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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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

一、设立监督举报箱,公布监督/咨询电话,接受群众的投拆、举报和咨询。

二、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

三、不定期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四、实施下列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一)公开张贴一类疫苗(免费)品种及免疫程序和二类疫苗收费价格。

(二)公开张贴接种门诊工作人员一览表。

(三)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职称或职务和资格证编号等内容的胸卡。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时为本辖区(含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册、办理预防接种证。

(五)接种工作人员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基础资料记录。

(六)接种人员在进行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的疫苗的种类、作用、适应症、禁忌、副反应及其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应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应留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如出现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七)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有权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接种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八)预防接种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使用后一次性注射器和其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进

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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