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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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1.目的
为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岗人员均能达到岗位能力要求,为专用品管与开发、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HS管理体系的良好运行提供保障,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人员招聘、人员配置、人员经历、教育程度、技能和能力的考核及培训管理
3.定义
4.1 能力:组织、体系或过程实现产品并使其满足要求的本领。
4.2 组织: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安排的一组人员及设施
4.职责
4.1总务部
4.1.1负责主导规划各部门组织架构并组织各部门制定各岗位《岗位说明书》
4.1.2负责人员的招聘,人力资源的计划及配置
4.1.3负责员工教育培训计划的制订、组织、管理和考核;
4.1.4依据对员工的培训、考核结果,负责按本程序对达到资格条件的员工,组织上岗认证工作。
4.2各部门:
4.2.1人力需求的提出与面试
4.2.2负责对本单位员工培训需求进行调查与策划,编制本单位员工内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建立内部培训档案并报送总务部备案。
4.2.2配合总务部做好招聘与培训相关工作的执行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人力需求提出、批准:
5.1.1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总的目标计划,结合本部门分目标计划,以及本部门工作内容和最新的人员配置情况,确定本部门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向总务部提交《招聘申请表》,总务部根据各职能部门上报的详细资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由分管副总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实施招聘。
5.2招聘、录用实施:
5.2.1总务部根据人员需求,通过以下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进行统一筛选。
a.委托各人才职业介绍所推荐;
b.联系中、高等院校,适当输送应届毕业生或中、高等专业人才;
c.联系参加现场招聘会;
d.委托社会媒介发布招聘信息(报纸、网站、人才市场、职介所等)。
e.总务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内部招聘
5.2.2总务部自行或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实施招聘。
5.2.3招聘时,按照各岗位任职资格对应聘人员综合考察,有以下情形者,不予考虑:
a.未满16周岁的童工;
b.有精神病者或吸食毒品者;
c.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d.提供虚假简历、资质证者。
5.2.4总务部初步面试
a.应聘人员交验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上岗证等),验证合格后填写《入职登记表》;
b.对应聘者的个性特征进行考察,包括谈吐形象、心理特征、个人能力等方面,确定应聘者是否适合本公司的企业文化。
5.2.5用人部门复试
a.初步面试通过以后,总务部安排应聘者到用人部门,进行专业理论及实际操作的考核;
b.由用人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复试,考察其是否具备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能力和经验。
5.2.6面试合格并通过审批后,总务部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录用人员备齐入职资料,按时到总务部报到,办理入职手续,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
5.2.7一线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普通职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公司高层人员试用期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定义但不能低于普通职员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的前十天由员工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分管副总审批,总务部负责人审核,审批通过的员工正式转正。在试用期间,如果员工表现突出,可由本人或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及总务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可缩短试用期提前转正。
5.3新进员工培训
5.3.1公司基础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简介、规章制度、质量意识、安全教育、环保教育等,由总务部组织实施
5.3.2部门基础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部门主要工作内容、消防器材使用及生产安全知识、应急措施等,由员工所在部门组织实施
5.3.3岗前技能培训:包括学习生产作业指导书、设备性能、操作规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等,由员工所在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操作按《员工上岗管理制度》执行
5.3.4新进员工必须经过5.3.1-5.3.3这三个层级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俗称“三级安全教育”)
5.4在岗人员的培训
为达到岗位技能的加深及强化,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识别员工存在的不足和需改进的地方,不定期组织部门内部培训,若需其他部门支持或外训,由申请部门填写《培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及体系部审批后交总务部核准安排
5.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5.5.1以下人员须经国家有关行政资格部门培训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a.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b、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c、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d、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5.6专业人员培训
5.6.1专业人员系指质量检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人员、仓库保管员、专用品管与开发、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HS管理体系内审员、技术研发人员
a. 质检员、检测试验员、仓库保管员等专业岗位需要经过公司开展的专业岗位培训,并通过考核后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结业证书、岗位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以及法定的工种岗位人员在证件有效期内必须参加年审以延续证件的有效期限,过期作废。
b. 专用品管与开发、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HS管理体系内审员应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认可后方可持证上岗。
c.公司应创造条件使各类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不断更新。对从事技术开发和工程设计的人员,应由公司组织资格及试用认可后上岗工作。
5.7转岗人员培训
转岗人员应接受新工作部门组织的新岗位技能培训,学会和掌握新岗位操作技能之后,必要时要通过书面和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5.8管理人员的培训
5.8.1公司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管理人员(公司管理层和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有关专用品管与开发、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HSF知识的培训,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5.9年度培训
5.9.1各部门在每年11月份提出自己部门的培训计划或培训需求,总务部结合公司其他的培训计划编制下年度的《年度培训计划》。
5.9.2年度培训内容必须包括专用品管与开发、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HSF相关培训
5.9.3人事部按年度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实施执行,若有外训由人事部寻求相关方进行培训
5.9.4年度培训签批流程:各事业部提出编制→总务部汇总明细→体系部评审→总经理批准生效
5.10培训评估
5.10.1结训时,总务部在下列情况下应向受训员工分发《培训意见调查表》:
a.受训部门或培训计划中有明确要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