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院学生单项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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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围绕“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主题,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棒人,依据教育部和XX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法和《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依法完成兵役登记;(二)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三)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互助友爱;(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

第四条助学金评定办法(一)评定对象当学年度未获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全日制农学、师范类在校学生。

(二)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1、符合基本条件的评定对象,享受XX学院助学金。

发放金额按每学年在校学习时间10个月、每人每月40元计算,每人每学年400元。

2、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校审批后,计财处拨款,后勤集团核发。

(三)助学金扣发符合基本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视情况扣发相应月数的助学金。

1、受纪律处分的,按其处分期月数扣发助学金,受开除学籍处分的从开除学籍的当月时扣发全部助学金;2、休学、保留学籍和其他长期未正常参加教学活动者,期间不享受助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办法(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1、评定对象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符合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一年级学生。

2、评定条件当年进校学生中,高考分数超过生源省一本分数线,本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验证后,免交所读专业一学年的学费。

艺术类学生还需出具高中阶段美术、音乐作品获行政主管部门所主办各类艺术赛事中的地区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级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的获奖证书,体育类学生还需出具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各项体育赛事前八名(含第八名)的集体或个人运动员获奖证书。

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

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

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大学生学生会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勤奋学习,积极锻炼身体,成长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评选方法,贯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办法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奖励分为表扬、综合奖、集体奖、单项奖四种。

第四条凡未缴清学杂费、住宿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批准者除外)的一律不得评优评先及各种奖励。

第二章表扬第五条表扬分为公开表扬和通报表扬。

第六条凡在我校注册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作出明显成绩者,视情节给予公开表扬或通报表扬。

第七条公开表扬由各学院或有关主管部门抄写公布,通报表扬由学校或学生工作部以文件形式授予。

第三章综合奖第八条综合奖主要包括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含优秀团干)、优秀毕业生等。

第九条综合奖在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中择优评选。

第十条综合奖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处分,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助人为乐,敢于同不良现象斗争。

3、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在完成基本学分的基础上成绩优秀。

4、期终考试所有课程(含考试和考查课程)首考均及格。

5、大二以上学生英语四级必须达到合格水平。

6、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要求(体育课批准免修者除外)。

7、积极参加社会工作、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每学期参加学校安排的义务劳动不少于1 次。

第十一条奖学金名称、评选等级、标准、比例及评选范围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其目的是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奖励的种类

奖励的种类

第一节奖励的种类第一条学生奖励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集体奖励、综合奖励、单项奖励和通报表扬;凡代表学院参加区级以上(含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青团主办的比赛,为学院赢得荣誉者,可获得奖励。

第二节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凡我院在册的普通本科学生均属评奖之列。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四个等级: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按学生人数的2%评定;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人数应控制在学生人数的30%之内。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用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二)热爱所修专业。

勤奋学习,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优良;(三)积极参加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优良。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学生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列顺序评定;获得特等、一等奖者学年内必修课平均成绩应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获二、三等奖者学年内必修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

如果符合条件的学生数超出规定比例,则按照成绩排名顺序满额为止,如有并列且超出比例者以必修课优秀率进行选拔至满额,其他并列的顺延到下一等次参评。

如果符合条件的学生数不足规定的比例,则按照实际人数评选,不降低评选标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1、因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违反党团纪律,而在参评学年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各种处分的学生。

2、参评学年考试不及格有重修课程的学生。

3、从第二学年起,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院要求者(外语零起点学生除外)。

4、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考核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者。

以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一旦发现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参评学年全部奖学金。

大学学生奖励制度

大学学生奖励制度

精品实用制度规范,仅供参考,需要可下载使用!学生奖励制度第一条为促进我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拔尖、鼓励学生充分发挥个人专长,广泛调动全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表彰先进,惩处违纪,努力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的可靠接班人与合格建设者,依据学校相关条例特制定本系奖励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三条奖励范围:学校奖学金、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文体活动单项奖励。

第四条学校奖学金评定办法1.申请学校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学校和班级集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质(操行考核)优良,遵守中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良。

2.学校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等每学期100元,二等每学期80元,三等每学期50元。

第五条优秀班集体评定1、全班同学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能根据学校的安排有计划开展德育教育。

经常开展创先争优等有意义的活动,班风良好。

2、班级群众素质好,班团干部队伍健全,班集体凝聚力强,团结创新,全体学生在班主任、班团干部带领下,团结互助,文明礼貌、诚信,无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3、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风气浓厚,同学间互帮互学,绝大多数同学成绩优良。

获奖学金学生人次多,班级主要学生干部无补考现象,体育达标率高。

4、在政教处的学期考核中名列前三。

5、优秀班级学校给予奖励100元。

该奖金作为该班班费使用,班主任或班委不得挪用。

第六条、三好学生的评定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关心时事政治,模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热爱集体,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关心同学,集体荣誉感强,积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操行成绩为优秀。

学校学生学生奖励、处分制度

学校学生学生奖励、处分制度

学校学生学生奖励、处分制度
1、各班班主任要以《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鉴定,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

鉴定要客观、中肯,要有利于学生进步。

学生鉴定要填写到学生的学籍表和德智体情况登记表,每期期终交教务处存查。

2、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①、对学生的奖励分单项奖(学习优胜奖、学习进步奖、各种积极分子)、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等。

②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3、对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必要时给予适当的批评、处分。

①、对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

②、警告处分由政教处主任审批;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校长审批;留校察看须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③、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
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撤销处分。

④、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应存入学生学籍档案;撤销处分后,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籍档案中退出,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一起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⑤、初中学生不能给予开除处分。

山东政法学院关于评选发放2011至2012学年综合奖学金

山东政法学院关于评选发放2011至2012学年综合奖学金

山东政法学院文件鲁政院…2012‟185号关于评选发放2011至2012学年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通知各院系: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拼博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进一步促进我校优良学风、校风建设,根据《山东政法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鲁政院…2010‟191号)精神,现将2011-2012学年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2009级、2010级、2011级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一)院长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评奖年度内无违法违纪情况;2、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在优秀以上;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合格,学习成绩达到班级前10%以上;4、在校期间曾被评为校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5、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

(二)综合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评奖年度内无违法违纪情况;2、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3、学习刻苦,学习成绩合格,学习成绩达到班级前20%以上;4、积极参加学校及各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单项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评奖年度内无违法违纪情况;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合格;3、学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合格;4、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名额分配(一)院长奖学金10名: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警官学院、信息科学技术系、新闻传播系、外语系、商学院、政治与行政管理系各1名。

(二)综合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三)单项奖学金由学生自行申报,所在院系审核,提交《山东政法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申请登记表》四、评审程序(一)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1、各院系向全体学生公布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要求。

学院学生评优与奖励条例制度

学院学生评优与奖励条例制度

学院学生评优与奖励条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文艺方针,建设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对象为已正式注册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凡在校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在德、智、体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依本条例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

第五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

第二章奖项设置与奖励方式第六条本科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一) 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其他团体奖。

(二) 个人奖项:三好学生标兵(特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单项奖(包括学习积极分子、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毕业创作优秀奖等)、创新奖、社会捐赠专项奖等。

第七条评奖比例及奖金标准:(一) 三好学生标兵:全校10名,颁发特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

(二) 三好学生:分别按3%、6%、10%的比例颁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4000元、2000元、1000元。

(三) 优秀毕业生:控制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奖金标准:2000元。

(四) 单项奖:1.毕业创作优秀奖:控制在毕业班学生总数的15%以内;奖金标准:1000元。

2.其他单项奖: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奖金标准:500元。

(五) 先进班集体:控制在学生班级总数的15%以内;奖金标准:1000元。

(六) 文体比赛奖:1.文娱比赛奖金标准:(1)校级大型文艺汇演节目奖金标准: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 500元、三等奖300元、单项奖300元、最佳组织奖1000元。

(2)校级单项文娱比赛奖金标准:一等奖500元、二等奖 250元、三等奖150元。

校内奖学金要求

校内奖学金要求

二、奖学金设置(一)单项奖学金七项。

符合单项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可以兼报兼得;(二)综合奖学金三项。

综合奖学金只能在单项奖项的基础上按综合奖学金的评选条件申报一项。

若同时申报两项或三项者视为无效申报。

三、申报奖学金条件(一)单项奖学金1.学习优秀奖:本学年学习成绩在班级中名列前茅(必须两学期平均排名前3名);按班级总人数5%的比例评选。

2.创作成果奖: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获校级以上奖励者(不含鼓励奖);或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作品者;或在学校组织的各类作品比赛中获前三名奖励。

3.文体活动奖:个人在省、市级以上文艺汇演或体育比赛中成绩前三名;或参加省、市级以上集体项目的各类竞赛,取得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在校级以上(含校内)运动会上破纪录者(在院级运动会上破校纪录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或组织认可者,可获此单项奖,但不作为综合奖项参评依据)4.“考级考证优秀奖”:1000人以上参加的考级考证考试,评选出成绩优秀者10-12名;500-1000人参加的考级考证考试,评选出成绩优秀者6-8名;500名以下参加的考级考证考试,评选出成绩优秀者1-3名;5.精神文明奖:本学年没有无故旷课、迟到、早退现象;政治理论课(即形势与政策)平均成绩85分以上;思想上进,遵纪守法、助人为乐,在思想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积极参加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风校纪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有突出表现者;申报总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7%。

6.学习进步奖:期末考试成绩在班级中排名第二学期比第一学期(同一学年度中)提前15名以上,没有旷课现象和第二学期没有补考科目者;申报总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7%。

7.优秀学生活动组织奖:负责组织学生参加文艺节目排练或体育训练,该项目在省、市以上级文艺汇演或比赛中获前三名。

(二)综合奖学金1.优秀学生标兵:必须获得学习优秀奖、精神文明奖及其他二项单项奖学金,即申报者必须获得符合条件的四个单项奖学金方可申报此奖项。

优秀学生标兵按年级或专业学生总人数2%的比例评选。

学院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学院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XX学院学生奖励处罚办法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 申请授予荣誉称号和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者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助、贷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津贴的相应义务;(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院评优评先最新规定

学院评优评先最新规定

学院评优评先最新规定附件:学院学生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三条凡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奖项项目:(一)国家级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二)自治区级项目:自治区政府奖学金、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等。

(三)院级项目:1 院长奖学金;2学科竞赛奖励;3 三好学生;4优秀学生干部;5先进班集体;6学业优秀奖;7优秀毕业生;8其他单项奖。

第五条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学生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令嘉奖;(三)通报表扬;(四)颁发奖章、证书或奖状;(五)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六条国家、自治区级项目奖励条件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七条院级项目奖励条件(一)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院长奖学金奖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成绩特别优秀;2、在全国各类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个人或团队);3、对学校或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单列)(三)三好学生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国家大事,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助人,文明礼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实事求是,言行一致,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品行端正,注重个人修养,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2、上课出勤率高(含早读、晚自修),每个学期平均出勤率90%以上,遵守课堂纪律,无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等现象;3、学习努力,学风严谨,热爱所学专业,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培养科研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一个学年度各科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在班级的前30%,无补考科目,单科最低成绩65分以上(劳动合格);至少一个学期操行等级评为“优”。

政治学院学生单项奖奖励办法

政治学院学生单项奖奖励办法

政治学院学生单项奖奖励办法政治学院学生单项奖奖励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落实《成都大学政治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单项奖励精神,激励我院学生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刻苦学习、各种重要竞赛、运动会或文艺演出等活动,以及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倡导优良学风、服务意识、创新意识,锻炼综合能力,拓展综合素质,积极开展素质提升工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一)个人类奖励1、道德风尚奖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鼓励我院学生明礼修身,参与社会、学校文明建设,学院设立“道德风尚奖”,获奖条件如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见义勇为,有突出事迹;(2)助人为乐,有突出事迹;(3)拾金不昧,有突出事迹;(4)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

对获得“道德风尚奖”的学生,根据事迹程度给予200-50元的物质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

2、学习优秀奖为鼓励学生追求真理、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有成,学院设立“学习优秀奖”,获奖条件如下:(1)本学年功课总评成绩85分以上、班级排名第一且无不及格课程者;(2)本学年功课总评成绩85分以上、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无不及格课程者;(3)本学年功课总评成绩80分以上、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获得合格证书且无不及格课程者。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报关员考试。

对获得“学习优秀奖”的学生,给予50元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

3、创新风采奖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学院设立“创新风采奖”,获奖条件如下:(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并署名“成都大学政治学院”者,给予200元每篇的奖励,若同时被SCI、EI收录的论文给予加倍奖励。

(2)获得学习类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竞赛奖项者,分别给予300-100元的奖励。

(3)参加校级科技创新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根据其在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奖励。

独立完成作品者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在老师的带领下完成作品者分别给予60元、40元、20元的奖励。

奖学金相关制度

奖学金相关制度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学院的培养目标,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在力求更好地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下制订本规定.在本规定中体现公平、公开以及规范化的原则.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宗旨是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经费来源由学院财政予以保证,同时吸收社会资金加以补充.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由院学生处负责承担。

第二章种类、等级设置、比例、标准第六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学年综合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学金”(简称单项奖学金)两种。

第七条学年综合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

第八条为鼓励在德、智、体、美、劳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学院设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指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娱体育、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九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及单项奖的奖励人数比例为全院学生人数的20%,其中:一等奖学金占全系学生人数的2%,每学年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占全系学生人数的4%,每学年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占全系学生人数的6%,每学年500元/人;单项奖学金占全系学生人数的8%,每学年300元/人.第三章评定资格、范围、评审时间第十条凡属普通高考统一录取的在籍本、专科学生,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具有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资格:(一)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二)学年内取得规定选课(重修课和任选课除外)的学分;(三)全学年未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过行政处分;(四)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治安警告以上处罚;第十一条以教学计划规定应完成的必修课学分数为准:学年内累计有两门或两门以上必修课没有合格的不能获得学年综合奖学金;有一门必修课不合格的不能获得学年综合奖学金中的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

第十二条参评各等奖学金的范围。

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宗旨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事实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组织机构(一)学生工作处是我院学生奖励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生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学生奖励评审小组是我院学生奖励的评审机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相关部门领导及各系学工组长组成。

第五条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各类学生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支部副书记(学工组组长)、副主任(学工组副组长)、政治辅导员、分团委书记和班主任等。

第三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六条学院设立以下奖励种类:(一)师范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二)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奖:先进班集体、宿舍管理先进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研究与创新奖、道德风尚奖、进步显著奖学金、学习成绩优良奖、社会工作先进奖、文体比赛优胜奖、宿舍管理先进个人奖(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四)优秀毕业生(五)社会奖学金第七条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颁发奖章、奖状、锦旗或证书(四)颁发奖金或纪念品(五)其他。

第四章奖学金的资金来源第八条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一)从原财政安排的教育事业费中人民助学金转入;(二)从收取的学生学杂费中提取10%。

奖学金评定办法

奖学金评定办法

政治学院综合奖学金测评细则一、总则为了更好地推动我院学风建设,根据《xxxx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使我院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和评选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综合奖学金评审的原则是奖优惩劣、奖惩结合,用量化计分的办法评审。

评审时视德、智、体各方面的情况,分别量化计分,然后将得分累计为总分,按年级依据个人所获总分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综合奖学金等级。

获总分相同时,考试总成绩计平均分高者列前。

奖学金获奖人数以年级学生总数为依据进行核定,学业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条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5%,每人每学期获得奖金1000元及荣誉证书;二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15%,每人每学期获得奖金500元及荣誉证书;三等奖学金占学生总数20%,每人每学期获得奖金50元及荣誉证书。

凡连续两学期获得一等综合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授予校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条凡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未进入年级前10%者,无参评一等综合奖学金资格。

参评综合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为:测评学期学分总数达到参评学生学分总数平均值,各门课程首考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测评学期无违法行为,未受校内纪律处分。

休学学生不参加休学期间奖学金评审,专升本学生以升入本科后的各方面表现作为奖学金测评依据,转专业学生转入前的奖学金评审在原专业进行。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的学业表现(A)、品德行为表现(B)、文体表现(C)三个方面构成,各计100分。

学业表现、品德行为表现、文体表现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百分比,分别为70%、20%、10%。

计算方法如下:A、B、C三项分别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组成。

A的基本分为Σ(测评学期专业课和通识必修课首考成绩*各门课程规定学分)/Σ(各门课规定学分),B的基本分为60分,C的基本分为60分;附加分和扣分体现各部分的奖惩。

学生奖励办法

学生奖励办法

学生奖励办法(2011年修订)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种类一、综合类奖励(一)个人奖励1.三好学生2.奖学金3.优秀学生干部4.优秀团员5.优秀毕业生(二)集体类1.先进班集体2.文明宿舍二、其他单项奖(一)校园之星(二)优秀宿舍长(三)全勤奖(四)各级各类比赛个人奖第二条奖励条件凡在我校学习,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根据本办法予以奖励。

一、综合类奖励条件(一)个人奖项1.三好学生评选(1)思想品德好。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助人,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学年操行总评均在90分以上。

(2)学习好。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讲究学习方法,较好地掌握各门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在学习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良,各科总评成绩平均达80分以上,且所有科目均在70分以上。

(3)身体好。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早操出勤好;每学期病假累计不超过10节。

体育考核成绩75分以上(残疾学生获经批准免修体育课的学生不受体育成绩限制);积极参加课外文体、科技活动;心理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环境能力较强;讲究个人卫生,有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搞好公共卫生,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宿舍”活动。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三好学生”的评选:①本学年受纪律处分及通报批评者。

②本学年有补考者。

③未经批准,无故拖欠学费者。

三好学生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0%。

三好学生颁发奖励证书。

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

2.奖学金评选⑴、奖学金等级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2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15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期100元。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年春季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年春季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年春季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一、比赛时间:年月日至日二、比赛地点:校田径场三、组队办法、参赛资格:教工以教案院部、行政处室联队为单位组队;学生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队;凡我校教职工及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

四、运动员分组(一)学生组.学生男子组.学生女子组(二)教工组.教工甲组(岁以上,即:年月日前出生,包括离退休老干部).教工乙组(~岁,即:年月日—年月日出生).教工丙组(岁以下,即:年月日以后出生)五、比赛项目(一)学生组.男子组(共项)M、M、M、M、M、M、×M接力赛、×M接力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女子组(共项)M、M、M、M、M、M、×M接力赛、×M接力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师生混合接力赛×M师生混合接力赛(第一棒学生男,第二棒教工女,第三棒学生女,第四棒教工男)。

注:此项仅限二级学院参赛,每代表队仅限报一队,成绩记入学生团体总分。

(二)教工组.女子甲组(共项)M托球跑、钓“鱼”跑、三十秒掷准、实心球掷远().男子甲组(共项)M托球跑、钓“鱼”跑、三十秒掷准、实心球掷远().女子乙组(共项)M、M、M、M、跳高、立定三级跳远、实心球掷远、铅球.男子乙组(共项)M、M、M、M、跳高、立定三级跳远、实心球掷远、铅球.女子丙组(共项)M、M、M、M、M、跳高、跳远、实心球掷远()、铅球.男子丙组(共项)M、M、M、M、M、跳高、跳远、实心球掷远()、铅球.教工接力赛教工×M混合接力(以代表队为单位组队,第一棒女子丙组代表,第二棒男子乙组代表,第三棒女子乙组代表,第四棒男子丙组代表)六、竞赛办法(一)报名规定.网上报名时间:月日(早)月日(下午)。

.各代表队报领队人,教练人,运动员按规定的组别报项目。

.学生运动员每人限报项(接力项目除外),各代表队每项限报人;教工运动员每人限报项(接力项目除外),各代表队每项限报人。

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综合奖学金(一)奖学金等级、金额1.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2.二等奖学金:1200元/人;3.三等奖学金:600元/人。

(二)评审条件1.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年度内无、团、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3)热爱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或重修课程,二年级末本科生通过英语四级,专科生通过英语三级;(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通过体育合格标准(残疾学生除外);(5)年度内至少获得一项单项素质奖表彰。

2.等级条件学生年度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通识教育选修课成绩不计入),按成绩分专业排序(以教务管理系统导出为准)。

一等奖学金比例控制在3%以内;二等奖学金比例控制在8%以内;三等奖学金比例控制在12%以内。

“英才班”等教学改试点班级的一、二、三等奖学金比例可比普通班级略高(不超过2%)。

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奖学金的评比成绩单列,各等次比例和普通班级一致。

3.年度内被评为或全省三好学生(标兵)、五四青年奖章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可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

4.奖励加分(1)“校优秀学生标兵”,年度课程平均成绩加2分;(2)“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年度课程平均成绩加1分;(3)学院“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年度课程平均成绩加0.5分。

三、单项奖学金(一)单项奖学金是奖励具备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且在课程竞赛、科研、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优异者。

(二)单项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控制在学生人数的3%以内。

奖励金额为200元/人。

四、专项奖学金学校接受社会上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奖学金,具体评比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评审与发放1.学生奖学金每年11月份评审,一次性发放。

关于印发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处部、办、图书馆、法研所、信息中心、校医院、工会、团委、后勤集团总公司、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经2014年12月1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12月17日附件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培育优良校风、学风,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是学校对在政治素质、品德修养、专业学习等方面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予以奖励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分为校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公信原则。

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统一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第2章校长奖学金第六条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学生最高荣誉奖学金,表彰综合素质优异、学业成绩出众或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第七条校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不超过在校本科学生总人数的2‰。

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1万元。

第八条申报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社会责任感强。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原则上须在校学习满2年,无违规违纪记录。

(六)具备以上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专业能力突出,学业成绩优秀,所修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90分以上或学业考评位于本年级专业排名前3,获得过四次以上一等综合奖学金。

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XX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为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综合奖学金(一)获奖名额本校在籍全日制学生按学年实行综合测评。

各班(或同专业同年级)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总积(二)评定时间1.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9月份完成上一学年的评选工作。

2.新生进校后的第一学期不发放综合奖学金,该学期的奖学金放至毕业前最后一学期按照综合测评总积分从高到低,一次性发放一、二、三等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一)单项奖种类1.学习优秀奖;2.外语考试奖;3.计算机考试奖;4.科技成果奖;5.竞赛优胜奖;6.社会工作奖;7.挑战杯特别奖;8.见义勇为奖;9.考研优秀奖;10.新生特别奖。

(二)获奖条件与奖励金额1.学习优秀奖。

一学年各科的学习总成绩居同专业前3%,无不及格,综合测评总积分在班平均线以上,且无违纪违法行为,可获学习优秀奖,奖学金300元。

该奖学金一学年评定一次。

如有并列,按综合测评总积分取高分者。

2.外语考试奖。

非英语专业学生六级英语考试合格,获奖学金100元;外语专业学生第二外语中级考试合格,获奖学金100元。

3.计算机等级考试奖。

开设《计算机语言》课程的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和江苏省计算机三级考试成绩合格,获奖学金100元,通过中级程序员考试,获奖学金100元。

通过高级程序员考试,获奖学金300元。

4.科技成果奖。

以XX学院名义发表的论文被《SCI(E)》、《EI》和《CPCI》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学金共2000元,具体金额为1200元/800元;论文被核心期刊(参照我校核心期刊目录)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学金共1000元,具体金额为600元/400元;论文被一般刊物收录,前两位作者获奖学金共500元,具体金额为300元/200元;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前2名者,分别获1500元和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前2名者,分别获1000元和600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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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院学生单项奖奖励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成都大学政治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单项奖励精神,激励我院学生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刻苦学习、各种重要竞赛、运动会或文艺演出等活动,以及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倡导优良学风、服务意识、创新意识,锻炼综合能力,拓展综合素质,积极开展素质提升工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
(一)个人类奖励
1、道德风尚奖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鼓励我院学生明礼修身,参与社会、学校文明建设,学院设立“道德风尚奖”,获奖条件如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见义勇为,有突出事迹;
(2)助人为乐,有突出事迹;
(3)拾金不昧,有突出事迹;
(4)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

对获得“道德风尚奖”的学生,根据事迹程度给予200-50元的物质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

2、学习优秀奖
为鼓励学生追求真理、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有成,学院设立“学习优秀奖”,获奖条件如下:(1)本学年功课总评成绩85分以上、班级排名第一且无不及格课程者;
(2)本学年功课总评成绩85分以上、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无不及格课程者;
(3)本学年功课总评成绩80分以上、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获得合格证书且无不及格课程者。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报关员考试。

对获得“学习优秀奖”的学生,给予50元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

3、创新风采奖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学院设立“创新风采奖”,获奖条件如下:
(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并署名“成都大学政治学院”者,给予200元每篇的奖励,若同时被SCI、EI收录的论文给予加倍奖励。

(2)获得学习类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竞赛奖项者,分别给予300-100元的奖励。

(3)参加校级科技创新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根据其在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奖励。

独立完成作品者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在老师的带领下完成作品者分别给予60元、40元、20元的奖励。

(4)参加院级科技创新竞赛选拔赛,获得资格参加学校比赛的,根据前期所需条件给予40元-20元的资助,没能参加学校比赛的,根据情况发给荣誉证书。

4、文体优胜奖
为鼓励学生发挥个人特长,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学院设立“文体优胜奖”,获奖条件如下:
(1)参加校级文艺竞赛(含各种知识竞赛、演讲赛、征文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0元、30元、20元的奖励。

(2)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0元、30元、20元的奖励。

(3)参加校级运动会获得名次者按10元/分进行奖励。

(4)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含各种知识竞赛、演讲赛、征文、辩论赛最佳辩手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0元、15元、10元的奖励。

5、优秀成才奖
为鼓励学生积极成才,学院设立“优秀成才奖”,获奖条件如下:
(1)凡在校期间报考硕士研究生并获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者;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者;
(3)通过国家报关员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者;
(4)其他与专业相关执业资格证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者。

对获得“优秀成才奖”的学生,根据通过难度给予100—50元奖励。

6、就业先进奖
在每年3月2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的,学院给予60元奖励;在每年5月20前签订就业协议的,学院给予50元奖励。

7、社会工作奖
能够围绕学校、学校工作有效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在学校、学院重大工作中表现突出者按其工作表现给予20-100元的奖励。

(二)集体奖
1、科研创新优秀团队奖
为积极鼓励学生以团队或项目形式,参加国家、省、市、学校学习类竞赛,学院设立科研创新团队奖,获奖条件如下:
(1)获得学习类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竞赛团队奖,分别给予400-200元的奖励。

获得国家、省、市部门组织的竞赛奖项者,奖励金额降低50元。

(2)参加校级科研创新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团队,分别给予200-50元的奖励。

(3)参加院级科研创新竞赛选拔赛,获得资格参加学校比赛的,根据前期所需条件给予100元-20元的资助。

2、社会实践优秀项目奖
为积极鼓励学生以团队或项目形式,投身社会实践,特别是利用假期深入社会实践,取得显著成果,学院设立社会实践优秀项目奖,获奖条件如下:
(1)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在国家级媒体200元/篇,省级媒体100元/篇,市级媒体20元/篇,县级媒体10元/篇。

(2)项目成果显著。

获得学院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0—50元的奖励,获得校级级以上奖励的,按获得奖励金额的一半再给予奖励。

3、出勤优秀班级奖
在学校和学院课堂(含早晚自习)考勤抽查中,全年出勤均在95%以上的班级,给予200元的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作为学校优秀班集体评选优先条件。

4、学习成绩优秀班级奖
在学院统一考试中,全年考试成绩均在78分以上、大学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达到学院评选优秀班集体各年级要求比例的班级,给予200元的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作为学校优秀班集体评选优先条件。

5、文体优胜团队奖
(1)在学校、学院文艺竞赛或选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校级为200—100元,学院级为80元、50元、30元;
(2)在学校、学院体育竞赛或选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校级为200—100元,学院级为80元、50元、30元;
(3)在学校文化类(如辩论赛等)竞赛或选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校级为200—100元,学院级为80元、50元、30元。

6、文明寝室奖
在学校、学院文明寝室大检查中,获得一等奖(每次检查均为优秀)、二等奖(80%检查为优秀)、三等奖者(80%检查为优秀),且本年度没有重修和补考寝室成员的寝室,获得50元、30元、20元奖励。

7、优秀学生部门奖
学院学生党支部、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每年评选一次优秀部门,获得优秀学生部门奖的部门,给予50元的活动经费奖励。

二、奖励数量设置
(一)由上级组织评定的奖励数量,以上级评定奖励为准。

(二)个人类奖励数量和等级,原则上不超过30%,一等奖以参赛人数的5%为宜,二等奖以参赛人数的10%为宜,三等奖以参赛人数的15%为宜。

没有设等级的奖励,奖励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

(三)集体类奖励数量和等级,原则上不超过60%,一等奖以参赛人数的10%为宜,二等奖以参赛人数的20%为宜,三等奖以参赛人数的30%为宜。

没有设等级的奖励,奖励一般不超过参评团队的15%。

(四)所有评奖以实际达到标准为准,不满足条件的,奖项应当空缺。

三、评定程序
(一)学生单项奖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的9月份。

(二)由学生本人(或项目负责人)向学院学工办提交申请,经学工办初审通过,报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全院公示后生效,公示期为7天。

(三)学院评定的奖项,需要即时表彰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需要开展奖项评定,但必须在活动开始前获得分管老师的批准。

四、附则
(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本办法自2011年9月开始生效。

政治学院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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