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告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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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会计报表(修订版)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会计报表(修订版)

2014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作者:财政部来源:本站整理推荐讲师:安越发表于:2014-11-13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也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纠正。

如果按照各项会计准则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企业还应当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第五条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评价时需要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

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企业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实操指南财务报表列报目录1总体要求2关于适用范围3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4关于资产负债表5关于利润表6关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7关于附注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

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

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

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的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本准则还对附注至少披露的信息进行了规范。

关于适用范围二、关于适用范围本准则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

在遵循本准则的基础上,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编制中期财务报表的,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编制中期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与年度财务报表相比,除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披露可适当简化外,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果编制的话)的格式和内容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05.1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修订,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

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2年8月17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陈瑜刘建鲁联系电话:************,68552704传真:************电子邮件:**************.cn,*****************.cn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邮编:100820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财政部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比较与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比较与分析

4、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类项目的列示要求; (1)应单独列示的项目(9): ①短期借款; ②应付及预收款项; ③应交税金; ④应付职工薪酬; ⑤预计负债; ⑥长期借款; ⑦长期应付款; ⑧应付债券; ⑨递延所得税负债。 (2)负债类应包含的合计项目:流动负债和非流动 负债
5、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的列示要 求:
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 债
④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
3、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项目的列示要求 : (1)应单独列示的项目(11): ①货币资金; ②应收及预付款项; ③交易性投资; ④存货; ⑤持有至到期投资; ⑥长期股权投资; ⑦投资性房地产; ⑧固定资产; ⑨生物资产; ⑩递延所得税资产; ⑾无形资产。 (2)资产类应包含的合计项目:流动资产和非流动 资产
列 示的方法,按具体项目列示,如资产减值损失、非流 动资产处置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要求披露的内容更加全面 6、将少数股东权益由负债类改为权益类
四、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新准则对应的是《IAS1号—财务报表列报》
通过比较发现主要差异 1、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分类不同 2、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的分类不同 3、资产负债表中费用的分类不同 4、可比信息的要求不同 5、对某项会计准则的背离的规定不同
等。
2、利润表应单独列示的项目(12): (1)营业收入; (2)营业成本; (3)营业税金; (4)管理费用; (5)销售费用; (6)财务费用; (7)投资收益; (8)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9)资产减值损失; (10)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1)所得税费用; (12)净利润。 3、特别指出:在合并利润表中,企业应当在净 利润项目之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的损益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财会[2006]3号2006-02-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第三条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以及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和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

第五条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但下列情况除外:(一)会计准则要求改变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二)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六条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

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

第七条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2019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2019最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也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纠正。

如果按照各项会计准则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企业还应当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第五条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评价时需要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

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企业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第六条企业如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则通常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则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版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版本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 1 —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也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纠正。

如果按照各项会计准则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企业还应当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第五条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评价时需要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

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企业— 2 —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第六条企业如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则通常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摘要:2006年,财政部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从而规范了对企业会计报表列报的要求,如果不进行规范,对财务报表的称谓不仅不统一,而且要求与内容也不统一,不仅影响会计信息在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纵向可比性,而且影响会计信息在不同企业之间的横向可比性。

关键词:财务报表列报附注1 报表列报准则制定的背景及意义较早对财务报表加以规范的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

FASB在1978年发布的第1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将财务报表扩展为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传输信息的手段(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预测报告、社会责任信息、致股东信函等),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附注。

1984年发布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全面描述了财务报表包含的各个层次的内容。

财政部199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称为“财务报告”,同时发布的行业会计制度中对其称为“会计报表”,但《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均改称“财务会计报告”,并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部分。

除此之外,还有财务决算报告、财务会计报表、财务报表等不同表述,至于包含的内容更是千差万别。

因此,我国在实行新会计准则体系之前,对财务报表的称谓不仅不统一,而且要求与内容也不统一,对财务报表列报没有统一的要求,不仅影响会计信息在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纵向可比性,而且影响会计信息在不同企业之间的横向可比性。

此次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要求,将现行法规制度及不同行业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内容和要求加以提炼,整合归纳出通用财务报表的列报要求及其组成,为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提供指引。

新准则既适用于工业企业,也适用于商业企业等其他行业;既适用于一般工商企业,也适用于金融保险企业。

这是因为,归根结底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内容与要求是一致的。

30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30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告列报第一部分概述5%在国际协调框架下孕育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告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与其他37个具体准则与一个基本准则共同组成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系列。

现对本准则的重点内容进行归纳和分析,并与原有准则和国际准则进行比较分析,以便于读者准确理解和科学把握本准则的精神实质。

首先需要说明,由于本准则不涉及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所以。

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直接影响。

积极效应在于:一是更加重视现金流量表编制,有利于投资决策;二是增加了股东权益变动表,更加全面反映主体权益变动情况;三是将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合并为营业收入,更加符合市场变化和时代要求,在资产负债表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使资产负债表内容、结构更加完整合理。

第二部分讲解内容70%本准则总共六章、三十五条,经过对其整体内容与逻辑结构的分析,我们可以将该准则之关键知识点归纳为六个方面即关键知识点。

基本上是每章自成一个重点。

(一)财务报告列报的基本定义、构成与要求1.财务报表及其列报财务报表是指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描述,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

财务报告列报是指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披露。

由于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不同企业同一期间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性的极端重要性,使得财务报表列报必须通过独立准则来加以规范。

2.财务报表的构成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附注。

关于现金流量表列报的内容和格式,准则规定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规定执行。

同时,企业在中期财务报表中应当提供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32号——中期财务报告》执行。

(二)财务报告列报的总体要求从总体上看,财务报表列报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持续经营的编制基础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2014)2014-10-16 作者:佚名评论:0阅读:9517•[文库]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主要变化•[文库]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讲义•[文库]《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新旧变化对比•[文库]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新旧变化对比•查看更多相关文章>>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

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

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部分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

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但现金流量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企业单独列报或汇总列报相关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一般不得以金额抵销后的净额列报;企业应当列报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等。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

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4、在附注中的披露 ▶▶披露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各工程的信息: ▶▶针对利润表:
——所得税影响 ——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额 ▶▶针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期初和期末余额的调节情况
三、其他主要变化
〔一〕总那么 ▶▶财务报表的组成:4表+附注
√ 资产负债表 √ 利润表 √ 现金流量表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 附注 ▶▶财务报表组成局部同等重要〔第二条〕
进一步明确了“遵循企业会计准那么的声明〞的含义。 明确了“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范围及披露细节,将原
准那么中的“重要会计政策〞和“重要会计说明〞合并为一项 。 提出了更多的披露要求,包括其他综合收益各工程的信息,终 止经营的收入、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以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终止经营利润,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 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 明确了“终止经营〞的概念。
主要内容
一、修订背景 二、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 三、其他主要变化 四、衔接规定
一、修订背景
◦ 〔一〕国际背景
◦ ?国际会计准那么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由国际会计准那么
委员会〔IASC〕于1997年9月发布,有屡次小修订,2006年之
后两次较大变动:

►► 2007年9月,正式引入“综合收益〞的概念,并在利润表
2、利润表单列工程〔第三十一条〕 ▶▶调整个别工程 ▶▶其他综合收益
〔五〕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列报的根本要求〔第三十五
条〕 ▶▶将综合收益总额和与所有者权益的资本交易导 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分别列示 ▶▶与所有者的资本交易:与所有者以其所有者身 份进行的、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交易 2、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单列工程〔第三十六条〕 √其他综合收益

会计准则30号

会计准则30号

会计准则30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是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而制定的准则。

其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但《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准则确保了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并且要求报表中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不能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

资产项目需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则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

此外,该准则还规定了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且这些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实操指南财务报表列报⽬录1总体要求2关于适⽤范围3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4关于资产负债表5关于利润表6关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7关于附注总体要求⼀、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和在附注中的披露。

其中,“列⽰”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

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

利润表应当对费⽤按照功能分类进⾏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的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两类列报。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

本准则还对附注⾄少披露的信息进⾏了规范。

关于适⽤范围⼆、关于适⽤范围本准则规定,本准则适⽤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

在遵循本准则的基础上,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编制中期财务报表的,还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流量表和附注,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编制中期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与年度财务报表相⽐,除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披露可适当简化外,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果编制的话)的格式和内容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相⼀致。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2014)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财务报表的列报。

列报,是指交易和事项在报表中的列示和在附注中的披露。

其中,“列示”通常反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中的信息,“披露”通常反映附注中的信息。

本准则主要规范了财务报表的组成,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示和附注的披露内容、结构及其编制方法等问题。

本准则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并且这些组成部分在列报上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企业不得强调某张报表或某些报表(或附注)较其他报表(或附注)更为重要。

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进行评估;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财务报表,但现金流量表信息除外;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企业单独列报或汇总列报相关项目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企业财务报表项目一般不得以金额抵销后的净额列报;企业应当列报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等。

本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类别分类列报,并且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列示。

利润表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进行列报,同时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应当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综合收益和与所有者(或股东)的资本交易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分别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一、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一)列报基础1.本准则规企业持续经营基础下的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管理层应当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影响因素。

2.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的,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重要性的判断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等因素;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三)正常营业周期本准则判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所指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通常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

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在一年有几个营业周期。

但是,也存在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情况,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用于出售的大型船只等,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划分为流动资产。

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的,应当以一年(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四)终止经营终止经营,是指企业已被处置或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按照企业计划将整体或部分进行处置。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应当确认为持有待售:(1)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2)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3)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完成。

二、财务报表的组成和适用围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和附注。

本准则及应用指南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新)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新)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 1 —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也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纠正。

如果按照各项会计准则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企业还应当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第五条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

评价时需要考虑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因素。

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企业— 2 —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第六条企业如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则通常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年0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年0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年07号)文号:财会[2014]0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列报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我部于2006年2月2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2014-1-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务报表的列报,保证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列报,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其他会计准则的特殊列报要求,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试题及答案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试题及答案

企业会计准那么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企业会计准那么解释第3号?的发布时间是〔〕。

A、2022年1月1日B、2022年6月11日C、2022年6月16日D、2022年7月1日【正确答案】B2、?企业会计准那么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开场施行的时间是〔〕。

A、2022年1月1日B、2022年7月1日C、2022年1月1日D、2022年7月1日【正确答案】D3、?企业会计准那么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开场施行的时间是〔〕。

A、2022年1月1日B、2022年7月1日C、2022年1月1日D、2022年7月1日【正确答案】D4、以下关于持续经营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

A、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根底进展会计确实认和计量,并在此根底上编制财务报表B、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应利用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才能C、企业如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那么通常说明以持续经营为根底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D、企业正式决定或被迫在当期或将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展清算或停顿营业的,此时以持续经营为根底编制财务报表仍然合理【正确答案】D5、以下关于财务报表列报的根本要求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

A、财务报表工程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B、性质或功能类似的工程,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C、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那么编制财务报表D、某些工程的重要性程度缺乏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对附注却具有重要性,那么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正确答案】C6、财务报表某工程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那么该工程具有〔〕。

A、重要性B、相关性C、及时性D、可理解性【正确答案】A7、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的详细环境,从工程的( )予以判断。

A、性质B、金额C、性质和金额D、经济后果【正确答案】C8、对( )产生重大疑心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A、持续经营才能B、重要性内容C、终止经营D、综合收益【正确答案】A9、以下属于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的事项是( )。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剖析讲义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剖析讲义

第一节准则概述一、修订背景1.吸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相关内容,完善我国准则体系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曾于2007年9月发布了对国际列报准则的修订,引入了“综合收益”的概念。

对此,我国已于2009年6月1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在利润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实现了与国际列报准则的持续趋同,并且在实务中实施良好。

鉴于对企业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散见于2006年30号准则和2009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因此,有必要将解释中的相关内容吸收进列报准则中,以更好地整合相关会计规定,完善准则体系。

2.保持与2011年新修订的国际列报准则持续趋同2011年6月16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式发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修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于2012年7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

国际列报准则的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一是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划分为“满足特定条件时后续将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和“不能重分类计入损益的项目”两类区别列报。

二是当企业选择以税前为基础列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时,要求将相关税收影响在上述两类项目之间分配。

针对国际列报准则的这些新变化,为更好地整合相关会计规定,完善准则体系,贯彻落实《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我国财政部会计司开展了30号准则的修订工作,并广泛征求部分中央国有企业、商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的意见之后,2012年5月17日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正式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同时废止。

二、定义和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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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告列报【字体:大中小】【打印】本准则适用范围和财务报表组成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的适用范围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一、本准则适用范围和财务报表组成(一)适用范围对包括一般企业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企业在内各类企业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结构和内容作了规定,适用于:1.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2.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二)财务报表组成:4表+附注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5.附注注意: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成为一张主表,现行利润分配表只是报表附注。

二、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一)列报基础1.本准则规范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的报表列报2.企业管理层应当评价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1)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严重怀疑的: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不确定因素。

(2)判断非持续经营:企业在当期已经决定或正式决定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二)重要性和项目列报性质或功能不同且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可以合并列报判断项目的重要性:——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较大影响等.——项目金额大小: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三、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的适用范围原则:企业应当根据其经营活动的性质,确定适合本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附注。

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以商业银行财务报表格式为基础进行必要调整。

担保公司——以保险公司财务报表格式为基础进行必要调整。

基金公司——以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为基础进行必要调整。

四、资产负债表(一)列示原则按照流动和非流动分别列示,金融企业如按流动性列示能提供更可靠相关信息,可以按流动性顺序列示。

(二)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的分类标准现行制度:1年或1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

正常营业周期: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

1.通常短于一年;2.也存在长于一年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造船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船只等),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划分为流动资产;3.应付账款等经营性项目,属于企业正常经营周期中使用的营运资金的一部分,有时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超过一年才到期清偿——应划分为流动负债;4.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时,以一年(12个月)作为划分标准(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负债分类的影响1.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1)预计且能自主将清偿义务展期一年以上——非流动负债(2)不能自主展期的,即使资产负债表日后、报表批准报出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的协议——流动负债。

2.长期借款违约(1)导致可随时要求清偿——流动负债(2)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贷款人同意提供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以上的宽限期,企业能够在其期间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非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表会企01表企业资产负债表各项目数据的来源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取得:1.根据总账科目余额直接填列2.根据总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3.根据明细科目余额计算填列4.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科目余额分析计算填列5.根据科目余额减去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填列【例题1】下列资产负债表项目,可直接根据有关总账余额填列的是()。

A.货币资金B.应收票据C.存货D.应收账款【答案】B【解析】“货币资金”需要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余额合并编制;“存货”需要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填列;“应收账款”需要分别根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所属明细账户的期末余额,并减去坏账准备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五)主要指标填列方法1.货币资金: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余额填列。

2.应收账款:根据应收账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和预收账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合计扣减坏账准备余额填列。

3.预付款项:根据预付账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和应付账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填列,同时考虑待摊费用填列。

4.存货:根据“在途物资”“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代理业务资产”、“生产成本”、“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科目计算出存货的账面余额后,减去“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即为存货净额,填入“存货”项目。

【例题2】甲工业企业期末"原材料"科目余额为100万元,"生产成本"科目余额为7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方余额为5万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为150万元,"工程物资"科目余额为200万元。

则甲工业企业期末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金额为()万元。

A.245B.315C.325D.515【答案】B【解析】100+70-5+150=3155.应付账款:根据预付账款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和应付账款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填列。

6.预收款项:根据应收账款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和预收账款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填列。

关注: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项目的编制:①购销两条线要分开,销售时,与“收”有关;购进时,与“付”有关。

②借贷记账法下,借方余额表示资产,贷方余额表示负债。

故: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填列;预收款项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合计填列;预付款项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预付账款”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例题3】2007年12月31日,某公司有关账户余额如下:应收账款——甲,借方余额1万元,应收账款——乙,贷方余额2万元;预收账款——丙,借方余额3万元,预收账款——丁,贷方余额4万元;应付账款——A,借方余额5万元,应付账款——B,贷方余额6万元;预付账款——C,借方余额7万元,预付账款——D,贷方余额8万元。

则:应收账款项目=1+3=4(万元)预收款项项目=2+4=6(万元)应付账款项目=6+8=14(万元)预付款项项目=5+7=12(万元)7.下列项目应根据资产净额[即账面余额减去“资产减值损失(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填列: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

【例题4】下列各项,应在资产负债表"预付款项"项目中反映有的()。

A.待摊费用B.应付账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C.预提费用D.预付账款明细科目借方余额【答案】ABD【例题5】某公司2007年末部分账户余额如下表:金额单位: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说明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填列的金额。

【答案】货币资金=500+200 000+50 000=250 500元应收账款=80 000+30 000=110 000元预付款项=40 000+20 000=60 000元存货=7 000+120 000+90 000+80 000+30 000-6 000=321 000元持有至到期投资=100 000-40 000=60 000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40 000元应付账款=3 000+90 000=93 000元预收款项=5 000+70 000=75 000元长期借款=300 000-150 000=150 000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50 000元【例题6】甲企业2007年12月31日的有关资料如下:(2)债权债务明细科目余额:应收账款明细资料如下:应收账款——A公司借方余额100 000元应收账款——B公司贷方余额 20 000元预付账款明细资料如下:预付账款——C公司借方作额 20 000元预付账款——D公司贷方余额 50 000元应付账款明细资料如下:应付账款——E公司贷方余额 100 000元应付账款——F公司借方余额 30 000元预收账款明细资料如下:预收账款——G公司贷方余额 40 000元预收账款——H公司借方余额 30 000元(3)长期借款共2笔,均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金额及期限如下:#1从工商银行借入30 000元(本利和)期限从2004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1日。

#2从建设银行借入50 000元(本利和)期限从2005年3月4日至2009年8月1日要求:编制甲企业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简表)。

资产负债表编制单位:甲企业2007年12月31日单位:元编制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简表)编制单位:甲企业2007年12月31日单位:元五、利润表(一)费用功能法表式体现了按“费用功能法”分类的费用,每股收益数据在利润表中列示.1.营业成本2.营业税金及附加3.销售费用4.管理费用5.财务费用6.资产减值损失(二)利润表中的主要计算关系1.营业利润的计算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投资净收益【例题7】在下列各项税金中,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的是()。

A.车船使用税B.城市维护建设税C.印花税D.房产税【答案】B【解析】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应在利润表中的“管理费用”项目中反映。

2.利润总额的计算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3.净利润的计算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三)利润表的编制——应根据损益类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利润表会企02表【例题8】乙公司属于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售价中不含增值税。

商品销售时,同时结转成本。

2007年11月30日损益类有关科目的余额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2007年12月份乙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

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

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7.5万元。

(2)本月发生应付职工薪酬176万元,其中生产工人工资12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万元,厂部管理人员工资14万元,工程人员工资2万元,销售人员工资30万元。

假定不考虑当月计提应付福利费。

(3)本月摊销自用无形资产成本64万元。

(4)本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万元、教育费附加0.5万元。

(5)该公司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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