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福利制度的发展和现状及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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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福利制度的发展和现状及其评价

2008196218 黄思维

摘要:法国是典型的欧式福利国家,拥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福利国家制度。法国的福利制度使法国的社会低层人士享有完善的经济和社会保障。在这个制度的保护下,除极少数人例外,每一个法国人,从出生直到死亡,在他们面临困难时都可以得到基本的社会帮助,不至于流离失所,即所谓“从出生到死亡的保障制度”。本文就法国福利制度的发展及现状,对法国的福利制度做了一些评价。

关键字:法国福利制度发展评价

一.法国福利制度的发展

1813年,即早在第一帝国时期,法国即通过最初的保护工伤者的条例。1848年二月革命以后,制宪议会把“劳动权和享受社会救济的权利”写进宪法草案,到1850年正式通过了“公共救济与预防法”,逐步建立最早的社会保障制度。1893年开始实行公费医疗,但人口覆盖面很窄。1898年通过“工伤保险法”,开始对因公受伤者给予补助。1910年颁布法律,对工人和农民实行普遍性退休制度,规定退休年龄为65岁。

一战以后,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1919年通过对战争受害者给予补偿的法案。1930年通过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初步建立了对雇佣劳动者的普遍保险制度。1936年人民阵线政府执政期间,在社会党人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法国颁布了每周40小时工作制和每年2周的带薪休假制度的法令,使成千上万的普通工人群众生平第一次有机会到海滨度假。

二战后,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走向完善。1945年10月,法国议会通过“社会安全法”,该法的主旨就是使劳动者及其家属免遭可能减少或丧失收入的各种风险。根据这项法律,法国又通过一系列法律,扩大社会保险范围,进而使全体在法国居住的人都成为社会保险保护的对象。

与此同时,法国雇佣劳动者的福利也在不断增加。1956年规定带薪假期增加为每年3周,1969年又增加为每年4周,1982年增加为每年5周。1982年1月,法国议会通过每周39小时工作制。1997年5月,法议会又通过了每周35小时工作制的法案,计划在几年时间内逐步实行。

另外,法国从20世纪60年代初就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保护社会最底层的群众的利益。最低工资根据物价上涨的幅度和其他因素逐年增加,最少每年增加一次,也有一年增加几次的。到1998年7月,法国最低工资已调整为每小时39.43法朗,每月工资6663.67法郎。此外,法国雇员还受到《劳动法》等法律的严密保护,老板解雇他们要受到法律的种种限制,并不能任意行动,大批解雇员工还必须获得政府的批准。

二.法国福利制度的现状

目前法国人享有的基本福利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带薪休假制度。该制度开始于1936年,当时规定工作时间满一年的劳动者,每年可享受2周的带薪休假。以后,带薪休假的时间逐渐延长, 1982年正式定为每年5周。带薪休假制度深刻改变了普通法国人的生活方式,每年至少出去度假一次成为法国人的一种基本生活习惯。

其次是较短的劳动时间。19世纪法国人的劳动时间很长,1841年,成人每天劳动14到16

小时,到1848年减为10到11小时。1919年,法国人每天工作8小时,1936年,开始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1981年,社会党人上台以后,正式通过了每周39小时工作制;1997年,社会党总书记若斯潘出任总理以后,通过了每周35小时工作制法案,并于2000年开始全面执行。法国人每年还享有11天的国定假期和5周带薪休假。这样,每个法国人每年享有的休假日长达156天,每年的实际劳动时间不到1 600小时,从而使他们有充足的时间从事各类娱乐活动。

再次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法国于1970年正式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当时定为每小时 3.36法郎。最低工资根据物价的上涨幅度,每年作一次甚至几次调整。随着生活指数的上涨,到2001年7月,最低工资已涨到每小时43.72法郎、每月毛收入7388法郎。这是法国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有力措施。

除上述几项基本的福利以外,法国还有许许多多保护穷人的措施,既包括社会保障的内容,也包括一些社会救济的内容。

由于经济规律的作用,法国房价较高,房租较贵。使许多穷人难以承受。为此,法国的福利制度中有若干条款专门对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方面的经济援助,主要有家庭住房补助,社会住房补助、个人住房补贴、搬家补贴等。除此之外,政府还出资在各地修建了一大批低租金住房,以较低的价钱出租给低收入者,较好地解决了穷人住房困难的问题。

对残疾人和弱智人群,政府也采取种种措施帮助他们就业,使他们有稳定的收入、过着体面的生活,不至于流离失所。如规定所有超过20名雇员的企业,必须雇佣占总人数10%的残疾人。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国家有专门的成年残疾者补助。这样,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即使没有工作也同样可以过着相当体面的生活。

另外,法国政府还设立了各种家庭补助。虽然基本的家庭补助不受收入的限制,但其他一些家庭补助项目,如多子女家庭补助、独居家长补助、家庭支援补助等,主要是针对低收入家庭的。

至于其它一些常规的社会保障机制,也设计得非常周到、齐全。如退休制度,法国规定年满60岁的受薪者均可退休并领取足额退休金(一般为最后10年平均工资的50%)。1993年以前规定的工作年限为37.5年,1993年巴拉杜政府为应付福利基金的巨额赤字,逐渐将它延长为40年。但为了保证那些低收入老人的基本生活,每年的退休金不得低于40484法郎,。又如失业救济制度规定,凡工作半年以上者一旦失业,可以领取期限不等的失业救济金。最少领取时间为4个月,最长领取时间为60个月,根据各人年龄和工作年限长短而定。由于年龄较大的失业者很难找到新的工作,所以法国的失业救济制度对这类失业者特别照顾。它规定,年龄超过50岁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时间最长可达3年半;年龄超过55岁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时间最长可达5年。这样,这些失业者就可在年满60岁以后直接领取养老金,生活不再会发生问题。还有医疗保险。虽然法国医疗费用(特别是住院费用)昂贵,但由于大部分费用都能报销,所以绝大多数人承受得起。如果伤病者是因公受伤,则他的医疗费、药费和住院费除全额报销以外,在受伤住院期间还可以领取一部分工资,最高可达本人平均工资的85%。

可以说,法国政府为帮助弱势群体,降低失业率,已竭尽全力。因为各政党在竞选时都向选民作了承诺,他们在获胜上台以后必须尽一切可能实现这些承诺,否则势必影响下次大选的结果。这是民主制度与福利政策内在的联系之一。

三.法国福利制度的评价

不管如何,法国的福利制度,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使许多穷人获得了基本的社会保障,使他们免于饥饿和流离失所之苦,对保证法国社会的稳定,是功不可没的。它使绝大多数人没有了后顾之忧,在追求个人事业成功的过程中即使失败也不至于有衣食之虞,它深刻体现了法国人的博爱精神、宽容精神以及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情精神。从社会公正的角度看,这样的社会制度应该说是较为符合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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