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实施细则一、施工测量组织和管理1.需要设立专门的施工测量组织,负责工程施工测量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施工测量组织应设置专职测量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测量员证书。
3.施工测量组织应与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建立紧密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和配合。
二、工程测量准备工作1.工程施工前,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测和测量,编制详细的施工测量方案和测量任务分解表。
2.施工测量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应包括具体的测量内容、测量方法、测量精度要求等。
3.针对复杂工程和特殊情况,需进行专门的测量模拟和验证,确保测量方法的可行性和准确性。
三、工程测量实施1.施工测量应按照测量方案和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进行,严格控制测量过程中的误差和偏差,提高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施工测量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测量仪器设备,对测量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验和校正,确保其准确性。
3.施工测量应采用多种方法相结合,如全站仪测量、GPS测量、激光测距等,确保测量结果的一致性和可靠性。
4.施工测量应及时记录和处理测量数据,对于测量数据异常需要及时排除故障或重新测量。
四、工程测量验收1.施工测量完成后,应对测量结果进行初步验收,确保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施工测量结果应与设计测量结果进行比对和评估,发现测量误差需要及时进行修正和补正。
3.施工测量结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存档和管理,以备后期使用和调查。
五、工程施工测量管理要求1.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测量的管理,确保施工测量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不得有违规操作和错误记录。
2.施工测量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护和现场管理,确保施工测量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3.施工测量人员应继续学习和提高专业技能,关注最新的测量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测量水平和能力。
六、工程施工测量质量控制1.施工测量应设立质量控制岗位,负责对施工测量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
2.施工测量质量控制要求严格,对于测量误差较大的情况需及时发现、纠正和整改。
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条测量机构设置和测量人员管理1、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总工程师及架子队技术主管必须抓好测量管理工作,项目部、分部、架子队必须安排一名专职测量工程师主抓测量工作.2、分部专业测量工程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现场测量经验,熟练掌握常规工程测量(de)全过程,能进行工程测量设计和数据处理工作.3、架子队测量工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丰富(de)现场测量经验,熟悉各种常规工程测量仪器(de)操作要点和使用方法,能进行常规测量计算工作.4、测量人员持证上岗,各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特别是专业测量工程师和主要测量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工作岗位或调离.特殊情况非调换不可,必须经上一级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由本级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各项测量交接(测量资料、桩橛)要清楚,交接手续要齐全,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并形成纪要作为资料保存.5、主要测量人员名单、上岗证、工作简历分别上报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工程部存档.第二条测量工作标准依据成渝客专工程测量精度要求高,实施作业要求规范严格,各测量人员严格执行铁建设(2006)189号,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及成渝客专有关测量规定.第三条测量工作范围及职责1、工作范围集团公司项目部根据我管段(de)工程情况,集团公司项目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参与全线工程项目(de)交接桩、复测工作;○2对特大桥和地形、线形复杂大桥等大型项目进行控制测量工作;○3对分部(de)结构物控制测量进行换手复测;○4负责组织对分部(de)工程复测进行核对,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对分部测量队上报(de)长大隧道、特大桥、重点曲线大桥(de)控测资料进行复核.各分部根据分部承担工程任务特点,分部测量队负责以下工作:○1参加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de)与分部项目有关(de)工程交接桩、复测及隧道、特大桥(de)布网控测工作.○2负责本分部(de)工程交接桩、复测、竣工测量,并将测量成果向所属施工单位办理移交.○3对桥梁中线桩难以直接测定或轴线布局达不到精度要求(de)特大桥进行控制测量及墩台中心(de)测定.○4对于特大桥和线形复杂(de)曲线大桥等大型项目进行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5负责对本分部和相邻分部之间结合部(de)控制测量和贯通测量.○6负责铺设轨道贯通和竣工测量及永久桩橛(de)埋设.○7定期对本分部工程项目进行复测核对,一般情况下,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架子队○1参加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组织(de)交接桩、复测及重点工程(de)控制测量工作.○2负责保护集团公司、分部精测队交给(de)导线桩、中线控制桩和水准基点桩.○3负责本队所承担工程项目(de)施工放样测量.○4对构造物施工中(de)标高、结构尺寸进行放样及测量控制.○5负责施工中变更设计所需资料(de)测绘工作.2、工作职责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总工程师及分部技术主管对本级测量工作必须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并给予高度重视,对所属人员定期进行考评.专业测量工程师:○1组织测量工作(de)实施.○2制定测量工作计划,组织测量人员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3制定科学(de)测量方法,掌握先进(de)测量手段,使测量工作速度快、精度高.○4对各架子队(de)各种测量资料和测量工作运转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发现(de)不规范(de)测量资料和测量工作存在(de)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5负责本管段内测量人员及仪器(de)组织协调、统一调配使用,并决定测量工作(de)有关事宜.测量人员:○1按测量规范要求实施测量作业,不得使用违反测量技术规程(de)方法,有权制止未按测量放样结果施工作业(de)行为.○2有权建议未经换手和复核、无法确定测量成果准确性(de)下道工序或部位暂缓施工.○3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第四条工程测量管理制度○1原始测量资料管理各级测量单位在外业测量工作中,对各项测量原始资料,必须严格按测量规定内容及格式统一标准.注明观测者、记录者、天气、使用(de)仪器名称、编号、观测日期、观测时间等.因超限划去(de)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和撕毁.各种草图、示意图清楚准确,项目齐全,签字完善.一切原始测量记录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用2H--4H铅笔记录,根据测量规范(de)要求进行测量并现场记录,不得事后凭记忆补记.测量数据记录前,记录员应将观测员读出(de)数据“回读”以资核对.测量工作完成后,原始测量资料应收集齐全,并按测量项目分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2内业资料管理测量(de)内业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并按用途、工程项目分类登记,由完成测量工作(de)单位指定专人保管.○3测量标志保护加密点或重要控制测量标志,应尽量埋设在施工干扰范围之外,不易被破坏(de)基岩或稳定地层上.CPI、CPⅡ和二等水准基点,各分部要严格保护好,对个别点采取加固保护措施.各种测量标志是测量成果(de)具体体现,各分部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每个职工都应有保护测量标志(de)意识.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毁或擅自移动.严禁在测量标志上架设电线,搭建帐篷,堆放材料或者进行其它有可能损毁或影响测量标志正常使用(de)活动.施工单位难以保管看护(de)测量标志,由项目部治安人员,协助项目部测量工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管理条例(de)有关规定,与当地人民政府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办理委托保管,签定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本单位设立(de)测量标志,事先必须征得本单位测量人员同意,经过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国家地方各级测量部门设立(de)测量标志,事先应征得原测设单位或委托保管单位(de)同意,经过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凡发现人为损毁各种测量标志(de),应进行规劝、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第五条复核制度1、桩橛复测各分部及架子队测量队接桩后应对资料进行复核、计算,并立即对桩橛进行同等精度复测.复测应采用两种不同(de)方法或两人换手测量(de)方法进行.测量时要特别注意隧道、特大桥和桥隧相连地段(de)测量以及各分段工程结合部(de)贯通测量.复测时如果个别桩橛位置不对或精度不够时,应及时向有关设计单位报告,请求处理.控制测量桩橛,只复核各自用桩橛(de)相对位置是否正确.松动(de)控制桩橛不能作为准用桩橛.不允许使用未经复测(de)桩橛.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固桩和护桩.2、测量资料复核各级测量单位负责(de)控制测量,其成果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复核.对最终成果进行换算、检算和反算,确保最终成果准确可靠.3、施工过程测量(de)复核对建筑物(de)放样测量,测设前要对所用(de)控制桩橛进行认真核实,防止用错控制桩橛.放样数据必须由两人利用不同(de)方法求得,结果一致后,还应交换算法进行反算,并进行自查和互查(换手复核),保证放样数据准确无误.放样数据与检算资料一起,根据工程项目分类,按测量资料管理要求由专人统一保管.测量班在进行工程细部放样(如模板定位放样测量)时,要根据设计图纸对放样进行认真核实,放样时要进行换手测量.放样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各种检查,确认无误,由测量班班长在测量日志上签认以后,方可正式施工.对正在施工(de)工程,尤其是容易发生错误(de)环节进行抽查并实行测量过程监控,抽查(de)部位、时间、采用(de)方法等,要在测量日志上做详细记录,并进行技术交底.4、对已完工程(de)检查在验工计价前,专业测量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对已完工程(de)位置、尺寸、标高、限界等控制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对工程数量予以核定.核定结果报本级技术负责人.第六条测量成果交接1、桩橛交接○1交接桩应从管界外第一个交点桩或转点桩开始或终止.交接时需要按图表直接逐号或置镜实测点交,并做好详细记录.○2交接手续要完备,交接纪要上必须注明交接日期、地点、桩点编号、数量、现场桩点闭合误差、稳固性及缺失等情况,并对交接中发现(de)问题写明处理意见,最后交接双方负责人需签名、盖章.2、交接桩范围○1导线控制桩、曲线交点桩、副交点桩,直线上(de)转点桩,圆曲线及缓和曲线始终点桩.○2水准基点及增设(de)临时水准基点桩.○3大型或复杂地段(de)构筑物平面控制桩及设计单位应提供(de)测表和精度评定资料.3、资料交接○1各级测量单位完成(de)各种测量资料,向下级测量单位办理测量资料交接手续时,应填写测量成果交接书,接方应核实交接内容.集团公司、分部测量单位提出(de)测量成果书还应加盖测量资料专用章.○2各单位接到上级下发(de)测量成果书后,必须对成果资料和现场桩点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逐级向下移交,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测量主管人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第七条总结和报告制度1、总结制度○1各级测量单位在工作进行一个阶段或完成疑点、难点测量项目后,都应及时进行总结.对工作中(de)技术创新、技术特点、组织、操作(de)经验等写出总结报告.对工程(测量)事故,必须写出专题报告.○2各种测量总结应视为测量资料,由专人负责保管,必要时可向上一级测量主管部门呈报.2、报告制度○1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一旦发现测量错误,如果现场测量人员可以纠正,则必须等纠正以后再进行施工;如果现场测量人员无法立即纠正,必须先报告工地施工负责人暂停错误部位施工,然后立即报告本级和上级有关施工负责人,研究解决(de)办法和措施.○2出现测量事故时,应及时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第八条施工过程测量注意问题施工测量中过程特别注意事项:1、曲线桥墩(de)横向预偏心;2、不等跨桥墩(de)纵向预偏心;3、隧道曲线地段内侧加宽;4、长、短链;以上问题,项目部施工技术主管、各分部(de)专业测量工程师、总工程师都要亲自过问,实施后书面上报集团公司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第九条桥梁施工测量控制1、每一座桥原则上采用一个水准基点,有困难时,采用(de)水准点要经过多次闭合,使之闭合差控制得越小越好.2、桥梁基础完成后、墩台身施工前,要进行一次控制网、水准基点复核,桥跨、墩台中心及线路中心线(de)复核,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放样施工墩台身.对于特大桥,控制网复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3、墩台(de)支承垫石施工前,对控制网、水准基点、线路中心线、桥跨、墩中心线进行复核,贯通测量复核确认无误后再施工.4、工程完成后,及时对桥梁进行竣工测量,并将测量成果报集团公司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第十条隧道施工测量原则1、隧道进洞后,及时将施工控制点引入洞内,随着掘进(de)进行,结合曲线要素、施工长度埋设永久性(de)施工控制桩,为以后隧道贯通测量、竣工测量提供依据.2、隧道洞口段(de)二次模注砼衬砌前,必须对进(出)口水准基点、控制网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3、洞内开挖直线地段,优先采用激光导向仪控制、其它测量仪器复核相结合(de)方式,以利减少日常测量时间,加快开挖进度.激光导向仪每两天必须进行修正.第十一条水准基点及控制网定期复核各水准基点要定期复核确认.施工过程中,两级项目部对控制网进行定期复核,发现某一桩橛与原移交资料不符,原因查明后应及时向原移交单位报告,不得自行更正.第十二条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各级必须配备满足成渝客专精度要求(de)全站仪、水准仪和相应(de)测量工具及软件.所有测量仪器都必须定期送国家认证(de)有资质(de)计量单位进行检定、校检,严禁超期使用.2、各种仪器设备,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使用过程中做好防护,严禁日晒雨淋;使用完毕后及时进行保养.第十三条奖惩制度测量工作(de)有关奖惩根据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本章规定了建筑施工测量管理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管理机构与程序,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沉降观测,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测量管理机构8.2.1公司设测量管理人员,在技术质量部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的测量管理工作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8.2.2区域公司设测量人员,在本单位技术科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测量管理工作及测量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8.2.3项目部设专兼职测量人员,接受项目主管工程师的领导,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工作;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8.3.1各区域公司测量人员负责本单位新开工程的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工作;8.3.2工程定位放线应有项目主管工程师或工长在现场;工程定位放线后测量人员及时绘制出定位放线记录和定位放线验线记录,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复核签字,同时通知甲方等有关部门进行验线签字;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8.4.1沉降观测工程的范围:8.4.1.1根据地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的严惩性,将建筑物分为三个安全等级;建筑物安全等级对一级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并应将实测资料作为建筑物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之一;8.4.1.2根据桩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的严重性,桩基设计时应根据下表选用适当的安全等级;建于粘性土、粉土上的一级建筑桩基及软土地区的一、二级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必须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对建于砂土、碎石类土上的桩基,由于其沉降量小,时效不显着,无需进行观测;如设计有特殊要求,按设计要求;8.4.1.3对于二、三级建筑物可根据设计、勘察要求,确定是否进行沉降观测,原则上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均应进行沉降观测;8.4.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每个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基准点要求建立在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山区,同大地测量点比较,要求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其平面控制点一般应有强制归心装置;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对通视条件较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工程,可不设立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观测点;要求这些工作极点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量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同基准点一样,其平面控制点应设有强制归心装置;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数量不少于6个;点的设置应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点的位置宜选在下列位置:1建筑物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2高低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置地面点;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沟处;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10地基土的分层沉降观测点,应选择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中心附近;观测标志深度,最浅的应在基础底面50cm以下;最深的应超过理论上的压缩层厚度;11建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布设范围,宜为建筑物基础深度的2—3倍,并应由密到疏布点;8.4.3沉降观测方法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测量方法;单个构件,可采用测微水准或机械倾斜仪、电子倾斜仪等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宜采用二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米;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法;每次变形观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相同的图形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2用同一仪器和设备;3固定观测人员;4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观测过程中,根据变形量的变化情况,应适当调整;一般情况下,民用建筑每施工完一层包括地下部分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按不同荷载阶段分次观测,但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应少于5次;建筑物竣工后的观测周期,可根据建筑物稳定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第一年不少于3-5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1次,直到下沉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沙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黏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8.4.4测量人员及时绘制沉降曲线,对每一次的观测结果必须及时向主管工程师汇报,竣工时将观测资料整理好交项目主管工程师列入工程技术资料档案;8.4.5位移观测详见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87;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8.6.1公司、区域公司必须建立完整的测量仪器台帐;测量仪器的购置与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8.6.2配给各单位的测量仪器,产权归公司所有,根据工程任务的需要,公司有权调配各单位的测量仪器;8.6.3凡拥有测量仪器的单位必须由测量员管理和使用,非测量人员和未经测量培训取证人员不得使用测量仪器;8.6.4凡新成立的单位,测量仪器的配备按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公司技术质量部统一调配或批准购买;8.6.5联营队伍的测量仪器,应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必须进行计量检定合格后使用;8.6.6测量仪器的定期检定工作,按公司程序文件要求由各单位计量部门负责;8.6.7测量人员使用测量仪器前,一定进行严格的计量检定,未经检定的测量仪器不得使用于工程;8.6.8对由于失职造成测量仪器损坏、丢失的,按财产的价格进行赔偿和处罚;8.6.9各单位如有不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及时上交公司,由测量人员对测量仪器进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
工程测量的相关制度
工程测量的相关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测量行为,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与可靠性,为工程建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测量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绘、工程放线、变形监测等。
3. 测量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测量活动的合法性与专业性。
二、组织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测量部门,负责全面的测量工作。
2. 测量部门应配备专业的测量人员,并对其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3. 测量人员在进行现场工作时,应穿戴规定的工作服和安全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三、测量准备1. 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测量准备工作,包括测量方案的编制、测量仪器的选择与校准等。
2. 测量方案应明确测量的目的、内容、方法、精度要求及数据处理方式。
3. 所有测量仪器必须经过国家计量认证部门的检定或校准,保证测量数据的精确度。
四、测量实施1. 测量工作应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避免恶劣天气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2. 测量人员应严格按照测量方案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测量方法或程序。
3. 对于关键性的测量点位,应进行多次独立测量,以消除偶然误差。
五、数据处理与记录1. 测量数据应及时进行处理,分析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2. 所有测量记录应按照规定格式详细记录,并由测量人员签字确认。
3. 测量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评估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六、质量控制1. 测量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测量工作进行内部审核。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项,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追踪效果。
3. 鼓励测量人员提出创新意见和改进建议,不断提升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安全管理1. 测量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测量过程的安全。
2. 在复杂或危险的环境下进行测量时,应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3. 对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或其他工程施工的测量活动,应提前做好协调和告知工作。
八、结语。
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条测量机构设置和测量人员管理1、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总工程师及架子队技术主管必须抓好测量管理工作,项目部、分部、架子队必须安排一名专职测量工程师主抓测量工作。
2、分部专业测量工程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现场测量经验,熟练掌握常规工程测量的全过程,能进行工程测量设计和数据处理工作。
3、架子队测量工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丰富的现场测量经验,熟悉各种常规工程测量仪器的操作要点和使用方法,能进行常规测量计算工作。
4、测量人员持证上岗,各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特别是专业测量工程师和主要测量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工作岗位或调离。
特殊情况非调换不可,必须经上一级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由本级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
各项测量交接(测量资料、桩橛)要清楚,交接手续要齐全,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并形成纪要作为资料保存。
5、主要测量人员名单、上岗证、工作简历分别上报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工程部存档。
第二条测量工作标准依据成渝客专工程测量精度要求高,实施作业要求规范严格,各测量人员严格执行铁建设(2006)189号,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及成渝客专有关测量规定。
第三条测量工作范围及职责1、工作范围集团公司项目部根据我管段的工程情况,集团公司项目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参与全线工程项目的交接桩、复测工作;○2对特大桥和地形、线形复杂大桥等大型项目进行控制测量工作;○3对分部的结构物控制测量进行换手复测;○4负责组织对分部的工程复测进行核对,每半年不少于一次;○5对分部测量队上报的长大隧道、特大桥、重点曲线大桥的控测资料进行复核。
各分部根据分部承担工程任务特点,分部测量队负责以下工作:○1参加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的与分部项目有关的工程交接桩、复测及隧道、特大桥的布网控测工作。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及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测量工作的质量、准确性和规范化,保障工程项目的进展和顺利完成。
适用范围为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测量管理。
二、职责和权限1. 工程测量部门的职责:(1)负责制定和完善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2)组织和指导工程项目测量工作的实施。
(3)编制和管理测量档案,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工程测量相关工作的需求沟通与反馈。
2. 工程项目部门的职责:(1)落实和执行公司的测量管理制度。
(2)提供项目测量数据和资料,配合工程测量部门进行工作。
(3)协助工程测量部门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测量人员的职责:(1)具备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熟练掌握测量仪器设备的使用和操作。
(2)按照测量要求,准确、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3)配合工程项目部门和工程测量部门的工作要求。
4. 测量工作权限:(1)工程测量部门负责对测量人员的资格和权限进行管理和控制。
(2)具备精确测量资质和测量工作经验的人员可进行精确测量作业。
(3)其他人员可进行一般测量和现场标定等操作。
三、工程测量工作流程1. 测量前期准备:(1)根据工程项目要求,制定测量方案和测量任务书。
(2)组织选购和验收测量仪器设备,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进行测量场地的踏勘和勘测,做好场地准备工作。
2. 测量工作执行:(1)根据测量方案和测量任务书,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工作。
(2)保证测量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从测量仪器设备中获取测量数据,并进行实时记录和处理。
3. 测量数据处理:(1)对测量数据进行校正和调整,消除误差和偏差。
(2)编制测量报告和测量图册,形成完整的测量资料。
4. 测量工作总结:(1)对测量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编制测量经验总结和分享,促进工程测量工作的提升和进步。
四、工程测量质量控制1. 定期对测量仪器设备进行校准和检测,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5篇)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为做好施工技术准备、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测量工作在各级技术主管的领导下,实行公司、项目经理部二级管理。
对测量人员的使用及调配须征得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批准。
各级工程测量人员须坚持测量工作程序,遵循施工测量工作流程。
施工准备阶段,要认真熟悉图纸,根据移交的测量资料做好复测、方案编制等工作;施工阶段,要严格控制测量精度,并做好测量记录;工程竣工阶段,做好竣工测量,及时准确地提出测量成果,以满足竣工验交的需要。
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和签字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应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
总承包施工的测量管理纳入公司正常管理。
承包队伍的测量人员必须经过测量专业委员会的考评,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测量工作,承包队伍的测量工作纳入公司测量系统,统一管理。
建立测量日志制度。
工程测量是先导,测量工作必须有序,坚持填写测量日志,做到一天一总结,一天一计划,有利于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公司测量专业委员会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测量人员的测量日志。
附表:现场测量人员、设备资源配置表附表4-7工程测量管理制度(2)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特别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程序。
其目的是保证工程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掌握工程实际情况,为工程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持,确保工程项目能够按照计划顺利推进。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测量工作组织机构:明确测量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确定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测量工作程序:规定测量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包括工程前期测量、施工测量和竣工测量等。
3. 测量工作标准:制定测量工作的标准和规范,包括测量方法、仪器设备的选择和使用、测量精度要求等。
4. 测量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和管理测量档案,记录和保存测量数据、测量图件和测量报告等。
5. 工程测量质量控制:制定工程测量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程序,包括对测量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对测量设备进行检定和维护等。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测量活动,确保工程测量质量和进度,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测量活动,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工程测量活动必须依法、合规进行,严禁以任何方式违规操作、作假等行为。
第四条工程测量管理应坚持科学、公正、客观原则,保证测量数据真实有效。
第五条工程测量管理应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测量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事故。
第六条工程测量管理应强化团队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七条工程测量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不断提高测量方法和技术水平。
第八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带头遵守本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测量人员管理第九条工程测量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工程测量工作。
第十条工程测量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工程测量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配合,保证工程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测量人员应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拖延、虚报、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工程测量人员应保守工程测量相关技术资料和工程测量数据,不得泄露、篡改或私自使用。
第十四条工程测量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禁以任何方式接受私人利益和贿赂。
第三章工程测量项目组织管理第十五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测量任务和工期制定合理的工程测量计划。
第十六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合理安排工程测量人员和设备,保证工程测量任务按时完成。
第十七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测量任务的复杂程度和难度,合理确定工程测量方法和测量设备。
第十八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解决工程测量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九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工程测量人员进行工作交流和经验总结,提高工作水平。
第二十条工程测量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制作工程测量报告,将工程测量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建设单位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的测量工作,确保工程测量工作的准确、科学和有效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中进行的测量工作,包括土地测量、建筑测量、地理信息测量等方面的工作。
三、组织管理1、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测量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测量工作。
2、建设单位应配备合格的测量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执业资格。
3、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测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测量技术和职业道德。
四、测量计划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进度制定详细的测量计划,包括测量内容、测量方法、测量设备和人员配置等。
2、测量计划应经工程总包方和相关单位审核,确保符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要求。
3、建设单位应根据测量计划及时调配人员和设备,保障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测量流程1、建设单位应按照测量计划组织实施测量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
2、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测量数据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建设单位应及时处理测量中出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确保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测量质量控制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测量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精准度。
3、建设单位应对测量人员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水平和职业素质。
七、测量成果管理1、建设单位应妥善保管测量成果和相关资料,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2、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工程总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测量成果,并按时参加相关验收工作。
3、建设单位应及时总结和分享测量经验,推动测量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八、责任追究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责任追究机制,对工程测量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失误进行严肃处理。
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测量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职业操守。
工程施工测量规定
工程施工测量规定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提高工程效益,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施工测量活动。
1.3 工程施工测量工作应遵循科学性、准确性、精确性和可靠性的原则。
二、测量准备工作2.1 施工测量前应充分了解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工程地质及周围环境等相关资料,明确测量任务和精度要求。
2.2 施工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测量仪器的使用和维护。
2.3 测量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2.4 测量工作前,应进行现场踏勘,确定测量基准点和控制点,并建立测量坐标系。
三、平面控制测量3.1 平面控制测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地形地貌、施工要求等因素,合理布置控制点,确保控制点稳定可靠。
3.2 控制点应采用便于观测和使用的标志,并进行编号和记录。
3.3 平面控制测量应采用国家或地方坐标系,测量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4 测量成果应进行平差计算,确保测量精度符合规定。
四、高程控制测量4.1 高程控制测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地形地貌、施工要求等因素,合理布置高程控制点,确保高程控制点稳定可靠。
4.2 高程控制点应采用便于观测和使用的标志,并进行编号和记录。
4.3 高程控制测量应采用国家或地方高程基准,测量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4 测量成果应进行高程平差计算,确保测量精度符合规定。
五、施工放样5.1 施工放样应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按照测量坐标系进行。
5.2 施工放样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和有关数据,计算放样数据,绘制放样草图。
5.3 施工放样应采用适当的测量方法,确保放样精度符合设计要求。
5.4 施工放样过程中,应做好测量记录,确保测量数据完整、准确。
六、施工测量监控6.1 施工测量监控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定期进行。
6.2 施工测量监控应主要包括控制点的稳定性、施工过程中的变形、施工质量等方面。
6.3 施工测量监控成果应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工程测量规章制度
工程测量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测量的准确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测量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形测绘、施工放线、成果验收等各个阶段。
3. 所有测量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测量操作规程执行任务。
二、组织管理1. 成立专门的测量小组,负责全面的测量工作。
2. 测量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3. 测量小组的工作直接向项目经理汇报,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设备管理1. 测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保证其精度和稳定性。
2. 所有测量设备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3. 对于精密或昂贵的测量设备,应实行专人管理和使用。
四、操作规程1. 测量前应对测量区域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准备,包括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因素。
2. 测量时应使用经过校验的设备,并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
3. 测量数据应及时记录,并由第二人复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4. 遇到复杂或特殊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并寻求解决方案。
五、数据处理1. 测量数据应统一归档管理,便于查询和分析。
2. 数据处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软件,确保结果的可靠性。
3. 对于关键数据,应进行多次验证和对比分析,避免误差的产生。
六、质量控制1. 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体系,对测量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定期对测量成果进行抽查,评估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七、安全管理1. 测量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特殊环境下的测量工作,应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
3.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团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经理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规章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测量人员并做好培训工作。
工程测量规章制度
工程测量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测量管理,保证测量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测量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护和拆除各类工程项目的测量工作。
第三条工程测量工作应遵循科学性、准确性、精确性、可靠性和效率性的原则,确保测量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工程测量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测量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测量资质与测量人员第五条从事工程测量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量资质。
未取得测量资质的单位,不得承揽工程测量业务。
第六条测量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具体资质条件和要求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取得测量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与测量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设备、人员和仪器设备等条件。
第八条从事工程测量活动的测量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量资格证书。
未取得测量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工程测量活动。
第九条测量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测量标准,具备实际操作能力。
第三章测量计划与测量任务第十条承担工程测量任务的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地形地貌、交通状况等因素,编制详细的测量计划,并报上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测量计划应包括测量目的、测量范围、测量方法、测量周期、测量费用、成果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承担工程测量任务的单位,应当根据测量计划,合理配置测量资源,确保测量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测量任务应按照测量计划和合同约定执行。
测量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测量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测量数据真实、准确。
第四章测量成果与资料管理第十四条工程测量成果包括测量数据、图件、报告等,是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承担工程测量任务的单位,应当对测量成果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测量数据准确无误。
第十六条工程测量成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存。
建筑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测量管理,保证建筑工程测量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建筑工程测量活动。
第三条建筑工程测量应当坚持科学、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满足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需要。
第四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测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测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测量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从事建筑工程测量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取得测绘资质证书。
第六条建筑工程测量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测量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测量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测量人员应当取得测量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测量工作。
测量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章测量准备与实施第八条建筑工程测量应当在工程设计阶段进行,必要时在施工和验收阶段进行补充测量。
第九条测量前,应当对测量的建筑物、地形地貌等进行现场踏勘,了解相关情况,制定测量方案。
第十条测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测量精度。
第十一条测量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确保测量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测量过程中,测量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安全规定,确保人身安全和测量设备完好。
第四章测量成果与资料管理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测量成果应当包括测量报告、测量图纸、测量数据等。
第十四条测量成果应当经过审核、审批,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测量资料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定保存和使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地方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测量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测量单位应当接受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配合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由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4
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4
一、一般要求:该部分规定了测量的基本原则和常规方法,包括测量
的对象与范围、测量基准和控制点、测量仪器设备、测量数据处理等。
二、线路测量:对于线路工程,包括道路、铁路、管道等,该部分规
定了线路测量的方法和要求,包括线路的路线及测定、坡度测量和曲线测
量等。
三、地下工程测量:该部分是对地下工程测量的规定,包括地下建筑
工程的基准测量、地下工程内部测量等。
四、测量原理和方法:该部分详细介绍了测量的基本原理和常见的测
量方法,包括距离测量、角度测量、高程测量、平面位置测量等。
五、计量设计与建造:该部分是针对计量设备和测量建造过程的标准,包括计量设备的选择和采购、计量建造过程中的施工要求等。
六、计量计算:该部分规定了测量数据处理和计量计算的方法和要求,包括数据处理的准则、精度要求和计量计算方法等。
七、工程测量实施:该部分是对工程测量实施的具体要求,包括测量
记录的要求、测量报告的编制等。
桥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规定
桥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证桥梁工程施工测量的质量和管理的规范性,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二、施工测量组织1. 桥梁工程施工测量组织应与施工组织相适应,按照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需要,及时制定测量计划和测量方案,明确测量任务的内容、方法、技术要求和测量单位。
2. 施工测量组织应根据桥梁工程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合理制定施工测量控制网和控制点,开展测量前的基础测量工作。
3. 施工测量组织应配备专业合格的测量人员和必要的测量仪器设备,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测量工作1. 桥梁工程测量工作应按照已制定的测量计划和测量方案进行,严格执行测量规程和技术标准,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测量工作应分阶段进行,每个测量阶段需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测量工作。
3. 测量人员应认真执行测量任务,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随意篡改或造假测量数据。
四、测量数据处理1. 测量数据应及时汇总、整理和归档,确保测量数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2. 测量数据处理应按照相关工程测量规定和要求进行,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测量数据处理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数据处理的过程规范、流程清晰。
五、测量质量管理1. 桥梁工程施工测量质量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确保测量质量和效果。
2. 测量质量管理应制定检查手段和检查周期,定期对测量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桥梁工程施工测量质量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确保测量质量管理的全面性和持续性。
六、附则1. 桥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确保桥梁工程施工测量的有效管理和规范操作。
2.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维护桥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工单位和测量人员应严格执行。
以上是桥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规定的内容,希望广大施工单位和测量人员能够认真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桥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规定
桥梁工程施工测量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确保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工程测量精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测量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桥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活动,包括前期测量、施工测量、竣工测量等。
第三条测量管理原则1. 桥梁工程施工测量应遵循科学、严谨、高效、准确的原则。
2. 施工测量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人员负责。
3. 施工测量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测量仪器和设备。
4. 施工测量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并按规定保存。
第四条前期测量管理1. 前期测量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编制测量方案,经审批后实施。
2. 前期测量应确定桥梁工程的控制网,包括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3. 控制网应符合国家测量规范的要求,确保测量精度。
4. 前期测量成果应作为施工测量的依据,严禁擅自更改。
第五条施工测量管理1. 施工测量应在前期测量的基础上,根据施工进度和需求进行。
2. 施工测量应包括桥墩、桥台、梁体等关键部位的定位测量。
3. 施工测量应确保桥梁工程的线形、标高、结构尺寸等符合设计要求。
4. 施工测量工作应填写测量记录,测量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六条竣工测量管理1. 竣工测量应在桥梁工程完工后进行,验证工程质量。
2. 竣工测量应按照前期测量和施工测量的成果进行。
3. 竣工测量应符合国家测量规范的要求,确保测量精度。
4. 竣工测量成果应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测量人员管理1. 测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熟悉国家测量规范和桥梁工程测量要求。
2. 测量人员应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测量技能。
3. 测量人员应遵守测量纪律,严格履行职责。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对测量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测量工作质量。
第八条测量资料管理1. 测量资料应包括测量方案、测量记录、测量成果等。
2. 测量资料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保存。
3. 测量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严禁篡改、损毁。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总则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总则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测量的基本要求、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标准,适用于公司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测量工作。
二、组织结构和职责1. 成立专门的测量小组,负责全面的测量工作,包括数据采集、处理和报告编制等。
2. 测量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各种测量设备。
3. 测量小组的工作直接向项目经理汇报,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测量计划和程序1. 在工程开工前,测量小组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需求制定详细的测量计划。
2. 测量计划应包括测量的目的、内容、方法、时间表和所需资源等。
3. 测量工作应按照既定程序进行,确保每一步骤都有记录和审核。
四、设备和工具1. 测量小组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测量设备和工具,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 所有测量设备应有明确的责任人,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保养。
五、数据管理和保密1. 测量数据应实时记录并存档,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
2. 对于关键数据,应实行保密制度,防止数据的泄露和滥用。
六、质量控制1. 测量工作应遵循“谁测量、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定期对测量成果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
七、培训和技能提升1. 定期组织测量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工作效率。
2. 鼓励测量人员参加专业交流和技术研讨,不断吸收新的测量技术和理念。
八、应急管理1. 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如设备故障、数据丢失等。
2.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证测量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九、持续改进1. 定期评估测量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根据工程实践和管理经验进行优化更新。
2. 鼓励创新思维和方法,不断提升测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技术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使工程测量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工程测量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国家、行业、部门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在无现成的规范、规则和规定可依时,可参照相近的行业标准,制定办法,并报上级部门审批;第三条:工程测量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每一个从事工程测量的工作人员,都要具备较好的业务和身体素质,有吃苦耐劳、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养成爱护仪器设备的好习惯;第四条: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各单位在保持工程测量队伍相对稳定的同时,不断提高测量人员的技术素质;尽可能采用先进的仪器设备,使工程测量工作更好地适应施工需要;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工程测量实行公司、项目经理部和施工队三级管理体系,各级总工程师和业务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工程测量工作进行管理,并指导下一级的工作;公司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测量业务管理部门;第六条:职责范围1、公司工程管理部1负责公司工程测量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对项目的工程测量运行状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2掌握公司测量仪器设备配置情况,负责办理测量仪器的购置、调拨、报废手续,建立测量仪器设备台帐;3积极跟踪测量技术发展动向,及时对公司测量机构和仪器设备提出调整意见,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4参加重大工程测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测量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工作;2、项目测量队1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测量和测量工作管理;2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工程测量;3 建立本单位测量仪器设备台帐、挡案、周检计划,并按周检计划检定;4确保本单位所使用的测量仪器设备的测试精度和准确度满足工程需要;5 负责测量仪器设备的保管和维护;3、施工队测量班完成本队承担工程的施工测量、放样工作;第三章工程测量管理制度第七条:桩橛交接1、设计单位桩橛交接项目收到设计文件后,项目测量队会同设计单位到现场点交测量桩橛,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2、内部桩橛交接项目完成桩橛复测后,及时向施工队办理桩橛交接手续,施工队应核实资料内容和现场桩橛的实际情况;3、竣工桩橛移交工程竣工时,完成各种竣工测量桩橛、标志桩、测量标志和永久水准基点的点验工作,然后按建设单位“竣工文件编制办法”要求,备齐有关资料,移交给接管单位;4、交接范围1 设计单位对项目的交接桩范围①铁路、公路等定测转向角处的交点桩、副交点桩、直线上的转点桩、曲线始、终点桩;②房屋的建筑基线、矩形方格网、导线网、三角网、方格高程网的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测量桩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③大范围工程的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资料和所有控制测量桩及精度评定、可靠性分析资料、施工控制测量资料、控制网点规划、用途资料;④永久水准基点桩、临时水准基点桩;2 项目测量队对施工队测量班交接桩范围①经复核后的线路中线和路基边桩;②临时引伸的水准点位置及标高;③各类建筑物控制桩、方向桩及护桩;5、交接桩要求①桩橛交接,按成果资料和交接桩表在现场逐点点交;点交时,必须置镜核实正确无后方可接桩,对于重要桩橛,如发现桩橛松动或破坏、丢失,应由交方负责补齐;交接要做好详细记录;管区接头的桩橛应向管区外延伸至少两个重要桩橛;②控制桩测量成果中要有精度评定和可靠性分析资料、施工控制测量资料及最终控制效果的精度估算;最终控制效果的精度应优于设计要求;③交接手续要齐全,签署完善,各种数据要反复核准,记录字迹清晰,文字简练;④测量桩橛标志明显,符合规定,刻画工整,标准统一;自行规定的标准和标志式样,交接桩时必须有说明资料;⑤交接桩资料必须有测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交接桩完成后办理交接桩纪要,加盖单位公章,各执一份;第八条复核制度1、桩橛复测项目测量队接到定测资料后应对资料进行复核,并对桩橛进行同精度复测;复测时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或两人换手测量的方法进行;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固桩和护桩;未经桩橛复测的工程不得开工;2、测量资料复核测量资料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复核;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外业记录和内业资料是否规范,测量方法是否合理,记录是否真实可靠,标注是否清楚明显,计算是否正确,签署是否完善,资料是否齐全;凡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必须返工重做;复核的主要内容有:复核测站平差方法是否..成果是否正确,有无笔误;对最终平差成果进行转换、验算,确保最终成果准确可靠;3、独立建筑物、续建关键阶段部位原始位置控制复核线路测量引伸、路基填筑开始、:隧道掘进引伸和衬砌时的曲线起始点;桥梁墩台、涵洞及其他等建筑原始位置控制点;基底、基顶、墩台顶、建筑物竖向变化部位的高程等,一定要采用换手复核或更换方法,确认无误,办理签认手续,做好施工记录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施工过程测量的检查复核对建筑物的放样测量,测设前要对所用的控制桩橛进行认真核实,不能用错控制桩橛;放样数据必须由两人利用不同的方法求得结果一致,以保证数据准确无误;放样数据与检算资料一起存放,根据工程项目分类,按测量资料由专人统一保管;施工队在进行工程细部放样测量时,要根据设计图纸对放样资料进行认真核实,放样时用换手测量,放样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各种检查;经检查,准确无误,由测量技术人员在测量日志上注明时间、采用方法等要在测量日志上详细记录;5、对以完工程的检查在验工计价前,测量主管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对以完工程的位置、尺寸、标高、限界等控制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并对工程数量予以核定,核定结果报项目技术负责人;第九条测量资料管理和桩橛保护制度1、测量资料管理外业测量必须填写测量日志;测量日志必须标注清晰,无涂改;各种草、图示意图清楚准确,项目齐全,签署完善;一切原始测量记录和记录项目,必须在现场用2H~4H铅笔标注,不得事后凭记忆补记;测量数据记录前,记录员应将观测员读出的数据进行“回读”,以便核实;测量记录宜使用固定页码的专用手簿,注明观测者、记录者、天气、使用的仪器名称、编号、观测日期、观测时间等;因超限划去的观测者记录应注明原因、不得涂改和撕毁;原始测量资料、内业资料,必须收集齐全,及时整理,并按用途、工程项目分类登记,由专人负责保管;2、测量标志保护永久性或重要控制测量标志,应尽量埋设在施工干扰范围之外,不容易被破坏的基岩或稳定地层上;各种测量标志,是测量成果的具体体现,各单位应经常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毁或擅自移动;严禁发生在测量标志上架设电线、搭建帐房、堆放材料等破坏活动;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本单位设立的测量标志,事先必须征得本单位测量人员同意,经过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中必须迁移或破坏国家和地方各级测量部门设立的测量标志,事先应征得原单位或委托保管单位的同意,经过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凡发生有人破坏测量标志的,应进行规劝、阻止或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保护量标志的有功人员,应给予奖励;第十条报告制度施工中一旦发生测量错误,如果现场测量人员可以纠正,则必须等纠正以后再进行施工;如果现场测量人员无法立即纠正,必须先报告工地施工负责人暂停错误部位施工,然后立即报告本级或上级技术和施工负责人,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发生重大测量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第四章测量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测量人员岗位要求1、项目测量工程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三年以上现场测量经验,熟悉常规工程测量的全过程,能进行工程测量设计和数据处理;2、施工队负责测量的技术人员,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现场测量经验,熟悉各种常规测量仪器的操作要点和使用方法,能进行常规测量计算工作;3、测量工优先选用测量专业中专或者技校生,一般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具有动手操作仪器的能力;第十二条测量人员的管理工程测量工作属于复杂技术工作,从事工程测量工作的人员应通过必要的培训;各级测量人员要坚持学习理论,钻研业务,测量工要争取考取测量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工程测量工作时限性强,工作辛苦,责任重大;各级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测量工作,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对测量人员应关心照顾,保证测量工作正常进行;第十三条知识更新为适应工程测量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的需要,各级部门应定期组织不同形式测量人员的培训;各级测量机构要加强纵、横向联系和技术协作,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第五章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第十四条仪器设备配置各级测量机构应视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工程实际,尽可能配置先进的测量仪器设备,提高工程测量自动化程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测量精度和准确度;项目需要购置全站仪、隧道激光断面仪、精密水准仪等测量仪器时,必须先填写购置申请见附表1,获得公司批准后才允许购置;第十五条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调动1、各种测量仪器均属于计量器具,应计量器具管理规定;2、各种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效正;使用过程中要做好防护,严禁日晒鱼淋;使用后进行养护;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鉴定、效正达不到精度要求、超过鉴定周期、以及件缺损和示值难辩的仪器;3、全站仪、经纬仪、测距仪、水准仪、隧道激光断面仪必须定期送具有资质的部门鉴定,鉴定周期为一年,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如遇到仪器被摔地、碰撞等特殊情况应随时送检;4、测量仪器设备应设专库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霉、防尘、防锈;全站仪、测距仪月开机一次, 经纬仪、水准仪每季度开箱凉置;仪器房库要有人看守,注意防盗;5、各级必须建立测量仪器设备台帐见附表2、周检计划;仪器调动时,说明书、鉴定证明等附件必须随同调动,交接手续见附表3报公司管理部备案;6、测量仪器超过使用寿命、仪器破旧、示值难辩、性能不稳定、测量精度可靠性底,影响测量工作时,必须向公司申请报废见附表4;7、息工单位的测量仪器应加强管理,严禁借给外单位;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奖励为加强工程测量管理工作,促进工程测量工作的精益求精,防止发生测量事故,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充分广大测量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单位可对工程测量有功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成绩突出者,可推荐提升;第十七条惩罚对违反测量规定,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测量管理制度,造成测量失误的人员,各单位要给予严厉的处罚;对测量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单位领导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测量仪器管理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失,影响正常使用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实施;附件:1、测量仪器购置申请单2、测量仪器台帐3、测量仪器调拨单4、测量仪器报废申请单第十条:测量仪器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根据要求定期进行自检和送检;第十一条:测量工作务必做到超前,及时,准确;第十二条:形成测量及复测记录和测量技术放样交底书;第十三条:重大变更设计及主要施工便道的勘测工作;第十四条:工区领导和总副工程师下达其它测量任务;二分工区测量队测量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分工区测量队负责管段内路基、桥、涵、隧道定位及墩台孔桩的施工测量放样;检查施工过程测量、管段内单位工程竣工测量及参加工区测量队组织的全线贯通竣工测量等工作;第十六条:实行桩橛交接制、桩橛复测制、换手复测制、资料复核制、施工测量技术交底制、测量仪器管理制;第十七条:测量仪器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并根据要求定期进行自检;第十八条:测量工作务必做到超前,及时,准确;第十九条:形成施工测量放样及复测记录和测量放样交底书;第二十条:施工便道和临时设施的勘测工作;第二十一条:分工区领导和总主任工程师下达其它测量任务;第四章控制测量第二十二条:工区测量队对特大桥、大桥及全线GPS点进行加密,对桥群地段进行附合闭合测量或多边形环闭合;导线环的边数不少于4~6条;导线测量的精度和要求符合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性规定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施工中的各水准点应沿桥轴线布设,间距宜400m左右,并构成连续水准环;其等级,精度,限差符合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性规定中表1.0.7的规定;在山区和丘陵地区,当平均每千米单程测站多于16站时,往返较差、符合、环闭合差符合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性规定中表的规定;施工控制水准网应进行全线的整体平差;工区测量队要进行定期对全线的GPS点,加密点要进行复测,一般情况下在每年的雨季之后进行一次复测;第五章施工放样施工放样前,必须有对原始点进行检查和复核结果的测量记录;确认无误或在允许误差以内后,方可进行测量和放样工作;第二十四条:路基施工前土石方机械队测量班应根据设计图检查断面和核对工程数量;定出线路中心桩、地界桩、路堤坡脚桩、路堑、堑顶边沟、截水沟等具体位置桩作为施工测量技术交底;第二十五条:路基施工时,严格按照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程TB10101-99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相关标准执行;施工队根据机械队测量班分队所交控制桩进行路基边桩放样抄平并填写自检资料;对于深挖段的路堑施工,每挖三米应恢复一次中桩,测量其标高、检查开挖坡度的大小;第二十六条:路基施工随时对水准点进行联测闭合复核;二、桥涵施工放样第二十七条:特大桥,大桥的主要控制桩和增设的三角网或护桩均应定其坐标、编号、并绘于示意图上,并注明各桩点点号、坐标、相间距离、角度、高程等;第二十八条:特大桥,大、中、小桥施工,对钻挖孔桩的放样应以一个墩台的所有孔桩位进行一次性放样和交底,形成结构尺寸的比较与复核,严禁进行单桩孔位放样或无比较、复核的测量放样,并严格控制桩基顶、墩台帽顶的标高和位置;施工前,施工队应先自检无误后程序通知项目测量队进行复测,确认无误后上报测量监理工程师认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第二十九条:墩台支承垫石施工,施工队必须按交底书数据控制其平面位置和高程;第三十条:涵洞施工放样,要控制涵洞涵底、出入口等位置和标高,保证涵洞的涵长、净空满足验标要求;三、隧道施工放样第三十一条:隧道洞口开挖应设不少于三个平面控制桩包括至少一个洞口投点和二个高程控制点,并定期复测;施工进洞宜采用双导线法进行比较与复核,同时对洞内高程要定期检查、复核;分段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要妥善保护所有的GPS控制桩、导线桩、高级水准点桩等桩撅,否则每损坏一个桩将对主要责任人进行5000~10000元的罚款;第六章竣工测量第三十二条:路基竣工后,要对中线恢复中桩,一般情况下,直线每50米,曲线每20米定一个中桩,曲线五大桩及线路中线控制基桩;基桩平面位置的点位误差应符合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程TB10101-99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路基沉降观测点,将资料整理、归挡;二、桥梁竣工测量第三十三条:桥梁竣工后工区测量队和测量分队共同进行竣工测量,对桥梁各部结构尺寸、跨度支承垫石标高进行精确测量,弹画出支座中心位置等形成竣工资料存挡;三、隧道竣工测量第三十四条:隧道竣工后,应在中线复测的基础上埋设不小于200米永久性线路中线基桩既中线外移控制基桩、曲线五大桩、通视转点桩并在隧道边墙上标示;直线每50米、曲线每20米测量出净空断面,作为竣工资料归挡、保存;第三十五条:路基、桥涵、隧道施工和竣工测量,严格按照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程TB10101-99版和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四.贯通测量第三十六条:路基、桥涵、隧道竣工后,工区测量队和测量分队共同进行线路中线外移控制基桩距中线3~4m测量、全线贯通测量;贯通全线的里程和高程第三十七条:线路中线外移控制基桩测设后,应进行中线贯通测量,贯通后的中线与路基、桥涵、隧道的中线相符合;并满足路基、桥涵、隧道等建筑限界;一般情况下有桥隧地段应以桥隧线路中线向两端路基地段引测延伸,延伸后的中线位置满足路基宽度等建筑限界的要求;第三十八条:贯通测量的加桩应满足编制竣工文件的需要;一般情况下在曲线的起终点;道岔中心,变坡点,竖曲线起终点,立交中心,桥涵中心,大中桥的台前;台尾,隧道进出口;隧道内断面变化点,跨越线路的电力线,通信线和地下管道中心等设置加桩;第三十九条:线路中线贯通的测量的方法和精度应符合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但路基高程误差和曲线横向闭合差均不应大于5cm;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3.11.7条;第四十条:高程竣工测量,将水准点按原测设精度移设于接近线路的稳固建筑物或岩石上;可结合线路中线控制桩埋设永久性水准点,并绘制水准点布置平面草图及描述位置;第四十一条:其它未尽事宜,按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程TB10101-99版和京沪高速铁路测量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第七章奖罚第四十二条:测量工作是一项既艰苦又必须认真细致的工作,要求整体协作和互相配合;特别是武广客运专线的工程测量工作更体现出团结协作配合的团队精神;为了调动和提高测量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圆满完成对本标段的工作任务实施奖惩制度;对本标段测量工作作出贡献的测量人员实施奖励;桥梁竣工复测凡满足验标要求的按每座桥1000—5000元奖励;全线贯通满足验标要求的奖励5000—10000元,因测量工作失误对工程造成损失的按工程损失比例对测量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页无正文二工区测量队二00六年五月五日。
项目部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项目部工程测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项目工程测量管理,规范工程测量活动,确保施工质量,实现项目目标,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有工程测量活动,要求项目部全体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确保工程测量工作按照要求进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一、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测量工作的直接领导,负责工程测量管理工作,对有关工程测量问题负全面责任。
二、项目部设立专门的测量员岗位,负责工程测量具体操作和测量数据的处理和分析。
三、项目部负责人应当每月对工程测量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工程测量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四、工程测量员应当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测量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确保测量数据准确可靠。
第三章工程测量基本要求一、测量工作应当按照测量程序进行,确保工程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测量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测量技术和经验,熟练操作测量仪器和设备。
三、测量员应当了解工程测量相关知识,掌握各种测量方法和技术。
四、测量员应当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工程施工人员配合,共同完成测量任务。
第四章测量数据管理一、测量数据是工程施工的基础,应当妥善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测量数据应当及时录入计算机系统,建立电子数据库,方便查询和分析。
三、测量数据应当备份存档,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测量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应当及时,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第五章工程测量纠错处理一、若测量数据出现错误,测量员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和修正,确保数据的正确性。
二、若发现工程测量设备故障,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测量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若工程测量过程中出现争议或纠纷,应当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程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章工程测量考核与奖惩一、项目部应定期对测量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出优秀的测量员,给予奖励。
二、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导致测量数据错误的测量员,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
三、对工作积极主动,能够独立完成任务的测量员,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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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管理规定(QB/CJJ-JS-09-2004)1.总则1.1 工程测量是做好施工技术准备、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和支持测量工作。
公司成立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公司、项目经理部均应设专职测量人员,坚持持证上岗,明确职责,严格岗位责任制,搞好工程测量工作。
1.2 工程测量工作在各级技术主管的领导下,实行公司、项目经理部二级管理。
对测量人员的使用及调配必须征得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批准。
1.3 各级工程测量人员必须坚持测量工作程序,遵循施工测量工作流程(流程图见附页)。
施工准备阶段,要认真熟悉图纸,根据移交的测量资料做好复测、方案编制等工作;施工阶段,要严格控制测量精度,并做好记录;工程竣工阶段,做好竣工测量,及时准确地提出测量成果,以满足施工和竣工验交的需要。
1.4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和签字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应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
1.5对大包工程要象对待自己的工程一样,纳入正常管理。
首先大包工程队伍的测量人员必须经过测量专业委员会的考评,如上岗证、操作能力等,合格后方可从事本工程的测量工作,同时对外包队的合格测量工纳入公司测量系统,统一管理。
1.6建立测量日志制度。
工程测量是先导,测量工作必须有序,为此特意要求现场测量人员养成记测量日志习惯。
一天一总结,一天一计划,有利于安排工作,提高效率和质量。
今后公司测量专业委员会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测量人员的测量日志,对优秀和不合格者按公司的管理规定分别给与奖罚。
2.机构及人员设置2.1公司成立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
设主任、副主任、委员等,对公司在编测量人员建立测量人才库,主要突出学历、职称、业绩(经验)、态度等。
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隶属于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
2.2公司技术部设测量主管1名,在公司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的领导之下,全面负责测量系统的管理。
2.3项目经理部设测量主管1名,并根据工程大小、复杂程度配备测量人员(详见现场测量人员、设备资源配置表)。
3.工程测量的岗位职责3.1公司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3.1.1负责本专业培训、学术交流、项目人员考核评定及公司重大测量课题的研究、重大工程的测量定位、验线等事宜。
今后项目选定测量人员,必须经过测量专业委员会考核同意,或者由测量委员会向项目推荐,测量专业委员会对选定的测量人员的业务水平负责。
3.1.2本委员会以“干一项工程,出一篇文章”为宗旨,规定每个测量人员每年至少写一篇文章,或心得,或测量技术总结,年底举办评选工作,评定等次,择优编辑成册,颁发奖金。
此活动初步设想,前一、二年在公司内部交流,今后可扩大到集团,并可根据情况以测量专业学术推广到社会中去,提高公司的管理形象,同时建设好公司测量队伍,形成一支有朝气、有水平,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的班组。
3.2公司测量主管3.2.1总体职责(1)制定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量工作法令、规程及上级规定。
(2)组织由公司承建工程或参加分包大型建设项目勘测设计单位交接桩工作,并负责组织复测、加密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校核。
(3)负责审核大型复杂、重大建筑工程的测量施工方案。
(4)负责重要建筑物测量放样后和重要建筑物重要部位的复测工作。
(5)负责组织市政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工作。
(6)总结和推广测量方面的先进技术、经验,组织测量人员的技术培训。
(7)组织对测量事故的分析研究及处理。
(8)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项目部工程测量的业务及管理工作,建立测量人员档案。
(9)建立测量仪器台帐。
3.2.2分项职责(1)市政工程①接桩后对道路、桥梁、主干管道以及河道等工程中线、水准点的复测工作。
②加密中线、水准点和基线桩的测设工作,改移、恢复、新建重要主干线的测设与复测工作。
③组织工程竣工测量工作。
(2)建筑工程①接桩后对主要建筑物的轴线、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进行复测并向项目部作定位交桩。
②对项目部定位施测后的复测工作。
③参加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的编绘工作。
3.3项目总工对工程的测量放线工作负技术责任,审核或审批测量方案,组织工程各部位的验线工作,并在施工测量记录表格上签字认证,组织测量方案的交底工作。
3.4项目部测量主管3.4.1总体职责①负责编制施工测量方案(流程图附后),填写测量工作日志。
②接桩后对控制点的点位复测及桩位保护工作。
③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测量放线工作。
④组织或参加工程竣工测量工作。
⑤负责所属范围内测量仪器定期检查和保管工作。
⑥负责工程测量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3.4.2分项职责(1)建筑工程项目经理部①主持接桩后的复测工作,熟悉、校核设计图纸,制定工程测量工作计划安排及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工程测量施工方案。
②负责建筑工程定位测量工作,做好现场楼层及垂直度测量放线等,填写工程定位测量等记录表。
③负责工程测量资料积累保管、整理归档及移交工作。
④⑷负责项目经理部范围内的测量仪器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工作。
⑤负责设计图纸或规范要求的其他变形测量工作。
(2)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部①主持接桩后的水准点、中线桩的复测工作,熟悉、校核设计图纸,制定工程测量工作计划安排及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市政工程测量施工方案。
②负责市政工程的放样工作。
③整理隐蔽测量竣工资料,参加由公司组织的竣工测量工作。
④负责项目经理部范围内的测量仪器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工作。
⑤负责设计图纸或规范要求的其他变形测量工作。
4.交接桩及护桩制度4.1交接桩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
公司测量主管及基层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在现场由勘测设计单位直接进行交接桩工作。
4.2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应附标桩示意图,标明各种标桩平面位置和标高,必要时附文字说明。
依照资料进行现场核对,检查清点标桩。
4.3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应确属完整、稳固。
交桩后,公司测量班立即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如发现问题及时提交交桩单位研究解决。
4.4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必须履行手续,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交接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交接桩记录表存入工程档案。
4.5为确保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和方便施工,各级测量人员必须对标桩妥善保护。
要设置明显标志,以防损坏,在繁忙地段应设三角架保护,必要时加设护桩。
4.6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注意保护测量标桩,测量人员应经常定期巡视标桩保护情况。
所有测量标桩未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破坏。
4.7在施工范围内标桩附近,需搭设临时建筑物或堆放材料时必须事先与现场测量人员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实施,以免损坏测量标桩或影响测量视线。
5.工程定位及测量复核5.1在工程测量前项目测量人员必须对有关设计图纸的测量定位依据进行核算,如发现问题及时向技术主管部门或公司测量主管汇报核实以便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协商。
5.2为避免测量差错,所有测量内业和计算资料必须两人复核,测量内容、成果等要详细填入测量手簿内,并签好姓名及日期,并记好工作日志。
5.3标桩要经常检查并做好记录,如果经过机械振动、雨雪后应及时复测、调整。
5.4项目定位(复核)由公司组织测量专业委员会成员进行,并规定摞底线(含槽底标高)、±0.000平面轴线(含标高)、工程竣工测量,由公司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把关,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步工序。
6.工程竣工测量施工测量必须保证建筑物或构筑物位置正确、其精度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在工程施工中,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安排竣工测量工作。
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竣工资料。
7.仪器采购、租赁及管理7.1根据公司在施项目的施工需要,今后所承揽的项目,对全站仪、铅垂仪、经纬仪、水准仪等大型测量设备由公司统一采购,统一年(周期)检,费用列入公司管理费用。
项目经理部需用上述仪器时,由项目总工或测量人员写报告,向公司租赁使用仪器,并签订租赁协议(各种仪器租赁费用见附表),租赁收入冲销管理费用。
项目租赁使用仪器时,负责仪器的安全使用,正常保养。
其它如塔尺、钢尺等小型测设工具,由经理部自行购置、年检。
7.2测量人员在使用仪器前,必须熟悉和掌握并严格遵守测量操作规程。
7.3所用测量仪器必须定期检测,对于检测不合格或超出检测时间的仪器不得使用。
新购置的测量仪器必须进行检测,在充分了解测量仪器性能后方可使用。
7.4对于精密测量仪器必须由测量负责人或在其指导下,才能使用。
测量人员在使用测量仪器实测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测量仪器。
雨天、烈日下测量应打伞。
7.5测量仪器必须由专人保管,随时清点仪器附件,并经常擦拭,定期上油。
在平房中,仪器不得放在地上,以免受潮。
8.测量成果整理与积累8.1测量成果的计算资料必须做到记录真实、字迹清楚、计算正确,格式统一,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8.2原始记录必须做到清楚工整,不得涂改、后补,每一单位工程完毕后必须及时整理测量资料。
凡纳入工程技术档案内的,应按规定整理好方可交技术部门入档,不入档者应保留到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方可处理。
9.附则9.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城建技发[2003]6号《工程测量管理办法》废止。
9.2本规定由公司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现场测量人员、设备资源配置表说明:1 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无分包或分包商未配备测量人员的为二级管理。
3 分包商配备测量人员的为三级管理。
测量仪器租赁费用明细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QB/CJJ-JS-10-2004)1.总则1.1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及集团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通过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活动,有效地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完成年度质量目标,获得企业期望的质量水平。
1.3认真落实质量责任制。
与质量管理有关的人员要明确其职责、权限、利益和部门间的相互关系,共同努力实现已确定的质量目标。
1.4以全面质量(包括提高工程实体质量,缩短周期,降低成本等)为中心,全员参与为基础,追求企业的持久发展,使相关各方持续满意和受益。
1.5不断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的积极性,使企业的产品质量始终处于持续改进中。
2.质量目标及管理2.1质量目标2.1.1单位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2.1.2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 满足施工合同所约定的质量要求。
2.2 依据公司质量目标,质量管理部制定工程项目年度创优计划。
2.3 贯彻样板领路制度,分项工程应先做样板,分项工程样板率达到100%。
2.4 积极推行QC质量小组活动,采取措施减少质量通病的发生,全面提升公司的工程质量水平。
3.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及权限3.1 机构设置3.1.1质量系统进行三级管理,项目部对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公司质量管理部对公司技术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