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培训班、短期培训班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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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收费情况公示的格式及范文

培训班收费情况公示的格式及范文

培训班收费情况公示的格式及范文在当今社会,各类培训班成为了人们提升自我、学习新技能的重要途径。

为了让学员更好地了解培训班的收费情况,保证收费的透明公正,培训班需要制定一份清晰、规范的收费情况公示。

本文将为您介绍培训班收费情况公示的格式及提供一份范文。

一、培训班收费情况公示格式1.标题:居中书写“培训班收费情况公示”2.培训班基本信息:- 培训班名称- 培训班地址- 联系方式3.收费项目及标准:- 课程名称- 课程时长- 收费标准(分阶段、按课时等)- 报名费、材料费等额外费用(如有)4.收费依据:-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 培训班实际运营成本5.收费方式:- 现金、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 收费账户信息(开户行、账号等)6.退费政策:- 退费条件- 退费流程- 退费时间7.公示期限:- 公示开始日期- 公示结束日期8.监督电话:- 提供相关部门的监督电话,以便学员咨询、投诉二、培训班收费情况公示范文【标题】:培训班收费情况公示【培训班基本信息】:培训班名称:XX英语培训班培训班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方式:电话:XX-XXXXXXX,邮箱:*************【收费项目及标准】:课程名称:英语口语课程课程时长:60课时收费标准:100元/课时报名费:500元(一次性收取)材料费:200元(一次性收取)【收费依据】:依据我国相关培训收费规定,结合培训班实际运营成本制定。

【收费方式】:1.现金支付:现场报名时支付;2.转账支付:将费用转入以下账户:开户行:XX银行XX分行账号:XXXXXXXXXXXXXXXXXX3.支付宝、微信支付:扫描培训班提供的二维码支付。

【退费政策】:1.退费条件:学员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退费流程:学员向培训班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标准退费:- 报名后未开课前,退还报名费、材料费;- 开课后,按已上课时扣除相应费用,剩余费用退还;3.退费时间: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费。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55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55号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55号2004年6月7日)各市物价局、教育局:为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民办教育收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原则及审批权限(一)民办教育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的活动。

民办学校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设立审批机关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方可收费。

民办学校依法对接受教育者收取学费。

民办教育收费分为学历教育收费和非学历教育收费,收费标准按补偿教育成本和市场需求状况合理确定。

不同类别、教育层次和不同办学条件学校,其学费标准应有所区别。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的回报,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学校要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二)民办教育收费按以下权限管理:1、学历教育。

经省政府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举办大专(含大专)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收费由省物价局会同省教育厅管理;经批准举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授权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

2、非学历教育。

举办短期培训班或学制一年以上的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包括培训班、进修班、助考班、学前教育等),授权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物价部门管理。

短期培训收费标准

短期培训收费标准

川教[2006]316号关于转发《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省直属高校及事业单位: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川价发[2006]22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暂行办法规定认真执行。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二日主题词:转发文件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2006年7月22日印发附件:四川省短期培训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培训班收费管理,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严禁借干部教育培训之名乱办班乱收费的通知》(川组通[2006]43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综[2006]13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6]133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5]8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举办的,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各类培训班和继续教育培训等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班(以下简称“短期培训班”)。

第三条短期培训班收费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社会平均成本、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管理。

第四条举办短期培训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的培训或办学资格;(二)有相应的培训场所和设备设施;(三)有能够承担培训任务的师资力量。

第五条短期培训班收费按以下规定管理:(一)各级党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以及组织、人事部门纳入培训计划举办的面向单位或社会的培训,其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07.20•【字号】湘价教[2010]98号•【施行日期】2010.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10〕98号)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短期培训收费管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了《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短期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普通大中专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短期培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受培训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532号)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南省短期培训收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湘财综字[2006]4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境内由各级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

第三条学校短期培训收费是指学校或其所属院、系、所、中心等,本着教育服务于社会的宗旨,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的各类非学历教育短期培训服务,并按照规定收取费用。

第四条短期培训收费分为行政事业性短期培训收费和服务性短期培训收费。

培训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一)行政事业性短期培训收费是指学校受具有行政事业性短期培训任务的单位委托举办面向指定人员短期培训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费用。

(二)服务性短期培训收费是指学校举办、由学生和社会人员自愿参加的各类短期培训班、辅导班、进修班、研讨班、专题讲座等短期培训,按规定向接受短期培训人员收取的费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培训机构收费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培训机构收费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民办教育办学收费的管理,维护办学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多渠道办学,引导其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第三条凡在民办学校学习的学生(或参加培训的学员),均应按规定交纳学费.(或培训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

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教材、被褥等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

第四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学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中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校、中专、高中、技工)学生收取的学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州、市价格、教育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民办学校对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收取的学费(或培训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制定或调整,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民办学校申请制定或调整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提出制定或调整收费的申请报告;(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三)现行收费标准或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四)提交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校生人数、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情况、教育设备购置情况、工资总额及其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五)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大学非学历培训项目收费管理办法

大学非学历培训项目收费管理办法

大学非学历培训项目收费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非学历培训收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培训有关权益,保证学校收入的实现,现根据XX省物价局《关于印发XX省培训收费行为规范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培训项目范围一、面向本校学生的培训项目各学院、教学部在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管理业务活动外,依法依规组织面向本校在读大学生的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培训项目。

包括学院开展的特色培训项目等。

二、面向非本校学生的培训项目各学院、教学部等在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管理业务活动以外,依法依规利用学校资源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培训项目,包括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学习班等。

第二章培训项目审批和收费三、面向本校学生培训项目收费管理1. 项目承办学院、教学部提出培训项目申请,并根据教学计划及成本测算等编制收费标准,经教务委员会或研究生院、财务部审定后,由承办学院、教学部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经批准后实施培训项目。

2. 项目承办学院、教学部应根据学校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方式做好培训项目的宣传、公示以及与学生签订协议工作,协议中应包含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课时、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退学退费处理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特别约定的应当在协议中载明。

3. 项目承办学院、教学部应及时向教务委员会或研究生院提供培训项目有关的学生资料,教务委员会或研究生院及时将审核后的培训学生信息交财务部。

4. 财务部按项目做好费用收取和退费的业务办理。

具体按照培训的收费标准和方式进行培训费收取,承办学院、教学部做好票据发放以及费用催缴等有关工作。

四、面向社会人员培训项目收费管理1. 面向社会人员培训收费项目由学校批准的承办培训项目的部门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经继续教育学院审定后开展培训项目。

承办部门应向财务部提供批准的《XX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项目备案表》作为收费依据及备查附件。

2. 项目承办部门应以学校名义与培训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培训合同,合同中应当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课时、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退学退费处理及争议解决办法等主要条款。

科技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表

科技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表

科技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表
一、收费项目
二、费用说明
1. 培训课程
培训课程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 xxx 元。

学员根据所选课程的学时确定费用。

请注意,培训课程的费用仅包括教学过程中的在线讲授时间,不包括自或练的时间。

2. 实验费
实验费的收费标准为每次 xxx 元。

学员参加实验课程时,需要
支付相应的实验费用。

实验费用用于购买实验器材、耗材以及实验
室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3. 教材费
教材费的收费标准为每本 xxx 元。

学员在参加非学历教育培训
课程时,根据所选课程的教材种类和数量支付相应的教材费用。


材费用包括教材的印刷、发行和管理费用。

三、退费政策
1. 培训课程
在报名缴费后,学员如决定退课,可以根据以下规定办理退费:
- 若在开课前 7 天之内提出退课申请,可全额退费;
- 若在开课前 7 天以外但开课当日提出退课申请,可退还 50%
的培训费用;
- 若开课超过一周并已上课,将不予退费。

2. 实验费和教材费
实验费和教材费一经缴纳,将不予退还。

四、收费备案代码
本收费标准已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备案代码为:[备案代码]。

以上为科技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表,请遵守相关规定进行收费操作,谢谢合作。

附注:本收费标准仅适用于科技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如有其他问题,请与学校负责人联系。

西南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加强我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管理,学校专门设立西南大学培训与职业资格认证办公室,挂靠继续教育学院,对非学历教育培训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为贯彻落实《西南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西校〔2007〕160号)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管理结构1.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负责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管理与监督,培训与职业资格认证办公室承担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培训项目的申报及年审、培训项目和招生简章的审核、培训收费、考试组织、证书办理等。

2.各学院是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主体,由主管院长牵头,负责培训的招生宣传、生源组织、教师遴选、教室安排、教学实施、实践实做等工作。

二、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类型界定1.技能培训。

主要是指除学历教育以外的以提高管理水平、专业技能为目的的各类短期培训,包括社会各单位委托的培训、各学院利用自身和学校资源(西南大学的有形、无形资源)举办的各类培训。

2.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结合学院专业的优势所举办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三、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申报及审批㈠申报1.各学院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班,应据实填写《西南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申报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后报培训与职业资格认证办公室审核,必要时送交学校有关部门会商。

2.各学院申办新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应据实填写《西南大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项目申请表》,由继续教育学院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各学院举办常年开办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须在开班前填写《西南大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办班申请表》,经培训与职业资格认证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开班。

培训项目如需年审,则须按项目要求填报《西南大学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年审表》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培训与职业资格认证办公室完成年审手续。

4.经审核的培训项目统一上网公布。

㈡招生宣传1.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招生宣传资料,须事前送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

三江学院非学历教育与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三江学院非学历教育与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三江学院非学历教育与培训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和发展我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维护好学校的声誉,提高非学历教育培训质量,根据《三江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管理组织结构1.继续教育与培训处代表学校负责对全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进行领导、管理与监督。

负责培训项目的申报及审核;培训项目招生简章、教学计划、教材目录的审核与备案;培训收费标准的制定、审核与备案;培训过程各环节的监督与协调、证书的审核与办理等。

若培训项目嵌入普通全日制学习的培养计划中,相应的管理与监督将汇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执行。

2.各二级学院、基础教学单位(统称二级办学单位)是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主体,由主管院长牵头,负责培训的招生宣传、生源组织、教师遴选、教学计划制定、教材选择、教室安排、教学实施、实践实做、学生管理等工作。

3.设置以“三江学院”冠名的培训机构(包括设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或设立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民办非企业法人)应报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审核并经学校批准同意方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冠以“三江学院”字样的办学机构。

二、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类型界定1.技能培训。

主要是指除学历教育以外的以提高管理水平、专业技能为目的的各类短期培训,包括社会各单位委托的培训、各二级办学单位利用自身和学校资源(三江学院的有形、无形资源)举办的各类培训。

2.执(职)业资格考前培训。

按照国家人社部以及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结合各二级办学单位专业的优势所举办的执(职)业资格证书考前培训。

3. 各类其他证书及考试的考前培训三、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申报及审批㈠申报审批1.各二级办学单位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班、执(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辅导培训班,应据实填写《三江学院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申报表》,二级办学单位主管院长签字后报送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审核。

2.继续教育与培训处代表学校向省教育厅及省物价局办理收费标准备案。

3.确需通过承包、转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将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交由校外单位或个人操作,必须向继续教育与培训处报批,严禁各办学单位擅自行为。

职教中心收费公示

职教中心收费公示

XX县职教中心收费公示
根据XX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X价行费字【XX】12号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中专(含中师)学费:每生每年2300元。

非师范类、体育类专业可分别上浮不超过100%,师范类艺术、幼教、特教和体育专业上浮不超过60%。

2.职业中专(含成人中专脱产班、电大脱产班、农业广播学校中专班)学费:每生每年1400元。

3.住宿费:大中专学生住宿费仍执行原标准,即每生每年250—350元。

根据上述文件,XX县职教中心收费公示如下:
收费项目收费性质应收标准实收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2300元/生*年2300元0元XX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
XX价
行费字【1999】12号
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350元/生*年350元350元XX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XX价行费【1999】12号
收费办理地点为XX县职教中心财务室,通过XX财政管理系统一体化平台非税管理收入模块,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通过非税缴费系统上缴财政部门,开具电子票据。

监督电话:
XX县职教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90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90号)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90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11.16•【字号】皖价服[2012]190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2〕190号)各市、县物价局:为进一步加强培训收费管理,规范培训收费行为,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培训工作健康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治理规范收费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举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收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培训收费相关政策(一)国家机关或委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开展强制性培训收取的培训费(有经费来源的除外)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收取培训费用。

(二)具有相应培训资质、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根据市场需要举办由有关单位或个人参加的培训,其培训收费按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

其中:1.举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职业资格类(包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设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设置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员职业评价类、职业准入类的职业资格)且培训市场没有放开、竞争不充分的培训,实行政府指导价。

2.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或政府补助的培训,实行政府指导价。

3.经批准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培训机构开展的继续教育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4.在资质、资格范围内面向社会举办的、完全由参训人员自主选择的、市场竞争充分的培训,实行市场调节价。

非学历教育培训费_营业范围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非学历教育培训费_营业范围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非学历教育培训费营业范围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 引言1.1 概述本篇文章旨在对非学历教育培训费的营业范围进行概述说明和解释。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快速推进和人们对个人职业技能提升的追求,非学历教育培训行业蓬勃发展,并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人才培养与就业市场的繁荣。

然而,在非学历教育培训费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一些机构或个人可能存在各种问题和困惑。

因此,本文将梳理并解释非学历教育培训费的营业范围,以期为相关从业者和公众提供准确、清晰的信息。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五个主要部分:引言、非学历教育培训费、营业范围概述说明、非性学历教育培训费的影响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结论部分。

1.3 目的本文旨在通过研究和梳理相关政策法规,并对非学历教育培训费的营业范围进行详细说明,以期使读者对非学历教育培训费的相关内容有更加全面和准确的理解。

此外,文章还将分析非学历教育培训费发展的影响因素和趋势,并提出对未来发展的建议,从而为相关从业者和公众在该领域作出决策提供一定参考。

以上是“1. 引言”部分的内容,用普通文本格式回答。

2. 非学历教育培训费2.1 定义和背景非学历教育培训费是指那些不以获得学位或证书为主要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变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终身学习的重要性,进而有了对非学历教育培训的需求。

这种培训形式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技能和知识,在提升个人职业能力、广泛应用于工作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2 政策和法规针对非学历教育培训费收取及管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人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私立教育机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政策明确了非学历教育培训费的收取原则、管理方式以及监督措施,保障了该领域的合规运营。

2.3 教育培训费的种类及特点非学历教育培训费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和内容。

根据不同的培训机构和课程类型,教育培训费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a. 职业技能培训费:这是最常见的一类非学历教育培训费,旨在提供与特定职业相关的实际技能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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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按照成本
核算
计算机技能培训
学生、各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
600
按照成本
核算
教师资格证培训
学生、各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
1500
按照成本
核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考研辅导培训
学生、各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
3000
按照成本
核算
英语等级培训
学生、各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
600
按照成本
核算
基础知识培训
学生、各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
2750
按照成本
非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培训班、短期培训班收费公示
单位:元/人
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
收费标准
备注
计算机短期培训
学生、各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
500
按照成本
核算
导游员培训
学生、各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
1000
按照成本
核算
工程测量工培训
学生、各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
600
按照成本
核算
会计从业资格证培训
学生、各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
核算
专业强化课程培训
学生、各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
2500
按照成本
核算
实训(校内实训、
校外实训)课程培训
学生、各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
3000
按照成本
核算
酒店经理资格证培训或
旅行社经理资格证培训
各大酒店或旅行社人员
900
按照成本
核算
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
或客房服务员)
餐饮、酒店行业各类人员
800
按照成本
核算
礼仪主持人(解说员、
讲解员或计调员)
旅游行业人员
800
按照成本
核算
培菌工(发酵工、中药炮制工、中药鉴定工、中药制剂工、药物制剂工、药品检验工、药品购销员)
药业各类人员
750
按照成本
核算
质检员(资料员、材料检测员、现场监理员、建筑模型设计制作员、安全员等)
建筑行业各类人员
1000
按照成本
核算
施工员培训
建筑行业各类人员
750
按照成本
核算
见习造价员实训
建筑行业各类人员
1000
按照成本
核算
职业高级技能培训
各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
2500
按照成本
核算
职业技能培训
学生、各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
750
按照成本
核算
统计从业资格培训
各企事业单位统计员
900
按照成本
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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