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苦荞米混合生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荞麦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荞麦粉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为原料,经清理、去石、脱壳、磨粉、筛理、装袋、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荞 麦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2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荞麦应符合 GB 2715 和 GB/T 10458 的要求。 3.2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3.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色泽
要求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口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口味,无异味
状态
粉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
铬(以 Cr 计)/(mg/kg)
≤
指标 0.5 0.18GB 5009.12 GB 5009.15 GB 5009.123
3.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3.6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和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污染物限量
检验方法 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 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其状态、检 查有无异物,色泽、气味、口味 按 GB/T 5492 规定的方法测定。
项目
总砷(以 As 计)/(mg/kg)
≤
铅(以 Pb 计)/(mg/kg)
≤
镉(以 Cd 计)/(mg/kg)
五谷杂粮挂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4 技术要求
1
Q/LBW0007S—2017
4.1 原料和辅料
4.1.1 原料 4.1.1.1 小麦粉:应符合GB 1355的规定。 4.1.1.2 莜麦:应符合GB/T 13359的规定。 4.1.1.3 荞麦:应符合GB/T 10458的规定。 4.1.1.4 豌豆:应符合GB/T 10460的规定。 4.1.2 辅料 4.1.2.1 食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 4.1.2.2 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4
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3122 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6袋,3袋检验,3袋
留样。 7.3 出厂检验 7.3.1 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 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方可出厂。 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份、酸度及烹调损失为每批必检项目。 7.4 型式检验 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 新产品投入生产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 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5全部项目。 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 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 格。
项目
水分,g/100g ≤ 酸度,mL/10g ≤ 熟断条率,g/100g ≤ 烹调损失,g/100g ≤
苦荞小米的等级划分标准

苦荞小米的等级划分标准
苦荞小米的等级划分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外观:苦荞小米的外观应该呈现颗粒饱满、饱满度均匀、无杂质或瑕疵的特点。
颜色一般为黄白色或浅黄色。
2. 大小:苦荞小米的大小一般在1.5-2.0毫米之间。
3. 品质:苦荞小米的品质包括含水量、杂质含量、红皮率、不完善粒率、致病菌及霉菌等指标。
通常,苦荞小米的含水量应该低于14%,杂质含量应该低于0.5%,红皮率应该低于2%,不完善粒率应该低于2%。
4. 营养价值:苦荞小米的营养价值也是等级划分的重要指标之一。
好的苦荞小米应该富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营养成分,并且含有丰富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抗氧化物质。
根据以上标准,一般可以将苦荞小米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等不同等级。
特级苦荞小米通常具备以上各项指标的最佳水平,而一级、二级等其他等级的小米则根据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进行分类。
当然,具体的等级划分标准可能会因不同地区或不同生产商而有所不同。
小米苦荞米混合生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YMQG0002S-2019
1小米苦荞米混合生制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米、苦荞麦为原料,苦荞麦经清理、筛选、脱壳、按比例与小米混合、袋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小米苦荞米混合生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4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中谷物及其制品的规定。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3.5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6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和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
项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其色泽、状态,检查有无异物,色泽、气味按GB/T 5492规定的方法检验。
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粒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项目
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 计)/(mg/kg)≤0.18
GB 5009.12。
谷物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3.1.6 杂粮粉
应符合 LS/T 3302 的规定。
3.1.7 莲子
应符合 NY/T 1504 的规定。
3.1.8 干制红枣
Q/04A2720S-2017
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
Q/04A2720S-2017
3.1.9 酸枣
应符合 LY/T 1964 的规定。
3.1.10 芝麻
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
谷物制品
Q/04A2720S-201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谷物制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杂粮、杂豆(红豆、黑豆、绿豆、小粒黄豆、扁豆)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添加或
不添加果蔬粉、食用菌粉、藕粉、抹茶粉、坚果与籽类食品、干果食品、脱水蔬菜、桑葚、桂圆、枸杞、
杏仁、燕麦片、木瓜、山楂、酸枣、山药、茯苓、百合、阿胶、当归、芡实、干姜、食用葛根粉中的一种
3.1.1 坚果与籽类
应符合 GB 19300、GB/T 22165 的规定。
3.1.2 葡萄干
应符合 GB 16325 的规定。
3.1.3 脱水蔬菜 根菜类
应符合 NY/T 959 的规定。
3.1.4 脱水蔬菜 叶菜类
应符合 NY/T 960 的规定。
3.1.5 脱水蔬菜 茄果类
应符合 NY/T 1393 的规定。
3.1.11 红豆、黑豆
应符合 NY/T 285 的规定。
3.1.12 绿豆
应符合 GB/T 10462 的规定。
3.1.13 小粒黄豆
应符合 NY/T 954 的规定。
3.1.14 红小豆
应符合 NY/T 599、GB/T 10461 的规定。
苦荞黎麦谷物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苦荞藜麦谷物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苦荞藜麦谷物粉的原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苦荞粉、藜麦粉为主要原料, 辅以或不辅以小麦粉、青稞粉、魔芋粉、燕麦粉、螺旋藻粉、海藻粉、葛根粉、荞麦粉、小麦胚粉、玉米粉、谷朊粉、麦麸粉,经投料、混合、包装等工序而成的苦荞藜麦谷物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 小麦粉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507 粮油检验粉类粗细度测定GB/T 5508 粮油检验粉类含砂量测定法GB/T 5509 粮油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GB/T 10463 玉米粉GB/T 11760 裸大麦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T 13360 莜麦粉GB/T 15684 谷物碾磨制品脂肪酸值的测定GB/T 16919 食用螺旋藻粉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GB/T 21924 谷朊粉GB/T 30637 食用葛根粉LS/T 3210 小麦胚(胚片、胚粉)LS/T 3245 藜麦米NY/T 494 魔芋粉Q/FJKS 0004S 谷物碾磨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冲调谷物制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黑米、黑豆、黑芝麻为主要原料,添加黑木耳、黑枣,添加或不添加黑枸杞、桑椹、藕粉、白砂糖、麦芽糊精,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D-异抗坏血酸钠、木糖醇,经前处理、清洗、配料、干燥、粉碎、过筛、混合、称量、灭菌、包装而成的冲调谷物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317白砂糖GB1352大豆GB188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GB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木糖醇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T11761芝麻GB/T6192黑木耳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淀粉糖GB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GB/T20884麦芽糊精GB/T25733藕粉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9572桑椹(桑果)NY/T832黑米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黑米应符合NY/T832的规定。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苦荞茶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苦荞茶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苦荞麦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可食用植物辅料,经前处理、混合或不混合、成型或不成型、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苦荞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产品分类按原料分为原味苦荞茶、调配苦荞茶。
按加工工艺将原味苦荞茶分为原麦苦荞茶和成型苦荞茶,调配苦荞茶分为调配原麦苦荞茶、调配成型苦荞茶。
3.1 原味苦荞茶以苦荞麦为原料,经前处理、成型或不成型、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苦荞代用茶产品。
分为原麦苦荞茶和成型苦荞茶。
3.1.1原麦苦荞茶以苦荞麦为原料,经前处理、脱壳、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苦荞代用茶产品。
3.1.2成型苦荞茶以苦荞麦为原料,经前处理、分层制粉、成型、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苦荞代用茶产品。
3.2 调配苦荞茶以80%以上苦荞麦为原料,添加可食用植物辅料,经前处理、成型或不成型、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苦荞代用茶产品。
分为调配原麦苦荞茶和调配成型苦荞茶。
3.2.1调配原麦苦荞茶以80%以上苦荞麦为原料,添加可食用植物辅料,经前处理、脱壳、混合、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苦荞代用茶产品。
3.2.2调配成型苦荞茶以80%以上苦荞麦为原料,添加可食用植物辅料,经前处理、分层制粉、成型、混合、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苦荞代用茶产品。
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原料应符合GB/T 10458、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
4.1.2可食用植物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1.3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4.4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 规定。
4.5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科学有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级管理,产经营规模、指标,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指导和检查全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对本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各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
第七条经营规生产经营过程控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 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
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60分。
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按照量化分值划分为Ⅰ档、Ⅱ档、Ⅲ档和Ⅳ档。
第十条静态风险等级为Ⅰ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一)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二)普通预包装食品销售企业;(三)从事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一)较低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品生产企业等;(二)冷冻冷藏食品的销售企业;(三)从事含高危易腐食品的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企业;(四)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第十三条静态风险等级为Ⅳ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一)高风险食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包括乳制品生产企业、肉制品生产企业等;(二)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生产企业;(三)保健食品的生产企业;(四)主要为特定人群(包括病人、老人、学生等)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企业;配送单位、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企业。
荞麦米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荞麦米(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荞麦米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为原料,经清理、分级、脱壳、筛选等工序制成的荞麦米(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5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5503 粮油检验碎米检验法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58 荞麦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1295 荞麦及其制品中总黄酮含量的测定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荞麦:应符合GB/T 10458的规定。
苦荞酒(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苦荞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苦荞酒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苦荞为原料经蒸煮、发酵、蒸馏、窖贮,辅以食品添加剂(己酸乙酯、乙酸乙酯、甜蜜素),经勾兑、过滤、分装而制成的苦荞配制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酸乙酯GB 1886.1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己酸乙酯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GB/T 10458 荞麦GB/T 10781.1 浓香型白酒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4694 玻璃容器白酒瓶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按酒精度分为:(25~40)%vol、(41~65)%vol4 技术要求4.1原料和辅料要求4.1.1原料4.1.1苦荞:应符合GB/T 10458的规定。
荞麦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污染物限量
检验方法 取适量试样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 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其状态、检 查有无异物,色泽、气味、口味 按 GB/T 5492 规定的方法测定。
项目
总砷(以 As 计)/(mg/kg)
≤
铅(以 Pb 计)/(mg/kg)
≤
镉(以 Cd 计)/(mg/kg)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荞麦应符合 GB 2715 和 GB/T 10458 的要求。 3.2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3.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色泽
要求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口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口味,无异味
状态
粉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2பைடு நூலகம்
≤
铬(以 Cr 计)/(mg/kg)
≤
指标 0.5 0.18 0.1 1.0
检验方法 GB 5009.11 GB 5009.12 GB 5009.15 GB 5009.123
3.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3.6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和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
Q/HLSS0004S-2018
荞麦粉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为原料,经清理、去石、脱壳、磨粉、筛理、装袋、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荞 麦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苦荞茶企业标准

Q/ZDWH苦荞茶XXXXXXXXXX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
本标准制定时,主要技术指标参照了GB 19640《麦片类卫生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由XXXXXX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XXXXX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刘成仁、陈志强。
苦荞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苦荞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苦荞为主要原料,经清理筛选、脱壳、炒制、包装而成的苦荞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0458 荞麦GB 13508 聚乙烯吹塑桶GB/T 14187 包装容器纸桶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苦荞应符合GB 10458的规定。
苦荞代用茶(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SXDS0002S-2019
1 苦荞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苦荞麦为原料,经筛选、浸泡、蒸煮、干燥、脱壳、分级、色选、装袋、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苦荞代用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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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3.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中谷物及其制品的规定。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
3.5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6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和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态 颗粒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 在自然光线下观其状态、色泽,检查有无异物,嗅其气味, 用温开水漱口, 品其滋味。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 计)/(mg/kg) ≤ 0.15 GB 5009.12。
苦荞质量标准

苦荞质量标准
一、外观
苦荞的外观应为黄绿色或浅黄色的颗粒,无明显杂色。
颗粒饱满,无明显萎缩、变形。
无杂质、无霉变现象。
二、气味
苦荞应有浓郁的麦香味,无异味或怪味。
嗅之清香宜人,无不良气味。
三、营养成分
苦荞的营养成分应符合相关标准,其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等主要营养成分含量应合理,同时含有多种微量元素和维生素。
具体要求可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定位而定。
四、卫生指标
1.卫生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和污染物限量。
苦荞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无致病菌,无有毒有害物质。
2.农药残留量和重金属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苦荞中不应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或添加剂。
五、安全性
苦荞的安全性是指其在整个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生产过程中应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六、净含量
苦荞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净含量应与标签标注一致,不得低于标示值。
同时,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防止泄漏和污染。
七、生产日期
苦荞的生产日期应清晰标注在产品包装上,并按照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同时,应保证产品的保质期,在保质期内销售和使用。
八、储存条件
苦荞的储存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签上的说明,一般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
在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产品的品质和卫生状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同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使用。
五谷杂粮米1(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五谷杂粮米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五谷杂粮米的原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荞麦粉、莜麦粉、玉米粉、粟米粉、扁豆粉(扁豆磨粉)等杂粮粉为主要原料,经配料、混合、挤压膨化熟化、烘干、筛选、分装等工艺制而成的非即食系列五谷杂粮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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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1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铝的测定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63 玉米粉GB/T 13360 莜麦粉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893 绿色食品粟米及粟米粉NY/T 894 绿色食品荞麦及荞麦粉LS/T 3103 菜豆(芸豆)、豇豆、精米豆(竹豆、榄豆)、扁豆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栗米粉:应符合NY/T 893的规定。
3.1.2荞麦粉:应符合NY/T 894的规定。
苦荞黎麦谷物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苦荞藜麦谷物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苦荞藜麦谷物粉的原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苦荞粉、藜麦粉为主要原料, 辅以或不辅以小麦粉、青稞粉、魔芋粉、燕麦粉、螺旋藻粉、海藻粉、葛根粉、荞麦粉、小麦胚粉、玉米粉、谷朊粉、麦麸粉,经投料、混合、包装等工序而成的苦荞藜麦谷物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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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 小麦粉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507 粮油检验粉类粗细度测定GB/T 5508 粮油检验粉类含砂量测定法GB/T 5509 粮油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GB/T 10463 玉米粉GB/T 11760 裸大麦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T 13360 莜麦粉GB/T 15684 谷物碾磨制品脂肪酸值的测定GB/T 16919 食用螺旋藻粉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GB/T 21924 谷朊粉GB/T 30637 食用葛根粉LS/T 3210 小麦胚(胚片、胚粉)LS/T 3245 藜麦米NY/T 494 魔芋粉Q/FJKS 0004S 谷物碾磨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五谷杂粮米(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五谷杂粮米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五谷杂粮米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糯米、红米、小麦、玉米糁、薏米、燕麦片、荞麦、小米、黍米、高粱米、黑米、绿豆、赤小豆、扁豆、麦仁、黑豆为原料,辅以白砂糖、芝麻、枸杞、红枣、杏仁、百合干、莲子、花生,经净选、配料、混合、真空包装等工序制成的五谷杂粮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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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1 小麦GB 1352 大豆GB 1354 大米GB/T 1532 花生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494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5508 粮油检验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GB/T 5509 粮油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T 5835 干制红枣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665 粮食包装面粉袋GB/T 10458 荞麦GB/T 10461 小豆GB/T 10462 绿豆GB/T 11761 芝麻GB/T 11766 小米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T 13356 黍米GB/T 18672 枸杞GB/T 22496 玉米糁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 832 黑米NY/T 1504 莲子LS/T 3215 高粱米SB/T 10617 熟制杏核和杏仁DB 62/T411 百合干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原料3.1.1.1大米、糯米、红米:应符合GB 1354的规定。
藜麦杂粮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藜麦杂粮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藜麦杂粮粉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膨化的藜麦粉为主要原料、以膨化杂粮粉(高粱米、小米、荞麦、玉米、大麦、莜麦、糙米、黑米、黍米)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配以高筋小麦粉、豆粉,添加或不添加麦芽糊精、谷朊粉、食用淀粉、食用盐,经超微粉碎、复配、包装等工序制成的藜麦杂粮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353 玉米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 5492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 5506.1 小麦和小麦粉面筋含量第1部分:手洗法测定湿面筋GB/T 5507 粮油检验粉类粗细度的测定GB/T 5508 粮油检验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GB/T 5509 粮油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607 高筋小麦粉GB/T 10458 荞麦GB/T 11766 小米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T 13356 黍米GB/T 13359 莜麦GB/T 15684 谷物碾磨制品脂肪酸值的测定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GB/T 18810 糙米GB/T 20884 麦芽糊精GB 21924 谷朊粉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T 35028 荞麦粉NY/T 832 绿色食品黑米LS/T 3101 大麦LS/T 3215 高粱米LS/T 3245 藜麦米T/CGCC 27-2018 豆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要求3.1.1 藜麦米:应符合LS/T 324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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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MQG0002S-2019
1小米苦荞米混合生制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米、苦荞麦为原料,苦荞麦经清理、筛选、脱壳、按比例与小米混合、袋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小米苦荞米混合生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4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中谷物及其制品的规定。
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3.5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6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和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
项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其色泽、状态,检查有无异物,色泽、气味按GB/T 5492规定的方法检验。
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粒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项目
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 计)/(mg/kg)≤0.18
GB 5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