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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应用文写作综合题(11秋)

经济应用文写作综合题(11秋)

11秋《经济应用文写作》综合练习一、选择题(20%)1.以下关于财经应用文主旨的表述,哪一项是错的( )A.“一文一事”是撰写法定公文必须依循的原则B.篇幅比较长、内容比较复杂的财经应用文也可以有多个主旨C.为了确保主旨的明确,财经应用文往往采取“片言居要”的方式把主旨写明D.文艺作品中讲究的含蓄,是实用型文章所排斥的.2、以下关于财经应用文材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 财经应用文的材料应该多样,所以文章中使用的材料越多越好B、财经应用文的材料必须真实,所以不能使用二手材料C财经应用文应该使用典型材料,所以选择材料的时候,可以按照写作的需要进行剪裁,适当拔高一些也是可以的D、财经应用文应该使用典型材料,所谓典型材料,是既能反映事物的本质和共性,又带有个性色彩的材料。

3、以下关于财经应用文结构的特征,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结构合理就是指结构的安排符合客观事物的构成和发展规律B.应用文应当根据具体工作的需要进行撰写,因此没有固定的结构可言C.在各类文体中,法定公文格式的规定最为严格,程式化程度最高D.程式化是应用写作应当遵循的一项原则。

4、以下关于财经应用文语言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为了使财经应用文语言准确,可以使用大量的专业术语和行业用语B.财经应用文要语言简明,所以应当多用一些简称。

C.在财经应用文中,对方言土语、儿化语之类的口语应当尽量少用。

D.在财经应用文中,适当使用文言词语可以使文章显得更有庄重感。

5、要标注签发人姓名的公文是A 上行文B 下行文C 平行文D、所有公文6、不需要在落款处加盖印章的公文是A通知B通告C通报D会议纪要7、公文的成文时间指的是A 拟稿的时间B 定稿的时间C 签发的时间D 印刷的时间8、公文如需要标注秘密等级,应标在版心的A右上角B左上角C左下角D右下角9、函的结束用语一般用()A、请审批B、请批复C、请批示D、请函复10、请示的结束用语一般是A请审阅B请函复C请尽快答复D请批复11、报告的结束用语一般是A请审阅B请答复C请转发D请审批12、以下哪个结束语不能用在请示中A请批准B请审批C妥否,请指示D请审阅13、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联系工作,应当用( )A.通报B.通知C.函D.意见14、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使用( )A.通报B.请示C.报告D.通知15、撤销下级机关不恰当的决定事项,用A.命令B.决定C.通知D.意见16、各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应该用A、提案B、议案C、意见D、提议17、以下发文字号,写法正确的是( )A、国发[2011]8号B、国发[11]8号C、[2011]国发8号D、国发[2011]08号18、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第9号公文,发文字号是A、粤府[2011]9号B、粤府办[2011]9号C、粤府[2011]第9号D、粤府办[2011]09号19、佛山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30号公文发文字号A、佛府[2011]30号B、佛府[2011年]30号C、佛府[2011]第30号D、佛府[2011]3020、南海区人民政府2011年第12号公文,发文字号应写A、南府[2011]12号B、南府字[11]12号C、南府[2011]第12号D、南府发[11]第12号21、下列哪一文种也是简报的一种( )A、情况通报B、报告C、通告D、内部参考22、调查报告通常采取( )人称陈述事实A 第一B 第二C 第三D没有限制23、总结通常采取( )人称陈述事实A 第一B 第二C 第三D没有限制24、反映情况的调查报告也叫( )A 揭露性调查报告B总结性调查报告C基础性调查报告D用于科学研究的调查报告25、使用得最多的一种消息体裁是( )A、动态新闻B、典型新闻C、综合新闻D、评述新闻26、通常用于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和展望的一种新闻体裁是A、动态新闻B、典型新闻C、综合新闻D、评述新闻27、通常采取夹叙夹议方法的一种新闻体裁是A、动态新闻B、典型新闻C、综合新闻D、评述新闻28、经济新闻的导语中,常用于动态新闻的是( )A、叙述式B、提问式C、描写式D、结论性29、经济预测的方法中,数字模式预测法又称( )A、定性预测法B、定量预测法C、判断预测法D、统计预测法30、以下经济诉状中,首部需要写明原告人与被告人双方的基本情况的是()A、答辩状B、申诉状C、起诉状D、二审程序中的使用的答辩状31、设立股份制公司需要提交()A、上市公告书B、批准书C、股票发行通告D、可行性研究报告32、在经济诉状中,写明所递交的人民法院的正确写法应该是()A、标题下方一行顶格写:XX人民法院:B、标题下方一行顶格写:送呈XX人民法院C、尾部分两行写送呈XX人民法院D、尾部分两行写此致XX人民法院33、通常FOB合同要注明()A、目的港B、经过港C、转运港D、装运港34、CIF合同要注明A、目的港B、经过港C、转运港D、装运港35、离岸价的价格术语是A、FBOB、FOBC、CIFD、C&F36、到岸价的价格术语是A、FBOB、FOBC、CIFD、C&F37、招标单位向预先选定的几家承包商发出的,邀请其参加投标活动的函件,叫做()A、招标公告B、招标通告C、招标通知书D、招标邀请函38、招标单位面向社会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布招标事宜的招标文书,是A、招标公告B、招标申请书C、招标通知书D、招标邀请函39、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核算情况及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等做出全面说明的审计报告属于()A 财政财务审计报告B 财经纪律审计报告C经济效益审计报告D外部审计报告40、着重反映并评价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对各项财经纪律的遵守情况的审计报告是A 财政财务审计报告B 财经纪律审计报告C经济效益审计报告D外部审计报告三、根据所给的内容,把标题补充完整(10%)1、广东省人民政府收到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商洽经贸协作关系事宜的函》,经研究,同意合作并给予函复。

我国种子行政许可与管理

我国种子行政许可与管理
我国种子行政许可与管理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马志强
2012年11月8日 长春
报告内容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我国种子管理主要法律法规 种业政策支持体系初步建立 农作物种子行政审批许可 种子管理
第一部分
我国种子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种业相关法律法规
一、法律
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四、各省(区、市)《条例》、《办法》
第二部分
种业政策支持体系初步建立
种业政策支持体系初步建立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种子工作和种业发展
1962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决定》, 强调“种子第一,不可侵犯”,要求整顿充实各级种子 机构(为了解决种子工作的混乱状况) 国务院批转农林部《关于当前种子工作的报告》,重申 贯彻种子工作“四自一辅”(自繁、自选、自留、自用 Add Your Text 种子,国家辅助进行必要调剂)方针,要求恢复建立种 子工作机构 国务院批转农林部《关于加强种子工作的报告》,提出 种子工作“四化一供”(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 业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和以县为单位统一供种) Add Your Text 方针 上世纪80年代邓小平同志进一步强调“农业靠科学种 田,要抓种子、优良品种”,农业问题“最终要由生 物工程来解决” 。1989年,国务院发布了《种子管理 条例》。
三、部门规章(20多个)
◆ 《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 第50号公布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7月8日农 业部令第28号公布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5年3月10日农业 部令第50号公布 ◆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1月1日农 业部令第12号公布 ◆ 《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1993年11月10日[1993]农 (农)字第18号公布,1999年6月3日农农发[1999]7号修订 ◆ 《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2010年1月18日农业 部令2010年第4号公布 ◆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2011年第 1643号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 布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正文:----------------------------------------------------------------------------------------------------------------------------------------------------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17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另有2项涉及修改法律的中介服务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另有1项涉及修改《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中介服务事项,国务院有关部门将按程序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磋商,修改补充相关安排。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7项)国务院2017年1月12日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7项)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处理决定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2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通告》(信部无〔1999〕363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型号核准测试报告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等12家单位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3台湾居民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公证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司法部《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110号)台湾地区公证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公证;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工作4申请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所需的学历、经历证明文件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审批司法部《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9号)香港律师会,中国委托公证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经历证明文件公证;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能够证明其学历、经历情况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对申请人学历、经历等信息的核查工作5申请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澳门)所需的学历、经历证明文件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澳门)审批司法部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对学历、经历证明文件进行公证澳门律师会,公证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经历证明文件公证;申请人按要求提交能够证明其学历、经历情况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对申请人学历、经历等信息的核查工作6境外公司申请向我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所需的安全检测(成分、环境和食用)境外研发商首次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口审批的子项)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2年第9号,2004年7月1日予以修改)通过认证的、有资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7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成分、环境和食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生产应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口审批的子项)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2年第8号,2004年7月1日、2007年11月8日、2016年7月25日予以修改)通过认证的、有资质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测8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除外)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鉴定评审审批部门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9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除外)核准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鉴定评审审批部门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1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13)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考试机构提供考试服务审批部门公布的考试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考试服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考试11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监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冶金、有色安全评价甲级机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1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监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具有煤矿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的单位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13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安全度等级认证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国家铁路局《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5号)国家认监委认证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安全度等级认证证书;申请人按规定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查14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国家铁路局《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1号)《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3号)《铁路道岔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4号)《铁路通信信号设备生产企业审批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5号)国家认监委认证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人按规定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材料,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查15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申请人委托医疗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4号)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16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或进口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或进口许可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3号)国家认监委认证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人按规定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材料,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查17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审批所需的清算报告编制被清算的外资金融机构提取生息资产审批银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银监会令2015年第7号)《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15年第4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该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该中介服务事项相应取消——结束——。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 )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 )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着眼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为教育改革发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一)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

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各级学校主管部门和有关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严格落实中职教育收费、资助和免收学费等政策规定,未经批准,中职教育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加强对涉及教育事业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推进审计结果公开。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2011〕农业部8号文件

〔2011〕农业部8号文件
一、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形势
(一)农作物种业取得长足发展。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作物品种选育水平显著提升,推广了超级杂交水稻、紧凑型玉米、优质小麦、转基因抗虫棉、双低油菜等突破性优良品种;良种供应能力显著提高,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全部实现商品化供种,主要农作物种子实行精选包装和标牌销售;种子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培育了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面实行政企分开,市场监管得到加强。良种的培育和应用,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十一)完善种子生产收储政策。建立政府支持、种子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加大高效、安全制种技术和先进适用制种机械的推广使用,将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完善种子收储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对种子储备给予补助。
(二)农作物种业发展面临挑战。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生物技术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建设现代农业,对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目前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商业化的农作物种业科研体制机制尚未建立,科研与生产脱节,育种方法、技术和模式落后,创新能力不强;种子市场准入门槛低,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研发能力弱,育种资源和人才不足,竞争力不强;供种保障政策不健全,良种繁育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较低;种子市场监管技术和手段落后,监管不到位,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农作物种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违法生产经营及不公平竞争现象较为普遍。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作物种业的健康发展,制约了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文:----------------------------------------------------------------------------------------------------------------------------------------------------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最大的内需潜力所在,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发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抓紧行动、改革探索,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展缓慢、城镇化质量不高、对扩大内需的主动力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

为总结推广各地区行之有效的经验,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关键,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制定完善土地、财政、投融资等配套政策,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

坚持点面结合、统筹推进。

统筹规划、总体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城镇化问题,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

充分发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作用,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经验,带动全国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创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7.18•【文号】劳社部发[2000]13号•【施行日期】2000.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厅(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工作部署要认真传达学习《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两个确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

《通知》对两个确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要尽快调整工作部署,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和工作方案。

各级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协商,密切配合,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领导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

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真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

二、确保资金到位,切实做到按时足额发放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两个确保资金,确保应筹措的资金落实到位。

从今年开始,各地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必须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再发生新的拖欠。

今年前几个月拖欠的基本养老金和按规定应发而未发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要在8月底前全部予以补发;对未按规定代下岗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要同时予以补缴。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各地要坚持和完善两个确保的月报和季报制度,并在今年7月底前对两个确保资金的安排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国发〔2014〕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4〕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年(卷),期】2000(000)007
【摘要】<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厅(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 8号,以下简称《通知》),进
一步做好两个确保和城
【总页数】3页(P43-4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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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2.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贯彻国务院(1990)2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J], 陈珂
3.全国房地产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曾培炎强调: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促进房
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汪光焘就国务院通知的有关问题作了说明 [J], 无
4.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2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J], ;
5.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国家经贸委、监察部、劳动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法制办、全国总工会文件关于对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建金管[2003]25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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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_)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_)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纠风办、监察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就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着眼教育公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源头治理,为教育改革发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一)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

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各级学校主管部门和有关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严格落实中职教育收费、资助和免收学费等政策规定,未经批准,中职教育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加强对涉及教育事业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推进审计结果公开。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北京限购令细则全文 京政办发[2011]8号

北京限购令细则全文 京政办发[2011]8号

北京限购令细则全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13号)印发后,本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二)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住房体系。

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比“十一五”翻一番,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坚决完成2011年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20万套以上,发放租赁补贴2万户,竣工保障性住房10万套。

全面推进旧城保护性修缮和人口疏解工程,基本完成门头沟采空棚户区等“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启动京煤集团房山矿区等五片棚户区改造工作。

继续实施无城镇危房户和老旧住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2月21日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实施意见(中央编办、质检总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检验检测认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质量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等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检验检测认证的需求日益增长,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但我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尚处于发展初期,缺乏政府统一有效的监管,规模普遍偏小,布局结构分散,重复建设严重,体制机制僵化,行业壁垒较多,条块分割明显,服务品牌匮乏,国际化程度不高,难以适应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迫切需要通过整合做强做大,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发市场活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2011年2月16日京版“新国八条”—“京十五条”全文

2011年2月16日京版“新国八条”—“京十五条”全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15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通知全文如下——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13号)印发后,本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二)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住房体系。

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比“十一五”翻一番,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坚决完成2011年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20万套以上,发放租赁补贴2万户,竣工保障性住房10万套。

全面推进旧城保护性修缮和人口疏解工程,基本完成门头沟采空棚户区等“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启动京煤集团房山矿区等五片棚户区改造工作。

继续实施无城镇危房户和老旧住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
现象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教基二[2011]8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1.12.28
【实施日期】2011.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
(教基二[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些年来,各地在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同时,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努力更新教育观念,促进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但是,由于应试教育和社会上一些不良宣传的影响,当前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现象日益突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保育教育工作,损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遵循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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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深入贯彻国务院〔1990〕8号文件搞好清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深入贯彻国务院〔1990〕8号文件搞好清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深入贯彻国务院〔1990〕8号文件搞好清查越权批地验收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管理机构
【发文字号】[1990]国土[监]字第109号
【发布部门】国家土地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0.06.01
【实施日期】1990.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深入贯彻国务院
〔1990〕8号文件搞好清查越权批地验收工作的通知
(1990年6月1日〔1990〕国土(监)字第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今年一月,国发〔1990〕8号《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部分地方政府越权批地情况报告的通知》下发后,绝大部分地区很重视,及时转发了这一文件,对清查越权批地工作作了部署,由土地、监察等部门对越权批地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

但是,少数地区对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认识不高,措施不力,进展缓慢。

有的地区既没有转发文件,也没有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有的只清理下面的问题,对本级政府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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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1年调控政策(国八条)(精)

北京2011年调控政策(国八条)(精)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10〕13号)印发后,本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积极变化,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为巩固和扩大调控成果,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责任,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全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二)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制度,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实际的保障性住房体系和商品住房体系。

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房100万套,比“十一五”翻一番,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坚决完成2011年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20万套以上,发放租赁补贴2万户,竣工保障性住房10万套。

全面推进旧城保护性修缮和人口疏解工程,基本完成门头沟采空棚户区等“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启动京煤集团房山矿区等五片棚户区改造工作。

继续实施无城镇危房户和老旧住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改善群众住房条件。

国发〔2010〕8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发〔2010〕8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0〕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中央关于2010年工作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国务院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搞好宏观调控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着力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一、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积极做好宏观调控工作。

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不断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把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节奏和重点,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关系,稳定物价总水平。

(发展改革委牵头。

明确一个部门牵头的,有关部门配合,但不一一列出。

下同)(二)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保持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安排中央财政赤字8500亿元,继续代发地方债2000亿元。

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向“三农”、民生、社会事业等领域倾斜,支持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和欠发达地区的建设。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公用经费。

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增强内外部约束力,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财政风险。

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严厉打击偷骗税行为,做到应收尽收。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下同)(三)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充裕。

优化信贷结构,落实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有效缓解农户和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严格控制对“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

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

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

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用途及土地出让金上缴、使用的规定,为切实保护耕地,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抑制城市盲目扩张,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起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用途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将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

二、关于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

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确定。

三、关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的管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市(地、州、盟)、县(市、旗)应分别在现有账户中设立专账,分账核算。

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主要留在市、县,专款专用;各地可根据不同情况,将不超过30%的资金集中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使用。

资金使用管理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制订。

四、关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的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缴的监督,保证土地出让金专户资金优先足额划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资金专账;对挪用专账资金的,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追缴,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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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市场需求, 满足市场需求,解 决农业问题, 决农业问题,取得农民 认可。 认可。品种选育要经过 10年的时间 年的时间, 10年的时间,对市场需 求要有预见性。 求要有预见性。
(二)对企业为现代种业主体的认识
• 国家认识到企业在种业发展中的地位,认识到企 业强,种业才能强。扶持种子企业做大做强。 • 种子企业要求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企业发展责任, 努力发展成为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 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 化现代种业集团;认识到企业所肩负的社会责任, 保障种业发展,粮食安全,推进现代化农业发展。
四、贯彻《意见》的主要措施
1.成立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协调组,部门 分工合作推进《意见》落实。 2.编制《全国信贷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 3.加强市场监管和新品种保护工作。 4.修订《种子法》。
(四)对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的认识
• 品种选育是现代种业的核心竞争力,在种子产业 化工程阶段,以种子姜哥包装为突破口,在发展 现代种业阶段,要组织开展突破性新品种选育 “攻坚战”。 • 品种审定绿色通道为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 “种子企业建立,有自己的研发机构,自己选育 的品种,品种权属于企业,对品种有充分的了解, 承担品种缺陷造成损害的责任,推动企业尽快成 为商业化育种的主体。 • 国家要制定绿色通道具体可操作办法,明确绿色 通道企业标准,企业品种测试条件等,通过专家 评审把关。
三、对几个重大问题的认识
• (一)对现代农作物种业特征的认识
高科技含量, 高科技含量,现代 生物技术应用, 生物技术应用,高附加 高资本投入。 值,高资本投入。2009 年全球种子企业生物技 术投入51亿美元。 51亿美元 术投入51亿美元。 随着技术发展,种业跨 随着技术发展, 国发展可能性更大, 国发展可能性更大,更日 益成为全球竞争的产业, 益成为全球竞争的产业, 一粒种子,改变世界” “一粒种子,改变世界”。 我国种子市场开发程度逐 步扩大: 全国-全球。 步扩大:村-县-全国-全球 种业资源依赖度高,种质资源、 种业资源依赖度高,种质资源、 功能基因是产业生存基础, 功能基因是产业生存基础,谁控制种 就可以控制世界。控制品种, 子,就可以控制世界。控制品种,控 制市场,控制资源,控制产业。 制市场,控制资源,控制产业。 在专业分工基础上合 区域性优势明显, 作,区域性优势明显, 在社会资源、 在社会资源、自然资 源有效利用的基础上, 源有效利用的基础上, 集聚形成产业群。 集聚形成产业群。
种子局培训会议
正月初十
培训内容
• [2011]国发八号文件-张延秋 • [2012]中发一号文件-张红宇传志 联想经验教训总结-
国发8号文件 一、[2011]国发 号文件 国发
• 2011年是 种子工作不寻常的一年,4月10日,国 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 的意见》;5月9日,国务院在长沙召开可全国现 代农作物种业工作会议;6月22日农业部成立了种 子管理局。这三件大事将载入我国种子工作史册。
(三)对商业化育种的认识
• 种子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确定育种目标,选育新品种,细 分种子市场,根据市场特征要求,选育适合品种,企业主 导技术研发,解决科技与经济脱离的问题。 • 种子企业要加大投入,整合种业各方面的资源,吸引人才, 打破课题组式的育种模式,按商业化育种模式进行品种选 育。要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进行合作,这种合作不是以 往的企业出钱,科研单位出品质,而是企业提出的技术育 种材料的需要,科研单位为企业开展盛业育种提供技术和 材料支撑。 • 跨国种子企业育种模式,是按照工厂化、流水线式进行高 通量筛选,经过广泛的品种测试体系进行鉴定试验的 品 种选育。
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 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
1. 2. 3. 4.
《意见》是一个历史性文件 《意见》是重点内容 对几个重大问题的认识 贯彻《意见》的主要措施
(二)我国种子发展,主要经历四个时期。
二、《意见》的重点内容
(一)明确农作物种业地位: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 业。 (二)明确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方向:构建以产业为主导, 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 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 (三)明确种业科研分工: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 校重点开展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逐步建立以企业为 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 (四)明确企业的主体地位:2000年《种子法》出台吗,使 种子企业成为种子市场的主体,《意见》明确了种子企业 是产业的主体,是农作物种业发展的 主体。 (五)明确2020年农作物种业发展目标:“一个机制,三个 一批、一个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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