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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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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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x银行(以下简称x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履约的可能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银行境内各类表内外信贷资产,包括贷款(含垫款、贴现、银行卡透支等),担保类表外信贷资产(含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承诺类表外信贷资产(含贷款承诺函、信贷证明等)。

委托贷款及有条件贷款承诺函、贷款意向书、合作协议等意向类金融产品不纳入分类范围。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化解风险、降低损失。

(三)为判断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五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要坚持如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必须真实、客观反映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必须及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

(三)全面性原则,涵盖所有信贷资产、存续全过程。

(四)规范性原则,必须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

(五)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债务人还款能力的信贷资产,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级次。

第六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模式:(一)自然人客户及符合“银监会小企业”标准的县域法人客户,表内外信贷资产采用五级分类管理。

“银监会小企业”指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标准的小企业,即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

(二)对第一款规定范围之外的法人客户表内外信贷资产采取十二级分类管理。

(三)对符合“银监会小企业”标准的县域法人客户表内外信贷资产,可以一级分行为单位提出申请,经总行同意后采取十二级分类管理。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银行风险管理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及时的反映我行信贷资产的真实价值,监测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信贷资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贷款的质量;(二)发现信贷资产审批、发放、贷后管理、清收等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风险防范;(三)为判断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四)为信贷资产质量考核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信贷资产包括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和零售业务信贷资产。

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公司客户发放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信用证、保函和承兑汇票等各类表内外公司授信业务(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贷款)。

零售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自然人客户发放的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等零售业务(以下简称零售业务贷款)。

本办法所指的借款人包括公司和零售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的申请人。

本办法所指的贷后检查包括对各类授信业务的授信后检查。

第五条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当真实客观的反映信贷资产的实际的风险状况,不可人为高估或低估信贷资产的风险。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的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原则上我行每月对于全行信贷资产进行一次五级分类;发现预警信息或其他影响贷款归还的不利因素,随时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信用社(银行)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县农村信用社(筹建即将开业的##农村合作银行)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水平,规范和加强即将成立的我县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管理,提高农村银行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强化对公司类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有效促进信贷资产质量稳步提高,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3号)、《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银监办发[##]284号)及《##省农村银行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管理办法(暂行)》(陕农信联发【##】26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我县各社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履约的可能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司类信贷资产包括我县农村信用联社(筹建中的##农村合作银行)下辖各网点对公司类客户发放的信贷资产,包括表内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贴现、贸易融资、各类信用垫款等),以及表外信贷资产(包括银行承兑、信用证、银行保函、贷款承诺等)。

第四条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目标:(一)促进我县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我县农村信用社(即将成立的##农村合作银行)公司类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及时地反映公司类信贷资产质量。

(三)发现公司类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提供充足依据。

第五条分类原则:(一)风险性原则。

风险分类应以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性原则。

农村银行机构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客观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

(三)审慎性原则。

农村银行机构要按照本办法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农信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方法

农信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方法

农信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方法农信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是指根据信用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成五类,即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

合理而科学地管理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对农信社的风险控制和信贷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农信社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方法。

一、制定完善的五级分类管理制度农信社应制定完善的五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五级分类的定义和标准,并将其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衔接。

制度要明确责任人,确保五级分类工作的规范执行。

二、建立客户信用评级体系农信社应建立科学的客户信用评级体系,通过客户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多个维度对客户进行评级,得出客户的信用等级。

客户的信用评级是确定五级分类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贷前审查和风险评估农信社应加强对贷款申请人的贷前审查和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对贷款人的资信状况、经营状况、担保能力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判断贷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以便提前发现信用风险。

四、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体系农信社应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体系,包括对贷款的监控和跟踪、贷款人还款能力的评估、贷款人变化情况的调查等。

通过贷后管理可以及时识别出出现逾期和不良的贷款,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依据。

五、明确五级分类的方法和频次农信社应明确五级分类的方法和频次,即按期间分类和按资产质量分类相结合的方法,分别采取定期分类和实时分类相结合的频次。

通过按期间分类可以及时掌握每期的贷款资产质量,而按资产质量分类可以更准确地判断贷款的信用风险。

六、建立五级分类的审核和监督机制农信社应建立五级分类的审核和监督机制,即通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监管机构审计等方式对五级分类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五级分类工作的正确性和公正性。

七、开展五级分类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农信社应定期开展五级分类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员工对五级分类制度的理解和应用,提高员工对信用风险的认识和防控能力,不断提升五级分类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信贷资产风险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所承担的最主要风险之一、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信贷资产风险,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通常会实施信贷资产风险分类。

本文将介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实施细则,以帮助金融机构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风险。

一、分类标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标准主要包括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两个方面。

还款意愿是指借款人是否愿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还款能力是指借款人是否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按时偿还贷款。

根据这两个方面的标准,可以将信贷资产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正常类:指借款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良好,按时足额还款。

2.关注类:指借款人还款意愿或还款能力存在一定问题,虽然未出现明显的违约行为,但需要特别关注。

3.次级类:指借款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存在较大问题,可能拖欠一定期限的还款,但情况尚未到达严重的违约水平。

4.可疑类:指借款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明显不足,已出现一定程度的违约行为,但情况尚未到达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水平。

5.损失类:指借款人已经无法履行还款义务,资产已经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水平。

二、分类依据对于不同类型的借款人,可以根据风险的不同来确定其信贷资产的风险分类。

具体的分类依据包括:1.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包括借款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和企业的信用历史。

3.担保物品的价值:包括抵押物和担保人的信用状况。

通过对这些依据的综合分析,可以将借款人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

三、分类方法1.定性分析:主要是通过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和担保物品的价值来判断其风险等级。

评估结果以分级方式表示,通常使用五级分类。

2.定量分析:主要是通过借款人的财务数据和历史还款记录来计算其风险等级。

可以使用财务比率分析和信用评级模型等方法进行定量分析。

四、分类制度建立和管理建立和管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制度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制定分类准则:根据监管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分类准则。

2.建立分类模型:根据定性和定量分析的需求,建立可行的分类模型和评估指标体系。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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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3 分类流程 5 监督与检查Βιβλιοθήκη 目录CONTENTS
2 分类标准
4 风险管理措施
6 附则
1
总则
总则
总则
为了加强风险管理:保障银行贷款安全,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的还款 意愿、借款人的还款记录等因素:对借款人的还款风险进行评 估和分类
专家评审:将 初步评估结果 提交给风险管 理专家进行评 审,确定借款 人的风险等级
分类结果公示 :将分类结果 公示在银行网 站或相关媒体 上,接受社会 监督
分类调整:根 据借款人的还 款情况和其他 因素的变化, 适时调整风险 等级和分类结 果
4
风险管理措 施
风险管理措施
对于正常类贷款
对于关注类贷款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银行贷款 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
分类标准
分类标准
正常类 借款人能够按期偿 还贷款本息,无任 何影响贷款安全的 不利因素
关注类 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 还贷款本息,但存在 一些可能对贷款安全 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类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 明显问题,无法足额偿 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 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 定损失
对于次级类贷款
对于可疑类贷款
对于损失类贷款
银行应加强日常监管, 确保贷款安全
银行应密切关注借款 人的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及时采取措施 防止风险扩大
银行应采取担保措施 或其他保全措施,尽 可能减少损失
银行应通过法律手段 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 或其他途径追索欠款, 进行核销处理 尽可能减少损失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资产管理,规范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日常操作,提高信贷经营管理水平。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 号),以及《关于转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有关文件的通知》(渝银监发〔2006〕43 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营业部和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二章风险分类认定审批原则第三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认定审批应遵循“分级认定、常规管理、超限核准、归口负责”原则。

第四条分级认定。

指公司经营的信贷资产,在经办行认定审批权限内的,由经办行认定;超过经办行认定审批权限的,由经办行整理信贷档案、结合调查、了解的其他信息,报公司认定。

第五条常规管理。

指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作为信贷经营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信贷经办人员应及时搜集掌握客户最新的分类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分析、整理,及时更新财务或非财务信息,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监测台帐及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分析、贷后管理、不良贷款的清收转化等相结合。

第六条超限核准。

指分类信贷资产余额超过经办行认定审批权限的必须报公司认定和核准。

第七条归口负责。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分类质量监测、上报等工作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信贷经营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第三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流程第八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按照分类的标准、方法、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初分和认定,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结合重庆农商行实际情况,对自然人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风险分类采用“简易流程”,对企事业单位等公司类(除微型企业外)贷款风险分类采用“常规流程”。

第九条简易流程。

自然人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采用矩阵分类,对矩阵分类结果不能真实反映风险状态的贷款,必须经过手工调整,确定其最终分类结果。

第十条常规流程。

对企事业单位等公司类(除微型企业外)贷款的分类流程,按以下步骤进行:(一)分类准备及初分1.整理、收集信贷档案资料。

法人客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模版

法人客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模版

法人客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简称IFRS9)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我行业务风险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根据IFRS9相关内容,基于对具体债项预期信用损失的判断,将法人客户表内贷款和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不可撤销贷款承诺等应纳入IFRS9减值计提范围的表外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划分入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类资产、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类资产、减值类资产三类,以便后续根据IFRS9 准则选取相应的金融工具计量方法、进行风险拨备管理的工作过程。

其中:(一)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类资产,是指本次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时,较初始确认时信用风险未出现显著增加的信贷资产。

(二)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类资产,是指本次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时,认为信用风险较初始确认时有显著增加、但尚无客观减值证据的信贷资产。

(三)减值类资产,是指存在客观减值证据的信贷资产。

第三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性。

分类应客观真实的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

应及时根据债权风险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

对影响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各阶段信贷风险资产的基本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境内分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通过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系统完成,以系统自动初分为主,以人工调整确认为辅,系统中设置的模型及相关参数由总行统一维护修订。

第六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首先判定资产是否有明显减值迹象,对有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所述明显减值迹象的资产,应直接初分为减值类资产,不再运用模型计算初分结果。

直接初分为减值类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中,对符合低信用风险特征且无逾期等明显风险上升或客观减值迹象的,可直接初分为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类资产。

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细则

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细则

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的五级分类工作,保护信用社的资产安全,有效防控风险,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是指根据信贷资产的风险水平,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五个风险分类,即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

第三条: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科学的原则,确保五级分类结果真实准确。

第四条:信用社应当建立完善的五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五级分类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五级分类标准第五条:正常类是指信贷资产完全符合信用社信贷政策及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并具备较好的还款能力和良好的合作态度。

第六条:关注类是指在正常类的基础上,虽然具备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能力,但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需要加强监控。

第七条:次级类是指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逾期90天以上,或者在正常类和关注类的基础上,由于借款人经营或者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对信贷资产造成损失。

第八条:可疑类是指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逾期180天以上,或者在次级类的基础上,由于借款人经营或者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对信贷资产造成重大损失风险。

第九条:损失类是指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逾期360天以上,或者在可疑类的基础上,由于借款人经营或者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对信贷资产造成无法收回或者无法收回全部本息的风险。

第三章:五级分类操作流程第十条: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包括客户信息收集、信息核查、风险分析、五级分类判断、五级分类结果反馈等环节。

第十一条:信用社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收集机制,收集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个人或企业全面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社会信用等。

第十二条:信用社应当对借款人的信息进行核查,验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包括查询征信记录、财务报表、工商注册信息等。

第十三条:信用社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其所属的五级分类。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产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公司类客户和个人类客户办理的资产业务。

第三条经过贷款资产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贷款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全面、真实、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二)发现贷款资产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三)为提取损失准备金、绩效考核等提供依据。

第四条风险分类工作采取“按季认定,实时调整”。

即按季对所有贷款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同时将贷款资产风险分类纳入日常的管理工作,根据贷款资产风险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调整统计汇总风险分类结果。

第二章分类标准第五条风险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评估公司贷款资产质量,即把贷款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前两类合称为正常资产,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资产。

风险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归还债务本息的可能性,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一)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二)债务人的还款记录;(三)债务人的还款意愿;(四)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五)贷款资产的担保;(六)贷款资产偿还的法律责任;(七)公司的贷款管理。

第六条对贷款资产进行分类时,要以评估债务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债务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债务本金和利息的主要还款来源,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债务人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

第七条正常类核心定义: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金和利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债务人生产经营正常,主要经营指标合理,现金流量充分;(二)担保合法、有效、足值;(三)债务人即使存在消极因素,也不影响债务本息按时足额偿还;(四)贷款未到期、能按时支付利息。

第八条关注类核心定义:尽管债务人当前有能力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法人客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模版

法人客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模版

法人客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规范法人客户信贷资产的管理和风险分类,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安全和稳健运营,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述的法人客户信贷资产,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法人客户进行的信贷业务,包括贷款、信用证担保等各种信用业务。

2. 风险分类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法人客户信贷资产进行分类:1.按照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保障资产的安全性;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遵守规范借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健康经营。

3. 风险分类方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将法人客户信贷资产分为以下五个分类:1.正常类:符合还款计划的客户信贷资产;2.关注类:还款能力较弱或者还款意愿不足的客户信贷资产;3.次级类:可能存在一定损失的客户信贷资产;4.可疑类:可能存在较高损失的客户信贷资产;5.损失类:因客户违约等原因,已经发生损失的客户信贷资产。

4. 风险分类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风险分类:1.正常类:客户全部按时还款,或少量逾期但已经收回的信贷资产;2.关注类:出现一定逾期但仍有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的客户信贷资产;3.次级类:出现较长时间逾期、客户经营出现困难、经营状况不佳的客户信贷资产;4.可疑类:长期逾期、客户经营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的客户信贷资产;5.损失类:客户破产清算等原因,已经无法收回的客户信贷资产。

5. 风险分类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以下管理原则对法人客户信贷资产进行分类管理:1.每月对法人客户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评估,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2.对不同风险类别的客户信贷资产应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3.对于关注、次级、可疑类别的客户信贷资产,应加强对客户经营状况的监控,并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4.对损失类别的客户信贷资产,应当及时处置,尽快收回资产;5.根据风险分类情况,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和稳健运营。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尊敬的客户: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银行的支持和信任。

为了更好地管理信贷资产风险,维护您的权益和我们的稳健经营,我行制定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并向您进行说明。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我行将信贷资产按照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

主要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和可疑四个等级。

正常类:指借款人按时按约还款,未发生逾期或违约的情况。

关注类:指借款人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对还款能力产生一定影响,但尚未出现逾期或违约情况。

我行会加强对这类资产的跟踪和监控,提高风险防控措施,以确保资产的安全性。

次级类:指借款人已经出现一定程度逾期情况,但仍有较高的偿还能力和还款意愿,并且具备一定的潜力。

我行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措施,争取使借款人能够正常偿还贷款。

可疑类:指借款人已经丧失还款能力,或者逾期程度较长且难以恢复。

我行将进行更为严格的风险应对措施,并加大追索力度,力图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其次,我行将根据风险分类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分类管理措施。

对于正常类和关注类资产,我行将继续在合理范围内提供信贷服务,并加强授信审核和风险监控措施,确保资产的安全性。

对于次级类和可疑类资产,我行会制定相应的风险化解和追索计划,并严格控制风险暴露,降低信贷资产风险。

最后,我行将定期公布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的相关信息,以保障信息透明和您的知情权益。

如果您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有任何疑问或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为您解答。

我行将一如既往地为您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合作!此致,银行行长尊敬的客户:感谢您对我们银行的关注和支持。

在金融市场中,信贷资产风险是银行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为了保护您的权益,维护我们的稳健经营,我行制定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并向您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是基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我们自身的风险管理实践和经验总结而成。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附件 1: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级次的过程,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履约的可能性。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农业银行境内各类表内外信贷资产,包括贷款(含垫款、贴现、银行卡透支等) ,担保类表外信贷资产(含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承诺类表外信贷资产(含贷款承诺函、信贷证明等)。

委托贷款及有条件贷款承诺函、贷款意向书、合作协议等意向类金融产品不纳入分类范围。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资产质量。

(二)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化解风险、降低损失。

(三)为判断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五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要坚持如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必须真实、客观反映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必须及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

(三)全面性原则,涵盖所有信贷资产、存续全过程。

(四)规范性原则,必须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

(五)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债务人还款能力的信贷资产,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级次。

第六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管理模式:(一)自然人客户及符合“银监会小企业”标准的县域法人客户,表内外信贷资产采用五级分类管理。

“银监会小企业”指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标准的小企业,即单户授信总额 500 万元(含)以下和企业资产总额 1000 万元(含)以下,或者授信总额 500 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 3000 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

(二)对第一款规定范围之外的法人客户表内外信贷资产采取十二级分类管理。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操作实施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操作实施细则

为促进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信贷管理理念,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提高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水平,加强对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由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经营人员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全面、动态、及时和准确的评价,并将信贷资产按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本细则所分类的信贷资产,包括法人行对客户发放的表内信贷资产 (含本外币贷款、贴现、贸易融资、各类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含银行承兑、信用证、银行保函、贷款承诺等)。

对表外信贷资产分类时,要将客户近期表内信贷资产分类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原则上同一客户表外信贷资产分类不得高于其近期表内信贷资产的分类类别。

本细则合用于全省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法人行)。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应广泛搜集有关客户的信息,正确运用风险分类分析工具,严格按照分类标准、方法和程序,准确估计信贷资产内在风险状况,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

应把风险分类纳入日常信贷管理工作,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客户信息,并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动态进行风险认定,调整分类结果。

三、充分性原则。

应对借款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析,结合担保因素、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分析,综合评估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并根据分类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风险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

应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对信贷资产风险进行整体评价,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和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通过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促进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及时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银行风险管理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及时的反映我行信贷资产的真实价值,监测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资产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其实质是判断债务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第三条通过信贷资产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贷款的质量;(二)发现信贷资产审批、发放、贷后管理、清收等信贷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风险防范;(三)为判断信贷资产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四)为信贷资产质量考核和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信贷资产包括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和零售业务信贷资产。

公司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公司客户发放的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信用证、保函和承兑汇票等各类表内外公司授信业务(以下简称公司业务贷款)。

零售业务信贷资产包括对自然人客户发放的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等零售业务(以下简称零售业务贷款)。

本办法所指的借款人包括公司和零售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的申请人。

本办法所指的贷后检查包括对各类授信业务的授信后检查。

第五条信贷资产五级分类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当真实客观的反映信贷资产的实际的风险状况,不可人为高估或低估信贷资产的风险。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的根据借款人经营管理等状况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原则上我行每月对于全行信贷资产进行一次五级分类;发现预警信息或其他影响贷款归还的不利因素,随时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

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审慎经营的风险管理理念,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规范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 ]416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面推行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组织实施方案》(银监办发[今年]74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今年]2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资产五级分类(以下简称五级分类)是指通过对借款人财务、非财务、现金流量和担保等因素的连续监测和适时分析,动态、真实地反映借款人各个时期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及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判断贷款的实际损失程度,并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的过程。

其中后三个类别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第三条五类资产的核心定义为:(一)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三)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四)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五)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四条五级分类的对象为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信用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五条五级分类要实现以下目标:(一)促进农村信用社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四)为充分提取损失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最新)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最新)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版次号:A/0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部门职责4第三章核心定义8第四章风险分类方法与标准9第五章特别规定16第六章风险分类依据20第七章风险分类流程22第八章风险分类档案资料24第九章管理和检查27第十章罚则29第十一章附则30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3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真实、全面、动态反映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贷款风险,促进信贷经营管理与先进银行接轨,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属的各级信贷资产经营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指的分类对象包括贷款、贴现、担保、贷款承诺、承兑等表内和表外各类信贷资产。

第三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一)促进各支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信贷管理,化解经营风险;(四)为准确提取拨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办法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二)真实原则。

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价值;(三)审慎原则。

要按照风险分类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四)动态管理原则。

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五条对同一客户的多笔信贷资产分类结果原则上应一致,但存单、国债质押等低风险授信业务除外。

第六条新增贷款的分类结果,不得高于该借款人存量贷款的分类级别,但存单、国债质押等低风险授信业务除外。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资产管理,规范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日常操作,提高信贷经营管理水平。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 号),以及《关于转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有关文件的通知》(渝银监发〔2006〕43 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营业部和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二章风险分类认定审批原则第三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认定审批应遵循“分级认定、常规管理、超限核准、归口负责"原则。

第四条分级认定.指公司经营的信贷资产,在经办行认定审批权限内的,由经办行认定;超过经办行认定审批权限的,由经办行整理信贷档案、结合调查、了解的其他信息,报公司认定. 第五条常规管理。

指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作为信贷经营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信贷经办人员应及时搜集掌握客户最新的分类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分析、整理,及时更新财务或非财务信息, 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监测台帐及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分析、贷后管理、不良贷款的清收转化等相结合.第六条超限核准。

指分类信贷资产余额超过经办行认定审批权限的必须报公司认定和核准.第七条归口负责。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分类质量监测、上报等工作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信贷经营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第三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流程第八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按照分类的标准、方法、程序和相关要求进行初分和认定,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结合重庆农商行实际情况,对自然人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风险分类采用“简易流程”,对企事业单位等公司类(除微型企业外)贷款风险分类采用“常规流程”。

第九条简易流程。

自然人贷款和微型企业贷款采用矩阵分类,对矩阵分类结果不能真实反映风险状态的贷款,必须经过手工调整,确定其最终分类结果。

第十条常规流程.对企事业单位等公司类(除微型企业外)贷款的分类流程,按以下步骤进行:(一)分类准备及初分1.整理、收集信贷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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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版次号:A/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真实、全面、动态反映XX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贷款风险,促进信贷经营管理与先进银行接轨,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所属的各级信贷资产经营管理机构。

本办法所指的分类对象包括贷款、贴现、担保、贷款承诺、承兑等表内和表外各类信贷资产。

第三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以下简称“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通过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一)促进各支行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其质量;(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信贷管理,化解经营风险;(四)为准确提取拨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风险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重要性原则。

对影响贷款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本办法的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二)真实原则。

应当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价值;(三)审慎原则。

要按照风险分类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

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四)动态管理原则。

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的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重新认定。

第五条对同一客户的多笔信贷资产分类结果原则上应一致,但存单、国债质押等低风险授信业务除外。

第六条新增贷款的分类结果,不得高于该借款人存量贷款的分类级别,但存单、国债质押等低风险授信业务除外。

对借新还旧贷款,如借款人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其分类结果不得高于原贷款的分类级次。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总行授信及风险资产处置委员会负责全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开展;支行风险管理小组负责辖内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组织开展。

授信及风险处置委员会和支行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总行授信及风险资产处置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全行信贷资产管理的整体协调和决策;(二)审议重大政策、发展规划、重要事项及信贷资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风险分类方法等基本规章;(三)按照授权管理规定对属本级审批的损失类结果进行审议并报行长或分管副行长审批;(四)对全行信贷资产风险状况进行总体评价。

第九条支行风险管理小组职责:(一)按照授权管理规定权限对属本级行审批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进行认定审批,并对属上级行认定权限的信贷资产进行初分;(二)组织人员对与初审意见不一致的风险分类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三)对本级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真实性负责;(四)对本级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结果进行总体评价。

第十条信贷经营部门(包括分理处、营业部等业务部门)的职责:(一)完善分类档案,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综合分析,填写分类认定表等工作底稿,组织信贷讨论,初步确定风险分类结果,撰写分类报告,认定权限内的分类事项;超过权限的,报同级行风险管理部门审查。

并对贷款分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权限内认定结果的准确性负责;(二)根据认定结果,录入分类信息,记录风险分类台账,通知会计部门调整贷款形态;(三)按月与会计部门核对账目;(四)将贷款风险分类资料纳入客户贷款档案,并妥善保管;(五)在借款人出现不利因素,影响还款可能性时,应及时组织贷款风险分类的调整;(六)根据分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同类别贷款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有效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部职责:(一)总行风险管理部职责:1、牵头起草本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规章制度、制定信贷资产质量控制计划与考核要求;2、按照授权管理规定对属本级审批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进行认定审批,超出本级审批权限的,组织材料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3、对全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4、组织全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人员业务培训或交流;5、综合分析全辖信贷资产分类结果,查找信贷资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撰写信贷资产质量分析报告,组织考核通报。

(二)支行风险管理部职责:1、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办法和要求的贯彻执行;负责系统内风险分类的培训;2、负责风险分类的组织检查;3、负责权限内风险分类的审查、认定;对超过本级审批权限的,提出初审意见,组织材料上报有权审批人。

4、及时向信贷经营部门反馈分类认定结果。

5、负责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连续监测、考核、分析。

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按时统计监测报表,撰写风险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向上级或本级有关部门报告;6、制定防范和化解不良信贷资产风险控制措施,并督促目标任务的完成;第十二条会计结算部门职责:按照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核算的规定,认真组织对各类贷款的科目设置、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贷款形态。

第十三条科技部门职责:(一)负责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软件的开发和完善,并提供技术支持;(二)负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用系统设备的配置、维护和管理;(三)负责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软件应用人员的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审计稽核部门职责:(一)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工作列入常规稽核的内容;(二)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执行情况和分类结果进行检查和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三)对不良信贷资产进行责任认定;(四)按权限对损失类贷款进行逐笔审计。

第十五条国际业务部门职责:(一)负责外汇贷款风险分类中涉及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和政策的指导和检查;(二)配合有关部门分析外汇贷款的分类形态;(三)参与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外汇信贷风险的政策措施。

第十六条风险分类的认定应遵循“分级负责、集体审议、按权限认定”原则。

第三章核心定义第十七条风险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按照按时、足额收回的可能性将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

(一)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三)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四)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五)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四章风险分类方法与标准第十八条根据不同的借款对象采用不同的分类方法,分类方法包括风险分类法和矩阵法。

(一)风险分类法。

企事业单位贷款、票据贴现和表外业务垫款采用风险分类法。

(二)矩阵法。

小企业贷款、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银行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采用矩阵法。

第十九条除特别规定外,本办法所列的分类标准只是贷款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而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分类时,关键是要把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的损失程度,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第二十条企事业单位贷款的分类。

参照下列基本标准初步划分企事业单位贷款分类档次后,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的基础上,依据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贴现、表外业务垫款一并参照分类。

(一)下列情况可划入正常类: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状况正常,能按时还本付息,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1、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销售利润率、资产利润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所有者权益、现金流量等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借款人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或有负债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3、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4、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5、借款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

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6、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7、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划为次级类;9、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10、贷款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下降,或本行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11、本金(含展期,下同)或利息逾期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类:1、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出现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为负数;2、借款人不能偿还对其他债权人的债务;3、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4、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贷款;5、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6、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7、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8、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9、预计贷款损失率在25%(含)以下。

(注:预计贷款损失率=1-(借款人能够偿还的贷款本息+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担保人代偿金额-追索担保和变现抵质押物所需的费用)/贷款本息)。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可疑类:1、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建、缓建状态;2、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3、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5、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本行贷款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6、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7、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8、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9、本金或利息逾期18l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l天以上;10、预计贷款损失率在25%至90%之间。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损失类:1、符合《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8〕28号)规定的被认定为呆账的信贷资产;2、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即使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人追偿也只能收回很少的部分,预计贷款损失率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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