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
民间借贷的困境和法律解决机制
民间借贷的困境和法律解决机制摘要:民间借贷在补充正规金融供给不足、合理配置资金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显著作用。
随着民间借贷行为的日趋活跃,规模的不断扩大,民间借贷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然而缺乏法律规范的民间借贷在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的金融问题、社会问题,甚至引发了更为严重的犯罪。
非理性的治理使得民间借贷地下运行,使其更加缺乏法律的规范和监督,进入了恶性循环的困境。
面对民间借贷目前的困境可以从确立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构建相关法律规范和监督民间借贷等方面来解决。
关键词:民间借贷;困境;法律规范一.民间借贷的概念民间借贷并不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概念,并且从现在已有的文献看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与清晰的界定,本文认为可以从概念的含义和形式对民间借贷的概念进行界定。
本文认为狭义上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进行的货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间金融的形式。
广义上的民间借贷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的交易主体具有多样化的特点,比如有的民间借贷交易是以自然人的身份独立开展资金融通活动;有的民间借贷交易是依托民间借贷组织为中介而进行,有的民间借贷交易是在自然人与企业法人之间进行[1],如此多样化的交易主体相应地导致民间借贷的形式多样化,民间借贷的形式包括:自由借贷、民间中介借贷、民间互助会,典当行等。
二.当前中国民间借贷市场规模与现状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对经济发展影响也是越来越大。
1995年,中国的民间借贷资金约有700至1000亿。
90年代中后期以来,民间借贷的发展速度更快,规模更大,而且形式越来越多,信用工具越来越复杂,对社会经济余融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
2002年,在广东、福建和浙江私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通过民间借贷市场的融资规模大约相当于国有银行系统融资规模的1/3左右[2]。
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份的实地调查显示,2003年底中国民间借贷的规模在7405至8146亿元之间,占同期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增加额的比重近30%左右[3]。
基层反映:当前民间信贷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民间信贷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以投资、担保、典当和委托寄卖名义注册的公司纷纷成立,并直接从事民间投融资活动,为斯地区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民间借贷对于解决借贷双方资金需求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它以独特的方式活跃在县域经济中,呈现出规模庞大、融资主体多元、方式多样的特点,成为解决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资金运转瓶颈的重要“途径”。
但是,民间融资也存在着极大的金融风险,给社会的安定和谐带来一定隐患。
一、民间借贷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业务办理不规范造成信用风险。
投资、担保、典当、委托寄卖企业均存在融资行为,且资金来源非常广泛,既有居民个人投资,也有通过各种渠道流入的银行贷款。
由于这部分投融资业务处于监管的“盲区”,无法有效评估民间资本的信用,一旦发生信用风险,就会危及到多数投资者的利益,还可能对金融机构的信用造成一定冲击,导致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是监测难度大,影响宏观调控效果。
一是借贷数据无法统计。
民间借贷资金分散,借贷行为隐秘,数据来源不一,即使作为权威机构的人民银行也只能抽样调查,难以准确掌握民间借贷规模、区域分布、流动特点等。
二是民间借贷行为不受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宏观调控效果。
既给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造成障碍,又对出借入的资金安全形成了较大隐性风险。
三是法律保护缺位,容易引发民事纠纷。
民间投资担保典当企业融资活动大多数为高利贷行为,甚至实行“驴打滚”的计息方式,且资金来源多数为居民自有资金,投资担保典当企业又对借贷方资金投向缺乏必要的了解,一旦出现投资失误,导致举债人无力偿还债务或故意赖债引发的纠纷或案件,势必给社会安定带来不良影响。
四是民间借贷多为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自身与地方经济长期稳定发展。
民间借贷立足借贷双方的个人关系,一般只用于弥补短期的资金缺口,资金供给和使用依附于短期的经济关系,对于长期的市场变化缺乏预测。
2024年民间借贷市场分析现状
2024年民间借贷市场分析现状引言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个体工商户等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监管政策的改革,民间借贷市场逐渐兴起并迅速发展。
本文将从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背景、现状分析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对该市场进行详细分析。
发展背景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力度不断加大,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及金融监管执法的标准化也在不断推进。
与此同时,传统金融机构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人等群体的信贷支持程度有限,因此民间借贷市场逐渐蓬勃发展起来。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传统的融资方式,能够弥补银行体系中存在的信贷缺口,满足市场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现状分析市场规模日益扩大随着金融监管政策的放松和技术进步的推动,我国民间借贷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民间借贷市场规模已经达到XX万亿元,预计未来几年将保持较高的增长率。
借贷主体多样化民间借贷市场的借贷主体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
相较于传统金融机构,民间借贷市场更加注重对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信用评估,为这些群体提供了更多融资的机会。
此外,随着共享经济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借贷市场的参与主体进一步多样化,如P2P平台、互联网借贷平台等。
利率水平较高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的风险较高,借贷利率往往较传统金融机构更高。
而且,由于监管政策尚未完善,部分黑中介机构存在利率乱象。
这导致一部分借款人在紧急资金需求下选择民间借贷,但在还款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很容易陷入债务危机。
风险与监管挑战民间借贷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与监管挑战。
首先,由于缺乏有效的风控体系和信用评估机制,借贷风险较高。
其次,监管政策尚不完善,部分黑中介机构利用漏洞开展非法放贷活动。
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部分P2P平台出现了跑路事件,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和监管迫在眉睫。
存在问题与解决思路借贷利率乱象对于借贷利率乱象,应加大监管力度,制定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行为。
借贷中介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借贷中介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2014年3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施行,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因公司成立门槛降低,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数量迅速增加。
某X市部门对此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查明X市75%民间借贷中介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日以后,此类现象蕴含一定的法律风险,应予关注。
一、基本情况2014年3月1日新修订后的《公司法》施行,此次修订的亮点之一是“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随着公司登记门槛的降低,欠发达地区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增速迅猛。
以X市为例,调查显示:截至2014年4月20日,X市共注册了56家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市区12家,县区44家,注册资本共2.95亿元,其中42家为2014年3月1日以后成立,占比达75%。
近日,某X市部门组织工作人员以“意向客户”身份,走访了X中亿百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亿百联”)、X中渝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渝万融”)和江西长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长投”),发现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在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重发展轻风控、粗放经营等问题较为突出,业务经营容易触碰法律红线,亟需规范管理。
二、法律风险分析(一)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误导式宣传涉嫌欺诈投资者。
据调查,为让投资者相信资金的安全性,走访的三家公司宣传单都有“确保资金安全”的广告标语,并声称如有房产抵押则万无一失,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5号)第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因此,若债务人只有唯一住房并用该住房作抵押,一旦债务人因经济原因无法偿还债务时,投资者作为债权人难以得到法律保障。
(二)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设置“认可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
据调查,三家公司均设置了所谓的“认可借款人”,且对投向“认可借款人”的资金提供担保并保证其收益。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论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摘要】民间借贷是指在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个人之间进行的贷款交易。
在近年来,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的大量民间借贷活动出现了不规范、不合法等问题,给借贷双方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因此,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并以实际案例加以说明。
【关键词】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措施,案例【正文】一、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目前,我国的民间借贷信用体系尚不健全、不规范,存在未经授权放贷、超出法定利率、抵押物抵押超过本金等问题,给借贷双方带来了巨大的法律风险。
1. 未经授权放贷的风险由于我国的民间借贷尚未得到合法的认可,许多借贷双方在缺少相应法律框架下进行贷款交易,导致贷款交易行为的合法性无法得到保障。
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法定放贷资格的中介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借贷双方都将承担风险。
2. 超出法定利率的风险《利率法》规定了我国的贷款利率上限,但是在一些情况下,民间借贷利率往往超出法定利率范围。
这种情况下,虽然借贷双方可以自愿达成协议,但利率过高依然属于违法行为。
3. 抵押物抵押超过本金的风险民间借贷中,借贷人往往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但有时候抵押物价值低于应还本息的金额,甚至抵押物抵押超过本金。
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归还借款,借贷人将面临抵押物无法追回的风险。
二、防范措施1. 借助互联网金融科技建立民间借贷征信机制利用互联网金融科技,建立民间借贷征信机制,可以为借贷双方提供诸如贷款方信用、银行征信等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风险。
2. 通过立法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完善民间借贷的立法规范,为民间借贷行业提供法律支持并规范行业发展,减少非法放贷。
3. 制定贷款利率上限制定民间借贷的贷款利率上限,依法惩处借贷人收取高额利率的行为。
三、实际案例张某向刘某借款3万元,并在协议中规定利率为20%,共计利息6,000元。
由于张某在贷款协议上贴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导致后来遭受诈骗,诈骗人使用复印件伪造签名,导致贷款协议受到了质疑。
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民间借贷合同效力问题(一)合同有效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合法,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另外,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亦属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三)合同无效的处理无效借贷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须返还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如果是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
二、利息和利率问题(一) 利率问题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
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利息问题1、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
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2、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超四倍”利息在合同履行后的返还问题在此,我们不得不提醒贷款人注意: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这些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但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如违规经营、非法集资、高息放贷等。
为了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决定开展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1.清理整治一批违法违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
2.建立健全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监管长效机制。
3.提高民间借贷市场透明度,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1.严格市场准入。
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实行审批制度,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开展业务。
2.加强业务监管。
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业务范围、利率水平、资金来源等进行监管,严防非法集资、高息放贷等违规行为。
3.规范经营行为。
要求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收费标准,保障消费者权益。
4.加大处罚力度。
对违法违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追究刑事责任。
四、具体措施1.开展全面排查。
各级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监管档案。
2.加强协同监管。
加强与金融、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3.建立举报制度。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4.开展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民间借贷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
5.建立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对民间借贷市场进行实时监测,发现风险及时预警,提前介入。
6.建立退出机制。
对不符合条件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引导其退出市场。
五、时间安排1.第一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2.第二阶段(2023年4月-2023年6月):加强协同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3.第三阶段(2023年7月-2023年9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组织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
我国民间信贷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我国民间信贷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现状:
在中国,由于金融机构融资难度高,为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民间信贷市场逐渐兴起。
民间信贷市场是指由个人、家庭、社
会团体等非专业机构提供的各类小额贷款、消费信贷、融资担保等
服务。
在中国,民间信贷市场的增速比较快,贷款金额大多为数千元
到数十万元之间。
民间信贷提供灵活的贷款期限,更快的审批速度,以及比传统金融机构更高的放贷率,因此备受借款人青睐。
然而,
也存在一些问题。
存在的问题:
1. 利率高:由于民间贷款市场没有监管,金融机构的利率往往
高于商业银行,一些不良的借贷公司甚至通过暴力催收获取高额回报。
2. 风险大:民间信贷市场缺乏监管,风险很大,一些不良借贷
机构以欺诈为手段,经常发生违约、跑路等情况,出现借贷纠纷无
法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
3. 缺乏信用体系:民间贷款市场中,缺乏信用体系作为保障,
很难确认借款人的身份和还款能力,因此易产生贷款风险。
对策思考:
1.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部门应当引导民间信贷市场规范化发展,建立监管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防止出现不良金融机构牟
取暴利。
2. 建立信用体系:建立民间信贷市场的信用体系以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
3. 加强风险提示: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借款人的风险提示,让借款人了解借款的风险和注意事项。
4. 联合金融机构:发挥互联网金融等创新的作用,引导民间信贷机构和传统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安全、可靠的供应链金融体系,促进民间信贷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民间借贷监管政策应如何完善
民间借贷监管政策应如何完善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在满足个人和企业资金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民间借贷也引发了诸多问题,如高利贷、非法集资、暴力催收等,严重影响了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因此,完善民间借贷监管政策迫在眉睫。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和范围。
当前,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较为模糊,导致实践中对其认定存在困难。
应当通过立法明确民间借贷的定义、形式和适用范围,将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金融活动区分开来。
同时,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也应作出明确规定,以防止高利贷的出现。
其次,建立健全民间借贷登记制度。
要求所有民间借贷行为进行登记,包括借贷双方的信息、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
这样不仅可以为监管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便于掌握民间借贷的规模和风险状况,也可以为借贷双方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
对于未登记的民间借贷,应视为无效,以促使借贷双方主动进行登记。
再者,加强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监管。
一些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在借贷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部分中介机构存在违规操作、虚假宣传等问题。
监管部门应制定专门的法规,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要求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加强对其资金流向和业务活动的监测。
在监管手段方面,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建立民间借贷监测平台,实时收集和分析民间借贷的数据,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点。
同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民间借贷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完善民间借贷的纠纷解决机制也至关重要。
当前,民间借贷纠纷往往面临着维权难、成本高的问题。
应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渠道,如调解、仲裁、诉讼等,为借贷双方提供便捷、高效的解决途径。
同时,加强对民间借贷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借贷双方的法律意识,减少因法律知识不足而引发的纠纷。
此外,加强金融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
很多参与民间借贷的个人和企业对其中的风险认识不足,容易陷入借贷陷阱。
通过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让公众了解民间借贷的风险和规范,引导其理性参与借贷活动。
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面临的风险及政策建议-文档资料
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面临的风险及政策建议近几年来,我国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较快,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作为从事民间抵押贷款、民间投融资的中介机构,为探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了新的渠道。
2010年,国家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国家部委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办法和措施,有效引导和规范了民间投融资行为,但由于政策的制定实施与整个社会的资金游动规律存在一定偏差,特别是在股市低迷、房市限购和通货膨胀压力较大的背景下,民间融资的趋利行表现的较为突出,特别是部分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经营欠规范,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存在非法集资隐患、违规经营金融业务、资金来源及去向不明等问题,潜藏较大的资金安全风险,影响了民间融资中介机构这与金融行业密切相关特殊群体的规范发展,亟待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因此,本文以保山市陶然和丰投资公司集资诈骗案为例,对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的运行风险及现实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地方实际,提出规范发展民间融资中介市场及机构的相关建议。
一、引言近几年来,受全球经济金融环境复杂以及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影响,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着融资难度大、资金紧张的局面。
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社会融资需求,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市场发展。
特别是2012年3月,国务院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稳步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试点。
此后全国许多地方以温州模式为样本,出台地方性指导意见,旨在推动民间金融发展,这在客观上也促进了民间融资中介机构的快速增加,而民间投融资中介服务机构作为从事民间抵押贷款、民间投融资的中介机构,为探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提供了新的渠道。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民间融资中介机构虽然具有补充正规金融体系服务能力不足的积极意义,但客观上也潜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
只有通过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登记服务平台、拓展民间资本投资渠道、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优化民间融资的条件与环境等一系列相互匹配的措施,才能促进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关于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及思考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关于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思考专业法律本科年级11秋学号*************学生姓名龚欣指导教师储海平论文完成日期2013 年10 月附件二目录一、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 (4)(一)民间借贷的定义及形式 (4)(二)民间借贷从业人数多,利率高期限短 (6)(三)民间借贷资金流向与资金来源 (6)二、民间借贷活跃的主要原因 (7)(一)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渠道受阻,给民间借贷提供市场空间 (8)(二)民间借贷自身具有独特的优势,能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9)(三)民间借贷市场管理缺位,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9)三、无序民间借贷发展造成的主要风险 (10)(一)严重破坏经济金融秩序 (10)(二)造成不良的社会风气 (11)(三)极大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11)四、我国现行民间融资主要法律制度及其缺陷 (12)(一)民间借贷主要法律制度规定 (13)(二)民间借贷在立法上的缺陷 (14)五、民间借贷规制的域外经验 (16)(一)对民间借贷主体资格和利率等进行立法规范 (16)(二)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 (17)六、对我国民间借贷进行法律规制的建议 (18)(一)制定具体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专项法律法规 (18)(二)完善有关配套法律规定,增强法律体系的协调性 19 (三)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督和管理,维护金融稳定 (19)(四)加强对民间借贷的规范疏导 (19)(五)形成合力保护好正常的民间借贷市场 (20)参考文献 (20)关于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思考【内容摘要】近年来,民间借贷渐趋活跃。
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但由于立法制度及有效监管的缺失,其自由发展也引发了一些经济和社会问题。
本文阐述了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并以江苏省南京市几例典型案件为出发点,分析了民间借贷的主要风险,借鉴发达国家对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立足于人民银行维护宏观金融稳定的法定职能,对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提出了相关建议。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一、借贷中介机构快速发展2019、2020、2021、2022、2023年的4月末,12市分别有民间借贷中介机构532、786、984、1314和1502家,年均增长29.6%;从业人员分别有2687、3278、4642、5951和7341人,年均增长28.6%;注册资本分别为165.1、239.7、309.2、451.9和532.8亿元,年均增长34%。
二、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高利放贷。
2019、2020、2021、2022、2023年的4月末,12市高利放贷的借贷中介机构分别为336、518、668、1015和1244家,年均增长38.7%;贷款余额分别为135.3、242.1、287.8、356.5和457.9亿元,年均增长35.6%。
2009年5月~2019年4月、2019年5月~2020年4月、2020年5月~2021年4月、2021年5月~2022年4月、2022年5月~2023年4月,分别发放贷款5.7、6.9、8.2、9.1和12.2万笔,年均增长21%;贷款额分别为198.6、241.9、296.7、323.8和367.1亿元,年均增长16.6%。
(二)非法集资。
2019、2020、2021、2022、2023年的4月末,12市有非法集资行为的借贷中介机构分别为6、15、18、20、33家,年均增长53.1%;集资余额分别为370、765、1211、1502和1928万元,年均增长51.1%。
2009年5月~2019年4月、2019年5月~2020年4月、2020年5月~2021年4月、2021年5月~2022年4月、2022年5月~2023年4月,非法集资笔数分别为85、178、206、233、356笔,年均增长43.1%;非法集资额分别为856、1895、2263、2526、3782万元,年均增长45%。
(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浅析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现状及思考
浅析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现状及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作为填补正规金融服务供给总量不足的必然产物,为我国民营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充足的金融支持,发展日趋火爆。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民间借贷自身发展过程中的特点,普遍存在着资金流动隐蔽、财务风险大等问题。
近期还频现温州老板跑路、泗洪民间借贷崩盘等事件,充分表明了民间借贷在发挥其作用的同时也隐藏了极大的风险,亟待制定、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引导。
标签:民间借贷;发展现状;监管规范;2011年以来,受国内外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信贷规模的缩放使民间融资日趋活跃。
作为对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民间借贷对于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缓解银行借贷资金不足的矛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问题。
近年来,温州老板“跑路”事件,泗洪借贷崩盘,鄂尔多斯借贷人员“自杀”事件的频频发生也暗示着民间借贷存在的巨大潜在风险。
对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现状的研究以及对其监管立法的思考,有利于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正确规划、指引民间借贷未来发展之路。
一、我国民间借贷的概念和特点民间借贷是指企业之间、个人之间、企业和个人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
近几年受央行信贷规模紧缩、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加大,使得民间借贷更加活跃,呈现出一种融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样化、融资规模扩大化的趋势。
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民间借贷趋利性强,利率定价总体较高。
民间借贷具有很强的趋利性,融资都是有偿融资。
并且,虽然有条例明确规定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但由于近年来资金供求之间的失衡,民间借贷的存在弥补了信贷需求的巨大缺口,利率回报也呈上升趋势。
第二,手续简单,有依赖性。
民间借贷在金额大小、期限长短、借款人还款能力调查等方面简化了贷前审核流程,只要借贷双方意见一致,合同便成立,资金很快到位,满足了借款人对资金的急切需要。
并且由于中小企业难以从银行得到信贷支持,无论固定资产投资还是流动资金周转,对民间借贷都表现出极大的依赖性。
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问题及完善建议
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问题及完善建议作者:杜丽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4期摘要在我国,民间融资的地位不明确,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对其实行监管,也没有相关的法律对其作出明确的界定。
但在实际生活中,它却以一种“灰色金融”的方式存在着,并在国民经济发展和融资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从我国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以及民间借贷的现状、问题出发,提出相关的建议,以减少民间借贷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潜在的风险。
因此,为了使民间借贷正确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下的作用并且不增加现行金融体系的风险,就需要对其进行制度和法律上的规制。
关键词民间借贷监管机构法律制度作者简介:杜丽君,西北政法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2-097-02民间借贷作为与正规金融相对的非正规金融的主要方式,是没有经过国家依法批准而从事资金借贷业务,它主要是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以自有资金的借贷为主要的表现形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资金的不断需求,民间借贷迅速膨胀,并呈现出新动向。
它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呈现出的问题,必须借助法律的手段进行规制。
使得民间借贷能够法治化、规范化、正规化。
能够保障民间借贷在市场经济下顺利的运行,为了更好发挥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促进我国民营经济快速平稳发展,需要以立法的模式和制定相关的制度营造良好的民间借贷环境。
一、民间借贷产生原因民间借贷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它作为一种资金流转方式已经在普通人的观念中获得普遍认可。
随着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有了更活跃的发展,这既是融资主体自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外在资金供给不足情势下的无奈选择;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
第一,个人的原因。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增加,使得民间的剩余资金较充足,这为民间借贷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另外,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逐渐改变了人们以往把选择储蓄作为唯一理财方式的观念,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和周期短的特点吸引着更多的注意力,拥有自有资金的人们更愿意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到这种借贷中去。
浅析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浅析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作者:方大鹏来源:《今日财富》2021年第27期随着现代经济的飞速发展,大家手中的余钱愈来愈多,在这种社会经济状况下,大家的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为私人贷款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条件。
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市场经济浪潮之中,各种资金活动的规模不断扩大,因此我国的私人贷款进入了活跃阶段。
私人贷款长期存在于城乡社区之间,作为正规金融体系之外自由的传统贷款制度,由于具有自发性的特点,因而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稳定性。
简而言之,缺乏市场行业标准是中国民间贷款的最主要的问题。
所以本文主要是通过分析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以及现状,同时制定了一些可行性措施来应对这个局面。
一、引言长久以来,民间借贷一直是自发式的发展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模式也发生了变化,民间借贷活动更加活跃。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监管的加強,对于民间借贷活动也在不断规范之中,特别是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民间借贷的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城市大型企业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大,一些小型民营企业和个体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量也在增加,为非金融机构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了发展的投资需求,民间信贷量继续增加,但由于缺乏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导致了违约现象和相关法律问题,这也是需要完善民间借贷最为重要的原因,因此我们要建立健全加强监管、规范相应收入水平、信用行为合法化的法律体系,利用民间借贷为中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民间借贷的相关概述(一)民间借贷的概念民间信贷活动的主要目的是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但是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管控,其合法性无法得到保证。
蒋克超先生首先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非正规金融部门是农村金融的补充,民间借贷是非金融机构以外的投资,特别是在城乡经济、个体工业和农村经济中的投资城乡集团进行投融资活动的贸易活动。
(二)民间借贷的形式民间借贷主要按照借贷主体不同进行分类:一是个人之间的借贷,改革开放以来,个人贷款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借款人为借款人购置私人住宅或为城市居民建私人住宅,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民间借贷的常见问题和处理
民间借贷的常见问题和处理引言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正规的借贷方式,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缺乏监管和规范,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一些常见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民间借贷的常见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处理方法。
常见问题1. 利息过高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监管,出借人往往会将利息设置得过高,从而牟取暴利。
这给借款人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高利贷是指出借人利用借贷需求方的困境,以过高的利息或其他方式对其进行剥削。
这种行为在民间借贷市场中普遍存在,给借款人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3. 逾期问题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常常存在不能按时偿还借款的情况。
逾期问题给出借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影响了借款人的信用。
4. 恶意拖欠一些借款人故意拖欠借款,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出借人的权益,也打击了民间借贷市场的良好秩序。
5. 催收困难由于缺乏专业的催收机构和法律支持,出借人往往面临着催收困难的问题。
这使得出借人很难有效地追回债务。
1. 加强立法和监管政府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并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以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
同时,行业协会也应起到自律作用,制定行业规范,对行业不良行为进行约束和制止。
2. 提高借款人的金融素质加强借款人的金融素质教育,提高其借贷意识和基本金融知识,使其在借贷过程中能够主动保护自己的权益。
3. 增加逾期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逾期管理制度,明确逾期还款的责任和处理方式。
对于无法按时偿还借款的借款人,可以采取合理的催收手段,并对恶意拖欠的借款人进行法律追诉。
4.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的个人信用体系,鼓励借款人树立良好的信用记录,同时提供给出借人参考,以降低出借人的风险。
5. 合理引入第三方机构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民间借贷的管理和催收工作,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增加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信任度。
结论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行业协会和个人共同努力解决。
通过加强监管、提高金融素质、建立信用体系等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民间借贷中的问题,并为借贷双方提供更加安全和可靠的借贷环境。
民间借贷发展现状趋势及常见法律问题分析完整
民间借贷发展现状趋势及常见法律问题分析完整在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其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一、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民间借贷的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需求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选择民间借贷来满足资金需求。
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银行贷款门槛较高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成为了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
借贷形式呈现多样化。
除了传统的个人之间直接借款,还出现了通过网络平台、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的借贷。
同时,一些民间借贷还与股权、债权等相结合,形式更加复杂。
利率水平参差不齐。
由于民间借贷缺乏统一的监管和规范,利率水平往往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在一些情况下,利率可能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甚至出现高利贷现象。
二、民间借贷的发展趋势规范化和合法化将是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加强,民间借贷将逐渐纳入法律监管的轨道,违规和非法的借贷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将更加紧密。
借助互联网技术,民间借贷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交易成本降低,效率提高。
专业化和机构化趋势明显。
未来,可能会有更多专业的民间借贷机构出现,提供更加规范、透明和高效的借贷服务。
三、民间借贷常见的法律问题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
如果借贷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利率过高、存在欺诈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利息的计算和支付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有一定的限制。
超过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担保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担保是常见的增信措施。
但如果担保方式不合法、担保手续不完备,可能导致担保无效,影响债权人的权益实现。
借款用途的合法性问题。
如果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借贷合同可能无效,出借人不仅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法律问题的应对策略出借人在签订借贷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对方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民间借贷服务中介的法律治理探讨
自从 2 0 1 0年 以来 . 以生 产 经 营 为 使 用 目的 的 民间 借贷 改 变 了传 统 的 以 生 活 消 费为 目的 的 借贷 形 态 , 催生 了以 民间借 贷及 相 关服 务 经 营为 业 的机 构 和组 织 。 ④ 但 因 目前 缺 乏 明确 的法 律 制 度, 也 缺 乏合 理 对 位 的监 管部 门 , 且 借 贷 机 构 行 业 自我 约束 不 足 , 民间借贷 服 务 中介 出现许 多法 律 问题 。 如借 贷 服 务 中介 的设 立 条 件 、 可 经 营 范 围、 中介 机 构 的吸 收资 金 、 垫付 担 保 、 P 2 P网络 借 贷②以及借 贷 服 务 中介 收 费等 缺 少规 范 、 频 发 纠 纷。 结 合 温州 民 间借贷 服务 中介立 法起 草 中的考 虑, 对 民间借贷 服 务 中介法 律 治理 和规 则 作一 探 讨
究” ( 浙 江 省 温 州 民 间 融 资 管 理 条例 ) 编 制 项 目研究 成 果 。
作者简介 : 李有 星 , 浙 江 大 学 光 华 法 学 院 教授 、 博士生导师; 金幼芳 , 浙 江 大 学 光 华 法学 院研 究 生 。
① 李有星 : 《 民 间 融 资 规 范 与 引导 研 究 : 以 浙 江 为例 》 , 载《 金 融 与法 律 评 论 》 ( 第三卷) , 中 国 法制 出版 社 2 0 1 2年 版 , 第3 3页 。 ② P 2 P ( P e e r t o P e e r ) 中文 为 “ 人人贷 ” , 是 个 人 对 个 人 借 款 的 意思 。 P 2 P网 络 贷 款 , 就 是 有 出 借 意 向 的 出资 方 通 过 网 络 平 台 将 资金借给有资金需求的借款方。
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王黎李烨峰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3年第7期王黎李烨峰(盐城师范学院,江苏盐城224002)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作为主流融资方式的有效补充,民间借贷越来越为人们所熟知。
但是,民间借贷本身具有风险大、易引发犯罪等缺点,为充分发挥民间借贷的显著作用。
因此必须重视它,并着手解决其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民间借贷;融资方式;风险防范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9-00-02民间借贷,又叫“民间信用”或“个人信用”,指的是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
只要借贷主体双方的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
由于借贷产生所得抵押相应有效,但其最高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一、我国民间借贷的产生民间借贷这一现象在中国古代就存在。
早在西周时期我国已有“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
”的说法,意思是在有关政府机关对借贷者的资格验证之后,老百姓才可以进行民间借贷,并且要依据贷款人的情况判断利息是否收取和利息的多少。
其后,随着经济贸易的发展繁荣,民间借贷逐渐地受到政府的支持。
特别是到了唐宋时期,国力昌盛,工商业空前发达,政府开始鼓励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借贷。
明朝时期,统治者更是在法律程序上对民间借贷进行规范,有了“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务,每月取利不得过三分。
”这一明确规定。
到了清朝,小范围的民间借贷组织开始在浙江、江苏、福建等地发展。
在民国时期,民间借贷的发展也十分活跃。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政府对农村地区民间借贷的态度由支持变成后来的禁止。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民间借贷苗头再露。
发展至今,民间借贷已然成为一种十分常见的融资方式。
二、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我国当前民间借贷的存在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民间借贷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便捷的融资途径。
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
苏州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苏州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兴起于2004年初,伴随乐桥投资公司的诞生,苏州的民间借贷市场开始活跃起来,由原来的“地下钱庄”模式,逐步走向阳光化、规范化、合法化的道路。
在八年多的发展过程当中,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可谓是鱼龙混杂,无数的民间高利贷从业者通过注册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方式,由黑变白,成为了堂而皇之的合法机构。
但是,这种表面上看起来的合法机构,背后究竟在从事着哪些生意呢?换汤不换药,还是老行当,高利贷,只是此时的高利贷已经披上了很多合法的外衣,被掩饰的近乎天衣无缝。
比如,他们会通过办理公证及房产抵押等形式将借贷合同合法化,通过款中扣息将原本极高的利息做的合法化,等等,只要是能规避法律风险,同时又能钻到法律空子的办法,几乎无所不用其极。
不可否认,有能力从事高利贷者都是聪明人,高智商的人。
苏州乐桥投资公司作为一家规范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在苏州的民间借贷市场上摸爬滚打8年多,凭借对民间借贷经纪这个新兴行业的无比热情,为数以千计的借款人解决了融资难题。
同时,在从业过程当中,乐桥公司也善于学习,总结经验,对于目前苏州的民间借贷市场,乐桥公司是最有发言权的,而对目前苏州民间借贷市场上所出现的种种问题,乐桥公司也看的很透彻。
苏州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总结下来主要有下列十几项,请民间借贷的参与者,尤其是出借方仔细揣摩,据此可选择最为规范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为您的投资保驾护航,也请与乐桥投资一样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认真比较下列这些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在民间借贷的市场上,乐桥公司一直奉承同行是朋友的理念,作为民间借贷从业者,希望能跟同行一起,将苏州的民间借贷市场打造的更加规范。
问题一、款中扣息所谓款中扣息,即是在借款合同上约定的利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所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之内),但实际利息却比较高,高出的部分并不约定在借款合同中,放款的同时,将高出的利息部分提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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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苏州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兴起于2004年初,伴随乐桥投资公司的诞生,苏州的民间借贷市场开始活跃起来,由原来的“地下钱庄”模式,逐步走向阳光化、规范化、合法化的道路。
在八年多的发展过程当中,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可谓是鱼龙混杂,无数的民间高利贷从业者通过注册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方式,由黑变白,成为了堂而皇之的合法机构。
但是,这种表面上看起来的合法机构,背后究竟在从事着哪些生意呢?换汤不换药,还是老行当,高利贷,只是此时的高利贷已经披上了很多合法的外衣,被掩饰的近乎天衣无缝。
比如,他们会通过办理公证及房产抵押等形式将借贷合同合法化,通过款中扣息将原本极高的利息做的合法化,等等,只要是能规避法律风险,同时又能钻到法律空子的办法,几乎无所不用其极。
不可否认,有能力从事高利贷者都是聪明人,高智商的人。
苏州乐桥投资公司作为一家规范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在苏州的民间借贷市场上摸爬滚打8年多,凭借对民间借贷经纪这个新兴行业的无比热情,为数以千计的借款人解决了融资难题。
同时,在从业过程当中,乐桥公司也善于学习,总结经验,对于目前苏州的民间借贷市场,乐桥公司是最有发言权的,而对目前苏州民间借贷市场上所出现的种种问题,乐桥公司也看的很透彻。
苏州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各式各样的问题,总结下来主要有下列十几项,请民间借贷的参与者,尤其是出借方仔细揣摩,据此可选择最为规范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为您的投资保驾护航,也请与乐桥投资一样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认真比较下列这些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在民间借贷的市场上,乐桥公司一直奉承同行是朋友的理念,作为民间借贷从业者,希望能跟同行一起,将苏州的民间借贷市场打造的更加规范。
问题一、款中扣息所谓款中扣息,即是在借款合同上约定的利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所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之内),但实际利息却比较高,高出的部分并不约定在借款合同中,放款的同时,将高出的利息部分提前扣除。
依据《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因此,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不受到法律保护。
问题二、违约金明显偏高民间借贷合同中往往约定极高的违约金,一旦借款人违约,原本合法的民间借贷就有可能会演变成变相的高利贷,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目前,苏州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所引导的民间借贷违约金一般为每日万分之八甚至更高,已经明显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
民间借贷违约金的设定标准可以参看乐桥投资“浅谈民间借贷中违约金的设定标准”。
问题三、借款用途不明确甚至不受法律保护乐桥公司认为,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搞清楚,借款人的资金用途,否则有可能造成出借资金的完全损失。
比如,借款人的借款用途是用于赌博、吸毒或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等,出借资金将不受法律保护。
乐桥公司曾经受理过类似的一桩借款申请案例,借款人为一30多岁的女人,硕士学历,她所提供用于抵押的房产位于相城区很不错的地段,房子装修也很漂亮,房子价值也很高,但乐桥公司经过仔细审核和观察,并没有通过她的贷款申请,原因是在我们和借款人交谈的过程当中,我们发现,借款人语言逻辑很混乱,而且神情有些恍惚,身体消瘦,面容憔悴,手臂上有很多针孔样的痕迹,乐桥公司的风险评估人员怀疑借款人有吸毒的可能,从而否决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
问题四、资金交接方式不合理作为民间借贷来讲,借贷关系的正式成立并非取决于合同的签订,而是取决于借贷资金的实际交付。
往往在借贷出现纠纷时,法官会首先问及两个问题,第一,借款合同及借据的签署是否完备,第二,借贷资金是否实际交付,交付的方式如何。
据此,民间借贷的资金交付最好的方式是通过银行转账,出借人保留转账回单作为有力证据。
而目前苏州民间借贷市场上,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并没有积极引导借贷双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接资金,通常都是以现金的方式交接借贷资金,从而出现很多“扯皮”的情况,为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埋下了隐患。
问题五、还款付息的方式不规范民间借贷关系中的还款付息的方式本应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像乐桥投资公司一样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本无权干涉,但在苏州市场上,往往出现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强制要求借贷双方采用其规定的还款付息方式,更有甚者,个别中介机构,尤其是从事无抵押贷款的中介机构,他们所要求的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无疑增加了借款人的资金成本,使得原本每年20%左右合法的利率变成了实际达到50%的年利率,成为了变相的高利贷。
因为借款人对专业知识的缺乏,往往上钩之后还不知,乐桥公司只能为此感到叹息。
问题六、民间房产抵押贷款的抵押率偏高乐桥式的民间房产抵押贷款仅仅是民间借贷中的一种方式而已,因为这种方式引入了房产抵押作为担保,出借人的风险从而也得到了很好的控制。
但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在从事民间房产抵押贷款经纪的过程当中,并不重视担保房产的抵押率控制。
民间借贷中的借款人,很多是无法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无奈才会选择民间融资,目前,国内的民间借贷融资类似于当年美国的次债,鉴于民间借贷的高风险,乐桥公司建议,民间房产抵押贷款的抵押率一般应控制在50%左右,最高不得高于60%。
问题七、诉讼管辖权的约定不明确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户籍所在地并非都在苏州,很多情况下,借款人的户籍并非在苏州,一旦发生借贷纠纷,若借款合同中的管辖权约定不明确,又无法提供借款人在苏州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将会给出借人打官司造成很大的障碍,有可能会出现千里迢迢跑到借款人户籍所在地进行诉讼的可能,大大增加了出借人的收款成本。
问题八、民间借贷关系中的权利时效问题把握不准目前,苏州市面上的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足有数百家之多,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但不论是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老板或是业务员,法律专业出身的从业人员微乎其微,民间借贷行业作为高风险行业,不懂法便寸步难行。
本条所提到的权利时效问题,主要是讲,当借贷出现纠纷时,如何把握时间,从而最好的维护出借人的权益。
乐桥公司的杨总曾经根据从业经验写过一篇文章“民间借贷中的权力时效问题探讨”,从法律角度,详细论述了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诉讼时效、保证时效、抵押时效以及执行时效等问题。
问题九、追款方式不合法,诉讼及执行的技巧不熟练当民间借贷出现纠纷时,如何帮助出借人收回出借款将成为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是否能够生存的关键点。
而收款的方式多种多样,如何选择,每家中介机构都不完全相同,乐桥公司建议,应按照电话催缴\信函催缴\上门催缴\法院诉讼等步骤开展合法有力的追款,切忌,万不可出现违法收款的情况,比如非法拘禁借款人、恶意损坏借款人的名誉、在借款人居住地乱涂乱画、恐吓甚至殴打借款人及其家人等等,这些违法的追款方式,都应是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所避之不及的。
至于诉讼及执行的技巧,因为涉及到诸多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囿于篇幅就不具体展开详谈了,如需了解,可致电乐桥公司详细咨询。
问题十、无监管、无准入门槛,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出现恶性竞争苏州的民间借贷中介市场在全国来讲,也是起步比较早的,仅落后于青岛、徐州等地,市场相对成熟以后,由于行业近乎无准入门槛,作为监管空白区的民间借贷中介行业犹如一枝黄花似的野蛮生长。
笔者曾结识到一位在昆山从事民间借贷中介的老板,初中学历,对民间借贷可谓一窍不通,法律知识更是极其缺乏,他以前是在苏州南门市场旁边开个小店卖低档皮鞋的,后来生意亏掉,朋友跟他提起做贷款能赚大钱,所以,他就改了行,成为了民间借贷中介行业中的一员。
民间借贷的从业者们往往只看重了一点,这个行业,门槛低,投入少,来钱快,中介公司越开越多,据估计,目前,苏州地区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足有近乎500家之多,而借贷市场就那么大,资金需求也是有限度的。
无奈,竞争加剧,中介机构通过降低借款人的贷款资质以争取借款方,通过抬高借贷利率以吸引出借人进行放贷投资,作为二线城市的苏州,民间借贷行业几近白热化,借贷利率从2004年初乐桥成立之时的年利率5.4%迅速上升至年20%甚至30%以上。
僧多粥少所带来的恶性竞争局面,将势必给苏州的民间借贷市场带来毁灭性的灾难。
问题十一、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流氓式营销苏州民间借贷市场白热化之后,中介结构为争取客户,营销方式可谓千变万化,已不仅仅依靠传统的营销模式(如报纸、电视、广播、户外媒体等),而开始选择类似“流氓式”的营销方式,通过地下渠道购买一些企业主、房主、车主等的联系方式,疯狂的给每个人打推销电话、发推销信息,可以说在苏州,几乎每个人的手机上都会收到过类似的短信,就连乐桥投资的杨总,作为民间借贷的从业者,也经常会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电话,问是否需要贷款,真是烦恼至极;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大街小巷挨家串户的散发小广告,谁的车上没被放过贷款营销的传单,谁家的小区楼道里没出现过贷款的宣传单呢。
这种流氓式的营销方式,短期效果会比较明显,会给中介公司增加业务量,但长期来看,这样的营销,势必会造成苏城百姓的反感,这将是民间借贷中介机构以及整个苏州民间借贷行业的悲哀。
问题十二、民间借贷中介机构非法集资现象普遍恶性竞争的局面使得很多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入不敷出,为了赚钱,他们开始铤而走险,利用其豪华办公室、员工人数众多、豪车、老板的隐性背景及财力等假象蒙蔽投资人,以月息2%甚至更高的利息,从投资人处集资,将资金借给完全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或是投入到其他高风险行业中,以期获取高额回报。
这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也是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被利益冲昏头脑后,很容易走入的歧途。
乐桥投资公司在此劝诫同行的朋友,我们所从事的民间借贷中介行业,应该是在帮助借贷双方实现融资及投资需求的基础上赚取些许的中介费用,切勿被金钱所诱惑,以致走上不归之路。
总结了这么多,还是开篇所提的那两个目的,在民间借贷行业中,借贷双方需冷静,民间借贷中介机构更需要冷静。
就像乐桥公司网站首页所提醒的一样,“理性借款,冷静放贷”,不是每个需要借钱的人都是乐桥式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目标客户,也不是每个有闲钱的老百姓都是乐桥式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资金出借客户。
作为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必须学会甄选客户,选择相对优质的借款人,选择有风险承受力并对民间借贷相对比较了解的出借人,从而实现民间资金的合理有效配置,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将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真正打造成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
最后,请您务必记住这句话,小心驶得万年船,稳健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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