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学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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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时向法院申请FDA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监督责任是一种行政责任
卫生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使卫生监督相对人:知法、懂法、守法
申诫罚是指对违反卫生法规的相对人在声誉上的惩诫
许可证的中止是许可证暂时失去效力
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同一违法事件,只能罚一次款
卫生监督的依据可分为:法定依据技术依据参照依据
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协商调解诉讼
卫生监督学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卫生行为、以及与公民生命健康相关的物(主要是围绕健康的产品)
卫生监督证据审查主要是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
卫生行政许可的形式:(1)许可证(2)资质证、资格证或其他合格证(3)卫生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卫生许可证件
属于财产罚的是: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属于行为罚的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卫生行政许可证的效力包括:证明力、确定力、拘束力
卫生行政处罚的原则:(1)法定原则(2)公开公平原则(3)处罚与教育结合原则(4)一事不再罚原则(5)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属于卫生监督主体的是:享有国家的卫生监督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卫生监督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卫生监督机关:卫生行政机关、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社会组织、团体、企事业单位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卫生法律责任的种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对卫生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对处理决定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对处理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公诉,对卫生监督主体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检举、控告权,受到卫生监督主体违法侵害时有获得赔偿权,对主体明显重大违法失职行为有抵制的权利。

卫生监督调查取证的原则:迅速及时原则;客观全面原则;合法原则;回避原则。

卫生监督与卫生行政司法的区别:作用不同;法律关系不同;程序不同
医疗事故的构成:主体为医疗机构行为违法过失造成损害过失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医疗法律行为有:诊疗目的性法律行为不具治疗性法律行为实验性法律行为侵袭性医疗法律行为卫生监督的行政性是其根本属性
自由裁量行为必须合法、适当。

但卫生监督机关可以斟酌、选择、掺杂自己的意志于其间。

拘束力是卫生监督行为实施后,具有约束和限制的效力。

卫生监督中受委托组织不能将被委托的权限,再委托给其它组织。

卫生法效力层次规定: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
卫生许可证撤销与注销有区别。

撤销:由于许可行为的无效而引起,该许可证自始至终没有法律效力;注销:由于失效引起的,不是自始至终不发生效力,他的效力持续到失效原因产生时为止
应急性即时控制:为防止紧急情况的发生与发展而采取的应急性控制措施
从轻处罚: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用较轻的方式和幅度较低的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特点是具有强制性。

实施卫生行政即时控制应遵守的原则:合法原则、及时原则、准确原则
监督前的准备工作:佩戴监督员胸章,携带监督证件;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书及表格;携带检查工具,采样、取证器材设备。

卫生监督行为的有效成立的要件:1、行为的主体合法2、行为不超越权限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符合法定形式5、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卫生监督的功能:制约功能;规范功能;预防功能;促进功能
卫生监督行为的效力:1确定力;2执行力;3拘束力
导致许可证无效的原因:1无权机关颁发2滥用职权颁发3申请人有诈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4、违反法定程序颁发(与失效区别:1有效期届满未延续2有许可资格公民死亡或丧失能力的3法人或组织依法终止的等等)
卫生监督程序的分类为:1、基于卫生监督行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内部程序;外部程序2、依照卫生监督程序适用对象:具体程序;一般程序3、按程序的适用顺序和时间:事前程序;事中程序;事后程序
卫生监督机关委托的有效条件:1、必须依法委托2、委托事项必须属于委托卫生监督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3、委托有必要4、委托的事项范围必须明确并应受到限制5、委托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许可证发放程序一般包括哪几个步骤:一、申请的提出二、申请的审核三、许可证颁发四、对不予许可的救济
卫生监督: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许可:指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卫生活动的行为。

卫生行政处罚:卫生监督主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卫生监督相对人给予卫生行政制裁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医疗纠纷:泛指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医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法律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行为。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指由卫生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卫生监督主体在卫生监督过程中与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卫生监督主体:指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参加到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去,在卫生监督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

卫生监督的调查取证:是指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对决定立案处理的卫生行政违法案件,为查明案件的违法事实真相而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获取证据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活动。

卫生监督检查:指卫生监督主体基于卫生监督职权,依法对卫生监督相对人是否遵守卫生法律、法规,执行卫生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的了解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强制执行: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由他人代为履行,达到同样目的的行为。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卫生监督证据有哪些种类:书证、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卫生监督应遵循的原则:(1)依法行政的原则(2)遵守法定程序原则(3)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4)独立审理卫生违法案件的原则(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卫生监督的特征:健康权与合法权益保护性;法定性与授权性;行政性与技术性;广泛性与综合性;强制性与教育性
引起卫生监督行为消灭的情形:是指卫生监督行为的效力完全停止、不复存在。

除因撤销或废止是卫生监督行为消灭外,还有:监督对象消失;期限届满;相对人义务完成。

非医疗事故的范畴:1、紧急情况抢救垂危患者生命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发生的医疗意外。

3、应用现有科学技术,发生无法预料和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
的。

7、非法行医。

以法规的形式确定卫生监督程序的意义:1、是实体法能否正确、顺利地实施的基本保障2、是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保证3、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4、可以促进卫生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卫生监督的作用:保障和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实施国家职能、打击违法;保护国家、团体和公民个人有关卫生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卫生监督的自我完善;增强人的法制意识。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执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卫生行政许可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合法原则;监督责任原则;实施许可不得获得不正当利益原则
卫生监督一般程序:有称抽象程序是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的方法、步骤和时限所构成的连续过程。

卫生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3、决定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5、送达
卫生监督的一般工作程序:(一)监督前的准备(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佩戴监督员胸章,携带监督证件;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书及表格;携带检查工具,采样、取证器材设备。

(二)现场监督(三)监督后处理(四)总结
患者的权利:(1)生命健康权(2)身体权(3)基本医疗护理权(4)知情同意权(5)自主决定权(6)保密权(7)隐私权
卫生监督的性质:行政性(是其根本特征);技术性(水的取样)。

卫生监督的特征:健康权与合法权益保护性;法定性与授权性;行政性与技术性;广泛性与综合性;强制性与教育性。

卫生监督的分类:1预防性卫生监督与经常性卫生监督2 羁束卫生监督行为与自由裁量卫生监督行为羁束卫生监督行为:对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手段等作了较详细、具体和明确规定。

自由裁量卫生监督行为:在规定行为的内容、形式、程序、范围和手段等方面留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或幅度,或者只作原则规定。

3依职权卫生监督行为与依申请卫生监督行为4要式卫生监督行为与非要式卫生监督行为
卫生监督行为的有效成立:行为的主体合法;行为不超越权限;行为内容合法;行为符合法定形式;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卫生监督法律关系特征:主体具有特殊性;主体双方在卫生监督活动过程中地位不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卫生监督主体在行使卫生监督管理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它的存在,必须以相应的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受委托组织应具备的条件:场所;人员;公益性;技术;不得再委托
卫生监督法律依据包括法律依据;技术依据;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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