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技术审评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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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技术审评规范

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技术审评规范

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技术审评规范(征求意见稿)本审评规范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审评规范是对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

本审评规范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审评规范。

本审评规范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审评规范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临床样本中待测物的含量。

从方法学考虑,本文主要指采用胶体金免疫层析原理,利用胶体金免疫层析阅读仪,在医学实验室进行目标项目定量检验所使用的胶体金免疫层析定量测定试剂条/卡。

本规范不适用于采用荧光标记或其他标记方法的免疫层析定量测定试剂(盒),但适用处可参照执行。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本规范适用于管理类别为Ⅱ类的胶体金免疫层析定量测定试剂条/卡,分类代号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临床意义、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提供)主要原材料(包括标记物、抗体及其他主要原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实验验证研究资料;质控品、校准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实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尿微量白蛋白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技术要求huahcengyuan

尿微量白蛋白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技术要求huahcengyuan

尿微量白蛋白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适用范围:本产品适用于对人尿液中白蛋白进行体外定性检测。

1.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1.1 产品型号产品型号及分类如下表1:表1 产品型号及分类U系列(卡型)G系列(条型)宽度(mm)U2 G2 2.5U3 G3 3.3U4 G4 4.0U5 G5 5.0注:产品相同系列不同型号间除试剂条宽度外,其余完全一致。

U系列是在G系列试剂条的基础上加卡壳,其余完全一致。

1.2包装规格卡型:25人份/盒、1人份/袋;条型:100人份/盒;50人份/盒;25人份/盒;1人份/袋。

1.3主要组成成分(1)检测试剂卡/条由样品垫、金结合物垫(胶体金标记的抗人白蛋白单克隆抗体复合物垫片)、硝酸纤维素膜(T线包被有人白蛋白,C线包被有羊抗鼠IgG 抗体)、吸水纸、PVC胶板构成。

(2)干燥剂。

2. 性能指标2.1 物理性状2.1.1 外观a)试剂盒的外观应平整、边缘无毛刺;包装完整、标签清晰可辨;b)测试块与基底片固定应紧密、不能有缺损或脱落;c)测试块外观整齐、色泽均匀、不能有色斑或污渍。

2.1.2 膜条宽度试纸条宽度应U2、G2不小于2.5mm;U3、G3不小于3.3mm;U4、G4不小于4.0mm;U5、G5不小于5.0mm。

2.1.3 液体移行速度液体移行速度应不低于10mm/min。

2.2 临界值及重复性临界值为17.5μg/ml;用浓度为20μg/ml白蛋白质控液重复检测次数≥20,测定结果的阳性率应≥95%,且显色一致;用浓度为15μg/ml白蛋白质控液重复检测次数≥20,结果的阴性率应≥95%,且显色一致。

2.3 准确性用浓度为20μg/ml的尿微量白蛋白阳性质控品重复检测3次,结果应均为阳性。

2.4 批间差取三个批次的试剂盒,用浓度为20μg/ml白蛋白质控液重复检测次数≥20,结果的阳性率应≥95%,且显色一致;用浓度为15μg/ml白蛋白质控液重复检测次数≥20,结果的阴性率应≥95%,且显色一致。

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技术审评规范(征求意见稿)

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技术审评规范(征求意见稿)

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技术审评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时间:2016-02-03本审评规范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审评规范是对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

本审评规范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审评规范。

本审评规范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审评规范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临床样本中待测物的含量。

从方法学考虑,本文主要指采用胶体金免疫层析原理,利用胶体金免疫层析阅读仪,在医学实验室进行目标项目定量检验所使用的胶体金免疫层析定量测定试剂条/卡。

本规范不适用于采用荧光标记或其他标记方法的免疫层析定量测定试剂(盒),但适用处可参照执行。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本规范适用于管理类别为Ⅱ类的胶体金免疫层析定量测定试剂条/卡,分类代号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临床意义、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试剂盒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试剂盒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试剂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试剂盒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为原理对人体样本(血液、尿液、粪便、唾液等)进行定量、半定量、定性检测的试剂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415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GB/T 29791.2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标示)第2部分:专业用体外诊断试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定性检测 qualitative examination基于物质的化学或物理等特性将其识别或分类的一组操作。

注1:一般只报告两类检测结果(阳性/阴性、是/否、有/无等)。

注2:其显著特征是仅在临界值上有一个可能的医学决策点。

注3:改自GB/T 29791.1-2013,定义A.3.43。

3.2半定量检测semiquantitative examination本质上是一种增加了反应程度选项(阳性程度、获得阳性结果的稀释度或与色卡的比较)的定性检测,可使用序数量表等呈现反应结果。

示例:检测结果可报告为“-”、“±”、“+”、“++”。

注:改自EP19(2nd ed),1.4.2。

3.3定量检测quantitative examination测量分析物的量或浓度并以适当测量单位的数字量值表达的一组操作。

[GB/T 29791.1-2013,定义A.3.45]3.4临界值 cutoff用于鉴别样品,作为判断特定疾病、状态或被测量存在或不存在的界限的量值。

注1:测量结果高于临界值被认为是阳性而低于临界值被认为是阴性。

注2:测量结果接近临界值可被认为是非确定性。

10 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10 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3: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本指导原则的编写目的是指导和规范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注册申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注册材料的技术审评;同时也可指导注册申请人的产品注册申报。

本指导原则是对促黄体生成素(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采用双抗体夹心免疫胶体金层析技术原理对人体尿液中促黄体生成素进行定性或半定量体外检测的产品。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编码代号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促黄体生成素(Luteinizing Hormone,促黄体生成素)是促性腺激素的一种糖蛋白激素,简称促黄体生成素,亦称促间质细胞激素(ICSH)。

是由脑垂体前叶嗜碱性细胞分泌的的一种大分子糖蛋白,由α和β两个亚基非共轭结合形成,其中β亚基具有决定其分子特异性的构型特征,可以识别适当的靶组织,并与特定的受体结合,进而发挥其生理功能,主要作用是刺激卵巢内成熟卵子的释放。

正常女性体内保持有微量的促黄体生成素(促黄体生成素),在月经中期促黄体生成素激素的分泌量快速增加,形成一个“促黄体生成素峰”,并在此后24~60小时内刺激卵巢内成熟卵的释放。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试剂盒标准编制说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试剂盒标准编制说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试剂盒》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单位为全国医用临床检验实验室和体外诊断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6)。

2、工作过程:至少包括起草阶段、验证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等重点时间节点。

2018年4月10日在北京召开了标准制修订启动会,成立了起草小组。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有北京市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罗氏诊断产品(上海)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9日在北京了召开了行业标准第一次讨论会。

国家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等多家单位以及多位行业专家参加了此会,对标准草案中的关键内容及技术指标进行了研讨。

会议后对讨论及建议内容进行汇总并对草案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2018年7月初完成行业标准的验证工作,有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艾康生物技术(杭州)有限公司、北京乐普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贝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库尔科技有限公司、万华普曼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蓝十字生物药业(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易斯威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菲特益斯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德康润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参与验证。

2018年7月初,根据验证情况及建议对标准草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形成了《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试剂盒》征求意见稿,并上网进行广泛的征求意见。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1、标准制定的意义、原则免疫胶体金技术是以胶体金作为示踪标志物应用于抗原抗体的一种新型免疫标记技术,在传染病、心血管病、风湿病、自身免疫病的免疫学检测中广泛应用。

传统胶体金试剂条/卡定性或半定量检测被测物质,随着胶体金结合物的灵敏度逐步提高,胶体金免疫层析定量测定试剂(盒)与胶体金免疫层析阅读仪配套使用,对胶体金定量试剂卡检测结果进行判读。

北京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产品技术审评规范(征求意见稿)

北京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产品技术审评规范(征求意见稿)

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产品技术审评规范(征求意见稿)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

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

但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医学实验室通过测定胶体金试剂卡反应区条带的反射率对样品结果进行判读的仪器(以下简称胶体金分析仪)。

该产品管理类别为II类,产品类代号为6840-2。

本规范不适用于采用荧光标记或其他标记方法进行快速免疫测定的仪器,但适用处可参照执行。

二、技术审查要点(一)产品的名称要求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胶体金分析仪应由主机(如:控制主板,光电检测系统、机械扫描控制电路、液晶显示器、外壳等)、随机软件、电源及信息采集装置(如:二维条码扫描器,IC芯片读取器)等部分组成。

(三)产品的基本参数基本参数应包含:主机尺寸、整机重量、工作波长范围、测试通道、接口类型、开机预热时间、功耗等。

注:多型号应在技术要求中注明差异性。

(四)产品的工作原理胶体金分析仪是对胶体金试剂卡检测结果进行判读的仪器。

将待检测的试剂卡置入仪器内,通过传感器将检测试剂卡的反射率特征转为光电信号,通过校准曲线信息将光电信号转化为相应的浓度值,对待测物进行分析。

胶体金分析仪依据光传感器不同可分为:CCD(电荷耦合器件),CMOS(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光电二极管等三种类型。

(五)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胶体金分析仪的注册单元原则上以技术结构、性能指标、预期用途为划分注册单元的依据。

C反应蛋白测定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技术要求dekangrun

C反应蛋白测定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技术要求dekangrun

C反应蛋白测定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适用范围:适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或全血中C反应蛋白(CRP)的浓度。

1.1 包装规格:10人份/盒、20人份/盒、50人份/盒。

1.2 主要组成成分:该产品由对应人份数量的检测试纸、干燥剂、稀释液和1个ID卡组成。

检测试纸:由胶体金垫(胶体金标记鼠抗人C反应蛋白单克隆抗体)、硝酸纤维素膜(C线包被羊抗鼠IgG多克隆抗体,T线包被鼠抗人C反应蛋白单克隆抗体)、样品垫、吸样垫和PVC板组成。

稀释液:由2ml的0.01M(pH7.4)磷酸盐缓冲液组成。

ID卡:内含校准曲线。

2.1 外观试剂盒组分应齐全,内外包装均应完整,标签清晰;检测试纸应整洁完整、无毛刺、无破损、无污染,材料附着牢固。

2.2 膜条宽度膜条宽度为4.0mm±0.1mm。

2.3 液体移行速度液体移行速度应不低于10mm/min。

2.4 空白限空白限应不高于0.5mg/L。

2.5 线性范围线性区间[0.5,200]mg/L,相关系数(r)应不小于0.990。

2.6 准确度回收率应不超过85%~115%。

2.7 重复性重复检测高、中、低3个浓度的样本各10次,各浓度所得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均不大于20%。

2.8 特异性检测1mg/L PCT样本各3次,检测结果应均不高于0.5mg/L。

2.9 批间差随机抽取三批检测试剂,每批分别检测高、中、低3个浓度的样本各3次,各浓度所得结果的批间相对极差(R)应均不大于15%。

2.10 稳定性4℃~30℃避光保存18个月后,分别检测2.1~2.8各项,结果应符合各项要求。

2.11 校准信息溯源性试剂盒校准信息按照GB/T 21415-2008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溯源到本公司工作校准品,该工作校准品通过与已上市产品比对赋值。

三联卡试剂盒审评规范

三联卡试剂盒审评规范

心肌肌钙蛋白I/肌红蛋白/肌酸激酶同工酶定性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技术审评规范(征求意见稿)一、前言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心肌肌钙蛋白I/肌红蛋白/肌酸激酶同工酶(简称“心梗三项”)定性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心梗三项定性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心梗三项定性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是指利用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对人血清、血浆、全血样本的心梗三项指标(包括心肌肌钙蛋白I、肌红蛋白、肌酸激酶同工酶)进行体外定性分析的试剂盒,包括此三项指标的独立检测或任意组合产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

从方法学考虑,本文是指利用基于抗原抗体反应原理的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对心梗三项进行定性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不适用于定量或半定量产品。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心梗三项定性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代号为6840。

三、基本要求(一)综述资料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基本要求》(国食药监械〔2007〕609号)的相关要求,下面着重介绍与心梗三项定性检测试剂盒预期用途有关的临床背景情况。

过敏原特异性IgE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技术要求xhl

过敏原特异性IgE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技术要求xhl

过敏原特异性IgE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技术要求xhl过敏原特异性IgE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适用范围:该产品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中针对蒿属花粉/豚草花粉、户尘螨/粉尘螨、猫毛皮屑、狗毛皮屑、大豆、鸡蛋、牛奶、杨树/柳树/榆树花粉变应原的特异性IgE抗体。

1.1 包装规格:25人份/盒。

1.2 主要组成成分:2.1 外观检查外观应符合如下要求:2.1.1试剂盒各组分应齐全、完整,密封包装无漏气、破损;2.1.2包装、标签无破损,文字清晰。

2.1.3铝箔袋内检测卡外观平整,物料贴附牢固,内容齐全。

2.2 物理检查试纸条的宽度应不低于4mm;液体移行速度应不低于5mm/min。

2.3 阴性符合率应为(-/-)20/20。

2.4 阳性符合率每个过敏原检测项阳性符合率均应为(+/+)5/5。

2.5 最低检测限每个过敏原检测项对应最低检测限质控品L1和L2的检测结果均应为阳性,L3应为阴性。

2.6 精密度每个过敏原检测项10个测试之间反应结果一致,显色度均一。

2.7 稳定性2.7.1热稳定性试验:试剂盒于37±1℃放置6天,检测2.1~2.6各项,结果应符合2.1~2.6各项目要求。

2.7.2效期稳定性试验:试剂盒在2℃~30℃保存,取到效期后的试剂盒,检测2.1~2.6各项,结果应符合2.1~2.6各项目要求。

2.8 批间差三批每个过敏原检测项各10个精密度质控品测试之间反应结果应一致,显色度均一。

2.9 特异性测10份特异性质控品血清(S1~S10),其结果为阴性。

25-羟基维生素D测定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技术要求meikang

25-羟基维生素D测定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技术要求meikang

25-羟基维生素D测定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适用范围: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全血和血清中25-羟基维生素D的含量。

1.1产品规格
外观
试剂盒
标签标识
内容
2.1.2 检测卡外观干净无污渍,试纸条放置平整无偏移。

2.2 净含量:液体试剂的净含量应不少于标示值。

2.3 空白限:浓度不高于1.0μg/L。

2.4 定量限:测定5.0μg/L的校准品,变异系数CV≤20%。

2.5 线性:在[5,120.0]μg/L的线性范围内,线性相关系数r≥0.9900。

2.6 准确度:回收率介于85%~115%。

2.7 精密度
2.7.1 批内差:用40.0μg/L的校准品测定同一批次产品,同一批号产品测量结果
的变异系数CV≤15%。

2.7.2 批间差:用浓度为40.0μg/L校准品分别测试3个不同批号的试剂盒,测量结
果的极差R≤15%。

2.8 分析特异性:检测浓度为120μg/L的维生素D3,结果应≤2.0μg/L。

2.9 量值溯源
试剂盒校准曲线按照GB/T 21415-2008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
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溯源至公司内部工作校准品,并与已上市产品比对赋值。

2.10 稳定性:取10℃~30℃保存至效期后三个月内的产品,分别检测2.3~2.6、2.7.1、2.8 项,其结果应符合各项要求。

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纸(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技术要求汇通药业

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纸(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技术要求汇通药业

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纸(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性能指标
1 尺寸与外观
外观平整,材料附着牢固,内容齐全,无污染。

2 物理检查
膜条宽度应宽于2.5mm,液体移动速度应不低于10mm/min。

3 特异性
检测浓度为200mIU/mL hFSH(人促卵泡刺激素)及250μIU/mL hTSH(人促甲状腺素)的样品,结果均应为阴性。

4 临界值
本试剂盒的临界值为25mIU/mL。

注:本试剂盒的临界值是根据妇女月经周期尿液中LH的水平和变化所设定的浓度值,此值用于预测LH峰值出现,并预测排卵时间。

5 重复性
取同一批号试纸10个,检测同一浓度的LH样品液,反应结果应一致,显色应均一。

6 批间差
取3个批号的试纸各10个,检测浓度为25mIU/mL的LH标准液,反应结果应一致,显色应均一。

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技术审评规范(2016版)

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技术审评规范(2016版)

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技术审评规范(2016版)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技术审评规范(2016版)本规范旨在指导和规范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本规范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

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规范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

但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医学实验室通过测定胶体金试剂卡反应区条带的反射率对样品结果进行判读的仪器(以下简称胶体金分析仪)。

该产品管理类别为II类,产品类代号为6840-2。

本规范不适用于采用荧光标记或其他标记方法进行快速免疫测定的仪器,但适用处可参照执行。

二、技术审查要点(一)产品的名称要求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2 —胶体金分析仪应由主机(如:控制主板,光电检测系统、机械扫描控制电路、液晶显示器、外壳等)、随机软件、电源及信息采集装置(如:二维条码扫描器,IC芯片读取器)等部分组成。

(三)产品的基本参数基本参数应包含:主机尺寸、整机重量、工作波长范围、测试通道、接口类型、开机预热时间、功耗等。

注:多型号应在技术要求中注明差异性。

(四)产品的工作原理胶体金分析仪是对胶体金试剂卡检测结果进行判读的仪器。

将待检测的试剂卡置入仪器内,通过传感器将检测试剂卡的反射率特征转为光电信号,通过校准曲线信息将光电信号转化为相应的浓度值,对待测物进行分析。

胶体金分析仪依据光传感器不同可分为:CCD(电荷耦合器件),CMOS(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光电二极管等三种类型。

(五)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胶体金分析仪的注册单元原则上以技术结构、性能指标、预期用途为划分注册单元的依据。

(完整word版)8.PCT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

(完整word版)8.PCT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

降钙素原(PCT)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胶体金免疫检测技术是目前临床快速检测的常用方法之一。

广州鸿琪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结合国内外对降钙素原检测试剂盒在临床诊断中的应用情况开发了降钙素原(PCT)定量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结合鸿琪公司开发的免疫胶体金读数仪对血清、血浆和全血标本中的降钙素原(PCT)进行定量检测。

一、反应原理描述人降钙素原(PCT)检测试剂(胶体金法)是一种不需要任何仪器设备的全血/血清/血浆检测法,采用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试剂盒含有被预先包被在玻璃纤维上的胶体金标记的抗PCT单克隆抗体(mAb1)以及固定于膜上测试区(T)的抗PCT单克隆抗体(mAb2)和质控区(C)的相应抗体。

测试时,将标本滴入试剂盒加样孔(S)内,标本中如含有人降钙素原(PCT),则标本中的人降钙素原(PCT)分别与预先包被在玻璃纤维上的抗PCT单克隆抗体(mAb1)结合,结合物在毛细效应下向上层析,随后会被固定在膜上相应测试区的抗PCT单克隆抗体(mAb2)结合捕获,从而在相应测试区出现紫红色条带。

如是阴性标本,则相应测试区内将没有紫红色条带出现。

无论标本中是否存在人降钙素原(PCT),一条紫红色条带都会出现在质控区(C)内.质控区(C)内所显现的紫红色条带是判定是否有足够标本,层析过程是否正常的标准,同时也作为试剂的内控标准。

通过金标免疫分析仪检测测试区(T)显色深度,再经过保存在卡壳上二维码上的定标曲线计算得到检测结果.胶体金标记的基本原理是胶体金在弱碱环境下带负电荷,可与蛋白质分子的正电荷基团形成牢固的结合,由于这种结合是静电结合,所以不影响蛋白质的生物特性。

胶体金标记所用的主要原辅料有:抗PCT单克隆抗体(mAb1)、氯金酸、柠檬酸三钠,玻璃纤维。

NC膜包被的基本原理是蛋白首先通过静电作用和硝酸素纤维膜结合,然后靠H键和疏水作用维持长时间结合。

NC膜包被所用的主要原辅料有:硝酸素纤维膜、抗PCT单克隆抗体(mAb2)和羊抗鼠IgG。

(完整版)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完整版)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以下简称胶体金分析仪)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胶体金分析仪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在医学实验室通过测定胶体金试剂卡反应区条带的反射率对样品结果进行判读的仪器。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采用荧光标记或其他标记方法进行快速免疫测定的仪器,但适用处可参照执行。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定量检测仪器,仅具有定性/半定量检测功能的仪器适用处可参照执行。

—1 —二、技术审查要点(一)产品名称要求建议统一将产品名称命名为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如有特殊情形,可根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的要求,参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名称举例确定命名,并详细描述确定依据。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胶体金分析仪一般由主机(包括光电检测模块、机械扫描控制模块、控制主板模块、液晶显示模块、外壳等)、信息采集模块(如:二维条码扫描器,IC芯片读取器)、电源、随机软件等部分组成。

申请人应当根据拟申报产品的具体特征详细描述各组成装置、各装置的具体组成部分以及各主要元器件的名称和生产企业,并详细描述申报产品的主要功能及各组成装置的功能,可以采用照片结合文字描述的形式给予明确说明。

金标类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金标类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金标类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本类金标试剂是指应用胶体金免疫技术,采用胶体金标记的抗体或抗原包被于玻璃纤维膜、聚脂膜或其他载体,将相关抗原或抗体固相连接在硝酸纤维膜,应用层析法的原理检测样品中的抗原或抗体的快速检测试剂。

本技术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中金标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鉴于本类诊断试剂所应用的原理、方法、分类等的复杂性,本指导原则难以一一涵盖,仅从试剂的主要原材料、制备工艺、半成品及成品提出质量控制要点,其他诊断试剂可作参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本技术指导原则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一)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指标,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诊断试剂的生产必须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生产环境。

(三)诊断试剂的研制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研发,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研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材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一)主要生物原料与生产的产品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包括各种活性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杭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生物原科。

这类原料可用于胶体金标记、包被硝酸纤维膜及用于制备质控线的抗原或抗体等。

1、外观肉眼观察,大部分生物原料为澄清透明的液体,不含异物,浑浊或摇不散的沉淀,或者为白色粉末,不含有其他颜色的杂质,特殊生物原料应具备相应外观标准。

2、纯度和分子量主要通过SDS-PAGE电泳和电泳结果扫描仪进行检测,也可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如高效液相法等。

根据所检测生物原料的分子量选择适宜丙烯酸胺凝胶浓度进行电泳。

一般情况下,每个电泳道加样量为5 g,同时用已知分子量标准作参照,采用合适的电泳电流和电泳时间;电泳后的凝胶可用考玛氏亮蓝染色或银染法染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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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技术审评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时间:2016-02-03本审评规范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审评规范是对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

本审评规范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审评规范。

本审评规范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审评规范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临床样本中待测物的含量。

从方法学考虑,本文主要指采用胶体金免疫层析原理,利用胶体金免疫层析阅读仪,在医学实验室进行目标项目定量检验所使用的胶体金免疫层析定量测定试剂条/卡。

本规范不适用于采用荧光标记或其他标记方法的免疫层析定量测定试剂(盒),但适用处可参照执行。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本规范适用于管理类别为Ⅱ类的胶体金免疫层析定量测定试剂条/卡,分类代号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临床意义、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提供)主要原材料(包括标记物、抗体及其他主要原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实验验证研究资料;质控品、校准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实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图表方式表示;2.反应原理介绍;3.确定反应所需物质用量(校准品、样本等)的研究资料;4.确定反应最适条件研究;5.其他:如基质效应等。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企业应提交在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

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体外诊断试剂性能评估资料:1.申请人名称;2.性能评估方法、要求;3.性能评估所使用试剂(包括校准品、质控品)的名称、批号、有效期;4.应提供使用的仪器型号、序列号(SN);5.性能评估的时间、地点、检验人员;6.性能评估的具体数据及分析判定;7.性能评估审批人签字、审批时间。

对于本试剂盒,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1.准确度对测量准确度的评价依次包括:与国家标准品(和/或国际标准品)的偏差分析、方法学比对等方法,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方法进行研究。

(1)与国家(国际)标准品的比对研究如该项目已有相应国家(国际)标准品,优先使用国家(国际)标准品进行验证,重点观察对相应标准品检测结果的偏差情况。

(2)方法学比对如无相应国家(国际)标准品或在标准品无法获得的前提下,可采用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作为参比方法,与拟申报试剂同时检测一批临床样品,从测定结果间的差异了解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间的偏倚。

如偏倚很小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说明两检测系统对病人标本测定结果基本相符,对同一份临床样本的医学解释,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相比不会产生差异结果。

在实施方法学比对前,应分别对拟申报试剂和参比试剂进行初步评估,只有在确认两者都分别符合各自相关的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比对试验。

方法学比对时应注意质量控制、样本类型、浓度分布范围并对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3)回收率使用拟申报试剂(盒)在人源样本中加入质量较好的纯品物质或其溶液,计算回收率。

2.空白检出限空白检出限为某特定分析方法在给定的置信度内可从样品中检出待测物质的最小浓度或最小量。

实际测试中常使用零浓度校准品或样本稀释液作为样本进行检测,重复测定20次,得出20次测量结果的光电信号值,计算其平均值(M)和标准差(SD),将M+2SD(如果试剂盒的原理为竞争法,为M-2SD)带入浓度-光电信号值校准曲线中,求出对应的浓度值,即为空白检出限。

3.重复性测量重复性的评估可参考行业标准,选择试剂盒的测量范围内低、中、高不同浓度水平的样本进行测量。

建议采用与人源样本基质接近的样本进行试验。

4.线性范围建立试剂线性范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理想的样本为分析物浓度达到预期测定上限的混合人血清,制备低浓度样本时应充分考虑稀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

建立线性范围时,需在预期测定范围内选择至少7~11个浓度水平。

例如,将预期测定范围加宽至130%,在此范围内选择更多的浓度水平,然后依据实验结果逐渐减少数据点(最终不得少于7个水平)直至表现出线性关系,可发现最宽的线性范围。

验证线性范围时可选择5~7个浓度水平。

⒌批间差用血清样品或质控样品分别测试3个不同批号的试剂(盒),每个批号测试3次,分别计算每批3次测定的均值,计算相对极差(R)。

6.特异性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是基于抗原抗体特异性结合反应进行的,对人样本中可能的与待测物存在交叉反应的物质应进行测定。

以HCG测定为例,应至少对样本中如存在LH、FSH对测定结果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

方法通常为对模拟添加样本分别进行验证,样本量选择应体现一定的统计学意义,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交叉实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交叉物质的极限浓度。

交叉物质的极限浓度通常应考虑临床样本中可预见的浓度,可接受标准可以参考空白限或者检测限浓度。

7.干扰试验对样本中常见的干扰物质进行检测,如胆红素、血红蛋白、甘油三酯等。

方法为对模拟添加样本分别进行验证,样本量选择应体现一定的统计学意义,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干扰实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干扰物质极限浓度。

8.校准品、质控品赋值应参照GB/T 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定值及不确定度计算记录,提供质控品赋值及其靶值范围确定的记录。

9.其他需注意问题应明确配套机型的性能评估资料。

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提供如产品说明书【适用机型】项中所列的所有型号仪器的性能评估资料。

如有多个包装规格,需要对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或验证,如不同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的分析性能评估。

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详细说明,具体说明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试剂盒的样本类型如包括血清和血浆样本,则应对二者进行相关性研究以确认二者检测结果是否完全一致或存在某种相关性(如系数关系)。

对于血浆样本,企业应对不同的抗凝剂进行研究以确认最适的抗凝条件以及是否会干扰检测结果。

(五)参考区间确定资料应提交建立参考区间所采用样本来源及详细的试验资料。

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筛选标准,研究各组(如性别、年龄等)例数不应低于120例。

若引用针对中国人群参考值范围研究的相关文献,应明确说明出处,并进行验证。

参考值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参考区间】项中进行相应说明。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主要包括效期稳定性、高温加速破坏稳定性、运输稳定性、机载稳定性及开瓶(复溶)稳定性等,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

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方法及过程。

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3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应对样本在不同储存条件下的稳定性期限进行研究,并在说明书中样本要求处明示。

(注:若有相关文献中已明确说明,亦可作为依据。

)(七)临床评价资料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是指申请人或者备案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预期用途进行确认的过程。

无需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当通过对涵盖预期用途及干扰因素的临床样本的评估、综合文献资料等非临床试验的方式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评价。

申请人应当保证评价所用的临床样本具有可追溯性。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

临床试验(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的比较研究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胶体金免疫层析试纸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执行。

1.研究方法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的性能不低于拟申报产品的同类产品作为参比试剂,采用拟申报产品(以下称考核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

⒉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应选择至少两家省级卫生医疗机构,临床研究单位实验操作人员应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

在整个实验中,考核试剂和参比试剂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3.伦理要求临床试验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

研究者应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的获得或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

对于例外情况,如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该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免于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4.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

各临床研究机构的方案设置应保持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

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

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

各研究单位选用的参比试剂及所用机型应保持一致,以便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另外,考核试剂的样本类型应与产品说明书一致,且不应超越参比试剂对样本类型的检测要求,如果选择了参比试剂适用样本类型以外的样本,则应采用临床金标准对额外的样本类型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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