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分公司员工差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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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分公司员工差勤管理办法

山西分企业员工差勤治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考勤和休假治理,维护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严肃劳动纪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集团、总企业相关办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分企业辖内全体内勤员工。第二章差勤治理规定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每月差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发布,同时作为每月工资发放依据。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考勤工作进行监督,不按期对所辖机构进行考勤抽查,如发现有虚假情况者,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第四条企业各部门应指定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考勤员应由负责心强、办事公道、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员工担任,其主要职责为:(一)妥善保管各类假条、证明等原始凭证;(二)以周为单位向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报送各类假条(每周五报送本周假条);(三)按月向本部门员工发布考勤情况。第五条考勤方式(一)分企业考勤方式:在分企业本部办公的员工,企业采用指纹系统考勤,员工上下班时须到指定地点考勤。(二)各中心支企业本部、四级机构的考勤均应采用指纹或面部识别系统进行考勤。第六条考勤时间分企业本部考勤时间如下:时间早上下午晚间周一8:00前14:00—14:3018:00以后周二至周五8:30前14:00—14:3018:00以后各中心支企业如因季节、岗位性质等原因采用不同的作息时间应报分企业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七条员工必需遵守企业作息制度,按时出勤,因个人指纹原因未能在考勤机中记载当期差勤记录的,应第一时间到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手工签到签退,四级机构内勤人员应到机构考勤员处手工签到签退。第八条差勤种类设置(一)出勤;(二)缺勤(包罗迟到、早退、旷工等)晚于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上班的情况为迟到;早于下班时间下班的情况为早退;(三)休假(包罗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工伤假、年休假、加班补休等);(四)公务外出;(五)加班。第九条旷工情形及处理(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按旷工对待: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出勤的;2.假期已满逾期未归,又未请假或请假未准的;3.谎报请假理由休假,经查证属实的。(二)旷工处理1.旷工2天(含)以内的,扣发当日全部收入;2.旷工3天及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收入;3.如发生多次(二次及以上)旷工,累计时间在5天(含)以内的,企业将给予待岗处理,待岗时间不超过3个月;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企业有权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协议。第三章请假种类及审批规定第十条请假包罗以下类别1.事假;2.病假;3.婚假;4.产假/哺乳假;5.看护假;

6.年休假;

7.丧假;

8.工伤假;

9.因公外出。第十一条请假审批手续(一)凡请假或因公外出无法进行正常考勤者,应提前履行请假或公出手续,及时向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报备。(二)审批流程如下:人员分类请假时间公出时间最高审批人员工<2天<3天部门负责人≥2天≥3天分管总经理中支部门级干部<2天<3天中支分管总经理≥2天≥3天中支总经理中支班子成员≤2天≤2天中支总经理>2天>2天分企业总经理中支总经理≥2天≥2天分企业总经理分企业部门级干部≤2天≤2天分管总经理>2天>2天分企业总经理第十二条各类请假需填写相应的单据及应附相关的证明材料,详见下表:请假种类填写单据应附相关证明备注病假请假条三天以上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原件、病历卡或住院证明原件。外地诊治应获得市/区级医院的证明事假请假条事假超过三天应附相关说明。婚假请假条民政部或政府部门核发的成婚证明。产假/哺乳假请假条看护假请假条年休假年休假审批单5天以上需提前两周申请丧假请假条工伤假请假条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工伤报告书。相关证明可于事后补交公出请假条按照需要,提供出差申请单。公出事由、地点第十三条请假规定(一)请假手续须亲自办理,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自行办理的除外,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办理。(二)假期届满前须续假的应及时报备批准,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不测等不可抗力除外。(三)请假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四)未办好请假手续而离岗或虚假、伪造请假核实属实的,视同旷工。第四章请假期间待遇第十四条事

假期间待遇事假最小单位为1小时。事假时长待遇标准备注当月事假<10个工作日基础工资全额发放,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按照在职天数计算发放。10个工作日≤当月事假≤21个工作日基础工资全额发放,岗位工资按照在职天数计算,停发当月绩效工资。21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事假<40个工作日按照上述办法发放月度工资,年末绩效按50%发放。一年内累计事假≥40个工作日按照上述办法发放月度工资,不再享有年末绩效。月度、季度、年度绩效按照在职时间计算,且事假期间不享受职务性补助。第十五条病假期间待遇(一)病假最少单位为1小时。病假时长待遇标准备注当月病假<10个工作日基础工资全额发放,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按照在职天数发放。10个工作日≤当月病假≤21个工作日基础工资全额发放,岗位工资按照在职位天数发放,当月不再发放绩效工资。病假期间不享受职务性补助21个工作日<病假≤12个月基础工资全额发放。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病假>12个月为本人基础工资的70%。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一年内累计病假≤30个工作日先按照在职时间结算个人年末绩效,年末绩效按70%发放。30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病假≤60个工作日先按照在职时间结算个人年末绩效,发放结算后年末绩效的40%。一年内累计病假>60个工作日不再享有年末绩效。(二)因疾病或非工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的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病愈恢复工作后,其前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三)因疾病或非工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满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而恢复工作的,应有1至2个月试工期,试工期内本人基础工资照发。(四)因疾病或非工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满6个月以上而恢复工作的,应有3个月试工期。试工期间的工资待遇,可按照个人工作情况发放本人基础工资的75%至90%。试工期满经鉴定恢复正常工作后,应按本人现岗位基础工资发放。试工期间,如系半天工作或减少工作时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资,其余部分按规定发放疾病救济费。如在试工期间旧病复发,需要继续停工治疗的,按原本人疾病救济费发放。(五)如在试工期内旧病复发,需要继续停工治疗的,其病假时间和试工前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六)疾病应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经企业批准,并应执行请假和销假制度。第十六条婚假期间待遇享受婚假标准假期待遇标准备注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初婚)3天薪资照发1.须提前15天申请。2.未休婚假者,可于成婚之后的本年度内进行一次性休假申请。3.婚假含公休假和法定假。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15天再婚3天第十七条产假、哺乳假期间待遇请假情形假期待遇标准备注顺产假158天生育保险报销报备人力资源部(行政人事部)难产(剖腹产)158+15天多胞胎多生育1个,158+15天未满4个月流产15天生育保险报销,工资待遇参照病假待遇执行满4个月流产42天哺乳假90天内(每天2个小时)薪资照发看护假3天(针对男员工的配偶生育期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山西省女职工劳动庇护条例》,在生育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企业不再发放工资。第十八条年休假期间待遇(一)连续工作期满一年,自第二年起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二)年休假天数:工龄年休假天数待遇标准1年≤工龄<3年3天薪资照发3年≤工龄<5年5天5年≤工龄<10年8天10年≤工龄<15年10天15年≤工龄<20年12天工龄≥20年15天(三)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四)符合休假条件的员工在年度内休年假,未休的假期不延至下年度合并使用。(五)年休假由本人申请,休假天数可分段进行,连续休假5天以上者,须提前两周向所在机构或上级机构提出申请并同意后,方可休假。(六)中支班子及分企业部门级干部年休假审批严格按照《关于加强9级以上治理人员请假治理的通知》规定执行。(七)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事假累计超过12天的员工,不再享受年度休假。已休年度假,当年又请各类假超过上述规定天数的,下年度不再享受年度休假。(八)跨年度休生育假的员工,只影响其中一年年度休假。第十九条丧假期间待遇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兄弟姐妹、岳父母或公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死亡时可申请丧假3天(不包罗节假日)。丧假期间薪资照发。第二十条工伤期间待遇(一)因工作遭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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