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院学生单项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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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院学生单项奖奖励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成都大学政治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单项奖励精神,激励我院学生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刻苦学习、各种重要竞赛、运动会或文艺演出等活动,以及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倡导优良学风、服务意识、创新意识,锻炼综合能力,拓展综合素质,积极开展素质提升工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
(一)个人类奖励
1、道德风尚奖
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鼓励我院学生明礼修身,参与社会、学校文明建设,学院设立“道德风尚奖”,获奖条件如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见义勇为,有突出事迹;
(2)助人为乐,有突出事迹;
(3)拾金不昧,有突出事迹;
(4)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其他突出事迹。
对获得“道德风尚奖”的学生,根据事迹程度给予200-50元的物质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
2、学习优秀奖
为鼓励学生追求真理、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有成,学院设立“学习优秀奖”,获奖条件如下:(1)本学年功课总评成绩85分以上、班级排名第一且无不及格课程者;
(2)本学年功课总评成绩85分以上、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无不及格课程者;
(3)本学年功课总评成绩80分以上、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获得合格证书且无不及格课程者。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报关员考试。
对获得“学习优秀奖”的学生,给予50元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
3、创新风采奖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积极从事科学研究、撰写学术论文,学院设立“创新风采奖”,获奖条件如下:
(1)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并署名“成都大学政治学院”者,给予200元每篇的奖励,若同时被SCI、EI收录的论文给予加倍奖励。
(2)获得学习类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竞赛奖项者,分别给予300-100元的奖励。
(3)参加校级科技创新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根据其在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奖励。独立完成作品者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在老师的带领下完成作品者分别给予60元、40元、20元的奖励。
(4)参加院级科技创新竞赛选拔赛,获得资格参加学校比赛的,根据前期所需条件给予40元-20元的资助,没能参加学校比赛的,根据情况发给荣誉证书。
4、文体优胜奖
为鼓励学生发挥个人特长,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学院设立“文体优胜奖”,获奖条件如下:
(1)参加校级文艺竞赛(含各种知识竞赛、演讲赛、征文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0元、30元、20元的奖励。
(2)参加校级体育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50元、30元、20元的奖励。
(3)参加校级运动会获得名次者按10元/分进行奖励。
(4)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含各种知识竞赛、演讲赛、征文、辩论赛最佳辩手等)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20元、15元、10元的奖励。
5、优秀成才奖
为鼓励学生积极成才,学院设立“优秀成才奖”,获奖条件如下:
(1)凡在校期间报考硕士研究生并获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者;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者;
(3)通过国家报关员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者;
(4)其他与专业相关执业资格证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者。
对获得“优秀成才奖”的学生,根据通过难度给予100—50元奖励。
6、就业先进奖
在每年3月2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的,学院给予60元奖励;在每年5月20前签订就业协议的,学院给予50元奖励。
7、社会工作奖
能够围绕学校、学校工作有效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在学校、学院重大工作中表现突出者按其工作表现给予20-100元的奖励。
(二)集体奖
1、科研创新优秀团队奖
为积极鼓励学生以团队或项目形式,参加国家、省、市、学校学习类竞赛,学院设立科研创新团队奖,获奖条件如下:
(1)获得学习类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竞赛团队奖,分别给予400-200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省、市部门组织的竞赛奖项者,奖励金额降低50元。
(2)参加校级科研创新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团队,分别给予200-50元的奖励。
(3)参加院级科研创新竞赛选拔赛,获得资格参加学校比赛的,根据前期所需条件给予100元-20元的资助。
2、社会实践优秀项目奖
为积极鼓励学生以团队或项目形式,投身社会实践,特别是利用假期深入社会实践,取得显著成果,学院设立社会实践优秀项目奖,获奖条件如下:
(1)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在国家级媒体200元/篇,省级媒体100元/篇,市级媒体20元/篇,县级媒体10元/篇。
(2)项目成果显著。获得学院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0—50元的奖励,获得校级级以上奖励的,按获得奖励金额的一半再给予奖励。
3、出勤优秀班级奖
在学校和学院课堂(含早晚自习)考勤抽查中,全年出勤均在95%以上的班级,给予200元的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作为学校优秀班集体评选优先条件。
4、学习成绩优秀班级奖
在学院统一考试中,全年考试成绩均在78分以上、大学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达到学院评选优秀班集体各年级要求比例的班级,给予200元的奖励,并发给荣誉证书,作为学校优秀班集体评选优先条件。
5、文体优胜团队奖
(1)在学校、学院文艺竞赛或选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校级为200—100元,学院级为80元、50元、30元;
(2)在学校、学院体育竞赛或选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校级为200—100元,学院级为80元、50元、30元;
(3)在学校文化类(如辩论赛等)竞赛或选拔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校级为200—100元,学院级为80元、50元、30元。
6、文明寝室奖
在学校、学院文明寝室大检查中,获得一等奖(每次检查均为优秀)、二等奖(80%检查为优秀)、三等奖者(80%检查为优秀),且本年度没有重修和补考寝室成员的寝室,获得50元、30元、20元奖励。
7、优秀学生部门奖
学院学生党支部、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每年评选一次优秀部门,获得优秀学生部门奖的部门,给予50元的活动经费奖励。
二、奖励数量设置
(一)由上级组织评定的奖励数量,以上级评定奖励为准。
(二)个人类奖励数量和等级,原则上不超过30%,一等奖以参赛人数的5%为宜,二等奖以参赛人数的10%为宜,三等奖以参赛人数的15%为宜。没有设等级的奖励,奖励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
(三)集体类奖励数量和等级,原则上不超过60%,一等奖以参赛人数的10%为宜,二等奖以参赛人数的20%为宜,三等奖以参赛人数的30%为宜。没有设等级的奖励,奖励一般不超过参评团队的15%。
(四)所有评奖以实际达到标准为准,不满足条件的,奖项应当空缺。
三、评定程序
(一)学生单项奖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的9月份。
(二)由学生本人(或项目负责人)向学院学工办提交申请,经学工办初审通过,报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全院公示后生效,公示期为7天。
(三)学院评定的奖项,需要即时表彰的个人或集体,可以根据需要开展奖项评定,但必须在活动开始前获得分管老师的批准。
四、附则
(一)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本办法自2011年9月开始生效。
政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