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农业部8号文件
农业部关于公布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名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公布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7.08•【文号】农科教发[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7.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关于公布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及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名单的通知(农科教发〔2011〕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农科教发[2010]4号)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农科教发[2010]5号),2010年和2011年我部分两批组织开展了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体系的布局和遴选工作。
经过申报、评审和公示综合性重点实验室、发布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建设指南、综合性重点实验室编制建设方案、专家组论证建设方案以及总体平衡等工作环节,确定了由33个综合性重点实验室、183个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和251个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组成的30个“学科群”的组成框架(见附件)。
为加强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着眼全局,提高认识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对农业科技的要求日益迫切。
以联合协作为手段,以提高农业科技资源使用效益和对农业生产的支撑能力为目标,全面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是农业科技自身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以“学科群”为组建单元,按照综合性重点实验室、专业性(区域性)重点实验室、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三个层次建设,目标是形成布局合理、任务明确、协作紧密、运转高效的重点实验室体系,促进基地、人才、项目相配套,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进程。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是凝聚和培养优秀农业科技人才,组织行业科技创新,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有关单位要从农业乃至国民经济发展全局角度,进一步增强农业科研创新基地建设的紧迫性,进一步理解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重大意义。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1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1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1.03.29•【字号】鲁农科技字[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山东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1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的通知(鲁农科技字〔2011〕15号)各市农业局(农委),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2011年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财政厅发布的《山东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鲁农科技字〔2011〕8号)规定,现就申报2011年省农牧渔业丰收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省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省丰收奖)是面向我省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机等领域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奖,主要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2个奖项。
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范围为:2008年至2010年完成并经省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鉴定或委托鉴定的项目。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合作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合作团队,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限报1个。
二、申报材料(一)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1-1);主要完成人情况表(见附件1-2,须原件);项目工作总结、技术总结;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证书(须原件);成果应用证明(见附件1-3,须原件);经济效益报告(含计算过程);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书(或实施方案);其它有关试验总结材料。
全套材料一式2份并装订成册。
同时,上报《2011年省丰收奖成果奖申报情况简表》(见附件1-5)25份。
(二)申报省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的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2-1);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见附件2-2);主要完成人情况表(见附件2-3);工作总结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全套材料一式2份并装订成册。
有关申报表格式等资料请从山东省农业信息网()上下载,经济效益的计算按农业部《农牧渔业丰收奖经济效益计算办法》口径执行。
农业部8号令《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8号《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业经2007年12月6日农业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月8日起施行。
部长孙政才二○○七年十二月八日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完善农药登记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其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签和说明书,是指农药包装物上或附于农药包装物的,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农药内容的一切说明物。
农药产品应当在包装物表面印制或贴有标签。
产品包装尺寸过小、标签无法标注本办法规定内容的,应当附具相应的说明书。
第四条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在农药登记时审查核准。
申请农药登记应当提交农药产品的标签样张。
说明书与标签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交说明书样张。
申请者应当对标签和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负责。
农业部在作出准予农药登记决定的同时,公布该农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内容。
标签和说明书样张上标注核准日期,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登记审批专用章”。
第五条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真实、规范、准确,其文字、符号、图案应当易于辨认和阅读,不得擅自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六条标签和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其他文字。
其他文字表述的含义应当与汉字一致。
第二章标注内容第七条标签应当注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像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核准要求标注的内容。
产品附具说明书的,说明书应当标注前款规定的全部内容;标签至少应当标注农药名称、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重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毒性及标识,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限和文字有关事宜的函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限和文字
有关事宜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2.12
•【文号】农办医函[2011]8号
•【施行日期】2011.0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
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限和文字有关事
宜的函
(农办医函[2011]8号)
你厅《关于申请变更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限和文字的请示》(牧医字[2010]47号)收悉。
经研究,我部意见如下。
一、关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限问题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使用。
考虑到你区地域面积较大,存在部分动物和动物产品在自治区内运输时间较长的情况,你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到3日。
二、关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文字问题
经咨询国家民族事业委员会,你区可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上同时印刷汉字和维文两种文字,但证明的填写
须使用汉字一种文字。
特此函复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的通知有关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委(局),有关种子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2011年第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20号),净化我市种业市场环境,前移监督管理关口,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质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种子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市农委决定自2012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是全面了解种业企业新情况新变化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保障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
各有关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种子管理机构和相关种子企业要充分认识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依法督查,规范调查。
督查组成员要按照《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督查;要按照《重庆市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检查和扦样记录取证,妥善留存相关凭证证据;要深入调研,摸清实情,如实反映基层情况。
三、务求实效,及时总结。
各督查小组要系统梳理、分析提炼调研督查结果,深入分析种业实际,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联系人:市种子管理站赵良建电话:89020032 传真:89020037附件:1.重庆市2012年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方案2.重庆市2012年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任务分解表3.重庆市2012年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记录表重庆市农业委员会2012年11月20日附件1:重庆市2012年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净化我市种业市场环境,前移监督管理关口,督促企业健全完善质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规范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种子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市农委决定自2012年11月下旬至12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督查行动。
烟台市种业发展历程——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
烟台市种业发展历程——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林 倩1 李安东1 张 倩2(1山东省烟台市种子管理站,烟台264001;2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150030)摘要: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为契机,对烟台市种业发展的历程进行了回顾和展望,并介绍了基层“三农”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关键词:烟台市;种业;发展历程;改革开放;先进事迹2018年,中国迎来改革开放40周年。
从改革发端,到深化改革,再到全面深化改革,历史和现实鲜明地昭示,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要以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为契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将改革进行到底。
”1978年,中国从农业领域开始实行经济改革,经过40年经济高速发展,从一个比较落后的国家变成了一个中等收入国家,基本实现了全面小康生活水准。
农村稳则天下安,农业兴则基础牢,农民富则国家盛。
十八大以来,农业部围绕建设现代种业、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目标,坚持市场化方向,深化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创新、推进法治建设“三管齐下”,在品种创新、企业发展、供种保障、依法监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国务院国发〔2011〕8号文件指出,“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
”2016年国家实施了新修订《种子法》,种业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烟台市位于胶东半岛,是有名的种业大市,全市主要作物年种植面积44.67多万hm2,用种量7000万kg,拥有制种基地1.33万hm2,生产种子1亿多kg。
多年来,烟台市围绕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大力发展现代种业,促进了种业的长足发展。
1 烟台市种业发展历程1985年之前,农作物种子的引进、调剂、销售和推广工作全部由各级种子公司(站)统一经营管理,种子企业完全由政府控制、管理,行政和经营一体。
1986年开始,种业进入到由专营向市场化转型阶段,虽然杂交玉米种子的生产经营仍然是由国有种子公司(站)主渠道计划生产、计划供应,但常规种子的经营单位和个人逐步增加。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06.30
•【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13号
•【施行日期】2011.06.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1年第13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我们对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保留规章146件、规范性文件1581件。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拟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发展改革委已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因职能划转暂时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保留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农药的包装与标签
13、其他内容
标签上可以标注必要的其他内容。如对 消费者有帮助的产品说明、有效期内商 标、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有关作 物和防治对象图案等。但标签上不得出 现未经登记批准的作物、防治对象的文 字或图案等内容。
商标
总含量与剂型、有 效成分通用名称及 含量的字体高度不 得小于农药名称字 体高度的1/2。
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 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号: 产品标准号:
农药名称应醒目标注于版面 的上部1/3中间位置。
8、 执照上一致的生产企业的 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 分装产品应分别标明生产企业和分装企业 的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3 、进口产品应用中文注明其原产国名(或地 区名)、生产者名称以及在我国的代理机构 (或经销者)名称和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 电话等。
11、注意事项
1、
应标明该农药与哪些物质不能相混 使用。 2 、按照登记批准内容,应注明该农药 限用的条件 ( 包括时间、天气、温度、 湿度、光照、土壤、地下水位等 ) 、作 物和地区(或范围)。 3 、应注明该农药已制定国家标准的安 全间隔期,一季作物最多使用的次数 等。
11、注意事项
5、 净含量
在标签的显著位臵应注明产品在单个农 药包装容器中的净含量,用国家法定计 量 单 位 克 ( g ) 、 千 克 ( kg ) 、 毫 升 ( mL )、升 [L (或 l ) ] 、千升( kL )表 示。
6、产品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 shelf life 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证农药产品质量 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的外观、有 效成分含量等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应 标准的要求。
安全间隔期 preharvest interval 最后一次施药至作物收获时允许的间隔 天数。 质量保证期 shelf life 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证农药产品质量 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的外观、有 效成分含量等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应 标准的要求。
农业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依托单位和岗位聘用人员名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依托单位和岗位聘用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3.08•【文号】农科教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3.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依托单位和岗位聘用人员名单的通知(农科教发[2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畜牧、水产、农垦)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农科教发〔2007〕12号)精神,在认真总结“十一五”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以下简称“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基础上,我部组织开展了“十二五”体系建设工作。
根据“十二五”体系岗位设置规范和综合试验站布局规划,按照遴选条件、遴选程序,经公示,确定了50个产业技术研发中心、233个功能研究室和1144个综合试验站,聘请了50名首席科学家、1051名岗位科学家和1144名站长。
现将《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依托单位和岗位聘用人员名单(2011-2015年)》予以印发。
附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依托单位和岗位聘用人员名单(2011-2015年)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附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依托单位和岗位聘用人员名单(2011-2015年)一、水稻(一)国家水稻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单位:中国水稻研究所首席科学家:程式华1、育种与繁育研究室研究室主任:胡培松岗位及聘用人员:种质资源评价:何予卿(华中农业大学)分子育种:胡培松(中国水稻研究所)野生稻利用:颜龙安(江西省农业科学院)长江流域三系杂交稻育种:程式华(中国水稻研究所)长江中游籼型杂交稻育种:赵炳然(湖南省杂交水稻研究中心)长江中游红莲籼型杂交稻育种:朱英国(武汉大学)长江中游优质常规稻育种:黎用朝(湖南省农业科学院)长江上游杂交稻育种:任光俊(四川省农业科学院)长江下游粳稻育种:万建民(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华南稻区两系杂交稻育种:王丰(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华南稻区三系杂交稻育种:谢华安(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华南稻区常规稻育种:陈志强(华南农业大学)东北南部粳稻育种:陈温福(沈阳农业大学)东北北部粳稻育种:潘国君(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东北中部粳稻育种:张三元(吉林省农业科学院)2、病虫害防控研究室建设依托单位:中国农业大学研究室主任:彭友良稻纵卷叶螟防控:翟保平(南京农业大学)稻飞虱防控:傅强(中国水稻研究所)稻瘟病防控:彭友良(中国农业大学)病毒病防控:周雪平(浙江大学)杂草防控:陆永良(中国水稻研究所)生物防治:娄永根(浙江大学)东北区域综合防控:刘志恒(沈阳农业大学)长江流域综合防控:彭云良(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华南区域综合防控:朱小源(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螟虫防控:方继朝(江苏省农业科学院)3、栽培与土肥研究室研究室主任:朱德峰长江中下游区栽培与土肥:廖西元(中国水稻研究所)东北区栽培与土肥:赵国臣(吉林省农业科学院)西南区栽培与土肥:熊洪(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华南区栽培与土肥:邹应斌(湖南农业大学)稻田培肥:周卫(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水分管理与节水栽培:朱德峰(中国水稻研究所)4、机械化研究室建设依托单位:浙江理工大学研究室主任:李革育秧与插秧机械:李革(浙江理工大学)生产全程机械化:马旭(华南农业大学)5、加工研究室建设依托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室主任:卢淑雯稻米加工:卢淑雯(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6、产业经济研究室建设依托单位:浙江大学研究室主任:杨万江产业经济:杨万江(浙江大学)(二)国家水稻产业技术综合试验站1、沈阳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站长:隋国民2、铁岭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辽宁省铁岭市农业科学院;站长:卢铁钢3、吉林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吉林省吉林市农业科学院;站长:王孝甲4、通化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吉林省通化市农业科学院;站长:赵基洪5、五常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站长:闫平6、牡丹江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站长:柴永山7、黑龙江垦区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技推广总站;站长:霍立君8、哈尔滨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站长:张凤鸣9、徐州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江苏徐淮地区徐州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刘超10、扬州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江苏省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戴正元11、连云港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站长:徐大勇12、南京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站长:王才林13、杭州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站长:金庆生14、嘉兴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浙江省嘉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站长:姚坚15、金华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浙江省金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站长:钱秋平16、桐城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安徽省桐城市水稻研究所;站长:汪向东17、宣城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安徽省宣城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曹新国18、合肥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站长:李泽福19、三明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福建省三明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许旭明20、南平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福建省南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江文清21、赣州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江西省赣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张红林22、萍乡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江西省萍乡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李季能23、南昌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江西省农业科学院;站长:陈大洲24、抚州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江西省抚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吴强25、济宁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山东省水稻研究所;站长:杨连群26、信阳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河南省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宋世枝27、恩施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科学院;站长:吴双清28、武汉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站长:游艾青29、荆州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湖北省荆州农业科学院;站长:周忠清30、衡阳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湖南省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曾良贵31、常德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湖南省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站长:王建龙32、岳阳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湖南省岳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李平33、祁阳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站长:秦道珠34、江门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广东省江门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刘朝东35、肇庆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广东省肇庆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张志中36、柳州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覃凯旋37、南宁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站长:陈仁天38、海口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海南省农业科学院;站长:孟卫东39、三峡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重庆三峡农业科学院;站长:黄文章40、宜宾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四川省宜宾市农业科学院;站长:林纲41、绵阳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四川省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王志42、内江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四川省内江市农业科学院;站长:陈勇43、南充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四川省南充市农业科学院;站长:谢树果44、贵州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鹿占黔45、贵阳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贵州省农业科学院;站长:陈文强46、永胜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站长:奎丽梅47、德宏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董保柱48、汉中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陕西省汉中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冯志峰49、银川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宁夏农林科学院;站长:殷延勃二、玉米(一)国家玉米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依托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首席科学家:张世煌1、育种与种子研究室建设依托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室主任:郭庆法国内和温带外来种质评价与改良创新:李明顺(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热带和亚热带种质资源引进与改良创新:李新海(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东北北部区域育种:曹靖生(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东北南部及内蒙古区域育种:王绍平(吉林省农业科学院)黄淮南部区域育种:王振华(河南省农业科学院)黄淮北部区域育种:郭庆法(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西南山地育种:潘光堂(四川农业大学)种子扩繁与生产:王建华(中国农业大学)抗逆育种技术与种质创新:陈绍江(中国农业大学)建设依托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王振营虫害防控:王振营(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病害防控:王晓鸣(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东北南部和华北区域防控:董金皋(河北农业大学)东北区域防控:晋齐鸣(吉林省农业科学院)黄淮海区域防控:石洁(河北省农林科学院)西南区域防控:李晓(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生物防治与综合防控:陈捷(上海交通大学)研究室主任:赵明东北北部区域栽培:王立春(吉林省农业科学院)东北南部区域栽培:赵久然(北京市农林科学院)黄淮南部区域栽培:李潮海(河南农业大学)黄淮北部区域栽培:董树亭(山东农业大学)西南山地栽培:刘永红(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分管理:肖俊夫(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土壤耕作与改良:赵明(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营养与施肥:陈新平(中国农业大学)西北旱作栽培与综合管理:李少昆(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抗逆栽培:王璞(中国农业大学)研究室主任:张东兴夏播区生产全程机械化:张东兴(中国农业大学)春播区生产全程机械化:孙士明(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工程科学研究院)建设依托单位:吉林省轻工业设计研究院研究室主任:刘丽萍深加工技术及副产物的利用:刘丽萍(吉林省轻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徐志刚产业经济:徐志刚(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二)国家玉米产业技术综合试验站1、唐山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河北省唐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站长:佟文悦2、石家庄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站长:张文英3、衡水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河北省农林科学院;站长:谢俊良4、邯郸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河北省邯郸市农业科学院;站长:孙海昆5、长治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站长:李洪6、忻州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站长:翟广谦7、蒙西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站长:高聚林8、赤峰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农牧科学研究院;站长:霍剑锋9、通辽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站长:张建华10、沈阳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站长:王延波11、铁岭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辽宁省铁岭市农业科学院;站长:栾化泉12、丹东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辽宁省丹东农业科学院;站长:景希强13、吉林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吉林省吉林市农业科学院;站长:王铁成14、通化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吉林省通化市农业科学院;站长:董本春15、洮南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站长:边少锋16、辽源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吉林省辽源市农业科学院;站长:张世英17、哈尔滨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站长:王俊河18、绥化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站长:南元涛19、克山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站长:刘兴焱20、齐齐哈尔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站长:张树权21、黑河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站长:巩双印22、佳木斯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黑龙江省农垦科学院;站长:张亚田23、江苏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站长:袁建华24、东阳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浙江省东阳玉米研究所;站长:王桂跃25、宿州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安徽省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陈现平26、济宁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山东省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站长:郭新平27、聊城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山东省聊城市农业科学院;站长:侯廷荣28、莱州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山东省莱州市农业科学院;站长:柳京国29、潍坊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山东省潍坊市农业科学院;站长:白星焕30、德州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山东省德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站长:张秀田31、浚县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河南省鹤壁市农业科学院;站长:常建智32、新乡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河南省新乡市农业科学院;站长:张学舜33、洛阳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河南省洛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站长:沈东风34、漯河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河南省漯河市农业科学院;站长:柳家友35、鄂西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科学院;站长:王黎明36、高桥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湖南省作物研究所;站长:陈志辉37、广州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广东省农业科学院;站长:胡建广38、南宁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米研究所;站长:程伟东39、重庆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重庆市农业科学院;站长:杨华40、南充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四川省南充市农业科学院;站长:郑祖平建设依托单位:四川省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王秀全42、贵阳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贵州省农业科学院;站长:任洪43、遵义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贵州省遵义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毕世敏44、曲靖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云南省曲靖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黄吉美45、德宏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黄必华46、关中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站长:薛吉全47、榆林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陕西省榆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站长:马向峰48、兰州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甘肃省农业科学院;站长:樊廷录建设依托单位:宁夏农林科学院;站长:王永宏50、乌鲁木齐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站长:梁晓玲三、小麦(一)国家小麦产业技术研发中心首席科学家:肖世和建设依托单位:江苏省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程顺和种质资源评价:张学勇(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分子育种:夏先春(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杂种优势利用:赵昌平(北京市农林科学院)长江中下游育种:程顺和(江苏省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南方湿润区育种:马传喜(安徽农业大学)春麦区育种:肖志敏(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北方干旱区育种:郭进考(河北省石家庄市农林科学研究院)黄淮北部育种:刘建军(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黄淮南部育种:许为钢(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种子扩繁与生产:肖世和(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建设依托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室主任:康振生地上虫害防控:程登发(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地下虫害防控:武予清(河南省农业科学院)锈病防控:康振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病毒病害防控:陈剑平(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穗部病害防控:马忠华(浙江大学)叶部病害防控:喻大昭(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根茎部病害防控:陈怀谷(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综合防控:陈万权(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3、栽培与机械研究室建设依托单位:山东农业大学研究室主任:于振文长江中下游栽培:姜东(南京农业大学)黄淮北部栽培:王法宏(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黄淮南部栽培:郭天财(河南农业大学)综合技术集成:于振文(山东农业大学)西南区栽培:汤永禄(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冬春混播区栽培:高志强(山西农业大学)北方干旱区栽培:王志敏(中国农业大学)小麦高产创建:赵广才(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4、土壤施肥和水分研究室建设依托单位: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研究室主任:沈阿林土壤改良:张佳宝(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施肥技术:刘兆辉(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综合管理:沈阿林(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水分管理:段爱旺(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营养与有害物监控:王朝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建设依托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研究室主任:魏益民加工技术:卞科(河南工业大学)综合利用:魏益民(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贮藏技术与设施:尹成华(河南省粮食科学研究所)建设依托单位: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研究室主任:韩一军产业经济:韩一军(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二)国家小麦产业技术综合试验站1、栾城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站长:李俊明2、衡水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河北省衡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陈秀敏3、保定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河北农业大学;站长:李雁鸣建设依托单位:河北省邯郸市农业科学院;站长:马永安5、沧州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河北省沧州市农林科学院;站长:赵松山6、邢台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河北省邢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站长:景东林7、山西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山西省农业科学院;站长:张定一8、内蒙古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站长:李元清9、东北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站长:邵立刚10、徐淮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江苏徐淮地区徐州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陈荣振11、沿海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江苏省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高德荣12、沿江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站长:马鸿翔13、苏中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江苏省淮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站长:王伟中14、沿淮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站长:张平治15、亳州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安徽省亳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XXX民16、六安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安徽省六安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姜文武17、宿州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安徽省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吴兰云18、德州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德州盐碱土改良试验站;站长:林治安19、临沂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农业科学院;站长:刘飞20、菏泽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山东省菏泽市农业科学院;站长:李思同21、滨州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山东省滨州市农业科学院;站长:耿爱民22、泰安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山东省泰安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站长:吴科23、烟台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山东省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站长:姜鸿明24、聊城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山东省聊城市农业科学院;站长:王怀恩25、潍坊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山东省潍坊市农业科学院;站长:张其鲁26、漯河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河南省漯河市农业科学院;站长:廖平安27、南阳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河南省南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李金榜28、开封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河南省开封市农林科学研究院;站长:牛本永29、安阳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河南省安阳市农业科学院;站长:杨春玲30、信阳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河南省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陈金平31、濮阳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河南省濮阳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赵继文32、商丘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河南省商丘市农林科学研究所;站长:胡新33、驻马店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河南省驻马店市农业科学院;站长:朱统泉34、周口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河南省周口市农业科学院;站长:李新平35、新乡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河南省新乡市农业科学院;站长:赵宗武36、洛阳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河南省洛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站长:高海涛37、武汉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站长:高春保38、襄阳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湖北省襄阳市农业科学院;站长:王志顺建设依托单位:重庆市农业科学院;站长:余国东40、绵阳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四川省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李生荣41、成都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站长:杨武云建设依托单位:四川省内江市农业科学院;站长:黄辉跃43、贵阳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贵州省农业科学院;站长:何庆才44、云南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站长:于亚雄45、楚雄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云南省楚雄州农业科学研究推广所;站长:邹萍46、咸阳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陕西省咸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站长:张安静47、杨凌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站长:高翔48、甘肃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甘肃省农业科学院;站长:鲁清林49、河西走廊综合试验站建设依托单位:甘肃农业大学;站长:柴守玺。
2011国发8号文件
满足市场需求, 满足市场需求,解 决农业问题, 决农业问题,取得农民 认可。 认可。品种选育要经过 10年的时间 年的时间, 10年的时间,对市场需 求要有预见性。 求要有预见性。
(二)对企业为现代种业主体的认识
• 国家认识到企业在种业发展中的地位,认识到企 业强,种业才能强。扶持种子企业做大做强。 • 种子企业要求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企业发展责任, 努力发展成为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 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 化现代种业集团;认识到企业所肩负的社会责任, 保障种业发展,粮食安全,推进现代化农业发展。
四、贯彻《意见》的主要措施
1.成立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组,部门 分工合作推进《意见》落实。 2.编制《全国信贷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 3.加强市场监管和新品种保护工作。 4.修订《种子法》。
(四)对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的认识
• 品种选育是现代种业的核心竞争力,在种子产业 化工程阶段,以种子姜哥包装为突破口,在发展 现代种业阶段,要组织开展突破性新品种选育 “攻坚战”。 • 品种审定绿色通道为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 “种子企业建立,有自己的研发机构,自己选育 的品种,品种权属于企业,对品种有充分的了解, 承担品种缺陷造成损害的责任,推动企业尽快成 为商业化育种的主体。 • 国家要制定绿色通道具体可操作办法,明确绿色 通道企业标准,企业品种测试条件等,通过专家 评审把关。
三、对几个重大问题的认识
• (一)对现代农作物种业特征的认识
高科技含量, 高科技含量,现代 生物技术应用, 生物技术应用,高附加 高资本投入。 值,高资本投入。2009 年全球种子企业生物技 术投入51亿美元。 51亿美元 术投入51亿美元。 随着技术发展,种业跨 随着技术发展, 国发展可能性更大, 国发展可能性更大,更日 益成为全球竞争的产业, 益成为全球竞争的产业, 一粒种子,改变世界” “一粒种子,改变世界”。 我国种子市场开发程度逐 步扩大: 全国-全球。 步扩大:村-县-全国-全球 种业资源依赖度高,种质资源、 种业资源依赖度高,种质资源、 功能基因是产业生存基础, 功能基因是产业生存基础,谁控制种 就可以控制世界。控制品种, 子,就可以控制世界。控制品种,控 制市场,控制资源,控制产业。 制市场,控制资源,控制产业。 在专业分工基础上合 区域性优势明显, 作,区域性优势明显, 在社会资源、 在社会资源、自然资 源有效利用的基础上, 源有效利用的基础上, 集聚形成产业群。 集聚形成产业群。
我国农作物品种区试审定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我国农作物品种区试审定制度的改革与发展郭利磊 张笑晴(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区试处,北京100020)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
农作物品种是农业生产最根本的生产要素,是产业兴旺的关键。
随着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转方式、调结构”绿色发展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现代农业和农作物种业快速发展,新《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颁布实施,我国农业和农作物种业进入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对农作物良种和品种试验审定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修订法律法规,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保障,促进种业创新和民族种业发展。
201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同年,农业部种子管理局成立。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
2014年2月1日在2007版基础上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开始施行。
2015年 11月新修改的《种子法》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6年8月15日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施行。
2012-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强调加强种业建设。
1 我国农作物品种区试是审定推广的基础和依据1.1 农作物品种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国农作物品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等。
品种审定是一种强制执行,明确品种生产使用价值和适宜种植区域,保障生产用种安全的制度,分为省级审定和国家级审定。
1.2 农作物品种区试的基本属性 区试是一门探究基因型和环境互作的科学,依据生物统计原理,以代表性品种为对照,单因子试验设计,通过多年多点田间试验,结合抗性鉴定、品质检测等,对品种的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性、品质等进行全面评价。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1.0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农业农村部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了《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集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法规司立法协调处(邮政编码:100125)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7日。
农业农村部2021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农业农村部决定对13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作出修改(一)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应当填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申请表》,并报申请者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审批表》。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 (2001〕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二月二日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二○○一年一月十七日)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国有农场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农副产品和战略性物资,对繁荣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增进民族团结,巩固边防做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农场还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但是,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农场使用的国有土地被周边乡村集体、农民个人以及非农垦单位挤占的现象严重,一些国有农场的土地权属争议也非常突出,个别地方甚至引发纠纷或械斗,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的财产损失。
为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妥善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依法确认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为指导,从有利于国有农场和农村经济发展出发,本着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依照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妥善解决土地权属争议,依法、公平、公正、合理地确认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组建国有农场的批文和国有农场与周边农民集体签定的用地协议书,原则上应作为确认国有农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依据。
但是,下列情况按以下原则处理:1.1962年实行劳动、土地、耕畜、农具“四固定”时将国有农场规划设计范围内的土地固定给农民集体所有且该农民集体使用至今的,应当确认该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乡镇企业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暂行办法-农业部令第8号
乡镇企业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暂行办法正文:---------------------------------------------------------------------------------------------------------------------------------------------------- 乡镇企业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暂行办法(1992年1月3日农业部令第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优化生产要素组合,发挥群体优势和综合功能,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规模效益,推动乡镇企业集团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指的企业集体,是以实力强大的乡镇企业为核心,以资产和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为纽带,由若干个企业、事业单位在自愿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并由多层次组成的股份联合经济组织。
第三条企业集团可先在本社区范围内组建;有条件的,应积极发展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的竞争性企业集团。
第四条企业集团应正确处理国家、地方、成员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各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企业集团的发展,企业集团享有国家对乡镇企业和企业集团规定的各项权益。
第六条企业集团应当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采取专业分工、协作配套的生产经营方式,发挥生产、经营、外贸、科技开发、资金融通、信息服务、企业管理等综合功能。
第七条企业集团由核心企业所在地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第二章原则和条件第八条乡镇企业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二)发挥现有生产能力和优化生产要素组合,提高规模经济效益;(三)推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增加企业竞争能力;(四)形成群体优势和综合功能,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五)实行企业要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不兼有政府管理职能;(六)坚持参加自愿和依章退出,实行互惠互利;(七)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必须遵循的其他原则。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经发[1998]8号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农经发[199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农业厅(局、办公室、委员会)、乡镇企业局、财政厅(局)、清产核资办公室:现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管理工作,维护农村集体资产(以下简称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和集体资产的完整性,防止资产流失,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所有权登记,是指对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依法进行所有权归属登记的法律行为(以下简称产权登记)。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和占有、使用集体资产(含乡〔镇〕村集体企业中的集体资产,下同)的单位(以下简称被登记单位),都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 (以下简称《产权证》)是集体经济组织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集体资产并以该资产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凭证,也是依法确认占有、使用集体资产单位的资产所有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
第五条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产权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产权登记的主要内容:(一)集体经济组织(出资人)名称、地址、负责人:(二)占用单位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三)资产总额、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四)其他。
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和《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农业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农业部2018年3月16日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8年3月1日)一、农业部规章目录1.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10月15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2.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2002年12月27日农业部令第25号公布3.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2004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35号公布)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4月25日农业部令第63号公布,201 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5.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2年1月1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1号公布)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1992年5月12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9.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2007年6月29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林业局令2010年第1号公布)11.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林业局令2010年第2号公布)12.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04年7月12日农业部令第39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3.修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将念珠藻科的发菜保护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一级)(2001年8月4日农业部、林业局令第53号公布)14.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5.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6.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1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7.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 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 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18.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9号公布)19.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1号公布)20.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21.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87年8月18日〔1987〕农(农)字第32号公布)22.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1990年11月8日〔1990〕农(农)字第40号公布)23.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1993年11月10日〔1993〕农(农)字第18号公布,1999年6月3日农农发〔1999〕7号修订)24.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25.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26.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公布)27.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2010年1月18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4号公布)28.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2016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公布)29.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公布)30.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31.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32.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6号公布)33.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34.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3月28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35.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1997年9月8日农农发〔1997〕9号公布)3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1999年6月16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3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二批)(2000年3月7日农业部令第27号公布)38.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5号公布)3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三批)(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6号公布)4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四批)(2002年1月4日农业部令第3号公布)41.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2002年12月30日农业部令第24号公布)42.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28号公布)43.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30号公布,2 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4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五批)(2003年8月5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45.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5年3月10日农业部令第50号公布)4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六批)(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1号公布)47.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48.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9月19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2 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49.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1月2日农业部令第1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5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2008年4月21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5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八批)(2010年1月18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8号公布)52.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2012年3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5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九批)(2013年4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5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批)(2016年4月16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1号公布)55.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公布)56.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57.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公布)58.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2017年3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59.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60.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8月15日农业部令第41号公布)6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2018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 8年第1号公布)6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2018年1月15 日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63.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05年7月26日农业部令第54号公布,20 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5年7月15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64.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工商总局令第57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65.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2006年8月20日农业部令第69号公布)66.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1月12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67.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2001年10月16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68.草畜平衡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8号公布)69.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 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70.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8号公布,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 6年第3号修订)71.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4号公布)72.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5号公布)73.优良种畜登记规则(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6号公布)74.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75.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5号公布,2015年10月30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3号修订)76.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77.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78.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公布)79.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80.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 4年第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81.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1980年11月20日〔80〕农业(牧)字第34号、〔80〕卫药字36号、〔80〕国药供字第545号公布)82.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1999年3月22日农牧发〔1999〕5号公布,20 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8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1999年5月11日农牧发〔1999〕8号公布)84.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9日农牧发〔1999〕18号公布)85.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6号公布,20 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86.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3月19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 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87.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10月31日农业部令第2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88.兽药注册办法(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4号公布)89.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90.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5年5月24日农业部令第53号公布)91.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农业部令第55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92.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6月26日农业部令第67号公布)93.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3月29日农业部令第3号公布)94.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公布)95.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6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96.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公布)97.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13年9月28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3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98.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2 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99.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00.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10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公布)102.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9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公布)103.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年12月3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公布)104.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5月27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105.渔船作业避让规定(1983年9月20日农牧渔业部〔83〕农(管)字第28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106.农业部关于确定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目录的通知(1989年5月30日〔1989〕农(渔政)字第13号公布)107.农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使用办法的通知(1989年6月27日〔1989〕农(渔政)字第14号公布)108.农业部关于下发《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1989年7月20日〔1989〕农(渔政)字第28号公布)109.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1990年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110.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11月8日〔1990〕农(渔政)字第17号公布,1997年11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111.农业部关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作业的通知(1991年6月8日〔1 991〕农(渔政)字第3号公布)112.渔港费收规定(1993年10月7日〔1993〕农(渔政)字第1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113.农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19 94年11月8日〔1994〕农渔发21号公布)114.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1995年9月28日农渔发〔1995〕2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115.农业部、财政部关于下发《沿海和内陆边境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内陆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的通知(1996年4月16日农渔发〔1996〕5号公布)116.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1996年11月27日农渔发〔1996〕13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117.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997年3月26日农业部令第13号公布)1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24号公布,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19.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120.渔业船舶船名规定(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1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 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121.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管理规定(1998年12月16日农渔发〔1998〕11号公布)123.吕泗、长江口和舟山渔场部分海域捕捞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2月1 3日农渔发〔1999〕3号公布)124.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1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26.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 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127.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1999年11月8日农渔发〔1999〕1 0号公布)12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12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130.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2001年2月16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13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132.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2 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3年1 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133.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03年4月18日农业部令第27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134.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7月24日农业部令第31号公布)135.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2004年2月12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2 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136.渔业航标管理办法(2008年4月10日农业部令第13号公布)137.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009年3月24日农业部令第20号公布)138.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139.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月5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14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201 2年第8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14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14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43.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质检总局令第12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144.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0号公布)14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46.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147.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7月30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148.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二、农业部规范性文件目录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信访规定》的通知(2005年12月4日农办发〔2 005〕23号)2.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行政许可网上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3月24日农办发〔2008〕5号)3.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2008年4月25日农办发〔2008〕8号)4.农业部、人事部关于印发《<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渔业船舶实施办法》的通知(1992年8月1日〔1992〕农(人)字第67号)5.农业部、人事部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年4月8日〔1994〕农人技字第4号)6.关于印发《农业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10月27日农人发〔2000〕13号)7.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6月1日农人发〔2006〕6号)8.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012年3月13日农人发〔2012〕5号)9.关于种子审定及试验、示范、推广与经营行为界定问题的复函(2001年4月16日农政函〔2001〕3号)10.关于如何认定违法所得问题请示的复函(2004年8月12日农办政函〔2 004〕46号)11.关于认定违法所得问题意见的函(2005年2月25日农办政函〔2005〕12号)12.关于有效成分含量高于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药产品有关问题的复函(200 5年10月12日农办政函〔2005〕82号)13.关于认定经营假劣饲料产品违法所得问题的复函(2005年10月27日农办政函〔2005〕91号)14.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适用范围的复函(200 5年12月28日农办政函〔2005〕116号)15.关于认定违法所得问题的复函(2006年1月5日农办政函〔2006〕3号)1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复函(2006年3月17日农办政函〔2006〕22号)17.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田间现场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2006年11月13日农办政函〔2006〕83号)1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未经试种而大面积推广种植造成损失补(赔)偿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2007年8月21日农办政函〔2007〕76号)1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解释意见的函(2008年4月21日农办政函〔2008〕21号)2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种子经营有关问题的函(2009年2月4日农办政函〔2009〕6号)2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无标签种子认定问题的函(2017年6月8日农办政函〔2017〕31号)22.农业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制度的通知(2002年4月9日农经发〔2002〕3号)23.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2003年12月4日农经发〔2003〕11号)24.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5月21日农经发〔2004〕4号)25.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2005年1月24日农经发〔2005〕1号)2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意见(200 7年9月29日农办经〔2007〕19号)27.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2009年6月8日农经发〔2009〕4号)28.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2010年6月11日农经发〔2010〕8号)29.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9月19日农经发〔2010〕11号)30.农业部、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2010年9月25日农经发〔2010〕12号)31.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2011年11月21日农经发〔2011〕13号)32.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林业局、银监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年12月13日农经发〔2013〕10号)33.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11月20日农经发〔2014〕12号)3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样式(2015年10月10日农办经〔2015〕23号)35.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信息工作规程(2010年3月22日农办市〔2010〕11号)36.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10月2 6日农市发〔2010〕11号)37.关于印发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等管理规定的通知(2004年7月14日农计发〔2004〕10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38.关于印发《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2005年12月7日农办计〔2005〕86号)39.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建设项目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 6年4月14日农计发〔2006〕9号)40.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建设项目举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8年5月28日农计发〔2008〕12号)4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2015年11月18日农办计〔2015〕116号)4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制约农业建设项目审批权力的办法》的通知(2016年6月16日农办计〔2016〕50号)43.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监管的意见(2017年12月2 9日农发〔2017〕201号)44.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15年8月28日农业部公告第2283号)45.农业部关于印发《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2 006年10月12日农科教发〔2006〕6号)4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业部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计划(948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8月23日农办科〔2010〕7 0号)47.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2010年9月14日农科教发〔2010〕3号)4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年1月7日农办科〔2013〕2号)49.转基因抗虫棉检测(2011年12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1693号)50.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2013年2月1日农业部公告第1897号)51.农业部、海关总署关于《对外国农药试验实行免税放行办法》的通知(1988年6月2日〔88〕农(农)字第16号)52.农业部关于加强有关废旧物品进口检疫管理的通知(1996年6月5日农检疫发〔1996〕4号)53.农业部关于禁止在茶树上使用三氯杀螨醇的通知(1997年6月20日农农发〔1997〕11号)5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1997年7月29日农业部公告第72号)55.农业部关于加强水果、花卉、中药材及牧草检疫工作的通知(1997年8月1日农农发〔1997〕77号)56.农业部、化工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除草醚农药的通知(1997年10月30日农农发〔1997〕17号)57.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引进葡萄苗木疫情监测的紧急通知(1998年7月20日〔98〕农明字第75号)58.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1999年6月3日农农发〔1999〕7号)59.农业部、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1999年6月9日农农发〔1999〕9号)60.农业部关于禁止在茶树上使用氰戊菊酯的通知(1999年11月24日农农发〔1999〕20号)61.允许美国小麦输华及其检疫措施要求(2000年3月20日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14号)62.允许美国德克萨斯州、亚利桑那州、佛罗里达州、加利福尼亚州柑桔输华及其检疫措施要求(2000年3月20日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15号)63.允许美国烟叶输华及其检疫措施要求(2001年3月19日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51号)64.暂停从椰心叶甲发生国家及地区引进棕榈科植物种苗(2001年3月26日农业部、林业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第154号)65.肥料登记资料要求(2001年5月25日农业部公告第161号,2017年1 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66.农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政局、民航总局关于加强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运输检疫工作的通知(2001年7月19日农农发〔200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1月2日农业部令第1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的相关规定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废止。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04年7月12日农业部令第39号公布)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废止<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7号)自2020年9月27日起废止。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自2022年1月7日起修改。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自2022年1月7日起修改。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自2022年1月7日起修改。
我国农作物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基本情况和特点
兼并重组是种子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是行业发展的必经阶段,推进种子企业兼并重组也是种子管理部门改变种子企业“多、小、散、弱”局面,改进种子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我国种业兼并重组分为2个阶段,有4种主要类型,有4个方面的特点。
1 我国种业兼并重组的2个阶段1.1 2011年之前种业兼并重组零星发生 2001年《种子法》实施之前,我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与管理一体化,大部分种子公司为国有企业,民营种子公司只能生产经营常规种子。
《种子法》确立了种子市场化发展的方向,国家要求种子生产经营与管理分离,国有种子公司纷纷改制,民营种子公司快速发展,全国种子企业由2001年的2700多家发展到2010年的8700多家。
这一阶段,总体上为种子产业化发展的初期,种子企业设立门槛较低,市场化进程快速推进,兼并重组事件零星发生。
1.2 2011年至今种业兼并重组持续活跃 2011年前后,我国种子市场经过近10年的高速发展,已经出现企业“多、小、散、弱”,品种“多、乱、杂”等问题,亟待整顿提高。
国务院适时下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以下简称国务院8号文件),提出做大做强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目标,农业部出台了提高种子企业设立门槛、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等一系列政策,种业兼并重组持续活跃发展,全国种子企业数量同步减少。
据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统计,2010-2016年7年间,全国公开披露的种业并购事件86起,交易总金额73亿元,事件和金额年均增长量分别达到62.84%和191.64%(表1)。
我国农作物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基本情况和特点吕小明1 马文慧2(1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北京100089;2中国种子协会,北京100025)摘要:随着我国种业转型发展,兼并重组持续活跃。
对我国种子企业兼并重组的历史阶段进行了介绍,归纳总结了几种兼并重组的类型,分析了其特点,并对进一步促进我国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提出了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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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作物种业取得长足发展。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作物品种选育水平显著提升,推广了超级杂交水稻、紧凑型玉米、优质小麦、转基因抗虫棉、双低油菜等突破性优良品种;良种供应能力显著提高,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全部实现商品化供种,主要农作物种子实行精选包装和标牌销售;种子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培育了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面实行政企分开,市场监管得到加强。良种的培育和应用,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十一)完善种子生产收储政策。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加大高效、安全制种技术和先进适用制种机械的推广使用,将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完善种子收储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种子储备给予补助。
(二)农作物种业发展面临挑战。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生物技术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建设现代农业,对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目前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商业化的农作物种业科研体制机制尚未建立,科研与生产脱节,育种方法、技术和模式落后,创新能力不强;种子市场准入门槛低,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研发能力弱,育种资源和人才不足,竞争力不强;供种保障政策不健全,良种繁育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较低;种子市场监管技术和手段落后,监管不到位,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农作物种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违法生产经营及不公平竞争现象较为普遍。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作物种业的健康发展,制约了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二十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种子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由农业部会同中央农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研室、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成立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组,研究解决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重大政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并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制定本省(区、市)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规划和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法律法规,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增加农作物种业投入,强化市场监管,快速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
(十)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科学规划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建立优势种子生产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加强西北、西南、海南等优势种子繁育基地的规划建设与用地保护。鼓励种子企业采取与制种合作社联合协作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增强种子生产能力。
(十一)完善种子储备调控制度。在现有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基础上,建立国家和省两级种子储备体系。国家重点储备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及其亲本,保障杂交种子供应和平抑市场价格;省级重点储备短生育期和大宗作物种子,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种子储备任务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国家重点支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要主动参与投标。
(七)加强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加强高等院校农作物种业相关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实习基地建设,建立教学、科研与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机制,提升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教学资源,加大农作物种业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为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八)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积极推进构建一批种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引导和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力争到“十二五”末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基本实现“事企脱钩”。
国务院关于பைடு நூலகம்快推进
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和用种大国,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为提升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增强农作物种业竞争力,满足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现就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十七)实施新一轮种子工程。加大农作物种业基础设施投入,加强育种创新、品种测试和试验、种子检验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基地,购置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仓储、运输设备,改善工程化研究、品种试验和应用推广条件。
(十八)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改进现有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评价方式,修改和完善商业化育种成果奖励机制,形成有利于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评价体系。在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方面探索建立品种权转让交易公共平台,健全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模式。
——坚持扶优扶强。加强政策引导,对优势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对具有育种能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四)基本原则。
——坚持自主创新。加强农作物种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国际合作,鼓励引进国际优良种质资源、先进育种制种技术和农作物种业物质装备制造技术,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提高农作物种业核心竞争力。
——坚持企业主体地位。以“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为主体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五、保障措施
(二十二)完善法律法规。适时修订完善种子法律法规和规章,健全并改进品种测试、品种审定、品种保护和品种退出制度,完善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提高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制定育种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科研人员行为准则。
(二十三)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明确负责种子管理的机构,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和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地方政府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四)加强农作物种业国际合作交流。支持国内优势种子企业开拓国外市场。鼓励外资企业引进国际先进育种技术和优势种质资源,规范外资在我国从事种质资源搜集、品种研发、种子生产、经营和贸易等行为,做好外资并购境内种子企业安全审查工作。
四、政策措施
(十五)制定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按照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编制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今后10年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调整和优化农作物种业资源配置方式,在原资金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农作物种业财政和基建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作物种业,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五)发展目标。到2020年,形成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培育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的优势种子生产基地,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体系,显著提高优良品种自主研发能力和覆盖率,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十二)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进一步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品种保护测试、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和品种跨区引种行为,统一鉴定标准,提高品种审定条件,统筹国家级和省级品种审定,加快不适宜种植品种退出。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强化品种权执法,加强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
(十三)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依法纠正和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等行为。全面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强种子行政许可事后监管和日常执法,加大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抢购套购、套牌侵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对进出境种子的检验检疫。
国务院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三、重点任务
(六)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重点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品种检测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性研究以及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推进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为种子企业提供科技支撑。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投入,加大对生物育种产业的扶持力度。
(十九)鼓励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支持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单位或人员进入种子企业开展育种研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科技资源合理流动。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参照有关政策解决进入企业科研人员的户籍问题。
(二十)实施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