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修订)【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财建[2018]462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8.08.30【实施日期】2018.08.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我部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18年8月30日附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以奖代补资金。
专项奖补资金也可支持国务院同意的其他事项,按照报经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
专项奖补资金执行期限暂定至2020年。
第三条专项奖补资金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也可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
专项奖补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一)企业为退养职工按规定需缴纳的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以及需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和内部退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费;(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三)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历史欠费;(四)弥补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社会保险收不抵支形成的基金亏空,以及欠付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五)企业可参照退养人员,使用专项奖补资金,为内部分流安置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发放一定期限的生活费补贴;(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
会计小企业继续教育答案
第一部分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情况简介小企业会计准则基本情况简介4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存货盘盈,应当计入 a ;2分A、营业外收入B、营业外支出C、财务费用D、管理费用网上开店属于;2分A、概念创业B、团队创业C、兼职创业D、网络创业甲公司的A产品本月完工470台,在产品100台,平均完工程度为30%,发生生产成本合计为100 000元;则月末在产品的约当产量为 c 台;2分A、100B、100D、500小企业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为 a ;2分A、税务部门和银行B、投资者C、债权人D、董事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a 2分A、正确B、错误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入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折现; b 2分A、正确B、错误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计提坏账准备; a 2分B、错误第三部分有关问题衔接规定新、旧转换后的几项会计工作3 --新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转账时,应将上述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a”科目;2分A、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B、资本公积C、固定资产D、短期投资针对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新准则专门设置了“a”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2分A、消耗性生物资产B、固定该资产C、无形资产D、待处理财产损溢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a ;2分A、10年B、5年C、20年D、7年新准则中新设置的的科目是d;2分A、短期投资跌价准备B、坏账准备C、存货跌价准备D、周转原材料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c;2分A、3年B、5年C、10年D、15年小企业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对外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所有项目进行折算; a2分A、正确B、错误第四部分小企业会计准则案例分析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16 --关于小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b ;2分A、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只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B、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可以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C、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可以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D、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未给出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下列关于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的具体核算不正确的是 d ;2分A、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后续计量确认利息收入根据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且不考虑减值B、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初始计量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科目设面值、溢折价两个明细科目C、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处置不存在减值转出问题D、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后续计量确认利息收入根据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且考虑减值小企业资产负债表以 a 为原则编报;2分A、历史成本B、重置成本C、公允价值D、现值关于小企业分期收款确认收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2分A、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确认收入B、如果售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则不应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应当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C、涉及“发出商品”科目D、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第五部分小企业税务会计案例分析六、小企业其他税种的会计处理 --应税消费品包装物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中,随同产品销售而单独计价,其收入记入 c 账户;2分A、营业外收入B、主营业务收入C、其他业务收入D、其他业务成本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b 2分A、正确B、错误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国大幅减免化妆品消费税,普通化妆品不再征收消费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从30%降至20%; b 2分A、正确B、错误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中,受托方可按本企业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代收代缴消费税;若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a 2分A、正确B、错误第六部分小企业税务筹划案例分析三、小企业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3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 b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分A、6B、9C、12D、3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a 2分A、正确B、错误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65%,千方百计使结构性减税力度和效应进一步显现; b 2分A、正确B、错误只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才准予加计扣除; a 2分A、正确B、错误第七部分小企业税收风险防范案例分析四、小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4 --如果企业在一个评价年度内,因非正常原因,增值税连续 b 个月或者累计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就不能评为A级;2分A、2;4B、3;6C、3;8D、4;8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例如5月新办,5月销售额3万元,6月销售额4万元,这时四月申报第一季度时,因企业5月和6月之和没有超过9万元,所以免税; b 2分A、正确B、错误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高于行业平均变动率则企业可能存在少计不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情况; b 2分A、正确B、错误增值税申报的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收入基本上应该要一致,若差异≥20%就会预警; b 2分A、正确B、错误第八部分最新资源税、环境税政策解读二、最新环境税政策解读 --纳税人将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包括煤矸石进行混合后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原煤的 d ,在确认计税依据时可以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2分A、数量B、单价C、运费D、数量、单价及运费纳税人以未税产品和已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应当准确核算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在计算加工后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时,不予扣减已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未分别核算的,一并计算缴纳资源税; a 2分A、正确B、错误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a 2分A、正确B、错误纳税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经洗选加工后连续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产品的,视同销售,在原煤或者洗选煤移送环节缴纳资源税; a 2分A、正确B、错误第九部分 2017企业所得税新政之——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进行纳税调整四、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 --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中的受赠对象是 a ;2分A、公益性社会团体B、公益性事业单位C、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对外捐赠D、通过公益性事业单位对外捐赠公益性捐赠中,受赠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直属机构; b 2分A、正确B、错误企业将货币资金、实物等资产直接捐赠给个人或单位,不属于公益性捐赠的范围,应视为赞助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b 2分A、正确B、错误股权捐赠视同转让股权; a 2分A、正确B、错误第十部分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PART 03 关于中央企业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照政府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的有关规定界定为“僵尸企业”且列入即将关闭出清的“僵尸企业”名单的以下简称此类“僵尸企业”,应自被列为此类“僵尸企业”的当期期初开始,对资产改按清算价值计量、负债改按预计的结算金额计量,有关差额计入 a ;2分A、营业外支出收入B、管理费用C、其他综合收益D、营业收入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的,划出企业在丧失对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之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划出企业与被划拨企业之间在控制权转移之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损益,应转入 b ;2分A、投资收益B、资本公积等C、营业外支出D、其他综合收益中央企业按要求开展化解产能相关工作后,按照253号文规定的计算标准等,能够合理可靠地确定因完成任务所取得的专项奖补资金金额的,应做的会计处理为 a ;2分A、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损益科目B、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C、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D、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016年的五个主要任务包括: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即三去一降一补; a 2分A、正确B、错误被划拨企业按照国有产权无偿划拨的有关规定开展审计等,上报国资监管部门作为无偿划拨依据的,划入企业在接到上级部门通知之日,编制个别财务报表;b 2分A、正确B、错误第十一部分全盘账务流程第三章全盘账工作流程解析——月末各项计提与结转4 --下列不属于采购业务涉及的原始单据的是 c 2分A、购入货物的发票B、付款凭证银行回单C、记账凭证D、入库单下列关于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不正确的是 d ;2分A、个别计价法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B、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适用于存货收发业务较多的情况B、移动加权平均法:存货单位成本=原有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购进的实际成本÷原有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D、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存货的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成本+本月购入存货成本÷月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月购入存货数量远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5月初自华宇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实际支付买价120万元,增值税万元;另支付运杂费6万元假定不考虑运费抵扣进项税的因素,途中保险费16万元;安装过程中,领用一批外购原材料,成本12万元,售价为13万元,支付安装人员工资10万元,该设备在2012年9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则该项设备的入账价值为 a 万元;2分A、164B、165C、149D、X公司2011年6月20日开始自行建造一条生产线,2013年6月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按暂估价值430万元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0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13年11月1日办理竣工决算,该生产线建造总成本为520万元,重新预计的尚可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2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13年该设备应计提的折旧额为 c 万元;2分A、16B、41C、44D、28第十二部分营改增360度剖析“营改增”后进项税抵扣范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 --下列选项中,属于征收增值税的是 d;2分A、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B、存款利息C、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D、电信企业提供的电信服务下列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相关规定表述不正确的是c;2分A、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B、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C、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D、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属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 a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2分A、旧货B、一般货物C、一般服务D、一般劳务下列选项中,允许原增值税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是a ;2分A、外购货物用于生产B、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C、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D、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5•【字号】豫政办〔2017〕71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7〕7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5日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省财政厅2017年5月12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破解转型发展瓶颈制约,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提高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以下财政政策。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精准调控优势,围绕制造业、服务业、种养业结构升级重点领域,聚焦制约转型发展的突出瓶颈,综合运用各项财政政策,集中各方面财政资金资源,全力支持观念、结构、体制、创新四个方面实施攻坚,为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财政政策引导撬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造活力。
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
紧紧围绕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聚拢政策、聚集资金,集中向转型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力,发挥财政政策精准调控作用。
坚持统筹整合、加大投入。
在立足于统筹整合、用好用活现有政策和资金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资金投入规模,加大对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增强财政政策实施效果。
坚持创新机制、注重绩效。
创新财政投入机制,综合采用后补助、以奖代补、基金投资等方式,强化激励引导作用。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15•【字号】深府规〔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15日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更大力度实施好就业优先政策,多措并举促进各类群体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0〕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等成本。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平稳有序调整和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缴费政策,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
规范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自行开展社会保险欠费集中清缴。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贯彻落实国家、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执行阶段性免征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继续执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等。
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
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2016年9月22日附件: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一、关于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的会计处理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中,有关企业集团出于深化国企改革或去产能、调结构等原因,按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国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对所属的子公司的股权进行集团之间的无偿划拨。
本规定所称的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按有关规定无偿划拨子公司,导致对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从划出企业转移到划入企业的,应当进行以下会计处理:(一)划入企业的会计处理。
1.个别财务报表。
被划拨企业按照国有产权无偿划拨的有关规定开展审计等,上报国资监管部门作为无偿划拨依据的,划入企业在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之日,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根据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有关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若批复明确作为资本金投入的,记入“实收资本”科目,下同)。
2.合并财务报表。
划入企业在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1)合并资产负债表。
安福县龙安煤矿、安福县龙安矿业有限公司二审行政判决书
安福县龙安煤矿、安福县龙安矿业有限公司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补偿【审理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03【案件字号】(2020)赣行终4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江怀玉林贤瑛彭彩玲【审理法官】江怀玉林贤瑛彭彩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安福县龙安煤矿;安福县龙安矿业有限公司;安福县人民政府【当事人】安福县龙安煤矿安福县龙安矿业有限公司安福县人民政府【当事人-公司】安福县龙安煤矿安福县龙安矿业有限公司安福县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万艺娇、赵春燕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万艺娇、赵春燕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万艺娇、赵春燕【代理律所】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安福县龙安煤矿;安福县龙安矿业有限公司【被告】安福县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在《奖补办法》规定之外再行补偿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补偿合法违法合法性审查合法性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2 18:48:13安福县龙安煤矿、安福县龙安矿业有限公司二审行政判决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赣行终4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安福县龙安煤矿,住所地安福县横龙镇石溪村。
法定代表人刘风,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安福县龙安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福县横龙镇石溪村。
法定代表人肖红桃,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安福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安福县城经一路。
法定代表人王玮,县长。
委托代理人万艺娇、赵春燕,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安福县龙安煤矿(以下简称龙安煤矿)、安福县龙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安公司)因其诉安福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安福县政府)行政补偿一案,不服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8行初26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规范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子公司申请、使用奖补资金的活动。
1.3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在生产经营、技术创新、管理优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2.1 财务部门为公司奖补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
2.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奖补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工作。
2.3 财务部门设立奖补资金管理小组,负责奖补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和考核。
三、奖补资金的申请与审批3.1 奖补资金的申请条件:(1)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2)具有明确的目标和预期效果;(3)具备实施条件,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4)申请金额合理,具有经济效益。
3.2 申请程序:(1)各部门根据奖补资金的申请条件,编制申请报告,明确资金用途、金额、实施期限等内容;(2)申请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部门审批;(3)财务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奖补资金管理小组审批;(4)奖补资金管理小组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部门。
四、奖补资金的使用与管理4.1 奖补资金使用要求:(1)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2)合理控制成本,确保资金使用效益;(3)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4)定期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2 奖补资金管理:(1)财务部门建立奖补资金台账,对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2)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3)奖补资金使用过程中,如需调整用途、金额等,需按照申请程序重新报批;(4)奖补资金使用结束后,各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价。
五、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5.1 财务部门定期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
《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作者:会计处发布时间:2018-01-10 浏览次数:336一、关于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的会计处理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中,有关企业集团出于深化国企改革或去产能、调结构等原因,按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国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对所属的子公司的股权进行集团之间的无偿划拨。
本规定所称的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按有关规定无偿划拨子公司,导致对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从划出企业转移到划入企业的,应当进行以下会计处理:(一)划入企业的会计处理。
1.个别财务报表。
被划拨企业按照国有产权无偿划拨的有关规定开展审计等,上报国资监管部门作为无偿划拨依据的,划入企业在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之日,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应当根据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有关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若批复明确作为资本金投入的,记入“实收资本”科目,下同)。
2.合并财务报表。
划入企业在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1)合并资产负债表。
划入企业应当以被划拨企业经审计等确定并经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及其在被划拨企业控制权转移之前发生的变动为基础,对被划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调整后应享有的被划拨企业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2)合并利润表。
划入企业编制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当期的合并利润表时,应包含被划拨企业自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基准日起至控制权转移当期期末发生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划入企业编制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当期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包含被划拨企业自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基准日起至控制权转移当期期末产生的现金流量。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一、稳定和扩大就业(一)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
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明确重要产业规划带动就业目标。
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
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支持养老服务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加快国家级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大力建设“数字台州”,积极发展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端产业。
(市级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加快落实落细国家一揽子税收优惠政策,全力降低企业水电气成本、政策性融资担保成本和企业保费支出,全面落实国有资产减租政策,大幅压减政府开支,推进阶段性减免、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保费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期限可顺延。
(市级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指导企业稳定劳动关系。
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相关情况,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
(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鼓励创业和灵活就业(四)优化创业环境。
推进“照后减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
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正文:----------------------------------------------------------------------------------------------------------------------------------------------------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钢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原材料产业,投资拉动作用大、吸纳就业能力强、产业关联度高,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钢材市场需求回落,钢铁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其中产能过剩问题尤为突出,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亏损面和亏损额不断扩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结构性改革、抓好去产能任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推动钢铁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建立市场化调节产能的长效机制,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提质增效。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
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提高有效供给能力,引导消费结构升级。
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保障企业自主决策权。
坚持地方组织、中央支持。
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体制机制,规范政府行为,取消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和对企业的地方保护。
财政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321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建[2016]321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
近期,国务院领导对这项资金使用管理作出了明确批示,要求必须用到政策既定的范围,完善机制设计,防止虚报冒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上述批示精神,现就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各地区必须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253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奖补资金。
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也可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除《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范围外,如确有需要用于其他方面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职工分流安置相关政策规定。
二、相应制定本地区资金管理细则各地区需严格按照国发﹝2016﹞6号文件、国发﹝2016﹞7号文件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地区的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明确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监督考核等内容。
资金管理细则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并向全社会公开。
三、严禁违规使用专项奖补资金各地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专项奖补资金,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专项奖补资金中提取工作费、管理费或奖励费等各类费用,不得将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平衡地方财力。
四、公开专项奖补资金分配结果各地区应科学、合理分配专项奖补资金,并将分配结果在本级人民政府网站上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关于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的通知豫国资文〔2017〕16号
关于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豫国资文〔2017〕1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资监管机构、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郑州辖区各支行,各银监分局,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3月1日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意见根据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省属企业深化改革、提质增效和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推进省属企业瘦身健体,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引导,依法处置。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环保、能耗、水耗、安全、质量、技术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开放透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
强化法治意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公开规范操作,依法依规处置债权债务,妥善做好职工安置。
2.政府推动,企业主体。
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环境营造、社会保障、统筹协调等方面作用,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补贴和各种形式的保护。
强化省属企业集团主体责任,充分尊重企业意愿,自主选择退出途径和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决定,根据每年国务院大督查和日常督查情况,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激励支持。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激励措施及组织实施等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推动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工作及时到位、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市(州)、县(市、区),优先纳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试点,推动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工商总局负责)二、对超额完成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目标任务量的省(区、市),在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时给予梯级奖补,用于职工分流安置,鼓励地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培育新动能。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三、对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落实外贸回稳向好及外资政策措施成效明显的省(区、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已进入培育期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提前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商务部负责)四、对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省(区、市),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一定倾斜,用于支持其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奖补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以奖代补资金。
专项奖补资金也可支持国务院同意的其他事项,按照报经国务院批准的方案执行。
专项奖补资金执行期限暂定至2020年。
第三条专项奖补资金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也可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
专项奖补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一)企业为退养职工按规定需缴纳的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以及需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和内部退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费;(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三)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历史欠费;(四)弥补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社会保险收不抵支形成的基金亏空,以及欠付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五)企业可参照退养人员,使用专项奖补资金,为内部分流安置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发放一定期限的生活费补贴;(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关于做好2017年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4号)、《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8号)等文件明确的各项职工分流安置补贴政策,现有支出渠道资金不足的,可从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专项奖补资金包括支持地方政府的专项奖补资金和支持中央企业的专项奖补资金两部分。
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1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17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推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2016年9月22日附件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一、关于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的会计处理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中,有关企业集团出于深化国企改革或去产能、调结构等原因,按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国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对所属的子公司的股权进行集团之间的无偿划拨。
本规定所称的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按有关规定无偿划拨子公司,导致对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从划出企业转移到划入企业的,应当进行以下会计处理:(一)划入企业的会计处理。
1.个别财务报表。
三去一降一补
3、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如果涉及无偿划拨的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则该
无偿划拨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无偿划转股权, 应根据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处理,对集团合 并报表不产生影响(不考虑无偿划转产生的相关税 费)。依上例,A集团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丙公 司净资产1000万元已经由乙公司划转到甲公司,相 应的与增加对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1000万元相抵销, 对A集团合并报表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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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划入企业编制当期的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时, 应包含被划拨企业自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基准日起 至控制权转移当期期末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合 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可以根据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 并利润表编制。
27
2、划出企业在丧失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后合并财 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划出企业在丧失对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之日,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不应再将被划拨企业纳入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终止确认原在合并财务报表 中反映的被划拨企业相关资产、负债、股东权益 项目,相关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 本公积(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 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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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 化解过剩产能和降本增效的有关精神,财政 部于2016年9月出台《关于印发《规范“三 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 通知》,规范企业兼并重组、僵尸企业出清 等业务的会计处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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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2017
(一)关于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 的会计处理 (二)关于即将关闭出清的“僵尸企业”的会计处理 (三)关于中央企业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 的会计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39
中央企业在收到预拨的专项奖补资金时,应 当暂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借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中央 企业按要求开展化解产能相关工作后,按照253号 文规定的计算标准等,能够合理可靠地确定因完 成任务所取得的专项奖补资金金额的,借记“专 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有关损益科目;
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
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PART 01 关于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无偿划拨子公司的会计处理在“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中,有关企业集团出于深化国企改革或去产能、调结构等原因,按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国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对所属的子公司的股权进行集团之间的无偿划拨。
本规定所称的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或全资企业之间按有关规定无偿划拨子公司,导致对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从划出企业转移到划入企业的,应当进行以下会计处理:一、划入企业的会计处理(一)个别财务报表被划拨企业按照国有产权无偿划拨的有关规定开展审计等,上报国资监管部门作为无偿划拨依据的,划入企业在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之日,编制个别财务报表。
应当根据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有关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若批复明确作为资本金投入的,记入“实收资本”科目,下同)。
【案例1】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出资人为当地政府。
为便于行业管理,2016年12月1日,当地国资委下发股权划拨文件,将乙公司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无偿划拨给甲公司,使得A公司变成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当日,国资委批复的金额为2000万元,作为资本金投入。
2016年12月31日,已办理股东变更等工商变更手续。
【解读】甲公司取得国资委无偿划拨A公司的股权,从批复情况看,属于国资委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计入实收资本。
甲公司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20000000贷:实收资本20000000假如批复未明确是资本性投入,则甲公司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20000000贷:资本公积20000000(二)合并财务报表划入企业在取得被划拨企业的控制权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湖南财政厅发文指标函稿
第十二条专项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专项奖补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管理费或奖励费等各类费用,不得将专项奖补资金用于平衡地方财力。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奖补资金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典型案例。对本市州(单位)具有代表意义的职工分流安置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六)其他对推进工作有积极作用的措施、做法。
钢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关退办在每月2日前向省财政厅汇总报送钢铁、煤炭行业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第十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商相关单位向省政府提出专项奖补资金安排分配方案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会同省发改委、省煤炭管理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监督检查,对奖补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一)制度建设情况。为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出台的制度、办法,或采取的有推广意义的措施和做法。
(二)资金筹措情况。包括专项奖补资金、省市(州)县资金、企业资金等。
(三)资金拨付情况。专项奖补资金及省市(州)县资金拨付至各市、县、企业、职工个人等情况。
(四)人员安置情况。职工分流安置情况,包括解除劳动关系、内部退养、再就业、接受培训等情况。
钢铁企业名称设备拆除封存情况
停止供水电,拆除或封存生产设备并录像
人员转岗安置
岗位变动情况
人员内退安置
内退安置情况
解除劳动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情况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冶金工业管理行业计划【发文字号】闽政办[2016]120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7.26【实施日期】2016.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2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6日福建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根据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和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6〕339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化解过剩产能目标要求“十三五”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为445万吨,计划2016年内全部完成。
其中《责任书》确定的压减钢铁产能230万吨,具体项目包括:南平市双友金属有限公司60吨电弧炉1台,去产能60万吨;中国国际钢铁制品有限公司50吨电弧炉1台,去产能50万吨;邵武市嘉隆型钢有限公司40吨中频炉3台,去产能120万吨。
按《责任书》相关要求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部署进一步摸底调查后,确定新增压减钢铁产能215万吨,具体项目包括:南平市双友金属有限公司30吨中频炉2台、20吨中频炉1台、10吨中频炉2台,去产能40万吨;邵武市嘉隆型钢有限公司40吨中频炉1台、20吨中频炉4台,去产能60万吨;福安市新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0吨中频炉6台,去产能30万吨;福建省鑫溪冷轧薄板有限公司15吨中频炉6台、5吨中频炉2台,去产能45万吨;寿宁县兴顺铸造有限公司10吨中频炉8台,去产能40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