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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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计划管理制度
调度计划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神东露天煤矿生产、外运调度计划管理工作,提高年、月、日等各类计划的编制质量,体现计划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指导和推动神东露天煤矿和各生产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发挥调度指挥、协调、统筹、平衡的职能,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计划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四十四条各生产单位要实时跟踪和掌握月度作业计划、日生产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以达到整体平衡、重点把握、效率优先、闭环管理的目的。矿调度室要做好全生产、外运总量的均衡,生产技术办要对矿井的剥离计划完成情况及时跟踪指导,并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四十五条计划管理是保证生产、外运正常运行的核心工作,是强化调度执行力的具体内容,同时也是对各单位工作质量考核的核心内容,按照神东集团“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办法,通过考核和奖罚的兑现,以确保计划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要指定专门的负责人,定期对计划管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努力提高计划管理工作的质量。
第二章计划管理的职责权限
第四十七条作业计划分为年度、季度、月度和日作业计划。矿生产技术办、经营办、调度室负责编制,经生产矿长审核后调度室上报集团
总调。根据总调下达的作业计划,矿生产技术办负责制定和下发各生产单位的相应计划,并对各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按期进行考核和检查。第三章计划管理的基本内容
第四十八条年度作业计划是本矿年度完成产量的纲领性计划,矿生产组织和各项经营活动都必须围绕年度作业计划开展。
年度计划的编制过程:矿生产办在每年的11月份,根据本矿的队伍准备情况、采场条件、初步生产接续计划和设备配套计划,制定本单位下一年的年度商品煤、原煤、剥离初步计划,由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初审,形成建议计划后上报神东集团生产部、总调度室。矿生产办根据神东集团下达的年度作业计划,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商品煤、原煤、剥离计划。
第四十九条月度作业计划是每月生产的纲要性计划。
49.1编制依据为根据神东集团年度作业计划,结合生产接续、设备配套、队伍准备、地质条件、技术改造项目、天气变化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编制。
49.2计划内容包括矿井剥离、原煤生产[换行]、商品煤外运等。
49.3编制方法:
49.3.1矿生产技术办、调度室在每月的16日前,根据本单位的队伍准备、采场条件、初步生产接续计划和设备配套计划,制定本单位的下月初步计划,由生产矿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形成建议计划后在每月16日将剥离、商品煤、原煤计划上报总调度室。
49.3.2计划调整:遇矿井发生不可预见的较大地质变化、生产设备突发性故障、自然灾害等情况造成月计划执行出现问题时,由生产技术办提出书面计划调整申请报集团生产部、总调。
49.4计划考核:
月计划兑现情况是考核各生产单位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经营办每月将依据月度作业计划下达的考核指标对各生产单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于没有完成计划的单位,由经营办提前将未完成计划的原因上报企划部,下月初由企划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当月实际情况形成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对于无特殊原因未完成计划的,严格按照相关考核条款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日计划即日常生产作业计划,是月度计划的每日分解实施计划。
50.1日计划的主要内容:剥离、原煤生产、商品煤外运、煤质、场存、设备预防性检修计划等。
50.2编制原则:矿调度室按照月度作业计划,遵循“上旬超、中旬稳、下旬保”的原则,根据各生产单位生产完成情况、场存、预防性检修等合理编制。
50.3计划兑现:
各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矿调度室安排兑现日计划,未完成计划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补回欠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