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提供产品、服务和过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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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范围

本程序对公司物资采购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所采购的物资符合规定的要求。

适用于所有用于产品的原辅材料、元器件的采购控制。

2. 职责

2.1 物料部负责组织对提供物资的供方评价与选择,并实施对生产所需物资的采购。

2.2 品管部负责对所购物资的质量检验。

2.3 技术部、品管部、物料部需要时参加对供方的评价工作。

2.4 物料部、品管部、技术部经理负责审核“合格供方名单”,总经理批准。

3. 工作程序

物料部根据营销部下发的“销售订单”,依据技术文件标准要求,第一时间对生产所需材料等的应购量(计划需要量及实际库存量)结合实际损耗等综合考虑,做好物料评审有料或到料时间,物资一般情况要提前两至三天到货。

3.1 供方的评价与选择

3.1.1 评价和选择供方的方式:考察实物质量和质量管理两方面,按照有生产许可证的厂家、质量体系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的厂家等。根据公司和供方的生产能力,一种产品(外协件、外购件、原辅材料)可选择一个或多个供方。

3.1.2 以实物质量验证合格为主作为评价合格的供方,并保存合格供方的质量记录。

3.1.3 选择新供应商之前物料部需先做调查。物料部向潜在供应商发出《供应商调查表》,要求供应商如实填写并回复。

3.1.4 根据供应商回复的《供应商调查表》,物料部进行初步评估筛选,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a)企业获得ISO9001/ISO14001质量环境体系或其他体系认证;

b)公司质量环境体系建立前有多年业务往来并且结果满意者;

c)一般友厂、同行或市场反应评价优良者。

3.1.5 对初步选定的厂商物料部需做进一步评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技术部、品管部对厂商进行实地评鉴或厂商送样检测试用评鉴,评鉴结果记录于《供应商评价表》。合格者呈总经理批准,作为合格供应商。

3.2 供方评价实施

3.2.1 按采购物资A类(主要)、B类(辅助)的类别,对供方质量认定,A类物资进行实物验证评价,按“质量认定书”要求认定。认定书应作为质量档案保存,B类物资不做供方评价。3.2.2 选择供方以最近一次入厂验收记录作为“实物验证评价”依据,下批量供货进入正常“入厂验证”,使用状态,可为评价合格的供方。凡批量供货的“入厂验证”和使用不合格,按程

序处理质量问题。对多次出现不合格的供方,应加严入厂验证。连续三次(含三次以上出现不合格时,暂停供货),供方采取纠正措施后重新进行质量认定,合格后填写“质量认定书”作出评价结论,方可重新投入批量订货。

3.2.3 选择的初定供方,要求本公司产品生产定型,在使用一批后,由检验员组织对供方进行质量认定,经使用填写“质量认定书”作出评价结论,方可作为合格的供方。

3.2.4 凡认定为合格供方列出《合格供方名单》,每年复查一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评价记录。

3.2.5 对合格供方的评价,物料部以“供应商调查表”形式,对供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向其索取所需的有关资料,必要时可以派人到供方处实地考察。

3.2.6 评价内容(详见供应商评价表)。

3.2.7 物料部应适时了解合格供方的经营、产品质量状况,并对供方要求提供产品的持续保证能力进行定期评价,及时调整供方名单,原则上每年三、四月份按3.1.1条款的评价内容重新评价一次。

通过“中国强制认证”英文缩写“3C”产品的安全合格供方,如需变更供方必须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3.2.8 对于未通过体系认证的供应商,公司要制定《供应商体系开发计划》,要求供应商在一定的周期内通过相应的体系第三方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

3.3 采购信息

公司的采购文件包括清楚地说明所订购的产品的信息,内容包括:

a)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等;

b)质量技术要求,可用国家、行业、企业标准表示;

c)对供方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人员资格的要求,产品生产程序控制过程和设备的要求;

d)技术部负责编制、提供新产品用原材料等的定点厂家名单及技术质量要求。

3.3.1 物料部根据采购需求,在合格供方名单中挑选合格的供方,与之签定采购合同后进行采购,而且应优先选择通过ISO9001、ISO14001质量环境体系的供方。

3.3.2 采购文件的要求应在采购合同中准确表达,采购订单、传真、电话等方式的采购要求,在征得对方认可后也视为采购合同,但要做好记录(合同、订单台帐)。

3.3.3 无需签定合同的物资,按采购要求执行。

3.4 采购产品的验证

3.4.1 A类物资进厂后,由库管员对进货名称、数量、生产厂家核对无误后卸货至指定区域内,物料部业务人员填写“物资待验单”或ERP开具“采购收料通知单”,通知品管部安排检验。检

验人员按《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进行检验。

3.4.2 因公司不具备入库前检验条件时,由供方提供测试报告作为入厂检验的依据。

3.4.3 当公司或顾客需在供方现场实施验证时,物料部应在合同中拟制验证的安排和产品的放行方法作出规定。

3.4.4 采购产品验收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3.4.5 因公司场地有限进厂物资未经检验可放在指定区域,库管员作出明显待验标识,无特殊情况不得发放使用。

4. 关键元器件的验证

4.1 为确保关键元器件能满足产品规定的要求,所用A类物资,除批供货时由供方提供测试报告外,每年2—3月份由物料部向供方索取“定期确认检验报告”(当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也可是供方提供(必须有测试能力)数据,但内容必须完整。

4.2 外购物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入厂检验按各外购件检验卡片要求检验。

4.3 物资入厂检验员应保存关键原材料器件的检验记录,批测试报告及“定期确认”检验报告,供方合格证明等有关检验记录。

5. 供应商定期评审

5.1 物料部应每年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组织制造、品管、仓储科等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情况、包装情况、交期情况、价格因素、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审。

评审标准如下:

a)产品质量情况(35分)包括:

批次合格率 = 合格的批次/总交货批次 *100%

b)包装(10分)包括:

按照公司标准酌情评分,应包括品名、规格、数量、颜色、生产日期、重量等

c)交期情况(20分)包括:

订单评审的交货期,准时交货率 = 按时交货的批次/总交货批次 *100%

d)价格因素(10分)包括:

根据供应商的报价、价格浮动的周期和幅度评分。

e)服务(25分)包括:

e.1依据调换品更换行动予以评分(5分)

e.2投诉处理的及时有效性(10分)

e.3

e.4按我司要求提供资料的配合度,订单回传、定期确认资料及时有效性(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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