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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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为规范市政建设工程变更程序,及时正确地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变更,保障建设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实现“三高三化三精”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变更内容

1、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

2、设计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更改工程设计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②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③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3、其他变更是指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的变更。

二、工程变更原则

1、工程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2、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在控制工程造价、加快工程进度及加强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内容进行优化变更。

3、工程变更可以由建设方提出,也可以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

或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的变更要求和建议,报业主审核批准,由业主授权监理单位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4、对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一律不得实施、不得办理工程支付。

5、对涉及工程价款的变更,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提出或申报,办理相关签证手续。

三、工程变更条件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进行工程变更:

①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省土地。

②保持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

③由于水利、文物、城建、环保、土质、供水、供电等方面的原因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方案。

④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建设工程使用功能、景观、提高使用寿命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

⑤在基本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功效和增进技术进步。

⑥由于工期紧张,为加快工程进度,在保证工程设计标准的前提下而采取的相关措施。

⑦当施工图设计与现场情况不符时,为符合现场情况而进行变更设计

⑧施工图设计差、错、漏、设计明显不合理及进行的优化设

计。

2、其他特殊情况。

四、工程变更权限与职责

1、工程变更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各工程咨询单位、涉及的局相关科室参与,局纪委跟踪监督。

(1)单项变更估价在1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按法律法规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由项目现场甲方代表负责;单项变更造价在1万元-5万元之间的,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工程相关中介机构、局相关科室研究拿出初步意见后提请局分管领导决定是否变更, 并办理变更手续。单项变更造价在5万元以上的,由局项目分管领导召集工程相关中介机构、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纪委研究拿出初步意见后提请局主要领导决定是否变更, 并办理变更手续。

②在特殊情况下,经项目负责人汇报相关领导同意,可先行变更后再履行上述相关程序,由项目现场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同时应附情况说明。

2、建设项目现场负责人、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除应履行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职责以外,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项目现场负责人:应按上述程序及时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否则追究责任。

②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变更内容的须及时向监理申请,不得擅自变更,否则不予计量,不予支付工程款。

③设计单位:应确保工程变更满足建设工程的使用功能要求,

并做到及时、合理。

④监理单位:对建设方提出或下发的变更内容,督促承包人遵照执行;发现承包人擅自变更的应及时制止,且上报项目负责人。

设计变更的申报及办理流程

NO

NO

批准

YES

实施完毕

YES NO 返回,洽商

YES

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洽商 监理单位审核 业主审核、批准 重大变更报县政府批准

施工单位执行变更 设计单位设计

变更 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工程量及变更报价 监理单位审核 业主审核、批准 施工单位依据审核批准文件,从报表支付

其他变更的申报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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