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软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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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软件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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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通过对测量过程和结果计算中所用的软件的识别、测试、确认和维护,以确保其持续使用的适应性,保证测量、计算结果的真实可靠。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测量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测量过程控制所用软件和测量结果计算所用软件的配置、使用、维护、保养等过程的管理。
3 职责
3.1 计量中心负责标准仪器和贸易结算所用测量软件的管理。
3.2 仪表车间负责过程控制测量设备所用软件的管理、测量结果计算所用软件的管理、过程控制使用的系统软件的管理以及智能仪表测量软件编制开发、确认、测试、维护和保养。
3.3 电气车间负责电气参数测量软件的管理。
3.4 成品车间负责定量包装测量软件的管理。
3.5 质检中心负责质量分析过程使用测量软件的管理。
3.6 技术中心负责测量软件的配置和测量控制软件中系统软件的管理。
4 相关术语
测量以确定量值为目的的一组操作。
5 工作程序
通过对测量软件的配置、确认、测试、维护和保养等环节的有效管理和控制,使生产过程和数据分析以及计量管理使用的测量软件符合顾客、集团公司、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5.1 测量软件的分类
5.1.1 测量软包括:
a) 自动控制软件;
b) 测量结果计算所用的软件;
5.1.2 自动控制软件是为生产过程工艺参数进行监视、测量和控制增强功能的软件;测量结果计算所用的软件是对测量数据统计、分析和计算,对测量过程进行不确定度计算等功能的软件。
5.1.3 测量软件可以是固化的、可编程的、成品供应的软件包。5.2 测量软件的配置
5.2.1 根据生产过程控制和数据管理需要,由技术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评审,选择适宜的测量软件;新建、扩建、技改项目的测量软件,技术中心组织相关单位识别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配备适宜的测量软件。
5.2.2 测量软件可以是外购的,也可以是自主开发的。
5.2.3 外购的测量软件按照Q/LH·GZT-B09-2008《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5.2.4 各单位使用的测量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非法软件不予采用。
5.2.5 测量软件配置的供方应提供所需的技术资料、用户手册等,必要时提供人员培训服务,便于软件的使用和维护。
5.2.6 配置测量软件时,在保证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操作性。
5.3 测量软件的测试内容和方法:
a) 病毒检查;
b) 用户算法程序检查;
c) 用标准样品或标准信号结合在一起进行综合测试;
d) 成品供应的通用商业软件可以不进行测试。
5.4 测量软件的确认
5.4.1 测量软件在初次使用前应得到有效确认,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再确认。
5.4.2 测量软件的测试和确认一般由使用单位进行,首次确认可由使用单位和开发单位共同进行,有关重要的测量软件的测试和确认必要时可选择具有技术保证能力的单位提供外来服务,以确保测量结果的适用性、准确性、可靠性。
5.4.3 测量软件的外来服务按照Q/LH·GZT-BJL-15-2009《外来服务管理程序》的规定执行。
5.4.4 测量软件的确认内容:
a) 外观检查;
b) 版本有效性检查;
c) 对测量软件的技术资料核对;
d) 按照操作程序进行功能验证;
e) 运行稳定性考核;
f) 通过多次测试和计算以验证其可靠性。
5.4.5 测量软件在使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必要的调整,启运前应进行再次测试和确认,保证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5.5 测量软件的使用要求
5.5.1 集团公司内部自主开发编制的测量软件,应编制详细的文件说明软件功能、设置及操作规范,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操作技能。
5.5.2 测量软件的使用环境由使用单位负责进行控制。
5.5.3 各使用单位对现行有效版本的测量软件、控制过程或计算历史数据、相关数据库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要求定期检查备份,确保存储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5.5.4 由使用单位负责编制测量软件台帐,测量软件台帐应完整的记载测量软件相关信息。
5.5.5 对不适宜或淘汰版本的测量软件及备份要区别存放,作出标识,防止误用。
5.5.6 测量软件的开发、使用、测试、确认及维护人员应得到培训,确保有能力开展相应的工作。
5.5.7 测量软件严禁使用不明来源的磁盘、软盘和光盘,防止病毒侵入对系统带来危害。
5.5.8 测量软件的修改,必须由授权的专业人员进行。修改后的测
量软件必须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5.6 为保持测量软件功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应将软件的复制件进行存档,并提供适宜的保存环境条件,对价值昂贵的、不易获得的重要软件必要时可异地保存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护软件程序不被破坏。
5.7 各使用单位发现测量软件完整性受损,应进行标识,并停止软件使用,由软件开发单位修复,重新确认有效后方可使用。
6 相关文件
6.1 《测量设备管理程序》
6.2 《工作环境管理程序》
6.3 《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6.4 《计量确认管理程序》
7 相关记录
7.1 《软件首次确认记录单》
7.2 《软件再次确认记录单》
7.3 《测量软件台帐》
7.4 《软件备份台帐》
7.5 《DCS报警联锁校准单》
7.6 《DCS系统位号组态台帐》
8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