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水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检疫场基本要求
水生野生动物出口隔离场所要求
水生野生动物出口隔离场所要求
水生野生动物出口隔离场所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选址要求:隔离场应远离居民区、水源保护区、水产养殖区等区域,以确保隔离场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2. 设施要求:隔离场应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包括隔离养殖区、饲料(饵料)储存区、药物储存区、工器具存放区、废弃物处理区和污水处理区等。
这些区域应进行合理的布局和规划,以保证动物饲养和管理的便利性和卫生安全。
3. 隔离要求:隔离场应设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如围墙、围网、栅栏等,以有效防止动物逃逸和外界干扰。
同时,隔离场内不同区域之间也应设有相应的隔离设施,以确保不同区域之间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4. 消毒要求:隔离场应建立完善的消毒制度,定期对场所、设施、设备、工具等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以防止病原体的传播和感染。
5. 管理要求:隔离场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饲养、管理、检测和记录等工作,以确保水生野生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6. 其他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满足其他特定的要求,如饲料和水的质量、动物来源和种类、运输和包装方式等。
总之,水生野生动物出口隔离场所的要求是为了确保动物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病原体的传播和感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有关规范要求解读20190708
口岸监管处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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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解读68号公告
查验作业区
该功能区以查验为主,配套设置必要的 储存区、暂时存放区、扣检区、技术整 改区等。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涉 及运营进口汽车、普通食品、进口冷链 食品、进境食用水生动物、进境水果、 进境木材、进境粮食、进境种苗、进口 废物原料、供港澳鲜活产品、血液等特 殊物品、集装箱/箱式货车承载货物等 业务,以及有公路口岸客车进出境的。
(详见附件2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 查验作业区设置规范)
口岸监管处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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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解读68号公告
检疫处理区
该功能区以检疫处理和卫生处理 为主,配套设置必要的查验区、 存放区等。包括进境原木检疫处 理区、进境大型苗木检疫处理场 等。
(详见附件3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场地)检疫处理区设置规范)
意义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是 海关执法履职的基础和重要保 障,是海关落实总体国家安全 观,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 重要任务和重要抓手。
关检监管场所/场地优化整合是 关检业务全面深度融合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海关实施“查检 合一”工作的重要基础,是新 海关监管业务改革的先导。
口岸监管处
2019/11/29
口岸监管处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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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解读68号公告
适用原则
► 水路、航空、铁路、公路运输方式:适用对应 的运输方式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设置规范
► 快递方式:优先适用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设置规范
► 旅客通关作业场地、邮检作业场地、进境动物 隔离检疫场:适用对应的海关集中作业场地设置 规范 ► 跨境电子商务直购进口或跨境电子商务一般出 口业务:快递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或者邮检作业 场地规范设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3号——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3号——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26•【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3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3号《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2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6年7月26日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水生动物疫病传入国境,保护渔业生产、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境水生动物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实施检验检疫风险管理,对进境有关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信用管理。
第五条进境水生动物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进境水生动物的质量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检疫准入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水生动物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评估与审查、检验检疫要求确定、境外养殖和包装企业注册登记。
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分类制定、公布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检验检疫要求,对首次向中国输出水生动物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产品风险分析和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评估,对曾经或者正在向中国输出水生动物的国家或者地区水生动物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进行回顾性审查。
进境动物隔离场建设标准
进境动物隔离场建设标准一、总则1. 为了规范进境动物隔离场建设,保障动物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进境动物隔离场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选址要求1. 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选择在动物养殖场、动物交易市场等动物集中区域之外的地方建设。
2. 隔离场应当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并与其保持至少2公里的距离。
3. 隔离场应当具备便利的交通条件和良好的通风环境,便于动物运输和检疫工作的开展。
三、设施要求1. 隔离场应当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包括隔离区、检疫区、消毒区等。
2. 隔离区应当配备独立的饲料存放区、饮水设施、兽医室、手术室等。
3. 检疫区应当配备必要的检疫设施,如显微镜、血清学检测仪器等。
4. 消毒区应当配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确保动物在进场前后的卫生安全。
四、人员要求1. 隔离场应当配备专业的兽医团队,负责动物的健康检查和治疗工作。
2. 兽医团队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进境动物的检疫流程和要求。
3. 隔离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动物的饲养、清洁、消毒等工作。
4. 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能够胜任工作。
五、管理制度要求1. 隔离场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动物入场验收制度、消毒制度、异常情况报告制度等。
2. 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责任和要求,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3. 隔离场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动物的来源、健康状况、检疫情况等进行记录和保存。
4. 隔离场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对突发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报告。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范文一、前言随着国际间动物贸易的增加,为了保护本国农业生产和预防国际间疫病传播,进境动物隔离场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进境动物隔离场的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论述。
二、隔离场卫生防疫制度1.动物随身卫生管理进境动物应在原产地进行预检、驱虫和治疗,并在运输前进行隔离和消毒。
隔离场应在补饵、饮水、饮水具等方面做好卫生管理,确保动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到二次感染的风险。
2.隔离内部环境卫生管理隔离场应设置专门的卫生防疫设施和设备,设立隔离室、消毒室、病理检查室等。
隔离场内的动物住所、饲养设施和器具等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确保消毒效果达标。
3.隔离场外部环境卫生管理隔离场周边环境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禁止任何人员携带动物进入隔离场,以防止可能的疫病传播。
4.进境动物隔离期管理进境动物应进行严格的隔离期管理,根据不同种类的动物和传染病潜伏期的长短,制定相应的隔离期,确保动物在隔离期间无疫病反应。
5.进境动物的抽血检测在隔离期满后,应对进境动物进行抽血检测,以确保动物体内无传染病的存在。
抽血样本应送往合格的实验室进行测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三、隔离场日常管理制度1.进出场登记制度对进出隔离场的人员、车辆及物资进行严格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单位、车牌号、目的等。
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出隔离场,需提前向隔离场负责人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后才可进入。
2.动物饲养管理制度隔离场应配备专职饲养员,对动物的饲养进行细致管理。
确保动物饲养环境的清洁、温度的适宜、饲料的合理等,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动物健康。
3.动物病情监测和报告制度隔离场应设立病情监测岗位,监测动物的体温、食欲、精神等情况。
一旦发现动物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治疗措施,防止疫病传播。
4.隔离场日常消毒制度隔离场应制定详细的日常消毒方案,按照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消毒。
消毒液的配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消毒员应定期接受消毒知识的培训,确保消毒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水生动物进口检疫要求及国内企业资质申报手续
水生动物是指人工养殖或者天然水域捕捞的活的鱼类、软体类、甲壳类、水母类、棘皮类、头索类、两栖类动物,包括其繁殖用的精液、受精卵。
一、进境水生动物(一)资质要求1.准入要求海关总署对进境水生动物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允许进境水生动物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单见本节“(四)已准入水生动物国家(地区)及品种名单”。
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10个都县进口水生动物。
2.国外养殖和包装企业注册登记海关总署对向中国输出水生动物的养殖和包装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
向中国输出水生动物的境外养殖和包装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输出国家(地区)官方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海关总署推荐。
登录总署动植物检疫司,点击“企业信息”-“活动物类”-“水生动物”,查看“已准入水生动物国家(地区)及品种名单”,可获得注册登记企业名单。
3.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核准进境种用、养殖和观赏水生动物应当在指定隔离场进行至少14天的隔离检疫。
进境种用、养殖和观赏水生动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办理检疫许可证前按照《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证”。
办理指南详见第十四章第九节。
4.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海关总署对进境水生动物实行检疫审批制度。
进境水生动物的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
5.海关指定监管场地食用水生动物应当从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所在口岸进境。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见“(五)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二)水生动物申报要求1.基本申报要求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水生动物进境前向进境口岸海关申报,除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等贸易凭证外,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1)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证书[特定国家证书要求详见“(六)进境水生动物检疫卫生要求”];(2)原产地证书。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3篇)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是为了防止外来动物带来疫病传播和对当地动物群体造成危害而制定的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制度安排:1. 隔离场环境卫生:a. 定期进行隔离场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包括动物居住区、饲养设施、周围环境等;b. 控制垃圾和废物的处理,确保垃圾分类和安全处理;c. 保持水源清洁,确保供水设施的运行正常。
2. 隔离动物卫生检疫:a. 对进境动物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血液检测、病原体检测等;b. 对有疫病风险的动物进行特别隔离和观察,确保不会对其他动物造成传染;c. 建立动物健康档案,记录动物的健康情况和相关检疫信息。
3. 维持日常管理:a. 确保隔离场的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执行卫生防疫和动物管理工作;b. 提供合适的饲养设施和饮水设施,保持动物的良好生活环境;c. 监测隔离场动物的生长情况和行为习惯,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d. 定期进行隔离场的巡视和检查,确保隔离场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e. 建立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疫病爆发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
4. 健康监测和报告:a. 定期对隔离场的动物进行健康监测和病原体检测,确保隔离场内的动物没有潜在疫病的存在;b. 如发现疫病或其他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c. 提供隔离场的动物健康报告,确保动物来源的卫生质量可靠。
以上只是一个可能的制度安排,实际上每个隔离场的管理制度可能会因地区、动物种类和隔离场规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具体的制度安排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和调整。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2)进境动物隔离场的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动物在隔离期间不受到交叉感染,并维持隔离场所的卫生环境。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制度措施:1. 隔离场所要求:- 应远离人口密集地区和其他动物场所,以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 隔离场所应设有固定的隔离区域,包括单独的圈舍或笼子,以隔离不同种类或状况的动物。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进境动物隔离场是保障国家动物健康和生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加强进境动物隔离场的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制度非常必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进境动物隔离场的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隔离场环境卫生管理1. 定期清洁消毒:定期清洁和消毒隔离场的房舍、设施设备,防止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的滋生和传播。
2. 废弃物处理: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定期清理隔离场内的废弃物并进行正确处理,防止垃圾滋生病原体和环境污染。
3. 饮水管理:保证动物有足够的清洁饮用水,定期清洁和消毒饮水设备。
4. 消毒药剂使用:合理选择和使用消毒药剂,正确操作消毒设备,保证消毒效果。
5. 昆虫防治:定期进行昆虫防治工作,防止昆虫叮咬传播病原体。
二、动物健康管理1. 营养管理:合理制定进食计划和饲养标准,保证动物获得充足的营养,提高免疫力。
2. 疫苗接种:根据动物的疫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疫苗接种,提高动物的免疫水平。
3. 疾病监测:建立动物病情监测制度,定期对动物进行体检和病原学检测,及时发现和隔离患病动物,避免疫病传播。
4. 疫病报告:建立动物疫病报告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疫情,加强与其它隔离场的信息共享和合作。
5. 动物处理:对病死、病伤或体质虚弱的动物,需要及时处理,以防止疫病传播或危害到其它动物的健康。
三、员工管理1. 员工培训:对进境动物隔离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卫生防疫和动物健康管理工作的认知和技能。
2. 个人卫生:工作人员进出隔离场时,要进行严格的个人卫生管理,包括洗手、更换工作服等,以防止病原体的传播。
3. 工作记录:员工需要定期记录隔离场的工作情况,包括动物健康情况、消毒记录等,便于随时查阅和分析。
四、访客管理1. 访客登记:对进入隔离场的访客进行登记,记录其身份信息和来访目的。
2. 卫生要求:访客进入隔离场前需进行个人卫生要求,如洗手、更换服装等。
3. 受访动物管理:对来访的动物进行检疫和隔离工作,防止其传播疫病。
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2号根据海关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2019年12月23日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海关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指定监管场地是指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的设置规范,满足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需要,对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地(以下简称“指定监管场地”)。
第三条指定监管场地包括:(一)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二)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三)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四)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五)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六)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七)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八)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九)其他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指定监管场地。
第四条指定监管场地原则上应当设在第一进境口岸监管区内(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除外)。
在同一开放口岸范围内申请设立不同类型指定监管场地的,原则上应当在集中或相邻的区域内统一规划建设,设立为综合性指定监管场地,海关实行集约化监管。
第五条拟设立指定监管场地的有关单位或企业,应当事先提请省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组织开展可行性评估和立项;地方政府牵头建立国门生物安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和重大动物疫病、重大植物疫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机制,以及检疫风险的联防联控制度。
第六条申请经营指定监管场地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建设指定监管场地。
第七条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国海关指定监管场地规范管理工作。
直属海关口岸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本关区指定监管场地规范管理工作。
公告《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配套文件》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表一、申请单位 名称: 本表所填内容真实。
保证严格遵守进境动物隔离检疫的有关规定,特此声明。
法人签字盖章: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地址: 邮编: 法人代码:联系人:电话:传真:二、隔离检疫场基本情况 名称: 法人: 地址: 容量:联系人:电话:传真:本隔离检疫场上批动物隔离检疫情况动物名称: 输出(入)国家或地区: 数量:隔离起止时间:使用单位:名称: 品种:数量:产地: 进(出)境时间: 进(出)境口岸:目的地:用途:运输路线及方式: 四、审批意见(以下由审批机关填写) 初审意见:签字盖章:日期: 年 月 日审批意见:经办: 审核: 签发: 经办日期: 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印制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证申请单位名称:法人代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隔离检疫场名称:法人代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动物品种:数量:产地:用途:进(出)口岸:目的地:进(出)运输路线:签发:年月日备注: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附件3进境大中动物指定隔离场基本要求牛、羊指定隔离场应当符合《进境牛羊隔离场建设的要求(SN/T1491—2004)》标准;猪指定隔离场应当符合《进境种猪临时隔离场建设规范(SN/T2032—2007)》;马、驴等其它大中动物指定隔离场参照牛、羊指定隔离场标准执行。
附件4:进境小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基本要求一、具有完善的动物饲养、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二、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三、须远离相应的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兽医院、居民生活区及交通主干道、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至少3km。
四、四周必须有实心围墙,能够有效防止人员、车辆和其他动物进入隔离场。
如果隔离场具有良好的自然隔离条件,如环山、环水等,可以用铁丝网代替外围墙。
五、隔离场大门及其显著位置须设立隔离检疫警示标志。
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建设规范
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建设规范DB43/T 433-2009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的分类与建设目标、工作任务、检验能力、仪器设备、人员配备、设施与环境要求以及实验室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925 实验动物环境与设施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50346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T 15805.1 淡水鱼类检疫方法第一部分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dt ISO/IEC 17025:2005, CNAS-CL2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SN/T 2025 动物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DB 43/ 221 水生动物检疫规程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3号湖南省水生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湘牧渔发〔2002〕21号 ,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Aquatic animal quarantine and inspection Lab从事水生动物及其产品传染病、寄生虫病的病原学、免疫学、酶学、血清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等诊断与研究的专设场所。
3.2 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Aquatic animal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stations由同级或上级人事编制和渔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从事水生动物病害测报、疫病预防与治疗和疫病检疫检验的公益性事业机构。
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全文
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全文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做好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的管理工作,保证我国畜牧业生产和动物在隔离期间的安全,服务促进畜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他动植物检疫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以下简称隔离场)是指由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批准设立的,具备必要的隔离检疫设施和条件,专门用于进境动物隔离检疫的场所。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授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隔离场的检疫监督和管理。
目前我国有天津、北京、上海、广州四个隔离场。
第三条凡需使用隔离场的单位,在动物进境前至少三个月到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办理预订手续。
凡需预订天津、北京、上海、广州四个隔离场的单位,须同时向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交付隔离场租用定金(以隔离场租用费的50%计)。
不能在预定的时间使用隔离场,须重新办理预定手续;因故取消使用预定隔离场的,应及时通知国家动植物检疫局。
由于货主的原因未能在预定时间使用隔离场的,定金不予退回。
第四条隔离场须保持隔离动物的良好条件,设施完好,畜舍及场内环境清洁卫生,并做好灭鼠、防蚊、防蝇、防火、防盗、防毒等工作。
第五条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的'人员方可进入隔离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隔离区;不准将与检疫无关的任何动物带入隔离场内。
第六条隔离场使用前后,须用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指定的消毒药,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监督下彻底消毒三次,每次间隔三天。
第七条同一隔离区内,不得同时隔离两批以上(含两批)的动物,隔离舍两次使用应间隔30天。
第八条动物及运输工具须经消毒后方可进出隔离场;进入隔离场的饲草、饲料应来自非疫区并经消毒处理;动物的包装物和铺垫材料须作无害化处理。
第九条动物隔离期间的兽医卫生要求:(一)饲养人员应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认可的医院做健康检查,证明无结核、布病等人畜共患病,其健康检查结果应报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备案;(二)工作人员、饲养人员及经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的其他人员进出隔离区,均须消毒、淋浴、更衣;(三)不准将生肉(包括生肉制品)、骨、皮、毛等动物产品带入隔离场内;(四)定期清洗、消毒,保持畜体、畜舍清洁卫生;(五)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不得将生物制品带入隔离场内,不得给动物施药、治疗;(六)对死亡动物须进行解剖,查明死因后对尸体做无害化处理;动物产下的仔畜、奶等不得移出隔离区;(七)动物的粪便、垫料,污水及其他废弃物须经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排出隔离场;(八)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不得将任何物品带进或带出隔离区;(九)经临床或实验室检验证明或怀疑患有传染病的动物应及时进行隔离饲养。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进境动物的健康和防止动物疫病传播而设立的。
以下是该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
1. 健康检疫:进境动物必须经过健康检疫,包括体格检查、血液检测等,以确保动物没有携带任何传染性疾病。
2. 动物隔离:进境动物需要在指定的隔离场隔离一段时间,以观察其是否出现任何疾病症状。
隔离期间应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充足的饲料。
3. 隔离场卫生管理:隔离场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环境清洁卫生。
饮水设施和饲料应定期清洗和更换,以避免细菌或病毒的滋生。
4. 定期健康检查:隔离场应安排专业兽医定期对隔离动物进行健康检查,若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5. 病例报告和处理:如果隔离动物出现疾病症状或疑似传染病,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治疗措施,以避免疫病的传播。
6. 个人卫生和安全:进入隔离场的人员必须遵守个人卫生要求,包括穿着适当的防护装备,并保持手部卫生。
7. 携带物品管理:进入隔离场的人员和物品应经过消毒处理,以防止病原体的传播。
8. 定期培训和监督:隔离场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了解相关的动物卫生防疫知识,并进行监督,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这些是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旨在保障进境动物的健康和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
进境牛羊指定隔离场建筑选址要求
进境牛羊指定隔离场建筑选址要求
1、环境要求
(1)指定隔离场应设于国家开放口岸,邻近港口码头或国际机场,与入境口岸的距离小于200km,交通便利,口岸具有装卸动物的条件。
(2)指定隔离场所在地周围10km范围内,3年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一类动物疫病中的牛羊疫病发生和流行。
(3)指定隔离场要远离野生动物保护区10km以上。
(4)指定隔离场周围3 km范围内无动物饲养场、屠宰厂、原毛原皮加工厂、兽医院、动物隔离场、畜牧兽医研究所、人工授精站、胚胎一直站、医院、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5)指定隔离场周围1 km范围内无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6)指定隔离场与周围的学校、居民区、村庄等场所及周边主干道有良好的天然隔离屏障。
(7)指定隔离场周围环境条件符合动物卫生要求。
(8)从口岸到隔离场运输途中不能通过牛羊疫病的疫区。
(9)指定隔离场内应有必要的供水、供电设施,地面干燥、排涝通畅,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实验室(能力)要求
(1)承担进境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资质。
(2)承担进境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具有开展检测项目的实验室条件,人员、技术、仪器设备等能够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3)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组对拟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进行考核。
进境水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
进境水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进境水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的建设要求㊂本文件适用于进境种用㊁养殖㊁观赏水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的建设㊂进境龟㊁鳖指定隔离检疫场的建设参照使用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㊂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㊂G B11607渔业水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农业农村部㊁海关总署第256号公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发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改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㊂3.1指定隔离检疫场d e s i g n a t e d q u a r a n t i n e s t a t i o n经海关批准设立的对进境动物实施隔离检疫的场所,以下简称指定隔离场㊂3.2隔离单元i s o l a t i o n u n i t用于实施进境水生动物隔离检疫的独立区域,由单个或多个隔离养殖池(缸)组成,每个区域有独立供排水系统,上下水不串联和可追溯㊂4选址要求4.1指定隔离场周边1k m范围内没有报告发生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水生动物一㊁二类传染病㊁寄生虫病㊂4.2指定隔离场不应选址于居民生活区㊁居民楼和集贸市场等场所㊂4.3指定隔离场具有独立水源,隔离养殖用水安全㊁卫生,应满足G B11607的要求㊂与周边水源水体无交换㊂5设施要求5.1布局5.1.1指定隔离场内布局合理,分设生活办公区和隔离区㊂5.1.2隔离区内设有动物装卸区㊁包装处理区㊁隔离养殖区㊁患病动物隔离区㊁死亡动物处理区㊂5.1.3指定隔离场内应设置饲料(饵料)储存区㊁药物储存区㊁工器具存放区㊁废弃物处理区和污水处理区等配套功能区域㊂5.2围墙指定隔离场四周应建有与外界环境有效隔离的围墙或其他设施,围墙地上部分不低于1.5m,能有效防止外部人员及其他动物进入隔离场;隔离场办公生活区与隔离区之间应建有围墙或围网㊁栅栏,防止人员㊁车辆随意进出隔离区㊂5.3通道5.3.1指定隔离场出入口应设置可有效控制人员㊁车辆进出的大门,并分别设有用于人员㊁车辆进出消毒的通道㊂5.3.2人员出入通道设有消毒池或消毒垫,消毒池(垫)宽度与门同宽,长度不少于1m,深度不少于0.1m;车辆进出通道应设置消毒池或其他消毒设施,消毒池宽度与门同宽,长度不得少于4m,深度不得少于0.2m㊂5.3.3隔离区人员出入通道设有洗手消毒设施㊁消毒池或消毒垫;进境日本锦鲤隔离场和进境种用水生动物隔离场人员出入隔离区的通道还应设有更衣室,并配备紫外灯或其他消毒设备㊂5.4警示标志指定隔离场进出通道等处应设有 动物隔离场,请勿靠近 等醒目警示标志㊂5.5办公生活区5.5.1办公生活设施设有指定隔离场工作人员办公生活必需的办公室㊁宿舍和相应的办公设备和生活设施;设有供海关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作业的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㊂5.5.2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应集中堆放,不得移入隔离区㊂5.6隔离区5.6.1动物装卸区隔离区货物通道处应设有独立的动物装卸区,装卸区应紧邻隔离区且有物理隔离,地面应硬化,并配有必要的消毒设施㊂5.6.2包装处理区隔离区内设有对进境动物包装物料进行消毒处理的场所,处理区地面应硬化,并配有必要的消毒设施㊂5.6.3进排水设施隔离区内进排水应分设,各隔离池(缸)间不得过水㊂进水区应建有必要的水源过滤㊁消毒㊁处理设施㊂隔离养殖用水需经臭氧㊁紫外线或药剂消毒等方法处理㊂排水管网应密闭且便于废水收集㊂5.6.4隔离养殖区隔离养殖区地面应防滑㊁防积水,隔离养殖池(缸)布局应合理㊁形状规则,易于清洗消毒,进排水口需设置滤网等能有效防止水生动物逃逸的设施㊂隔离养殖区应配备与进境水生动物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隔离养殖池(缸);根据动物隔离需要,隔离养殖区可设置多个隔离单元㊂每个隔离单元以及养殖池(缸)均应设置醒目标识牌,清晰标识隔离动物的品名㊁数量㊁报关单号和隔离起始日期等信息㊂不同种类㊁不同进境批次的水生动物应分开隔离养殖;同一隔离单元内不得同时隔离不同用途㊁不同进境批次的水生动物㊂指定隔离场应详细记录隔离缸(池)使用情况,下批水生动物入场前,应对上批隔离使用的缸(池)进行彻底消毒㊂5.6.5患病动物隔离区隔离区内应设置患病水生动物专用的隔离观察池(缸),观察池(缸)的设置标准不应低于隔离养殖池(缸),且与隔离养殖池(缸)供排水系统完全独立㊂5.6.6死亡动物处理区设有对进境死亡动物进行保存和无害化处理的场所,配备冷藏设备分批㊁分类保存死亡动物,配备高压蒸锅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对死亡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㊂5.7其他配套设施5.7.1工器具存放区建有与隔离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工器具存放室,配备有足量的工器具;已消毒工具和未消毒工具应分开摆放;渔具上标明对应的隔离池(缸)号码,专池(缸)专用㊂5.7.2饲料(饵料)储存区建有与隔离养殖规模相适应饲料(饵料)储存仓库,仓库应清洁干燥㊁通风良好,具有防鼠㊁防火㊁防虫㊁防潮㊁防污染等设施㊂使用鲜活饵料的,应配备相应的冷藏设备㊂仓库应有饲料(饵料)购买和使用记录㊂隔离养殖期间不得使用鲜活㊁冰鲜饵料,遇特殊需要时,应确保饵料生物安全且事先征得监管海关的同意㊂5.7.3药物储存区建有药物(含消毒剂)储存室,由专人管理,药物应按其说明书要求的储存条件分类存放,集中发放,并有购买㊁使用㊁存放记录㊂5.7.4废弃物处理区设有对生产废弃物进行消毒处理的场所㊂处理场所地面应硬化,并配有必要的消毒设施㊂饲料㊁药品等投入品的包装材料以及生产废弃物等需经消毒处理后方可运出隔离场㊂5.7.5污水处理区建有与隔离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区域应划分合理,位于地势较低处,隔离期间产生的生产废水㊁包装用水等需经统一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㊂6相关配套设备6.1视频监控设备:配备能覆盖指定隔离场进出通道㊁生活区以及隔离区各功能区域的视频监控设备㊂视频监控设备应能满足实时在线监控㊁记录留存及查询等监管需求,影像记录应完整保留3个月以上㊂6.2调温设备:根据隔离养殖和疫病监测需要,配备隔离养殖用水的升㊁降温设备㊂6.3水质监测与调控设备:配备满足隔离养殖需要的水质监测和调控设备㊂7专业人员配备指定隔离场配备具有水生动物养殖和疫病防治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人员能够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或者从业经历说明㊂8管理制度指定隔离场应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a)防疫消毒制度:包括消毒药品选用㊁消毒对象㊁方法㊁频率及消毒记录等内容的制度文件;b)养殖管理制度:包括水质监测与调控㊁水温控制㊁投入品使用管理及日常检查等内容的制度文件;c)疫情报告制度:包括隔离检疫期间出现动物异常死亡情况的报告时限㊁报告方式等内容的制度文件;d)无害化处理制度:包括对废弃物㊁废水和死亡动物的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的制度文件;e)人员体检㊁培训管理制度:工作人员体检㊁培训㊁管理等制度文件;f)日常管理制度:包括进出场水生动物㊁人员㊁车辆㊁物料进出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制度和应急处置制度等㊂对进境水产种苗,还应建立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当地渔业水产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种苗离场调运管理制度㊂9管理要求9.1指定隔离场使用时应具备有效‘进出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证“;以隔离场内隔离单元为单位申办使用证的,隔离单元应与使用证标注信息一一对应,确保可有效追溯㊂9.2指定隔离场获得隔离场使用证后,应做好设施设备和生物安全维护,确保隔离场持续符合本文件要求和海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每批进境水生动物进入隔离场或隔离单元前,应对相应场所进行有效㊁彻底消毒㊂9.3指定隔离场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疫消毒㊁疫情报告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对进出场水生动物㊁人员和车辆进出登记㊁防疫消毒㊁包装物和废弃物处理㊁患病动物隔离㊁死亡动物处理㊁投入品使用等进行记录㊂。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进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维护国内水生动物资源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我国境内的水生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活体、肉类、鱼苗、卵胎等。
三、检验检疫要求1.依法进行检验检疫,对进境水生动物进行准确的种类鉴定,确保符合进口条件。
2.对进境水生动物进行健康状况检查,排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个体。
3.对进口水生动物的容器、装置、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无病源性污染。
4.对进口水生动物的水质、饲养环境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5.对进口水生动物的相关产品进行质量鉴定和食品安全检测。
四、检验检疫程序1.进口申请:进口商需提前向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申请进口水生动物的许可。
2.检验检疫准备:进口商需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检验检疫所需的文件、材料和设备。
3.检验检疫操作:按照预定时间和地点,由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的工作人员进行检验检疫操作。
4.检验检疫结果:根据检验检疫结果,决定是否准予进口水生动物及其相关产品。
5.监管措施:对获得准入的进口水生动物及其相关产品,进行后续的监管和跟踪。
五、处罚与违规处理1.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查封、没收相关商品等。
2.对于严重违反检验检疫规定、危害水生动物资源健康与安全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进口商有权对检验检疫结果进行申诉,申请复检,复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的依据。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相关管理办法。
2.对于已经签订合同的进口商,在合同约定范围内执行原有管理办法,不受本办法的影响。
3.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有权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进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 办事指南
进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办事指南示例文章篇一:《进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使用申请办事指南》一、什么是进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进境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就像是一个特殊的“动物旅馆”,不过这个“旅馆”可不是给动物们度假的地方,而是为了确保从国外进来的动物们健健康康,不会给咱们国内的动物们带来什么疾病。
你想啊,如果有外国的小动物们带着一些我们没见过的病菌就这么大摇大摆地进来了,那可就像一颗小石子在平静的湖水里激起了千层浪,咱们国内的动物们可能就会生病,那可就糟糕透顶了。
二、为什么要申请使用隔离检疫场我有个朋友,他家是养牛的。
有一次他跟我说,如果随便让国外的牛进来,万一那些牛身上有传染病,就像一种超级厉害的魔法一样,会把他家的牛都变得病恹恹的。
所以啊,这个申请使用隔离检疫场就特别重要。
这就好比是给国外来的动物们先进行一场特殊的“考试”,只有确定它们没有问题,才能让它们在咱们国内自由自在地生活或者去该去的地方。
这不仅是为了保护国内动物的健康,也是为了保护我们人类自己呢。
毕竟很多动物疾病是会传染给人的,那可真是太可怕了。
三、申请资格1. 首先呢,这个隔离检疫场得有合适的场地。
就像我们住房子一样,要有足够的空间给动物们活动。
不能把动物们挤得像罐头里的沙丁鱼一样,那它们可会不开心,而且也不利于观察它们的健康状况。
场地要符合一定的标准,比如说要有合适的通风设施,要是没有好的通风,就像我们人在一个闷热又不透气的小屋里,会难受得要命,动物们也一样啊。
2. 再者,要有专业的管理人员。
这些管理人员就像是动物们的“保姆”,他们得知道怎么照顾不同种类的动物。
我问过一个懂行的叔叔,他说这些“保姆”得知道动物什么时候该吃饭,吃多少,生病了怎么看出来,就像我们自己生病的时候爸爸妈妈能看出来一样。
如果没有这样专业的人,那些进境的动物们可就像没了导航的小船,很容易出问题。
四、申请流程1. 准备材料- 首先得有一份详细的隔离检疫场建设报告。
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制度
制度2023-11-02contents •概述•检验检疫申请与受理•现场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与分析•健康证书与放行•监督管理目录01概述定义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制度是指对进入中国境内的水生动物进行严格的检验检疫,以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和保障国内水生动物养殖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法规和程序。
目的确保进境水生动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防止外来物种入侵、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定义与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法律依据后续监管查验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境水生动物进行现场查验,核对货证是否相符,检查包装及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实验室检测对抽样样品进行病原检测、药残检测、重金属检测等。
现场处理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对进境水生动物进行分类处理,如退回、销毁、隔离观察等。
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进境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
申报抽样根据规定对进境水生动物进行抽样,送实验室检测。
对进境水生动物及其产品进行后续监管,如养殖场监管、市场抽查等。
检验检疫流程概述02检验检疫申请与受理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基本信息,包括不限于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
申请人需提供进口水生动物的贸易合同、发票、装箱单等相关文件。
申请人需提供进口水生动物的相关信息,包括不限于品种、数量、产地、运输方式、预计到达时间等。
申请人需提供进口水生动物的饲料、药品等物品的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受理流程申请人需通过官方网站或到检验检疫机构办公地点提交申请材料。
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检验检疫机构会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开始检验检疫程序。
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检验检疫机构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或更正申请材料,并重新提交申请。
样品递交与抽样检测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申请后会对进口水生动物进行抽样检测,抽取的样品数量和检测项目会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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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水生动物指定隔离检疫检疫场基本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动物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二、配备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
三、须远离其他水生动物养殖场、水产加工厂及居民生活区等场所。
四、四周须有与外界环境隔离的设施,并有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具有独立的供水系统及消毒设施。
水源无污染,养殖用水应符合我国渔业水域水质标准,并经过滤净化处理。
六、有可靠的供电系统、良好的增氧设备,具备与申请进出境动物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养殖环境和条件,必要时还应有可调控水温的设备。
七、排水系统完全独立,并具有无害化处理设施。
八、隔离检疫区与生活区严格分开。
隔离场和隔离池舍入口均须设有消毒池(垫)。
九、具有防逃逸设施。
十、配备供存放和运输样品、死亡动物的设备。
十一、有供检验检疫人员工作和休息的场所,并配备电话、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