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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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无争议事实 有争议事实:1、争议焦点 2、对于一个焦点的举证情况 3、质证 4、认证情况
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 1、根据要证明的问题证据分组 2、把证据的出示、质证、认证的层次感突出来。 证明何种焦点问题; 出示了何种证据; 对方的质证意见如何; 法院对证据如何认识。
3、应写明证据分析的内容,如证据的真实性 关联性、客观性。
事实认定的说理
证据的采信、分析 1、从证据资料到证据 证据资料本身并不等同于证据,只有在对 证据本身的证据能力进行考察之后,才能 进一步确定是否可以将现有的证据资料转 化为证据。 证据能力排除规则
事实认定的说理
2、从证据判断到事实认定的过程 大陆法系的法官要依照证明力的规则来认定证 据和需要证明的事实之间已经达到了什么样的程 度,而英美法系的法官则是依靠经验法则来判断。 对于常识性的经验法则,通常无需证明而法官 直接予以采用。对于诉讼中所应适用的经验法则, 特别是专门性的经验法则,法官可以采用合适的 途径或方式予以查明,比如向一般民众调查、查 阅相关资料、向专业人士咨询或请专家讲解等。
2、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所形成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司法公文。(权威性) 3、民事裁判文书“应当通过透彻的说理使当事人知 道、理解该裁判为什么是公正的”(接受度)
为什么强调裁判文书说理
(二) “理由优于结论”的价值理念 法院靠的不是强权,靠的不是行政权威 去推动社会管理,靠的是法官的智慧,法 官作出以理服人的裁决,才能赢得裁判的 权威。
一、把握当事人的诉求
目的:
一是为了体现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是为了集中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明确 纠纷的焦点,与后面的各部分的叙事、说理和判 决结果紧密联系,前后照应。
把握当事人的诉求
书写形式 二审判决中增加“一审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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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当事人的诉求

上诉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联商社)因与被上诉人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三联集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 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 济民三初字第1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 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 人三联商社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 案现已审理终结。 三联商社在原审中诉称,
充分运用证据规则
第三、对证据内容、证明力大小等作出判断, 并据此确认要件事实,其结果有三种: 当事人的证据能够支持原告提出的全部 事实主张的,应当认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 立; 能够支持被告提出的否定性主张或其抗 辩事实主张时,应当认定被告的事实主张 成立或原告提出的事实主张不能成立;、 证据穷尽后案件事实仍然处于真伪不明 状态时,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优 势证据规则来解决真伪不明的问题。
可能存在的问题
2、过于简单的概括,遗漏重要事实和观 点的表述,或者是当事人所表述的内容作 错误的理解和归纳。或者遗漏被告(被上 诉人)答辩。 例:判决书中对被上诉人的答辩写为“被上
诉人答辩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 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得当应予维持”。
二、事实认定的说理
主要内容
1、证据审查、采信、分析 2、事实查明
总体上说,要做到以下几点: 1.以事实说理,也就是以经过法庭双方举证、 辩论、质证、认证、查证的事实为基础,透过对 事实的分析论证,明确是非胜负,合法与非法, 阐明道理。 2.以法律论理,要引用相关的法律规定,结 合案件事实,说明道理,不仅要写明作出判决引 用的法律条款,对法律条款内容作出详细准确的 解释,而且要根据法律条款说出道理,使法律知 识和裁判结果有机的结合起来。 3.以法理说理,从法学理论上,说明道理。
事实认定的说理


质证意见的写作
是否提出异议 异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对反驳证据或相反证据的 质证意见
事实认定的说理

认证意见的写作 写法一:逐一认证 写法二:本院将在查明事实中予以综合认定
事实认定的说理
充分运用证据规则 1、运用证据法理论、法律逻辑和常规情理分 析证据三性 2、根据证据运用规则 ,在对证据的证明力及 相互关系上进行分析,阐述有关证据能证 明何种事实
一是理由优于结论,这个理由是公开 的,如果是用秘密的理由,法治就不存在。 二是裁判文书讲理由优于结论,这些理 由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理由,不是道德上 的理由或其他理由。 三是裁判文书讲理由优于结论,这个理 由必须在法律上有最大最强的说服力。一 个裁判文书可以写很多种理由,但是法官 的水平就体现在用一种最有说服力的理由。
为什么强调裁判文书说理
(三)全面理解裁判文书的受众 当事人:说理、分析证据 法院内部:上级法院、下级法院 社会公众:一般规则、事实查明、结论 合理性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裁判文书不能反映案件审理的整 个过程。对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官认证 过程没有充分体现,不能反映庭审模式的 全貌,使得开庭程序和审判公开原则不能 通过有形的载体呈现出来。
事实认定的说理
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

合法性是判断证据证明力的重要尺度,非法 证据不具有证明力,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 据。《证据规定》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设置了非法证据的判断标准,即以侵害他人的合 法权益(如故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害 他人隐私)或者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窃 听)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认定案件 事实的依据,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
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第一个层次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 普遍适用于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即: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 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 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第二个层次是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 也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 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 讼,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建筑 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 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 权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共同危险 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医疗行为引起 的侵权诉讼

第二、审查证据的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也叫做证据的证据力,是指证据事实对案件事实证明作 用的有无的证明程度的大小问题。 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力、证明力的大小,取决于证据与案件 事实之间的联系,以及这种联系的紧密程度。换言之,证据事实不仅 应当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且应当是与案件事实存在某种程度联系, 对证明案件具有实际意义的事实。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多种 多样的,有时间上的联系、空间上的联系、必然性联系、偶然性联系 等分类。一般而言,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越紧密,对案件事实 的证明力越强。当事人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 疑、说明与辩驳的过程,也是法官心证的形成过程。
事实认定的说理

第一,审查证据的证据能力 1、真实性。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 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任 何案件事实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间发生的。案件事 实发生后,必然会在客观外界遗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迹。这 些事实以及它们同案件事实的联系都是客观的。证据的真 实性是证据最本质的特征;但这不意味着有关人员收集到 的证据一定是客观真实的,法律规定,一切证据材料必须 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指证据与 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
把握当事人的诉求
诉辩的归纳:
1、 诉辩主张既要客观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对 有争议的事实和意见,应准确详细写明各方的观 点及支持其观点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2、对无争议的事实和意见,可简要叙述 3、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增加的有关诉辩内容 也应如实反映,不能局限于诉状和答辩状的内容。
可能存在的问题
1、对当事人诉称和辩称全盘照抄照搬, 包括错字错句。 例:“被上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一审法院视而不见,难道就没有天理了 吗?”



3、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符合法 律规定的要求。证据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证据必须是法定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的。 收集证据必须依法进行。依法收集证据,既是程序正义的重要标志, 也是在民事诉讼中获取确凿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保证。只 有合法收集的证据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通过违法侵犯人的身体、住 所或者函件等其他通讯方法所获得的证据不能采用。 (2)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形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 式有7种。这些证据形式是立法机关总结了我国多年的民事诉讼实践 经验,并借鉴了古今中外民事诉讼法中合理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 它反映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内容。因此,凡是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 法规定的证据形式就不能视为合法证据。 (3)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如果证据的来源不合法,就不能 用作定案的根据。
第三个层次是法官分配举证责任的
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问题十分 复杂,在依照法律和举证责任分配 的一般规则将导致明显不公正的情 况下,法官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 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能 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第四、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

《证据规定》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官依 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对法官自身素质提 出了很高的要求。审判人员审查判断证据时,应 当依照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 审核证据,在审查判断证据的过程中,应当遵循 法官职业道德(即良知),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 经验(即理性)对证明进行独立(即自由)地判断,并 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客观性固然是证据的重要特征,但仅有客观性的 事实还不能成为证据,还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 观联系。与案件情况没有联系的客观事实,不能 起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作用,不能成为案件的证 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有因 果联系,条件联系,时间联系,空间联系,必然 联系和偶然联系等。其中,因果联系是最常见、 最主要的联系。一切倾向于证明待证事实可能存 在或可能不存在的证据均为相关证据,否则不具 有关联性。
三是:缺乏逻辑性与规范性.裁判文书详略失 当 1、详略得当,该精炼的地方应精炼,该详实 的地方应当详实。 2、字面差错频繁出现,格式要点不合规范。 3、有的句子不严格按文法要求。有的裁判文 书格式不规范,
裁判文书说理

裁判文书说理,要用法律思维,以法 论理,做到定案要有事实,事实要有证据 证明,证据要合法有效,要说理就是要以 法论理,以证据论理,法律思维论理。
裁判文书说理
2014.3
主要内容
一、为什么强调裁判文书说理 二、如何加强裁判文书说理 诉讼请求的把握 事实认定说理 法律适用说理 三、裁判文书说理基本方法
一、为什么强调裁判文书说理
(一)裁判文书性质与功能
“法律、法律的原则、法律的精神只有通过 判决体现出来的时候才具有权威性”
1、民事裁判文书是全部民事审判活动的集中体现和 最终归属。(完整性:对当事人举证、质证,法 官认证过程)
二是:缺乏说理性 1.在事实认定上缺乏对证据必要的分析判断,使 案件的认定显得好像是法官的一言堂,给当事人 留下“暗箱操作”的把柄。 2.未写明对证据的质证的情况。 3.未说明法官对证据的评价和判断,武断的用 “经审理查明”写出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很少 用严格的语言对涉案的法律概念和理论加以充分 阐述。 4.引用法律不慎密,适用法律不完整具体。
事实认定的说理
基本结构: 1、 双方当事人对事实问题的基本态度:无 异议事实与有异议事实 2、对异议事实的分析认定:分别举证、质 证、认证 3、对案件主要事实的查明
事实认定的说理

对于什么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 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应根据民事实体法 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方法进行判断。
事实认定的说理


第五、证明标准 高度盖然性标准,是将盖然性占优势的认识手段运用 于司法领域的民事审判中,在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无法 达到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 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以对该 事实予以确认。即在当事人对同一事实举出的证据相反且 都无法否定对方证据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证据 的证明力进行衡量。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 于另一方,则可以认为证明力较大的证据支持的事实具有 高度盖然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这一事实作出裁判。如果 双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不明显或无法判断,人民法院应当 依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作出裁判,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 方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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