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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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不更新情况说明

政务公开不更新情况说明

政务公开不更新情况说明当前,政务公开工作已经成为政府机关的基本职责和工作要求,旨在推动政府工作的透明化、规范化和阳光化。

政务公开是指政府及其相关机构将政府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行为。

然而,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情况。

政务公开的更新不及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更新周期过长:一些地方和部门政务公开网站的信息更新周期过长,往往需要数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更新一次。

这导致公众无法及时了解到最新的政府工作进展和决策结果,影响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参与度和信任度。

2. 数据公开滞后:政务公开不仅包括政府工作报告、决策信息等文件,还包括各类数据信息的公开。

然而,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数据公开方面存在滞后的情况。

数据公开的滞后主要表现为数据更新不及时、数据质量问题以及数据格式不规范等,这给公众获取真实、准确和可靠数据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3. 公开信息内容不完整:政务公开要求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且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然而,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这导致公众无法全面了解政府工作的相关信息,影响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评价和监督。

为解决政务公开更新不及时的问题,以下是几点值得参考的做法:1. 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更新机制:政府机关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更新机制,明确信息更新的周期和频次,确保政务公开网站的信息能够及时更新。

同时,政府机关应当加强对信息更新工作的监督和督促,确保工作的落实。

2. 加强信息技术支持:政务公开需要依托信息化技术进行,政府机关应当加强对信息技术的支持和投入。

通过建设和完善政务公开网站、使用信息化工具提高信息的整理、更新和发布效率,提供便捷的公开渠道和方式,以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3. 强化信息更新责任制:政务公开是政府机关的基本职责,政府机关应当明确信息更新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

影响我国政府行政效率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影响我国政府行政效率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影响我国政府行政效率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目录【内容摘要】 (2)【关键词】 (2)一、相关概念及理论 (3)(一)行政效率的内涵 (3)(二)行政效率在行政管理中的地位 (3)二、阻碍我国政府行政效率的影响因素及危害 (3)(一)阻碍我国政府行政效率的因素 (3)1、行政审批制度存在问题 (3)2、行政体制不完善 (3)3、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 (4)(二)我国政府行政效率低的危害 (5)1、财政危机 (5)2、信用危机 (5)三、提高我国政府行政效率的措施 (5)(一)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5)(二)强化行政体制改革 (5)(三)规范行政权力 (5)四、结论 (6)【参考文献】 (7)【内容摘要】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不断改革,社会大众对于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行政效率,服务质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进一步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有利于简政放权、提高服务质量,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手续,优化配置资源。

因此,强化政府的行政效率是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群众对政府认知,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政府及相关单位行政效率提升应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经济特征、政治形势、人民需求等,制定科学的提升目标,循序渐进。

综合分析,政府行政效率的提升对于政府进一步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有着巨大的作用。

但是,我国部分政府行政管理存在审批制度不完善,缺乏创新思维、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办理流程不流畅、审批层次复杂,行政人员素质低下等问题,一定程度引发政府的行政质量偏低,社会大众的不满,降低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法,对制约政府行政效率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为今后相关研究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政府行政效率行政审批权力运行一、相关概念及理论(一)行政效率的内涵行政效率是指公共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从事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所投入的各种资源与所取得的成果和效益之间的比例关系。

其中各种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以及相关的各类社会资源。

论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过程性信息认定规则

论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过程性信息认定规则

2020年12月第22卷第4期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J o u r n a l o fA d u l tE d u c a t i o no fH e b e iU n i v e r s i t yD e c.2020V o l.22N O.4论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过程性信息认定规则尚海龙,翟琳(河北大学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0)摘要: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自建立以来,豁免的信息就一直存在争议,其中的过程性信息由于标准未定一直是信息诉讼争议中的焦点㊂2019年,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过程性信息规定为相对豁免公开的信息,但是对于其认定问题并未做出规定,进而导致实践中的争议愈加频繁㊂基于这一现实情况,严格对过程性信息进行认定成为当前的首要任务㊂因而,分析信息背后逻辑,利用行政程序与信息状态分析相关判决,进而通过法律解释认定过程性信息是当今法律实务中的关键点㊂关键词:过程性信息;行政程序;信息状态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71(2020)04011906d o i:10.13983/j.c n k i.j ae c h u.2020.04.018收稿日期:20201015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新时代雄安新区城市协同治理法治化研究 (编号:H B18F X002)作者简介:尚海龙(1972),男,河北沧州人,河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㊂一㊁引言政府信息豁免公开范围由于涉及公民知情权保护与行政权运作,我国对其的立法往往较为谨慎㊂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正式将 三安全一稳定 条款与 秘密 条款列入豁免公开的范围㊂2019年,‘条例“中正式将过程性信息列入到相对豁免公开的范围㊂过程性信息作为一种处于 雏形 阶段的信息,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中长期存在争议㊂新修改的‘条例“虽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解决了之前屡被诟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权创设不公开事项的责难,肯定了过程性信息作为信息存在的一种形态纳入相对不公开的范围㊂[1]但是由于未界定该项信息的概念,明文规定的过程性信息种类往往兼具内部性与过程性的特征, 什么样的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 在实务中仍是一大未解难题㊂因此,为解决实务之难题,笔者通过典型案例入手,论证了实务中不同机关对于过程性信息认定的逻辑方式,并以此为突破口,进而解决过程性信息的认定问题㊂二㊁对于过程性信息的理解分歧:以储某案为例(一)案件梳理2013年,储某就其向110平台报警的接警记录㊁处理结果(其它请求与本文无关,故不再予以阐述)向如皋市公安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拒,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具体理由为公安机关在公务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报警记录以及处理结果,属于不予公开的过程性信息㊂申请人不服此答复,认为其报警行为已经结束,此项信息即不再是过程性信息㊂随即向南通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南通市公安局亦认为此项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进而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㊂申请人因不满意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分别向基层人民法院与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㊂一审和二审法院均认为 调查㊁讨论㊁处理过程中㊁最后决策尚未完成的政府信息 属于过程性信息㊂报警行为的结束即意味着行政行为的结束,其所产生的信息自然不应被排除在予以公开的范围内㊂法院进而责令被告按照原告的相关要求公开相应的接警记录和处理结果㊂此案中,三方主体由于理解上的分歧,分别从三个角度对过程性信息是否公开进行了描述㊂公安机关不予公开信息的原因在于此项信息是公安机关在警情处理程序中形成的,报警程序的结束不影响信息的性质㊂人民法院判决公开信息的原因在于 报警行为 即已结束,在此期间所形成的信息也应宣告终结㊂储某主张报警行为既然已经结束,其报警所形成的信息不应属于过程性信息,其所申请信息应以普通政府信息形式予以公开㊂(二)分歧背后的论证逻辑针对三方主体在储某案中所形成的理解分歧,笔者通过总结与分析,认为三方主体所理解的背后存在以下三项论证逻辑㊂第一,就行政机关而言,公安机关将 过程性 解读为行政程序自 做出 到 完成 的整个过程,过程性信息指的就是行政决策或者行政决定的做出过程㊂同时,该项信息自形成后便与后续的行政程序再无其它联系,程序终结或者决定被执行均不影响其过程性这一特征㊂第二,就人民法院而言,与行政机关认定过程性信息存在一定相似之处,均认为过程性信息是在行政程序中形成或者获取的㊂唯一的区别在于此处的信息不具有稳定性与独立性,其形成㊁发展与终结完全取决于行政程序的发展过程㊂换言之,此时的信息发展是以程序为基础,程序的消亡即意味着信息的终结㊂第三,相对人对于 过程性 的判断标准来自于其朴素的价值观㊂其理解逻辑在于 过程性 的界定应从信息自身出发,程序的状态并不影响信息的自身状态㊂从上述三项逻辑中,笔者认为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均是从行政程序的角度认定过程性信息㊂但是在程序终结后的信息状态,两方主体尚存在一定争议㊂行政相对人的逻辑论证自成一派,仅从信息自身状态来认定过程性信息㊂三种逻辑思想可以总结为两种逻辑方式,即以行政程序来认定过程性信息与以信息自身状态来认定过程性信息㊂实际上,我国法院在实务中也是以行政程序或者信息自身状态来认定信息自身的 过程性 特征的㊂尽管第二种认定方式是笔者从相对人角度总结的,但其在实务界也是存在不少法院判决予以支持的㊂因此,基于认定过程性信息的目的,介绍这两种信息认定方式则显得尤为必要㊂三㊁过程性信息的认定:关注行政程序或者信息自身(一)以行政程序来认定过程性信息此种方式下,过程性信息的判断标准依附于行政行为,凡是在行政程序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均属于过程性信息㊂并且,行政行为的结束不会影响信息的状态㊂在此标准下, 过程性 的判断需要满足两个条件㊂第一个是目的上的适当性,即信息的自身状态不会受到过多关注,因为信息的作出目的就在于服务行为㊂ 没有过程,就没有过程性信息 所要表达的就是行为是产生信息的基础㊂[2]如果该行政行为在未被完成之前即取消,那么之前所产生的过程性信息就转021尚海龙,翟琳:论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过程性信息认定规则换为了内部资料㊂第二个是时间性,即该项信息的形成要满足决策前与审议中这两个时间节点㊂ 决策前 意味着行政机关需要在正式决定作出前阐述此类信息所发挥的作用与价值; 审议中 则意味着决定做出前整个信息的形成阶段与过程㊂[3]此种认定方式在我国实务中是普遍存在的,例如2019年,方某向绩溪政府申请查阅与电站有关的会议纪要㊁请示㊁批复文件等资料㊂绩溪政府以此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为由不予以公开,后方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即以 行政机关内部的会议纪要是机关内部交换意见的过程性信息,属于行政机关讨论㊁研究的内部性和非终极性的信息,因而不属于政府信息条例所应公开的信息 ㊂类似案件还有2010年的 生乳新国标案 ,法院拒绝公开的理由与方某案存在相似之处,即会议纪要是机关在作出行政决策前作出的,将其公开会影响行政机关坦率的表达意见㊂[4]以法院判决为基础,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以判断信息内容作为其是否具有过程性的出发点㊂只要是处于启动后到结束前的政府信息,法院不会去考虑其是否稳定与成熟,是否具有使用价值,一律选择将其归为过程性信息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避免此种方式下行政机关无故扩大豁免公开的范围,当前我国理论界对于过程性信息进行了区分,事实性信息作为过程性信息仍予以公开㊂此举与美国法院在实践中的做法一致,其坚持事实信息务必公开,除非事实与决策过程难以分辨的除外㊂[5](二)以信息状态来认定过程性信息此种方式下,过程性信息的判断标准取决于信息自身的状态,行政行为的状态不会影响到信息的状态㊂[6]此类方式认定过程性信息的关键点在于信息自身制作或者获取的状态㊂ 过程性 指的就是信息制作或者获取是否完成的过程,如果已经完成则不属于过程性信息的范围;如果尚处于制作中,则属于过程性信息㊂简而言之,过程性信息具有独立性,其形成后与后续的中间性行政决定以及最终的行政决策或行政决定程序是否终结无关㊂[7]此种认定方式在我国司法审判中存在不少判决予以支持,其中最为典型的案例为2013年姚某诉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一案㊂本案中,国土资源局以姚某申请的 一书四方案 为过程性信息进而不予公开,后姚某不服,起诉至人民法院㊂人民法院在进行审理后认定 四书一方案 因为已经进入到了实施阶段,其所具有的过程性特征已经消失,因而不属于过程性信息,进而要求国土资源局予以公开㊂此案中, 四书一方案 作为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所制作的信息,理应属于不予公开的过程性信息㊂但是根据信息的自身状态, 四书一方案 在正式进入实施的情况下便失去了过程性这一特征,进而转换为可以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㊂从判决中可以看出,法院分析信息不再具有过程性的论证过程与信息状态认定过程性信息的思路是一致的㊂综上所述,我国司法实务界对于过程性信息的认定存在两种不同的方式㊂但是,基于维护法制的统一性与稳定性,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标准认定方式显得尤为必要㊂四㊁运用法律解释判断 过程性 :谁更可取(一)基于法律条文的解释2019年‘条例“在对过程性信息进行规定时,先就过程性信息的制作主体㊁信息种类予以了说明㊂会议纪要㊁过程稿㊁磋商信函㊁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其可否公开取决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㊂该条文中,对于过程性信息的界定是以信息种类方式规定的,且这些种类在实践中并不会被全部认定为过程性信息㊂鉴于此,笔者认为‘条例“虽为行政法规,但其对于界定 过程性 的意义不大㊂虽然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121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法律位阶低于2019年‘条例“,但是其内容中包含了过程性信息的概念认定以及特征,故笔者将以此为基准,利用‘意见“判断何种方式的 过程性 更为可取㊂根据‘意见“,予以公开的过程性信息不仅要满足申请人正常使用的需求,还要满足 书证 的基本要求㊂当事人对于该项信息的申请,此时更注重的是其内容性质的利用价值,即信息自身的状态㊂此时的 过程性 并不强调信息的形成过程,也不再强调信息的 讨论㊁研究以及审查 的过程㊂因此,在法律条文解释下,采用信息自身状态来定义 过程性 相较于行政程序更具有可行性㊂(二)基于法律目的的解释2019年‘条例“作为2008年‘条例“的修订本,从某种程度上说,前者是对后者所存在的法律缺陷的补足㊂‘意见“作为规范性文件不能创设不公开事项,而2019年‘条例“的出台则可以弥补此不足㊂在2019年‘条例“出台前,多地的政府规章以及2011年‘意见“已经对过程性信息作出了豁免规定㊂但是2008年‘条例“中并未对过程性信息作出豁免性规定,因而可以将2019年‘条例“的第16条第2款作为2008年‘条例“的一个目的性限缩㊂既然作为目的性限缩,第2款的法律目的必须要服从于整个‘条例“的目的㊂根据‘条例“第1条的内容,笔者将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归结为两种:一是提高政府透明度,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二是保障公民㊁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㊂这也就意味着过程性信息的相对豁免公开既要满足政府透明度的公开,也要保障公民㊁法人以及组织的知情权㊂以此为前提,笔者分别用行政程序以及信息状态举例说明㊂第2款对于政府过程信息的规定是可以不公开,我国多数行政机关在实践中天然的会选择不予以公开㊂如若将 凡是在行政程序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 均视为过程性信息,此时将信息全部不予以公开的做法是不符合立法目的的㊂因为此做法已经将行政机关的过程性信息完全封闭起来,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无从体现,社会对于政府的监督也完全无从下手,容易导致行政权力的滥用㊂同时,从群众角度出发,如若将其封闭,也不能达到更好的服务于人民群众生产与生活的目的㊂如若以信息自身状态来判断其是否是过程性信息,此时不予以公开的信息往往是因为自身不具有确定性与使用价值而不予以公开㊂此种信息的不公开即不会对政府透明度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对群众知情权的保护㊂相反,此种信息的豁免公开对于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㊁保护行政机关的坦诚性以及稳定社会秩序均大有裨益㊂因此,在目的解释下,仍然是以信息状态界定过程性信息更为可取㊂综上可见,在法律解释的方法下,运用信息自身状态来定义过程性信息是较为可取的㊂如此进行认定,既符合过程性信息的文字含义,同时又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目的㊂五、认定过程性信息的标准笔者认为利用 信息状态 来认定过程性信息较为合理㊂因此,过程性信息的认定标准也应从信息自身状态出发㊂从‘条例“第16条第2款中可以得出过程性信息的制作主体㊁制作阶段以及存在种类,实践中对于上述三项的争议一般不是很大,因而用来认定过程性信息的意义不大㊂笔者对 过程性信息界定 进行检索后发现,在过程性信息概念判定的标准层面,并未出现新的标准㊂因此,本部分的认定标准笔者仍以‘意见“为基础,即从常规的 非正式㊁不准确㊁不完整因而不具有使用价值 来判断过程性信息㊂从‘意见“规定的逻辑结构中可以得出,一项信息之所以被判定为过程性信息,其成因在于 非正式㊁不准确㊁不完整 ,结果在于不具有使用价值㊂因此,221尚海龙,翟琳:论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过程性信息认定规则对于 非正式㊁不准确㊁不完整 的理解成为认定过程性信息的核心㊂(一)非正式正式 的汉语意思是合乎一般公认的标准的,合乎一定手续的㊂从字面意思上看,其不对内容作出要求,仅对信息的形式和程序作出要求㊂因而满足正式性需要两个条件:第一,程序上是完整且完全的,不存在任何步骤缺陷;第二,形式上严谨且固定,信息内容固定且完全可以公之于众㊂ 正式 首先是对行政程序所提的基本要求,比如‘行政处罚法“第42条中对于听证程序的相关规定,这也就意味着行政机关在面临责令停产停业㊁吊销执照或者许可证㊁较大数额罚款时必须举行听证㊂如若其不举行听证,需要承担对于该程序不作为的不利后果㊂其次, 信息形式 也需要 正式 来予以规制㊂对于一般的信息只要形成且被认可即可㊂例如,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在雄安新区官网所发布的‘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律未对此文件的发布另行规定,因而其发布后被认知即为正式信息㊂但是,有的信息确实需要附加程序后方可称其为 正式 ,比如,我国行政领域多数文件是需要当事人进行签名后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㊂鉴于此,非正式的信息就是尚未完成程序要求也未以法定形式或者公认形式所认可的信息㊂(二)不完整完整 的汉语意思指具有或者保持着应有的各部分,主要指内容上的完整性㊂但是,行政法领域的 完整性 主要是对必备内容的要求,对于非必备内容不做要求㊂这是因为必要内容不仅是信息成立的基础,也是认定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前提㊂以‘行政强制法“第31条为例,在该条款中,(一)(二)(三)(五)条分别为该项行为的对象要件㊁内容要件以及主体要件,上述三项内容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求㊂因此,可以根据这三项条款将该行为归入到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㊂(四)条为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其存在与否并不影响该项行为实体上的成立㊂因此,(一)(二)(三)(五)条为此条款的必备内容,(四)条为此项条款的非必备内容㊂综上所述,此处的 不完整 信息指的就是必要内容不完整的信息㊂(三)不准确对于不准确的信息,杨登峰教授认为其并非是不具有使用价值的,因为信息的准确性反映的是与客观现实相一致,而客观现实处于一个随时变化的状态㊂[8]笔者对于此观点与杨教授持相反意见,认为不准确的信息属于不具有使用价值的一种信息㊂行政机关予以公开消息的稳定性与高效性是其依法管理社会的前提与基础㊂申请人基于此种权威信赖政府,因而向其申请政府信息㊂如若将不准确的信息公布,恐有危及政府公信力之嫌疑,所以笔者认为不准确信息因为此项缺陷并不能向社会公众公开㊂但是,行政管理面临的是变幻莫测的客观实践,鉴于此,笔者认为不准确信息中具有使用价值的仅存在一种信息,即因传染性疾病而产生的有关信息㊂疾病具有不可预测性以及不可控制性,因而即使信息尚未处于准确状态,为了公共安全也需及时向社会公布㊂例如,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数量㊁密切接触者的行程轨迹以及根据区块划分的不同层级的风险地区等㊂综上所述,过程性信息的认定标准应当是非正式㊁不完整㊁不准确因而不具有使用价值㊂据此,笔者认为过程性政府信息的认定可以表述为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的过程中,对于尚未制作完成的,必要内容不完整㊁信息自身不准确因而不具有使用价值的政府信息㊂六、结语相比较于其它政府信息, 过程性信息 这一321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法律概念在我国发展的时间并不长,因而关于此信息的立法㊁理论与实践均不成熟㊂在2019年之前,其所在文件的法律位阶多数是行政规章㊂2019年‘条例“颁布后,其虽然被行政法规纳入到 可以不予公开 的信息范围当中,但是对其认定标准并未作出规定㊂ 过程性信息 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中重要的一环,其公开范围与公开程度直接影响着我国公民知情权的范围,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程度,因此判断其认定标准更加具有必要性㊂笔者从不同机关对于 过程性信息 的不同理解入手,进而分析得出 过程性信息 目前所存在的不同理解分歧㊂运用法律解释的方式判定了信息的认定方式,进而肯定 信息状态 在我国当前实务界的正确性㊂最后分析了 过程性信息 的构成要素,进而得出其认定标准㊂此外,笔者仅论证了该信息的认定问题,对于该信息的公开程度以及公开范围未作论证,今后需要对其做出进一步研究㊂参考文献:[1]王敬波.过程性信息公开的判定规则[J].行政法学研究,2019(4):35.[2]杨小军.过程性政府信息的公开与不公开[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2(2):7576. [3]孔繁华.过程性信息及其豁免公开之适用[J].法商研究,2015(5):130131.[4]张咏.再问 过程性信息概念界定 :行政过程抑或自身状态[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5(4):118119.[5]威廉.f.芬克等.行政法:案例与解析[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3:347.[6]武艳.过程性信息公开问题的适用原则探析[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5(6):131132.[7]杨登峰.论过程性信息的本质 以上海市系列政府信息公开案为例[J].法学家,2013 (3):4546.[8]张鲁萍.过程性信息豁免公开之考察与探讨[J].广东政治学院学报,2011(8):6465.O n t h eR u l e s o f I d e n t i f y i n g P r o c e d u r a l I n f o r m a t i o ni nG o v e r n m e n t I n f o r m a t i o nD i s c l o s u r eS HA N G H a i l o n g,Z HA IL i n(S c h o o l o fL a w,H e b e iU n i v e r s i t y,B a o d i n g H e b e i071000,C h i n a)A b s t r a c t:S i n c et h ee s t a b l i s h m e n to fC h i n a s g o v e r n m e n ti n f o r m a t i o n d i s c l o s u r es y s t e m,t h ee x e m p t e d i nf o r m a t i o nh a sb e e nc o n t r o v e r s i a l,a n dt h e p r o c e d u r a l i n f o r m a t i o nh a sa l w a y sb e e nt h ef o c u s o f i n f o r m a t i o n l i t ig a t i o nd i s p u t e s b e c a u s e o f th eu n d e t e r mi n e d s t a n d a r d.I n2019,C h i n a s l e g a l s y s t e ms t i p u l a t e d t h e p r o c e d u r a l i n f o r m a t i o n a s t h e r e l a t i v e l y e x e m p t e d i n f o r m a t i o n,b u t t h e r ew a s n o p r o v i s i o n f o r i t s i d e n t i f i c a t i o n,w h i c h l e d t om o r e f r e q u e n t d i s p u t e s i n p r a c t i c e.B a s e do n t h i s r e a l i t y, s t r i c t i d e n t i f i c a t i o no f p r o c e d u r a l i n f o r m a t i o nh a sb e c o m et h e p r i m a r y t a s ka t p r e s e n t.T h e r e f o r e, a n a l y z i n g t h el o g i cb e h i n di n f o r m a t i o n,u s i n g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p r o c e d u r e sa n di n f o r m a t i o ns t a t u st o a n a l y z e r e l e v a n tj u d g m e n t s,a n d t h e n i d e n t i f y i n gp r o c e d u r a l i n f o r m a t i o nt h r o u g h l e g a l i n t e r p r e t a t i o n h a s b e c o m e t h ek e yp o i n t s i n t o d a y s p r a c t i c e.K e y w o r d s:p r o c e d u r a l i n f o r m a t i o n;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p r o c e d u r e;i n f o r m a t i o n s t a t u s(责任编辑:付鹏) 421。

决策执行力不强地表现、成因及对策建议

决策执行力不强地表现、成因及对策建议

决策执行力不强的表现、成因及对策建议执行力是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上级战略决策、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

提高决策执行力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全县重大决策得以有效落实的客观要求。

最近,县纪委分别召开了相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走访了相关部门,客观分析了我县决策执行力不强的表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了加强决策执行力的对策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当前决策执行力不强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县在加强决策执行力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对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执行力不强、执行力弱化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县委县政府的工作效率,制约了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优化和区域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突出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不执行。

极个别单位对相关政策、制度、规范等执行不到位,存在对抗执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还有的逃避执行,单位部门之间、内设机构之间等对工作有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的现象。

二是乱执行。

表现为选择执行,断章取义,为我所用;歪曲执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附加执行,加塞搭车,地方保护;盲目执行,素质不强,能力平庸;机械执行,照抄照搬,唯上唯书。

三是慢执行。

落实工作自觉性不强,工作拖拉,效率不高。

执行者对工作缺乏计划性,缺乏细节管理,工作不细致,不认真,不到位;遇到困难不主动想办法。

四是虚假执行。

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

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将决策部署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

五是被动执行。

不推不动,消极怠工,管理者没有带头,没有常抓不懈;办事有头无尾,办成办不成无反馈,工作缺乏完整性;还有的等待观望,左顾右盼,推一下动一下,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

六是难执行。

极个别单位和部门本位主义严重,只考虑本部门利益,缺乏大局观念;工作强调客观,推卸责任;部门单位之间协作不够,甚至有贪权争利、胡乱插手设障的现象,造成决策的执行难。

‘三公”经费管理现存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经费管理现存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经费管理现存的问题及对策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张君摘要:强化政府部门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用“三公”经费管理是中央的明令要求,也是公众热议的话题。

由于中央对“三公”经费管理并未有明确的、统一的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往往自我公开、自行其事,造成“三公”经费统计口径不统一、时间和形式不统一、支出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本文从制度、体制、机制层面基本廓清了“三公”经费现存问题的成因,并就此提出了针对性对策建议。

关键词:“三公”经费现状;问题成因;对策建议自2011年中央提出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要求以来,中央各部门及部分地方政府陆续以不同的方式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情况,从公开的数据春“三公”经费基本保持零增长或略有下降。

从两年来的土作效果春“三公”经费公开制度一方面有效控制了“三公”经费的增长,另一方面也充分发挥了社会监督的作用。

新一届党中央成立以后,提出了改进土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具体要求,这些措施的落实都与“三公”经费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

那么当前“三公”经费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呢?本文就以上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

一、‘三公”经费管理现存的主要问题1.公开的内容不够细化。

目前公开的“三公”经费主要是预算及支出的总金额,没有相关明细,公众对支出的具体内容无从了解,只能简单比较一下各单位的金额多少,因此支出金额较大的单位则成为众矢之的。

例如,中国科学院2010年支出公务接待费9996万儿,约为1亿儿,该数据2011年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和热议,各种猜测和议论随之而来。

由十缺乏详细的说明,公众对十平均每天27万儿的接待费实在无法理解。

因此“三公”经费公开内容的不够细化,直接影响了公众的知情权以及监督权的行使,换句话说,公众只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但“办了什么事”就不得而知了。

因此,如果“三公”经费公开内容不详细,就没有真正达到公开的目的。

聚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难题亟待解决

聚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难题亟待解决

聚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滥用难题亟待解决王君兰【期刊名称】《通信世界》【年(卷),期】2018(000)004【总页数】2页(P26-27)【作者】王君兰【作者单位】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正文语种】中文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宗旨在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也不断提升,这就给政府履职、依法行政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按照工信部的统一部署,电信管理机构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随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推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等文件的出台,政府信息公开越来越透明。

笔者在处理日常信息公开工作与学习相关判例的过程中,发现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的目的渐渐异化,一些涉及信访、投诉、咨询类型的非正常申请越来越多。

部分申请人通过大量、反复提起申请,试图向电信管理机构施压,或尝试从这些信息中找到违法证据,以倒逼电信管理机构重视并满足自己的其他利益诉求。

上述典型事件不仅严重干扰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甚至对政府的公信力也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判断申请权滥用需考虑的要素权利不得滥用,是法治国家一条不可逾越的戒律。

任何国家的公共财政都是有限的,过度损耗的行为会影响其他人合法权利的实现。

(一)违反诚信原则,主观上有恶意。

信息公开制度的设置,要求各方当事人在诚信原则指引、规范下行使权利,对大批量的、骚扰的甚至诈欺的申请,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诚信原则衡量认定权利滥用、主观恶意的判断标准。

当存在更为高效、合理的方式时,申请人拒不采用,坚持采取更为消耗行政资源的申请方式时,可考虑其主观上具有恶意。

(二)申请人身份特殊,发起过多次信访或行政诉讼。

大量的案子系由同一人反复提出,这也使得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成为政府或法院缠诉缠访的重灾区。

如浙江省通信管理局近3年来处理了同一申请人申请的近70件信息公开。

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一、背景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是指政府对于财政收支、资产负债、政府性基金等财务信息进行公开披露的行为。

作为公共机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对于社会公众的关注度非常高,也直接关系到政府治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一直备受广泛关注,各方面也一直在加强研究并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存在的问题在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披露内容不够全面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过于笼统和模糊,缺乏对财政收支、债务情况、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的详细披露。

这导致公众对政府财务情况的了解不够全面,无法有效监督政府的财政运作。

2.披露方式不够及时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有一定的滞后性,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得到最新的财政信息。

这使得披露的信息对于公众和投资者的决策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也使得政府财务的透明度受到影响。

3.披露标准不够统一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标准和要求较为分散和不统一,不同部门和地区的披露内容和方式存在较大差异,这使得公众难以比较和分析政府的财务状况。

4.披露质量难以保障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经常受到一些外部因素的影响,如政府部门管理水平、财务人员的素质、披露技术手段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导致披露质量难以保障。

以上问题都严重影响了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公信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府治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有必要对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

三、研究方法在研究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了解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历程、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内外对于该问题的研究成果和建议。

2.案例分析法通过对具体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案例进行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为改进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提供经验借鉴。

3.问卷调查法通过设计问卷并对相关的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和投资者进行调查,了解他们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认知程度和对其改进的期望,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基层存在的主要问题现象分析

基层存在的主要问题现象分析

基层存在的主要问题现象分析一、介绍在社会治理中,基层单位是联系政府和民众之间最重要的纽带。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意识到在基层存在着一些主要问题现象。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

二、低效率运行1.工作流程不规范:许多基层单位缺乏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导致信息交流困难、决策滞后等问题。

2.人员能力不足:一些基层干部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3.资源匮乏:由于资源有限,很多基层单位长期处于资金短缺状态,导致项目无法按时启动或完成。

三、决策失误1.专断行事:少数基层领导偏向个人观点或小圈子利益考虑,忽略了广大群众的需求和利益。

2.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传播渠道狭窄或阻碍成因复杂,许多群众对于决策背景和原因并不了解,容易引发矛盾与争议。

3.决策过程不民主:一些基层单位在重大事项上决策流程缺乏公开透明、民主参与,导致群众失去对于自身利益的维护。

四、腐败问题1.权力滥用:个别基层干部为谋取私利,滥用职权进行腐败行为,损害了人们对政府的信任。

2.财政管理混乱:一些基层单位存在经费使用不规范现象,造成资金浪费和挪用现象频发。

3.监督机制不健全:在一些地方,监督机构职责模糊、力量相对较弱,在防止和打击腐败方面不起到有效作用。

五、思想观念陈旧1.保守思维束缚发展:一些老干部因长期在原有体制中工作而产生僵化思维,难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和变革。

2.理念滞后:由于信息传媒系统没有及时跟进先进理念,并引入经验借鉴制定科学决策等原因,导致工作观念相对滞后。

3.特殊利益影响: 个别基层干部受特殊利益群体影响,追求职位和荣誉,金钱和权力成为他们的最终追求。

六、改进措施1.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与选拔工作,并建立科学的工作评价机制,激励优秀人才发挥能力。

2.推行透明决策: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民众参与决策,并规范决策程序和标准,确保决策公正合理。

3.加大反腐倡廉力度:强化监督机构的职责,在建立有效监管体系的同时,惩治腐败现象。

有关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材料

有关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材料

有关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材料有关组织人事工作专题汇报材料[一]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xxx局党组组织人事工作选题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xxx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行政机关。

行政编制16名,工勤事业编制2名;实有行政人员19名,工勤人员2名,共21名(超编制安置副团级军转干部1人,市纪委划走正处级2名)。

局领导班子为一正四副,三名副调研员,内设10个科室。

下属5个二级单位:xxx、xxx、xxx、xxx、xxx。

x中文系统共有月底正式编制人员256人,临时人员380人。

其中:(一)xxx:副处级一类公益性公益性事业单位。

2022年1月编办核定编制130名,由于目前实有正式编制人员114名。

其中老参公人员8名,事业编制人员106名(含管理岗位37人,工勤技能岗位69人),临时工357人。

各县区包括党支部书记1人、主任1人、副主任4人;内设6个科室科长6人。

(二)xxx:正科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事业编制72名,实有人员66名,班子成员为阿芒塔四副,支队长由党组成员、副局长xxx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局法宣科科长xxx兼任,4名大队长,正科级干部1名,副主任科员3名,副科级干部1名。

(三)xxx:正科级资助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44名,目前正式在编在岗39名,班子成员为一正四副,所在位置主任由局机关副调研员xxx兼任。

有临时工17名,公益性岗位人员5名,超编制安置随军家属1名,在岗人员共62名。

(四)xxx:正科级退还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全额事业管理编12名,实有人员12名,班子成员为一正两副。

(五)xxx:正科级第一类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编制7名,实有人员4名,主任由xxx兼任。

二、主要工作(二)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坚持用人为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按照重德、重绩、重基层、重公认的选人用人要求,把好干部选任关。

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坚持把《条例》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大体上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选拔任用了一批业绩注重、奋发有为的干部,充实了xx干部队伍力量。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分析与思考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分析与思考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分析与思考二十世纪中叶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掀起了促进政府透明化的改革浪潮,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其中的热点和趋势。

随着中国成为WTO的成员,政府信息公开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注意。

本文旨在对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现状、所涉及到的观念进行分析,并提出制度建构。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梳理(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由于学者们的研究角度和目的不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客体等要素的界定范围各异,“政府信息公开”在我国至今尚未形成一个比较统一的概念。

1.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行政机关持广义主体论的学者认为信息公开的主体,应依掌握公共信息的国家机关的范围来确定,即掌握着公共信息的机构就是信息公开的主体。

因此,信息公开的主体就是广义的政府,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附属和受其委托行使职权的机关。

还有部分学者认为一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掌握着一定的公共信息,它们对与其利益相关的外部社会成员也应公开其掌握的信息,如校务、医务、社区公共事务等。

所以,信息公开的主体,除国家机关外,还应包括这些社会权力组织、公共团体和国有企业。

本文所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仅限于国家机构中的行政机关及其下属机构,以及经行政机关授权的社会组织,即狭义的政府。

因为,一方面,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信息生产者、占有者,当前全社会80%的信息资源掌握在行政机关手中,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程度,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每个公民、社会组织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遍布社会每一个角落,对社会和公众影响显著。

同时,行政机关行政法治化程度相对较低,信息公开的实践也比较落后。

因此,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是当前最为急迫的改革重点。

2.政府信息公开的客体——政府信息政府信息是政府机关掌握的为履行职责而产生、收集、整理、储存、利用和传播的信息,涵盖行政程序、会议活动及文件资料等方面。

从具体内容看,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政府机构职能、人员配置、办公程序、执法依据等信息。

存在的廉洁风险及应对措施

存在的廉洁风险及应对措施
存在的廉洁风险及应对措施
廉洁风险防控是党风廉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做出的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廉洁风险的防范
管理有极大的重要性。
一、廉洁风险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一)廉洁风险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的单位对廉洁风险工作认识不足,没有真正把廉洁风险建设放在一定的高度来考虑。在责任分解上,没有完全落实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责任意识不强、抓落实不够、督促检查不够;在责任落实上,没有找到与业务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存在着廉洁风险建设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在实际行动中思路不够清、力度不够大、行动不够自觉;在责任考核上,对考核指标的确定还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致使有的单位只重视量化考核的结果,甚至为应付考核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削弱了量化考核的实际效果;在责任追究上,没有完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标准、尺度把握不一,有的问题该追究责任的没有追究,有的应加重追究的做了从轻处理。
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修订完善了工程招投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国库集中支付、大宗物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等29项制度,通过这些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实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督查、考核、谈话、责任追究机制,从教育、制度、监督三个方面对风险点实施动态管理,通过考核监督、述职述廉、行风评议、民主生活会、明察暗访等有效途径,及时掌握各单位领导干部存在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问题,判定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有无实际发生,及时提出廉政风险预警,从而控制和化解腐败风险;通过”8个一'即一网(县委、县政府门户网站)、一台(孟津电视台)、一报(《孟津手机报》)、一栏(党政务公开栏)、一屏(电子显示屏)、一刊(《新孟津》报刊)、一册(公开手册)、一机(便民查询机)进行公开,延伸公开深度,拓宽公开广度,做实行政审批平台,构建阳光机制;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风行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和年度工作绩效目标任务考核范畴,与干部的考核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完善考核机制,真正做到关口前移,及时将风险化解于未然。

吃拿卡要,整改措施(范文)

吃拿卡要,整改措施(范文)

吃拿卡要,整改措施(范文)一、引言“吃拿卡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接受他人财物,或者在工作中故意刁难、拖延,谋取私利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影响了经济发展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切实解决“吃拿卡要”问题,特制定本整改措施报告。

二、问题现状及成因分析1. 问题现状近年来,尽管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吃拿卡要”问题在一些部门和单位仍然存在。

具体表现为:吃:利用职务之便,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

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包括现金、礼品、购物卡等。

卡:在工作中故意设置障碍,拖延办理时间,刁难服务对象。

要:以各种名义向服务对象索要好处,不给好处不办事。

2. 成因分析“吃拿卡要”问题的产生,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

主观原因: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淡薄,价值观扭曲。

法纪观念淡薄: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心存侥幸,认为“吃拿卡要”是小问题。

利益驱动:个别党员干部追求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客观原因:制度不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完善,存在漏洞。

监督不到位: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不够,特别是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存在盲区。

惩处力度不够:对“吃拿卡要”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震慑作用不强。

三、整改措施针对“吃拿卡要”问题的现状及成因,制定以下整改措施:1. 加强思想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开展理想信念教育:通过专题学习、党课教育、红色教育等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

强化法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国法,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增强法纪观念。

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剖析、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以案说法,警示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2. 完善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健全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权限,规范权力运行流程,防止权力滥用。

王新成、济宁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新成、济宁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新成、济宁市人民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03【案件字号】(2019)鲁行终23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山莹王修晖孙晓峰【审理法官】山莹王修晖孙晓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新成;济宁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当事人】王新成济宁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王新成【当事人-公司】济宁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新成【被告】济宁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一条规定,政府信息由制作或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证明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听证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一条规定,政府信息由制作或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本案中,王新成向济宁市政府申请公开涉及土地征收的相关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征收过程中所形成的相关文件信息应由嘉祥县人民政府及嘉祥县国土资源局制作,济宁市政府向省政府履行征地相关文件呈报程序,其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制作和保存主体。

济宁市政府收到王新成信息公开申请后,告知其不是信息公开主体,并告知信息公开机关的联系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省政府作出被诉复议决定的程序程序合法,原审法院据此驳回王新成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综上,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信息公开自查自纠报告

信息公开自查自纠报告

信息公开自查自纠报告近期,我们组织对公司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主要目的是确保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以下是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和结果汇报。

一、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我们对公司的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评估,发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我们在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性上存在不足,部分细节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信息公开的操作流程不够顺畅。

其次,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扩大,以便满足各方面的需求。

最后,我们还发现了一些信息公开制度执行上的问题,如公开信息的更新不及时、公开渠道不够多样化等。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改进措施。

首先,我们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细则和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操作规范和透明度。

其次,我们将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以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最后,我们将加强信息公开的执行力度,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多样化的公开渠道。

二、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我们对公司已公开的信息进行了梳理和评估。

首先,我们发现公司的信息公开内容相对较少,尤其是对于一些重要决策和重大事件的公开程度还有待提高。

其次,我们在信息公开的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单一性,主要以公司官方网站为主要渠道,忽视了其他媒体和社交平台的作用。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我们将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尤其是对于重要决策和重大事件的公开,确保公众对公司的了解程度更加全面。

其次,我们将拓宽信息公开的方式,除了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外,还将加强与媒体和社交平台的合作,扩大信息公开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信息公开效果评估我们对公司的信息公开效果进行了评估,主要通过对公众和员工的调查和反馈来进行。

调查结果显示,公司的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一定的认可,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一些公众对于公司公开的信息量和质量不够满意,认为公司在一些重要事项上缺乏透明度。

另一方面,一些员工对于公司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信息公开的执行不够到位。

浅析政府会计信息披露

浅析政府会计信息披露

浅析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作者:沈大力来源:《消费导刊》2017年第08期摘要:随着我国整体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提高,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起到越来越关键的作用。

政府会计信息是联系社会公众的一个重要途径之一,对于公众了解政府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公众对于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程度和客观真实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也应该更加公开公正。

本文将首先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介绍,然后分析我国现在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现状以及成因,最后提出改善的积极建议,以期能使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更加完善。

关键词:会计信息信息披露对策一、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基础理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对于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需求越来越高。

同时,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对于社会公众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社会公众通过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可以了解政府的活动,更好的保障自己的知情权以及监督权,政府也可以更好的建设阳光政府的形象,不断完善自身的职责。

(一)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概念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是指政府中的会计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一定的媒介方式,将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以及其他政府的经济活动情况等,全面系统、准确无误的对外进行反映相关信息的行为。

通过这些披露出的科学有效的政府会计信息,不仅可以加强立法机关对于政府的监督,而且可以有利于加强政府会计的自身职责意识,加强政府对于相关经济活动的科学决策,更有利于政府对于市场经济进行宏观的调控管理。

(二)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特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特点是指对外披露的政府会计信息应当具有的最基本的属性,主要具有可靠性、相关性和可理解性三个方面。

首先,可靠性是指披露的政府会计信息要经得起时间的验证,具有客观真实性。

其次,相关性是指所披露出的政府会计信息要与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之间具有联系,对信息需求者的决策具有一定的影响或者帮助作用,实现政府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

政府隐私债务风险化解(3篇)

政府隐私债务风险化解(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地方政府债务规模不断扩大,债务风险日益凸显。

政府隐私债务风险是指地方政府在债务融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债务风险难以被公众和投资者充分了解和评估的风险。

本文旨在分析政府隐私债务风险的成因、现状,并提出相应的化解策略和实践措施,以期为我国政府债务风险防范提供有益借鉴。

二、政府隐私债务风险成因1. 信息不对称(1)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程度不高。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程度较低,债务规模、期限、利率等关键信息往往不对外公布,导致公众和投资者难以全面了解债务状况。

(2)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体系不完善。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体系尚不健全,缺乏科学、系统的评估指标和方法,难以准确判断债务风险。

2. 监管不到位(1)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力度不足。

部分地方政府在债务融资过程中,存在违规举债、隐瞒债务等问题,监管机构难以有效监管。

(2)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对金融机构参与地方政府债务融资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部分金融机构借道违规参与地方政府债务融资。

3. 地方政府债务结构不合理(1)地方政府债务期限结构不合理。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期限结构不合理,短期债务占比过高,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2)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渠道单一。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渠道单一,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导致债务风险集中。

三、政府隐私债务风险现状1. 债务规模持续扩大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持续扩大,债务风险日益凸显。

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已超过30万亿元。

2. 债务风险区域差异明显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区域差异明显,东部沿海地区债务风险相对较低,而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债务风险较高。

3. 债务结构不合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结构不合理,短期债务占比过高,容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四、政府隐私债务风险化解策略1. 完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1)提高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程度。

公共政策学》题库及答案

公共政策学》题库及答案

公共政策学》题库及答案公共政策学》题库及答案一、填空题1.政策产生于两种需求即公共需求,或者是私人需求。

2.司法审查在三权分立的体制中是司法决策的重要途径和形式。

3.公共政策的功能是调节、分配、引导和服务。

4.传统理性模型的实质是政策制定者通过理性思考,选择最优策略来解决问题。

5.渐进主义模型的实质是政策制定者通过不断试错和修正,逐步解决问题。

6.政策问题的确认是指对于政策问题的识别、定义和量化的过程。

7.事实前提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客观性、科学性和可验证性三个方面。

8.政策制定和政策实施是政策议程两种最基本的形式。

9.触发机制作为公共政策的催化剂,其作用的发挥源于政治、经济和社会这三个影响因素的互动。

10.心理压力的表现形式是焦虑、压力和抑郁。

11.司法审查在三权分立的体制中是司法决策的重要途径和形式。

12.政策终结心理方面的障碍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政策制定者;二是利益相关者;三是政策执行者。

13.___提出了利益群体理论。

14.政策合法性包括法律合法性、程序合法性、道德合法性以及权威合法性。

15.政策评估都需要经过设计、实施和总结与报告三个环节。

二、单项选择题1.“公共政策是对全社会的价值做有权威的分配”,提出这一命题的学者是___。

2.美国学者___提出的公共政策模型是政治系统模型。

3.政策的核心取向是目标取向。

4.公共政策问题通常由官方首先提出,再通过一定的形式提交社会讨论,这种政策议程的构建模型是内在创始模型。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决策方式是合议、三权分立制。

6.公共政策问题认定后,政策制定者首当其冲要考虑的是确定政策目标。

7.以下哪种触发机制属于政策议程的外在触发机制?自然灾害。

8.“凡是政府选择作的或选择不做的事情就是公共政策”是___.___提出的。

9.下面哪一种不属于政治行动的类型?交易。

10.在我国,行政法规通常以国务院文件形式加以发布。

11.在美国,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公共政策的是政党政策。

我国政府公信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政府公信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政府公信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它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获得公众信任,提升政府公信力,能够为政府顺利开展公共关系活动建立良好的群众基础。

近年来我国公共危机事件频繁出现,导致我国政府公信力出现弱化现象。

政府如何提升公信形象,维护政府公信力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主要从政府公信力的基本理论、我国政府公信力建设的现状及弱化的原因和我国政府公信力建设的对策等三个方面对我国政府公信力的研究进行综述,借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一章研究背景政府公信力是一个衡量政府信用状况和信用程度的重要范畴,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中,政府信用处于核心地位,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保障和支柱。

政府信用的程度高低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而政府公信力的强弱成为衡量政府信用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的社会发展已进入国际公认的敏感期,在面临新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新挑战。

在此期间,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与公民权利意识日渐觉醒双重交织,引发了越来越多群体性事件的出现,它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的社会问题。

同时,随着近十年来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电子工具的广泛普及,信息得以迅速传播,人们进入了“信息爆炸”的时代,因而民众表达对社会问题的观点和建议也越来越自由。

一旦出现政府的负面报道就会迅速通过互联网传播,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对政府公信力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当前,我国政府公信力从总体上来说正在逐步提高,但也有部分地方政府公信力呈现出弱化趋势,所以研究地方政府公信力,探究其弱化的原因,给出建设对策,对我国今后提升政府信用、加强行政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都有重大的意义。

国外学者对政府公信力的研究历史较久,政府信用理论有着深厚的理论渊源:社会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人民主权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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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1、政府部门及领导重视程度不高,导致公开内容的表层化。

我市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畴部门共70个,包括50个市直部门、15个乡(镇)、3个办事处、2个开发区。

把部门分成市直、乡镇办两部分,把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大部分。

市直部门主动公开信息10大类,乡镇办主动公开信息7大类。

从这两年公开的情况看,政策法规类信息占30.5%,规划计划类占信息6%,业务管理类信息占11%,动态类信息占16%。

从这组数据中可以看出,政策法规类信息占全部信息比重近三分之一,由于这类信息在上级网站大部分可以查到,我们把它归类为表层信息,而公众最想知道的本级政府的意图和指导思想类信息仅占6%,公众急需了解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类信息只占11%。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这可能与政府和领导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有关。

探究思想根源,不外乎“三怕”思想在做怪:一怕麻烦,不想公开;二怕担责,不愿公开;三怕失利,不敢公开。

具体体现在:第一、个别部门及领导服务观念淡薄,公开怕麻烦,不想公开。

领导者的思想还停留在计划经济年代,习惯于对政府信息的掌控,愿以“父母官”
自居,认为政府信息自然是就由政府掌握就行了,没有必要什么都向外公布。

如把这些信息梳理、发布,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信息公开了,公众知道了,弄不好会引来诸如上访会造成社会不稳定等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及领导会编出各种借口不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

2010年7月,某企业职工吕某,到某部门申请政府信息,要求出具书面答复,工作人员只给予口头答而不肯出具书面文书,后经主管部门协调,才出具了书面答复,而书面答复与其之前的口头答复内容不符,据查,此申请与工作人员并无利益关系,仅是服务观念淡薄,怕麻烦所致。

第二、部门领导责任意识不强,公开怕担责任,不愿意公开。

推行信息公开,部门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他不但有责任把信息公布开来,更有责任界定信息的涉密与否,而对信息密级的确定是要参照一定的标准和法律依据的,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泄密。

而信息公开要求又是软约束,仅仅是号召,做为部门不公开责任会小些,一旦公开了,反而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这是一种费力不讨好的事,所以宁可不公开也不愿承担看似不必要的责任。

第三、公开了会失去某些优势和利益,不敢公开。

政府部门掌握信息,就拥有了信息掌控权,信息优势代表着一定的权利,致使本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私有化,封闭信息有助于掩饰某些既得利益,由于受利益驱使,致使部门及领导不愿把这些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由于政府部门及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够,致使公开的政府信息停在表层阶段,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公开了什么,我也跟着公开什么,公众都知道的,我就拿出来公开它,造成大量信息与上级政府的门户网站重复,这些“不洗脸”的政府信息,没有针对性,失去时效性,不具备指导性,只能是空耗人力、物力和精力。

2、行政部门以涉密为籍口,致使网站公开形式化。

2009年,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软件评测中心联合发布了第七届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结果,**市政府门户网站“数字**”排名第**位,是我省唯一入选前100名的县政府网站。

我市门户网站历经数次大型改版升级,影响日益扩大,建立政务公开专栏28个,发布政府信息2613条,公开专栏的点击次数达30多万次,日点击逾千次。

看到这组数字,应该很是振兴人心,可留心细查,我们不难发现,涉及与公众相关的扶贫优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粮食直补、小车油补等信息少之又少,网站更多的是一些法律、法规、政策、条文。

作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府门户网站,本应是信息发布的载体,信息服务的平台,信息交互的窗口,信息沟通的桥梁。

而现实中政府门户网站仅仅局限于把一些现成的法规、条文从纸上搬到网上,只重视网页宣传的静态功能,对于反映政府部门计划、办法、结果等信息缺少动态反应,信
息内容不全面、更新不及时。

我市虽在此项工作中走在前列,但仅能做到每年更新一些动态类的信息2次,不过这些信息少之又少,不是政府各部门没有产生新信息,而是政府部门总是以涉密为由,不把公众特别关注的信息编辑上传,致使网站公开形式化,是走过场,应付检查。

2008年我市上传信息2390条,2009年上传2613条,一年中70个部门仅增加223条政府信息,便可窥豹一斑。

3、信息公开管理部门的权威弱势,形成公开功能瓶劲化。

负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能部门,本应属行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职能,具有相对的行政权力。

而受种种体制的制约,根本达不到这个标准。

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由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来主抓,在政务大厅加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牌子,两块牌子一个机构。

**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属本级承认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无执法权,无监督权,只有组织协调的职能。

而需要公开政府信息的绝大多数为市政府正科级行政部门,还有“三权”在上的部门。

事业单位来协调行政机关的事,心有余而力不足,位卑而职低,根本不可能对信息公开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管。

这种管理体制的不顺畅,监管权威不到位,导致各部门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自行设定,避实就虚,敷衍了事,表面看门户网站上大量公开了政府信息,深窥网站的内容和程序却
是千篇一律,单向流动,公众只能被动接受,失去政府信息本该有的咨询功能、指导功能和答复功能。

实则是行政机关的不做为所致,行政机关不做为就说明监管不得力,监管不得力是因为监管部门没有实质性的监管权,结果就是政府信息公开回避了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和回应,造成政府与公众之间信息交流的瓶颈,导致交流受阻。

4、基层信息服务不贯通,农村获取信息困难化。

我市人口总数***万,其中近60万生活在***个行政村中。

近几年,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信息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意义重大,农民迫切希望了解方针政策信息、实用技术信息、优良种苗信息、农资供应信息、市场变化信息、畜禽疫病防治信息、气象信息等多种信息。

而政府信息在信息需求中占据首位,当前,农民获得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广播电视,这种方式根本满足不了农民对信息的需求,而农民由于受条件、技术与资金的制约,因特网在农村又得不到广泛运用。

农民获到信息困难,源头仍是政府部门对基层服务意识和措施的不到位、不得力、不健全。

为了把信息服务深入到农村,早在2008年《条例》颁布之后,我市依托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站,建立了62个政府信息公开网络服务查阅点。

到2009年,网络服务查阅点数增至96个,只要是本村村民,就可到信息服务站免费使用因特网进行政府信息的检索,这
项措施可惠及农民三分之一,还还有三分之二农民处于信息盲区。

综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目前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限、形式单一、措施不得利、服务不健全,概括起来说,存在鲜明对照的“五多五少”现象:一是形式上公开多,实质上公开少;二是结果公开多,过程公开少;三是原则方面公开多,具体内容公开少;四是公众被动接受的多,主动参与的少;五是城区公开点多,农村公开查阅点少。

这比较全面地概括了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偏颇和不足,也正是急需改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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