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第三版)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方案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方案一、施工测量的必要性轨道交通工程是指为满足城市高效便捷的交通需求,在地面或地下进行施工的交通线路,例如地铁、轻轨等。
轨道交通工程涉及到大量的工程测量工作,这是因为轨道交通工程需要保证线路的平整、车站的准确位置和通车的安全。
施工测量的主要目的包括:确保工程施工的精度和质量,为设计提供出具施工图纸成果,提高施工效率,节约成本,保证工程的安全性等。
二、施工测量的内容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的内容包括:线路测量、车站测量、土建测量、安装测量等。
1. 线路测量(1)线路纵断面测量:测量线路的纵断面地形、曲线半径、坡度等,以确定线路的设计参数和平面布置。
(2)线路横断面测量:测量线路的道床、轨面、路基等各部分的横断面,以确定各部分的平面布置。
(3)道岔测量:道岔是轨道交通系统的重要设施,需要通过道岔测量确定其准确位置和角度,保证列车的安全通行。
2. 车站测量(1)车站平面布置测量:针对车站区域的道岔、站台、站内设施等进行平面布置测量,以确定车站的尺寸和位置。
(2)站台高程测量:测量车站站台的高程,以确定客车乘降的便利性。
(3)站房测量:测量车站站房、站内设施的位置、尺寸和结构形式,为其施工和安装提供准确数据。
3. 土建测量(1)地形测量:测量轨道交通线路所经过的地形情况,包括地表高程、地貌特征、自然地质、水文地质和交通地理等。
(2)凿岩量测量:凿岩是轨道交通工程中常见的隧道施工方式,需要对凿岩量进行测量,确定施工工艺和施工进度。
4. 安装测量(1)轨道安装测量:测量轨道的轨距、轨面坡度、轨道垂直和水平偏差等,保证轨道的安装精度。
(2)信号设备测量:测量信号设备的位置、高度、角度等参数,确保信号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施工测量的方法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的方法主要包括:全站仪法、激光法、GPS定位法、测距仪法等。
1. 全站仪法全站仪是一种高精度的光电仪器,它可以测定地面物体三维坐标及其高程、测量水平角和垂直角等,并利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以达到一定的工程精度。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测量管理细则及技术规定
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1总则1.1 为确保**市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质量,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单位在施工测量工作中的合作关系,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所有参与地铁建设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2 相关定义“业主”指**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指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设计院。
“监理测量队”指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负责**市地铁建设工程地面控制网维护、施工控制测量检测、贯通测量、土建竣工测量等工作的单位。
“监理部”指**市地铁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
“承包商”指**市地铁建设工程各施工标段的施工单位。
1.3 **市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实行“三级复核”制度,施工测量管理工作构架如下图所示:1.4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本管理细则外,在技术操作方面还须遵守《**市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的规定。
2 地铁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基本质量指标2.1 质量管理目标确保建成后的地铁线路平面、纵断面符合设计要求;地下结构、建筑群体及设备安装准确到位,最终保证建成后的地铁工程是一条高质量、高标准的地铁线路。
2.2 基本质量指标(1)贯通中误差:横向≤±50mm;高程≤±25mm。
(2)隧道衬砌及车站建筑物不侵入建筑限界。
(3)设备、管线、装修物不侵入规定限界。
(4)各建筑物、设备竣工形体满足验收标准。
3 地铁施工测量内容地铁施工测量按内容性质可以分为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铺轨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
3.1 控制测量3.1.1 地面控制测量:在施工期间对地面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及二级控制网进行检测,保证其在施工期间的完整性、正确性,测设施工需要的地面加密控制点,确保其可靠和完整,以利于全线隧道、高架桥按设计要求准确就位和平顺衔接。
3.1.2 明挖段、高架段控制测量(含车辆段)(1)在高架段、车辆段,在便于测量的地方测设中线、建筑物放样控制点,组成施工测量基线,方便施工放样测量工作。
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限额投资效益,借鉴铁路建设质量管理经验,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施工、竣工直至投入运营使用的全过程与工程质量相关的质量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质量管理依据、方针和目标第三条质量管理依据1.国家、铁道部、广东省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
2.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9号令)。
3.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1999〕98号)。
4.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铁建设〔2003〕38号)。
5.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
6.国家和铁道部正式颁布的各项有关铁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
7.国家、铁道部、广东省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技术标准及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本工程质量管理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8.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9.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与设计、承包、监理单位依法签定的有关合同。
10.建设、设计、监理和承包单位联席会议纪要等。
第四条质量方针坚持标准,严格规范,信守合同;健全机制,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依靠科技,强化管理;确保全部工程一次成优。
第五条质量目标1.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按设计速度开通要求;2、全线工程一次成优,确保部优,争创国优。
3.杜绝设计、施工重大质量事故。
4.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电力、电气化和通信、信号工程一次开通成功。
5.确保全线环保水保达标。
6、竣工文件真实可靠,规范整齐,实现一次验收及交接。
第三章质量保证体系第六条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工程成立以为组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公司工程管理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指导全线的质量管理和创优工作。
地铁轨道工程测量
1 引言地铁已成为城市公共的一种重要形式。
由于地铁在建筑物稠密、地下管网繁多的的城市环境中建设,同时工程自身与环境的安全、稳定在施工和运营期间极为重要;城市地铁又作为公共交通,要求乘坐的舒适性和结构坚固耐久。
我国当前地铁采用的是混凝土现浇整体道床,其钢轨位置的可调整量极有限。
地铁轨道的精度要求远远高于一般铁路铺轨工程的精度。
本文结合广州地铁二号线轨道工程的实际情况,介绍怎样保证地铁铺轨控制基标、加密基标和道岔铺轨基标的测设精度和作业方法、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2铺轨基标测设前的基础准备工作铁路铺轨精度没有特别的要求,按线路施工复测的精度要求:距离(纵向)为1/2000、曲线横向闭合差10cm。
2000年6月实施的《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对地铁中线名相邻点间纵、横向中误差规定直线上:纵向应小于±1Omm,横向应小于±5mm;曲线上:纵向应小于±5mm,曲线段小60m时横向应小于±3mm、大于60m时应小于±5mm。
地铁铺轨基标(包括控制基标、加密基标和道岔铺轨基标)的测设,是根据铺轨综合设计图,利用调整好的线路中线点或施工控制导线点和水准点测设(其精度要求在后面有详细说明)。
由于轨道工程要铺设330—550mm厚的混凝土道床,中线只能与铺轨基—并定出,因此铺轨基标—般是根据施工控制导线和水准点来测设的。
因为测设精度要求高,用铁路线路测量方法已不能满足其测量精度要求,而需要对测量所用的仪器、作业方法和流程都要严格控制。
下面就广州地铁二号线施测的方法、流程和注意问题做—介绍,供地铁铺轨工程测量人员。
2.1 测量仪器的检校要保证所需的测量精度,首先要使测量仪器(全站仪和水准仪)处于正常可靠的工作状态。
除了定期检校外,在使用过程中还要经常做以下常规检校工作:全站仪的圆水准器、长水准器、2c、指标差、光学对中器等的检校;反射镜基座圆水准器、长水准器、光学对中器、觇标、对中杆圆水准器等的检校;水准仪的圆水准器、i角误差、水准尺的圆水准器等的检校。
矿山法隧道监测方案
广州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施工六标]暹萝区间矿山法隧道监测方案目录1、工程概况......................................................... 2 1.1 工程施工范围 ............................................... 2 1.2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 ......................................... 2 1.2.1 地形地貌 ............................................ 2 1.2.2 岩土分层及其特征 .................................... 2 1.2.3 隧道围岩 ............................................ 4 1.2.4 水文地质情况 ........................................ 5 1.3 周边环境 ................................................... 5 2、 监测依据........................................................ 6 3、施工监测......................................................... 6 3.1 监测目的 ................................................... 6 3.2 监测内容 ................................................... 6 3.3 监测点布置与监测方法 ....................................... 7 3.3.1 沉降监测(地面及建、构筑物的沉降监测) .............. 7 3.3.2 拱顶沉降监测 ......................................... 8 3.3.3 水平收敛监测 ......................................... 9 3.4.4 支护内格栅钢架监测 ................................... 9 3.4.5 围岩与喷层间的应力 ................................... 9 4、施工监测管理.................................................... 10 4.1 监测信息反馈控制标准及监测频率 ............................ 10 4.2 监测信息反馈程序 .......................................... 11广州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工程[施工六标]暹萝区间矿山法隧道监测方案1、工程概况1.1 工程施工范围 本标段暹岗站~萝岗站盾构区间隧道左线在接入萝岗站前约 90m 范围内 ( ZDK39+126.851 ~ ZDK39+216.1 ) ,主要在 <9H> 微风化花岗岩中穿行,局部为 <5H-2>硬塑~坚硬状花岗岩残积土层。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评分办法
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评分办法第一条为便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综合评价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地铁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广州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质量,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质量检查指南》(试行)(建质(2012)86号);(三)其他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等。
第三条质量检查评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质量检查评分组织管理(一)质量检查评分每季度为一个评价期。
各工程中心依据《施工项目部质量检查评分表》(见附件一)和《监理部质量检查评分表》(见附件二),组织对所辖工点施工项目部、监理部进行质量检查评分,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施工项目部质量检查评分表》、《监理部质量检查评分表》及《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检查评分汇总表》(见附件三)报总部质量安全部。
(二)质量安全部在各工程中心评分的基础上,根据季度日常检查情况,依据《施工项目部质量检查评分表》和《监理部质量检查评分表》进行核减,所核减的分值不超过40分。
(三)被政府监督部门会议或书面通报批评的质量问题(包括隐患),每次扣20分;被总公司会议或书面通报批评的质量问题(包括隐患)每次扣15分;被建设总部会议或书面通报批评的质量问题(包括隐患)每次扣10分;被各工程中心会议或书面通报批评的质量问题(包括隐患)每次扣5分。
(四)质量安全部负责汇总并通报每季度检查评分结果。
第五条《施工项目部质量检查评分表》扣分说明《施工项目部质量检查评分表》主要有五项内容:保证项目、质量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测量管理项目、质量验收管理项目、竣工档案管理项目。
若保证项目一项中有一条被否定,扣减40分,且本季度质量检查考评直接评为不合格。
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三)
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第三版)第一章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指标第一条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是确保全线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安装按设计准确就位,在线路上不产生因施工测量超差而引起修改线路设计从而降低行车运营标准。
第二条质量指标(一) 在任何贯通面上,暗、明挖隧道和高架横向贯通中误差为±50mm,高程贯通中误差为±25mm。
(二)隧道衬砌不侵入建筑限界,设备不侵入设备限界.(三)建(构)筑物,装修和设备、管线的竣工形(体)位(置)误差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二OO三年版)和广州轨道交通施工验收标准规定。
第二章主要使用的测量规范第三条轨道交通施工测量主要参照以下规范执行:(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二)《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1(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四)《城市测量规范》CJJ8—99(五)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六)《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七)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八) 国家其他测量规范、强制性标准第三章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第四条轨道交通施工测量按服务性质可以分为施工控制测量、细部放样、竣工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
(一)施工控制测量可分为以下三部分:1、地面控制测量:维护施工期间地面的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完整,维持其可靠、可用;为施工方便加密地面控制点并维持其可靠、可用。
2、联系测量:明挖工程投点、定向,暗挖工程竖井投点、定向,向地下传递高程,以及高架工程的向上传递高程.3、地下控制测量:明、暗挖工程地下主导线(中桩)控制测量、主水准网控制测量,分段贯通测量,贯通后联测平差确定地下主控制网的坐标、高程,确保各段工程间的平顺衔接。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技术方法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技术;方法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环境的复杂性,只有保障了施工测量的精度,才能实现设计意图,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相关构筑物定位准确,否则,一旦测量结果与实际的偏差较大,则可能会导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面临着严重的质量与安全问题。
因此,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承包商需按相关测量规范及业主制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管理制度,做好施工测量工作。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技术特征1.1全面解析设计、定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测量工作专业性要求高,相关测量人员需全面解析设计并定线。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位置相对特殊,多处于建筑物密集、地下管网纵横交错的区域内,在实际的施工建设时,所选用的地形图比例尺较大,专业人员需结合设计资料与实测数据,保证施工放样符合设计意图。
1.2控制网维护难度大控制测量成果是施工测量的起算数据,控制网的维护是整个施工测量过程的关键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控制网分为: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
平面控制网测量方法为卫星定位和精密导线,高程控制网测量方法主要为水准测量。
上述控制网主要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布设,点位一般位于路面、构筑物顶部、拐角处。
1.3分期、分段测量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城市的大型工程项目,工程企业往往会开展分期建设,如果要保持各个阶段性施工作业的有序进行,需开展分期测量,对于每条线路,都需要根据实际的标准与要求保障控制点布设的科学性,形成最完整的控制网。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内容施工控制测量内容主要包含以下方面:(1)地面控制测量。
在参加业主方、监理方组织的测量交桩后,应根据所辖标段的工程资料、控制点情况编制控制网复测方案。
方案应针对具体情况在盾构始发车站,接收端保证足够的测量控制点;与相邻标段进行搭接测量时,应联测相邻标段的控制点。
对外业观测数据按相关测量规范进行数据处理,对超限数据进行分析,编制控制网测量成果报告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评估测量成果。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广州市都市轨道交通治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都市轨道交通治理,保证都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运营,爱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都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都市快速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都市轨道交通设施包括都市轨道交通的路基、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通风亭、车辆段及操纵中心、站场、车辆、机电设备、供电系统、通信信号系统及其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都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相关的治理活动。
第四条都市轨道交通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安全运营、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都市轨道交通的行政治理,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市各有关行政治理部门应当依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都市轨道交通沿线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合都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爱护工作。
第六条都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都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授权,对都市轨道交通设施的爱护、都市轨道交通范畴内公共场所的运营秩序和容貌、环境卫生的爱护以及安全应急等公共事务实施行政治理和行政处罚。
都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治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执法人员依照《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规定的条件任用。
都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治理和行政处罚时,应当持有有效执法证件。
第二章建设治理第七条市进展改革行政治理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的都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和治理。
市进展改革行政治理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差不多建设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和下达都市轨道交通投资打算。
第八条市都市规划行政治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都市轨道交通规划。
都市轨道交通规划应当与其他公共交通规划相衔接,并预留必要空间以确保安全便利的换乘条件及足够的疏散能力。
市都市规划行政治理部门在审批与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等设施连接的其他建设工程时,应当提出有关预留与轨道交通相连接必要空间的规划设计要求。
地铁轨道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测量管理办法(暂行)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二0X X年X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控制指标 (2)第三章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 (2)第四章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及技术规定 (10)第五章施工测量流程 (12)第六章罚则 (16)第七章附则 (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XX地铁工程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全线准确贯通、主体结构、车站装修及设备安装空间位置准确,明确参建各方施工测量的责任和义务,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单位在地铁工程施工测量中的合作关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名词解释业主: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或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承包商:在各类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被业主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监理单位:业主委托的承担各类工程监理服务任务并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地面网单位:受业主委托负责XX地铁首级控制网建立及复测任务的机构。
测量总体:承担制定XX地铁测量工作统一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及仂、助业主管理各条线路测量中心任务的机构。
测量中心:在XX地铁X号线工程中承担测量任务的机构。
测量监理工程师:各标段监理单位分管测量工作(不含变形测量)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承包商测量队:各标段施工承包商单位的测量队。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本管理办法外,在技术方面还须遵守如下规范、规定及相关设计文件:1、《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 50308—2008: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4、《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5、《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6、《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一1999【2003版】;7、《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9、《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l0-2002;lO、《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其他各专业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1.总则1.0.1 为规范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协调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中的相互关系,严格按设计技术要求确保线路贯通质量及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安装准确就位,特制定《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所有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0.2 施工测量应严格遵守设计标准及国家有关规范的技术要求。
轨道交通工程线路贯通测量技术标准见表1。
表1 线路贯通测量技术标准25 mm15 mm( 20mm)30mm50 mm15 mm 9 mm15mm25 mm( 20 mm)为竖井联系测量有趋近导线时采用值。
表列精度页脚内容1本表所列精度指标是各等级测量,包括首级GPS控制网、精密导线网、II等水准网、传递测量、地下导线测量及洞内外高程测量的设计依据,最终必须满足线路贯通误差的要求。
1.0.3 建(构)筑物、装修和设备、管线等安装定位误差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2003)及其它施工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
1.0.4 XX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主要参考(但不限于)以下规范执行:(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2)《城市测量规范》(CJJ8—99);(3)《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1.0.5 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复核制。
参与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测量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规定,并认真执行。
2.施工测量内容2.1 施工控制测量2.1.1 地面施工控制测量:施工期间首级GPS控制、精密导线网、II等水准网应完整、准确、可靠,并能方便施工及进一步加密地面控制点;每个井(洞)口或车站附近布设不少于三个平面控制点并作为向隧道内传递坐标和方位的联系测量依据,每个井(洞)口或车站附近布设不少于二个高程控制点并作为向隧道内传递高程的依据。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与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等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监督和验收活动。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二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划分第四条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地下铁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99-1999)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按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进行逐层划分,按层次开展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为竣工后能独立发挥运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全线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包括车站、区间(包括隧道、高架桥梁等)、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供冷站等工程。
第六条综合考虑设计、施工的独立性、关系全线的系统性、发包的经济合理性等因素将工程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原则上划分成土建结构、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全线系统等单位工程,一般划分如下,详见附表:(一)每一车站结构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含设备房装饰装修)、每一区间结构工程均为单位工程;(二)全线的轨道工程、主控系统安装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安装工程、屏蔽门安装工程、电(扶)梯安装工程、防淹门安装工程、人防门安装工程以及公共区装饰装修的天花、墙、地面、出入口雨蓬、商铺及栏杆扶手、钢结构及幕墙等按合同确定为单位工程;(三)全线的牵引供电系统变电安装工程、牵引供电系统接触网安装工程、疏散平台安装工程、专用通信系统安装工程、民用通信系统安装工程、公安通信系统安装工程、信号系统安装工程、PIDS(乘客信息显示系统)安装工程等分别确定为单位工程;(四)车辆段(或其他基地)工程按站场、道路、隧道、房屋建筑、桥梁、室外环境建筑安装、牵引供电系统安装、接触网安装、通信、网络及主控系统安装、信号系统安装、设备安装工程、轨道工程等划分为单位工程;(五)地面房屋建筑工程,即控制中心、主变电站、派出所等用房,按照房屋建筑单位工程划分原则分别确定为单位工程。
轨道交通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细则
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细则1、总则1.1 制订本细则的依据:《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施工工艺标准》、《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
1.2 制订本监理细则的目的: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经常遇到土石方开挖、回填工程的施工,为了监理工作更细致、更规范,特制订本细则。
1.3周边环境及及工程概况动物园站位于广州市老城区中交通流量较大的城市主干道环市东路与梅东路交叉口,车站北边为动物园南门,南边有16层的国际高尔夫大厦、25层的东兴大厦及公交车总站,东边有15层的东城大酒店,18层的云山大厦,西边有8层的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等,站位以东的梅东路上为内环路高架桥沿南北方向架设。
车站利用动物园南门前广场作为明挖车站及施工用地;车站暗挖主体隧道位于环市东路路面下,埋深12.0m;暗挖过街通道横穿环市东路,埋深4.0m;地面沉降、建筑物沉降要求严格,爆破施工不能影响周围既有建筑物安全。
本工程主体工程包括明挖车站和暗挖主体隧道,明挖车站为地下三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坑长76m,宽39m,深20.7m,局部为31.7m,围护结构范围内地质条件较好,基本不存在淤泥或砂层等不良地层,且基底岩面较高。
车站围护结构采用人工挖孔桩+内支撑,挖孔桩桩径为Φ1200,共260根,挖孔桩入岩深度,当基坑底面为强风化岩时插入深度不小于3m,中等风化不小于2.2m,微风化不小于1.5m,桩长小于25米的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桩长大于25米的采用冲孔成桩,护壁采用C20钢筋混凝土,桩芯采用C30钢筋混凝土。
暗挖主体隧道为左右线叠加单洞隧道,标准断面开挖跨度11.2m,开挖高度18.205m。
1.4工程地质根据勘察揭露的地层按时代、成因和岩性总体上为二元地层,即上部为冲-洪积和风化残积地层,下部为白垩系陆相沉积的以红色为主的泥质粉砂岩和砾岩组成的基岩层。
由上而下,岩土分层特征分述如下:(1)人工填土层<1>,(2)海陆交互的淤泥质土层<2-1>,(3)冲-洪积粘性土层<4-1>,(4)塑状残积土粉质粘土<5-1>,(5)硬塑~坚塑状风化残积岩粉质粘土层<5-2>,(6)泥质粉砂岩和砾岩等组成岩石全风化带<6>(7)泥质粉砂或砾岩等组成岩石强风化带<7>,(8)岩石中等风化带<8>,(9)由泥质粉砂和砾岩组成岩石微风化带<9>,车站主体基底大部分处于微风化岩层〈9〉中,且基坑范围内未发现有淤泥质土、砂层等软弱地层存在。
地铁工程施工现场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施工现场监控量测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制定本办法。
1.2 工程监测是指施工过程中,通过采用一定的测量测试仪器、设备,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岩土体、地下水和周边环境及工程围(支)护结构等的变化情况(如变形、应力等)进行经常性地量测和巡视观察,并及时反馈监测成果的活动。
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包括施工监测及第三方监测。
1.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管理除应遵循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天津市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1.5 在进行监测的同时,应对现场进行安全巡视。
1.6 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
2 监测技术管理与预警要求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项目主要包括工程围(支)护结构的变形、应力,工程周边环境的位移、倾斜、开裂,岩土体位移、土压力变化,地下水位的动态变化等。
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项目及其控制指标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说明。
监测项目的控制标准及警戒值执行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及监测图纸中的高标准,其中工程周边环境的监测项目及其控制指标应当经专家论证后确定。
2.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方案,应当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周边环境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其主要内容应包括:a)工程概况;b)建设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c)监测目的和依据;d)监测内容及项目;e)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与保护;f)监测方法及精度;g)监测期和监测频率;h)监测报警及异常情况下的监测措施;i)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j)监测人员的配备;k)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l)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
2.4 当基坑工程设计或施工有重大变更时,监测单位应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2.5 工程监测的基准点应布置在工程施工影响范围之外的稳定区域,并保证其埋设稳固、可靠。
工程围(支)护结构监测点应在围(支)护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布设;工程周边环境监测点与岩土体、地下水监测点应在围护结构施工之前埋设。
城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标准、地面平面限制测量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2.精密导线测量主要技术要求3.水平角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4.水平角观测水平角观测所使用的全站仪、电子经纬仪和光学经纬仪,应符合以下相关规定:3.1照准部旋转轴正确性指标:管水准气泡或电子水准器长泡在各位置的读数较差,1〃级仪器不应超过2格,2〃级仪器不应大于1格,6〃级仪器不应超过1.5格.3.2光学经纬仪的测微器行差及隙动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大于1〃,2〃级仪器不应大于2〃.3.3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10〃,2〃级仪器不应超过15 〃,6〃级仪器不应超过20 〃.3.4仪器的基座在照准部旋转时的位移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0.3〃,2〃级仪器不应超过1〃,6〃级仪器不超过1.5 〃.3.5光学对中器的视轴与竖直的重合度不应大于1mm.4.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二、地面高程限制测量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水准测量测站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m〕三、1.隧道贯穿前的联系测量工作不少于3次,宜在隧道掘进到100m、300m 以及距贯穿面100〜200m时分别进行一次.当地下起始方位角较差小于12〃时,可取各次测量成果的平均值作为后续测量的起算数据指导隧道贯穿.2.隧道内定向边边长应大于60m,视线距隧道边墙的距离应大于0.5m.3.隧道内限制点间平均边长宜为150m.曲线隧道限制点间距不应小于60m.4.水准线路往返较差、附和或闭合差为±8 J Lmm.5.水准测量应在隧道贯穿前进行三次,并应与传递高程测量同步进行.重复测量的高程点间的高程较差应小于5mm,满足要求时,应取逐步平均值作为限制点的最终成果指导隧道掘进.四、暗挖隧道、车站施工测量1.地下施工高程测量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水准点宜每50m设置一个.2.施工高程测量可采用不低于DS3级水准仪和区格式木质水准尺,并按城市四等水准测量技术要求进往返观测,其闭合差为±20 J Lmm 〔L以千米计〕.3.施工竖井、斜井等地面放样,应设结构四角或十字轴线,放样后应进行检核.临时结构放样中误差为±50mm,永久结构放样中误差为±20mm.4.车站采用分层开挖施工时,宜在各层测设地下限制点或基线,各限制点或基线点的测量中误差为±5mm.有条件时各层应进行贯穿测量.5.采用双侧壁〔桩〕及梁柱导洞法施工时,应根据施工导线测设壁〔桩〕的位置,其测量允许误差为±5mm.6.车站钢管柱的位置,应根据车站线路中线点测定,其测设允许误差为土3mm.钢管柱安装过程中监测其垂直度,安装就位后应进行检核测量.7,始发井中,线路中线、反力架及导轨测量限制点的三维坐标测设置与设计值较差应小于3mm.8.衬砌环完成壁后注浆后,宜在管片出车架后进行测量内容宜包括衬砌环中央坐标、底部高程、水平直径、垂直直径和前端面里程.测量误差为±3mm.9.暗、明挖隧道和高架结构横向贯穿测量中误差为±50mm,高程贯穿测量中误差为± 25mm.五、明挖隧道、车站施工测量1.检测成果与原成果较差:精密导线点应小于10mm、二等水准点应小于5mm、线路中线限制点应小于15mm o2.基坑围护结构施工测量2.1连续墙的中央线放样中误差应为±10mm;2.2内外导墙应平行于地下连续墙中线,其放样允许误差应为土5mm;2.3连续墙竣工后,应测定其实际中央位置与设计中央线的偏差,偏差值应小于30mm.3.结构施工测量3.1结构底板绑扎钢筋前,应依据线路中线,在底板垫层上标定出钢筋摆放位置,放线允许误差应为±10mm.3.2结构边墙、中墙模板支立前,应按设计要求,依据线路中线放样边墙内侧和中墙两侧线,放样允许偏差为0〜+5mm.3.3顶板模板安装过程中,应将线路中线点和顶板宽度测设在模板上, 并应测量模板高程,其高程测量允许误差为0〜+10mm,中线测量允许误差为± 10mm,宽度测量允许误差为-10〜+15mm.3.4采用盖挖逆作法的结构施工测量应按以下方法进行:1.顶板立模,应在连续墙或桩墙的顶面,每5m测量一个高程点并标定其位置,同时在连续墙或桩墙的侧面标出顶板底面设计高程线,其测量允许误差为0〜10mm;2.中板施工前,应对顶板上的线路中线限制点和高程限制点进行检测,并通过顶板上的预留孔或预留口将这些限制点的坐标和高程传递到中板的基坑面上,作为支立中板模板和钢筋的依据;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标定在模板上的线路中线限制点和高程点进行检核,其中线测量允许误差为±10mm,高程允许误差为0〜+10mm;3.底板的施工测量方法同中板,其中线允许误差应为±10mm,高程允许误差应在-10〜0mm之内.六、结构断面测量1.结构横断面及底板纵断面测量应以贯穿平差后的施工平面和高程限制点及调整后的线路中线点为依据,按设计或工程需要进行.直线段每6m、曲线段每5m测量一个横断面和底板高程点,结构横断面变化处和施工偏差较大段应加侧断面.2.结构横断面测量可采用不低于III级全站仪或断面测量仪等测量设备进行测量.横断面里程中误差为±50mm,断面点与线路中线法距的测量中误差为±10mm,断面点高程的测量中误差为±20mm.3.底板纵断面高程点可使用不低于DS3级水准仪测量,里程中误差为土50mm,高程测量中误差为±20mm.七、铺轨基标测量1.限制基标在线路直线段宜每120m设置一个,曲线段除在曲线要素点上设置限制基标外,曲线要素点间距较大时还宜每60m设置一个.2.限制基标埋设完成后,应对其进行检测,检测内容、方法与各项限差应满足以下要求:2.1检测限制基标间夹角时,其左、右角各测两个测回,左右角平均值之和与360°较差应小于6〃;距离往返观测各测两个测回测回较差及往返较差应小于5mm;2.2直线段限制基标间夹角与180°较差应小于8〃,实测距离与设计距离较差应小于10mm;曲线段限制基标间夹角与设计值较差计算出的线路横向偏差应小于2mm,弦长测量值与设计值较差应小于5mm;2.3限制基标高程测量应起算于施工高程限制点,按二等水准测量技术要求施测;限制基标高程实测值与设计较差应小于2mm,相邻限制基标间高差与设计值得高差较差应小于2mm.八、隧道施工测量1.隧道工程的贯穿限差2.隧限差道限制测量对贯穿中误差影响值3.隧道洞内外平面限制测量的等级4.隧道洞内、洞外高程限制测量的等级5.洞内平面限制网导线的边长宜近似相等,直线段不宜短于200m,曲线段不宜短于70m;导线边距离洞内设施不小于0.2m.6.洞内高程限制水准测量应往返进行,且每隔200〜500m应设立一个水准点.。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监理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监理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1为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的施工质量,满足相关安全标准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的监理测量工作,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阶段的监测测量工作。
1.3监理测量工作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监理测量工作组织2.1监理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监理测量工作组织,负责监督和检测工程施工中的测量工作。
2.2监理测量工作组织应由具有相关测量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2.3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监理测量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以提升其测量技术和专业素养。
三、监测测量点的确定3.1根据地铁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要求,监理单位应确定监测测量点,并编制详细的测量监测方案。
3.2监测测量点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3.2.1代表性:监测测量点应能够代表整个工程的监测情况,包括各个重要结构和施工工艺环节。
3.2.2安全性:监测测量点的选取应尽量避免对地铁运营和周边建筑物产生不良影响。
3.2.3适应性:监测测量点的选择应与工程的施工阶段和性质相适应,确保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连续性。
四、测量设备和方法4.1监理单位应配备先进的测量设备和仪器,并确保其准确度和可靠性。
4.2监理测量工作应采用适当的测量方法,包括传统测量和现代定位技术的综合应用。
4.3监理测量工作中所采用的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测量标准和规范。
五、测量数据处理和分析5.1监理单位应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及时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5.2监理测量数据应与施工单位的测量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5.3监理单位应对测量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六、监理测量报告和意见6.1监理单位应及时编制监理测量报告,对测量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监理意见。
6.2监理测量报告应包括测量数据的详细说明、分析和评价,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轨道交通高架结构施工测量
轨道交通高架结构施工测量9.1一般规定9.1.1高架结构施工测量应包括高架桥和高架车站的柱(墩)基础、柱(墩)、柱(墩)上的横梁、横梁上的纵梁等施工测量。
9.1.2进行高架桥结构施工测量时,应根据高架桥结构设计图,选择卫星定位控制点、精密导线点和二等水准点作为起算点。
测量前应对起算点进行检核。
9.1.3当本规范第9.1.2条所述的控制点不能满足放样需要时,应加密控制点。
加密控制点的施测应执行精密导线测量和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
9.1.4高架桥施工测量应整体布设,分区、分段进行施工时,相邻区段的控制点和相邻结构应进行联测。
9.1.5相邻结构贯通后,应进行贯通测量。
贯通测量内容和方法应按本规范第8.6节Ⅱ贯通误差测量的有关规定执行。
9.1.6高架桥结构横向贯通测量中误差不应超过±50mm,贯通测量极限误差应小于100mm;高程贯通测量中误差不应超过±25mm,高程贯通测量极限误差应小于50mm。
9.2柱、墩基础施工测量9.2.1柱、墩基础施工应利用线路中线控制点或精密导线点采用极坐标法进行放样,放样后应在不同测站进行检核。
9.2.2同一里程处对多柱或柱下多桩组合的基础放样除按第9.2.1条要求进行检核外,还应对柱或桩间的几何关系进行检核。
9.2.3柱、墩基础放样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横向放样中误差不应超过±5mm。
2柱、墩间距的测量中误差不应超过±5mm。
3各跨的纵向累积测量中误差不应超过±5mm(n为跨数)。
4柱下基础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应超过±10mm。
9.2.4基础放样后应测设基础施工控制桩,施工控制桩宜设立2组,每组控制桩不应少于2个,其中一组控制桩间的连线宜垂直于线路方向。
9.2.5柱、墩基础施工时,应以施工控制桩为依据,测定基坑边沿线、基础结构混凝土模板位置线,以及基底高程和基础混凝土面高程。
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应超过±10mm。
地铁隧道洞门钢环安装定位测量方法探讨
地铁隧道洞门钢环安装定位测量方法探讨杨国峰;林清基【摘要】根据设计图纸,地铁洞门中心位置都是悬空于端头连续墙外侧空间。
定位时无法从平面、高程及里程方向来进行放样和标识。
另外,根据广州市地铁测量细则的要求,洞门钢环中心位置是现场必须放样和复测的项目。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也做好洞门钢环的定位测量,笔者结合工程实例和自己发明的一种装置,介绍了一种容易操作、精度可靠地洞门钢环定位测量方法。
【期刊名称】《建筑监督检测与造价》【年(卷),期】2015(000)002【总页数】4页(P51-54)【关键词】地铁隧道;洞门钢环;圆心;测量【作者】杨国峰;林清基【作者单位】广东华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231.3地铁隧道洞门的中心坐标是盾构机始发和到达定向的重要依据,关系到盾构机能否正确始发和安全从隧道出来的问题,洞门钢环安装施工是地铁车站主体结构施工中一个非常关键的工序。
设计施工图纸上,洞门钢环安装环面都是与车站主体结构端墙面齐平,即洞门钢环和车站主体结构位于同一里程。
这就给洞门钢环施工定位带来了一个问题,即洞门钢环设计中心位置不是在车站连续墙面上,而是悬空于连续墙外侧空间,测量放样时无法准确地从平面、高程及里程方向来进行定位并做标记。
根据广州市地铁测量细则的要求,洞门钢环中心位置是现场必须放样和复测的项目。
本文结合工程实例,介绍一种施工现场操作易行、精度可靠的洞门钢环中心定位测量的方法。
首先加工一个如图1所示的小装置,它主要由A板、B管、C管和D板4部分构成。
A板B管焊接在一起,A板上设有螺丝孔;C管和D板焊接在一起,C管直径稍微小于B管内径,可以在B管内自由伸缩。
第一步,计算并在车站洞门底板上测设隧道设计中心延长线上的两个平面坐标点,两点间的距离在10米以上,便于架设全站仪进行定向。
第二步,利用在洞门地板上测设出来的两个点,其中一点架设全站仪,另一点作为定向点。
在洞门端头连续墙墙面上测设出隧道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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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控制测量管理细则§1 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基本质量指标1.1 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是确保全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安装按设计准确就位,在线路上不产生因施工控制测量、放样测量超差而引起修改线路设计从而降低行车运营标准。
1.2 质量指标1.2.1在任何贯通面上,地下测量控制网的贯通中误差,横向不超过±50mm,竖向不超过±25mm。
1.2.2 隧道衬砌不侵入建筑限界,设备不侵入设备限界。
1.2.3建(构)筑物,装修和设备、管线的竣工形(体)位(置)误差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和广州轨道交通施工验收标准规定。
§2主要使用的测量规范轨道交通施工测量主要参照以下规范执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城市测量规范》CJJ8—99《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1国家其他测量规范、强制性标准§3轨道交通施工测量主要内容轨道交通施工测量按服务性质分类可以分为施工控制测量、细部放样测量(高架工程的桩基础、墩<柱>位、明挖基坑角点测量及铺轨基标测量)、竣工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
3.1施工控制测量可分为三部分:3.1.1地面控制测量:维护施工期间地面的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完整,维持其可靠、可用;为施工方便加密地面控制点(包括高架工程、地面工程、明挖工程的地面中桩)并维持其可靠、可用。
3.1.2联系测量:明挖工程投点、定向,暗挖工程竖井投点、定向,向地下传递高程,以及高架工程的向上传递高程。
3.1.3地下控制测量:明挖地下中桩体系控制测量,暗挖地下主导线控制测量,明、暗挖工程地下主水准网控制测量,进行分段贯通测量,平差地下平面、高程主控制网,照顾各段工程间的衔接。
贯通后平差确定地下主控制网的坐标、高程。
3.2细部放样工作包括三部分:3.2.1 高架部分桩基、墩、柱位的放样,预制梁的拼装架设(砼梁浇铸)及其相关的测量作业。
3.2.2 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和装修工程放样,设备、管网安装工程放样,包括暗挖法中为施工导向,盾构机定位、纠偏和装配式衬砌的拼装等要求而进行的测量作业。
3.2.3精确铺轨要求的测量作业。
重点是控制铺轨基标测设来保证轨道的设计位置和线路参数,同时亦保证行车隧道的限界要求。
3.3竣工测量主要包括与线路相关的线路结构竣工测量、线路轨道竣工测量、沿线设备竣工测量以及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等。
3.4其他测量作业是指为工程前期、后期工作,为工程措施服务的测量作业和控制施工影响的地上、地下及周围建筑物的变形观测等测量作业。
§4测量复核制4.1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复核制。
参与广州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各承包商、监理单位、业主专业测量队及其它有关单位,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规定,并认真执行。
4.2严格执行交接桩制度4.2.1业主应向有关承包商和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供首级控制网—三角点(GPS点)、精密导线点、水准点点位和资料。
各方签署交接桩文件纪要。
交接桩记录按附表D2-1工程测量交接桩记录表执行。
承包商接桩后,必须对首级控制网进行复测和对桩点进行保护。
复测情况及处理措施报告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于接桩后15天内上报给业主审定。
4.2.2工程完工后,必须按业主要求移交足够数量的控制点,经业主专业测量队检测合格后,才进行验收。
4.3利用已知点进行引测、加点和工程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点检测无误或合格时,才能利用。
各阶段的放样测量记录可分别按附表D2-2、D2-3、D2-4记录表执行。
4.4承包商必须有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度,所承包工程的控制测量均须经承包商上级部门精测队复核(由监理工程师监控);驻地监理对工程的控制、放样及其它测量工作均须进行复核。
4.5以下部分须经业主专业测量队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施工:4.5.1 矿山法区间:地面加密控制点;地下导线及水准在隧道掘进(含联络通道)至50m处、100~150m处和距离贯通面150m~200m处分别进行一次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检测(若单向开挖长度超过1km时,掘进至150m后每600m要增加一次,此类施测及检测均需加测陀螺方位角校核方位。
);隧道贯通测量。
4.5.2 盾构法区间(含始发、吊出井):地面加密控制点;始发井或吊出井的维护结构四个角点、洞门环中心(浇灌砼前检测)、始发前基线及始发前的圆心定位及地下高程点;地下导线及水准在隧道掘进至150m处、300~400m处和距离贯通面150m~200m处分别进行一次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检测(若单向掘进长度超过1500m时,掘进至4600m 后每6500m要增加一次,此次施测及检测均须加测陀螺方位角校核方位。
);隧道贯通测量。
4.5.3 地下车站:地面加密控制点;维护结构的四个角点或线路左右线中心线四个端点(曲线要素);地下导线及水准在施工完第一块底板后、至整个车站长度的1/2处及车站底板结构完工时应进行检测;暗挖车站参照矿山法区间执行;如有盾构洞门环,须在浇灌砼前检测洞门环中心。
4.5.4 明挖区间:地面加密控制点;线路左右线中心线四个端点、百米里程桩及曲线要素;地下导线及水准在施工完第一块底板后、底板施工至整个区间长度的1/4、1/2、3/4长度处及底板完工时应进行检测;4.5.5 地面线、地面车站:地面加密控制点及中线控制点线路中心线端点、百米里程桩(含曲线要素点)应进行检测。
4.5.6 高架桥梁:地面加密控制点;缓和曲线段的承台(含桥台)中心50%(即每隔一个)检测、其余地段承台(含桥台)中心按20%比例进行检测;墩帽中心按20%比例进行检测;完工后的左右线路中线;贯通测量。
4.5.7 铺轨控制基标。
为了确保隧道正确贯通和满足设计的净空限界,以上各项检测,必须有严格的检查和检测制度。
凡承包商的施工控制测量方案及成果,必须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经自检和驻地监理审批,向业主提出检测申请(报承包商申报表与测量资料)。
由业主派专业测量队检测。
4.6竖井联系测量4.6.1 一井定向采用联系三角形方法进行一井定向时,井占、井下连接三角形图形须满足下列要求:1.两钢丝间距离不小于5米;2.三角形实测角γ、γ′应小于2°或大于178°;3.a/c、a′/c′宜小于1.5。
4.6.1 两井定向采用两井定向的方法进行联系测量时,两钢丝间距离应不小于30米。
一井定向、两井定向以及用钢丝代替投点用钢丝应尽可能细,所用重锤应尽可能重,但需与竖井深度及钢丝粗细综合考虑。
各项检测的限差如下:地上导线点的坐标互差≤ 12mm;地下导线点的坐标互差在近井点附近≤ 16mm、在贯通面附近≤±25mm;高架墩、柱点的坐标互差≤ 25mm;高架墩、柱点的高程互差≤ 10mm;地上高程点高程的互差≤ 3mm;地下高程点高程的互差≤ 5mm;地下导线起始边(基线边)方位角的互差≤12″;相邻高程点高差的互差≤ 3mm;导线边的边长互差≤ 8mm;经竖井或高架墩(柱)悬吊钢尺传递高程的互差≤ 3mm;铺轨控制基标检测的限差须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第15.2.4款规定要求。
对影响隧道横向贯通的检测误差应严格控制。
检测均应按照规定的同等级精度作业要求进行,及时地提出检测成果报告;检测结果若超过限差要求或发现粗差,承包商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重测,重测结果与检测结果相比若仍然超限,业主测量队须重新检测;若业主测量队重新检测后仍不能判断承包商的测量成果合格,业主将采取专项检测来处理,如果是承包商方面原因引起的专项检测,施测费用从承包商进度款中扣除。
4.6 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核对,有的应做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后,方可使用。
抄录资料,亦须核对。
4.7测量的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补测或重测。
§5测量分工负责制5.1 责任分工5.1.1 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分业主测量队、驻地监理、承包商三个层次进行管理,各个管理层次的人员和仪器必须有绝对的保证和相对的稳定。
各管理层次分工合作,各司其职。
5.1.2 承包商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测量质量负全责,完成所承包工程项目需要的一切施工控制测量性质的和细部放样性质的测绘工作。
它是单体工程施工测量的主体,按业主测量队提供的部分地面主控制网点或导线控制点和驻地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本工程设计图纸组织完成本段工程的全部施工测量作业。
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自己内部的、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度,以保证测量成果的准确。
承包商在进行测量放样时,应注意与相邻工程的衔接;后施工的工点必须与其相邻先行施工的工程进行联测,以保证相对位置的准确。
5.1.3 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有关规范及本细则的要求,督促承包商认真执行;对承包商的测量成果进行验收,重要部位应复测。
既检查控制测量性质的测量结果,也检查细部放样性质的测量结果。
5.1.4 业主专业测量队负责统一全线测量作业标准,维护首级控制网(GPS网、精密导线网、Ⅱ等水准点)的完好和稳定;代表甲方进行交接桩;按本细则4.5条的要求及时对承包商的控制测量进行检测,对承包商申报的测量成果作出评定;对全线各分段工程的衔接进行检测;控制全线地下主导线、主水准网在统一体系下平顺贯通。
5.1.5 按照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业主测量队和驻地监理是否复测和检测均不减轻或免除承包商对工程测量质量的责任。
5.1.6 业主专业测量队阶段性地对地下主控制网的复核,目的在于控制全线分段工程的准确衔接和考核全线测量控制网的完整性,也不分担承包商施工测量的责任。
5.1.7 各单位工程高架、地上、地下控制测量与给定首级控制网不一致,未按设计坐标完成细部放样,特别是未能保证行车桥面或隧道的轨道位置和限界要求,即工程的具体测量责任在承包商。
5.1.8 承包商出现重大施工测量问题,反映出驻地监理对工程形位质量控制不力,对业主委托监管的项目管理失职,驻地监理应负失控的责任。
5.1.9 若业主测量队不能及时对首级控制网进行检测,或虽进行了检测但向承包商提供了错误的首级网成果致使工程发生测量质量问题,责任在业主测量队;若业主测量队对承包商的控制测量进行检测未能排除存在的错误,应负检测不力的责任。
5.2 主要任务及要求5.2.1 业主专业测量队的主要任务5.2.1.1 业主专业测量队应由富有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数人主持工作;应当有富有观测经验的测量技师、技工数人,并有精通仪器校验的技师从事操作;以上人员应相对稳定,调换工程技术负责人须经建设总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