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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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逐于智谋。理由:未述!
当今争于力气。背景——
(1)人民众而财货寡。 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 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 薄,故民争。 (2)官员收入丰厚。 今之县令,一日身死,子孙累世絜驾,故人重之。 (3)道德已不能给人们带来利益。 “齐将攻鲁,鲁使子贡说之。齐人曰:“子言非不 善辩也。吾所欲者土地也,非斯言所谓也。”
( 3 )去处浮靡习气,培养尚武精神。
三、评价
1、建立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的主张反 映了时代的变迁。 2、权术理论真实地显示了专制政治下君臣关 系的本质。 3、非道德政治观在伦理道德政治观占主导地 位的中国政治思想史上独树一帜。
4、其任法主张与近代法源自文库思想截然不同。
5、露骨的分析和说教妨碍了其身后的地位。
“父母之于子女也,犹用计算之心待之”。
夫妇关系——“爱(性爱)则亲,不爱则疏”。
君臣关系——“君臣异心。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 君。君臣之交,计也”。
“上下一日百战”。
(3)人性无法改造。
结论:“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吾善也, 而用其不得为非也”。
二、尊君、任法、耕战
1、尊君
欲利而身,先利而君;欲富而家,先 富而国。
国者,君之车也。
道无双,故曰一。
道不同于万物,君不同于群臣。
第一,君主是其所尊之唯一对象。
第二,所尊之君主为“绝对君 主”。 第三,尊君重在尊君位。
第四,强调君主的自身努力。
君主自尊的方式:
第一,重势。
势:权位本身所具有的威势。
势者,胜众之资也。
主失势而臣得国。 故明主之治国也,住其势。
第二,用术。
第三,禁绝百家,以吏为师。 言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 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 其次,禁其事。 主张“以吏为师”。反对“以圣为师”、 “以贤为师”。
韩非的“任法”与近代法治思想 有何区别?
3、耕战——国之大事唯耕与战。
比较:国之大事,唯祀与戎。
耕战的意义:
(1)培植经济实力;
(2)培养军事实力;
术:权术,指驾驭群臣的统治术。 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合)众 端(各种情况),而潜御群臣也。
考绩之术:
(1)任能而授官。
(2)尚法不尚贤。
(3)形名参验。形:行为。名:权 限。 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 也。
(4)众端参观,听无门户。
防奸之术:
(1)举往以悉其前。
(2)举措以观奸动。
(3)卑适以观直谄。
法不阿贵,绳不拐曲。法之所加,智者 弗能辞,勇者不敢争。刑过不避大夫,赏善 不遗匹夫。
令 者, 言最贵 者也 。 法者, 事最适 者 也 (处理政事的唯一准则)。言无二贵,法不 两适。”
任法的含义—— 第一,以法为本。 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 先生之语,以吏为师。 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 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
韩非的政治思想
生平与著作 韩非,约公元前280—公元前233年
秦王赢政:“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 死不恨矣。
《论 6 家要旨》中讲法家的特点有三个: ( 1 )不别亲疏、不殊权贵,一断于法; (2)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变;(3) 重刑轻德,急功近利。
慎到 势治要领——(1)得民以挟臣;(2) 不尊贤;(3)君无事,臣有事,君 逸臣劳。
( 2 )不同的历史条件有不同的价值 尺度。 “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 争于力气。”
上古竞于道德 (1)相对于人口,财富的供给有余。 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 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財 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 而民自治。 (2)统治者没有特权。 尧之王天下也,茅茨不翦,采椽不斫;粝粢之食, 藜藿之羹;冬日麑裘,夏日葛衣。虽监门之服养, 不亏与此矣。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臿以为民先, 股无完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 以是言之,夫古之让天子者,是去监门之养而离 臣虏之劳也,故传天下而不足多也。
申不害
权术思想 —— 如正名责实,示天下 以无为。
商鞅 法治思想
研究韩非政治思想的基本资料是《韩 非子》
一 、 韩 非 的 政 治 目 标 ——“ 治 ” 、 “富”、“强”、“王”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 方来效。
1、时代的依据——
(1)社会是不断进化的。 上古——人民少而不胜禽兽虫蛇,民 食果蓏蚌蛤,多疾病。有圣人作,构 木为巢以避害,钻燧取火以化腥臊, 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 有燧人氏。
(4)握明以问所暗。 (5)设间以纲独为。
(6) 倒言反事以尝(试探)所疑。 (7)宣闻以通未见,作斗以散朋。 (8)持“三节”以制高官。 (9)疑诏鬼使。 (10)虚静自神。
2、任法—— 法者,编著于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 于百姓者也。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贵实,操杀生之 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任主之所执也。法者, 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 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遵守)也。 君无术则弊(蔽塞)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 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结论:“治富强王”具有历史的 合理性。
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 论世之事,因为之备。”
反对:“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 民”。
2、人性的依据—— “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 情。”
(2)人在处理各种关系时都是以个人利害关系 为出发点。例如: 亲子关系——“不周为己,虽父子至亲,亦埋怨责 难”
第二,严刑重罚。 夫严刑重罚者,民之所恶,而国之所治。
使吾法之无赦,犹入涧之必死也,则人莫之敢犯也, 何为不治。
以其所重,禁其所轻。 重刑少赏,罚于未然。 威势可以禁暴,而德厚不足以止乱。 王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 pei )策而御 悍马,此不知为患也。
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