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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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以下选择题1~8为单项选择题,9~13为多项选择题)
1. 按事故的一般属性,可以将常见的事故分为( )等类型。
A 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B 工业事故、生活事故、自然灾害
C 自然事故、技术事故、生产事故
D 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该题您未回答:х 该问题分值: 2
答案:A
2. 事故责任可以分为以下( )等方面。
A 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主要责任
B 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
C 直接责任、领导责任、技术责任
D 主要责任、次要责任、领导责任
该题您未回答:х 该问题分值: 2
答案:B
3. 下列情况所造成的事故,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责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是( )。
A 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
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
B 作业环境不良,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
C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
D 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
该题您未回答:х 该问题分值: 2
答案:D
4. 《安全生产法》第13条规定:“国家实行(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 )的责任”。
A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生产安全人员
B 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
C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
D 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人员
该题您未回答:х 该问题分值: 2
答案:C
5. 国务院第302号令第15条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 )给予行政处分”。
A 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
B 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直辖市市长)、省(自
治区、直辖市)安全监察部门
C 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直辖市市长)、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
D 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直辖市市长)、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监察部门该题您未回答:х 该问题分值: 2
答案:C
6. 以下关于事故调查处理说法错误的是( )。
A 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就是执法办案
B 事故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事故经过、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预防措施
C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是事故预防工作的延伸
D 已参加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能再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该题您未回答:х 该问题分值: 2
答案:D
7. 《安全生产法》第73条对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和要求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并授权( )制定具体的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A 全国人大
B 国务院
C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D 事故调查组
该题您未回答:х 该问题分值: 2
答案:B
8. 以下关于事故责任及责任追究阐述错误的是( )。
A 直接责任者是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着直接关系的相关人员,同时也与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有着直接关系
B 主要责任者是指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主要作用的相关人员,其行为包括违章指挥、违反相关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等特征
C 领导责任者是指其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
D 事故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政府及其领导干部、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含安全管理相关人员)以及企业一般从业人员
该题您未回答:х 该问题分值: 2
答案:A
9. 事故发生后,在进行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分析和性质的认定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事故分析和性质的认定,主要包括的步骤是( )。
A 事故类型分析
B 事故原因分析
C 事故责任分析
D 事故性质认定
E 事故经济损失分析
该题您未回答:х 该问题分值: 2
答案:A,B,C,D,E
10. “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之一,所谓“四不放过”,指的是( )。
A 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
B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C 肇事者没追究、当事者没处理不放过
D 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E 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该题您未回答:х 该问题分值: 2
答案:A,B,D,E
11. 防火防爆的技术措施主要有( )几方面。
A 防止可燃可爆系统的形成
B 消除、控制引燃能源
C 隔离与防护
D 采取定向失效模式
E 配备灭火器材
该题您未回答:х 该问题分值: 2
答案:A,B
12. 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就是通过一系列管理手段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整合、完善、优化,将人、机、物、环境等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安全健康的前提下正常开展,使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发挥最大的作用。
以下属于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的是( )。
A 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B 加强对新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专业考核
C 建立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
D 改善作业环境与作业条件,加强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建设
E 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
该题您未回答:х 该问题分值: 2
答案:A,C,E
13.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主要侧重( )几个层面。
A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脉络的安全培训教育
B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
C 新职工以及转岗、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专业培训和考核
D 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E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事故应急预案训练与演习
该题您未回答:х 该问题分值: 2
答案:A,B,D
二、简答题
1. 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要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问处罚的形式有哪些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对事故责任者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的基本规定包括如下几方面。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中发[1970]71号)第4条规定:“严格组织纪律,今后对一切违反安全生产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以致造成重大事故的,必须分清情况,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以党纪国法论处。
”
(2)《安全生产法》第13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
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
”
(3)《刑法》第134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4)《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
2. 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1)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违反前款规定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
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
(3)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阻挠、干涉对特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4)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故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对不符合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公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①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②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③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7)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 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没有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生产经营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上岗的;
③来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④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4)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①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的;
②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③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④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⑤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⑥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5)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收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①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6)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历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
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单处或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4. 试给出以下案例的安全整改措施:
××年××月××日5时,某水库仓库突然起火,正当职工和驻地农民准备救火时,突然发生爆炸,死亡10人,受伤16人。
强大的冲击波摧毁了大片的房屋,88间房屋变成废墟,水库办公室、库房、机房夷为平地,烧毁大片麦地,引起电线起火。
事故原因分析
该仓库管委会违反规定储存爆炸晶,在办公室后院不到100m2库房的楼上存放硝铵炸药500kg,雷管5000余枚,导火索4000m以上,同时存放棉花4000kg。
棉花与炸药、雷管距离不足1m,库房距农宅7m,库内电气为非防爆型,电线老化,导体裸露。
这次事故就是由于库内配电盘漏电,产生火花,引燃棉花,引起雷管、炸药爆炸。
安全整改措施
(1)存放爆炸危险品的仓库电气照明、线路、安全距离等必须要符合安全设计规范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仓库不得存放爆炸危险品。
(2)要按单品种专库存放或分组存放规定存放爆炸危险品,不同类的产品不得同库存放。
雷管、炸药绝对不能同库存放;纸张、棉花等易燃品不得与爆炸品混存在同一库内。
(3)在发生爆炸危险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
三、问答论述题
1. ××年××月××日14时15分,某制药厂一分厂干燥器内烘干的过氧化苯甲酰发生化学分解强力爆炸,死亡4人,重伤1人,轻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
该厂的最终产品是面粉改良剂,过氧化苯甲酰是主要配入药品、这种药品属化学危险物品,遇过热、摩擦、撞击等会引起爆炸,为避免外购运输中发生危险,故自己生产。
4日8时,工艺车间干燥器烘干第五批过氧化苯甲酰105kg。
按工艺要求,需干燥8个小时,至下午停机。
由化验室取样化验分析,因含量不合格,需再次干燥。
次日9时,将干燥不合格的过氧化苯甲酰装进干燥器。
恰遇5日停电,一天没开机。
6日上午8时,当班干燥工马某对干燥器进行检查后,由干燥工苗某和化验员胡某2人去锅炉房通知锅炉工杨某送热气,又到制冷房通知王某抽真空,后胡某、苗某
2人又回到干燥房。
9时左右,张某喊胡某去化验。
下午2时停抽真空,在停抽真空后15分钟左右,干燥器内的干燥物过氧化苯甲酰发生化学爆炸,共炸毁车间上下两层5间、粉碎机1台、干燥器1台,干燥器内蒸汽排管在屋内向南移动约3m,外壳撞倒北墙飞出8.5m左右,楼房倒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故原因分析
(1)第一分蒸汽阀门没有关,第二分蒸汽阀门差一圈没关严,显示第二分蒸汽阀门进汽量的压力表是0.1 MPa。
据此判断干燥工马某、苗某没有按照《干燥器安全操作法》要求“在停机抽真空之前,应提前一个小时关闭蒸气”的规定执行。
在没有关严两道蒸气阀门的情况下,下午2点通知停抽真空,造成停抽后干燥器内温度急剧上升,致使干燥物过氧化苯甲酰因遇过热引起剧烈分解发生爆炸。
(2)该厂在报生产前对其工艺设计、生产设备、操作规程等未按化学危险物品规定报经安全管理部门鉴定验收。
(3)该厂用的干燥器是仿照某制药厂的干燥器自制的,该干燥器适用于干燥一般物品,但干燥化学危险物品过氧化苯甲酰就不一定适用。
问题:
(1)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什么,间接原因是什么
(2)这起事故的责任应如何认定
(3)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是什么
(1)导致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①干燥工马某、苗某没有按照《干燥器安全操作法》要求“在停机抽真空之前,应提前一个小时关闭蒸汽”的规定执行。
这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发生;②该厂用的干燥器可能不适用干燥化学危险物品过氧化苯甲酰,这是物存在的不安全状态。
导致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①该厂在试生产前对其工艺设计、生产设备、操作规程等未按化学危险物品规定报经安全管理部门鉴定验收;②对职工的安全技能、安全知识的培训不够;③其他的一些管理原因。
(2)事故责任的认定
这起事故干燥工马某、苗某应负直接责任;厂领导班子应负领导责任;干燥器的设计人员应负技术责任。
①严格按照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来设计、生产、储存;
②投产前要请有关部门对现有厂房、设备、工艺规程等进行论证,鉴定验收同意后再投产;
③企业要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干部、职工业务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
特种作业工人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 某机械厂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定,不切断高压电源,导致死亡2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 2.7万余元的严重事故。
该厂设备动力科副科长李某、电工班长对某的行为均触
犯《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鉴于两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检察机关依法对二人作免子起诉处理。
1988年5月18日上午,李某带领技术员邓某和对某到该厂高频室检修高频感应加热设备。
电工彭某、张某也擅自进人高频室,李某、对某未加制止,亦未做任何交代,李某进行常规检查后,先后两次组织对B5变压器做过边空载测量,未能找出故障所在,便怀疑检测电表有问题,又从仪表室借来一只新万用表继续测试。
9点40分,李某与技术员邓某及电工彭某、张某挤在高频控制室后面观察电表,对某负责在高频控制屏前操作。
载测试后,对某问李某:“怎么样”李某答;“差不多了,没有变化。
”对某说:“那我就上了。
”李某说:“等一下。
”几秒钟后,李某说:“好了。
”对某误以为是全部检修完毕,就按了高压电钳。
张某发现万用表指针打荡,邓某伸手去转换万用表档位开关,只见万用表火光一闪,邓某、彭某被电击倒,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相继死亡,张某被电击伤。
问题:
(1)分析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
(2)给出事故的经验教训和整改措施。
(1)事故的主要责任、直接责任、次要责任
该厂设备动力科副科长李某、电工班长对某,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定,不切断高压电源检修,按高压电钮没有交代清楚,是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技术员邓某,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定,不切断高压电源检修,是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电工彭某、张某、对某擅自进入高频室,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定,是这起事故的间接责任者。
(2)事故的经验教训和整改措施
①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进行维修,严禁不切断高压电源检修;
②停送电要有操作票,要有监护人;
③维修现场作好隔离、绝缘工作,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
④增强维修人员安全意识,杜绝口令不清,盲目送电。
3. ××年××月××日,某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10人,4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约976万元。
该矿1983年建井,井田面积1.45km2,地质储量2787.4万t,1985年开始出煤,1993年10月扩建工程竣工验收,矿山规模30万t/年。
1995年生产原煤53万t,1996年原煤生产任务42万t,1~10月份实际生产原煤42万t。
该矿采用斜井开拓,主井筒斜长540m,倾角19°,副井筒斜长524m,倾角2l°,矿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主
井进风,副井回风。
主扇型号2K58—No18—25,电动机功率为75kW,额定风量1800m3/min,实测风量2260m3/min,井下实需风量5464m3/min,矿井无备用主扇和备用电机。
防尘系统没有全部建成正常使用(已通过验收),井下无隔爆设施。
事故原因
(1)3号煤层11号斜暗井5号贯眼回柱放顶,使采空区高浓度瓦斯不断涌人北顺槽,北顺槽正、副巷间无隔风闭墙,风流短路,巷内局扇无风筒,全巷处于无风、微风、循环风状态,6号贯眼至工作面35m处于盲巷,造成瓦斯积聚。
电工带电检修80型开关,电火花引爆瓦斯、进而震起巷道积尘,煤尘参与爆炸,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通风、瓦斯、煤尘、机电管理混乱,“一通三防”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矿井总风量不足,通风线路长,盘区之间有角联巷道,风流紊乱、通风设施不齐全,质量差,存在风流短路、跑漏风、串联风、循环风。
井下作业点多,局扇数量不足,使用不当,时停时开,工作面处于微风、无风作业。
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瓦斯检查员严重不足,存在停班漏检现象,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11号暗斜井回收煤柱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没有记录,瓦斯检查流于形式,矿井无瓦斯监控报警设施,没有配备自救器。
强爆煤尘没有采
取综合防尘措施,静压洒水系统没有按规定完工,仅有的洒水管路也不能正常使用,只有一名洒水工洒水灭尘,巷道积尘严重,未能及时冲洗,没有隔爆设施。
井下变压器容量不足,局扇、绞车不能同时运行,机电设备失爆严重,“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明打点多,没有“三大保护”。
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因设计能力,超负荷开采,不尊重科学,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盲目生产,导致井下诸多事故隐患得不到解决。
这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4)有章不循,各种规章制度不能落到实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多数特殊工种未能做到持证上岗,工人流动性大,职工素质低,对外包包工队管理不善,以包代管。
下井前不召开班前会,入井登记不严,现场管理混乱,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乡、区、市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贯彻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够,对该矿安全生产管理不严,监督、检查、指导不力,重生产,轻安全,产出多,安全投入少,这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防范措施
(1)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煤炭法》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依法办矿,处理好安全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