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核审批及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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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核审批及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财经纪律,特制订《绍兴中专财务审核审批及报销制度》,以进一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预算制度

1、每年7-10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部门预算;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涉及需政府招标采购的资金要提前谋划,务必在当年的4月前后进入招标中心,实施招标过程,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2、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二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书面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依据实际情况执行调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批统一调整指标。

二、审批权限和程序

1、涉及到固定资产、易耗品、材料及办公消耗品的采购,金额在2000元及以上的按要求填写小批量物品采购申请单,事先办理好报批手续,采购原则上由总务处按采购要求统一采购,需求方共同参与方式;如办公消耗品由总务处仓库保管员入账签名方可报销,仓库内部做好领用流水帐。构成固定资产和易耗品由学校资产保管责任人签名并填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单”落实好保管责任人。

2、10000元以内资金开支,需经办人签字→复核人证明或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单”→分管校领导审核→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报销。

3、开支在10000元至50000元以内资金开支,经办人签字→复核人证明或

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单”→分管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及校级领导审批。(应有三位校级领导签字确认)

4、开支50000元以上资金开支,由学校行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经办人签字→复核人证明或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单”→分管校领导审核→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及校级领导审批。(班子全体成员)

5、“小批量物品采购申请单”表式

小批量物品采购申请单

年月日

三、政府采购项目及其他采购维修项目报销流程

1、采购物品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或采购物品单件1万、批量2万元,此采购和报销流程操作。

2、根据学校预算计划,用款部门填制专用申请单“政府采购、大件(批量)采购维修项目申请表”,根据分管校长和总务主管校长审批意见和招标采购要求实施采购,项目完成后凭发票、项目申请表和资产验收入库单到财务报销,使用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3、“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表式

政府采购、大件(批量)采购维修项目申请表

四、费用报销

(一)培训费和会议费

1、培训费和会议费的报销必须提供相应文件,参加收费性质的培训和会议必须出具“绍兴市职教教研室审批单”方可报销。

2、工作人员经批准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往返(一般指头尾

两天)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出差审批单或文件通知依据。

3、学历教育、国家级培训、省级和市级培训根据国家、省、市、学校出台的相关政策靠低执行。

(二)招待费

1、公务接待费是属于“三公经费”需要严格控制,严禁高消费,厉行节约。

2、确需支出按标准执行,(副省级以上领导和随员100-120元/人,地市.厅级领导和随员80-100元/人,其他人员60-80元/人).

3、陪餐人数不得超过被招待的来宾人数,学校在预算经费内报销。

4、各类人员原则上安排本地酒,不用高档酒,酒水费可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按不超过50%的范围内安排。

5、招待各类人员不赠送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6、招待住宿费:副省级以上领导安排套间,地市、厅级领导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间。

(三)关于差旅费报销几点说明

差旅费标准报销标准(最新)2014年8月实施

1、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住普通套间,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担任正科领导职务人员住标准间。上述人员可一人住一间,其他人员应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一人住一个标准间。外出会议或培训住宿要以节俭为原则。

2、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如驾驶私家车出差,发生的加油费、过路过桥通行费、停车费等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按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执行减半报销公杂费。

3、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和打印、复印、

传真、寄送等费用。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如机场服务费、打包费等不得报销,应在包干公杂费中开支。

4、乘坐火车时不能乘坐软卧,乘坐飞机需经学校审批同意。

5、省、内外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统一包干使用,无需提供发票。

6、学校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不租车,使用学校公务用车出差不报销公杂费。(四)劳务费

1、劳务费和外聘教师的费用,必须规范,除了零星劳务费外,其他应通过银行卡划转,同时提供人员单位,并按要求代扣个人所得税。

2、编外人员支出每年根据编委或人事部门规定确定人员数并编入部门预算,不能任意增加编外临时人员,要严格控制。

(五)其他

1、只要是旅游公司开具的票据,不管是什么内容,都不允许报销。

2、超市或商店购买的物品、食品、办公用品、日用品等比较笼统的名称,必须附上详细清单和金额,不得报销烟、酒、礼品和纪念品等。

五、报销基本要求:

1.审核审批次序一般按以上基本报销程序依次逐级办理。

2.各项已批复的请示报告都必须作为报销附件,还包括文件、通知、审批单。

3.报销人员原则上应在事项办理完结或回单位后10日内报销。

4.报销单据应当使用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报销单据不得涂抹﹑刮擦,内容和项目必须齐全。

5.报销单据必须能够清晰地看出发生费用的“项目内容”或提供“清单”,经办人必须在报销单据的背面详细写清楚“用途”。

6.报销的款项支付,除200元以下零星支出外,应当避免以现金形式支付,并通过银行办理汇款、转账或使用个人公务卡。

7.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开支,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能入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8、国家改革发展示范校经费的报销流程和物品采购申请表按“绍兴中专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资金支出”报销审批程序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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