.可行性审查 9、常用的授权形式中,()根据银行信用评级政策,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分别授予不同的权限。 A.按担保方式授权 B.按客户风险评级授权 C.按授信品种划分 D.按行业进行授权 10、“对全额保证金业务、存单(国债)质押业务等分别给予不同的审批权限”,这属于信贷授权形式中的()。 A.按客户风险评级授权 B.按担保方式授权 C.按受权人划分 D.按授信品种划分 11、常用的授权形式中,()信贷授权可授予总部授信业务审批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或独立授信审批人等。 A.按授信品种划分 B.按行业进行授权 C.按受权人划分 D.按客户风险评级授权 12、“根据各业务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经营业绩、风险状况、制度执行以及经济形势、信贷政策、业务总量、审批手段等方面的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授权”, 这体现的是信贷授权原则中的()。 A.差别授权原则 B.授权适度原则 C.动态调整原则 D.权责一致原则

借款用途真实性审查

借款用途真实性审查 判断借款人申请借款用途是否真实,主要考虑对借款人企借款资金的需求以及用途还款来源收益等,结合借款人的购销合同、工期、资金周转周期、收益等因素结合起来分析、核对,分析借贷用途的真实性。用途真实性审核的一般方法: (1)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投向限制行业的分析 由于受国家产业和信贷政策的限制,由于其生产、交易对行业的依赖性大,经营资金的流动势会受到市场变化的冲击,被挪用风险很大;关注行业或生产经营与之密切相关下属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的流动资 金需求,防止借贷被变相挪作他用。 (2)经营范围 首先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如借款企业营业执照等基础资料是否合法、合规,在此基础上还要重点审核借款人申请的用途(交易背景)是否符合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简单说,就是借款人要买的东西(如生产所需购入的原材料或贸易购入的商品),借款人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中是否有,同时还要注意对国家特许行业、产品、有毒产品等特许资质的审查,看有无和真是性;归纳起来概括为借款人所投入的资金是否用于合法的目的,是否用于自己正常经营的产业链之中,是否属于投资还是投机行为,是否属于正常周转。 3)财务情况分析帮助我们甄别借贷用途是否真实合理

借贷人的财务分析是判断借款人申请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的一项重要步骤。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按照核实账表账实相符的原则,对财务报表验明正身。由于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诸科目当期余额源于分户账的合并、汇总,因此,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深入借款企业,调查、了解其各分户账是否真实,并将各分户账当期余额与财务报表对应的科目逐项核对、还原。如出现差异或不对称的情况,则说明借款人提供报表可能是虚假的,也由此说明借款申请用途可能存在不真实性。 2、审查企业连续三年资产结构中重要科目是否存在异常变动情况,通常需关注的科目有:存货、应收款、其他应收(付)账款、在建工程以及长期投资等。 (4)正确测算资金需求,验证用途的真伪: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下一步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测算公式对上述分析、判断予以验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缺口测算,其测算公式为: 新增流动资金借贷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注:自有资金,又称自由资本或权益资本,是企业依法筹集并长期拥有、自主调配使用的资金来源。按照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的自有资金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银行信贷:授信企业借款用途分析

银行信贷:授信企业借款用途分析 目录 1、企业借款三大用途 2、企业借款用途交叉验证 3、企业借款用途审查要点 4、贷款用途的审查和管理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企业借款三大常见用途 1、企业发展壮大用款,基于投资用途 企业发展借款一般讲的是债权债务类的,基于投资发展用途。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某生产企业A产品自投放市场以来销售相当火爆,预计未来两年内销售量处于攀升趋势,现有一条生产线难以满足需要,所以为了扩大规模占领市场就得增加一条生产线。那么增加生产线就是为了企业发展壮大,企业借款了给出了那么一个理由。接下来才是我们应该考虑或者推敲这个原因的合理性。 通过市场调研分析产品,走访经销商,或者查看企业近期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或者原材料采购出入库等等情况下,综合分析原来企业的这个借款用途是比较合理的,我们才有把钱借给企业的进一步可能,所以需要注意的不是企业借款用途合理我们就一定会把钱借给企业,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让企业借款有了进一步的可能。与这种类型相符的还有购买固定资产,新开店面,购买土地建厂房等等类型。

2、补充流动性资金,周转需要 补充流动性资金,周转需要 这是我们现在面临企业借款最为常见的一种模式或者说法。借款企业都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说辞,如果把真实想法告诉债权人就会觉得被拒绝的概率会超过80%。所以总会有企业主说是补充流动资金。那么在实际中补充流动资金的诱发原因还是比较多的。企业面临着生产销售,就必然存在着进销存,必然存在着资金的周转周期以及财务预测的不完善、资金调配的不合理,这都是可以理解的。 流动资金借款是我们在正常审核中面临的比较复杂的一种形式。因为只要是流动就存在不确定性跟未知性,所以如何在分析不确定性的因素中把影响他的确定性因素找出来往往是我们深入分析的关键。 3、偿还债务债务: 个人认为这个是现阶段企业借款中最真实的用途。很多情况下如果企业的借款用途模棱两可或者我们对于隐藏负债分析不够透彻,往往会涉及到偿还债务。偿还债务的种类是比较多的。我们也分为以下几类: (1)银行类的借新还旧或者抽贷。 银行是现在社会非常庞大的金融体。受每个银行信贷政策以及经济下行的影响,银行授信到期后会面临重新授信或者借新还旧的问题,这样势必会引起企业资金的短缺或者补空。企业需要一笔资金垫付到期债务来换取新

(完整版)个人贷款审查审批基本要点

个人信贷业务(授信)审查基本要点 一、信贷资料完整性及调查工作与申报流程的合规性审查 (一)借款人、担保人(物)及具体贷款业务有关资料是否齐备,申报资料及其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二)贷款行内流转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程序操作,调查程序和方法是否合规,调查内容是否全面、有效,调查结论及意见是否合理。 二、借款人主体资格及基本情况审查 (一)借款人主体资格及经营资格的合法性,贷款用途是否在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二)借款人经营企业股东的实力及注册资金的到位情况,产权关系是否明晰。 (三)借款人、所经营企业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和核心管理人员的背景、主要履历、品行和个人信用记录。 三、贷款政策符合性审查 (一)贷款用途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行业政策、土地、环保和节能政策以及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等; (二)借款人准入及贷款用途是否符合我行区域、客户、行业、产品等信贷政策。 (三)贷款(授信)额度核定、利率定价、期限、支付方式等是否符合我行信贷政策制度。 四、财务因素审查

主要审查借款人财务情况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理性。特别要重视通过财务数据间的比较分析、趋势分析及同业对比分析等手段判断客户的真实生产经营状况,并尽量通过收集必要的信息,查证客户提供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 五、非财务因素审查 主要包括借款人经营企业的性质、发展沿革、品质、组织架构及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经营环境、所处的行业市场分析、行业地位分析、产品和生产技术分析、客户核心竞争能力分析等。 六、担保审查 审查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的合法、足值、有效性,并确认保证人担保额度。 七、充分揭示信贷风险 (一)分析、揭示借款人的收入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市场风险及担保风险等。 (二)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八、提出贷款(授信)方案及结论 在全面论证、平衡风险收益的基础上,提出审查结论。

信贷业务审查要点

信贷业务审查要点 为规范我公司信贷业务运作,提高信贷业务调查、审查质量,较好地提升信贷管理水平,根据目前现行法律法规、金融制度、产业政策、信贷制度,以求在调查、审查工作中达到合法性、合规性要求。本审查要点仅属于指导性规范,不具备信贷制度的效力,但由于其为信贷有关制度的细化和具体运用,可作为信贷业务审查工作中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和内容。 一、信贷资料完整性审查 市场业务部门对提交上报审批部或风险控制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审批的信贷业务,须提供信贷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审批部门对市场部门移交的信贷资料与交接清单逐一核对,并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认定。信贷资料主要包括: (一)申请人基础资料 1、法人客户: 1)企业提供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审核是否参加上一年度年度年检,贷款期间能否覆盖经营有效期,所申请贷款用途是否符合经营范围要求,公司类型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对照章程、验资报告验证股东数量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验证注册资金与验资报告、财务报

表中“实收资本”是否一致,如验资报告、财务报表中反映增资,须相应变更手续, 组织机构代码证。审核是否参加上一年度年度年检,用组织机构代码登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组织机构代码查询平台”核查法人身份。登陆号可向信贷管理部申请。 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及地税登记证明,审核是否照章纳税,通过上一年度年检。可通过报表及相关税率验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及公民身份核查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授权办理,履行签字手续的)。 2)经登记机关核准备案的企(事)业章程、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3)贷款卡、开户许可证。 4)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收费许可证等;按规定需取得环保许可证明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环保许可证明。 5)客户公章与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样本。 6)近三年度财务报告和近期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

信贷资金用途真实性自查报告

信贷资金用途真实性自查报告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浙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支持辖内实体经济资金需求,有效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确保中小企业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促进信贷资金顺畅循环。日前,根据《浙江银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途真实性自查的通知》(浙银监办[2011]327号)要求,我行认真开展了一次全面自查。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 我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自查办法,将自查工作进行了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主要对有关贷款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查看借款借据和合同档案办理的合规性,对新增大额贷款进行了贷后跟踪回访,通过多种形式使风险充分暴露,确保不留死角。 二、加强贷款管理工作 加强贷款管理工作。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不存在逆程序操作、越权放贷、套用其他业务品种发放消费贷款等现象。按规定对相关业务及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开展贷后检查,对贷款流向和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有效跟踪及严格监管,重点对公司类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进行监控,对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进行严格管理,一经发现信贷资金用途不合规等情况,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立即收回贷款。 三、自查结果

我行逐步制定和建立信贷资金用途真实性的内控制度,在实际中严格执行到位。 2011年1月1日(含)以后新发放且截止2011年9月30日仍有余额的特定范围中小企业公司贷款,共120笔,余额为662,792,500元。经自查,以上信贷资金用途真实,均按约定用途使用,不存在信贷资金被挪用、转借或转作定期存款、用作保证金、挪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挪用于股票投资、挪用于理财和证券基金投资等情况。 2011年1月1日(含)以后新发放且截止2011年9月30日仍有余额的个人贷款,共47笔,余额为97,001,603.51元。其中,个人经营类贷款18笔,余额为44,600,000元;个人循环贷款19笔,余额为46,130,000元;个人住房一手房贷款4笔,余额为2,125,710.44元;个人综合消费贷款4笔,余额为2,675,893.07;个人信用贷款2笔,余额为1,470,000元。经自查,以上信贷资金用途真实,均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不存在挪用资金进入股市等违反合同约定的用途。 通过此次自查,我行没有发现信贷资金用途不合规等现象,我行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今后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确保信贷资金的流向可控和安全。

当前民间借贷案件真实性审查之思考

当前民间借贷案件真实性审查之思考 方朝康 去年以来,因国家加强对银行贷款的控制,一些企业特别是对资金依存度较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向个人进行民间借贷,这一类纠纷开始增多。这类案件中,原告的主要证据就是被告出具的一张借条,且当事人双方均对债务无异议。法院是否应对借贷事实本身的真实性进行审查以及如何进行审查,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处理方式,而这涉及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的理解和日常经验法则的运用。 一般认为,由于现行民事诉讼模式更强调法官的中立地位和当事人的主导作用,强调“以证据认定的事实”,通常只有当事人才能够将争议的事项导入程序,对当事人自认的事实,除涉及身份关系外,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审查。诉讼中,当事人往往将不利于双方的事实通过自认来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由于诉讼的公法性质,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的过程中应当顾及当事人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相互协调和平衡,因此,《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上述规定为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诉讼中无争议事实的合法性、真实性提供了具体操作的法律依据,但由于该规定较原则和宽泛,在涉及民间借贷案件时出现了不同的处理意见。 有观点认为,《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由于民间借贷案件并未涉及身份关系,只要有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借据,当事人无需进行其他举证,法院也无需调查取证。此外,虽然根据《规定》第十三条,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但法院在进行个案审理时,在未有确切证据证明案件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之前,要求当事人提供其他证据,法律依据并不充分;而在案件审理之时就有证据证明案件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少见。因此,要求当事人提供更多证据以证明借贷事实本身的真实性,在具体案件审理中难度较大。利害关系人认为其权益遭到损害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异议,对执行法院裁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申请对该案再审或者另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如遇有确实影响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亦可依职权进行再审。 笔者认为,对此类案件,法院既可以也能够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以进一步核实借贷事实本身的真伪。其理由如下:

浅议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合规性审查要点

浅议流动资金贷款用途合规性审查要点 谈到流动资金用途合规性审查,我们往往习惯把它作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审查步骤的一部分而单独进行调查,局限于把借款人申请的金额、用途和购销合同结合起来分析、核对,由此判定贷款用途的合规性,从而忽视了对借款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用途申请之间的逻辑和推理性的联系,由此导致申请的用途和实际用途不符,从而出现贷款被挪用的问题。 事实上,要判断借款企业申请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规,从调查借款企业基本情况的时候就应该开始了。因为借款人的融资请求往往是由其生产经营或贸易对资金的需求决定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生产和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因此对其审查要点包括:①对客户经营范围的审查;②对客户行业投向的审查;③对客户关联交易的审查;④对客户资产结构的审查;⑤对客户资金需求缺口测算分析;⑥对客户购销合同真实、合理性分析等。具体如下: 一、对客户经营范围的审查 首先审查客户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如借款企业营业执照等基础资料是否合法、合规,在此基础上还要重点审核客户借款申请的用途(贸易背景)是否符合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通俗说就是借款人要买的东西(如生产所需购入的原材料或贸易购入的商品),借款人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中是否有,同时还要注意对国家特许行业、产品、有毒产品特许资质的审查,没有合法有效相关资质证明或特许证的,应严格禁止准入。

二、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投向限制行业的审查 由于受国家产业和信贷政策的限制,由于其生产、交易对上述行业的依赖性大,经营资金的流动势会受到市场变化的冲击,被挪用风险很大,因此我们应该从严审查。对限制进入行业的配套的流动资金需求要严格把控,如高耗能高污染的火力发电行业、化工行业、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等;产能过剩的十大行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造船、发电设备、重型装备及通用机械行业。对于上述这些行业或生产经营与之密切相关下属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审慎支持,防止贷款被变相挪作他用。 三、注意把握好关联交易的审查要点 2005年发生的“德隆事件”使关联交易风险再次凸现,严重威胁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对此,我们在审查借款人贷款用途时应予以高度警惕,如存在或可能存在关联方交易时,必须及时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甄别,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虽然每个关联企业采用的关联交易手段不完全相同,但这些手段大都能够在关联企业的财务指标上反映出来。只要我们细心梳理各项财务指标,如净收益或利润总额有关的指标、其他应收款指标、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购销价格指标、资金拆借利率指标等,我们就会及时发现不正常的关联交易,从而有效降低贷款挪用的风险。 如发现异常关联交易指标,甄别的方法:一是向客户询问其全部关联人的名称;二是向客户的董事会、股东会和高级职员询问同这些单位的隶属关系;三是客户应提供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四

国内外汇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五)加强股指期货宣传,加强风险意识与投资技巧的培养 股指期货在国内还是新生事物,广大投资者对其并不十分了解,特别是股市投资者数量巨大,而对股指期货风险意识与投资技巧较为缺乏,股指期货是高风险投资工具,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管理者都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因此,在股指期货推出前,应加强对股指期货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与操作技巧。 (编辑刘西顺) 国内外汇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按照中国金融业全面开放的入世承诺,目前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已经基本取消,外资银行在华业务将迎来一个迅速扩张的繁荣时期。如果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改进外汇管理手段,更好地服务于经济金融发展,是摆在外汇管理部门面前的迫切课题。 一、现行外汇管理政策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内外汇贷款的管理政策主要有2003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125号文),2004年6月27日起实施的《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9号令)和《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125号文对境内中外资银行办理国内自营外汇贷款的外汇债权登记、专用账户、还本付息等方面的管理都作了详细规定,《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对外汇划转划出行、划入行审核资料和商业单据义务作出明确要求。9号令则规定境内外资银行向境内机构发放外汇贷款按照国内外汇贷款方式管理。对照前述银行在国内外汇贷款方面的管理现状,国内外汇贷款的外汇管理政策存在以下问题:(一)专用账户的管理规定不尽合理 首先,“一笔外汇贷款只能开立一个专用账户,贷款合同履行完毕后,应注销专用账户”的规定无法执行。如果以授信合同作为贷款合同,那么一家贷款银行一年要为一个客户开立并关闭若干个专用账户。如果以提款合约作为贷款合同,那么一家贷款银行一年要为一个客户开立并关闭成百上千个专用账户(进出口贸易融资具有笔数多、金额小的特点)。究竟是以授信合同还是以提款合约作为贷款合同,外汇管理政策没有规定,具体到执行中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即便是以授信合同作为贷款合同,照此规定,一家银行一年也要浪费大量的账户资源,既不利于银行管理,也不利于外汇局对外汇账户系统数据监测。笔者在实践中了解到,目前各家银行均未严格执行该项规定,银行老客户的外汇贷款专户连续执行几个授信合同的现象十分普遍。 其次,“还贷资金进入专用账户的时间不得超过贷款到期日或实际偿还日前5个工作日”的规定毫无意义。还贷资金进入专户时机是债务人综合考虑自身资金状况、汇率等因素的结果,在近年来市场存在人民币对外币较大升值预期的情况下,绝大多数客户不会提前购汇还贷;如果还贷资金进入专用账户的时间超过贷款到期日,也仅表明债务人逾期偿还外汇贷款,是借贷行为的一种并不鲜见的结果,应按贷款合同约定处理,外汇局不宜过多干涉。 (二)外汇贷款划拨的审核义务可操作性不强 国内外汇贷款管理的关键点在于控制外汇贷款的结汇,防止外汇资金转结汇增加结售汇顺差的压力。《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对外汇账户资金划转用途的真实性规定了严格的审查条件。按照这个规定,某企业在A银行贷款后,目的是归还在B银行的贷款,A银行应当审核企业提供的借款合同、还本付息通知书等资料。而正如本文所述,企业申请外汇贷款的时机是综合考虑利率、汇率等各方面的因素决定的,可能在发放新贷款时,旧贷款尚未到期,或者经常项下相关单据尚未取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审核单据则违规,坚持审核单据则贷款无法落户。《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虽然能防止外汇贷款结汇,但妨碍了企业和银行的正常业务往来。 (三)还本付息的规定严重滞后 许瑾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江苏南京210004) 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荨

贷前审查要点

贷款审查要点 信贷资产是银行主要生息资产和收入来源,只有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无风险”,实现资金良性循环,银行事业才会不断向前发展。当前贷款日益增多,如果贷款投放把关不严,信贷资产质量低劣,不良贷款积累到一定限度,便会危及到银行的生存,阻碍银行的发展。加强贷款审查就是要消除事实风险,同时尽可能把可以预见的贷款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提高我们的核心竞争力。因此,根据新时期信贷管理工作的新情况和新要求,切实加强贷款审查十分必要的。 基本资料 借款主体 担保主体 借款用途 一、对基本资料的审查 信贷审查人员应当对公司(零售)业务部门或支行移交的信贷资料与交接清单逐一核对,在信贷审查报告中对信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认定。信贷资料主要包括: 申请人基础资料 担保资料 银行内部流转资料 二、对借款主体的审查

(一)个人类客户 (二)公司类客户 a、企业法人 b、事业法人 c、其他经济组织 个人类各户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要件 1、年满18周岁或者虽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年满16 周岁的公民 2、精神状况、智力水平正常 3、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自然人作为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必须真实有效 有效身份证明包括: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 银行主要审查该身份证明的名称、有效期、发证机关等事项并审核其真实性。 法人借款主体(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借款人为法人的必须严格审查其提交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信用代码证、贷款卡证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确定其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借款主体资格。对于特殊行业的企业还应审查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有权政府部门的授权文件。 审查中应注意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是否存在瑕疵,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信用代码证、贷款卡等,法律证明文件应在有效期限内办理年检手续,上述证照不存在被吊销、注销、声明作废等情况。 2、上述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具为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件必须与原件核对后由签字确认方可作为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上记载的姓名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的记载相符。 其他经济组织借款主体 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1、对合伙企业的审查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

企业借款用途证明材料

企业借款用途证明材料 企业借款是指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向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利 率和期限的一种借款方式 一、基本条件 1、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企业有独立从事生产、商品流通和其他经营活动的权力有独立的经营资金、独立的财务计划与会计报表依靠本身的收入来补偿支出独立地计划盈亏独立对 外签订购销合同;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产品有市场; 6、生产经营要有效益; 7、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8、恪守信用等十余项内容; 二、其他条件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即原应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偿还没有偿还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 的偿还计划;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年检手续;

3、资产负债率符合银行的要求等等申请贷款情况说明书要求填写两份加盖公司公章提供法人的人名章以及法人委托他全权办理贷 款手续的委托书企业法人的概况 三、申请表填写 1、借款申请表填写并按照所需提交书面文件的细目准备材料: 2、法定发证机关办理的年审合格的本企业贷款证; 3、贷款申请报告报告载明了下列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金、企业性质、隶属关系、办公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主营业务及企业介绍;企业法人概况包括姓名、性别、文化程度、专业职称、曾经从事的职业及职务、有何业绩等;详细写清借款金额、用途、期限、还款途径及担保形式以及附上项目可行性报告、购销合同等;企业财务情况包括货币资金、存货量、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总资产、本期净利润以及最近一年累计利润总额; 4、财务报表包括两方面内容: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本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有关证件、证明(借款人、担保人均须提交)这些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其复印件;法人身分证及其复印件;如有其他人代替法人签字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授 权书需有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6、保证贷款需提交的资料即保证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保证单位的财务报表包括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

借款用途真实性调查

借款用途真实性调查 1、判断借款人申请借款用途是否真实,主要考虑对借款人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或需求和用途之间的逻辑和推理性的联系,并综合申请的金额、用途和购销合同等因素结合起来分析、核对,由此来分析借贷用途真实性。 用途真实性分析方法: (1)借贷人的经营范围 首先生产经营是否合法合规,如借款企业营业执照等基础资料是否合法、合规,在此基础上还要重点审核借款人申请的用途(交易背景)是否符合营业执照允许经营范围。简单说,就是借款人要买的东西(如生产所需购入的原材料或贸易购入的商品),借款人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中是否有,同时还要注意对国家特许行业、产品、有毒产品等特许资质的审查,看有无和真是性; (2)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投向限制行业的分析 由于受国家产业和信贷政策的限制,由于其生产、交易对行业的依赖性大,经营资金的流动势会受到市场变化的冲击,被挪用风险很大;关注行业或生产经营与之密切相关下属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防止借贷被变相挪作他用。 (3)通过财务情况分析甄别借贷用途是否真实合理 借贷人的财务分析是判断借款人申请借款用途是否真实、合理的一项重要步骤。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1、按照核实账表账实相符的原则,对财务报表验明正身。由于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诸科目当期余额源于分户账的合并、汇总,因此,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深入借款企业,调查、了解其各分户账是否真实,并将各分户账当期余额与财务报表对应的科目逐项核对、还原。如出现差异或不对称的情况,则说明借款人提供报表可能是虚假的,也由此说明借款申请用途可能存在不真实性。 2、审查企业连续三年资产结构中重要科目是否存在异常变动情况,通常需关注的科目有:存货、应收款、其他应收(付)账款、在建工程以及长期投资等。 (4)正确测算资金需求,验证用途的真伪: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下一步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测算公式对上述分析、判断予以验证,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借款人流动资金需求缺口测算,其测算公式为: 新增流动资金借贷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注:自有资金,又称自由资本或权益资本,是企业依法筹集并长期拥有、自主调配使用的资金来源。按照我国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的自有资金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