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主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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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严格执行,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安全副矿长成员:采掘队长、机运组长、技术组长、安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安全办公会每月至少一次,有组长主持。
二、安全办公会的主要任务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听取安检组和各业务组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处理问题的措施,讨论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违章人员,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各单位汇报内容
1、安检组汇报上次安全办公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动态,进行事故通报,传达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提出当前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2、机运组汇报全矿机电设备使用管理情况。
3、技术组汇报当前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4、采掘井队汇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措施和结果。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2、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考勤和记录。
3、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请假、迟到、早退。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生产、安全副矿长为
副组长,安检组组长、技术组组长、机运组组长、采掘队队长为成员的事故隐患排
查小组。安检组具体负责本矿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
二、各业务组对本单位和所管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
三、采掘队队长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其他科(队)干部负责分管范围内和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矿井事故隐患系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
的隐患。
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 B、C三级。
A级:难度大,业务组解决不了的,须矿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采掘队解决不了,须由业务组解决的隐患。
C级:区队、业务组必须解决的隐患。
2、按事故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五、事故隐患的确认和上报:各基层区队、业务组在本单位安全检查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本单位事故隐患的确认,每月28 日前报安检组,由安检组按级别和类别处理,经矿事故隐患排查小组认可后,于下月3 日前报矿,事故隐患在未整改以前,必须每月都报,直至事故隐患彻底整改解决。
六、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业务组组长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全矿井事故隐患整改,采掘井队的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事故隐患全面负责,井队副职、各业务组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整改,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 。
七、事故隐患的管理:安检组负责全矿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事故隐
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统一报表进行管理。
八、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得生产。
九、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时间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保证我矿职工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
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做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培训每年有办公室制定培训计划报矿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全员培训:
1 、全矿每两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天。
2、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矿山安全法》、《采掘安全技术》、《岗位工操作规程》等。
3、培训内容必须进行试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
4、培训内容及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培训记录并存档。
三、新工培训:
1、进矿新工人要进行不少于七十二小时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至少三个月的现场培训。
2、培训内容:煤矿法律法规、矿各种规章制度、采掘技术基础知识、入井须知等。
3、采用理论试卷考试和现场打分两项进行考核,理论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入井,入井后三个月实习期内综合打分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有帮带老工打分)。
四、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特殊工种的培训。
五、任何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职工学习本施工地点的《操作规程》与《作业
规程》。
六、其它培训:
1、违章人员的再培训。
2、安全月、安全周的培训、学习。
3、利用班前会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学习。
4、利用橱窗进行宣传学习。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生产技术组编制,矿长、生产、安全副矿长、技术组负责人、安检组负责人集体会审,签署会审意见,全部同意后方准下发施工单位,贯彻学习后执行。
2、变更设计,增添作业及措施内容,必须有矿长、生产、安全副矿长、安检组负责人、生产科技术组负责人、编制人集体会审同意签字后,下发执行。
3、井下动火作业,必须有动火单位到安检组填写动火申报单,由安检组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报安全副矿长审批签字,方准作业。作业时必须指定操作人员、瓦斯员、安监员三人联合作业。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检查
“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防止矿井事故的发生,经常性地对井下生产过程的各环节,按照标准和规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清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矿安全检查组是矿安全检查的常设机构,安全检查组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一线,检查、监督井下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要责令其生产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评定。
3、安全检查组的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必须随生产一线工人跟班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要在现场监督生产单位,限期整改,并每班上报安检组负责人。
4、由安全检查组带头,生产技术组配合,每月15 日、30 日为矿法定安全生产质量检查日,在法定安全生产检查日,生产、技术、安全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检查,无故不参加者,按违纪论处。
5、除矿法定的每月两次安全检查外,每月至少进行三次不定期安全、生产质量检查。
6、安全、生产质量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确保质量地完成。整改期间,安全检查组要进行监督,防止生产单位拖延整改时间,或不进行整改。
7、生产单位对在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中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不按时限和质量要求完成的,按考核细则进行处罚。
8、安全生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整改后,由安全检查组进行验收评定,并填写整改验收单。
安全奖惩制度
1、为了全面落实矿制定的安全目标和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度,保证各项指标的实行,制定本制度。
2、依据矿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标,层层承包,责任到人,使每个员工都有安全生产责任,并根据责任目标和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承包协议》的奖惩办法兑现。
3、对“三违”人员,根据违章性质,可能产生的后果,除处以20-300
元经济罚款外,并进行3-5 天的安全再教育培训。
4、对检举揭发“三违”现象或制止“三违”人员的人,可给予100-500 元的奖励,并对检举揭发者予以保密。
5、对在事故隐患排除或发生事故进行积极抢救的有功人员,可给予表扬奖励。奖励办法有矿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