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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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东圣焦化有限公司
吉林东圣企业标准外委维修管理办法
吉林东圣生产技术部
前言
本标准名称为“外委维修管理办法”
本标准由吉林东圣焦化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本标准由吉林东圣焦化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归口;本标准由吉林东圣焦化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起草;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评审人:
本标准批准人:
外委维修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吉林东圣焦化有限公司外委维修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东圣焦化有限公司外委维修的管理。
2 总则
2.1 外委维修属于设备检修的一部分,应严格遵循设备检修工程管理制度。
2.2 本办法中的外委维修是指公司车间自身不具备技术、施工能力需要委托其它单位施工的维修。
2.3 外委维修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线维修,即车间所使用的设备、建(构)筑物的维修;另一类是离线维修,即单体设备、备品、备件的维修。
2.4 生产技术部是公司外委维修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对公司外委维修从立项、委托、确定资金性质、确定施工队伍、招标、比价、合同、开工报告、施工组织、现场管理、竣工验收、签证、结算、付款实施全过程管理。
3 审查、立项、委托
3.1 检修项目是否立项、是否外委,生产技术部及车间要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
3.2 各车间报出的委托,要填写规范、清楚、齐全,符合贯标要求。内容及工作量要详细、真实、准确,如情况特殊,部分工作量无法确定,要在备注中注明;概算要科学、准确,不能超过设备、建(构)筑物原值的20%。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委托生产技术部不予接收。
3.3 生产技术部接收委托后,相关人员到车间对是否维修、是否外委、项目内容、工作量、概算进行审核,并提出取消、调整、完善意见。
3.4 各车间要根据本车间的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年度外委维修计划,并根据计划按月提报委托,以便实行招标比价。
3.5 突发性或事故抢修,凡属于外委的,车间必须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现场组织抢修,车间事后三天内补办委托等手续。
4 招标、合同、施工、结算
4.1 凡具备招标、比价条件的外委维修,必须进行招标、比价,所有招标、比价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4.2 除突发性或事故抢修外,不签订合同的外委维修不能开工。
4.3 签订合同必须依据委托内容、工程量、概算,按公司规定程序办理,缺少审核程序的合同不能生效。
4.4 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必须出具开工报告(需经生产技术部进行施工使用能源认定),开工报告未经签批,不得开工,生产技术部不予审批工程用料。
4.5 对于在线维修,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
4.6 施工现场管理由生产技术部和车间共同负责。维修所需的备件及材料的供应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施工方案的改变、工作量的增减、材料的代换、材料供应方式的变更必须由生产技术部和车间共同认定、签字后方可实施。
4.7 签证内容要与委托内容、实际工程量一致,车间、生产技术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4.8 离线维修要有出厂合格证及验收单。在线维修结束后,由生产技术部和车间共同验收,并在竣工验收证书上签字盖章。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签证、结算等所有手续,并将结算返回生产技术部和车间各一份。
4.9 外委维修在结算前,施工单位要持经审计的工程结算到生产技术部进行审核、登记,经生产技术部在费用报销单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挂帐;否则,财务处不予结算。
5 附则
5.1 非突发性或事故抢修项目,不报委托私自开工,生产技术部将不予结算,并处罚车间5000元。
5.2 因车间迟报委托,导致没有足够的时间实行招标、比价,只能按抢修来处理,每次处罚车间1000—5000元。
5.3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委托一周内,办理完合同、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开工报告后才能开工,违者每次罚款1000元。
5.4 施工单位应在竣工后十天内,办理完签证、竣工验收证书,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最高不超过工程款的30%。
5.5 施工单位应在竣工后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算,每推迟一个月,扣罚检修工程款的5%,最高不超过工程款的30%。
5.6 经生产技术部审核发现签证内容与实际工程量不符,生产技术部将不予签证;并将视程度不同对项目单位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该项目工程款的5%—30%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该施工单位在公司的施工资格。
5.7 经生产技术部批准,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导致超委托概算(结算大于概算的120%)、内容及工作量施工,在签证时超出部分要特殊注明,并经生产技术部主管和车间主管签字、盖章后,方可正常办理结算。
5.8 未经生产技术部批准,超委托概算(结算大于概算的120%)、内容及工程量施工,超出(大于概算120%)部分在原合同约定结算条款的基础上按下浮10%进行结算,并处罚项目单位1000—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