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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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学重点终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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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卫生法基础卫生法:指由国家制定、认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国家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旨在确认、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卫生法的特征(1)与自然科学紧密联系(2)融入大量技术规范和伦理道德规范(3)采用多种调节手段(4)反映社会共同要求卫生法的调整对象(1)卫生行政法律关系:卫生法律规范调整的具有行政管理或监督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①卫生组织关系②卫生管理关系(2)卫生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指卫生服务关系。

即卫生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有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卫生咨询、健康相关产品等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关系(3)卫生刑事法律关系:将严重侵犯生命健康权的医药卫生行为纳入了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卫生法的作用: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如下)1.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确保国家卫生政策的实现2.规范卫生活动,保护人体健康3.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医学科学进步4.促进国际卫生交流与合作卫生法的要素:指构成法律的基本成分。

即:构成卫生法的基本元素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个方面构成。

卫生法律规则:是指卫生法规定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或者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指示、规定。

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

(P7)卫生法律原则:指卫生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精神、指导思想,是具有综合性、本原性和稳定性以及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准则,它始终贯穿于各种具体的卫生法律之中。

特有原则:(1)保护人体健康权益的原则(首要)(2)预防为主的原则(3)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4)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5)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卫生法律概念指在长期卫生法研究和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对具有法律意义的现象和事实进行理性概括和抽象表达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或术语。

三大特征——语言、法律、实践性卫生法的渊源:指已被承认具有法律效力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外在表现形式,也是卫生法适用和解释中可援引意义上的规范。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重点整理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重点整理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重点整理一、卫生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卫生法律制度的概念和意义-卫生法律制度是卫生管理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

-卫生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和维护社会卫生秩序至关重要。

2.卫生法律制度的构成要素-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法律文件组成。

-不同级别的法律文件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层次性和依据关系。

3.卫生法律制度的功能-保障公众健康权益。

-规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为。

-提供卫生管理的法律依据。

-维护社会卫生秩序。

4.卫生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以健康为中心的法律制度发展。

-加强卫生法律教育和培训。

二、卫生监督的法律依据和实施过程1.卫生监督的概念和目的-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卫生相关领域的单位和个人的卫生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卫生监督的目的是确保卫生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2.卫生监督的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关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监督检查规范和制度。

3.卫生监督的实施过程-监督对象的确定:主要是卫生单位、医疗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等。

-监督手段的选择:包括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突击检查、责令限期整改等。

-监督结果的处理和追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4.卫生监督的与创新-推进科技与信息化手段在卫生监督中的应用。

-加强与其他管理部门的合作,形成联防联控机制。

-完善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手段和效果。

总结: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是卫生管理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卫生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以及卫生监督的法律依据和实施过程。

卫生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对于保障公众健康和维护社会卫生秩序至关重要。

卫生监督是通过监督和管理卫生单位和个人的卫生活动,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采取相应的监督手段和措施。

《卫生监督学》教学大纲汇总

《卫生监督学》教学大纲汇总

《卫生监督学》教学大纲汇总一、课程概述《卫生监督学》是卫生监督与管理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程,主要介绍卫生监督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和技术,以及公共卫生法规、法律责任、卫生监督与社会发展等内容。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了解卫生监督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知识,提高卫生监督能力。

二、教学目标1.掌握卫生监督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方法;2.了解卫生监督在公共卫生领域的作用和重要性;3.熟悉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法律责任;4.研究卫生监督与社会发展的关系;5.学会运用卫生监督技术和工具。

三、教学内容1.卫生监督的概念和特点a.卫生监督的定义和范畴b.卫生监督与其他卫生管理工作的关系c.卫生监督的原则和特点2.卫生监督的方法和技术a.卫生监督的基本方法和程序b.卫生监督的技术手段和工具c.卫生监督的案例分析和处理方法3.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法律责任a.公共卫生法规和法律制度b.卫生监督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c.卫生监督与法律机构的合作与协调4.卫生监督与社会发展a.卫生监督与经济发展的关系b.卫生监督与社会进步的关系c.卫生监督与社会文明进程的关系5.卫生监督的实践应用a.卫生监督的实践模式和途径b.卫生监督的实践技巧和方法c.卫生监督的案例分析和实际操作四、教学方法1.理论授课:通过讲解文献资料和案例分析,介绍卫生监督的基本理论和原则;2.实践教学:组织学生参与实地考察、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3.小组讨论: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课堂讨论和问题解答,培养学生的合作与研究能力;4.网络学习: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学习、讨论和作业提交,便于学生的远程学习和交流。

五、教学评价1.书面测试:通过笔试形式检测学生对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2.实际操作:考察学生运用卫生监督技术和工具的能力;3.小组讨论表现:评估学生合作与研究能力;4.课堂参与:考察学生对课堂内容的理解和积极参与度;5.课程作业:定期布置课程作业,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

卫生监督学复习提纲

卫生监督学复习提纲

级同等学力卫生监督学复习提纲一、概念:、卫生监督的两大属性:技术性和行政性。

卫生监督的主要特征:健康权;法定性;行政性;技术性;广泛性;综合性;强制性;教育性等。

卫生监督的四大功能:制约(相关管理相对人的健康相关活动)、规范(规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预防(防止行为出现)、增长。

、卫生监督效力的变更:撤销(违法、不符合要件行为)、废止(之前合法,情况变化后失效)、变更(原有行为不适用当前情况而变化)、消灭(包含撤销、废止及其它)。

、卫生监督应遵循的原则除依法行政、合理性原则外,还包括信赖保护原则(取信于人、依法办事、不随意变动、及时更正)和其它原则(独立性原则、程序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定性;、监督主体的唯一性;、意志单一性;、内容的国家强制性。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执法主体和守法主体);、客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物品、行为);、内容(两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遵守具体的法律规定,监督与申诉等)。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的条件:、法律规范;、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分类:、法律事件:指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事实;、法律行为:指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人们自觉的、有意识的活动,即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这是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产生的基本事实。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变更的三种情况:、主体变更(卫生行政机关职权重新划分、当事人经营权转移);、内容变更(法规的重新修订导致权利义务的变化);、客体变更(职能增减导致行为变更)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消灭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的消灭。

具体见上一体举例的内容,将“变更”改为“消灭”。

、卫生监督法律依据的形式:(一)宪法中有关卫生的规定;(二)卫生法律;(三)卫生行政法规和卫生行政规章;(四)地方性卫生法规和地方性卫生规章;(五)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六) 国际卫生条约。

、卫生监督的技术依据是卫生标准。

卫生法规与监督学考试重点整理

卫生法规与监督学考试重点整理

卫生法规与监督学考试重点整理一、卫生法基础1.卫生法概念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用于调整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过程中所形成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卫生法,又称形式意义上的卫生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以卫生法典命名的卫生法。

广义的卫生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是指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泛指一切卫生法律规范。

2.卫生法的含义①具有国家意志②调整对象是在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社会关系③以保护人体的生命健康权益为根本宗旨④是卫生法律规范的总和3.卫生法律关系卫生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在卫生行政管理和医药卫生服务过程中,依据卫生法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分类:卫生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可选择性、主体双方地位的不可互换性、内容的法定性、内容的不平等性、内容的不可自由处分性、单方意志性卫生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民事主体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4.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①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卫生法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权利主体、义务主体)②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卫生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r如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及智力成果③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卫生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5.卫生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概念: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卫生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或约定义务,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特点:1)是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后果:构成卫生违法,是行为人承担卫生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

2)卫生法律责任必须有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规定。

3)具有国家强制性4)必须由专门机关予以追究6.卫生违法必须符合的条件第一,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实施了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卫生违法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①不作为:消极的、不实施卫生法要求的行为②作为:积极地实施卫生法所禁止的行为第二,卫生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侵害了卫生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卫生监督学知识点总结

卫生监督学知识点总结

卫生监督学知识点总结一、卫生监督学概述卫生监督学是卫生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为保障人民健康而进行的各种卫生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卫生监督学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食品、药品、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卫生监督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卫生监督的原则、方法、手段和技术,以及在实践中应用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二、卫生监督学的基本概念1. 卫生监督卫生监督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通过对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卫生行为进行引导和管理的活动。

其目的是维护公共卫生秩序,保护人民健康,防止疾病的传播和暴发,促进卫生工作的科学管理和良好发展。

2. 卫生监督学卫生监督学是研究卫生监督的原则、理论、方法和技术,以及在实践中应用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一门学科。

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卫生监督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培养和造就卫生监督人才,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三、卫生监督学的基本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卫生监督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做到依法行政,保证卫生监督权威和公正性。

2. 卫生预防原则卫生监督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健康。

3. 公开透明原则卫生监督工作应当公开透明,保证公民的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卫生监督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4. 社会参与原则卫生监督工作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实现协调监督,形成合力合力,促进卫生监督工作的完善和发展。

四、卫生监督学的基本内容1. 食品卫生监督食品卫生监督是通过对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预防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行为。

2. 药品卫生监督药品卫生监督是对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预防药品安全事故和药品滥用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行为。

3. 环境卫生监督环境卫生监督是对环境卫生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包括饮用水卫生、空气卫生、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主要目的是防止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卫生监督学(1-8章复习重点整理)

卫生监督学(1-8章复习重点整理)

卫生监督学第二章卫生监督的性质、分类及其效力第一节卫生监督的性质、作用及意义一、什么是卫生监督?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

二、卫生监督的属性卫生监督的根本属性是——行政性,就是指卫生监督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是政府公共职能的体现之一;卫生监督区别与其他行政工作的另一属性——技术性,是指卫生监督的实施有赖于许多的卫生技术手段。

三、卫生监督的功能和特征(一)卫生监督的功能在实现国家公共卫生职能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制约、规、预防和促进等作用,这些作用就体现为卫生监督的具体功能。

1. 制约功能——目标卫生行政机关的卫生监督行为对相对人有关权力的限制和在具体行为上的牵制。

2. 规功能——效果作为抽象卫生法律的具体体现,从直观上显示了法律的规作用,通过对守法者的认可和对者的惩罚,起到了规人们行为导向的作用。

✓公共卫生法律规✓义务性规✓授权性规✓确定性规✓有选择的规卫生行政机关通过强制相对人的具体通过卫生监督法授予人们的选择权,行为而体现出来的命令性要求和禁止通过对具体卫生案件的处影响性要求。

周围人们行为的选择。

卫生监督的规作用3.预防功能——重心卫生监督是要积极主动地参与或渗透于监督对象地整个运作过程,提前发现和排除可能出现的危害健康的各种问题和潜在弊端。

4.促进功能——结果分析、总结、弥补、改善,并且提供改进工作的科学依据。

(二)卫生监督的特征1、公益性——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公共卫生法规作出的卫生监督行为必然会忠实地体现公民和组织的公共利益。

2、保护性——保障实现公民享有健康权,以及保障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获得。

3、技术性——公共卫生法规中卫生技术规占有较大的比重,而且其中关于合法与的界限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卫生标准所规定的指标,卫生监督实践必须依赖于医学卫生技术手段与卫生监督手段相结合。

卫生监督学重点

卫生监督学重点

一、名词解释1、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2、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机构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所开展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3、卫生法律关系:是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生监督主体参与卫生监督活动时产生的卫生监督主体与相对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

4、卫生监督证据:指用于证明卫生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5、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6、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监督机关为维护公民健康,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相对人违反卫生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惩戒或制裁。

7、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是相对人逾期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拒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做出的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

8、卫生监督的调查取证:是指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决定立案处理的卫生行政违法案件,为查明案件的违法事实真相而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获取证据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活动。

9、卫生监督责任:是指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卫生监督人员因违法行政和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应依法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二、问答题1、卫生监督行为的有效成立:1.行为的主体合法2.行为不超越权限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符合法定形式5.行为符合法定程序2、什么是卫生监督主体,其主要特征是什么:是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享有卫生监督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卫生监督活动,并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机构。

特征:1.必须依法享有行政权力2.必须能够承担行政活动所产生的责任3.是组织而非个人3、请列举我国主要的卫生法律《食品安全法》《母婴保健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4、卫生监督证据使用的基本要求: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2.一切证据必须查证核实3.忠于事实真相4.符合逻辑推理5.运用证据必须合法5、卫生行政许可的原则:1.法定2.公开、公平、公正 3.便民、效率4.信赖保护 5.监督6、卫生行政许可撤销与注销区别7、卫生监督检查的方式:1实地检查2.查阅资料3.查验4.统计。

卫生监督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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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重点卫生监督部分第一章卫生监督概述1、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公共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公共卫生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活动。

2、卫生监督的功能:制约、规范、预防、促进3、卫生监督的特征:公益性、保护性、技术性、综合性4、卫生监督的属性:技术性、行政性5、卫生监督的分类:(1)按照专业性质分类:分为食品、环境、公共场所、化妆品、放射、学校、传染病、国境卫等。

(2)按照过程分类:分为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3)按照行为方式分类:①羁束性卫生监督行为与自由裁量卫生监督行为;②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与依申请卫生监督行为;③要式卫生监督行为与非要式卫生监督行为。

6、卫生监督的效力:(1)确定力;(2)拘束力;(3)执行力。

第二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及监督主体1、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特征:(1)主体法定性;(2)意志单一性;(3)国家强制性。

2、卫生监督客体主要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卫生行为、物3、卫生监督主体的权利:公务权、制裁权4、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监督权、知情权、陈述申辩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检举控告、获得赔偿。

第三章卫生监督依据1、卫生监督依据的的特征:调整范围广泛;与医学发展紧密联系;融入大量技术规范;采用多种调节手段;反映社会共同要求。

2、卫生监督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3、卫生监督证据的种类:(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8)现场笔录。

第四章卫生监督手段1、卫生行政许可的种类:(1)一般性许可和特殊许可;(2)内容:行为许可、资格许可;(3)形式:许可证、批准文号、合格证书、非要式。

2、卫生行政许可的效力:证明力、确定力、拘束力。

3、卫生行政许可的期限:一般在20日内4、卫生监督检查的特点:依职权性、具体性、单方性、非处分性5、卫生监督检查的分类:(1)一般与重点;(2)事前、事中、事后;(3)定期与不定期卫;(4)现场与书面;(5)从专业上划分:食品、公共场所、传染病检查等;(6)从手段、方式上划分:调查、查验、查阅材料、统计。

卫生监督培训内容有哪些

卫生监督培训内容有哪些

卫生监督培训内容有哪些在现代社会中,卫生监督培训成为了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卫生监督培训内容涉及到很多方面,从基础的卫生知识到卫生监督法规,都是培训的重点内容。

下面将详细介绍卫生监督培训的内容。

1. 卫生基础知识卫生基础知识是卫生监督培训的基础。

培训内容包括:个人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通过学习这些基础知识,培训对象可以掌握基本的卫生概念,为后续的卫生监督工作打下基础。

2. 卫生监督法规了解和遵守卫生监督法规是卫生监督工作的前提。

在培训中,会对相关法规进行讲解,包括卫生监督的职责、权利和程序等内容。

培训对象需要熟悉这些法规,以保证卫生监督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卫生监督技术卫生监督技术是卫生监督培训的核心内容。

培训对象需要学习一些卫生监督的技术和方法,包括卫生检查、卫生调查、卫生数据收集与分析等。

只有掌握这些技术,才能有效地开展卫生监督工作,提高监督的效率和质量。

4. 卫生监督实践在卫生监督培训中,培训对象还需要进行一定的实践训练。

通过实际操作,培训对象可以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提升自己的监督能力。

实践训练也有助于培训对象掌握卫生监督工作中的技巧和经验,为日后的工作奠定基础。

5. 心理健康培训在卫生监督工作中,经常会面对各种各样的艰难局面和挑战。

因此,心理健康培训也是卫生监督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心理健康培训,培训对象可以学会如何有效地应对工作中的压力和困难,保持积极的心态,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卫生监督培训内容涵盖了卫生基础知识、卫生监督法规、卫生监督技术、卫生监督实践和心理健康培训等方面。

只有全面地掌握这些内容,培训对象才能在卫生监督工作中做好自己的职责,为保障公众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重点汇总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重点汇总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重点汇总一、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1.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需经过立法机关,如国家或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同时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讨论和研究,最后由立法机关进行审议和表决通过。

2.卫生法律法规的分类:卫生法律法规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

其中宪法为最高法律,其他法律法规则是根据宪法制定的。

3.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由相关行政机关负责,其具体内容包括制定实施办法、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等。

二、卫生监督与执法1.卫生监督的目的:卫生监督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职业病和环境污染等卫生问题的发生。

2.卫生监督的内容:卫生监督的内容包括对食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卫生防疫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等。

3.卫生执法的原则:卫生执法的原则主要包括法定、平等公正、公开透明、全面严格等,以保证执法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4.卫生执法的方式:卫生执法主要通过检查、调查、勘验、询问等方式来收集证据,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卫生法律法规的监督与评估1.卫生法律法规的监督机构:卫生法律法规的监督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职责包括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等。

2.卫生法律法规的评估:卫生法律法规的评估主要是对其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对卫生法律法规实施的影响、社会接受程度等方面的评估,旨在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3.相关案例分析:对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案例分析,以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综上所述,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是卫生管理领域的重要学科,其重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卫生监督与执法等方面。

通过对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的研究和应用,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卫生监督学考点总结

卫生监督学考点总结

《卫生法律制度与监督学》(第二至九章、二十三章、二十四章)卫生监督学研究对象:卫生监督活动的整个运行过程和机制。

卫生监督(health supervision):是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民个人、法人和组织从事与卫生有关的事项许可,对执行卫生法律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违法行为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卫生监督的性质:1.行政性2.技术性卫生监督的功能:1.规范功能(效果)2.制约功能(目标)3.预防功能(重心)4.促进功能(结果)卫生监督的特征:1.健康权与合法权益保护性2.法定性与授权性3.行政性与技术性4.广泛性与综合性5.强制性与教育性卫生监督的作用:1、保障和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2、实施国家职能打击违法活动3、保护国家、团体、个人有关卫生方面合法权益4、促进卫生法律制度的完善5、增强人们法制意识卫生监督行为:是指卫生监督主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卫生监督活动、管理社会卫生事务、行使卫生监督职权的过程中,做出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效力的行为。

卫生监督行为应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2、具有法律效果的存在3、具有表示行为的存在a按卫生监督的过程分类:1.预防性卫生监督(preventive health supervision):是指卫生监督主体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所开展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2.经常性卫生监督(regular health supervision):是指卫生监督主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单位、个人或有关社会组织遵守卫生法律规范的情况进行的日常性监督活动。

监督的重点是了解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的持有情况,环境卫生、产品质量、污染状况以及有无发生危害生产经营人员及消费者健康的隐患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查明情况、找出原因,进而采取措施并及时予以纠正。

b按卫生监督的行为方式分类:(要懂得区分各种行为)羁束卫生监督行为与自由裁量卫生监督行为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与依申请卫生监督行为(包括审批、发放卫生许可证的行为)要式卫生监督行为与非要式卫生监督行为1、行为的主体合法2、行为不超越权限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符合法定形式5、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卫生监督行为的法律效力:1.确定力(determination)是指卫生监督行为依法有效成立后,即产生不可变更力,非依法定事实和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

卫生监督学参考重点

卫生监督学参考重点

卫⽣监督学参考重点卫⽣监督学题型:单选(1*10)多选(2*10)判断(1*10)名解(3*5)简答(5*5)论述(10*2)⼀、选择题1、下⾯哪⼀项不属于卫⽣监督的主体?卫⽣监督主体,是指享有国家卫⽣监督权⼒,能以⾃⼰的名义从事卫⽣监督管理活动,并对⾏为后果独⽴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特征:1、卫⽣监督主体只能是组织,⽽⾮个⼈2、卫⽣监督主体是享有国家卫⽣监督权,从事卫⽣监督管理活动的组织3、卫⽣监督主体必须是以⾃⼰的名义从事卫⽣监督管理活动,并对⾏为后果独⽴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包括卫⽣监督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前者包括卫⽣⾏政机关、国境卫⽣检疫机关、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和计划⽣育管理部门,后者包括社会组织、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2、进⾏卫⽣⾏政强制执⾏时必须进⾏什么申请,申请什么部门?卫⽣⾏政强制执⾏是须申请法院才能实施的⾏为,⼀般应以书⾯形式提交申请执⾏书。

3、FDA是什么的缩写,含义是什么?FDA是⾷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的简称4、医院消毒灭菌的合格率必须达到多少?要求医院的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能进⼊临床使⽤部门。

5、霍乱的前期为多久?潜伏期数⼩时⾄5天,通常2~3天(另外百度⾥有说1-3天的,看着选)6、卫⽣监督⾥100张病床以下的医院感染发病率为多少?100张床位以下感染率应该低于7%,7、对医疗事故的分级,⼀、⼆、三、四级各是什么程度?⼀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损害的其他后果的8、10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医院感染管理专职配备情况如何?对于1000张床位以上的⼤型医院,要求医院感染管理专职⼈员不得少于5⼈9、我国⾷品卫⽣监督法明令禁⽌⽣产的⾷品有多少项?我国⾷品卫⽣法明令禁⽌⽣产经营的⾷品有12项。

卫生监督学重点

卫生监督学重点

卫生监督学重点卫生监督学一.名词解释1.卫生监督:是指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卫生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2.卫生监督法律体系:是指由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生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与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力与义务关系。

3.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参加到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去,在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4.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卫生监督主体:是指享有国家卫生监督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6.卫生监督的证据:是指用以证明卫生违法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

7.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卫生活动的行为。

8.卫生许可证的注销: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注明取消卫生行政许可,是行政许可结束后由行政机关办理的手续。

9.卫生监督检查:是指卫生监督主体基于卫生监督职权,依法对卫生监督相对人是否遵守卫生法律、法规,执行卫生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的了解和监督检查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10.卫生行政及时控制:是指卫生监督机关为预防或制止危害公共健康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扩大,维持公共卫生的正常秩序,依法才去的强制限制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流通的各种措施。

11.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监督主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卫生监督相对人给予卫生行政制裁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12.从轻处罚:是指卫生监督主体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卫生违法行为人选择适用较轻的方式和幅度较低的处罚。

13.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重点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重点

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重点一、卫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原则:1.卫生法律法规的内容主要包括卫生基本法、卫生行政法、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等。

2.卫生法律法规的原则主要包括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卫生服务的普及和优质、卫生监督的严格和公正、卫生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等。

二、卫生监督的基本要求和职能:1.卫生监督的基本要求包括全程、全方位、全员的监督,以人民利益为核心,以卫生科学为指导,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2.卫生监督的职能主要包括制定和实施卫生监督计划,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处理卫生违法行为,促进卫生领域的法治建设等。

三、卫生监督机构的组织和运作:1.卫生监督机构的组织包括国家卫生监督总局、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市县卫生监督机构等级别的卫生监督机构。

2.卫生监督机构的运作主要包括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制定卫生监督计划,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处理卫生违法行为,整理和分析监督信息等。

四、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的研究重点:1.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监督之间的关系研究,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对卫生监督的指导作用,卫生监督对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监督作用等。

2.卫生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健全研究,包括卫生法律法规的适应性、完备性、可行性等方面的研究。

3.卫生监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研究,包括卫生监督工作的方法、手段、技术等方面的创新和发展研究。

4.卫生法律法规与卫生文化的相互作用研究,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对卫生行为的引导作用,卫生文化对卫生法律法规的认知和遵从等方面的研究。

总之,卫生法律法规与监督学的研究重点主要涵盖卫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原则,卫生监督的基本要求和职能,卫生监督机构的组织和运作等方面。

这些研究对于完善卫生法律法规,推动卫生监督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促进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文化的相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卫生监督学重点

卫生监督学重点

卫生监督学重点卫生监督法律依据的形式:①宪法中有关卫生的规定②卫生法律③卫生行政法规和卫生行政政策④地方性卫生法规和地方性卫生规章⑤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⑥国际卫生条约卫生法的效力层次:宪法;卫生基本法;部门卫生法;卫生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卫生法规卫生法的效力层次的特殊规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卫生标准在卫生监督中的作用:卫生标准是卫生监督监测检验的技术规范;卫生标准是卫生监督评价的技术依据;卫生标准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技术性法律依据;卫生标准是行政诉讼的举证依据卫生监督手段卫生监督手段:是卫生行政部门为贯彻卫生法律规范,依法实施卫生监督职权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法。

卫生监督手段的种类: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督检查;卫生行政奖励和卫生行政强制;卫生行政处罚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是指将卫生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内容向社会做广泛的传播,使人们能够得到充分的理解、认识和受到教育,从而自觉地遵守卫生法律规范的一种活动。

卫生行政许可:是指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卫生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日期2004年7月1日卫生监督检查:是指卫生监督主体基于卫生监督职权,依法对卫生监督相对人是否遵守卫生法律、法规,执行卫生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的了解和监督检查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监督检查的方式:实地检查;查阅资料;调查;查验;鉴定;检验;统计卫生行政处罚的形式: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者暂扣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的范围:①行政强制措施②行政强制的执行卫生行政强制措施:是卫生行政部门为实现卫生监督的目的,预防和控制对健康的危害,防止危害因素扩散,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对人的财产、人身,对特定的区域或场所等所实施的临时性的强制性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相对人在法定限期内既不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由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卫生监督学考点总结

卫生监督学考点总结

卫生监督学第一章卫生监督学概述(罗皓) (1)第三章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罗皓) (2)第四章卫生监督主体(罗皓) (3)第五章卫生监督依据(罗皓) (5)第六章卫生监督手段(罗皓) (5)第七章卫生监督程序(罗皓) (7)第十一章卫生监督稽查及法律责任(石明) (8)第十二章医疗机构监督(石明) (9)第十三章卫生技术人员监督(刘林华) (10)第十四章传染病防治监督(刘林华) (10)第十五章职业卫生监督(刘林华) (11)第十六章放射卫生监督(罗皓) (12)第十七章食品安全监督(石明) (13)第二十章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石明) (13)第二十三章国境卫生检疫(刘林华) (14)备注:本资料为根据罗皓老师在两个大班所提供的重点知识点结合整理的,其他没有罗列的章节,请参考课本以及教材配套光碟的课件。

如有错漏,请各位及时给予改正!第一章卫生监督学概述卫生监督学研究的对象就是公共卫生管理活动的整个运行过程和机制。

卫生监督(health supervision):是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个人、法人和组织从事与卫生有关的事项许可,对执行卫生法律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行为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卫生监督的性质:1.行政性2.技术性3.意志性4.机关性(最后两个性质请以老师上课补充的为准)其中,行政性是其根本属性。

卫生监督的行政性与技术性是统一的。

卫生监督的功能:1.规范功能(效果)2.制约功能(目标)3.预防功能(重心)4.促进功能(结果)卫生监督的特征:1.健康权与合法权益保护性2.法定性与授权性3.行政性与技术性4.广泛性与综合性5.强制性与教育性卫生监督的作用:1、保障和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2、实施国家职能打击违法活动3、保护国家、团体、个人有关卫生方面合法权益4、促进卫生法律制度的完善5、增强人们法制意识卫生监督行为应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2、具有法律效果的存在3、具有表示行为的存在卫生监督行为的种类:a按卫生监督的过程分类:1.预防性卫生监督(preventive health supervision):是指卫生监督主体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所开展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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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时向法院申请FDA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责任是一种行政责任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使卫生监督相对人:知法、懂法、守法申诫罚是指对违反卫生法规的相对人在声誉上的惩诫许可证的中止是许可证暂时失去效力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同一违法事件,只能罚一次款卫生监督的依据可分为:法定依据技术依据参照依据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协商调解诉讼卫生监督学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卫生行为、以及与公民生命健康相关的物(主要是围绕健康的产品)卫生监督证据审查主要是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卫生行政许可的形式:(1)许可证(2)资质证、资格证或其他合格证(3)卫生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卫生许可证件属于财产罚的是: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属于行为罚的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卫生行政许可证的效力包括:证明力、确定力、拘束力卫生行政处罚的原则:(1)法定原则(2)公开公平原则(3)处罚与教育结合原则(4)一事不再罚原则(5)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属于卫生监督主体的是:享有国家的卫生监督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卫生监督机关:卫生行政机关、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社会组织、团体、企事业单位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对卫生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对处理决定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对处理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公诉,对卫生监督主体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检举、控告权,受到卫生监督主体违法侵害时有获得赔偿权,对主体明显重大违法失职行为有抵制的权利。

卫生监督调查取证的原则:迅速及时原则;客观全面原则;合法原则;回避原则。

卫生监督与卫生行政司法的区别:作用不同;法律关系不同;程序不同医疗事故的构成:主体为医疗机构行为违法过失造成损害过失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医疗法律行为有:诊疗目的性法律行为不具治疗性法律行为实验性法律行为侵袭性医疗法律行为卫生监督的行政性是其根本属性自由裁量行为必须合法、适当。

但卫生监督机关可以斟酌、选择、掺杂自己的意志于其间。

拘束力是卫生监督行为实施后,具有约束和限制的效力。

卫生监督中受委托组织不能将被委托的权限,再委托给其它组织。

卫生法效力层次规定: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卫生许可证撤销与注销有区别。

撤销:由于许可行为的无效而引起,该许可证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注销:由于失效引起的,不是自始至终不发生效力,他的效力持续到失效原因产生时为止应急性即时控制:为防止紧急情况的发生与发展而采取的应急性控制措施从轻处罚: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用较轻的方式和幅度较低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特点是具有强制性。

实施卫生行政即时控制应遵守的原则:合法原则、及时原则、准确原则监督前的准备工作:佩戴监督员胸章,携带监督证件;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书及表格;携带检查工具,采样、取证器材设备。

卫生监督行为的有效成立的要件:1、行为的主体合法2、行为不超越权限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符合法定形式5、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卫生监督的功能:制约功能;规范功能;预防功能;促进功能卫生监督行为的效力:1确定力;2执行力;3拘束力导致许可证无效的原因:1无权机关颁发2滥用职权颁发3申请人有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4、违反法定程序颁发(与失效区别:1有效期届满未延续2有许可资格公民死亡或丧失能力的3法人或组织依法终止的等等)卫生监督程序的分类为:1、基于卫生监督行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内部程序;外部程序2、依照卫生监督程序适用对象:具体程序;一般程序3、按程序的适用顺序和时间:事前程序;事中程序;事后程序卫生监督机关委托的有效条件:1、必须依法委托2、委托事项必须属于委托卫生监督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3、委托有必要4、委托的事项范围必须明确并应受到限制5、委托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许可证发放程序一般包括哪几个步骤:一、申请的提出二、申请的审核三、许可证颁发四、对不予许可的救济卫生监督: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许可:指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卫生活动的行为。

卫生行政处罚:卫生监督主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卫生监督相对人给予卫生行政制裁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医疗纠纷:泛指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医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法律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行为。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指由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生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与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卫生监督主体: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参加到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去,在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卫生监督的调查取证:是指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决定立案处理的卫生行政违法案件,为查明案件的违法事实真相而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获取证据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活动。

卫生监督检查:指卫生监督主体基于卫生监督职权,依法对卫生监督相对人是否遵守卫生法律、法规,执行卫生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的了解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由他人代为履行,达到同样目的的行为。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卫生监督证据有哪些种类: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卫生监督应遵循的原则:(1)依法行政的原则(2)遵守法定程序原则(3)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4)独立审理卫生违法案件的原则(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卫生监督的特征:健康权与合法权益保护性;法定性与授权性;行政性与技术性;广泛性与综合性;强制性与教育性引起卫生监督行为消灭的情形:是指卫生监督行为的效力完全停止、不复存在。

除因撤销或废止是卫生监督行为消灭外,还有:监督对象消失;期限届满;相对人义务完成。

非医疗事故的范畴:1、紧急情况抢救垂危患者生命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发生的医疗意外。

3、应用现有科学技术,发生无法预料和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7、非法行医。

以法规的形式确定卫生监督程序的意义:1、是实体法能否正确、顺利地实施的基本保障2、是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保证3、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4、可以促进卫生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卫生监督的作用:保障和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实施国家职能、打击违法;保护国家、团体和公民个人有关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卫生监督的自我完善;增强人的法制意识。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执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卫生行政许可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合法原则;监督责任原则;实施许可不得获得不正当利益原则卫生监督一般程序:有称抽象程序是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的方法、步骤和时限所构成的连续过程。

卫生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决定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5、送达卫生监督的一般工作程序:(一)监督前的准备(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佩戴监督员胸章,携带监督证件;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书及表格;携带检查工具,采样、取证器材设备。

(二)现场监督(三)监督后处理(四)总结患者的权利:(1)生命健康权(2)身体权(3)基本医疗护理权(4)知情同意权(5)自主决定权(6)保密权(7)隐私权卫生监督的性质:行政性(是其根本特征);技术性(水的取样)。

卫生监督的特征:健康权与合法权益保护性;法定性与授权性;行政性与技术性;广泛性与综合性;强制性与教育性。

卫生监督的分类:1预防性卫生监督与经常性卫生监督2 羁束卫生监督行为与自由裁量卫生监督行为羁束卫生监督行为:对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手段等作了较详细、具体和明确规定。

自由裁量卫生监督行为:在规定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和手段等方面留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或幅度,或者只作原则规定。

3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与依申请卫生监督行为4要式卫生监督行为与非要式卫生监督行为卫生监督行为的有效成立:行为的主体合法;行为不超越权限;行为内容合法;行为符合法定形式;行为符合法定程序: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特征:主体具有特殊性;主体双方在卫生监督活动过程中地位不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卫生监督主体在行使卫生监督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它的存在,必须以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受委托组织应具备的条件:场所;人员;公益性;技术;不得再委托卫生监督法律依据包括法律依据;技术依据;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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