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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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教师公寓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教师公寓的管理,创造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按照公寓分配原则,对教师公寓进行统一分配,以满足全校教职工的生活需要。

二、入住教师公寓的教职工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不得自行将所分配的房间转借、出租给他人居住或作为他用。

不得随意为他人提供临时住宿,如亲朋好友来校探望,需要临时居住的情况,需上报生活服务部备案。

三、为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在教师公寓进行休闲活动不要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在教师公寓进行赌博活动。

四、教职工入住后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价格按地方管理部门规定的居民价格标准执行;通讯和网络费用学校酌情给与补助,具体参照相应补助办法。

教师自备WIFI设备,水电费由学校财务部门定期收取,有线电视费由教师自行组织统一缴费,燃气卡充值需用广发银行卡到自助终端缴费。

五、入住教师公寓内的教职工应自觉爱护公寓内所配的各种家具及设施设备(详见清单)。

公寓内的各种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或因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应及时通知学校生活服务部予以维修,如产生费用,不超过200元的由个人承担,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学校承担70%,其余由个人承担。

如损坏的设备无法维修需要换新,以个人承担30%,学校承担70%的比例以旧换新,物品产权仍归学校所有。

人为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六、入住教师公寓内的教职工应自觉爱护公寓内公共设施和设备,讲究卫生,爱护环境;为了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请不要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生活垃圾请放在指定地点。

为了校园的整体美观,要保持阳台摆放物品整洁有序。

晾晒衣物要在公寓阳台,不能占用公共区域晾晒个人衣物。

七、如因工作调整或离开学校需调整住房或退出公寓的,应在接到学校通知后一周时间内到生活服务部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八、教师公寓配备门禁系统,请各位教职工保管好自己的门禁卡,防止丢失,造成安全隐患。

九、教师离开公寓前,务必检查水、电、燃气、门窗、是否关闭,如因个人疏忽造成本室及他人财产损失,按价赔偿。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一、公寓使用范围教师公寓仅供学校教职工居住,禁止外来人员入住。

二、入住程序1.教师应提前向学校提交入住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学校按照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并批准入住。

三、住房保养及装修1.教师应妥善保管住房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擅自更改。

2.住房装修需经学校批准,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居住。

3.教师应及时维修住房设施故障,并保持住房的清洁卫生。

四、安全责任1.教师应加强安全意识,不得在住房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2.教师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住房内乱拉乱接电线,不得私拉乱用电源。

3.教师应保持住房门窗的良好状态,确保防盗措施的有效性。

4.教师应遵守公寓内的安全管理规定,如禁止走私烟酒等。

五、卫生管理1.教师应保持住房的良好清洁卫生,不得乱丢垃圾或杂物。

2.教师应按时清扫公共区域,保持整体环境的卫生。

3.教师应定期参与公寓卫生检查,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

六、公寓设施使用1.教师可按规定使用公寓内的共用设施,并保持设施的整洁和完好。

2.教师使用设施产生的费用应按规定及时交纳。

七、停车管理1.教师可在公寓规定范围内停放私家车辆。

2.停车需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八、噪音管理1.教师应遵守社区安静时间,不得在夜间或者其他安静时间进行嘈杂活动。

2.教师应尊重周围住户的权益,不得产生过大的噪音。

九、违规处理1.教师如有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处理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制公寓使用权或取消公寓使用权等。

十、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殊考虑。

以上是教师公寓管理规定,教师在使用公寓的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寓的良好秩序和舒适环境。

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_规章制度.doc

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_规章制度.doc

盆、脚盆放置在下两层。

室内不得乱拉绳晾挂衣服、毛巾等,生活物品要统一摆放。

窗台:窗台上不能摆放物品。

空床:空床上允许摆放少量物品但必须整齐有序。

鞋:鞋需整齐合拢放置左右床边。

清扫工具:垃圾桶,寝室打扫工具统一摆放门后,垃圾桶不准过多存放垃圾。

门口:门口的空地放置暖壶,分为两排。

门口其余空地可放置收纳箱或鞋架;门上的玻璃不能贴纸。

其他方面:离寝期间,寝室墙上,床头不能挂衣服、包等其他物品,寝室不能贴墙纸。

床上只允许挂蚊帐。

四、扣分明细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晚归及时销假,最晚归寝时间为10:30,不准夜不归宿。

(违者个人扣3分)床上被子叠放整齐,床单保持平整,床铺上除了被子和枕头外无其他杂物,栏杆上禁止挂物。

(不合格者个人扣1分)脸盆、拖鞋、暖壶按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统一位置统一摆放。

(不合格寝室每人扣1分)地面保持整洁,走廊及室内地面无果皮纸屑等垃圾。

(不合格寝室每人扣2分)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不能超过桶内的三分之二。

(不合格寝室每人扣1分)暖气上面禁止放置物品,墙壁上禁止粘贴广告、海报、粘钩等。

(不合格者个人扣1分)不得私自更换寝室、床位,且寝室门锁不能随意更换。

(违者个人扣2分)寝室内不许吸烟、喝酒、禁止进行点蜡等有关火的活动,且一经发现烟、酒、蜡烛等没收处理。

(违者个人扣3分)寝室内不允许经商、养宠物、打麻将及其他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违者个人扣2分)寝室内禁止使用吹风机、电压板、热的快、电热锅等违章电器。

一经发现没收并严肃处理。

(违者个人扣3分)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或不听从查寝人员的管理,欺骗、顶撞、起哄、侮辱、讽刺、挖苦老师、查寝人员。

(违者个人扣3分)注:以上违规物品一经发现,及时没收,且统一放置在学生会办公室。

附则德育分加减情况详情见吉林工商学院学生手册违规处罚情况详情请见吉林工商学院学生手册注:此文件需粘贴至寝室门后与值日表对齐。

工学院2018年9月14日。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教师公寓的管理工作,维护教师公寓的安全、整洁和良好的居住环境,提高教师居住的舒适度和生活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师公寓是学校为教师提供的住宿场所,旨在为教师提供方便、舒适和安全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教师公寓的管理工作由学校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责任人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四条教师公寓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法,落实管理责任,维护教师公寓的公共秩序和住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教师公寓的入住管理第五条教师公寓的入住管理须符合以下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学校的在职教师,且持有有效的教师聘书。

2. 申请人必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提出正式的入住申请。

3. 公寓入住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无犯罪记录。

4. 只有经过学校审核并获得同意的人员才能入住教师公寓。

第六条入住教师公寓的教师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入住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用,并按时交纳。

2. 入住教师应当保持公寓内的设施设备完好,并妥善使用,不得随意损坏或滥用。

3. 入住教师应当遵守公寓内的公共秩序,不得在公寓内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商业活动或非法活动。

4. 入住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公寓的文明用电、环保和安全教育活动,共同维护公寓的安全和卫生。

第三章教师公寓的安全管理第七条教师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1. 学校应安装监控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公寓内的安全。

2. 公寓内应设立公共安全值班室,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3. 公寓内应设置安全出口、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保障住户的安全。

4. 公寓内不得擅自改变通风、排水、电线等设施,如有需要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住户应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财物、证件和重要物品,并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存放易燃物品等行为。

第四章教师公寓的环境卫生管理第九条教师公寓的环境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1. 在公寓内设立垃圾分类区,住户应当按照要求将垃圾分类放置,并及时清理。

教师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教师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教师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1、教师公寓是学校为在职教师提供日常休息的住所,必须保持环境清洁。

2、教师实行轮流值日,对宿舍进行日常清理。

3、在公寓内不得大声喧哗,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4、不得在公寓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暖风、电炉子、电炒勺、电饭锅等。

5、严禁在公寓墙上乱写乱画乱贴,乱钉钉子。

6、严禁在公寓内赌、酗酒,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罚50-200元。

7、公寓内不得私藏管制刀具等违法物品。

8、男女教师不得混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未经他人同意不得翻动他人物品。

10、不得损坏宿舍内各种备品,违者按价赔偿。

11、公寓开关门实行电子门禁,入住教师不得将门禁卡交给非居住人员使用。

12、公寓入住登记人员要与入住人员相符。

13、不得留非居住人员住宿。

14、要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

15、每层教师公寓选出楼长一名,负责本楼层教师居住期间的日常管理,居住教室需听从教师公寓管理员及楼长的管理。

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二、宿舍分配1.宿舍分配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宿舍分配考虑教职工的家庭情况、工作职务、工作地点和工作年限等因素。

2.宿舍分配按照一户一室的原则进行,确保每个教职工都有独立的居住空间。

宿舍的大小、布局和设施要保持相对统一,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三、宿舍使用1.教职工宿舍仅限教职工自己及其家属居住,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给他人。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住,需经过学校相关部门的批准。

2.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养殖植物等可能影响宿舍环境和其他住户的行为。

3.教职工宿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大声喧哗、过度娱乐或扰乱秩序的行为。

4.宿舍内不得乱丢垃圾,要保持宿舍及其周边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四、宿舍维护1.教职工宿舍的日常维修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如有故障或损坏需及时上报并进行维修。

2.教职工宿舍的大修和装修由学校安排,如有个人需求,需要提前向学校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教职工应当爱护宿舍内的设施和公共设备,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或通知相关部门。

五、宿舍安全1.教职工宿舍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器设备,如电暖器、电热毯等。

使用电器设备需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切勿私拉私接电线。

2.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以及违法物品。

3.教职工应加强宿舍门窗的安全防护,确保宿舍的安全与防盗措施。

六、宿舍管理1.学校设立教职工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宿舍管理、维修和卫生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问题交流和督办。

2.学校相关部门每学期组织对教职工宿舍进行常规检查,督促教职工履行宿舍管理职责。

3.学校对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教职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七、奖惩措施1.对在宿舍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给予警告、罚款、批评教育或其他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学校通知全体教职工。

高校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高校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高校教职工宿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校教职工宿舍管理,切实维护教职工生活环境,营造和谐的宿舍氛围,提高教职工的生活质量,校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校内所有教职工宿舍,教职工宿舍包括教职工公寓、教职工楼、教职工家属院等。

第三条宿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宿舍使用管理第四条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规定、无偿、有偿使用宿舍,并且不得擅自调换宿舍。

第五条教职工入住宿舍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入住申请,待学校审批通过后方可入住。

第六条教职工宿舍的使用时间应符合学校规定,不得有擅自长期外出而不住宿的情况发生。

第七条宿舍不得用于非法活动,不得擅自拆改宿舍结构,不得擅自转租或出借宿舍。

第三章宿舍环境管理第八条学校应确保宿舍的基本设施完好,并且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查,保障宿舍的安全和卫生。

第九条教职工宿舍内严禁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条宿舍内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材料,不得违反电器使用规定,确保宿舍的安全。

第四章宿舍卫生管理第十一条宿舍内的环境卫生由住户共同负责,应保持宿舍内外部清洁,并定期进行卫生清理。

第十二条学校应设立宿舍卫生保洁岗位,负责宿舍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并定期对宿舍进行清洁消毒。

第十三条宿舍内不得养宠物,不得将生活垃圾乱扔在宿舍内及楼道等公共空间。

第五章宿舍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宿舍安保岗位,负责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定期检查宿舍设施、电器等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宿舍内不得私拉电线,不得使用私自购买的电器设备,不得私自改动煤气、水管道等设施。

第六章宿舍纪律管理第十六条宿舍内不得从事利用电子产品进行不良行为,如恶意攻击他人、传播不良信息等行为。

第十七条教职工宿舍内不得有涉及色情、赌博、偷盗等不良行为,如发现上述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

第七章宿舍违规处罚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教职工,学校将根据违规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严重者将处理到人事关系。

教师公寓职工管理制度

教师公寓职工管理制度

教师公寓职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公寓职工的管理行为,保障教师公寓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寓管理效率,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教师公寓职工指在教师公寓从事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员工,包括保洁员、保安人员、管理员等。

第三条教师公寓职工管理制度适用于教师公寓内的所有职工。

第四条教师公寓职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职工招聘与录用第五条对教师公寓职工的招聘、录用等工作,应当严格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程序,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备。

第六条在招聘、录用教师公寓职工时,应当根据岗位需求制定公平的招聘标准和程序,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七条对于录用的教师公寓职工,应当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在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八条新录用的教师公寓职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教师公寓职工应当遵守公寓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持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

第十条职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下班,不得早退迟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当提前向管理部门请假并经批准。

第十一条教师公寓职工应当认真完成所需的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扯皮,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对于职工的工作绩效,应当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定,对于表现优秀的职工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提拔。

第十三条教师公寓职工应当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公寓内部的任何信息。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四条教师公寓职工的薪酬标准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职工的薪酬应当及时支付,不得拖欠,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薪酬,应当提前告知和与职工协商。

第十六条教师公寓职工应当享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第十七条职工应当享有带薪年假、病假等假期,管理部门应当合理安排假期时间,保障职工的休息权益。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十八条教师公寓职工的纪律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对于职工的违纪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学校内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学校内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师公寓的管理,提高教师生活品质,营造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合同制教师及学校其他需要入住教师公寓的人员。

第三条教师公寓管理遵循“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入住与分配第四条教师公寓的入住申请由申请人向学校总务处提出,经学校审批后,由总务处负责分配。

第五条教师公寓的分配原则如下:1. 按照教职工职务、职称、工龄等因素进行分配;2. 家庭居住条件较差、路程较远的教职工优先分配;3.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教师公寓入住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学校安排,按时入住;2. 不得擅自改变房间结构,不得擅自调换房间;3. 不得擅自将房间转借、转租他人;4. 入住期间,保持房间整洁,爱护公共设施。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教师公寓的日常管理由总务处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教师公寓管理制度,组织实施;2. 定期对教师公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维护教师公寓的安全,确保入住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4. 负责公寓的维修、保养工作;5. 定期开展卫生检查,确保公寓环境卫生。

第八条教师公寓入住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保持房间整洁,定期打扫卫生;2. 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共设施;3. 不在房间内吸烟、饮酒;4. 不乱扔垃圾,保持公共卫生;5. 不得在房间内饲养宠物;6. 不得在房间内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教师公寓入住人员违反本制度,由总务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教师公寓入住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规:1. 故意损坏公共设施,造成损失的;2. 未经允许,擅自改变房间结构,影响他人居住的;3. 擅自将房间转借、转租他人的;4. 严重违反公共秩序,扰乱公寓管理秩序的;5.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规的,总务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有权要求其搬离教师公寓。

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精选12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篇11、职工上、下班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学生休息。

2、职工宿舍晚上九点之前熄灯,深夜不得外出或晚归。

3、保持楼道、房间清洁,不得随意扔垃圾、杂物、随意吐痰等。

4、宿舍内不得从事赌博、打架、吵架、着装得体,不得做有碍文明形象的事。

5、住宿职工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

(生活老师除外)6、职工一律不准乱拉、私接电线、插座、有线电视、电脑等,如需带电器设备需向主管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7、看电视、手机充电一律插在宿舍大厅的插座上,必须有人看管。

8、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电水壶、电炉、热得快等。

9、插座前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严禁任何时间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炊具,严禁点蜡烛。

11、各宿舍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按照规定给予罚款50元,其中违反第8、第10条罚款100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篇21、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制度。

宿舍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协调。

2、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如因特殊原因需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住或调整。

3、教职工离职应于离职当天把房间钥匙交回总务处,并在当天内搬离学校宿舍。

4、教职工在搬离时,其公有财产必须由总务处派人员点收接管、验收合格,才能办理其它手续。

否则以移交未清论处。

如发现有损坏公物的,必须按损坏情况赔偿。

5、宿舍公有财产由总务处进行登记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随意移动。

6、宿舍内的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损坏需维修时由学校承担费用,非正常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

教工宿舍管理制度

教工宿舍管理制度
教工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旨在加强教工宿舍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校园和谐。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校教工宿舍,包括教职工宿舍、专家公寓、青年教师公寓等。
第三条教工宿舍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教职工。
(二)依法依规,保障权益。
(三)节能环保,注重安全。
第四十五条教职工对宿舍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应有权进行监督和评价。学校鼓励教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优化宿舍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本管理制度全文,应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向全体教职工公布,确保每位教职工都能了解和掌握。
第四十七条教工宿舍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持续改进,为教职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宿舍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补充规定与本管理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维修与改造(续)
第十四条(续)教工宿舍维修与改造工程,应确保施工质量,工程完成后,宿舍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要求施工方限时整改。
第十五条(续)教工宿舍维修与改造费用的使用,应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二条教职工发现宿舍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报修流程如下:
(一)通过学校宿舍管理系统或服务热线提交报修申请。
(二)宿舍管理部门在接到报修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维修人员上门查看。
(三)维修人员查看后,应制定维修方案,并在征得教职工同意后进行维修。
第十三条宿舍管理部门定期对宿舍设施进行巡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巡查内容包括:
第三十四条特殊情况下,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对教工宿舍的管理制度进行临时调整,并及时通知全体教职工。

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教师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篇: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教师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综合楼)为加强学院教师公寓的管理,创造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按照住房分配原则,对教师公寓进行统一分配,以满足全职住校教职工的生活需要。

二、入住楼教师公寓的教职工须服从学院统一管理。

并签订《房屋使用合同》,不得自行将所分配得的房间转让、出租给他人居住或作为他用。

三、教职工入住后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闭路电视收视费等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水电价格按地方水电管理部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标准执行;闭路电视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7元。

四、教师公寓采用了预付式水电系统,新入住的教职员工须阅读《入住须知》。

如有疑问可向后勤保障处办公室咨询。

五、入住教师公寓内的教职工应自觉爱护公寓内所配的各种家具及设施设备(详见清单)。

公寓内的各种设施设备如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应及时通知学院后勤保障处予以维修;如因人为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六、入住教师公寓内的教职工应自觉爱护公寓内公共设施和设备,讲究卫生,爱护环境;为了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请不要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个人的垃圾请放在指定地点。

七、保持阳台的现有功能,请勿擅自封闭或改造阳台。

为了校园的整体美观,不得在阳台上挂帘拉幔和在栏杆上凉晒拖布以及杂物;并保持阳台摆放物品整洁有序。

八、如因工作调整或离开学院需调整住房或退出住房的,应在接到学院通知后一周时间内到后勤保障处办公室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九、综合楼教师公寓内居住的教职工应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做好楼宇的消防、保卫工作,以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十.该楼的一楼将安装密码门禁系统,请各位教职工注意保密,防止密码外泄。

第二篇:教师公寓租用管理办法教师公寓租用管理办法录入:柳青友日期:2005-04-28 阅读:473 次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由单位自建职工住房的历史将告结束,职工住房需求将通过提高职工收入等货币化的方式,最终由职工个人以按揭贷款等形式,向社会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而得以解决。

教师公寓日常管理制度

教师公寓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公寓管理,保障教师生活质量和安全,营造和谐、文明、整洁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教师公寓的入住者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教师公寓是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全体入住者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寓的良好秩序。

第二章入住管理第四条教师公寓的入住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入住者需符合以下条件:1. 学校正式聘用的教职工;2. 符合入住条件的教职工;3. 经学校审批同意入住的教职工。

第五条教师公寓的分配由学校后勤部门根据教职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入住者不得私自调整宿舍。

第六条教师公寓的入住手续:1. 教职工向后勤部门提出入住申请;2. 后勤部门对申请者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由后勤部门安排宿舍,发放钥匙;4. 教职工按规定缴纳住宿费用。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教师公寓的日常管理由后勤部门负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维护公寓的整洁、卫生,确保消防通道畅通;2. 定期对公寓设施进行检查、维修;3. 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入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4. 定期组织公寓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入住者的安全意识。

第八条教师公寓的入住者应遵守以下规定:1. 保持宿舍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乱涂乱画;2. 爱护公寓设施,不得损坏、私自拆装;3. 按时缴纳住宿费用,不得拖欠;4. 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大声喧哗、播放音乐等;5. 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人;6. 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酗酒、赌博等;7. 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8. 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章移住与退住第九条教师公寓的入住者因工作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需要搬离公寓,应提前一周向后勤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退住手续。

第十条教师公寓的入住者因个人原因需要搬离公寓,应提前一个月向后勤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退住手续。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入住者,后勤部门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入住者,后勤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限期搬离等处罚。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公寓的管理,保障教师居住安全,提高居住环境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师公寓的分配、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教师公寓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制度化管理。

第二章公寓分配第四条教师公寓的分配对象为学校在职教师。

第五条教师公寓的分配原则:(一)优先满足新入职教师和急需解决住房问题的教师;(二)根据教师的工作年限、职务、职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三)兼顾教师个人意愿和家庭实际情况。

第六条教师公寓的分配程序:(一)教师向学校提出住房申请;(二)学校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三)学校根据分配原则和房源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四)学校公布分配方案,并组织分配;(五)教师签订租房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七条教师公寓的使用年限一般为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

第八条教师公寓的租金标准由学校根据市场价格和教职工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教师公寓的维护和管理:(一)学校设立专门的公寓管理机构,负责教师公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二)学校定期对教师公寓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完好;(三)教师应爱护公寓设施,合理使用,严禁私自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四)教师应遵守公寓管理规定,维护公共秩序,保持环境卫生;(五)教师应按时缴纳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六)教师因工作变动、离职等原因需退房的,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退房手续。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条教师违反本规定的,学校有权要求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一条教师在公寓内发生违法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

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

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一、公寓使用范围1. 工学院公寓仅供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留学生使用。

2. 公寓内禁止进行商业活动和宠物饲养。

二、公寓申请与分配1. 学生可通过工学院公寓管理系统申请公寓,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公寓申请优先考虑需要特殊照顾的学生,如残疾学生和单亲家庭学生。

3. 公寓分配结果将通过公寓管理系统通知学生。

三、公寓入住与退宿1. 公寓入住前,学生须缴纳相应的押金,并在指定时间完成公寓入住手续。

2. 公寓入住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年,根据学生申报情况进行调整。

3.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公寓退宿手续,并将公寓恢复至原样。

四、公寓秩序与安全1. 公寓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燃烧物品。

2. 学生须保持公寓内的卫生和环境整洁,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3. 公寓内禁止吵闹和举办影响他人正常休息和学习的聚会活动。

4. 禁止在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5. 公寓内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改动公共设施和设备,如插座、开关等。

五、公寓违规处理与处罚1. 学生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将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用公寓服务等处罚。

2. 严重违规情节者将面临公寓停用、退宿或校内处分等处罚。

六、公寓设施维护与维修1. 公寓内设施设备的损坏由使用人负责进行修缮和维修,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2. 使用人须及时报告公寓管理者有关设施和设备的故障和损坏情况。

3. 公寓管理者将协助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七、公寓管理者的职责1. 公寓管理者负责公寓的安全、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

2. 公寓管理者有权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3. 公寓管理者负责公寓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修缮和管理。

以上为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由公寓管理者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和完善。

所有使用公寓的学生应严格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公寓秩序和安全。

八、公寓卫生管理1. 学生应自觉保持公寓内的卫生和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打扫和清洁。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3篇)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3篇)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是指对教师公寓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教师公寓的秩序,保障教师的居住环境,促进教师的身心健康发展。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教师公寓管理规定:1. 安全管理:教师公寓要保持安全、整洁、卫生的环境。

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公寓楼道通畅,消防设施完备,并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

2. 使用规定:教师公寓的使用权归属教职工,不得将公寓转租、转借或擅自占用。

教师公寓的居住人员必须按照公寓使用规定进行居住,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进行大声喧哗等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的行为。

3. 保养维修:教师公寓的保养维修由管理部门负责,居住人员应当爱护公共设施和物品,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4. 收费规定:教师公寓的租金或住房费用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居住人员应按时缴纳相应费用。

5. 迁入、迁出管理:居住人员办理迁入和迁出手续时,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办理登记手续。

6. 管理机构:教师公寓的管理由学校或教育部门指定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教师公寓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居住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管理工作。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公寓管理,维护教师公寓秩序,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师公寓是为了解决教师住房问题而投资兴建的集体公寓,由学校对其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教师公寓的管理目标是为教师提供舒适、安全、和谐的住房环境,促进教师的工作与生活的和谐发展。

第四条教师公寓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共的原则,注重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创新。

第五条学校教师公寓管理委员会是教师公寓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教师公寓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教师公寓的使用第六条教师公寓的使用权只限于在职教师,一经离职即须退还。

第七条教师公寓是供教师居住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如需使用公寓的教师,必须事先书面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规定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规定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的管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寓范围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是指大学校区为教职工提供的住宿房屋,包括教师公寓、工作室公寓等。

第三条入住条件
1.符合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可以申请入住公寓。

入住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正式聘用的教职工、大学校区内距公寓工作区域较远的教职工等。

2.入住公寓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活动或从事不符合本地
区法律和校园条例的行为。

第四条住宿规定
1.公寓住宿时间为一年或一个学期,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入住。

2.每户公寓的住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房租,不得拖欠。

3.公寓的水、电费应由住户自行承担,禁止私拉电线、管线等行为。

4.公寓内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损毁公共设施等。

5.禁止在公寓内吸烟,如需吸烟请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第五条安全管理
1.公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毒害物品等危险品。

2.公寓内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及应急设施。

3.入住公寓的住户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寓内部及大学的
安全信息。

第六条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公寓内的违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恶意损坏公寓设施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入住公寓的住户若未按时缴纳房租,将限制其使用公寓内的设施。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以及需要补充完善的部分均应由相关部门制定、管理。

大学将不定期检查公寓内的流动人员和设施情况,以保障教职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大学校区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大学校区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大学校区教师公寓管理制度一、教师公寓的入住条件:1、原则上只安排学校在职而且在XX校区上班的单身教职工。

2、教师公寓原则上不安排小家庭居住,但已婚夫妻双方均是我校教职工,可安排单套居住。

3、凡入住教师公寓的教职工,必须签订住房协议后方可入住。

二、教师公寓的租金收缴:1、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按照XX市房改办规定的现行房租标准收缴。

市房改办如有调整,我们将随之予以调整。

2、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仍按学校规定,以现行房租标准的1.5倍收缴。

3、要求安排单独居住的教职工,在房源许可情况下,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住,房租按现行标准的3倍收缴。

新、老职工按上述1、2条中的房租标准执行。

4、所有入住教职工在三年内享受以上房租标准,第四年的房租标准按现行房租标准的3倍收缴,第五年的房租标准按现行房租标准的4倍收缴,第六年的房租标准按现行房租标准的5倍收缴。

三、教师公寓的管理规定:l、因教师公寓将实行物业管理,所以每平方米每月需缴纳物业管理费0.3元。

2、因每间公寓内均配备家具和电器设备,需交纳押金。

请居住的教职工要严加爱护妥为保管,损坏照价赔偿。

3、每间公寓内用电,安装插卡式电表,实行先买电后用电。

4、每间公寓内用水按水表计量收费。

5、凡两人合住的房租,水、电费、电器押金,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两人分摊,所缴费用(除电器押金在签订租房合同时收取外)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6、对已安排入住的教职工,禁止私自转让给他人居住,一旦发现将以房租的10倍罚,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同时立即收回所安排公寓住房。

7、凡入住的教职工,一旦自购或在外承租住房,应在三个月(装修时间)内搬出所安排的教师公寓,否则以10倍租金收缴。

四、XX校区单身教职工宿舍入住规定按此规定执行。

五、本管理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南昌工学院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南昌工学院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南昌工学院教师公寓管理办法(试行)一、租赁目的为了加强教职员工住房管理,提高教职员工住房的利用率,合理、有效地解决教职员工过渡性住房,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租赁原则1.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提高校内住房周转率;2.坚持教学中心地位,优先解决教师和辅导员的住房。

三、租赁条件1.过渡性住房包括教师公寓和学生公寓,过渡性住房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2.外地无住房教职员工或离校较远因工作需要住校的教职员工(“无住房”指本人及配偶无自购、自建、廉租房的教职员工);四、租赁流程申请租住教职员工必须先向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本部门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出具相关手续单,住房管理部门根据房源情况安排住宿并签订相关协议。

五、租赁标准1.过渡性住房以间为单位租赁,原则上采取两人一套;2.过渡性住房房源宽裕的情况下,也可采取一人一套。

六、租赁费用1. 教职员工租住学校的住房,一律按照规定交纳房租、水电、物管等费用。

住房租金收入纳入学校住房基金,用于学校住房的维修及管理。

教师公寓收费标准为300元/套/月(面积约为90㎡),200元/套/月(面积约为67㎡),学校每年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 教职员工在每月15日以前(含15日)办理租赁住房的,住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按全月收取,每月15日以后办理租赁住房的,住房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则按半月收取,水电和物业管理等费用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七、管理办法1. 入住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2. 入住前按规定向学校财务处缴纳防盗门钥匙押金120元/把,退房时钥匙遗失押金不予退还。

3. 教职员工在入住过程中,要爱护房屋及其公有设施,注意防火、防盗、防腐。

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乱敲乱打,乱搭乱接水电,保持地面、墙面整洁完好,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由租住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4. 房租经学校后勤管理处核定后报财务处,从租住人员个人工资中按月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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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学院教师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一、租赁目的
为了加强教职员工住房管理,提高教职员工住房的利用率,合理、有效地解决教职员工过渡性住房,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租赁原则
1.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提高校内住房周转率;
2.坚持教学中心地位,优先解决教师和辅导员的住房。

三、租赁条件
1.过渡性住房包括教师公寓和学生公寓,过渡性住房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两年;
2.外地无住房教职员工或离校较远因工作需要住校的教职员工(“无住房”
指本人及配偶无自购、自建、廉租房的教职员工);
四、租赁流程
申请租住教职员工必须先向本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本部门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出具相关手续单,住房管理部门根据房源情况安排住宿并签订相关协议。

五、租赁标准
1.过渡性住房以间为单位租赁,原则上采取两人一套;
2.过渡性住房房源宽裕的情况下,也可采取一人一套。

六、租赁费用
1. 教职员工租住学校的住房,一律按照规定交纳房租、水电、物管等费用。

住房租金收入纳入学校住房基金,用于学校住房的维修及管理。

教师公
寓收费标准为300元/套/月(面积约为90㎡),200元/套/月(面积约
为67㎡),学校每年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 教职员工在每月15日以前(含15日)办理租赁住房的,住房租金及物
业管理费按全月收取,每月15日以后办理租赁住房的,住房租金及物
业管理费则按半月收取,水电和物业管理等费用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七、管理办法
1. 入住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不得从事违
法违纪活动。

2. 入住前按规定向学校财务处缴纳防盗门钥匙押金120元/把,退房时钥
匙遗失押金不予退还。

3. 教职员工在入住过程中,要爱护房屋及其公有设施,注意防火、防盗、
防腐。

不得破坏房屋结构,不得乱敲乱打,乱搭乱接水电,保持地面、墙面整洁完好,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由租住人负责修复和赔偿。

4. 房租经学校后勤管理处核定后报财务处,从租住人员个人工资中按月代
扣。

水电费经抄表人员入户抄表统计后报财务处,从个人工资中按月代扣。

两人及以上合住的,按人数平均分配分担房租、水电及物业管理费用。

5. 教职员工辞职、离职,所租赁的住房必须退租,应做到保证住房内设施
完好;教职员工中途退租时,需向后勤处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出。

教职员工退租时后勤处要对住房进行验收。

6. 居住学校过渡性住房的教职员工,如在市区自购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
的,应在购房后半年内退还学校住房。

7. 学校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住的住房私自转借(租)给他人,
一经发现,转借(租)期间的房租按1000元/套/月扣缴,并取消其租赁资格,立即收回住房。

自购教师公寓使用权的人员将使用权转租需到后勤处同意并备案后方可出租,否则学校将有权按规定收回房屋使用权。

8. 教职员工要因离职或不需租房,应及时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退
租时清还公有物品,交还房间钥匙,如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人为损坏的,原租住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以上退还手续完毕后,凭交讫表到财务处退回住房钥匙押金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9. 如教师公寓房源紧张,租住协议到期后不及时续签者视为自动退租,所
租住房由学校收回另作安排。

10.租住教职员工如因自身原因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装修,必须向房屋管理
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装修。

但退租时不得拆除房内装修设施(无偿上交学校)。

八、购置房管理
1. 购置并已取得房屋使用权后的住房转让,原则上按原购买价(不计利息)
转让给学校或本校符合购买条件的教职员工,使用权转让给本校教职员工的必须在后勤管理处办理过户手续。

2. 购置教师公寓住房的教职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购房款,如在规定时
间内不能付清购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购买资格,学校退回其前期所缴纳购房款(不计利息)并收回住房。

3. 房屋使用权所有人应合理使用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
构,房屋装修须经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的,应立即修复或经济赔偿。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赣江学院住房管理使用规定》同时废止。

十、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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