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金中介机构现状_问题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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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民间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摘要:以濮阳市民间金融为实例,对民间金融发展的深层次经济原因及民间金融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进行分析,透析其潜在矛盾和隐患,得出民间金融繁荣源于正规金融不能满足民间资金需要的结论,并提出相关的经济政策建议。

关键词:民间金融现状对策民间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有利有弊。

从积极方面看,民间金融与国家正式金融体系形成互补,对民营经济资金紧缺的问题能起到有效缓解的作用;从消极方面看,民间金融也在冲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削弱政策效果,极其容易诱发社会问题,引起民间金融风波,危害民间经济的稳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

因此,发挥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规避其消极影响,对濮阳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和濮阳经济的高速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 濮阳市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分析目前濮阳市现行的民间金融形式主要有四种:民间自由借贷、投资担保公司或抵押担保公司、典当行、民间集资和小额信贷公司。

1.1 民间自由借贷民间自由借贷指的是在民间由借方和贷方双方直接进行的融资活动,是最初的民间金融形式。

它呈现出以下突出特点:民间自由借贷普遍发生但借贷金额较少;借贷目的由以生活为主转向兼顾生产和生活;借贷利息由友情的无息借贷转化为低息或高息的生产经营性借贷;借贷手续简便;一部分民间借贷需要借助金融工具进行。

但民间自由借贷的特点使得它具有天然的局限性,不能满足日益扩大的生产性经营需求,而且容易发生纠纷。

1.2 投资担保或抵押担保公司投资担保或抵押担保公司是以房产或其它不动产为抵押的专业的融资中介机构。

濮阳市的民间融资大部分采用的这种形式。

近几年,投资担保公司在我市如雨后春笋般的迅猛发展起来,名称各异,五彩斑斓,但运作模式和经营范围大体相同。

1.3 典当行典当行是一种以物品抵押取得借用资金的民间借贷组织。

其突出特点是融资较快、手续简便,对于急需资金而又在正规金融机构无法融资的个体户、乡镇企业、居民的民间经济而言,通常是为了解燃眉之急时的首选。

基层反映:当前民间信贷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民间信贷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民间信贷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以投资、担保、典当和委托寄卖名义注册的公司纷纷成立,并直接从事民间投融资活动,为斯地区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民间借贷对于解决借贷双方资金需求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它以独特的方式活跃在县域经济中,呈现出规模庞大、融资主体多元、方式多样的特点,成为解决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资金运转瓶颈的重要“途径”。

但是,民间融资也存在着极大的金融风险,给社会的安定和谐带来一定隐患。

一、民间借贷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业务办理不规范造成信用风险。

投资、担保、典当、委托寄卖企业均存在融资行为,且资金来源非常广泛,既有居民个人投资,也有通过各种渠道流入的银行贷款。

由于这部分投融资业务处于监管的“盲区”,无法有效评估民间资本的信用,一旦发生信用风险,就会危及到多数投资者的利益,还可能对金融机构的信用造成一定冲击,导致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是监测难度大,影响宏观调控效果。

一是借贷数据无法统计。

民间借贷资金分散,借贷行为隐秘,数据来源不一,即使作为权威机构的人民银行也只能抽样调查,难以准确掌握民间借贷规模、区域分布、流动特点等。

二是民间借贷行为不受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

既给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造成障碍,又对出借入的资金安全形成了较大隐性风险。

三是法律保护缺位,容易引发民事纠纷。

民间投资担保典当企业融资活动大多数为高利贷行为,甚至实行“驴打滚”的计息方式,且资金来源多数为居民自有资金,投资担保典当企业又对借贷方资金投向缺乏必要的了解,一旦出现投资失误,导致举债人无力偿还债务或故意赖债引发的纠纷或案件,势必给社会安定带来不良影响。

四是民间借贷多为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自身与地方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民间借贷立足借贷双方的个人关系,一般只用于弥补短期的资金缺口,资金供给和使用依附于短期的经济关系,对于长期的市场变化缺乏预测。

当前我国民间投资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我国民间投资存在问题及建议

当前我国民间投资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日趋完善,各种所有制经济展现出新的活力。

随着经济战略性结构调整,国有投资将通过市场竞争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重新布局,为民间投资创造新的发展。

民间投资对发展经济,扩大就业,提高投资效率等都有重要作用,将成为拉动经济增长和推进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

我国目前的民间投资仍然存在着种种问题,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制定积极有效的对策来解决民间投资的发展难题。

一、对民间投资概念的理解目前关于民间投资概念的讨论,在我国理论界主要是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划分来进行认定,即民间投资概念是对投资主体的一种分类。

由于不同行为主体代表着不同的投资意愿和投资能力,因此以投资主体为标准划分民间投资,相对于以投资的资金来源或者以投资主体的规模为划分标准,更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

按资金来源划分民间投资的观点容易混淆投资资金来源和投资行为之间的关系,简单地把国家预算内资金视为政府投资,而把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和其他资金都当作民间投资。

实际上,无论是民间投资还是政府投资都可以来源于国家预算、银行贷款或者利用外资。

按投资规模来划分民间投资的观点,把中小企业投资等同于民间投资明显不符合现实情况,并且缺乏理论根据。

按照宏观经济学投资理论的基本概念来看,民间投资是相对于政府投资而言的,即除了政府投资以外的投资都属于民间投资。

本文将民间投资定义为非政府投资,即民间投资是指政府投资之外的投资,然而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可以认为政府投资等同于国有经济投资,它包括国有独资经济投资和国有控股经济投资两个部分;同时,由于我们的研究集中于国内市场主体,可将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排除在外,所以,我们认为民间投资是国有独资经济和国有控股经济投资以外的国内市场主体的投资,具体包括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其他经济以及联营经济和股份制经济中非国有控股的经济成份的投资总和。

民间借贷现状及完善对策探析

民间借贷现状及完善对策探析

民间借贷现状及完善对策探析[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全球金融危机及国家信贷政策收紧,民间借贷活动日趋频繁,并由传统的互帮互助型向投资获利型转变,在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等方面起了重大作用。

但由于缺乏监管,借贷诉讼及非法集资类案件呈频发态势。

文章以杭州富阳为视点,阐述目前民间借贷的表现形式,分析利弊。

响应近日国务院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决定,笔者认为对待民间借贷堵不如疏,将其纳入正规的监管体制刻不容缓。

[关键词]民间借贷;非法集资;规制;富阳一、非法集资案件数富阳居杭州首位江小姐的一位业务伙伴经常以做生意、期货投机为由向她借款,不仅如期归还本金,还附上相当大的利息。

尝到甜头的江小姐以自己的名义向侄女发展“业务”,将借款转借给朋友,并从中赚取差价。

但没料到,朋友这回亏本了,没钱偿还。

江小姐只能将自己的房子抵押掉,但她并没有将抵押所得款用于还债,而是继续投资,企图翻本。

结果债务不断增加,不仅侄女起诉她,丈夫也要求离婚。

近年来,类似的民间借贷纠纷在浙江富阳这一小片土地上几乎每天都在上演,而相应的非法集资类案件牵涉的资金数量、涉案人数案件密集程度均创历史新高。

据统计,2009年以来,共发生此类案件20余起,涉案金额近30亿余元,民间借贷纠纷占法院执行案件总数的40%以上。

仅2011年,富阳市人民法院受理因民间借贷引发的刑事案件14件,民事案件达2500余件,涉案资金达8.16亿元。

从杭州地区来看,2006年至今,富阳案件数量居杭州地区首位,占杭州总案件数的18%,总涉案金额的近46%。

那么,何谓民间借贷?富阳的民间借贷何以如此活跃?其背后隐藏着哪些风险与陷阱?对此应如何规制?二、民间借贷的概念及表现形式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活动。

与2012年4月最高院发回重审的吴英案所涉罪名相比,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过公开途径向社会宣传,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民间借贷的对象是亲戚朋友等特定熟人。

我国当前民间资本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当前民间资本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加强金融中介机构和经纪人作用在金融市场上,金融中介机构和经纪人是促进资金流动的关键。

目前我国金融中介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在金融机构中低效运行,难以起到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的桥梁作用。

为有效地组织社会闲散资金利用到企业,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资金借贷合作,进一步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必需充分发挥金融中介机构和经纪人的作用。

(三)提高政府政策指导1.建立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要求自治区以及各地方政府从财政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对直辖区内金融机构给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抵押补偿机制,直接拨付给金融机构用以补偿贷款损失,作为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从而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2.建全信用担保体系该体系补充和完善中小民营企业信用制度,即在中小民营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由信用保证协会对其债务进行担保,信用保证协会由政府部门、工商行政部门、税务机关、证券会、各金融等机构组成,对各企业从注册到清算进行全面信用评级,信用担保协会对申请企业按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信用级别进行担保,以顺畅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有了完善信用体系在不用抵押或质押的情况下得到融资,从而减少中小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目前这种方法在许多地方施行获得很好的效果,如广西的武鸣县灵马镇采用信用融资,手续便捷,成本也低。

3.试行地方民营企业的债券融资在企业所在地的范围内由企业在地方民间组织的监督下进行向当地民众进行债券融资,政府部门作一些指导。

当地民间融资具有快的特点,并且民间的监督有时比其他机构监督更有效,有效造成企业环境压力,同时提高资金利用率。

4.完善广西的经济环境加强对广西城市的规划,环境的治理工作,保证广西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注重农村的道路硬化建设,完善广西交通网络,促进农产品加工原料的充足,减少广西运输成本。

促进广西外资引入,提高广西民营企业整体技术和管理的创新等等。

典当行业发展现状、风险分析及政策建议

典当行业发展现状、风险分析及政策建议

典当行业发展现状、风险分析及政策建议当前,G市具有融资功能的典当行发展迅速,典当行业资金使用效率较高,在满足部分小额信贷资金和企业短缺资金需求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资金来源渠道较窄、评估中介缺乏、法律法规不健全、业务结构单一、变相发放信用贷款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典当业法制建设,规范典当市场发展,形成了《典当业管理条例(修改稿)》征求意见。

一、G市典当行业发展概况及特征(一)行业发展较快,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近年来,典当行业凭借其程序简单、方便快捷的优势,呈现快速发展势头。

截止2013年末,全市共有典当行9家,注册资本合计1.2亿元,典当余额6998万元,较2012年增加6128.2万元;2013年典当行实现典当总额10005万元,较2012年增加8439.7万元。

(二)业务结构单一,短期化特征明显。

目前,典当行经营范围主要涉及动产质押典当、财产权利质押典当、房地产抵押典当、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及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等。

典当物品则多以房产、汽车等为主,兼有少量股票、黄铂金饰品等,业务品种较为单一,主要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急需以及提供个人消费或者急用的小额资金需求。

调查显示,2013年辖内典当行涉及房产及车辆典当额为7050万元,占比达70.46%。

此外,典当业务多以短期融资为主,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当期最长可达6个月,但从实际情况看,当期普遍较短,通常为1-3个月,最短当期仅为几天。

(三)业务拓展较快,资金运用率提升明显。

典当行发放贷款注重当物的合法性和市场价值,没有资金用途、地域限制,不审核信用程度,贷款发放程序简单、方便快捷,适用于应急型或救急型融资要求,资金运用率较高。

调查显示:全市典当资金运用率从2012年的14.38%上升至2013年的57.87%。

(四)经营效益回升,总体出现扭亏为盈。

典当行主要收入来源为典当当金利息和典当综合费用。

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业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中国民间金融的发展趋势与政策建议

中国民间金融的发展趋势与政策建议

中国民间金融的发展趋势与政策建议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中国的金融行业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这个过程中,民间金融作为一个重要的趋势逐渐受到了人们的关注。

在本文中,我们将从民间金融的定义、形式、发展历程以及未来趋势等方面进行探讨,并结合政策建议提出一个可行的发展方向。

一、民间金融的定义与形式民间金融一般指的是那些不受传统金融监管机构控制的金融活动。

这些金融活动主要由民间组织或个人在非官方场所进行,且参与者与金融机构的关系非常松散或者不存在。

在我国,民间金融一般包括了非法集资、P2P网络借贷、小额信贷等多种形式。

其中,P2P网络借贷是目前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

它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平台撮合借款人和投资人,以及提供中介服务的借贷形式。

这种形式的出现,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金融机构对小额贷款的忽视和不足,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更便捷的获取资金和投资机会的方式。

二、民间金融的发展历程民间金融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中国的传统社会。

在历史上,民间金融主要是由乡村资本经营、商业贸易和借贷活动等组成。

而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推行市场经济改革,随之而来的是金融领域的逐步开放。

这一过程中,中国的金融机构发展非常快速,但同时也存在了一些问题。

比如,传统金融机构经常出现对小微企业和民众的忽视和不足,无法满足他们的融资需求。

因此,民间金融逐渐崛起。

在本世纪初,P2P网络借贷模式开始在中国兴起。

这种模式不仅解决了小微企业和民众的融资问题,还加速了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

然而,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也有一些非法集资、骗局和风险逐渐浮出水面,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三、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目前,我国的民间金融市场规模已经非常庞大。

据统计,截至2020年,全国共有P2P网贷平台2734家,注册用户超过3千万,交易总额近2万亿元。

此外,小额贷款等民间借贷活动也在不断扩大。

然而,此前民间金融出现的问题依然存在,比如一些平台出现的非法集资、诈骗等事件,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和金融的风险。

民间融资现状

民间融资现状
11年以来货币市场利率的脉冲式走高
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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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带来的风险以及防范措施
民间融资的系统性风险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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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 的资产损 失风险可 控
民间借贷对 金融系统的 稳定性的影 响
警惕“三 角债”危 机和民间 信贷中流 入到房地 产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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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角度
国家经济竞争力。
政府救助应防范道德风险,避免造成对不负责任
的公投司融员工资给予鼓励的逆向选择机制。从消长费远者角来度看, 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和其面对的高风险是相对应的,
应该培育高收益债券市场的发展,对此类融资需求
进行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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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民间融资风险需要依靠市场的发展和规范
解决之道在于规范和培育市场

这些年的努力就为了得到相应的回报 。202 0年12 月25 日星期 五12时 14分 9秒00 :14:0 925 December 2020

科学,你是国力的灵魂;同时又是社 会发展 的标志 。上午 12时1 4分9 秒上午1 2时1 4分00 :14:0 920. 12.25

每天都是美好的一天,新的一天开启 。20. 12.25 20.1 2.250 0:14 00:14 :090 0:14:09Dec -20

民间融资呈现新的走势,对多年来以银行信贷为主 的借贷格局产生较大的影响。但不是此消彼长相互竞争 或替代的关系,由于各自比较优势的存在,两者表现为 一种比较和谐的互补关系,从不同角度满足消费者需要
温州借贷资金用途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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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小额贷款公司余额4000源自3000 2000 1000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借贷中介机构快速发展2019、2020、2021、2022、2023年的4月末,12市分别有民间借贷中介机构532、786、984、1314和1502家,年均增长29.6%;从业人员分别有2687、3278、4642、5951和7341人,年均增长28.6%;注册资本分别为165.1、239.7、309.2、451.9和532.8亿元,年均增长34%。

二、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高利放贷。

2019、2020、2021、2022、2023年的4月末,12市高利放贷的借贷中介机构分别为336、518、668、1015和1244家,年均增长38.7%;贷款余额分别为135.3、242.1、287.8、356.5和457.9亿元,年均增长35.6%。

2009年5月~2019年4月、2019年5月~2020年4月、2020年5月~2021年4月、2021年5月~2022年4月、2022年5月~2023年4月,分别发放贷款5.7、6.9、8.2、9.1和12.2万笔,年均增长21%;贷款额分别为198.6、241.9、296.7、323.8和367.1亿元,年均增长16.6%。

(二)非法集资。

2019、2020、2021、2022、2023年的4月末,12市有非法集资行为的借贷中介机构分别为6、15、18、20、33家,年均增长53.1%;集资余额分别为370、765、1211、1502和1928万元,年均增长51.1%。

2009年5月~2019年4月、2019年5月~2020年4月、2020年5月~2021年4月、2021年5月~2022年4月、2022年5月~2023年4月,非法集资笔数分别为85、178、206、233、356笔,年均增长43.1%;非法集资额分别为856、1895、2263、2526、3782万元,年均增长45%。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现状与对策——以温州为例

民营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现状与对策——以温州为例

团的浙江 中安担保集 团在温组建成功 , 注册资金 23亿元 , . 员工 总数 2 0多人 , 0 开启 了温 州市信用 担保行 业规模 化 、 品牌化 经 营之路 。 2担保业务特 色鲜 明, . 总量 不断扩 大的同时担保代偿 持续 下降。温州民营资本投资的商业性 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主要有 四个 特点 : 一是 以融资担保为 主 , 其他非融资性 担保较少 ; 二是 担保 对象 以微型工商企业 为主 ;三是 以短期小额 担保 为主 , 担 保 时间多数为半年或一 年之内 , 点解 决企业短期流 动资金困 重

融资 担保 机构 发 展 的基本 状 况
自 20 0 3年我 国颁 布《 中小企业 促进 法》 , 国政策性 中 后 全 四是 以保本微 利收费为主 , 在开展担保 中 , 收取 的费用一般 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迅速发展 , 温州 民营融资担保公 司的发展 难 ; % 左右 , 基本 控制在银行 同期 贷款利率 的 5 %以 0 更是如火如荼 , 已经成为 中小企业融资 的信用 中介 。 总体来看 , 在 担保额 的 2 e 内。 0 9年末 , 20 温州市经 贸委备案 的 4 2家担保机构期末担保责 温州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呈现 以下特点 : 42 同 5. 贷 4 7 6 1 资担保机 构发展迅速 , 建 了全省 首家担保 集团。温 任余额 4. 亿元 , 比增 长 11 % ; 款担保 发生 金额 4 . . 融 组 同比增长 104 新增担保企业 1 8 。 2 .%; 0户 同时担保代偿 6 州 的首家担保公 司是 2 0 年 由市政府 发起设立 的温 州市中小 亿元 , 01 20 9 企业信用担保公 司, 当时具有政策性担保 的性质 。 此后 , 随着 国 持续下 降且控制在较低 水平 ,0 9年全年 发生代偿 7 7万 元 , .7 e . 千分点 ,明显低 于全 国 6 内担保公 司的蓬勃 发展 , 温州 由民营资本投资设立 的商业性融 代偿率 16% ,比上年 同期下降 3 1 . ‰ 抗风险能力高于全 国同行。温州融资担保机 资担保机构 如雨后 春笋般涌出 , 2 0 在 0 7年底 达到最高峰时 , 数 22 的平均水平 , 发挥 了“ 四两拨 千 量达 2 0多家 。随着 担保公 司数量 的增 多 , 5 担保行业 开始呈现 构成 为各 种融资渠 道 中最 高效 的途 径之一 , 的作用 。 出多 、 、 的现 象 , 务不规 范甚 至违 规操作 的行 为 比较普 斤” 乱 散 业 3增资扩股步伐不 断加快 , . 资本规模 逐年增加。从 2 0 07年 遍 。鉴 于行业 的混 乱状 况 , 政府加 大对融资担保 行业的监管和 政府对 融资 担保行业 采取暂 缓审批 , 相继发 文规 范 又 整治力度 。此后温 州担保公 司的数量开始减 少 , 一些 公司因逃 底开始 ,

浅析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现状及思考

浅析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现状及思考

浅析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现状及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作为填补正规金融服务供给总量不足的必然产物,为我国民营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充足的金融支持,发展日趋火爆。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民间借贷自身发展过程中的特点,普遍存在着资金流动隐蔽、财务风险大等问题。

近期还频现温州老板跑路、泗洪民间借贷崩盘等事件,充分表明了民间借贷在发挥其作用的同时也隐藏了极大的风险,亟待制定、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引导。

标签:民间借贷;发展现状;监管规范;2011年以来,受国内外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信贷规模的缩放使民间融资日趋活跃。

作为对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民间借贷对于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缓解银行借贷资金不足的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问题。

近年来,温州老板“跑路”事件,泗洪借贷崩盘,鄂尔多斯借贷人员“自杀”事件的频频发生也暗示着民间借贷存在的巨大潜在风险。

对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现状的研究以及对其监管立法的思考,有利于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正确规划、指引民间借贷未来发展之路。

一、我国民间借贷的概念和特点民间借贷是指企业之间、个人之间、企业和个人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

近几年受央行信贷规模紧缩、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加大,使得民间借贷更加活跃,呈现出一种融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融资规模扩大化的趋势。

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民间借贷趋利性强,利率定价总体较高。

民间借贷具有很强的趋利性,融资都是有偿融资。

并且,虽然有条例明确规定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但由于近年来资金供求之间的失衡,民间借贷的存在弥补了信贷需求的巨大缺口,利率回报也呈上升趋势。

第二,手续简单,有依赖性。

民间借贷在金额大小、期限长短、借款人还款能力调查等方面简化了贷前审核流程,只要借贷双方意见一致,合同便成立,资金很快到位,满足了借款人对资金的急切需要。

并且由于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得到信贷支持,无论固定资产投资还是流动资金周转,对民间借贷都表现出极大的依赖性。

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问题及完善建议作者:杜丽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4期摘要在我国,民间融资的地位不明确,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对其实行监管,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对其作出明确的界定。

但在实际生活中,它却以一种“灰色金融”的方式存在着,并在国民经济发展和融资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从我国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以及民间借贷的现状、问题出发,提出相关的建议,以减少民间借贷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潜在的风险。

因此,为了使民间借贷正确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下的作用并且不增加现行金融体系的风险,就需要对其进行制度和法律上的规制。

关键词民间借贷监管机构法律制度作者简介:杜丽君,西北政法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2-097-02民间借贷作为与正规金融相对的非正规金融的主要方式,是没有经过国家依法批准而从事资金借贷业务,它主要是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以自有资金的借贷为主要的表现形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资金的不断需求,民间借贷迅速膨胀,并呈现出新动向。

它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呈现出的问题,必须借助法律的手段进行规制。

使得民间借贷能够法治化、规范化、正规化。

能够保障民间借贷在市场经济下顺利的运行,为了更好发挥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促进我国民营经济快速平稳发展,需要以立法的模式和制定相关的制度营造良好的民间借贷环境。

一、民间借贷产生原因民间借贷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它作为一种资金流转方式已经在普通人的观念中获得普遍认可。

随着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有了更活跃的发展,这既是融资主体自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外在资金供给不足情势下的无奈选择;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

第一,个人的原因。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增加,使得民间的剩余资金较充足,这为民间借贷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另外,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逐渐改变了人们以往把选择储蓄作为唯一理财方式的观念,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和周期短的特点吸引着更多的注意力,拥有自有资金的人们更愿意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到这种借贷中去。

我国民间融资现状、问题及规范化发展探究

我国民间融资现状、问题及规范化发展探究

我国民间融资现状、问题及规范化发展探究[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民间融资日益活跃,融资规模逐年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压力,对推动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等具有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金融秩序、削弱了宏观调控等。

针对民间融资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本文对如何规范我国民间融资的发展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民间融资;现状;规范;建议一、民间融资的内涵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或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它与正规金融相对应,一般未得到法律、法规及其它形式的认可,是处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管之外的,能够满足市场经济主体的资金需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一种资金融通活动。

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的3.8万家小型微型工业企业经营状况显示,仅有15.5%的小型微型企业能够获得银行贷款且普遍贷款额度偏低。

正规融资渠道的匮乏和对资金的迫切需求,迫使中小微型企业不得不把目光投向民间融资市场。

因此,一边是寻求保值升值的资金,另一边是对资金的迫切需求,在适当的条件下,便催生并促进了民间金融市场迅速发展。

二、民间融资的现状与问题(1)民间融资的现状第一,民间合法融资与非法融资兼存.《合同法》规定民间的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我国民间借贷活动的“组织者”的地下钱庄的高贷款利率正属于非法融资.第二,民间融资的参与主体多元,民间融资主体涵盖城镇居民、农户、个体工商户甚至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融入资金的则多是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中小微型企业。

第三,融资手续简便、利率较高、风险较大。

民间融资主要建立在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双方多为亲友、乡邻,彼此相互了解,手续简便灵活,资利率一般高于同档次贷款利率,而且利率执行不一.若融入方出现经营不善,携款逃匿的情况,则可能导致本利兼失,无处追偿的后果,风险较大。

我国民间融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我国民间融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

我国民间融资问题分析及对策研究作者:李清来源:《时代金融》2012年第08期【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现阶段民间融资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引导并规范民间融资市场和推进金融市场化进程,降低民间融资风险两方面着手,提出了六项解决问题的举措。

【关键词】民间融资率资监管资中介民间融资是指金融市场上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一方将资金出借给另一方,借款人到期返还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一种民事行为。

民间融资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规条文解释和监管的缺失以及适时的引导,导致屡屡出现债务人欠钱跑路,债权人卷款潜逃的经济纠纷,加之近年来我国央行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金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坚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适时调高各项贷款利率,并抬高企业借贷门槛儿,在现如今,企业普遍靠负债经营以求发展的境况下,很多中小企业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无门,只好把筹资的目光投向民间资金,所以滋生出激流汹涌的民间融资市场,也暴露出很多令人深思的问题。

一、我国民间融资现状及存在问题(一)融资现状目前我国的民间融资活动呈现出以下特征,一是多元的融资主体,民间融资的参与者其构成相对复杂,不仅涉及到农村人口、城镇居民、企事业单位员工、公务员等,甚至是一些生产经营机构受高利率的驱使也把用于生产建设的资金挪用到民间放贷的活动中。

二是高昂的融资成本,民间融资利率少则月息3分多则7、8分,接近年息100%,相比较企业年利率大多徘徊在10%以内来看,借贷成本远远高于企业获利水平。

三是简单的融资手续,民间融资靠的是亲朋好友间的相互引荐,借贷手续相对简单,借方需要资金时,通过中介人说明资金用途、还款能力、借贷日期以及利息多少,就可以以口头或简单书面协议的形式获得资金。

四是巨额的融资规模,从商品经济繁荣发达的温州来看,据央行温州中心支行上半年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元,有89%的家庭或个人,以及59.67%的企业参与。

我国当前民间资本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当前民间资本投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性资产 , 这些 民间资金急切 的需要寻找 到能够保值增值 3 . 加强 金融中介机构和经纪人作用 在金融市场上 , 金 融中介 机构和经纪人 是促进资金 流动的关键 。 目前我 国金融 中介机构 主要是 商业银行 、 保 险公 司 、 信托投资公 司 、 财 务公司 , 在金融 机构 中低效 运行 , 难 以起到 资金供应 者和资金需求 者之间 的桥梁作 用 。为有效地组织社会 闲散 资金利用 到企业 , 促进企业
没有确切 的定 义。在 我们 的惯 常使用 之 中, 民间资本 就 是社会 资产 中国有 资产之外的 , 包含 民营企业 的流动 资
的投资领域来 进行投资 。与此 同时 , 配套 的金融体系建 设 却并没 有适应 经济形势 的这一 发展需要 而逐步 发展 健全起来 ,这一 现象致 使 民间资金缺乏 合适 的增 值渠 道, 广大城 乡居 民为 了避 免资产 的缩水 , 想 尽办法 为手 中的资金寻求更好的保值增 值渠道 , 自发 的将 各家各户 的资金集 中起 来形成一定的资金规模 。 这些 民间的流动 资本转向了 民间借贷的领域 ,使 民间融 资风生水起 , 民 间资本集 中的逐 利性流 动成为 当前金融工 作之 中最突 出的不 稳定因素之一。 这也与 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的匮乏 有关 , 一些 投资 回报稳定 的行业都 有很高 的 门槛 , 国有
整 产业结构 、 繁荣 市场经 济 、 扩大社会 就业等 方 面都有 着 积极 的贡献 。特别 是在经 济增速 减慢 的当前情 况之 下, 促进 民间资本 投资 实业 , 促 进 民间资本 转化 为我 国 经 济发展的正能量 , 已经 成为推动我 国国民经济发展所 不可或缺 的重要方 面。在 这种情况下 , 我们更 应该努力 降低相关产业 的投资 门槛 , 树 立起切实维 护 民间资本投

中介公司介入民间借贷现象的调查

中介公司介入民间借贷现象的调查

中介公司介入民间借贷现象的调查一、中介机构介入民间借贷中介业务的发展历程。

1992年起,我国开始进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实践,经历了1999年由政府推动的规范试点阶段、2000年的担保体系逐渐完善阶段、2001年规避风险金融创新阶段和近几年的迅速膨胀阶段,目前我国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已有相当规模。

徐州市政府2005年5月、2006年3月分别建立了苏北地区第一个市级中小企业促进会和第一个中小企业担保协会,以行业组织的形式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据2007年4月的统计数字,徐州全市有注册担保企业367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吸纳了19家担保公司,44家重点民营企业和11家政府部门成为其会员。

这些367家担保公司的授信规模达到67个亿,在2006年累计贷款30个亿,为徐州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2。

他们为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了较大贡献,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是,良莠不齐的担保行业建设体系、担保公司自身运作过程中的不专业不规范、没有明确的行业或地区监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的缺位、企业信用的缺失等原因,使投资担保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

担保公司主要有政策性、互助性、商业性三种设立类型,政策性担保机构主要支持特定行业和企业的发展,互助性担保机构以会员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

而商业性担保机构所服务的对象是社会不特定对象,基于商人牟利的特性,其在市场运营过程中出现了不规范经营行为,当前商业性投资担保机构从事民间借贷中介业务现象尤其突出,在暗流涌动的民间借贷市场扮演了重要角色,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很多民间借贷纠纷的产生与其经营管理的失范具有密切联系,使我们在关注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同时不得不对这类投资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予以关注。

二、中介机构介入民间借贷领域的现状调查。

(一)中介机构从事民间借贷中介的经营方式。

民间借贷是存在于城乡居民间的一种自发的、互助的信用行为,一般发生民间借贷的目的是筹备婚丧嫁娶、治病救急之用,多在具有亲缘、地缘和业缘关系的熟人之间发生,表现形式有各种各样的“会”,资金供需双方或个人与“会”之间或通过“中人”、“保人”形成资金借贷关系,依托熟人的信用关系控制、防范借贷风险。

我国民间融资的现状_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民间融资的现状_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民间融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郭扬(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市分行,山东青岛266000)随着我国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民间融资日益活跃,已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在推动经济发展、优化资源配置、补充正规金融机构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干扰金融秩序、削弱宏观调控等负面效应。

因此,深入挖掘其本质内涵、价值意义、发展现状、主要问题及政策措施显得非常必要。

一、民间融资的内涵与价值(1)民间融资的内涵。

民间融资与官方正式融资相对而言,官方正式融资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进行的资金筹借活动;而民间融资是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取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民间融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民间闲散资金、企业富余资金、外地流入资金及从银行贷出的低息贷款等。

(2)民间融资的价值。

一方面,无论是从投资渠道和自主权上看,还是从金融产品数量与品种上看,我国仍存在金融抑制现象。

在金融抑制影响下,银行存款的实际收益相当低,利息税的开征以及物价指数的上扬使得银行存款更是无利可言。

另一方面,由于多方面因素制约,大部分中小企业难以获得信贷支持,融资渠道狭窄,资金不足,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正规融资渠道的匮乏和对资金的迫切需求,使得中小企业不得不把目光投向民间融资市场。

因此,一边是寻求出路的资金,另一边是对资金的迫切需求,在适当条件下,催生了庞大的民间金融市场。

二、民间融资的现状与问题(1)民间融资的现状。

首先,民间融资的规模不断扩张。

主要原因是受到近期股票市场相对走势低迷和房地产市场宏观政策不利等因素的影响,投资者把目光转向了收益率较高的民间融资行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创业活动逐步活跃,中小企业蓬勃发展导致资金需求不断上扬,推动了民间融资市场发展。

其次,民间融资的参与主体多元化。

融资主体的多元化,表现在个人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融资行为,涵盖社会各个阶层和各种类型。

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及规范化管理——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例

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及规范化管理——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例

解 银行 信贷 资金不 足 的矛盾 等方 面 ,民间借贷 给我 国金融 走 向基层 提供 了一 种新 的可 能 ,但 同时也 带来 了一 系列 由 于监管 不足 、无法 可依 而产生 的风 险和 问题 。
2 . 1 P 2 P的对 象和 特点 P 2 P小 额借 贷是将 非 常小额 度的 资金 聚集 起来 借 贷 给 有 资金需 求人 群 的一 种 商 业 模 型 。它 的客 户 对 象 包 括 两
然人 、法 人及其 他组 织等 经 济 主体 之 间 的资 金 借贷 活 动 。
对 于提 供农 村经 济发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遇 、拓展 中小 企业融 资渠 道 、缓
类 :一是 帮助低 收人 群体生 产性 活动 或小本 经营 提供微 型 信贷 ,如 :大学 生 、工 薪 阶层 、个 体户 ;二是 紧急 资 金或 周转 资金 的需求 ,如 :中小 型企业 、创业 资 金 。网络借 贷 属于 民间借 贷 ,但 作 为新型 金融模 式它 凸显 出不 同于传 统 民间借 贷 的特点 : 分 散风 险 ;门槛 低 、渠 道成 本低 ;隐蔽
融 带来 了一个 飞跃 的发展 ,同时也需 警惕 其作 为双刃 剑 的
另一 面 。 民间金融 的市场 机制发 育还 不够 完善 ,法律并 不
健全 ,非 法 民间金融 活动 屡见不 鲜 。需通过 法律 政策 的支
借 贷双 方提 供 信 息 ,实 现 “ 在 线 ”交 易 ,为借 贷 双 方 提 供 了一 个直 接 对 接 的平 台 ,平 台 的服 务 商不 吸储 也 不 放 贷 ,带来 了方 便快捷 的全 新 网络 民间借贷 形式 。
朱瑁 ,等 :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及规范化管理
电子 商务

关于融资中介的法规政策

关于融资中介的法规政策

关于民间融资中介的法规政策一、《合同法》节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民法通则》节录: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三、《中小企业促进法》节录:第三十九条政府根据实际需要扶持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当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系和引导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十条国家鼓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四、国务院文件节录:“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

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

”“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摘自《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五、省、市文件节录:(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号)。

最新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篇

最新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篇

最新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篇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1篇为进一步加强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爱护广阔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依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要求,确定于2021年5月起,开展为期8个月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目标根据市局要求,全县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以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为总体方针,突出严、紧、稳、准、实,明确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健全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处置措施,健全督导机制,肃穆追责问责,步履坚实推动风险防范化解。

坚持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全面摸清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底数,做到早发觉、早预警、早打击、早处置、早化解,稳妥推动、有序化解各类金融风险隐患,切实爱护广阔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科学防控其他各类金融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定责任,明重点,强化日常监管(一)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工作;根据管理原则,仔细抓好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监管工作详细实施,开展日常监管,实施相关专项行动,查办相关违法案件。

各基层所队要担当起辖区内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依据辖区负责的原则,对该类机构实行定岗、定人、定职责的网格化监管和动态监管,确保监管到位。

(二)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1、开展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对辖区内全部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进行动态监管,不定期开展上门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是否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二是企业经营门面是否规范运用企业名称,是否误导公众认为是金融机构;三是是否擅自变更居处或经营场所;四是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等进行检查。

对检查中发觉或收到群众举报的涉嫌违法线索,要进行仔细梳理,刚好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加强日常监管,发觉违法行为刚好依法处理,发觉异样状况要第一时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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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11期(总第388期)金融理论与实践收稿日期:2011-09作者简介:陈捷(1979-),男,重庆人,博士后;陈静(1978-),女,北京人,硕士;张旭辉(1979-),女,河南人,博士。

民间资金中介机构现状、问题与政策建议陈捷1,陈静2,张旭辉2(1.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北京100033;2.中国人民银行,北京100033)摘要:近年来,民间资金中介机构作为民间资金运作服务性平台随民间金融的发展也开始兴起。

由于其登记手续简便,监管宽松,法律规定简单,资金运作方式灵活,手续便捷,受到民间金融主体的青睐。

但也由此产生很多违法违规问题,扰乱了金融秩序,滋生了金融犯罪。

因此有必要针对其特点制定法律法规,规范其发展,使其成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

关键词:资金中介;民间金融;金融秩序文章编号:1003-4625(2011)11-0038-05中图分类号:F830.39文献标识码:A 一、产生原因及必然性近年来随着民间金融规模迅速扩大,民间游资积极逐利催生了很多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非银行放贷机构,也促进了承担民间资金运作服务性平台作用的资金中介机构的发展。

相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非银行放贷人此类机构,民间资金中介机构登记手续简便,监管宽松,法律规定简单,资金运作方式灵活,受到民间金融主体的青睐。

银监会近日向银行业机构发布了“人人贷”风险提示,称此类民间信贷服务中介机构公司存在非法吸储放贷、非法集资等七大风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预警监测与防范。

分析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然性:其一,民间借贷中介机构通过提供资金供求信息、代办借贷协议、提供担保服务等中介服务提高民间借贷效率,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部分满足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其二,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围绕盈利和安全进行经营,有助于引导传统意义上以满足友邻间生活性资金需求为目的的民间借贷转向以满足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性资金需求为目的,其资金利率水平更贴近市场,有助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进程,发挥我国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鲇鱼效应。

从主要经营业务和赢利模式看,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大致可分为传统型、互助型、综合型及其他类型等四种经营类型,另外,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结盟的倾向,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中介组织联盟开始出现。

(一)传统型中介机构传统型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一般不动用自有资金对外融资,主要是利用其专业平台、信息优势或人脉关系为借贷双方提供撮合服务,并收取中介服务费。

从调查情况看,部分传统型借贷中介机构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托金融机构开展,例如有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是固定某些银行的贷款指定代理机构。

这类贷款代理类中介机构与银行和用款人分别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并向借款人收取包括房产评估费、房产抵押登记费在内的中介服务费。

调查发现,随着银行贷款条件和程序日趋严格和规范,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可操作的空间越来越小,部分传统型借贷中介机构开始向多种服务模式转变,逐步升级改造为资金俱乐部,并通过开设分中心、代理网点等方式在全省设立经营网点,转向为民间资金供需双方提供多项借贷中介服务。

(二)互助型中介机构该类中介机构主要由企业和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为成员间资金融通提供互助服务。

其成员单位借款金额通常有比例限制,单笔贷款一般在100万元左右,借款条件相对宽松,放款时效较高,费率也有一定的优惠。

借款期限较短,一般3-5天,最长不超过2个月。

(三)综合型中介机构综合型中介机构通常兼具自有资金投资运作、民间借贷中介服务和其他业务经营并存的特点,该38类机构规模较大,资本实力较强。

其特点是公司作为衔接借款人和投资人的第三方,依托其投融资客户资源,为多家中小企业及个人搭建一个投融资服务平台。

(四)其他类型中介机构除上述典型中介外,还有些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运作形式多样,例如以银行信用卡循环透支等方式为借款人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借款人主要是购房者和急需现金的个体工商户。

目前该类机构数量多,经营隐蔽性较强,但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也不在银行开立经营账户,是民间借贷风险的高发区,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影响也大于相对规范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

(五)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联盟在民间借贷发展较快的经济发达地区,为改变民间借贷鱼龙混杂、发展不规范等根本性问题,部分规模较大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开始组织松散的业务联盟。

例如,2007年3月15日,青岛市成立了民间借贷联盟,共有19家成员单位,这标志着青岛市民间借贷自律组织的出现。

但因为民间借贷没有主管部门,因此联盟也就无处进行注册,目前只是一个松散的组织,虽然具有联盟守则等,但缺乏约束力,实际效果尚未显现。

(六)网络中介机构除了上述公司外,目前还出现了网络平台的贷款担保公司,例如以“立刻贷”为代表的贷款中介模式,即帮助借款人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总额3%左右的佣金;以及以“拍拍贷”为代表的P2P(个人对个人)模式,即通过向自然人融资再放贷给借款人,从中收取放贷总额3%左右的服务费。

二、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实践中很多中介机构远远超越其经营范围,进行变相的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活动,具有了“小银行”的特征,更重要的问题是大部分从事民间借贷中介业务的机构为未注册机构,无固定营业场所,主要依靠报纸广告和网站宣传推广业务,并千方百计隐瞒其中介角色。

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因民间借贷市场而起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有着制度性的缺陷,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甚至妨碍经济金融发展。

(一)法律规范体系不完善目前民间借贷基本处于无序管理状态。

除了《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中的概括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以及非法集资作出明确规定外,其余关于高利转贷等信贷领域犯罪的规定散见于刑法金融犯罪相关章节的规定中,国家尚未颁行任何规范民间借贷的专门法律法规。

因此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只能作为普通工商企业进行工商登记,借贷融资和借贷中介业务不能纳入其法定经营范围,中介机构开展的借贷中介业务存在着超范围经营的问题。

通过实地调研和查阅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中不难发现,由于资金中介经营范围外延模糊,多数工商登记经营范围是投资理财、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调查、商务中介等相对模糊的业务,在现实社会中出现很多不同的名称,比如投资公司、贷款担保公司、投资担保公司、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

一旦产生法律纠纷,极有可能因超经营范围而被认定为效力待定或无效合同,潜在的法律风险较大。

(二)部分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存在违法经营民间资金中介机构的逐利性往往滋生违法犯罪问题,目前争议的重点在于很多中介机构利用自身平台,进行吸储和放贷活动。

通过担保等业务提高中介收费是民间资金中介机构的重要赢利模式,为此,不择手段甚至非法暴力追债等成为屡禁不止,甚至诱发刑事案,影响到社会稳定和谐。

由于缺乏专门的规范管理,不少提供民间借贷服务的中介机构行走在灰色地带,民间借贷往往片面追求高利率,很容易诱发高利贷、洗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经营行为存在违规现象。

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洗钱从上述对民间资金中介机构的现状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其产生高额利润的预期吸引大量资金涌入其中,资金来源不规范,很可能成为黑钱企图漂白的渠道。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实践中不少中介公司违反法律规定,采用虚假出资的方式成立“空壳公司”,在取得注册登记之后很快抽走大部分资金,还有一些中介公司纯粹是为了融资。

3.非法经营不少民间资金中介机构名为“资金中介”,实则从事民间借贷,以及风险投资和直投业务,并大量介入股市和房地产市场。

目前民间资本充裕且缺乏合适的理财渠道,急需资金出口,大多数民间资金中介机构直接吸收资金,理财客户每年可获得15%左右的固定收益,已类似于江浙一带的“地下钱庄”。

4.高利转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民间资金中介机构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中介费。

392011年第11期(总第388期)金融理论与实践目前,在资本逐利的特性下,有些民间资金中介机构开始疏远中介业务,而热衷于高风险投资、高息借贷甚至非法集资。

对于这些非法企业而言,民间资金中介机构这张皮已经成为了掩盖其非法高利贷业务的外衣。

非法民间资金中介机构在借款给客户时,一般签署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把利息水平做在同期基准利率4倍之内,剩余的利息则再签一份咨询费的合同。

公司会通过各种手段规避法律上定义的高利贷,这种在黑暗中的交易很难被察觉。

民间资金中介机构这种谋取高额利差的行为,根据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分析,可以给予不同的法律定性:如果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如果面向不特定对象揽储,从揽储的数额、对象范围以及给存款人造成的损失等方面判断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果具有非法占有揽储资金的目的,并且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揽储或者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肆意挥霍骗取资金;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等,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5.挪用资金中小中介公司,其业务量一旦激增,极易拆借其在银行的存款,构成抽逃资金的违法行为。

在实践中,银行提供给客户的贷款往往直接打到担保公司账户上,这就为担保公司挪用资金提供了便利。

6.贷款诈骗民间资金中介机构利用人们的从众心理和有些人爱占小便易的心理,让先期存款者,大肆对外宣传或利用自己人虚假宣传该公司利息多么高,回报多么稳定等,以期达到更多人参与。

据调查,参与存款的以老年人居多或熟人关系居多,一旦把个人钱款存入担保公司,稍有不慎,就被骗得血本无归。

7.其他犯罪民间资金中介机构资金链断裂后,极易引发社会性问题。

还有一些因“高利贷”无力偿还的,铤而走险,走上了抢劫、盗窃的犯罪道路,给社会稳定造成很大冲击。

案件中不择手段甚至非法暴力追债等也屡禁不止,甚至诱发刑事案,影响到社会稳定和谐。

(三)大部分民间借贷中介机构风险防控能力偏弱,缺乏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的专业人才民间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的对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一定时期的资金出借和归还行为。

这就需要民间借贷服务机构具备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具有专业素质的金融人才,能够及时发现和防范借贷风险。

但从调研情况看,以目前民间中介机构的条件,还不足以吸引具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的专业人才。

民间中介机构普遍发展时间较短,尚未建立必要的风险防控制度。

一旦民间借贷资金进入了国家调控限制的行业和资产投机领域,则可能遭遇到的政策和市场风险较高,迫切需要相关防控领域的人才化解风险。

(四)民间借贷中介业务代理费率偏高,借款人融资成本增大近年企业投资旺盛、房市升温、股市火爆进一步增加了社会资金需求,融资中介市场空间较为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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