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记录及检验分析报告手册手册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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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记录及检验分析报告手册手册写规范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书书写规范
1、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保证原料、产品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检验记录必须做到:记录原始、真实、内容完整、齐全,书写清晰、整洁。
2、检验报告是对样品质量作出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检验人员应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根据检验记录,认真填写检验报告,要求做到;依据准确,数据无误,结论明确,文字简洁、书写清晰,格式规范,每一份检验报告只针对一个待检样品。
3、检验记录的基本要求:
①记录的及时性要求:化验员必须在实验过程中随时填写检验记录,不得提前或延后填写。禁止随意记录,然后再将数据转移到原始记录中。
②记录的真实性要求:内容应真实,不得随意撕毁或涂改。当记录填写中出现错误时,不应描改、涂改,不得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带,而应画“—”杠改(使原字迹可辨认),在旁边标上正确值,同时说明错误的原因,如笔误、计算错误、容器破损等,并在旁边签名,标明日期。
③记录的清晰性要求:字迹应清晰,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红色笔填写,应使用蓝色(黑色)碳素笔或签字笔填写。
④记录的完整性要求:记录中不应有空项,如无内容可填时,应用“—”填充,以证明不是填写者疏忽遗漏。不能省略填写或简写。签名时不得只写姓或名;品名应按标准名称写全称;当内容与上项相同时应重复抄写,不得用“〃”或“同上”表示。
⑤记录的签名必须亲笔签字,不得代笔或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