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模版

合集下载

医药公司财务内审制度范本

医药公司财务内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药公司财务管理的监督和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活动的审查、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财务内审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客观性原则:财务内审工作应客观公正,确保审计结论的准确性。

(三)独立性原则:财务内审部门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四)及时性原则:财务内审工作应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二章财务内审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内审部门,负责财务内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内审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制定财务内审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对财务报表、财务凭证、财务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查;(三)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四)对财务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五)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六)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财务内审工作。

第三章财务内审内容与程序第六条财务内审内容:(一)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二)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四)资金使用效益;(五)税收合规性;(六)其他与财务相关的事项。

第七条财务内审程序:(一)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审计目标和要求,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二)收集审计证据:通过查阅文件、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收集审计证据;(三)分析评价:对收集到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审计结论;(四)报告:向公司领导汇报审计结果,提出改进建议;(五)整改: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财务内审报告与反馈第八条财务内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审计项目名称、时间、范围;(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三)改进建议;(四)审计部门意见。

第九条财务内审报告经审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领导审阅。

第十条公司领导对财务内审报告提出反馈意见,审计部门应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药企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

药企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内部审计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审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内部审计准则进行审计。

(二)独立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上独立于被审计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预。

(三)客观公正:审计人员应当客观公正,不受任何利益关系影响。

(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内部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内部审计项目。

(二)对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及经营管理等进行审计。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四)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跟踪整改情况。

(五)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和报告。

第三章内部审计程序第六条内部审计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审计准备阶段: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内容、方法和时间。

(二)审计实施阶段:收集证据,核实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三)审计报告阶段:编写审计报告,提出整改建议,跟踪整改情况。

(四)审计后续阶段: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内部审计人员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内部审计准则。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具有独立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章内部审计纪律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内部审计准则。

(二)保守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秘密。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模版(3篇)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模版(3篇)

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维护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规及内部管理需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审计的工作。

第三条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机构对企业经营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工作的独立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提供改进建议,促进企业的风险控制和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五条内部审计应当遵守诚实守信、保守秘密、独立公正、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内部审计组织第六条本企业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二)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内部审计调查和评估工作;(三)提供内部审计意见和建议,监督并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四)向企业的上级部门和领导层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五)保护内部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权益,维护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保密性;(六)开展内部审计培训,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由内部审计负责人领导,其职位由企业的最高负责人任命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准和职业素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的培训和教育。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和国际标准进行,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适应。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由内部审计部门制定,经企业最高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当按照相应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保证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当对涉及的企业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当及时准确地记录相关信息和发现问题,并及时向企业的上级部门和领导层报告。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医药公司内审管理制度范本

医药公司内审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内审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内审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内审组织架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内审部,负责公司内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内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内审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内审项目;(二)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三)对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成果、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审查;(四)对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重要合同等进行审查;(五)对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六)对内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内审报告。

第六条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内审部开展内审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三、内审工作程序第七条内审工作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立项:根据公司内审工作计划,确定内审项目;(二)准备:收集相关资料,了解项目背景,制定内审方案;(三)实施:按照内审方案,对项目进行审查;(四)报告:形成内审报告,提出整改建议;(五)整改: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八条内审部应定期对内审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内审成果,改进内审工作方法。

四、内审报告及处理第九条内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背景及目的;(二)审查范围及方法;(三)审查结果及分析;(四)整改建议及措施;(五)结论。

第十条内审报告经内审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领导审阅。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对内审报告提出整改要求,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内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模版(三篇)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模版(三篇)

公司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加强风险管控和内部控制,本制度制订。

第二条公司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和管理,确保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应当遵循公正、独立、客观、保密、全面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任命内部审计负责人,并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独立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的干预和限制。

第八条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审计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全面地进行审计工作。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设立审计团队,根据审计需要,组织有关业务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程序第十条内部审计应当有具体的审计程序,包括计划编制、资料收集、风险评估、测试检查、结论形成、报告编制等环节。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计划应当根据公司业务特点、风险情况和审计需求确定,并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充分收集和分析与审计对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应当根据公司的风险情况,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审计侧重点和范围。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应当通过测试检查的方式,对审计对象进行全面、客观、独立地审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应当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形成审计结论,并提出相应建议。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应当及时编制审计报告,并报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与评价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应当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内部审计负责人关于审计工作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有权依据内部审计报告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整改和改进内部控制。

制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指南

制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指南

制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指南1. 引言制药公司作为一个高风险和高利润的行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于公司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内部审计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可以确保制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本指南旨在为制药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提供指导,帮助他们在审计过程中识别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和建议。

2. 内部审计的目标和原则内部审计的目标是评估和改进制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以确保公司的资产和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审计的原则包括独立性、客观性、机密性和全面性。

3. 审计程序3.1 确定审计范围和目标在进行审计之前,审计部门需要与相关部门和管理层进行沟通,确定审计范围和目标。

审计范围应包括制药公司的财务流程、制度和政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3.2 收集和分析信息审计部门需要收集公司的财务数据、记录和文件,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读。

这包括对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审计证据和业务交易的审查。

3.3 评估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审计部门需要评估制药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这包括对财务流程、授权程序、审计追踪和风险评估的评估。

3.4 进行实地调查和检查审计部门需要进行实地调查和检查,以了解制药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和财务管理实践。

这包括对工厂、实验室和仓库的实地检查,以及对相关员工的访谈。

3.5 撰写审计报告在完成审计程序后,审计部门需要撰写审计报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审计报告应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评估、内部控制的评估、风险管理体系的评估以及建议措施的详细说明。

4. 风险和问题识别在进行内部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需要识别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以确保制药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康和可持续性。

这些风险和问题可能包括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问题资金管理和资产保护问题高风险业务交易和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的缺陷和不足风险管理体系的薄弱环节与合规性和法律法规相关的问题5. 改进建议和措施基于对潜在风险和问题的识别,审计部门需要提供改进建议和措施,以帮助制药公司改善财务管理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汉森制药内部审计制度(2011届2月)

汉森制药内部审计制度(2011届2月)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11年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指对被审对象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运行情况以及重大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监督和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内部审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客观独立地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内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监督部是审计委员会的职能部门,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至少是会计师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内审人员在企业内部的技术职务资格的确认和公开聘任,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行使内审职权,被审计对象应当积极配合协作,及时向内审人员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及打击报复。

第八条公司实行内审回避制度。

凡内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时,该内审人员应当回避,并报直接领导部门。

如事后才发现应当回避情形时,由直接领导对该内审人员的审计工作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作为审计证据使用。

第九条在特定情形下,经公司董事会领导的批准,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解决内审工作中遇到的专业技术问题。

第三章内审任务、职能与权限第十条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组织对公司、子公司进行内部财务审计及内控制度规范检查,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政策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服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模版(四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模版(四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司运营风险管理水平,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经济活动的内部审计管理工作。

第三条内部审计是指由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独立、全面、客观、公正的审查和评价,以提供风险管理与控制效果的保证。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坚持依法合规、保证质量、服务管理、挖掘价值的原则,不得违法违规或者失职失责。

第五条内部审计工作必须独立自主,不受任何部门、岗位和个人的干涉,受公司领导班子、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直接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充分支持和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参与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结果评价及改进。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第七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并解聘,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负责内部审计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监督和激励工作。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结果评价和改进;(二)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三)向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内部审计报告,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四)监督和评价公司重大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资质,参加公司组织的内部审计培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水平。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一条内部审计工作必须遵循科学、规范和有序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程序:(一)确定内部审计对象和范围;(二)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三)收集和整理内部审计相关的证据;(四)分析和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五)发现问题和风险,并提出改进意见;(六)撰写内部审计报告;(七)报告审计结果,并提出改进建议。

某生物制药公司内部审计制度.pdf

某生物制药公司内部审计制度.pdf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立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给予披露。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设专职负责人 1 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股份制内部审计制度范本

股份制内部审计制度范本

股份制内部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遵循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对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第四条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日常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受到其他部门或个人的不当影响。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冲突的,应回避。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与权限第八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二)审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三)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四)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五)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六)其他应由内部审计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具备以下权限:(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二)检查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等;(三)参加有关会议;(四)其他必要的权限。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分析。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和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回避原则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冲突的,应回避。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模板(三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模板(三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要求,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署《____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目的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按照公司董事会的指示,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财经纪律以及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得到正确的执行,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目的是加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挖掘内部潜力,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服务。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依据和范围第三条内部审计的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制订的经营方计、计划、目标。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制订的经营责任制度、目标责任书及合同。

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种管理措施。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范围:1、年度经营预算的执行和决算;2、财务收支、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3、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济效益审计;4、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中层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的离任审计;5、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审查;6、对合资、合作经营公司及合作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长短期投资、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性进行审查;7、检查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8、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制订的年度预算指标、绩效考核、营销考核等进行审计(以审计结果为最终考核依据);9、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10、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风险预警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11、董事会交办的其它审计事宜。

第四章审计的种类和方式第五条财务收支审计。

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医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医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反馈与改进
定期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 持续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
内部审计工作权责和奖惩
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权利和义务
权利
内部审计工作人员享有对医药企业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利,同时 具有保护揭发人的权利。
义务
内部审计工作人员有义务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公正和客观,严格执行审计程序,保守企业商业机密 。
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和方法
内部审计工作主要内容
监督和检查
风险评估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运营、遵守法规等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公司的经营行 为合法合规。
对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 险等进行评估,为公司的风险管理提供参考 。
内部控制审计
专项审计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检查其健 全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建议。
审计小组
由内部审计部门组织,负责具体实 施审计项目,配备专业的审计人员 ,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内部审计工作领导体制
双重领导体制
内部审计部门在业务上接受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同时接受公司总经理的领导 ,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垂直管理体制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 观性。
客观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 作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不受任何干扰 和压力,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
内部审计工作组织与领导
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机构
内部审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提供专业的审计人员,对公 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
面进行审计。
审计委员会
由公司高层领导组成,负责指导 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监督内部 审计工作的实施,并对重大审计 事项进行决策。

XX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XX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XX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计划管理(P6-Z4-1)
内部审计执行管理(P6-Z4-2)
内部审计结果处理(P6-Z4-3)其他管理制度(P6-Z4-4)
第一章内控概述
一、定义与范围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相对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核和评价,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职经济监督活动。

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包括公司本部、下属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驻外办事处等。

内部审计的审计类型包括经营绩效审计、法纪规章遵循情况审计、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专项审计。

本制度所规定的内部审计包括:
1、内部审计计划审计部按照审计委员会所确定的年度审计重点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作为年度审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审计执行审计部按照年度审计计划,针对具体审计项目制定审计程序,派遣审计人员进行审计。

3、内部审计结果处理审计部将审计报告报送审计委员会,同时送达被审计部门(或单位)。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报告确定内部审计处理意见。

当发生重大争议时由审计委员会召开听证会,由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确定处理意见。

二、控制目标
健立建全内部控制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查错揭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加强对下属各单位(部门)的监督与控制;。

【范例推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WORD5页)

【范例推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WORD5页)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的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及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控股公司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第五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第六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七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管理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八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第九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规范、审计程序及有关制度规定对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高管人员离任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条督促建立健全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杜绝各种隐患,确保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的资产完整和安全。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并对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1、拟定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编制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2、对各单位的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财务决算、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3、对各单位的经营管理和经营绩效进行审计监督;4、对各单位的负责人任期经济目标和经营责任(含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5、对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监督;6、对各单位的建设项目预(概)算、决算及竣工交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7、对各单位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8、对各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股份公司及各有关公司、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9、协助监事会检查相关事项,为监事会提供相关材料;10、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11、完成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1 第一章总则2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上海市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3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主体系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法律主体的内部审计工作4 第三条本制度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公司及公司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对内部控制及治理程序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进,帮助公司持续提高运作效率、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5 第四条公司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或参照本制度执行6 第五条引用标准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11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12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13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内部审计具体准则》;14 《上海市企业内部审计制度规定》; 15 《企业会计准则》;16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应用指引;17 其他各类相关法规 18 第二章内审机构及人员19 第六条公司设立独立的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和地方*及境外各地区、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监督权20 第七条审计部通过规范化的审计监督,帮助公司加强内部控制,指导公司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会同公司单位总结企业管理的经验,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管理最优化、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21 第八条审计部在内部审计业务上帮助公司单位成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设立内部审计机制,逐步形成公司及公司单位的内部审计网络,共享内部审计资源,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公司单位审计机构及审计队伍的建设、管理及评价由公司审计部拟定管理办法,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22 第九条公司单位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置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或设置内部审计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审人员,协助企业管理层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经济目标内审机构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设立,与非财务部门合署设立的应明确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负责人和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的工作人员,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23 第十条内审机构需保持适应审计任务需要的、合理的、稳定的人员结构,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配置审计、经济、管理、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24 第十一条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保护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审人员执行职务和实行报复打击25 第十二条内审人员的素质:内审人员应具备《内部审计人员基本准则》要求的素质,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过硬的业务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度的责任心26 第十三条内审人员应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谦逊谨慎,保守秘密27 第十四条内审人员应保持相对独立的地位,与被审企业和对象不应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与被审计企业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内审人员,应当回避28 第十五条承办审计业务的内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29 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0 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 31 有一定的审计或者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32 具有较高的审计技能,包括正确运用内部审计程序、方法和专业知33 识的能力;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的能力34 审计部应重视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开展研讨活动及经验交流,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35 第三章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36 第十六条内审机构及人员的职责:37 拟订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准后实施;38 拟订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经董事长批准后予以实施;39 组织开展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公司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40 组织开展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包括对企业日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的常规评价;企业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经营活动、业务流程、关键岗位员工等发生较大调整或变化的情况下,对内部控制的某一或者某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等查找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薄弱环节,提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和措施;41 组织开展对企业基建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等的立项、概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42 组织开展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兼并破产、重大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等重要经济行为的审计监督,保证工作程序合法、合规;43 组织开展对企业经济担保、出借资金、委托理财、*、期货、*以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的审计监督,防范企业经营风险;44 组织开展对企业及其子企业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予以评价;45 组织开展对境外、市外投资企业的定期审计,加大对境外、市外企业的审计监督力度;46 组织开展对发生的重大经营异常情况进行专项审计;47 组织开展和落实审计后续管理工作,提升审计结果的运用水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涉及责任追究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将审计情况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处理48 完成董事会或公司主要负责人布置的其他事项49 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50 第十七条内审机构及人员的权限:51 内审机构在公司内部控制流程、风险管控中,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52 根据内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会计报表、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53 参加有关重要业务工作会议和有关经营和财务的决策会议,并对决策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企业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54 审核被审计单位凭证、帐表、预、决算,检查资金和现场勘察有关资产的使用、管理,查阅有关合同、协议、董事会决议等有关经营活动方面的文件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查阅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会计年报以及计算机软件、电子数据等相关资料;55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56 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或重大控制薄弱环节有权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并进行持续监测;57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可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董事会和总裁报告;58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会或总裁授权后可暂时封存;59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提供虚假信息、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授权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60 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61 董事会和总裁可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审机构必要的处理或处罚权;62 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质询 63 有权组织或参与对外部中介机构的业务管理64 经企业分管领导同意,审计部可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企业的程序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或人员,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监督65 有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带有共性的重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66 第四章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67 第十八条审计范围:公司、公司单位和合作项目68 第十九条审计内容69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及盈亏真实性的情况;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70 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情况及其效益; 71 经营业务和管理活动的合理有效;72 重大投资项目的预、决算; 73 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执行情况; 74 经营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 75 企业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76 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77 第二十条具体审计业务的管理制度 78 审计部依照本制度将拟订以下具体审计制度或审计流程规定,报公司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议审批后实施:79 经营业绩审计制度; 80 离任审计制度;81 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制度; 82 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83 专项审计制度 84 第五章审计程序85 第一节计划阶段86 第二十一条年度审计计划87 年初由审计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董事会的要求,结合公司年度经营工作计划、公司及公司单位管理需要、组织风险和审计资源,经与公司各部门、各公司单位总经理和下属企业董事长充分沟通后,拟订当年内部审计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批后执行88 第二十二条单项审计计划89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在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项目审计计划及审计方案,做好审计准备经内审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具体步骤如下:在审计项目实施前,需获得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或被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其中对主要公司单位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经营业绩审计、重要的专项审计、公司的内控制度审计等事项由公司董事长授权90 在接受审计授权后,组织调查和了解审计事项的基本情况、相关信息91 编制审计计划及程序,确定审计范围、重点、方法和步骤报授权人和分管领导审批92 下发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前,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审企业,并提出需要配合审计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有关资料,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93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为内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等94 第二节审计实施阶段95 第二十三条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包括查阅资料、审计查证、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96 第二十四条通过审核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并采用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取得必要的证明材料97 第二十五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重大问题,还应及时向企业分管领导和授权人口头报告或出具审计过程中的期中审计报告98 第二十六条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对已发现的重大事项可知会被审企业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主管并将管理层的有关意见形成工作底稿99 第三节审计完成阶段第二十七条内审人员在审计实施结束后,对审计工作底稿归集整理,以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被审企业、个人和公司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第二十八条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并由内审人员予以注明第二十九条审计部收到被审企业的意见后,形成正式的内审报告,连同被审计企业意见一起报送授权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签发并负责对报告内容做出解释第三十条审计项目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报告可直接由审计部报送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第三十一条经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抄送被审企业董事会、主要管理层人员和企业相关部门第三十二条公司相关部门及公司单位可根据审计报告建议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按照被审计企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实施第三十三条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应根据审计建议和经过批准的处理意见落实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授权人及审计部报告处理意见的执行结果和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第三十四条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审计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进行研究、核实;无法协调时,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意见一并报董事会协调处理第四节后续事项第三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公司董事长、总裁、分管领导、各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后续审计和审计回访,检查被审企业的整改情况和总结审计效果,并由各公司单位负责企业整改的日常跟踪监督如发现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不采取纠正措施,应向董事会报告第六章内审管理第三十六条审计部应编制审计业务的规范程序,并按照规范操作当审计环境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业务规范第三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建立审计质量控制机制,加强对审计质量的管理第三十八条审计项目完成后,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对审计中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按相关法规的要求归档、管理和使用第三十九条审计部应注重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内审效率和质量;重视经济信息和审计信息,加强宣传工作第四十条企业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内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七章违反规定的责任第四十一条对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和个人,审计部将依照情节轻重,建议相关企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分拒绝或拖延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阻挠内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真相的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打击报复内审人员或举报人的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二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内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泄漏机密,以权谋私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玩忽职守,给国家或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以上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八章附则。

某药业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doc 8页)

某药业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doc 8页)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有效开展审计工作,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有效性,保证所属公司、各业务单元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的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

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督促公司总部各管理部门、业务单元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严格按制度办事、按规则办事,做到规范化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公司总部各管理部门、业务单元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节审计机谈判审计人员第五条公司内部设立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执业能力:(一)熟悉有关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二)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三)熟悉本单位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知识;(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微机操作能力;(五)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止舞弊的知识,并能够识别出可能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

2第三节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费用控制、经济效益以及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并对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八条内部审计具体职责:(一)对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单元的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业绩以及采购、销售、仓储、物流等合同签订与履行等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二)对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单元财务、采购、生产、销售、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各项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并督促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三)对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单元管理层执行“三公”、“四严”、“四以”原则的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四)对公司各业务单元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石药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石药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xx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石药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机构和职权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审计部应配备审计人员,并设审计部负责人一名。

第四条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命
第五条审计部不得置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之下,也不得于与财务部合署办公,审计部的专职审计人员不得同时在财务部任职。

第六条公司内部审计实行回避制度,与所审计事项有利益关系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有关事项的审计工作。

第七条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中
介机构开展工作,必要也可以提请审计委员会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并配合其开展工作。

第八条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
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二)
(三)(四)(五)(六)(七)检查相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参加有关会议,组织成员企业召开与审计有关的会议;
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建议;
(八)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
责令其交出;
(九)(十)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十一)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

对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由公司
董事会决定交与执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

第十一条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二条由于被审计单位或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审计职责与内容
第十三条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拟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按内部分工参与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
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
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五)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六)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组织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九)办理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五条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