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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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0篇)

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1

为加强外来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外来入井人员及矿井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的范围

外来人员指本矿在册人员以外的团体和个人,包括集团公司及上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人员、来矿参观及技术经验交流的团体和个人、厂家技术服务和维修人员等。

二、外来人员的入井、接待及陪同程序

(1)凡到运河矿井下参观和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接待和陪同,接到外单位人员到运河矿下井的通知后,根据下井人数,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并确定下井陪同人员。

(2)外单位人员到矿后,对口业务科室要及时通知安全监察科。

(3)牵头科室根据下井时间和路线,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和职能科室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4)陪同下井人员按预定的下井时间提前换好衣服在安全监察科信息站等候;外来人员在澡堂更-衣后,由负责陪同的职能科室在安全监察科信息站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并办理《外来人员入井通知单》(见附件),然后到井口考勤并接受检身,最后按预定的路线到井下参观或工作。

(5)下井参观(工作)路线及程序:

澡堂更-衣→信息站入井培训→信息站办理入井通知单→上井口考勤→入井检身→下井口考勤→参观或工作地点→原路返回→上井考勤→地面。

(6)接待部门办理外来人员入井程序如下:

矿领导(办公室)安排或外来人员通知入井→请示分管领导→通知安全监察科→办理入井手续→更-衣→井口信息站培训→签字下井→全程陪同至升井。

三、对外来人员入井的要求

(1)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矿井概况、井下避灾路线、瓦斯基本知识、自救器使用方法、入井须知、乘坐猴车注意事项、其他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每位外来入井人员必须亲自签字。上井后,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要进行上井考勤,并到信息站汇报登记。

(2)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到矿确定下井时间后,由对口业务科室安排足够数量的人员陪同下井,并指定1名中层以上的负责人负责入井安全培训和办理入井签证,先签证后培训。

(3)所有陪同人员必须熟悉矿井概况,了解采煤、综掘、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等基本情况,讲话表达能力强、语言流畅。

(4)被参观或检查的区队接到通知后,必须积极做好现场准备

工作,达到有关标准的要求。

(5)井口检身工要对参观人员进行入井、出井检身,使用礼貌用语。

(6)参观人员乘坐猴车或人车时,矿陪同人员负责在上下车地点进行监护,确保参观人员的乘车安全。

(7)有关区队必须派1名副区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陪同参观或工作,负责解答有关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方面的问题。

(8)其他规定:

①带队人员必须是技术员以上的管理干部,且熟悉本矿、本单位的安全环境,责任心强,安全意识强。

②所有外来人员入井,必须取得部门分管领导的.同意,经安全监察科允许,由接待部门负责办理入井手续。

③没有分管矿领导签字,澡堂不予提供更换衣服。

④带队人员未对外来人员培训合格,外来人员不得签字。

⑤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未到信息站登记,或未接受检身工检身,或未进行入井考勤,检身工均不得放行入井。

⑥带队人员和外来人员都必须亲自到信息站登记签字,不得代签,否则,后果由带队人员和检身工负责。

⑦《外来人员入井通知单》一式两份,信息站和井口各一份。

⑧井下出现事故需抢险救灾、设备在夜间出现故障、无法按

正常程序办理等特殊情况,必须经当天值班领导签字同意后,由调度指挥中心安排。

四、接待及陪同职责分工

(1)来矿参观、检查人员的接待工作由矿长办公室或矿领导指定的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是组织参观、检查前后的座谈会、参观人员的就餐和休息、派车接送等工作;下井陪同工作由接待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是安排陪同人员、入井前的安全培训、入井登记、出入井检身、乘坐猴车安全监护、召集会议、就餐休息等。

(2)厂家技术服务人员下井的接待和陪同工作由对口业务科室负责。

(3)科研院所人员下井进行科技项目研究的接待陪同工作由对口业务科室和部门负责。

(4)后勤科负责为外来人员下井提供工作服和更-衣箱。

(5)通防工区负责为外来人员下井提供合格的矿灯、便携式瓦检仪、自救器,牵头部门要提前通知通防工区,以便通防工区提前准备好矿灯、便携式瓦检仪和自救器。

(6)调度室负责外来人员井下乘坐人车或猴车的调度工作。

五、接待及陪同责任追究

(1)外来人员的入井人身安全、出入井考勤登记,由接待部门全面负责。

(2)外来人员入井管理制度的落实与考核由安全监察科负责。

(3)所有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带领外来人员入井,出现一次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井口把钩工在未收到《外来人员入井通知单》的情况下,严禁一切外来人员入井,否则按严重“三违”处理。

(5)所有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矿上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出现违背制度的情况,追究带队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处罚100~500元。煤矿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2

为加强外来参观学习、厂方技术服务等人员入井期间的安全管理,实现对其个体行为的全程安全监控,保证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外来人员入井前必须由相关部门、单位先到安检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登记内容为需要入井人数、入井人员姓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陪同入井人员姓名。在安检部申请登记后,相关部门、单位方可安排外来人员入井。

2、外来参观学习下井的人员,由安检部组织进行入井前的安全知识和入井常识培训,入井时必须由专职安检员全程陪同入井。外来厂方技术服务人员,需要到井下现场指导工作时,由相关部门、单位组织进行入井前的安全知识和入井常识培训,入井时必须指定一名管理人员或安全技术素质较好的'职工进行全程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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