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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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组建

项目法人的组建必须要按规定规范组建。凡是公共财政投资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并由同级政府或其委托的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隶属关系履行审批和备案。省属项目由省水利厅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市属项目要由市政府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受其委托组建项目法人,县属项目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建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技术、经济、财务、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组建项目法人,要明确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及职能机构等相关内容,确定具体职责。

项目法人的组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组建,组建的依据充分,主体明确,审批符合管理权限,条件要具备。具体如何组建由下一个专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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