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苦荞米混合生制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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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MQG0002S-2019
1小米苦荞米混合生制品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米、苦荞麦为原料,苦荞麦经清理、筛选、脱壳、按比例与小米混合、袋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小米苦荞米混合生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技术要求
3.1原料要求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3.3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4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中谷物及其制品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污染物限量3.5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6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和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的要求。项
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其色泽、状态,检查有无异物,色泽、气味按GB/T 5492规定的方法检验。
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状态粒状,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项目
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 计)/(mg/kg)≤0.18
GB 5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