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学习之星评选细则(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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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学习之星”评选细则

一、评选时间

每周一次,一般时间定在每周的周五晚上,特殊情况可另作安排。

二、评选办法

1、每个小组每周推荐1人参加班级“学习之星”评选;

2、评选“学习之星”采用民主投票方式产生;

3、当选“学习之星”的学生占推荐学生数的75%。

三、“学习之星”标准

1、思想积极上进,学习勤奋努力,遵守校纪校规,本周没有违纪现象;

2、系统地制定学期目标、月目标、周目标、日目标;

3、每天积极地制定自己的学习、生活目标,并认真完成自己的目标;

4、第一学期每天的目标不少于3个,第二学期每天的目标不少于5个,第三个学期每天的目标不少于8个,第四个学期每天的目标不少于10个,第五学期每天的目标不少于12个,第六学期每天的目标不少于15个;

5、每天的目标学习目标达到60%以上;

6、每天按时完成目标,并积极送给小组长检查,积极配合小组长的工作;

7、积极参加班级安排的演讲和其他活动锻炼自己;

8、积极完成周记;

9、积极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并认真地完成好;

10、班主任认为进步特别明显的学生可以直接推荐。

四、考核

1、评选前各小组长将本组推荐人选名单交学习委员;

2、负责学习的副班长与学习委员对被推荐人选的“学习行动日志”进行检查;

3、负责学习的副班长与学习委员将不符合“学习之星”标准的学生退回小组长,由小组长另行推荐。

4、负责学习的副班长与学习委员确定最终参加“学习之星”评选的人选。

五、奖励

1、当选班级“学习之星”的同学班级应该给予适当的物质与精神奖励;

2、当选班级“学习之星”的同学可以由班主任直接安排进入班委会锻炼;

3、当选班级“学习之星”的同学进入学生会参加学生会考试时加5分。

六、其他

1、有严重违纪记录的学生自违纪之日起一月之内不得参加“学习之星”评选;

2、其他情况班主任酌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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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时间

每周一次,一般时间定在每周的周五晚上,特殊情况可另作安排。

二、评选办法

1、符合优秀小组长标准的小组长均可参加“优秀小组长”评选;

2、评选“优秀小组长”采用民主投票方式产生;

3、当选“优秀小组长”的小组长占小组长总数的25%。

三、“优秀小组长”标准

1、思想积极上进,学习勤奋努力,遵守校纪校规,一周没有违纪现象;

2、系统地制定学期目标、月目标、周目标、日目标;

3、每天积极地制定自己的学习、生活目标,并认真完成自己的目标;

4、第一学期每天的目标不少于5个,第二学期每天的目标不少于6个,第三个学期每天的目标不少于9个,第四个学期每天的目标不少于11个,第五学期每天的目标不少于15个,第六学期每天的目标不少于18个;

5、每天的目标学习目标达到80%以上;

6、每天按时检查小组成员的学习目标;

7、认真指导督促小组成员制订、完成、提高学习目标;

8、公平、公正、公开推荐每周班级“学习之星”的推荐,不搞平均主义;

9、积极配合班主任、任课老师、学习委员与其他干部,不断提高班级学习氛围;

10、每天按时完成目标,并积极送给学习委员检查,积极配合班干部的工作;

11、积极参加班级安排的演讲和其他活动锻炼自己;

12、积极完成周记;

13、积极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并认真地完成好。

四、考核

1、负责学习的副班长与学习委员对小组长的“学习行动日志”进行检查;

2、负责学习的副班长与学习委员将符合“优秀小组长”标准的小组长名单提交班委会。

3、负责学习的副班长与学习委员确定最终参加“优秀小组长”评选的人选。

五、奖励

1、当选班级“优秀小组长”的同学班级应该给予适当的物质与精神奖励;

2、当选班级“优秀小组长”的同学可以由班主任向学生科提出书面申请,直接进入学生会锻炼;

3、当选班级“优秀小组长”的同学竞选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考试时加10分。

六、其他

1、有严重违纪记录的小组长自违纪之日起一月之内不得参加“优秀小组长”评选;

2、其他情况班主任酌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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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时间

每学期一次,一般时间定在期中总结,特殊情况可另作安排。

二、评选办法

1、符合优秀学生干部标准的班干部与学生会干部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2、评选“优秀学生干部”采用民主投票方式产生;

3、当选“优秀学生干部”的干部占学生干部总数的30%。

三、“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1、思想积极上进,学习勤奋努力,遵守校纪校规,没有违纪现象;

2、系统地制定学期目标、月目标、周目标、日目标;

3、每天积极地制定自己的学习、生活目标,并认真完成自己的目标;

4、第一学期每天的目标不少于3个,第二学期每天的目标不少于5个,第三个学期每天的目标不少于8个,第四个学期每天的目标不少于10个,第五学期每天的目标不少于12个,第六学期每天的目标不少于15个;

5、每天的目标学习目标达到60%以上;

6、每天按时完成目标,并积极送给小组长检查;

7、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8、积极思考、主动做事,团结合作、不断创新,提高班级与学校的文化氛围;

7、积极配合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会干部、团委会干部、其他干部及小组长,不断提高班级学习氛围与纪律、卫生标准;

11、积极参加班级安排的演讲和其他活动锻炼自己;

12、积极完成周记;

13、积极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并认真地完成好。

四、考核

1、“优秀学生干部(班干部)”由班主任考核,“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团委会)”由班主任、系部综合考核;

2、“优秀学生干部”学习目标必须按要求达标。

五、奖励

1、当选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学校给予适当的物质与精神奖励;

2、当选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可以由班主任向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优先优岗安排实习与就业。

六、其他

1、有严重违纪记录的学生干部本学期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2、当选“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出现严重违纪取消“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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